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察网 生态环境监察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国家版权局,国家局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环境类大型网络监察平台。网络覆盖全国生态系统,环教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教传媒或生态环境监察网)。 环教传媒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主管的,中国环境新闻网、中国环境记协、中国生态环境报、中国生态环境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教育》等权威媒体指导下,充分发挥权威媒体的宣传职能,积极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成就、经验和做法,引导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高校、NGO组织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让舆论引导更加有力,环境文化更加丰富,环境宣传更加活跃,环境培训更有成效,公众环境意识显著提高。 《生态环境监察》权威媒体,积极发挥权威媒体的平台作用,运用媒体的资源、智库、会议、论坛等平台。利用市场机制推动中国环保事业尤其是环保产业的发展。环教传媒具有权威智库、金融、技术等各领域优势资源,为政府、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论证、环保认证、金融服务等,是智库型产融平台。 例如开展“环境保护政策咨询”“环境影响评估咨询”“环保产业博览会”“环境责任风险培训”“环境治理项目对接会”“专家评审会”“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合作联盟”等。环教传媒通过智库和战略合作伙伴的领导资源、专家资源、渠道资源、品牌优势,以及环教传媒行业与区域资源优势,整合产业链资源,联合开展相关业务,促进行业产融交流与合作,为绿色环保事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生态环境监察网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1356号 工信部备案号: 京ICP备2022031324号-1
国家级生态环境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属于行政编制,是国家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其工作人员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下属的环保监察站等单位为事业编制环保监察局;环保局通常直属环境监测站、环保科研所、环境执法大队等,有的还有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辐射管理中心、机动车尾气管理中心等。
法律分析:环境监察是行政机关,是环境监察系统的级层,属于环保部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13 浏览 5 回答
221 浏览 4 回答
88 浏览 3 回答
117 浏览 4 回答
275 浏览 3 回答
135 浏览 5 回答
345 浏览 5 回答
248 浏览 7 回答
109 浏览 2 回答
343 浏览 2 回答
257 浏览 2 回答
313 浏览 1 回答
148 浏览 5 回答
229 浏览 2 回答
80 浏览 6 回答
116 浏览 2 回答
284 浏览 2 回答
276 浏览 3 回答
268 浏览 2 回答
331 浏览 7 回答
327 浏览 2 回答
169 浏览 4 回答
204 浏览 8 回答
332 浏览 1 回答
99 浏览 4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