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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中国第一家私人银行成立起,数十年来,国内已有多家商业银行与国外银行一样开展了私人银行服务,随着私人银行业的长期发展空间越来越大,许多业内人士将目光对准了私人银行专业。
私人银行专业在国外已经是一门非常成熟的专业,许多有海外留学打算的学生们也逐渐将目光对准了这门专业课。法国蔚蓝海岸大学EIPB金融硕士项目,拥有一支由海内外知名学者组成的教授队伍,他们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其中不乏有担任全球500强公司高级顾问、政府智囊的专家等。
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私人银行专业包含了哪些领域。
1、财富管理
财富管理教导学员正确理解财富管理概念,从而对资产进行理智投资和管理;同时了解金融市场理论,各类金融市场特点,金融市场利率与风险管理机制;了解国内外财富管理时间,对于未来财富管理新趋势的探索,学习恰当的资产配置思路,运用投资组合和财富保值的方法分散财富风险,确保财富的安全性以及可持续增长性。
2、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作为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的有效工具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应用。通过资深专家解读国内法律的最新动态,复盘海内外家族传承的成功实践和失败案例,深入讨论构建保护家族财富的法律结构和治理结构,助力守护家族财富。
3、投资风险管理
帮助学员理解在金融市场中存在的风险,掌握风险的计量方式、风险控制的方法,讨论当代金融环境的变革和风险管理控制的案例。培养学员具备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税务管理与审计
对于税务审计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讲授,让学员对税务审计方法与实务有着更全面深刻的掌握。
5、市场优化投资组合
组合优化是人们在进行投资风险产品是根据对未来的预期实现最佳回报策略的量化计算,是风险资产管理的重点之一。学员们将学习使用计算工具对市场投资组合进行实际的优化计算,以获得预期收益下的最佳配比。
6、现代银行管理
使学员对现代银行业务有具体的认知和理解,进一步巩固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提高学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上海协进教育集团携手法国蔚蓝海岸大学隆重推出EIPB项目,拥有完整的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的课程体系与实践指南。帮助学生应根据自身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实现管理金融资产、提升投资策略等专业能力。同时提高服务意识,降低职业风险,实现与国际领先的财富管理私人银行的金融行业的无缝对接。
在我国,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工作有助于我国的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论文,供大家参考。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论文篇一:大学生创新创业 教育 [摘要]为适应时代发展,对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势在必行。当前,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表现薄弱的环节主要有:课程设计不合理、师资力量匮乏、思想观念保守、社会支持力度不够等方面。通过构建科学的课程教育体系、建设优秀的师资队伍、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完善政策支持、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在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将激发更多青年大学生的激情,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1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缺乏足够的师资力量 创新创业教育对教师的要求较高,既要求具备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又要拥有一定的创业实践 经验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要求,进行创新创业培训的讲师,必须要接受正规师资培训,获得创新创业讲师资格证;对学生进行教学必须是控制在20人以内的小班教学。目前,高校中具有资质,同时能够洞察学科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教师十分缺乏。虽然各个高校基本上都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开设了创新创业教育指导课程,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师资力量,这一门课程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大课的教学层次上。高校还没有认识到创新创业教育对学校整体发展、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学校还没有建设专业的师资队伍,基本由行政人员代替;缺乏资金支持、制度保障,加之教学技能欠缺,教学效果难以保证[1]。 思想跟不上时代变化 很多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理解成为大学生的创业活动提供指导,认为创新创业教育就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 毕业 生的工作问题。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密切相关,但它们的性质完全不同,创新创业教育的目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与提高整体素质。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学生思考、分析、处理事情的能力,向学生传播创新创业精神,高校不是简单地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2]。 课程设计不合理,模式待完善 很多高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依然是以“课堂教学”为核心,发挥不了学生的主观积极性,学生缺乏主动参与和实践的机会,影响创新创业教育效果。虽然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教师投身到创新创业教育中来,但由于没有纳入国家统一的学科建设体系,没有形成独立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缺乏学科独立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只能够提供少量的基础课程。