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改革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影响
中国启动积极则政政策的背景 1998年第一季度以来,由于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改变,东南亚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造成很大影响,加之一系列国内经济问题,迫切需要以宏观政策措施扩大内需,实施反周期操作,于是中国政府采取了积极财政政策。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背景因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1997年7月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对亚洲经济产生极大影响,并扩展到俄罗斯,波及拉美,进而使欧洲和美国也受到影响。东南亚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在1998年逐渐显现,尤其是外贸方面受到的冲击更为明显。1998年上半年外贸的出口额为869.8亿美元,同比增长6%,与1997年同期的22%和1997年全年的20.9%的增长速度相比,增长幅度明显放慢,并于1998年5月出现负增长,极大影响了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这种形势客观上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创造了基本条件。 第二,中国经济处于周期性低谷阶段,经济增长明显趋缓。并出现通货紧缩迹象。1998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长率仅为7%,与全年8%的增长目标形成明显差距,表明中国经济处于周期性低谷阶段。同时,物价水平持续负增长,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均下降,被认为是通货紧缩的表现。 第三,中国买方市场已经形成。中国经济在改革前以供给不足的短缺经济为主要特征,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先后出现过1983年的“局部买方市场”和1990年的“市场疲软”,1997—1998年转变为全局性的“买方市场”或“过剩经济”,市场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国内需求不旺,企业产成品库存总量不断增加,1998年已达4万亿元,约相当于GDP的40%以上。买方市场的形成,意味着需求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第四,“下岗分流”和失业压力加大。随着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必须继续积极推进企业的兼并重组乃至破产,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环境恶化,经济增长速度趋缓等因素的迭加,使企业困境进一步加剧,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分流人员,一年约1000余万人,失业压力增大,并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第五,货币政策效果不佳。中国经济“陆”过程中,尽管货币政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放松银根、刺激需求的政策,中心银行先后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并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降低预备金率。颁布积极实行贷款支持的指导意见等等,以求扩大企业贷款需求刺激投资,但货币政策没有产生足够明显的政策效果,其操作空间和余地已经相对狭小。 综上所述,为实现8%的经济增长目标,启动财政政策便是必然的选择。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必须根据我国经济的现实需要,主要是:一是扩大内需的需要。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需求约束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而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外需增长大幅下滑,只有依靠国内需求来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但此时国内消费和投资需求增长趋缓,只有依靠政府投资来拉动内需;二是调整政府投资重点的需要。随着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和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大多数产品供给能力大量闲置,有效需求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政府投资只能向投资金额比较大,民间资本无力承担的道路、交通。环保等公共投资领域倾斜,通过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加强环境保护等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承担改革成本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大量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工人失业人数不断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拖欠等一系列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都要求财政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中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成效分析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是非常正确的,也取得了巨大成效,表现在:首先扩大了投资,保持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发行建设国债,调整税收政策,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增加政府投资,引导民间投资,成为这一时期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1998—2002年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共6600亿元,安排国债项目万余项,投资总规摸3万亿元以上,全国的基础设施和环保状况得到了比较大的改善,增强了经济发展后劲。 其次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刺激了消费增长。政府出台了调整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等。中心财政还大幅增加了对中西部地区增资的转移支付补助,建立了艰苦边远津贴 制度。银行降低利率,提供消费信贷。使居民的消费心理预期得到了改善。这些措施增加了居民收入,调节了收入差距,对刺激消费起了明显作用。1999年居民消费增长54%,2000年呈回升态势,达到了9.10%,200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595亿元,比2000年增长10.1%. 第三完善了出口退税政策,稳定了进出口增长水平。自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分三次提高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使出口货物平均退税率达到15%.同时,还采取了完善加工贸易治理和扩大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等一系列配套性政策措施,刺激出口增长。 第四加强了对重要产业和中西部地区的支持,促进了经济结构优化。一是通过税收减免及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方向的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二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从基础设施项目和生态建设入手,加大了对中西部落后地区的投入,制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带动了中西部经济的发展能力;三是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 第五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公路、铁路,城市供水。电信,电网、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一些重要的、关系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已经开工,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积极财政政策的根本目标,或者说衡量其成功与否的更高标准,是看它是否把民间投资启动起来了,因为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不可能长期执行下去,它只能是在民间需求不足时,非凡是经济发生较大动荡时实施的一项短期政策。