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事件的始末有何详情?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18岁的“打假人”陈之强惹事了。
陈之强算得上中国年纪最低的“岗位打假人”。2021年2月,过了完18岁生日的陈之强便打开了打假的职业生涯发展。不上一年时间,他已跟商家打过800多局纠纷案,盈利十几万元。殊不知,“打假”岗位带来他的不只是巨额盈利,也许也有牢狱之灾。2021年12月27日,审理过陈之强800多局诉讼案子的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觉得陈之强个人行为已因涉嫌勒索勒索违法犯罪,将其犯罪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徐闻县公安局已决策对其提起公诉。打假把自己弄成“嫌疑人”,刚成年人没多久的陈之强,这下子完全慌了。
“打假并不是恋爱,是为了更好地赚钱”
人们在18岁的年龄,通常会挑选 做自个喜爱的事儿,陈之强是个充分必要条件。他在18岁的情况下,为自己选择了一件“成年礼”——变成打假人。陈之强一点也不忌讳地说,打假并不是处对象,他并不是喜爱才能这一,他单纯便是为了更好地赚钱。
2003年1月28日出世的陈之强,现阶段长居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他的家庭条件一般,爸爸是一名驾驶员,妈妈待岗在家里,家里也有弟弟妹妹并未成年人。陈之强普通高中还没大学毕业,就逐渐为生活犯愁,他最后发觉了一条挣钱的门路——打假消费者维权。“前两年就对这领域有一定的关心,由于许多商家努力实现爆利,多多少少都是会存在的问题。我收集了一些有关实例和材料,学习培训跟法律法规诉讼相关的专业知识,随后就等待成年人之后,变成一名岗位打假人。”陈之强告知新黄河小编,上年2月,在过了18岁生日以后,他便以一个“成人”真实身份踏入了打假之途。
针对自身的第一起打假纠纷案,陈之强仍难以忘怀。“那时候是在徐闻县的一家小型超市,买了到了一件三无食品,随后向法院提到诉讼,经法院协商后,另一方赔付了我500元钱。”初战告捷的陈之强,逐渐更为经常地开展打假法律维权。为了更好地提升打假高效率,他将总体目标从线下推广变为网上,看准了几个电子商务平台。陈之强发觉,许多电子商务平台的店面存有很多的黑色地带:仿货、虚假广告、缺乏产品合格证书、进口商品没有质量检验报告这些。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如商家给予的产品或是服务项目有个人行为,则必须“退一赔三”;依照《食品安全法》,假如商家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给顾客导致危害,则应当“退一赔十”。
在陈之强来看,变成一名岗位打假人并不会太难,只需科学研究好有关法律法规、把握了检举、诉讼的步骤,打假的通过率就能越来越很高。他的打假目标并不固定不动,只需发觉商家有什么问题便会打,目地便是得到惩罚性赔偿。在陈之强的感觉中,最大的一笔打假盈利有5000元。另一方是一家运营熟菜的电子商务,由于食品类商品流通许可证书因涉嫌作假,陈之强在发觉该问题后,以顾客的为名选购商品,随后联络商家规定退赔,在遭受另一方回绝后,陈之强向法院提到诉讼并向工商局执法部门举报,最后在法院的协商下,取得成功赔付5000元。
一年里打假800余起,每个月收益过万元
在过去的一年里,陈之强过得非常繁忙。翻阅他的微信朋友圈和自己微博号,他每日都忙着写诉讼原材料、开庭审理,桌子上摆着厚厚的一摞的起诉状,像极了一个法律法规人员。除开本人打假,他也试着开始做起“招徒”的业务流程,设立打假消费者维权交流群,扣除388元培训费专家教授他人怎样岗位打假,有间企业乃至有心聘用他当律师顾问。闲暇之余,他还跟一位网民打过一场侵害自身侵犯名誉权的纠纷案,由于另一方在群内开展语言谩骂。依靠岗位打假,陈之强自称为,现阶段每个月有万余元的收益,11个月至今类似挣了十几万元。
陈之强说,自身全部的“打假”诉讼纠纷案均由本地的徐闻县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一共打过八百多场纠纷案,但绝大多数被法院驳回申诉了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驳回申诉的原因几乎一模一样:综合性此案及上诉人陈之强提起诉讼的别的案子客观事实,上诉人的订购个人行为显而易见并不是为消费水平必须,反而是出自于“买假理赔”的牟利个人行为,归属于“岗位打假人”,可以评定陈之强系以牟利为目地而选购涉案人员商品,其选购个人行为不符法律法规的顾客的订购个人行为,其提起诉讼规定惩罚性赔偿不符法律法规,我院不予以适用。