我国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还处于学习与探索阶段,没有形成稳定、成熟的教育模式,使得工作安排与课程设计缺乏长期性。 缺乏理想的创新创业社会环境 虽然国家大力宣传创新创业理念,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不够,在人才培养评估指标体系中,缺少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内容,关注更多的是少数人的“创业活动”,不是多数人的“创新创业教育”,都是希望通过创业在短期内缓解就业压力。资金是高校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的瓶颈,目前解决 渠道 主要有政府设立的创业基金、社会上的风险基金以及学校自己设立的基金,但是金额都非常有限,这一困难让很多很好的创意胎死腹中。 2创新创业教育建设思路 加强师资建设,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要在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普及教育,启迪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队伍的主体应该是具有专业知识能力的专业教师,同时也可以聘请社会创业成功人士、社会专业人士担任兼职导师或者顾问。完善教师选拔、培养机制,从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学习、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定期组织学校内部教师培训和交流,相互监督鼓励,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研究与指导学生实践的水平[3]。同时学校还特别要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中的引导作用,利用班会、交流会、老乡会等小微社团的作用,在群体活动中激发创新创业的灵感。 构建科学的课程教育体系,完善系统的教学评估体系 要删除已经陈旧过时的知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内容,增加前沿新知识、现代科学技术内容,明确创新创业的学科地位,倡导将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将创新创业知识融入到学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中,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从入学开始就对大学生进行系统和多样的创新创业教育,开设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类公选课,满足不同层次大学生的需求。从教学效果、人才培养和项目效益三个角度系统地对创新创业教育进行评估。 加强实训和孵化基地建设,增强大学生实践操作能力 创新创业教育具有强烈的知识集成性和 社会实践 性,实践教育是创新创业教育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高校要利用现有自身条件,同时整合社会相关资源,搭建不同级别、多层次的创业实践实训平台。一方面利用学校现有场所,改造和创建创业实验室、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配备必要的设施,建设校内实践基地,为学生体验创业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校友资源,与厂矿企业合作,组建校外的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走出校园课堂,贴近企业经营环境,在实践中学习技术研发、产品开发、 市场营销 等 企业运营 和实操技能创造条件[4]。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 进一步完善大学生 创业政策 扶持体系,在人事管理、户籍管理、税费减免、银行贷款、技术革新等方面给予支持。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对大学生创业给予创业补贴和社会 保险 补贴,降低大学生创业贷款门槛,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政府发挥导向性作用,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利用众创空间将草根科学家聚集在一起,提供思想交流空间,营造相互切磋、相互鼓励的“社区式”创新创业氛围;发挥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和 财税 政策作用,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3结论 随着我国创新创业活动日趋活跃,创新创业对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也日益凸显,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已成为我国高校的普遍共识。国家和社会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创新创业团队开展信息咨询、创业交流、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挖掘培养优秀的 创业项目 及团队;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广泛传播创业 文化 ,展示推介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先进 事迹 。学校、社会、国家形成合力,让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定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参考文献: [1]杜刚,李亚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高校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时代金融,2015(14). [2]谭光兴.大学生创业教育实施框架的理论研究[J].江西教育科研,2006(11). [3]丁昭巧,王金良.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探讨—以广东科技学院为例[J]. 人力资源管理 ,2015(1). [4]李涛,徐根方.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3) 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论文篇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研究 摘要:现阶段我国越来越重视对创新型复合人才的培养,但是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往往还是以趣味活动小组或者课外活动的形式展开,还处于非计划性的低水平、低层次管理状态。