因此今后是否继续实施,必须依据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的运行态势来作判定,进行适时适度的调整。 2淡出积极财政政策的原因 2002年,前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论述中国的财政政策时表示:“中国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一定要逐步淡出,因为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够长期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而不出问题。”根据项怀诚提出五个观点,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虽然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淡出也是必然的趋势,因为过多采用发行国债的积极财政政策存在其局限性和负面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国债投资是政府行为,过多发行国债不利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完善 适当发行国债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但过多发行国债则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国债资金投资是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主要是国有项目,形成的企业主要是国企,这样一方面改革老国企,另一方面又再造一批新国企。假如新建的国企在产权关系上还是国有独资企业,体制、机制不变,那么若干年后可能还要进行新的国企改革。二是国债是由国家集中发行,国债投资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而项目的实施者是企业和地方政府,两者是相互分离的主体,不能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三是过多的资源集中在政府手中,增加了资源配置中的计划、行政色彩,妨碍了市场化改革进程,淡化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四是积极财政政策长期实行还会出现边际效应递减,不能很好地发挥乘数作用,造成政府投资效率递减,既不能提高效率,又不能保证公平,直接导致政府信用和财政信用危机。另外,中国也应顺应国际潮流,削减赤字、降低债务。 过多发行国债有可能带来金融风险,不能有效刺激经济增长 国债项目在中心国债资金投入的同时,要求地方资金和银行信贷配套,未来国债资金偿还可以通过发新还旧的方式解决,但银行贷款的偿还必须通过项目本身的盈利。国债项目大多是基础设施,收益性不强,这就给银行信贷带来了潜在的,巨大的坏账风险。目前国内需求不足,包括投资需求不足和受收入制约的最终消费需求不足。假如着重解决基础设施的投资,而忽略刺激消费需求,在中国下岗人数多、收入低,农民收入增长减缓,各阶层、各行业收入差距拉大的情况下,消费需求不足反过来会制约生产和投资增长,形成经济运行的恶性循环。 影响宏观经济治理平衡 由于长期的国债投资必然带来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使投资的增速超过GDP的增速,而且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超过消费的比重。中国历年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证实,积累占国民收入30%是合适的,通货膨胀和通货滞胀都不会产生,但目前这一比例将近40%,影响了积累与消费的平衡,带来了宏观治理上的困难。 债务规模已达国际警戒线,财政债务偿还的压力较大 国家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债务被看做中心财政的债务。目前四大资产治理公司剥离的银行不良资产为4万亿元,四大银行现有的不良资产估计在27亿元左右,银行部门的不良资产总数就在5万亿元左右。同时国有企业未被剥离的不良资产和正在形成的不良资产估计总数也有一两万亿元。如此计算,政府财政之外的国有银行和企业的债务规模约达4万-5万亿元,加上中心财政的债务余额5万亿元,整个国家财政的债务规模应该在5万—6万亿元之间,约占GDP的60%,已达到国际警戒线。中国的国债不像有些国家由中心和地方分级分担,而是多集中在中心财政,中心财政的负担很重且不利于收支平衡。积极财政政策带来的财政赤字和债务余额对未来经济的发展产生负效应。 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财政制度改革 长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使投资偏重于第一、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进一步扩大。从目前居民消费的供需结构看,单靠对实物产品消费的增长来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空间较为有限,而居民对服务的消费还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中国第三产业产出占GDP的比重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不仅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还可以扩大就业、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国债的投入基本上是政府的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是国有资本,这就削弱了民间资本的投入,从而使达11万多亿元的民间储蓄资本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要充分发掘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使投资主体多元化,而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与此相悖。 过多发行国债易导致制度性“挤出效应” 首先,由于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国债投资需要银行信贷和证券市场的支持,融资资金有限时,商业银行和证券市场势必压缩其他所有制企业或个人投资需求。其次,通信、邮电、交通等基础设施行业,存在着严重的行政性垄断现象,限制其他投资主体的进入,即使进入也对业务范围进行严格限制,从而损害了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 ,降低了私人投资在相关行业扩张的可能性。第三,中国尚未建立对长期亏损、无法清偿债务的国有企业的破产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直接投资、迫使银行贷款的方法维持早应破产企业的生存,这样做加剧了资金的稀缺性,加重了财政负担,从而增加了其他企业的投资成本,也使市场空间变得相对狭小,限制了民间企业可能的发展。国债发行导致的制度性“挤出效应”现在已日趋明显。 导致消费需求相对不足 由于长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使积累投资占GDP的比重过高,消费比重下降,消费需求的增长受到影响,对GDP增长率的贡献下降。2001年上半年消费增长对GDP的增长贡献率不足40%.与此同时,消费增长率的下降还直接使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导致了包括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弱势群体的出现。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以基尼系数计算,已达0.4的警戒线,这会直接影响有效需求的扩大,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通过对以上经济因素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淡出积极财政政策是必然的。应该说,积极财政政策客观上确实已经起到了较佳的经济作用,对整个投资、消费需求的拉动比较明显,且在国际经济形势看好的背景下,中国出口开始回升,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率维持在11%~12%,投资质量也比较高,民间投资的增长速度和企业更新改造投资也比较活跃,所以选择这一时期逐步淡出积极财政政策,时机是比较成熟的;
