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2005年9月下旬,浙江温州警方宣布,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7·28”跨省抢劫杀人案告破。令人震惊的是,干下抢劫杀人重案的犯罪嫌疑人罗吉军和卓科,竟是从长沙岳麓山下某知名高校走出来的“天之骄子”。而他们作案的动机,则是为了获取创业的“第一桶金”,早日实现当老板的梦想。警方同时查明,他们此前还在深圳劫杀了一名的哥。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此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沉迷程序设计误了学业今年27岁的卓科,1978年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仁寿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1998年,卓科以优异成绩考入长沙某知名高校的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成为村里走出来的第一名大学生。读大二时,卓科还保持着勤奋的本色。但他看到身边的同学一个个谈起了恋爱,经常在饭店和歌舞厅出入,心理便失衡起来。从1999年下学期开始,卓科便很少参与班上的集体活动,甚至和同寝室的同学都很少交流,整天沉溺于网络之中,琢磨着那些在外人看来极其乏味的程序代码。读大三那年,他设计编写的“企业资源计划软件”,令国内多家知名软件公司的老总刮目相看,纷纷邀请他去工作。由于卓科一门心思想着自己的程序设计,导致学业每况愈下。2002年6月大学毕业时,由于差了个学分,他没能拿到毕业证书。尽管如此,他还是在一家高科技公司找到了工作。老总对他非常赏识,打算只要试用3个月就办理转正手续。可惜3个月后,他因拿不出大学毕业证书,只得选择主动辞职。结识损友劫杀的哥就在卓科的人生陷入低谷的时候,他遇上了一个所谓的朋友——罗吉军。罗吉军也是四川人,1998年同样毕业于长沙那所知名高校的化工系。由于校友兼老乡关系,两人很快便成了“铁哥们”。罗吉军当时系广州一家集团公司的部门经理,日子过得非常滋润,公司还为他配了专车。但没过多久,随着该公司原负责人因经济问题出事,罗的日子便不好过了。罗干脆辞掉工作,和卓科来到深圳“闯世界”。可他们在外面奔波了好些天,也没有找到工作,两人的积蓄很快花光了,连房租都拖欠了一个多月。2004年9月的一个夜晚,罗吉军专门将卓科约到海边,两人作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后,罗吉军鼓动卓科和他一起找有钱的老板下手,自己筹钱办企业当老板。两人一拍即合。此后一段时间,罗吉军和卓科悄悄地跟踪那些坐名车的老板,伺机寻找下手的机会。可这些老板大多带有保镖,防范非常严密,令他们无法得手。于是,两人只得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为了方便跟踪那些老板的车辆,罗吉军和卓科决定先搞辆汽车,他们将作案目标瞄准了司机。2004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他们携带水果刀、电击棍和绳索等作案工具,在深圳桂芳苑小区打了一辆非法营运的“黑的”,伺机杀死了司机,抢得100多元现金、40多元港币及一台手机。他们连夜赶到广东省中山市,将尸体埋到一座荒山上,然后迅速逃离。由于呆在深圳担心案发,罗吉军和卓科决定转移“根据地”,到有钱人比较集中的温州干一桩“大买卖”,以便在30岁前弄到当老板的“第一桶金”。富翁死于“得力干将”手中今年春节前夕,罗吉军和卓科窜到温州。卓找到了一份网络管理员的工作,罗则到温州富商林某的公司做销售员。他很快获得林某的赏识,成为林某的“得力干将”。罗见林某的生意做得很大,知道他家非常有钱,心中起了歹念。4月底,罗吉军偷偷地配了林某家的钥匙。为了掩人耳目,他不顾林老板的苦苦挽留,以“回老家做生意”为借口辞职。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罗吉军和卓科在温州市龙湾区租了一间房子,由卓跟踪监视林某,摸清他每天的生活规律和活动去向。7月28日凌晨1时许,见林某从外面回家,在附近守候多时的罗吉军和卓科用丝袜套在头上,戴上了口罩,用钥匙打开林家房门,像幽灵一样溜了进去。在三楼的卧室里,已经熟睡的林某还没来得及反抗,就被罗、卓用绳子反绑了双手双脚,并用胶带纸蒙住了眼睛。他们在林某家里搜得1000多元现金、一台手机和一台DVD机。之后两人逼林某交出信用卡。但林某说信用卡放在公司的办公室里,而且钥匙一直由秘书保管。罗不相信,便拿了林某身上的一串钥匙跑到邻近的林某公司办公楼试了一番,卓则在原地负责看守林某。罗发现钥匙真的打不开办公室的门,又跑到林某的车上去寻找,结果也不见钥匙踪影。罗吉军回到林某的住处后,继续逼林某讲出藏放钱物的地点,可林某始终一言不发。这时,卓科说“就这么一点钱,没有必要再杀一个人”,但罗不同意。两人最终用绳子将林某活活勒死,并掩埋了尸体。次日,两人分道扬镳。罗吉军先后逃往江苏、上海等地,卓科则于几天后在温州江滨路一家网吧找了一份工作。第三桩“买卖”提前流产尽管已夺去了两条人命,但由于没抢到多少钱物,罗和卓又在继续物色新的目标,准备选择时机干第三桩“买卖”,幸而在动手之前案发。7月30日,温州警方接到林某家人报案,称林某已失踪多日且音讯全无。8月下旬,警方在对林某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的过程中,一个曾在林某公司工作过的名叫“罗辉”的人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经调查,“罗辉”就是罗吉军,而此人在进入该公司工作时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伪造的。