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无处不在的,它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活动,影响着健康,也影响着医学科学的形成与发展.中西医学的许多差异都与相异的文化土壤有关,是文化选择的结果。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中西医学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中西医学论文篇1 浅谈中西医学与中西文化 摘要:文化是无处不在的,它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活动,影响着健康,也影响着医学科学的形成与发展.中西医学的许多差异都与相异的文化土壤有关,是文化选择的结果。本文主要从中西医学看中西文化存在的差异,除了差异还存在哪方面的共同点,而文化发展的规律又将导致中西医学朝着怎样的方向发展,都是本文涉及到的问题。 关键词:中西医学 中西文化 一切从一部电影说起.电影《刮痧》中讲述了男主人公因其爸爸为其儿子刮痧而被告虐儿展开的一系列故事,而在这部电影中,反映了以解剖学为基础的西医理论和口耳相传的经验中医学的矛盾,揭示出中西文化的冲突,同时也说明的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与中国医术的精湛.由此引发了我的思考:文化是无处不在的,它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活动,影响着健康,也影响着医学科学的形成与发展.中西医学的许多差异都与相异的文化土壤有关,是文化选择的结果。 首先,从中西语言文字来看中西医学.语言文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类文化现象,是思维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医学体系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中西方的文字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对医学的影响也不难理解。中国的象形文字是视觉文字,而其他国家的文字多为视觉文字。视觉文字比听觉文字稳定,易于流传和继承。这种稳定性使中医易于继承和统一,使中医理论高度稳定的原因之一。西方文字使拼音文字、听觉文字,稳定性较差,它的集约性较差,抽象性突出,表义相对单一,这些特征对西医发展的跳跃性、理论的抽象性和学科的科学性都有一定的影响。 语意的差异对中西医学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由于中西方的科学发展状态及过程不同,中西方的历史与文化背景不同,故语意的理性的意义存在着差异,这一点在中西医学中的表现十分明显。中医之“气”不同于西医之“air”,中医之“脾”不同于西医之“spleen”,中医之脏腑也不同于西医之器官。还有中医是文学语体,而西医是科学语体。语体建构的不同对两种医学体系的建构具有不可小视的影响。 哲学作为文化的核心,作为最高层次的理论思维,一直指导着医学和其他科学的发展。中西医学从来没有脱离各自的哲学而存在。所以,从中西哲学的角度来分析中西医学的差异尤为重要。 中医将中国哲学与医学融为一体,当代的孙思邈说过不知《易》,便不足以言太医。而明代的张介宾也说过,“是以《易》之书,一言一字,皆藏医学之指南;一象一爻,咸寓尊生之心鉴。”中医的阴阳理论来自《易》的“太极生两仪”。五行学说源于“太极一气产生阴阳,阴阳化合生无形,五行既荫随含万物。”中医的基础理论几乎都可以在太极图中找到渊源。儒家和道家都源于《易》,儒以“仁术”规定着医学的方向和实用理性,影响着重义轻利、重人伦的医德原则。道以“道法自然”、“一分为二”、自然无为和辩证法等理论影响者着中医的理论基础和防病治病思想。 至于西方,从古希腊的留基伯、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和亚里士多德的原子论开始,西方的主流哲学都坚持着“实物中心论”,这种理论引导着西医把关注的目光放在构成人体的实体物质和器官等方面。近代西方形成的还原论思路认为,整体由部分构成,应当而且可以把整体分解为部分来认识,生命的整体性能,可以从它组成部分的性能完全解释清楚;在这种思路下,西医的研究从整体、器官、细胞,一直深入到分子和亚分子水平,并建构一系列基础医学学科。由此可见,中西医学在各自哲学运行的轨道上是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的。 最后,不得不提的是,中国的农耕文化强化了人们的无务实精神,中国人重安宁稳定而不愿涉险探索,重人伦而轻自然,重现世而轻未来,重求同而轻异议,重仕途而轻科技的文化特征对中医的影响十分明显,从医者多是仕途不顺才退而求其次,舍儒而向道者。而西方的航海及商业文化既有掠夺、利己、拜金等负面影响,又给人以战胜自然,敢于标新立异和藐视权威的精神。西医的发展与这些精神密切相关。 人是追求价值并按自觉目的进行活动的实体,任何对人无价值和不符合人预期目的的东西都会受到蔑视和抛弃。科学之所以能受到人的追捧,就是因为科学能使人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使人能利用科学来能动地让自然界服务于人,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需要。医学,作为一门科学,它的一切成果必须为人的健康、幸福和发展服务。医学的主体和对象都使人,人文精神不仅是推动医学发展的动力,而且是医学研究和医学服务的重要方法。 谈到科学精神,医学既然作为一门科学,如何能不体现科学精神呢?科学精神,它是一种实事求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它是一种求真、至善、臻美的理性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结合。它还是一种执着追求真理和捍卫真理的伟大的理性力量,是一种为真理而敢于蔑视和反对神权、迷信、歪理邪说和一切强权的正义力量。纵贯几千年的中西医学史,从张仲景立足临床建立临证医学,金元四大家的学术争鸣,到李时珍历时30年,不畏艰苦的亲自栽培和收集各种药物标本,写出药学巨著《本草纲目》;从希波克拉底、盖仑、到巴斯德、哈维,无不唯实求真,蔑视神学和权威;无不舍身忘己,献身医学事业;无不具有怀疑精神、批判理性精神和谦恭、团结他人、博采众长的精神。一言以蔽之,在医学的发展过程中,无不贯穿着科学精神。 展望中西医学的未来,中西医学存在着文化屏障,虽然具有相同的精神,但科学的“融合点“还没有到来,目前要强行把两种医学合而为一是不可能的。但是,中西医学会最终走向融合,融合的条件是加快科学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因为,我们在文化交流与传播中,既不能拒绝外来的先进文化,又要坚持自己优秀的民族文化。一切先进的科学文化只有民族化才能扎根,中国优秀民族文化只有走向世界才能传播出去。中西医在文化交融过程中,必须明白这个道理!中西医的未来的光明的,让世人一起努力,让中西医在世界散发出最耀眼的光芒。 