淡出积极财政政策的对策思考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中国政府在坚持“人民币不贬值”的汇率政策下,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发行国债、增加赤字、增加政府投资。支持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来拉动经济增长。从1998至2002年,每年增发国债都在1000亿元以上,国债投资带动了基础设施建设并拉动了GDP的增长,对中国宏观经济保持7%以上的经济增长率发挥了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但2002年4月前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公布中国要“淡出”积极财政政策。他表示,中心政府财政出现“收入增长太低、支出增长太快”的严重情况,积极财政政策在实行五年后必须“逐步淡出”。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为什么积极财政政策要“淡出”?淡出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对策是什么?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初步研究。1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背景及成效财政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基本涵义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一部分产品所进行的分配和再分配。财政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及其相应的措施。财政政策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预算平衡政策、国债政策等构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财政政策是政府追求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在弥补“场失灵”的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稳定的收入再分配、保持经济稳定的反周期操作等方面,都可以发挥功能。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在一定程度上以适当扩大财政赤字和国债发行规模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适度增长和社会稳定目标的实现。中国启动积极则政政策的背景1998年第一季度以来,由于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改变,东南亚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造成很大影响,加之一系列国内经济问题,迫切需要以宏观政策措施扩大内需,实施反周期操作,于是中国政府采取了积极财政政策。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背景因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1997年7月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对亚洲经济产生极大影响,并扩展到俄罗斯,波及拉美,进而使欧洲和美国也受到影响。东南亚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在1998年逐渐显现,尤其是外贸方面受到的冲击更为明显。1998年上半年外贸的出口额为869.8亿美元,同比增长6%,与1997年同期的22%和1997年全年的20.9%的增长速度相比,增长幅度明显放慢,并于1998年5月出现负增长,极大影响了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这种形势客观上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创造了基本条件。第二,中国经济处于周期性低谷阶段,经济增长明显趋缓。并出现通货紧缩迹象。1998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长率仅为7%,与全年8%的增长目标形成明显差距,表明中国经济处于周期性低谷阶段。同时,物价水平持续负增长,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均下降,被认为是通货紧缩的表现。第三,中国买方市场已经形成。中国经济在改革前以供给不足的短缺经济为主要特征,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先后出现过1983年的“局部买方市场”和1990年的“市场疲软”,1997—1998年转变为全局性的“买方市场”或“过剩经济”,市场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国内需求不旺,企业产成品库存总量不断增加,1998年已达4万亿元,约相当于GDP的40%以上。买方市场的形成,意味着需求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第四,“下岗分流”和失业压力加大。随着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必须继续积极推进企业的兼并重组乃至破产,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环境恶化,经济增长速度趋缓等因素的迭加,使企业困境进一步加剧,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分流人员,一年约1000余万人,失业压力增大,并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第五,货币政策效果不佳。中国经济“陆”过程中,尽管货币政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放松银根、刺激需求的政策,中心银行先后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并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降低预备金率。颁布积极实行贷款支持的指导意见等等,以求扩大企业贷款需求刺激投资,但货币政策没有产生足够明显的政策效果,其操作空间和余地已经相对狭小。综上所述,为实现8%的经济增长目标,启动财政政策便是必然的选择。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必须根据我国经济的现实需要,主要是:一是扩大内需的需要。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需求约束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而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外需增长大幅下滑,只有依靠国内需求来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但此时国内消费和投资需求增长趋缓,只有依靠政府投资来拉动内需;二是调整政府投资重点的需要。随着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和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大多数产品供给能力大量闲置,有效需求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政府投资只能向投资金额比较大,民间资本无力承担的道路、交通。环保等公共投资领域倾斜,通过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加强环境保护等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承担改革成本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大量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工人失业人数不断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拖欠等一系列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都要求财政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中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成效分析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是非常正确的,也取得了巨大成效,表现在:首先扩大了投资,保持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发行建设国债,调整税收政策,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增加政府投资,引导民间投资,成为这一时期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1998—2002年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共6600亿元,安排国债项目万余项,投资总规摸3万亿元以上,全国的基础设施和环保状况得到了比较大的改善,增强了经济发展后劲。其次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刺激了消费增长。政府出台了调整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等。中心财政还大幅增加了对中西部地区增资的转移支付补助,建立了艰苦边远津贴制度。银行降低利率,提供消费信贷。使居民的消费心理预期得到了改善。这些措施增加了居民收入,调节了收入差距,对刺激消费起了明显作用。1999年居民消费增长54%,2000年呈回升态势,达到了9.10%,200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595亿元,比2000年增长10.1%.第三完善了出口退税政策,稳定了进出口增长水平。自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分三次提高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使出口货物平均退税率达到15%.同时,还采取了完善加工贸易治理和扩大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等一系列配套性政策措施,刺激出口增长。