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如下:
一、 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是指人的身心发展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由中心到四周的发展过程。如果把人的身心发展比作是爬楼梯的话,顺序性则指的是从第一台阶到最后一台阶的过程,是从低到高的,是不可逆的,是不可跨越其中某一个阶段的。
二、 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是指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身心的发展是有不同特点的,根据每个阶段的特点,抓住主要任务。同样,把人的身心发展比作爬楼梯,在每一个阶段所感受到的、所看到的风景是不一样的。这样只强调某一个阶段的特征就是阶段性。
三、 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
“不平衡性”指的是速度不一样,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同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速度不同。
四、 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
互补性指的是一方面的缺乏,需要用另一方面来进行补偿。表现为:身身互补和身心互补。例如:盲人的耳朵灵敏;身残志坚。身心发展的互补性使儿童不至于因某种生理机能的缺陷而严重的阻碍其整体发展水平的实现。
五、 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个别差异是在不同层次上存在的。从个体上看,每个人是有差别的,有的人聪明早慧有的人大器晚成,有的人擅长音乐,有的人擅长体育;从群体上看也是有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