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度首先产生在英国,这是和英国特定的历史条件分不开的,是由当时社会特殊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首先,原始民主制的遗存,是议会产生的历史根源。英格兰曾被罗马帝国统治了四百余年。公元五世纪在蛮族入侵的浪潮中,盛极一时的罗马帝国烟消云散。盎格鲁・撒克逊等日耳曼部落进入不列颠岛,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依靠较高水平的生产力,直接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但高度发达的罗马奴隶制国家并未给处于氏族社会末期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留下什么政治遗产,日耳曼人的氏族民主制度,却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留下了深深的痕迹。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在马尔克公社保存下来了的各个国家—在法国北部、在英国……氏族组织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地区组织,因而才能和国家相适应。但是,它仍然保存了它那种自然形成而为整个氏族制度所特有的民主性质甚至在它后来被迫蜕变的时候,也还留下了氏族制度的片断,从而在被压迫者的手中留下了一种武器,直到现代还有生命力。’,恩格斯指出的这种流风遗俗,不仅在英国农村长期保存,起到了巩固地方性团结,维护自由反对奴役的作用,而且在国家政治制度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第一,原始民主的遗存长期影响着国王的地位。在封建化初期,国王是由选举产生的,即位时必须向人民作出种种许诺,如要让教会和人民享有真正的安宁,要在审判中履行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