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辩材料提交。在论文答辩会举行日期确定后,答辩者须在该日期提前15天之前,将通过论文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的论文一式三份,连同论文提纲、草稿等相关材料提交至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的主答辩老师会事先认真研读答辩者的论文,并根据论文内容准备好答辩时拟提出的问题,在确定日期进行论文答辩。
2、答辩者概述论文内容。 在答辩会上,答辩者有15分钟左右的时间讲述论文的标题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详细地就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作出介绍,并谈论自己写作论文的体会。
3、答辩老师提问。根据答辩者的论文内容,主答辩老师会提出三个答题,答辩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就问题作出相应回答。部分学校规定答辩者在回答问题前有15—20分钟的准备时间,而根据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的规定,答辩者须立即作答,无准备时间。 三个问题可以由主答辩老师一次性提出,也可以以对话的方式提出。答辩者听清楚问题后,按照相应顺序依次作答。作答过程中,答辩老师有权根据答辩者回答的内容随时进行适当地打断提问。
4、答辩委员会讨论答辩结果。答辩者对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全部作答后退场等候,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集体商讨论文是否通过,并拟定论文成绩与评语。
5、答辩结果宣布。在答辩结果确定之后,答辩者回到会场。主答辩老师根据论文内容与答辩情况作出总结,指出答辩者的优点与不足之处,并适当地作出必要的指导与补充,同时当场宣布论文是否通过。论文成绩一般情况下不当场宣布。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规定,未能通过论文答辩者,由答辩委员会提出论文修改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半年后可参加另一次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