第四加强了对重要产业和中西部地区的支持,促进了经济结构优化。一是通过税收减免及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方向的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二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从基础设施项目和生态建设入手,加大了对中西部落后地区的投入,制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带动了中西部经济的发展能力;三是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第五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公路、铁路,城市供水。电信,电网、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一些重要的、关系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已经开工,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积极财政政策的根本目标,或者说衡量其成功与否的更高标准,是看它是否把民间投资启动起来了,因为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不可能长期执行下去,它只能是在民间需求不足时,非凡是经济发生较大动荡时实施的一项短期政策。因此今后是否继续实施,必须依据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的运行态势来作判定,进行适时适度的调整。2淡出积极财政政策的原因2002年,前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论述中国的财政政策时表示:“中国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一定要逐步淡出,因为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够长期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而不出问题。”根据项怀诚提出五个观点,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虽然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淡出也是必然的趋势,因为过多采用发行国债的积极财政政策存在其局限性和负面影响,具体分析如下:国债投资是政府行为,过多发行国债不利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完善适当发行国债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但过多发行国债则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国债资金投资是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主要是国有项目,形成的企业主要是国企,这样一方面改革老国企,另一方面又再造一批新国企。假如新建的国企在产权关系上还是国有独资企业,体制、机制不变,那么若干年后可能还要进行新的国企改革。二是国债是由国家集中发行,国债投资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而项目的实施者是企业和地方政府,两者是相互分离的主体,不能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三是过多的资源集中在政府手中,增加了资源配置中的计划、行政色彩,妨碍了市场化改革进程,淡化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四是积极财政政策长期实行还会出现边际效应递减,不能很好地发挥乘数作用,造成政府投资效率递减,既不能提高效率,又不能保证公平,直接导致政府信用和财政信用危机。另外,中国也应顺应国际潮流,削减赤字、降低债务。过多发行国债有可能带来金融风险,不能有效刺激经济增长国债项目在中心国债资金投入的同时,要求地方资金和银行信贷配套,未来国债资金偿还可以通过发新还旧的方式解决,但银行贷款的偿还必须通过项目本身的盈利。国债项目大多是基础设施,收益性不强,这就给银行信贷带来了潜在的,巨大的坏账风险。目前国内需求不足,包括投资需求不足和受收入制约的最终消费需求不足。假如着重解决基础设施的投资,而忽略刺激消费需求,在中国下岗人数多、收入低,农民收入增长减缓,各阶层、各行业收入差距拉大的情况下,消费需求不足反过来会制约生产和投资增长,形成经济运行的恶性循环。影响宏观经济治理平衡由于长期的国债投资必然带来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使投资的增速超过GDP的增速,而且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超过消费的比重。中国历年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证实,积累占国民收入30%是合适的,通货膨胀和通货滞胀都不会产生,但目前这一比例将近40%,影响了积累与消费的平衡,带来了宏观治理上的困难。债务规模已达国际警戒线,财政债务偿还的压力较大国家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债务被看做中心财政的债务。目前四大资产治理公司剥离的银行不良资产为4万亿元,四大银行现有的不良资产估计在27亿元左右,银行部门的不良资产总数就在5万亿元左右。同时国有企业未被剥离的不良资产和正在形成的不良资产估计总数也有一两万亿元。如此计算,政府财政之外的国有银行和企业的债务规模约达4万-5万亿元,加上中心财政的债务余额5万亿元,整个国家财政的债务规模应该在5万—6万亿元之间,约占GDP的60%,已达到国际警戒线。中国的国债不像有些国家由中心和地方分级分担,而是多集中在中心财政,中心财政的负担很重且不利于收支平衡。积极财政政策带来的财政赤字和债务余额对未来经济的发展产生负效应。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财政制度改革长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使投资偏重于第一、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进一步扩大。从目前居民消费的供需结构看,单靠对实物产品消费的增长来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空间较为有限,而居民对服务的消费还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中国第三产业产出占GDP的比重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不仅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还可以扩大就业、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国债的投入基本上是政府的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是国有资本,这就削弱了民间资本的投入,从而使达11万多亿元的民间储蓄资本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要充分发掘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使投资主体多元化,而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与此相悖。过多发行国债易导致制度性“挤出效应”首先,由于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国债投资需要银行信贷和证券市场的支持,融资资金有限时,商业银行和证券市场势必压缩其他所有制企业或个人投资需求。其次,通信、邮电、交通等基础设施行业,存在着严重的行政性垄断现象,限制其他投资主体的进入,即使进入也对业务范围进行严格限制,从而损害了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降低了私人投资在相关行业扩张的可能性。第三,中国尚未建立对长期亏损、无法清偿债务的国有企业的破产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直接投资、迫使银行贷款的方法维持早应破产企业的生存,这样做加剧了资金的稀缺性,加重了财政负担,从而增加了其他企业的投资成本,也使市场空间变得相对狭小,限制了民间企业可能的发展。国债发行导致的制度性“挤出效应”现在已日趋明显。导致消费需求相对不足由于长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使积累投资占GDP的比重过高,消费比重下降,消费需求的增长受到影响,对GDP增长率的贡献下降。2001年上半年消费增长对GDP的增长贡献率不足40%.与此同时,消费增长率的下降还直接使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导致了包括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弱势群体的出现。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以基尼系数计算,已达0.4的警戒线,这会直接影响有效需求的扩大,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通过对以上经济因素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淡出积极财政政策是必然的。