本文首先分析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内容;其次探讨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模式;最后指出,为了更好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必须健全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教育;创业教育;管理模式 最近几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创新型复合人才的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慢慢变成“显学”,很多高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研究,并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并获得了可喜的成果。[1]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的高等教育仍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上还比较单一,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往往还是以趣味活动小组或者课外活动的形式展开,并不是以培训或非课程化等方式来实施教育,因此还是处在非系统性、非计划性的低水平、低层次管理状态,[2]传统单一的 方法 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需求。因此,必须构建一套完善、系统的大学生创业和创新相结合的一体化管理教育模式,用大学生创新活动促进创业,用创业活动带动创新教育,使之相辅相成,逐渐完善新的教育模式,从而促进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内容 1.意识教育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首先来说是一种精神和理念教育,但是其本质还是素质教育。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目的就是对学生的创新创业心理素质、人格品质和团队管理能力等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教育,从而为培育出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大学生。 2.知识与能力教育 在当今社会,拥有了创新创业意识还不一定能取得成功,另外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要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技巧、技能和沟通、管理能力等,只有具备这些技能,创新 创业之路 才有可能顺利。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方向应该是高新技术产业,因此必须要具备持续的创新能力和一定的核心技术,因为只有拥有先进的核心技术,大学生的创业才有竞争力,其队伍才能逐渐发展壮大。创新创业作为一项挑战性和难度都很大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个人是很难做强做大的,因此,建立一个协调一致、分工合作明确的团队是决定创新创业成功的关键。 3.实践教育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教育活动,因此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和理论教育必须和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例如,可以开放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创立实践实习基地,设立网上模拟实验室,和企事业单位一起建立实践基地等,从而使大学生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还要安排有经验的指导老师进行指导,重点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其实际水平能力。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模式 1.设立课程模式 课程体系一直以来都是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关键内容,但是我国现阶段大都缺乏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因此亟须建立多类型、多层次的课程体系,其中包括创新创业知识、意识、实践、能力等方面内容。我们需要制订合适且科学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保证它在大学生接受四年教育的整个过程中都能得到落实。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作为教育质量的核心问题,也是教学改革的关键内容。其中创新培养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①纵向拓展型模式。实施技术专业+管理学辅修、技术专业+经济学辅修等模式,对以往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改革,关注重点从产品的技术设计、生产流程向营销、销售等方面延伸,强化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办学,使学生不但能够掌握专业技术,也了解生产和经营过程。②横向拓宽型模式。对于管理类、经济类、外语类、法学类等专业,在确保学生学科专业基本技能、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增加设置能够反映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的课程模块,使之向相近学科专业以及相关专业领域拓宽,使学生的专业面得到拓宽,提升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③基础加模块模式。对于理工科类专业的学生,为了培育社会急需人才,应该在专业内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方向,使得学生能根据社会需求以及自己的 兴趣 爱好 选择课程模块。④产、学、研相结合模式。实行大学生科研计划,鼓励大学生积极加入到企事业单位的实践以及教师的科研工作中来。同时教师也可以将产业实践和最新成果及时反馈到课堂,或者融入教材,使教学活动延伸到市场和科研第一线,从而对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优化。此外,学生在参加科学研究活动时,能够强化务实创新和创业意识的科学精神,提升其实践能力。 3.优化管理模式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要实现与社会各界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整体配合,并且依赖校内各个子系统的联动管理、紧密合作,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和管理体系,就必须对整个活动过程中的各阶段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咨询、服务、诊断和精细化管理。①筹备期。重点是进行品质、意识、能力和精神的教育训练和培训,提升学生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一阶段可通过学校教育培养来实施。②初期。给学生提供一定的融资、政策、场所和技术等支持,安排导师对他们进行及时的指导,解决其中遇到的难题。这一阶段不但需要学校的培训和教育,还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政府政策的扶持、正确引导以及理解。