同时罗吉军和一名叫卓科的人来往密切。9月14日晚,民警在一家网吧将卓科抓获。卓如实交代了伙同罗吉军两次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随后,民警循迹追踪,将罗吉军抓获。罗吉军向警方交代,他自从进入林某的公司后,便凭着自己的能力迅速赢得了林某的赏识,几乎成了林某的“心腹”,后来还住进了林某的家中。面对老板的信任和赏识,罗吉军并没有知恩图报,而是企图继续完成自己和卓科赚到当老板的“第一桶金”的计划……(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国忠 吴栋梁 日期:07-02-13)二、案例分析根据奥地利精神病学家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理论,人人都有自卑感,人人都追求成功与优越,这是构成人类精神生活的必要要素,罪犯也不例外。低劣的社会经济条件是引起个人自备感主要因素之一。案例中的卓科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仁寿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是属于社会经济低的人。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很可能采取不符合社会要求的、过度的补偿行为来克服自备感。这样做往往会触犯社会禁律,导致犯罪。特别是当他看到身边的同学一个个谈起了恋爱,经常在饭店和歌舞厅出入,心理便失衡起来。这个是他犯罪的潜在心理因素。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犯罪是有需要和动机的。卓科大学毕业证书没拿到,工作不顺,并且罗在深圳奔波了好些天,也没有找到工作,两人的积蓄很快花光了,连房租都拖欠了一个多月。这就形成他对最基本的需要---生理需要的缺乏。两人去海边商讨。需求激起人进行活动并维持这种活动。于是需求变成了活动的动机。可以说这是有一定强度的需要促使形成的犯罪动机。卓科和罗这次的犯罪是预谋型犯罪行为。预谋型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是一种基本的、典型的犯罪行为的发生模式。这种模式从犯罪动机的形成,到作案的准备,到实施犯罪,都是犯罪人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卓科和罗的犯罪目的都很明显---找有钱的老板下手,自己筹钱办企业当老板。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积极创设寻觅发现犯罪情景,以实现犯罪动机。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在进行作案准备的时候就实施了第一次犯罪。在杀害的哥后,他们表现为不安与恐慌。因此逃离了深圳,转移作案地点。但是他们的犯罪目的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犯罪动机依然存在。犯罪动机具有维持和调节功能。如果犯罪没有达到目的(赚到当老板的“第一桶金”),他们就不断进行调整,使之不偏离原来的方向。它将驱使个体维持(或加强)这种犯罪行为,或转换方向以达到目标。因此,罗和卓科逃到温州,并找上温州富商林某实施犯罪。从上文可以总结出,卓科本来也是个勤奋上进的大学生。他受到的教育使他在犯罪过程中出现心理的对立面。他说“就这么一点钱,没有必要再杀一个人”。这是产生心理冲突并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转化的动力。可是由于不良诱因的刺激,卓科不但没有接受进一步的教育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转化,反而因同伙(罗)的拉拢、教唆,实施了第二次犯罪(杀人)。让犯罪心理进一步向恶性转化。杀害林某后,由于夺得的金钱不多,卓科和罗的犯罪目的依然没有得到实现,于是他们继续密谋第三宗作案。相信如果他们没有被警方人员捉获的话,他们会一直实施直到达到他们的犯罪目标。《当代教育论坛》杂志社执行总编辑胡国强认为,罗吉军和卓科给社会留下了太多的教训和反思。首先作为校方,应该在大学生毕业前对他们进行正确的择业和创业教育,要让他们认识到成功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无任何捷径可走。而作为用人单位,要善待刚毕业的大学生,多考虑他们的感受,帮助他们不断进步和提高。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大学生犯罪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毕业后的心理失衡而引起的。如何面对压力?如何面对挫折?如何面对社会?这已经成了在对年轻人进行高等教育后所面临的又一个新课题。湖南师大教育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石梦良表示,罗吉军和卓科之所以犯下如此重案,并不是由于一时冲动,而是有着更为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他们的出身都比较卑微,然而他们周围的生活圈子都比较优秀。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极想有一番大的作为。但现实社会中能干出一番作为来的,毕竟只是极少数人。罗吉军和卓科渴望创业,但又不愿脚踏实地,而是不惜铤而走险,希望学电视剧里面那些“老大们”的发迹史,先用血腥来积累一定的原始资本后,再从黑转白开始所谓的上流社会生涯。只可惜现实就是现实。其实,学会享受平淡生活的幸福该有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