应该说,积极财政政策客观上确实已经起到了较佳的经济作用,对整个投资、消费需求的拉动比较明显,且在国际经济形势看好的背景下,中国出口开始回升,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率维持在11%~12%,投资质量也比较高,民间投资的增长速度和企业更新改造投资也比较活跃,所以选择这一时期逐步淡出积极财政政策,时机是比较成熟的。3对于淡出积极财政政策的对策思考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实践中应当逐步退出,但绝对不能操之过急,这就需要中国一方面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解决好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做适当的调整;一方面要采取相应对策,逐步退出。在当前形势下,应采取以下对策。调整优化国债资金的投向和结构首先适当发行国债,但规模不宜扩大。由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变化有许多不确定性,外需的增长存在较多的制约因素,而国内民间投资没有启动、消费需求刚性较强、未完工项目需要后续资金、通缩和就业压力增大等客观情况以及国债投资使用中存在投资效应减弱,由于缺乏好的项目国债投资下拨缓慢,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等问题,今后可以适度发行一定数量的国债,但规模不宜扩大。自1998-2002年,中国发行国债分别是1000亿元、1100亿元、1500亿元、1500亿元、1500亿元。截至2002年,中国共发行国债6600亿元。2003年,发行国债1400亿元,减少100亿,是1998年中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首次减少,这意味着在中国实施了长达5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将逐步减弱力度并平稳淡出。其次调整优化国债资金的投向和结构。国债资金首先保证在建项目的扫尾,确保重大项目的投入和建设,重点向农村倾斜、向结构调整倾斜、向中西部非凡是西部地区倾斜、向生态环境建设倾斜,并严格控制除西部开发项目外的新开工项目,果断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超前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第三要加强国债资金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国债资金拨付使用程序,扩大国债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全面推行追踪问效治理,强化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第四要注重积极财政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配合,扩大政策实施效果。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投资需求同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促进消费结合起来,将扩大政府投资与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利用外资结合起来,将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财政风险结合起来,加快培育和完善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第五继续实施增加居民收入的政策。国债资金的使用重点要向低收入阶层倾斜,在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城市贫困人口增加的情况下,应该集中财政资金提高低收入阶层收入水平和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尤其是要向农民倾斜。农民收入水平低是制约中国消费增长的关键因素,必须要减免农民税费,切实给农民实惠。在这方面应采取的政策措施是第一,利用财政资金建立农副产品的价格保护体制,以合理的保护价收购农副产品,保证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稳定收入,保护农民的合理利益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第二,在经济建设专项国债中拨出专款用于对农业生产性贷款,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贷款实行贷款贴息,以增加对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第三,对农民购买化肥、农药、种子等必须的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优惠价格供给,差价由国家利用支农资金或拨出专项国债资金进行补贴。第四,中心财政应拨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改善农村校舍、补贴学校资金不足、补发教师工资,对于非凡困难的边远地区还可以免除学杂费等方法实行真正的义务教育,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提高农民素质,缩小城乡差距。第五,减轻农民税负,继续推进农村费改税,并相应对农民个人储蓄存款部分免征利息税。降低税负,促进投资和消费的良性增长减轻税负是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手段之一,能起到刺激投资和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作用,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也有利于启动民间资金,带动最终消费。具体措施是第一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国家,由于对购进的固定资产不答应扣除,使其扣除范围较小,税基较高,不利于调动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消费型增值税是对新增价值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征税,其扣除额既包括全部生产资料转移价值的税额,还包括新增价值中用于投资部分的税额,有扣除范围广、税基小的优点。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会使财政收入减少一部分,但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和设备投资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刺激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第二按照国民待遇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中国已加入WTO,但外资企业所得税仍有优惠,国家应对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按照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原则,减轻内资企业的税负,使各类企业在公平税负的条件下进行竞争。第三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实行全额退税。结合增值税的转型,对出口商品实行彻底退税即实行完全的零税率,逐步取消退税指标的分配治理办法,鼓励企业扩大出口。第四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只有800元,应根据收入标准和物价水平的变化,尽快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扩大扣除额,也可按一年的总收入征收所得税。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严格控制高收入者偷漏税现象,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所得可用于补贴低收入者,调节收入差距,也可用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加大实施消费性财政政策的力度目前中国实行的基本上是投资性财政政策,投资性财政政策适应于社会对资本具有大量需求时期。随着中国积极财政政策五年来的连续实施,国债资金的大量投入,中国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电信、铁路、公路、电力等重要生产部门的资本已经趋于饱和,社会对资本的需求势头已经减弱,投资空间趋于缩小,社会生产能力迅速增长,普遍的生产过剩现象逐渐形成,市场供给迅速增加,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不再是资本投入不足,而是商品过剩。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财政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减少财政投资,增加福利资金支出,侧重实施消费性财政政策,而实施消费性财政政策是无任何成本的,同时,实施消费性财政政策有助于减少储蓄,增加消费。目前,中国的居民储蓄率比较高,居民储蓄余额已经达到11万亿元,且增长率较快。较高的储蓄率严重影响了消费需求的增长,制约了经济发展。而侧重实施消费性财政政策,有利于福利保障制度的完善,人们对未来生活的担扰也会逐渐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必然会追求享受,减少储蓄,增加消费,甚至可以超前消费,从而增加市场需求,刺激经济增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目前用于社会福利保障的财政资金已占GDP的10%左右,成为拉动市场需求的重要因素,说明了消费性财政政策对社会经济增长所发挥的作用。