③中期。给学生提供一定的跟踪、咨询和诊断服务,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同时学校可以把他们取得的经验以及应该吸取的教训及时地反馈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学过程中去。 4.健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环境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是高校、社会、政府的共同行为,而不是简单的高等学校教育行为,因此,只有所有方面共同合作,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出台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大学生创新创业肯定会遭遇很大的风险和困难。所以,政府需要根据“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保障权益完善服务”的方针政策,给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拓展空间,加强服务,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比如说可以给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担保基金;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行政审批规范化,简化审批和办证手续等。 三、结束语 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意识,提升他们的创新创业能力,强化对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指导等。所以,为了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良性健康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系统全面的教育课程体系,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高校为承担者、企业为辅助参与者的服务管理模式,逐渐形成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机制;此外,还需要强化管理制度的完善,在金融、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对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加以鼓励,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文化环境建设和宣传报道,形成优良的人才成长土壤和文化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够培养出拥有创新创业能力的综合性人才。 参考文献: [1]孙晓梅.试论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功能及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1):120-122. [2]鲁保富.论教育现代化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25(2):143-147. 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论文篇三:试论如何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摘 要】国家和省、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高等学校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多年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 其它 学生类科研项目的经历,就如何提高各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对大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实现大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提供借鉴。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需求,旨在激发和训练大学生 创新思维 和创新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1]。在实施过程中,如何实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目标,从指导教师的角度,谈谈自己的体会。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以应试教育为主,基础教育体系、教育观念和教师的素质都在制约着创新的实现。尤其是大学生,应试入学后更是表现创新能力不佳。如何摆脱中小学的应试教育模式,尽快适应自主学习占有一定分量的大学学习生活,培养大学生创造能力,是难点,也是大学生培养的重点。 大学生在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方向不够明确,不知道做什么;二是缺乏问题来源,前两年的平台教育使得学生对专业知识匮乏,无从下手;三是缺乏观察力,不能自主发现问题。针对如上问题,在实践中需要采取 措施 一一化解。 1 明确方向并让学生学会提出问题 大学生与中学生的最大区别是,大学期间是专业人才培养,有了明确的职业发展方向。但大学前两年的学习还是以基础学习为主,这就为大学生参与大创项目增加了难度,低年级的学生不知道该做什么,更不知道怎么做。解决的办法,一是入学后进行 职业规划 教育和专业概论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自己毕业后的专业性质和内容;二是学生尽早进入老师的工作室或研究室,参与老师的科研项目;三是作为参加人参加到高年级的大创项目中,先锻炼和学习,有了明确的专业方向和专业认识,知道自己做什么和怎么做,之后就可以独立承担项目。 尝试先实践后理论的“倒置式”课外专业实践教育。所谓“倒置式”课外专业教育,就是课外专业实践早于专业理论学习,学生在低年级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和专业实践,让学生先从感性上认识专业,利用实践中的发现和问题去指导专业理论学习,从而达到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相互促动过程。 探索“倒置式”课外专业教育模式的理论与实践,让学生从入学起就开始系统地进行课外专业训练,使之加深对专业的理解和认识,并将自己对专业的感知与专业基础教学有机结合,达到有的放矢,籍此促动学生的专业兴趣和课内教学质量的提高,达到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并提高毕业生社会竞争力的培养目标。 学生在课外专业实践中对专业有了初步的认知,也能在实践过程中思考一些问题,并结合自己的认识提出问题。学生提出问题后,就需要指导教师进行积极引导,指导其如何设计解决思路和实施。 