参考资料 [1]冯泽永.《中西医学比较》[M].科学出版社出版,2001. [2]郑兰英,《文化•医学与教育》[M].中国中医学出版社,2005. 中西医学论文篇2 浅谈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 摘 要:中医和西医是两种宝贵的医学科学,中医有着上千年的发展历史,其医学知识包含了中国医学者多年的医疗认知精髓,在医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中西医结合学科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的医学成果,中西结合在治疗骨折、器官衰竭及麻醉阵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青蒿素治疗疟疾的医学成果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同,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医学发展中,中西医结合依然是研究的热点。本文从中西医结合医学概念入手,分析了几点对中西医结合发展的思考,并分析了中西医结合临床应用。 关键词: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中西医学 一、中西医结合医学概述 中西医结合医学是一项研究中西医联合治病的学科,从微观的角度上来看,这是一门研究中西和西医形成与发展的研究内容,探究中医和西医在治疗某项疾病中的优势和劣势,并将两种医学中的优点进行融汇,吸收两者的长处,制定一项新型的医学理论,更好服务于疾病治疗和医学进步。中西医结合发展是当前医�W发展的重要议题,也是未来医学发展的方向,中医注重养身和身体调养,对疾病治疗采取保守的治疗理念,而西医则直达病灶,消除身体的疾病部位,中西医结合医学囊括了中医和西医的治疗理念,对疾病采取宏观性的治疗策略,提高整体的医学水平。 二、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的思考 (一)中西医结合医学的观念认知 从医学起源和发展来看,中医是一种经验化的医学手段,其注重人体整体性的功能调控,重视人体微观病灶的关联系,是一种集体补偿性的治疗方法。中医则属于实验医学范畴,注重微观局部病灶的发病因,其治疗理念采取对抗性的治疗理念,直达病灶深处,对肿瘤、急性心血管等重症急症有很好的治疗效果。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发展要端正认知观念,不能将两种医学对立,要认识到两种医学的互补性,坚持中医医学的特色,将先进的西医设备和治疗方法和中医结合在一起,发挥两种医学的优势,促进中西医的融合。 (二)强化对中西医学的差异性认知 中医和西医属于两种不同的学科划分范畴,两种医学在治疗理念和治疗方法中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中西医几何医学发展要重视这种差异性,在医学差异性中寻求医学融合和合作,以医学科学作为基础理论,保持中西医学的发展优势,消除中西医结合的发展困扰。中西医要深入研究生理和病理的内在联系,将宏观化的治疗理念纳入到西医中,将科学的研究方法融入到中医的研究中,从两者之间寻找新的理论支撑点,实现中西医结合医学的临床实践快速开展,在医学实践中完善中西医学。 (三)建设中西医学科学目录 当前我国的中西结合医学发展面临的困境之一是没有创建完善的科学目录,这影响了专业化发展进程,在高校的中西医结合医学的招生中,其并没有作为一个独立性的学科进行招生,这增加了科学定位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中西医学科学目录制定要秉承着医学开放、医学共享及医学融合的理念,推进中医科学的理论化进程,将中医治疗体系逐步完善,针对其药理分析、治疗方案及病灶研究等制定科学化的操作流程,实现中医研究方法和西医研究方法的统一性,真正实现东西融合的医药学发展理念。 (四)打造专业化的医学团队 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发展离不开专业化医学团队的支撑,我国中医学的学者和大师都已经年近不惑,西医传播和发展的后续力量严重不足,中医甚至进入了低迷的发展阶段,专业性中医人才的流失加剧了中医发展的困境。因此,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首先要建立专业化的团队,鼓励中医从业者研究西医的理论方法,也加速西医从业者的中医治疗理念提升,加快融合性医学团队人才培养。在学生培养方面,要注重医学理论知识的积累,同时培养学生先进医学研究方法的能力,培养高素质的中西医学科人才,为中西医结核医学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中西医结合医学的临床应用 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的目的是提升现有的医学水平,将中医和西医的优势融合在一起,实现中国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的衔接和融合。受到长期的思维认知束缚,很多人认为中医就是唯经验论,中医治疗是慢行调理,不能起到立竿见效的作用,而西医则直达病原,治疗效果显著。中西医结合医学临床实践应当在西医治疗的基础上,配合中医治疗理念穿插,将中医经典古方的药理学试验和西医的临床试验结合在一起,结合现代的技术实验去发展中西医结合医学。当前医学技术快速发展,中医学的优势体现在肿瘤疾病和妇科疾病的保守治疗,而西医则是以现代化的诊断技术来确定病情,中西医结合医学要秉承西医的诊断技术和诊断方法,挖掘中西医的优势,在西医的研究方法下开展中西药方的病理学探究,在临床实践中验证中医学的可信性,促进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的目的是融汇两家所长,探究医学发展的新方向,创建新型的医学理论和治疗方法,探究中医的病理学科学性,采用中医的诊断技术诊断病情病灶,采用药物提取技术挖掘中医药方的有效成分,实现中医和西医的完美融合。 参考文献: [1]于占海.对我国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的一点认识和思考[J].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2010(09). [2]孙双双.浅谈中西医结合有待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J].中西医结核研究,2013(04). [3]李 恩.发展中西医结合医学,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6(05). 猜你喜欢: 1. 中西医学的优势与趋势 学术论文 2. 中西医结合医学毕业论文范文 3. 中西医临床毕业论文 4. 