所以,消费性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将会远远大于投资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适当宽松,加大支持经济的力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两大工具,在财政政策逐步淡出的过程中,货币政策要相应地积极活跃起来。一是实行积极的货币政策。采取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再贷款的方式,适当扩大货币发行量,消化特定贷款等历史坏账,继续降低再贷款利率;下调中心银行存款预备金利率,必要时可以实行零利率,刺激商业银行贷款。二是改革邮政储蓄,理顺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现在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明显高于中心银行一年期再贷款利率和商业银行在中心银行存款利率的水平,造成邮政储蓄增长过快。三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银行的贷款激励和风险约束不对称的问题,确立银行的利润目标,建立起以商业原则为基础的贷款决策机制,并加强对贷款企业的财务约束,从而切实发挥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联动效应。四是加强货币政策手段的运用,主要是要加快利率市场化,加大货币市场的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同时把货币政策调控的范围逐步扩大到资本市场,重视和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积极引进外资,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充分利用目前国内外的有利环境,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美国经济的不确定性,伊拉克战争及美国大企业的财务丑闻,使投资者对在美国投资的安全与收益产生怀疑,这将导致美国资金的外流,这对中国扩大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同时,中国在加入WTO后,国外投资者对中国的全面开放和巨大的市场潜力有着良好的预期,对投资中国的积极性很大。而且中国目前又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经济与社会形势最安定的国家,对外资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因此中国要充分利用目前的良好机遇,在利用外资方面,要实行观念提升和方式更新;要从区域开放观念上升到全球化意识;要从用优惠政策创造局部优势环境观念上升为用法治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综合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识,提高“软环境”质量要从商品经营观念上升为资产经营、资本运营意识;要从政策引导的主管观念上升到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要从“引进来”为主转变为“引进来”。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一)加强宣传,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1.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宣传。营业管理部领导充分利用出席市委、市政府会议,举行金融形势分析会等各种契机,广泛宣讲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并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了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有关建议正在分步实施之中。此外,还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营业管理部杨国中主任多次接受《金融时报》、《重庆日报》等媒体的采访,阐述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2.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和诚信宣传。我营业管理部及辖内各级支行每年均要集中时间、人力、财力,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以举办墙报、接受记者访谈、集中设点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社会诚信意识,宣传反假人民币知识和反洗钱法规,宣传人民银行新职能,促进社会各界更加关心金融、重视金融、理解金融,更加遵循金融运行规律。黔江中心支行通过制定并宣传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引》,使金融生态度的理念深入人心。(二)认真传导货币政策,推动辖区经济发展 紧密结合辖区经济发展目标,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要求,及时传导货币政策,提出信贷限制、扶持与重点支持的对象和措施,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保持贷款适度增长,加强结构调整,防止“一刀切”。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管理方式,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及有地方资源优势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为金融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三)努力推进金融改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作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重庆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中行、建行分支机构不断优化贷款结构,进一步降低不良资产占比,为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工行股份制改造正在稳步推进。(四)完善服务体系,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服务保证 一是实现了支付系统成功上线运行,确保资金清算汇划高效和安全,提高了资金清算效率,促进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了支付结算现代化水平。二是认真履行货币发行职责,结合辖区经济特点,灵活调拨发行基金,确保总量供应和结构合理,提高现金管理水平。三是积极推进“财税库行联网”,改善对政府部门的金融服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四是做好开户证、贷款证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四是大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动“三农”经济发展,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五)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1、反洗钱内控机制初步建立。一是调整充实反洗钱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规范反洗钱岗位设置;二是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职能部门和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三是反洗钱内部协调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四是建立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员制度,确定反洗钱专职信息员,使大额、可疑交易报告逐步规范;五是部分银行根据工作实际,拟订了相应的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2、合作打击洗钱犯罪取得重大进展。为有效打击重庆市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营业管理部加大与公安机关合作打击力度。一是重庆外汇管理部与市公安局签订了《打击重庆市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合作备忘录》,并于2004年10月与市公安局共同开展了一次集中打击非法外汇交易的专项行动;二是在甄别分析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基础上,向公安机关发送了12份《可疑资金交易协查函》,加大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工作部门,完成了总行反洗钱局交办的3份《可疑资金交易协查函》的核查工作任务。3、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质量和可疑交易识别水平有所提高。