2 积极引领 把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培养渗透到教育的整个过程,培养高素质的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是时代的需求,也是国家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但我国高校的 教学方法 以及课程设置很难达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学生不会思考问题、不会提出问题,也很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遇到问题先找老师帮助。出现这样的问题,也不能全归责于学生。作为教师,应该 反思 是否在教学过程中教会了学生如何思考? 实际上,老师们习惯于给学生答案,以讲为主,授人以鱼,而不是授人以渔。这样如何实现创新思维的培养?因此我们需要思考作为老师的作用和角色。学生遇到问题,不是简单的给出答案,而是要剖析问题,在分析问题过程中让学生做出判断,锻炼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刚接触项目时,往往很茫然,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但老师需要积极引导,讨论式启发,让学生先拟定方案,针对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经过几次类似的分析后,学生再遇到问题,就会先进行思考并寻找解决方案,然后和老师探讨。这样,学生不仅能在实验过程中发现问题,而且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学生学会了科学思维。 3 团队意识培养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团队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以后事业成功的基础。因此,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团结协作能力,对其以后的发展尤为重要,也是保质保量地完成大创项目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指导学生大创项目过程中,教师要特别注重学生团结合作精神的培养。在项目团队的管理上,给予项目负责人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的方案与实施。在此过程中要发挥每一个成员的作用,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同时,项目组成员也要服从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同心协力,分工负责,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共同努力。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指导教师负责协调,给出合理化建议,宏观上进行调控,主要还是要靠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有意识地培养和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参加高层次研讨 大学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需要给他们创新的自由空间。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旨在锻炼和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开拓眼界是创新培养的关键要素之一。通过参加研究生学术研讨会、指导教师的项目进展或阶段性 总结 会,进而参与讨论,让大学生感受学术氛围和气息、接触专业学术前沿,对开拓其思路、培养其创新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参加高层次研讨,也可以让学生减弱对学术圣坛的敬畏和距离感,提高了学生对学术问题质疑的勇气,提高其自信心,思考问题更加趋向科学和合理。 5 结语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在课外建立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团队合作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培养大学生主动性学习和自学能力,激发其创造性。 通过三年的指导实践,明显感觉到学生的科学态度、合作精神、自学能力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大创项目的影响力也与日俱增,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越来越多,如何在大创项目实施中保质保量地完成预定目标和任务,任然需要指导教师和学生来共同努力与探索。 【参考文献】
多看点跟中国银行有关的书,可能会帮到你,论文这种一定要多看书在加上一些实际了解和运用加上自已的关念才有可能写一遍好的论文,要是抄袭被发现你可就掺了!
你好,信托公司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较为经常出现的,在2014年,专业人士就家庭信托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并得出了一些结论,借此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如何看待家族信托法律问题?根据先关法律规定,家庭信托食欲那种类型的信托呢?
一、家族信托的定义及基本特征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14 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对家族信托定义如下:“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在内容上包括以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等理财服务实现对家族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更重要的是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多方面的服务”。信托业协会的以上定义基本上揭示了家族信托的本质特征。
1、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
与目前信托公司的单一财产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只是追求资产的回报率目的不同,在家族信托中,家庭财富管理只是与家族财富的传承和保护相并列的三项目的之一,而且家庭财富管理的目的也不能只是追求资产的回报率,而是将家庭财富管理的安全性放在首位,目前信托公司以“次级债”为主体的高风险、高收益的债项理财产品不应该成为家族信托财富管理所配置的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获得高评级的企业发行的债券等产品应该成为家族财富投资的首选,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家族财富的传承与保护的目的。
2、家族信托以提供家族事务性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
根据信托业协会的定义,家族财富管理与家族事务性管理是家族信托的两大职能,与家族财富管理相比,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多方面的家族事务性管理则显得更为重要,有人曾经做过统计与比较,在家族信托中,家族财富管理的比重只占到四分之一,而家族事务性管理的比重要占到四分之三。因此,目前有些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所推出的“资金家族信托”,只能算是家族信托的初级版本,未来需要升级和完善。