西医临床毕业论文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了解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情况,探讨实施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依从性的影响方法 对124例精神障碍病人在住院期间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采用电话回访出院后服药情况。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服药依从性最低。 结论 加强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维持治疗中应重视家属的监护作用,以便有利于进行科学的家庭管理,保持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健康教育;服药依从性;电话回访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生活节奏加快,人们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与各挑战,社会心理因素与生活方式相关疾病明显增,精神疾病已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而且也是社会问题。许多精神疾病由于病因未明,没有特效治疗方法,只能依靠长期服药控制病情。因病程迁延,易复发、致残率高,病人及家属往往对治疗失去信心,在出院后形成停药、复发、再治疗又停药的恶性循环,给人、家庭、社会造成了巨的经济负担。因而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的依从性,维持治疗是预防复发、防止残疾、促进康复的有效方法。本文对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对上海市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出院病人服药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 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 选择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出院的本市户籍病人124例,男59例,女65例;年龄14~86岁,平均(±)岁。根据CCMD-3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89 例,心境障碍9例,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例,其他精神障碍21 例。经治疗后临床出院治愈18例,显效59 例,进步41 例,无变化6例。文化程度:大学5 例,高中及大专14例,初中48 例,小学及以下39例,文盲28 例。住院次:首次14例,2次38 例,3次34例,4次及以上38例。 方法 在住院期间对病人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包括抗精神疾病药物名称、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等内容,采用口头宣教、黑板报、健康园地等形式,出院时对家属进行服药重要性与必要性强化宣教。在出院后1月末对受试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服药情况。2 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病人出院后服药比例显著低于2、3次住院病人 见表1。表1 精神障碍病人住院次数与出院后服药情况 病人不同的文化程度对服药情况无明显的影响 见表2。表2 文化程度与服药情况 相比其他病种,精神分裂症病人在出院后近个月的停药比例并不高 见表3。表3 病种与服药情况3 讨论 把服药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作提高依从性健康宣教的主要内容 由于对精神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本调查显示首次住院病人出院后停服药物比例较高。首发病人一般年纪较轻、病程较短、社会功能缺陷程度相对较轻,维持治疗对病人的预后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住院期间重点将抗精神疾病药物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对病人及家属进行讲解,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坚持维持治疗。在电话回访时耐心解答病人与家属的提问,提供心理支持。药物治疗依从性在精神疾病治疗中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随着住院次数的增加,患病时间的延长,许多病人及家属逐渐失去信心,本调查显示,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近一个月停药比例较高。与张数深在2005年的调查一致[1]。目病人出院后大多以家庭管理为主,家庭监护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病人依从性是否有效。除了呼吁社会多关注这些弱势群体外,在住院期间向病人及家属定期讲授精神卫生知识,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为患者康复创造适宜的环境,帮助家庭成员面对现实,端正对疾病的态度,消除影响康复的不良因素,增加患者、家属、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改善家庭关系与医患关系,促进患者家庭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恢复与重建。 健康宣教对刚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但需加强出院后的继续健康宣教 刚出院的病人服药的依从性是,明显高于2005年6月上海市闵行区在册精神病人调查未维持治疗率[2]。表明住院期间的健康教育能使病人与家属认识到出院期间服药的重要性。但随着病人出院时间的延长,病人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依从性逐渐降低。同时病人的就医条件、监护人状况等都可能影响药物依从性,从而导致出院期间依从性不良。据统计,有82%的病人在5年内复发,而坚持治疗的病人复发率仅16%[3]。因此,积极开展各种出院后的继续治疗健康宣教,促进病人维持治疗,降低复发率有一定作用。通过健康宣教,使病人及家属在得到科学指导的同时也得到人性化的理解、关怀与尊重,尤其对病人家属,减少病耻感,增加防病治病知识,提高病人在出院期间维持治疗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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