各银行机构按照反洗钱工作要求对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进行汇总、筛选和监测,营业管理部对各银行机构报送的可疑交易数据及时进行筛选、分析和核查,通过跟踪核查,查出“德隆系”关联企业10家,交易笔数2066笔。2004年,重庆市银行系统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的大额交易量为1538.4亿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430份,其中有3份可疑交易报告被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移送到人总行反洗钱局进行调查处理。(六)全面推进反假货币工作一是反假货币组织体系日益健全,运行良好。截至2004年底,重庆市已有22个区市县相应成立了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或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为形成立体的、坚强有力的反假货币统一阵线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反假货币宣传和培训不断加强。重庆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始终把反假宣传的重心放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反假货币的意识和甄别假货币的能力上,通过每年举行的“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深入持久的宣传,提高公众防范假币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防范和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防范和打击各种假币犯罪取得明显成效。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机制不完善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未正式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机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缺乏必要的组织、指挥、协调。(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不到位,支持和保障机制不健全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对其有所了解,但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入,而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公众对此更是知之甚少,相应的支持和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调研力度不够,缺乏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由于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新概念,因此有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专题调查和研究还很少,而有限的成果也主要局限于金融生态的概念以及内容等浅层次的问题,对于其组织体系、机制建设、工作重点等深层次的问题调研力度还远远不够,适合本地区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更是缺乏。(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一是县域农村金融体系不完整,金融组织功能不健全。二是农村金融资源外流严重,资金回流农村渠道不畅。三是尚未形成有效的金融竞争机制。由于商业性金融的收缩、政策性金融的缺位、民间金融的不成熟和不规范、以及邮政储蓄的只存不贷,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绝对主体,在部分区县其市场份额高达80%。这种“垄断”格局必然导致竞争的不充分,降低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削弱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不利于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五)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银行信贷中介尚待规范从投向看,主要呈现“两高两低”的特点:规模以上企业和近年来加速发展的重工业企业贷款占比高,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除了与其自身的资金实力和信用状况有关外,银行信贷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不规范也是重要原因。(六)社会信用体系仍然不健全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居民的诚信意识还不强,逃废金融债务、恶意欠债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个别地方及部分公务员拖欠银行债务的情况还较为严重,极大地影响了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三、政策建议(一)进一步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力度建议各级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金融知识、信贷政策的宣传,积极向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宣传金融知识、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金融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文化氛围、法制氛围,培养健康的信贷文化,有效传导货币信贷政策,增强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效果。(二)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一是要建立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信用度、密切政银企会商制度、顺畅信贷投入、提高全社会金融风险意识。二是要建立辖内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平台,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做到信息共享。三是建立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三)加强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培育中介服务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培育中介产业,积极引进证信公司、资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依法实行信用服务的第三方管理,提高信用信息的真实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全社会工作效率。二是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目前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其问题的核心就是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堪忧。因此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能有效地提高现有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增强其融资能力。(四)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一是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建立农村信贷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完善信用信息记录,逐步建立农村信用体系。二是扩大农村小额贷款。从宣传帮助村民及时还贷入手,积极探索公司加农户、“联户联保”的新型贷款方式,建立起客户经理、客户联保小组、信贷员“三位一体”的信贷营销网络,推行信用贷款期限承诺制,扩大农户小额贷款。三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四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争取市人行和市信用联社等方面的支持,加快农村信用联社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区级法人实体。(五)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激励机制根据信用信息和评级结果,建立信用档案,在信用信息网络和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评级的结果。对不守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采取社会、行政、组织、经济、法律等综合惩治措施,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对不守信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采取组织和经济并举的手段,严肃处理有关的领导和人员。