3、家族信托为意定信托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一项有效信托的设立,除了委托人要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之外,还需要以信托合同、遗嘱等书面形式设立信托,需要委托人对家族财产和家族事务的具体规划、对受益权的分配、受托人的选任、准据法的适用等重要问题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另外,家族信托的契约和结构往往是量身订做的,信托合同条款完全按照委托人和家族的意愿订立,在没有委托人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是无法设立家族信托的,因此家族信托属于意定信托。在不违反《信托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的前提下,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可以做出各种约定和架构设计。
4、家族信托兼具积极信托和消极信托的特性
我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虽然本条规定了受托人的管理或处分义务,但是也规定了受托人要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或处分,特别是《信托法》还规定了受托人必须遵守信托文件的义务,因此我国并不否认消极信托的合法性。由于家族信托的个性化特征,委托人可以在信托契约中对受托人管理家族信托事务的责任做出各种各样的限定和指示。因此家族信托兼具了积极信托和消极信托的特性。
二、家族信托属于民事信托
古罗马帝国时期,为规避罗马法对遗产继承人的限制,遗嘱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移交给信任的第三人,要求其为遗嘱人的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为管理和处分遗产,从而间接实现遗产继承。13世纪,英国《没收法》规定,未经允许,禁止将土地捐赠给教会,否则一概没收。为规避法律,教徒们将其土地转让给第三人,同时要求土地受让人为教会的利益经营该土地,并将该土地所产生收益全部交给教会。这一具有创新意义的制度就是信托的前身。可见,信托制度诞生之初,是以“家族信托”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信托制度的出现并非委托人出于对投资的需求及财富增值的渴望,而是通过一种独特的制度设计,以规避现有法令政策对财产管理和遗产继承的严格限制,实现传承和保护家庭财产的目的。而现代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信托制度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初期是作为家族财富管理的一种补充方式而出现的,后来作为专业的从事投融资业务的机构而独立出来。由此可见,从家族信托从源流上属于民事信托,其与营业信托的区别如下:
1、家族信托多属于他益信托,营业信托多属于自益信托
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在于维护整个家族的利益,受益人并不限于委托人自己,还包括诸多家族成员,因此家族信托多属于他益信托。而营业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往往是同一人,多属于自益信托。
2、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范围比较广泛,营业信托受托人为信托机构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范围比较广泛,可以是信托机构之外的其他自然人和法人。适格的受托人包括信任的朋友、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理财机构等,离岸信托还可以私人信托公司为受托人。营业信托的受托人为具有营业性质的信托机构,范围比较单一。
3、家族信托的发起人为委托人,营业信托的发起人多为信托机构
家族信托是单一信托,具有独特性和私人性的特点,一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信托契约与信托结构,由委托人作为唯一的发起人设立信托。营业信托的受托人为信托机构,其经营的信托一般为集合信托,即信托机构先确定项目,再把众多委托人的资金集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处分,因此发起人多为信托机构。
4、家族信托的目的具有多样性,营业信托的目的为营利
家族信托起源之初就具有融合多种目的为一体的特点,一般来说,家族设立信托是出于家族财富保护、财富传承、家族治理、税收筹划和社会慈善等多重目的,其目的具有多样性。营业信托发起设立信托多是出于融资及投资的需求,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
5、家族信托的合同为量身订做,营业信托合同多具有格式条款
家族信托具有“私人订制”的特点,因此信托合同须量身订做,以满足其不同需求。营业信托是集合信托合同,由于委托人众多且需求趋同,因此信托机构为了节省成本,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时多采用格式条款。
三、家族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在英美法系,信托财产拥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两个不同的所有权。而大陆法系实施“一物一权”法律制度,同一物上不能相融两个不同所有者的所有权。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采取了比较模糊的处理方式,《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对于该条“委托给”的解释,我国学者周小明博士认为是委托 给,即所有权归受托人所有,而张淳教授则一直主张信托财产应该归委托人所有。《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规定不明确方式,在营业信托特别是集合资金信托是影响不大的,但对于家族信托,如果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则会带来以下问题:
1、通过家族信托进行财产的传承的目的不能实现
通过家族信托进行财产的传承包括传承与光大家族企业、防止子女挥霍家产、抚养未成年子女、照顾和扶助特殊家族成员等。如果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在委托人名下,一旦委托人离世,其财产很可能就被当作遗产而进入法定继承程序,法定继承实际上是将财产分到每个法定继承人的名下,一旦财产被均分,上述的家族财产传承各个功能都不会得到实现。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委托人去世,其财产归属就成为问题,或者导致家族信托的终止或者引起各个受益人的纷争。
2、不能实现规避遗产税等税收规划的目的
如果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在委托人名下,一旦委托人离世,其财产也很可能就被当作遗产而征收高额的遗产税。另外,由于英美法系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规受托人所有,实际上避免了由于委托人离世造成信托财产所有权变化的流转税问题,如果所有权仍然归委托人所有,家族信托的税收筹划功能将会大打折扣。
