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陈伯礼,男,1965年出生于辽宁盖州,汉族,九三学社社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香港法律教育基金会访问学者。现为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会理事,重庆市政协委员,重庆市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重庆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学术带头人,长期从事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现代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3部,主编、参编教材3部。曾获省部级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2次,三等奖1次,获沈阳市五四奖章、沈阳市十大杰出青年知识分子和沈阳市优秀教师称号,并入选辽宁省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新世纪辽宁社科优秀理论人才培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