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的规定。
我国现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对直线的最小长度,即同向平曲线及反向平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有具体规定。但对直线的最大长度没有规定,仅指出“直线的长度不宜过长”。前联邦德国和日本的经验值为20倍设计车速的长度,即72s的行程。
前苏联和美国的规定偏长。前苏联规定最大直线长度为8km,速度按100km/h计,相当于80倍设计车速的长度,288s的行程。美国规定最大直线长度为3分钟设计车速行程,速度按100km/h计,相当于5km,即50倍设计车速的长度。
扩展资料
道路线形设计提出的基本要求如下。
(1)线形设计要考虑如何与地形地物相协调。
道路的线形必须从实际自然条件出发,采用与自然地形地物相协调平顺的线形。这样既可以与地形、地物、土地利用等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相适应,又能达到景观优美。为此应尽量避免大填大挖、破坏沿途居民生活环境和破坏自然地貌。
(2)线形要保持三维空间线的连续、协调和舒顺。
为达到这一要求,必须使平、纵线形配合良好。
此处所谓连续是指视线所及的路段内不出现转折、错位、突变、虚空或遮断的线形。所谓协调是指各种线形要素有良好的配合,即平、纵面和平、竖曲线相互配合适当。
(3)要给司机提供良好的视觉上和心理上的感觉。
线形设计要使司机获得三维空间的优美连续的线形,还能帮助他预知前方一定距离的路况。但也应对司机前方视距长度有所限制,使司机在任何一点所看到的平面线形弯曲不超过两个,纵面线形起伏不超过3个。为此要求路线不出现急剧的起伏和扭曲,从而使司机和乘客因优美景况而产生心旷神怡的舒适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