3、不能有效实现家族治理的功能
家族信托制度中家族治理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家族成员不能再围绕财产的份额与归属进行争执,家族治理是按照“失去了所有权的控制权与受益权”的原理来设计的,如果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在委托人名下,不能将家族信托财产转移到到受托人名下。家族治理的很多制度设计就无法实施。
另外,如果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委托人所有,尽管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但实践中也会给家族信托的有效设立、财产特别是动产的确权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家族信托的财产所有权应该归属受托人。
四、在我国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律可行性
在我国,一直是将信托作为一个金融行业进行法律规制和管理的,虽然对属于民事信托的家族信托来讲,目前尚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规制及明晰的财税政策支持,但在我国立家族信托的具有以下法律可行性:
1、《信托法》为家族信托设立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架构支持
2001年10月1日生效的《信托法》,其实就是确立了民事信托法律制度,该法为家族信托提供了以下基本的制度架构支持:第一,信托特殊三方当事人架构非常适合家族财富的管理与传承。信托制度通过分设不同种类的受益人解决了不同受益人的利益保障问题,通过委托受托人管理或者建立家族治理制度解决了家族财产长期管理的方式和方法问题,通过财产权名义上归受托人所有和管理有效避免了家族成员的分家析产和挥霍问题。第二,信托财产独立性将为家族信托财产构筑了一道安全的防火墙,保障了家族信托财产的安全与传承。第三,为家族信托的设立提供了基本的操作规程和生效要件。《信托法》规定了信托设立的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虽然比较简单并且其信托登记制度又有较大争议,但毕竟为作为民事信托的家族信托的设立提供了基本的操作规程和生效要件。
2、《合同法》为家族信托合同的订立提供了特别法支持
信托业的“一法三规为信托公司进行营业信托业务制定了较为详细和完善的规范,但家族信托属于民事信托,不能“标准化”,每一个家族信托合同的内容都是不同的,需要按“量身定制”。实际上,按照《合同法》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我国,家族信托要比英美法系有着更大的自由度和操作空间。
3、《物权法》等法律为家族信托财产规定了基本的转移生效方式
根据《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物权法》等法律为家族信托财产规定了以下基本的转移生效方式:第一,家族信托财产从委托人名下转移到受托人名下,适用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即不动产适用登记生效主义,动产适用交付生效主义,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适用登记对抗主义。第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信托应该到工商部门办理信托登记,股份公司应该在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托登记。第三,知识产权等应该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信托登记。
因此,在我国,设立家族信托是具有基本法律制度保障的。
五、家族信托中受托人应该具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
我国尚没有公布《受托人法》,营业信托中的相关监管法规也没有对受托人的权力与义务问题进行系统的规定,家族信托中受托人应该承担的权力与义务问题将会成为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难题。
1、受托人具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首先来源于信托合同的约定
在《受托人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缺位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信托法》的基本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按照《合同法》订立的信托合同应该成为判定受托人具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的首要来源。
2、股权信托可以借鉴VISTA法案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
股权信托一般面临如下困境:受托人通常不具备经营企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委托人及其家族成员不愿意受托人真正介入到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受托人作为股东做出决策并最终失败的情况,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等。为了解决以上股权信托的治理问题,一些离岸地通过制定特殊的信托法案,如BVI的VISTA 法案,将传统的股权信托奉行的“受托人中心主义”原则,改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原则。我国缺乏英美法系的受托人的法律规范与文化传统,现阶段受托人也不具备英美法系受托人的能力与诚信精神,在股权信托中实施英美法系的“受托人中心主义”非常不现实,可以借鉴VISTA法案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
3、应该尽快制定《受托人法》
通过信托合同来最终确定受托人具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会面临委托人与受托人订立的信托合同条款规定不全面、不清晰等问题,股权信托可以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也面临董事来源、人数、权力等具体界定问题,存在家族信托被法院撤销的风险,在一定的家族信托法律实践的基础上,我国应该尽早制定《受托人法》或者相关的条例,为家族信托提供基本的法律支持环境。
家族信托在我国的法律实践刚刚开始,其面临很多的法律理论与实践方面的问题,我们应该对此保持一定的宽容心态,不应该用英美法系传统的信托理论如实行“受托人中心主义”、禁止委托人设立“目的信托”,反对设立“永续信托”等来评判家族信托的有效性,应该借鉴一些离岸信托制度,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家族信托法律制度。
家族信托法律问题自2014年以来,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家庭信托属于民事信托的一种,它是一管理家庭财富为主要目的。为了使家庭的财产得到保障,在办理信托时,需要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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