对守信的企业颁发信用卡,纳入重点扶持企业范畴,在信贷、工商注册、税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并由政府和各行业协会进行表彰奖励。(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制保障法律是信用机制的有效补充和保障,没有法律的支持,信用机制就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一是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保证司法公正。特别是应当防止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二是大力加强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受到保护,提高企业及其他信用主体的违约成本,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一开始就建立在法制化的轨道上。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以下统称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二、准入政策调整和放宽的具体内容 (一)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上述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对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的申请,监管机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实质性贷款活动的,不占用其年度分支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并可同时在发达地区优先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也相应设立分支机构。 (二)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 (三)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四)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审批。 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在不增设机构网点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银行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大信贷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 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 (五)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一是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二是在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四是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五是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六)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上述准入政策调整范围内的银行业法人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在省会城市所辖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其筹建行政许可事项,其筹建方案应事前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设监管办事处的,报监管办事处备案)。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未设银监分局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上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由决定机关颁发。 (七)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农村地区新设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在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经营效率的同时,要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防止权力的失控。一是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二是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由其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但应设立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 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高效、安全、稳健运作。 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以及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外资金融机构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外,在农村地区的其他准入政策适用本意见。 三、主要监管措施 (一)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要强化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二)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一是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监管机构可适当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或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二是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适时采取限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以及要求其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内仍不能有效实现减负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对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应主要实施合规监管,并与其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 (三)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金投向。原则上,信用合作组织应将其资金全部用于社员,确有资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对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只要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良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予以融资支持。鼓励农村地区其他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 (四)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一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满足区域内农民、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信贷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服务目标,保证其贷款业务辐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在农村地区开展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构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三农”实际的贷款管理制度,培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信贷文化。三是监管机构应建立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该机构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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