但是,除开被驳回起诉的案子,也有两三百场纠纷案,陈之强取得成功与另一方达到了和解书,在取得“调解费”后挑选 撒诉。“针对一些商家而言,由于了解自身商品有什么问题,为了防止10倍赔付、费时间走法律程序,通常会挑选 彼此‘调解’这类处理方法,这也是打假这一领域的关键固定收入。”陈之强表述说。
法院觉得因涉嫌勒索勒索,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2021年12月27日,陈之强忽然接到来源于徐闻县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立即吓出了一身虚汗。
这本来是一起一般的“打假”纠纷案。做为上诉人的陈之强,提起诉讼珠海一家食品公司集团旗下电商销售的罐装食品类无法给予产品质量检测达标证实,向商家规定理赔。法院像以往一样,驳回申诉了陈之强的诉讼。但是,这一次的《民事裁定书》上还此外提升了几一大段内容:陈之强自2021年2月至今在网络购物平台以偏少额度(几十元至几十元不一)的工程款选购各种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类以及他商品等。
然后以该商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识的要求、无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商品到期等理由,故意向网络购物平台中的商家理赔,并乱用法律法规惩罚性赔偿标准要求商家赔付,乱用诉权提起诉讼牟利。我院在已审结的陈之强提起诉讼类案实体线宣判均为驳回申诉其诉讼要求。但陈之强并没有停手,再次有整体规划地、不断反复地为法院很多提起诉讼相近案子,运用一部分商家充分考虑诉讼成本增加、担忧被进一步抵毁而私了的心里以得到调解赔付进而牟取资金权益,将法院做为其理赔牟利的服务平台。陈之强的个人行为已严重影响在我国良好经营环境的建立,已使比较有限的公共资源网在维护保养个人得失和集体利益中间失调,超过了本人支配权行驶的界线,也失去支配权的正当行为,陈之强的个人行为已组成了对诉讼支配权的乱用。
以后,《民事裁定书》中再次写到:“截止到2021年12月23日止,陈之强已向我院提起诉讼该类案子达800余宗。2021年12月9日,本院认为陈之强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做为方式,运用商家焦虑心理状态,驱使商家让步,多次索要商家金钱,且总数巨大,因涉嫌勒索勒索违法犯罪,将陈之强因涉嫌勒索勒索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徐闻县公安局已于2021年12月16日做出立案决定书。决策对陈之强因涉嫌勒索勒索提起公诉。”
陈之强表明,之前诉讼时从没碰到这样的事情,法院都一切正常审理案子,此次的诉讼一开始就甚为诡异。“此次我提到诉讼时,法官吴某找过我,要我立即撒诉,还说自身之前是申请办理刑事案的,假如我并不撒诉就将我移交到公安部门。这一次的诉讼也没走一切正常步骤,乃至都没给被告方发法院传票以往。”陈之强觉得,诉讼是自身一切正常行驶的支配权,法院可以驳回起诉,商家还可以提起诉讼自身,但徐闻县法院觉得自身因涉嫌勒索勒索,这一举动确实不可以了解,“假如法院觉得我因涉嫌勒索勒索,为什么没有第10场、100场时就评定,一直直到800多局才评定?”
2022年1月1日,新黄河小编打电话法官吴某掌握状况。吴某告知小编,陈之强的个人行为跟一般打假行为不一样,他购买到的物品无论真伪都去提起诉讼,运用法院这一服务平台,把法院传票寄来商家,跟另一方索取赔付,实际原因早已都是在裁决书上写清晰了。“他还跟大家法院说,一年要打一万起纠纷案,十年要打十万起。”
职业打假的“罪与罚”,法律法规界线在哪里?
近些年,因为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的宣传策划,国内各地涌现一大批“岗位打假人”,造成法院审判的相近案子很多提升。在审判”岗位打假人“提到的诉讼案子时,有的法院表明适用,也有一些法院不兼容这类赔付,以降低相似案子的审理。但是,相近徐闻县人民法院将上诉人”岗位打假人“移交至公安部门开展刑事立案的,在全国各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