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收刊期是一种并不正常的行为。首先,必须说明的是无论是国内期刊还是国外期刊,正常情况下都不应存在补收刊期这回事。任何刊物无论是新创还是改版,只要是开始收稿,都应从他所在的那一年的1月开始,甚至是从具体恢复的时间开始收稿。或者,你可以收的慢,比如大半年你才收了不到一半的刊期,导致刊期整体落后,比如《现代营销》本来是当月刊期当月或次月出刊的,结果由于吉林疫情,导致刊物刊期变成了两个多月后出刊,8月刊期要到10月才能出刊。这些情况都是正常的,只是说在发表的时候应该注意确保刊期在符合要求的时间点内,因为学校或单位在认定论文发表时间是看刊期而不是看具体的出刊时间的。就拿我们刚才举例的《现代营销》来说,他8月虽然是10月出刊的,但单位或学校一般会认定其是8月出版的。这些刊期落后于实际时间的,一般对作者影响较小,也不会给外人造成太大的误会。而且这些刊期落后的情况通常只会出现在普刊期刊上,因而影响更小。但是我们今天说的不是这种情况,而是期刊补收刊期的情况。比如说有人在宣传《x学》《世x之星》在补收20年的刊期,这种就完全不可能是刊期收太慢了,而是这些刊物的运营方故意这么收的,即便这些刊期会因为明白人不愿发而卖不出高价,而之所以会有补收刊期这件事,我来给大家揭露下原因和真相。主要原因:低价搭售承包。明确给大家说,基本上会补收这种20年刊期的,一般都不是杂志社官方自己的行为。那这是怎么来的呢?之前大家在写真地理那件事背后可以了解到,国内有一些刊物是有专门的运营公司的,这些运营公司会从主办单位拿到刊物和版面,并按年上交管理费,然后期刊的终审权还在社里。这时就会有个情况,比如一个刊物他之前一直处于停刊状态,比如2020年就没有收稿,那么运营公司在承包22年刊期的时候,运营公司可能会低价把20-21年的刊期也拿下来,而且费用会比正常刊期低许多倍,因为杂志社知道过往刊期是不值钱的。因而才会有这种补收刊期的情况出现。次要原因:逃避新闻期刊主管部门监管。众所周知,中宣部在2021年10月对全国的学术期刊进行了大整顿,整顿建议期刊的每期每篇刊发字数要在5000字以上,起发版面要在3版以上,每年刊发文章数量也应该在要求内。这虽不是强制命令,但落实到地方新闻出版部门和知网万方维普三大官方数据库,就是要求期刊必须达到一定的指标。你或许可以不用每篇文章必须5000字,但你不能差太离谱,至少4000字吧。或许可以不用3版甚至更多版面起发,但至少2版吧,而且那些2版起发的,只能缓一时,迟早要被整改。篇数的道理也相同。因而,在这条规定下,所有刊物在21年10月出版的刊期,都必须要严格符合这些规定,否则不仅数据库不让上传,而且也可能没法通过当地新闻出版部门的年检。那一家承包了期刊版面的公司如果想靠低价刊期来挣钱该咋办?造一台时光机呗!你没有听错,就是造一台时光机,往数据库里面上传21年前的刊期,同时年检的时候说把20年刊期拿去年检,当然数据库或当地不可能不清楚其中的猫腻,但一般都会允许,你们懂的,有政策就有对策。二、不建议你发补收刊期不建议你发补收的刊期,不管你是因为字数原因,还是时间因素,甚至是因为价格因素,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不建议。原因有两大点。1.论文发表时间=刊期对应时间。如果你在2022年发了一本2020年的刊期,无论你拿到手是什么时候,哪怕是2024年,你所发表的文章都会被视为是在2020年发表的。换言之,论文发表时间=刊期对应时间,其和出刊和上网时间都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在这件事上,你是百口莫辩的,不会有人听你解释的,你也不可能和每个看到你这篇文章的人解释。最关键的是,你这篇文章可能没法使用。特别是对研究生来说,你22年发表论文,那你20年时候可能还没读研,或是你要评奖学金,20年明显不属于前一年的科研成果。而对评职称老师来说,20年可能你还没入职或是还没达到评职要求。因而这是没法使用的。2.这本身就可能涉嫌造假。倘若你真的发的是补发刊期,那就会遇到一个问题。你文章的所有的内容和使用的文献必须要在对应刊期之前,否则就会很奇怪。比如有人会觉得你竟然引用的是两三年后所刊发的文献,或是认为你真的有时光机。这也是为什么《电脑校园》这本刊物在把其收的万方应用版的文章上传到2019年刊期的时候,会把所有文章里面的年份都擅自改成2019年之前的原因。所以如果你要补发这类刊期,他们一般会要求你改论文里面的时间~说白了,如果补发20年的刊期,那你就要把你22年的科研成果改为20年的科研成果,这很多时候就会涉及到造假,而且有些文章是没法去改的,比如涉疫的文章。3.这类补发的刊期有些上网是可能会有问题的。目前虽然知网万方维普开放了2019-2020的补发刊期的上传渠道,但这并不一定都能成功,特别是有些刊物他2020年刊期是早就上传好的,总不能把那些文章下撤然后上传吧?或是给你上传到知网会议、万方应用、维普仓储上去?不好意思,如果这样,那你发表的论文会被认定在增刊上发表,而增刊的认可程度,我不说大家也知道。综上三点原因,实在不建议大家把文章发表在补发的刊期上,除非你要用这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三、用补发刊期来掩盖谎言。刚才我们反复提过,这种补发的刊期肯定会被认定为是当年发表的,那么这类刊物的确对有一类人有用。那就是被要求必须要在当年发表论文的作者。比如有些单位他每年都有发表的指标,有些作者可能当年不知道,或忘了发表,那么确实不得不选择这种补发的刊期。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有些作者当年用录用通知欺单位,说自己成功发表了,但两年后单位要求他补齐发表的刊物。那这种也只有找这种补发的刊期。虽然这两种情况也属于欺行为,但前者我是能体谅的,后者……算是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