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指导意见》(校发招字〔2019〕138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招生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强化对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特制定本方案。 博士招考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招生方式,本方案只涉及普通招考。其中,普通招考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招生暂不涉及,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选拔考核机制暂不涉及。 一、指导思想 进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考改革,是为了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扩大导师选拔学生的自主权,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拘一格地发现、选拔和培养拔尖创新优秀人才。同时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建立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招考改革过程中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实施 成都生物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指导和管理,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所纪委负责监督和规范招生工作,并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投诉事宜。 三、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报考我所博士研究生,需符合当年度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招生相关规定及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博士招生简章要求的报考条件。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现役军人考生,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报名时需提交《在职考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①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②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③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报考我所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需全脱产在我所学习,相关情况,需在报名时向报考导师说明。 2.英语水平要求 以下条件必须满足一项: ①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20(含)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