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各学院对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习环节、毕业鉴定等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列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组织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人员填写《济南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对于来华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材料审核等工作。 2.各学院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人员名单、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人员名单、济南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同报送教务处进行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复审。来华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相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办公室进行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复审。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复审结果召开会议,通过审议票决产生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教务处负责将各分委员会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并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直接将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办公室复核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省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