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气和五昧 要点: 1、结合有代表性的药物认识四气五味的确定 药物治病的基本作用主要是消除病因,扶正祛邪,恢复脏腑的正常生理功能,纠正阴阳气血偏盛偏衰的病理现象,使机体在最大程度上恢复到正常状态,达到治愈疾病,恢复健康的目的。药物之所以能够针对病情,发挥上述基本作用,是由于各种药物本身所各自具有的若干个特性和作用,前人将之称为药物的偏性,以用来纠正疾病的阴阳偏盛偏衰的病理现象。后人把药物与疗效有关的性质和性能统称为药性,它是药物性质与功能的高度概括。它包括药物发挥疗效的物质基础和治疗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作用。药性的基本内容包括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有毒无毒、禁忌等。 药性理论是我国历代医药学家在长期临床实践中,以阴阳,脏腑、经络学说为基础。根据药物的各种性质以及所表现出来的治疗作用,总结出来的用药规律。 第一节 四 气 早在《神农本草经》序录中就有:“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的记载。每味药物都有气与味,但不同的药物,大多四气五味是不一样的,因而也就具有不同的治疗作用。历代本草在论述药物的功用时,首先标明其“气”和“味”,由此可见气与味是药物性能的重要标志之一,四气五味是药性理论的核心。它对认识各种药物的共性和个性以及临床用药都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四气,就是寒热温凉四种不同的药性,又称四性:它反映了药物对人体阴阳盛衰、寒热变化的主要作用倾向。为药性理论重要组成部分,是说明药物作用的主要理论依据之一。四气之中寓有阴阳含义,寒凉属阴,温热属阳。寒凉与温热是相对立的两种药性,而寒凉之间与温热之间则仅是程度上的不同,即“凉次于寒”、 “温次于热”。有些本草文献对药物的四性还用“大热”、“大寒”、“微温”、“微寒”加以描述,例如附子“大热”、石膏“大寒”、防风“微温”、菊花“微寒”,这是对中药四气程度不同的进一步区分。但从四性的本质而言,只有寒热两性的区分。此外, 四性以外还有一类平性药,它是指寒热界限不很明显、药性平和、作用较缓和的一类药,如党参、山药、甘草等。 药性的寒热温凉是由药物作用于人体所产生的不同反应和所获得的不同疗效总结出来的,它与所治疗疾病的性质是相对而言的。如病人表观为高热烦渴、面红目赤、咽喉肿痛、舌质红、脉洪数,这属于阳证、热证,用石膏、知母、栀子等药物治疗后,上述症状得以减轻或消除,说明它们的药性是寒凉的;反之,如病人表现为四肢厥冷、面色苍白、脘腹冷痛、脉微欲绝,这属于阴证、寒证,用附子、肉桂、干姜等药物治疗后,上述症状得以减轻或消除,说明它们的药 性是温热的。 一般而言,药性寒凉的药分别具有清热泻火、清热凉血、清热解毒、滋阴清热、清热除蒸、泻热通便、清热利尿、清热化痰、清心开窍、凉肝息风等作用;而药性温热的药则分别具有温里散寒、温中健脾、温中止呕、补火助阳、温阳利水、温经通络、引火归原、回阳救逆等作用。 “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是应用药物的四气理论用以指导临床用药的基本原则。一般而言,温热药多用治阴寒证,例如:胃寒呕吐、中寒腹痛、寒疝疼痛、阳痿不举、宫寒不孕、阴寒水肿、风寒痹证、血寒经闭、亡阳虚脱等一系列阴寒证;而寒凉药则主要用于阳热证,例如:高热烦渴、高热神昏、温毒发斑、血热出血、火毒疮疡、热结便秘、热淋涩痛、黄疸水肿、痰热喘咳、热极生风等一系列阳热证。这种临床用药的基本原则是临床时必须遵循的,如果寒证用寒凉药,阳热证用温热药,必然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甚至引起死亡。 由于温与热、凉与寒之间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在用药时也要引起注意。例如应该用热药而温药、应该用寒药而用凉药,由于病重药轻,就难于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如果应该用温药而用热药,由于病轻药重,则反伤其阴;应该用凉药而用寒药,同样的理由,则反伤其阳。至于表寒里热、上热下寒、表热里寒等寒热错杂的复杂病证,则当寒、热药并用,使寒热并除。 2、五味的作用 五味,是指药物有辛、甘、酸、苦、咸五种不同的味道。 因而具有不同的治疗作用。有些还具有淡味或涩味,因而实际上不止五种味道。但是,五味是最基本的五种滋味,所以仍然称为五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