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信息化的先进社会中,人们的生活起居都因为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逐渐改善。然而,人们生活好了以后,将面临着另一项问题——环保。 如今,人类渐渐感受到了环保的重要性。因为每年地球的绿色植被的覆盖率都在以迅速下滑的趋势,野生动物的种类都在不断的朝向灭绝的方向迈着大的步伐前进。银杉,水杉,朱鹮,欧洲大雷鸟,美洲白鹭等珍稀的动植物都在濒临灭绝。然而在广东,果子狸等动物依旧使食客们大快朵颐。人类理所当然的遭到了报应,非典,禽流感风暴双双向人类发起攻击,导致众多人死亡,这难道不是人类一手造成的吗? 中国有句谚语:"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泥球。"生态系统中的生物通过这种吃与被吃的关系构成一条链条,叫做食物链。按照生物之间的相互关系,食物链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类是捕食性食物链,以植物为基础,由植物到小动物,再到大动物,后者可以捕食前者:青草→蝗虫→蛙→蛇→鹰,就属于这种类型。二是寄生性食物链,以大动物为基础,由小动物寄生在大动物身上:鸟类→跳蚤→原生动物→细菌→过滤性病毒,就属于这种类型。三是腐生性食物链,也称分解链,在死的动植物残体上,从繁殖细菌、真菌及某些土壤动物开始:植物残体→蚯蚓→线虫类→节肢动物,就属于这种类型。人类破坏了生态平衡,不正是将自己带上死亡的道路吗? 影响生态平衡有自然和人为两种因素。火山爆发、雷击火灾、地震、泥石流等,属于自然因素;过度垦荒、放牧,乱捕滥猎等等,属于人为因素。生态平衡的破坏,主要是人为造成的。如埃及阿斯旺大坝挡住了肥沃的淤泥,使尼罗河下游的土地贫瘠化;河里的营养物质减少,使尼罗河三角洲和地中海的渔业生产受影响,埃及沙丁鱼的捕捞量减少。又如印度北部山区由于森林资源全部被砍光,引起1978年的特大洪水,结果两千多人被淹死,4万头牲畜被冲走。 为什么会有两千多人淹死,为什么会有4万头牲畜被冲走,说到底还是森林保护的问题。森林是大自然的保护神。它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在下雨时节,森林可以通过林冠和地面的残枝落叶等物截住雨滴,减轻雨滴对地面的冲击,增加雨水渗入土地的速度和土壤涵养水分的能力,减小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林木盘根错节的根系又能保护土壤,减少雨水对土壤的冲刷。如果土壤没有了森林的保护,便失去了涵养水分的能力,大雨一来,浊流滚滚,人们花几千年时间开垦的一层薄薄的土壤,被雨水冲刷殆尽。这些泥沙流入江河,进而淤塞水库,使其失去蓄水能力。森林涵养水源,降雨量的70%要渗流到地下,如果没有森林,就会出现有雨洪水泛滥,无雨干旱成灾的状况。 森林还是大自然的清洁工。在保护环境方面,森林的生态效益大大高于直接经济效益。芬兰一年生产价值17亿马克的木材,而森林的生态效益提供的价值达53亿马克。美国森林直接提供的价值和生态效益的价值之比是1∶9。 森林不但是大自然的清洁工,还是制造氧气的"工厂"。据测定,一亩森林一般每天产生氧气48.7千克,能满足65个人一天的需要。森林能够吸收有害物质。1公顷的柳杉林,每个月可吸收二氧化硫60千克;女贞、丁香、梧桐、垂柳、桧柏、洋槐等对减轻氟化氢有很好作用。森林能够保持水土。20厘米厚的表土层,如果被雨水冲刷干净,林地需57.7万年,草地要8.2万年,耕地是46年,裸地为18年。这说明,缺少森林植被会使土壤侵蚀加剧。 我认为处理这些问题最好的方法还是建造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是指一个国家为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对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珍稀动植物栖息地、重要自然历史遗迹及重要水源地带等划出界限,加以保护的自然地域。它包括生态保护区、生物圈保护区、特定自然对象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禁伐区、禁渔区、禁猎区;冰川遗迹、温泉、化石群等。 空说无用,还得实干,为了祖国,为了世界,为了全人类的命运,让我们用额头上的汗水去换取人类的美好将来吧!环保建议书 市长叔叔: 我是华强小学的一名小学生。 我从小就在南宁长大,南宁是怎么变化的,我都看到了。从一个不知名的城市变成了一个中国绿色城市,开展了民歌节,南博会…… 现在在南宁,到处可以看到“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等字样。在马路边上,各种各样的垃圾桶美丽极了。最近,大家都提倡把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桶分开。 可是,我觉得光有分类是不行的,要在垃圾桶上写一些可回收一类的垃圾和不可回收的一类垃圾的种类,不是每个人都想我们一样接受知识多,知道什么是可回收和不回收的垃圾是什么,想那些民工,他们不知道,就会乱丢一气,这样反而不好。不仅起不到环保和垃圾分类的作用,反而会给那些垃圾场的工作人员带来工作的困扰。 此外,我还发现一个蛮严重的问题。 有一天,我和妈妈还有姥姥一起去坐公共汽车,想要去烈士陵园扫墓。开始我们是开开心心的出门啊,可是当我们去公共汽车车站等车的时候,发现旁边有一个垃圾桶,里面的垃圾已经发臭了,路过的行人纷纷五着鼻子绕到走,我们走过的时候一会闻见一股很大的腐臭味。 后来,我在去过的地方,凡是有垃圾桶的,我就仔细观察有没有臭味。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发现,现在的垃圾桶都是固定的,不像以前那种可以把垃圾倒出来,可是为什么会发臭呢??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是因为垃圾桶是固定的,那些环卫工人早晨清垃圾桶的时候,只是简单的把表面的垃圾捡出来,并没有清理到底部。有一次,我就去问他们为什么不把垃圾清理干净?他们说不是不想,是因为垃圾桶是固定的,所以手不能伸到底部,垃圾又不能倒出来,所以就只能把垃圾留在里面了。 由此可见,垃圾桶发臭,不是因为环卫工人不尽责,而是因为垃圾桶的设计有问题。我在此希望,为了南宁的美丽,为了空气的清新,请市长叔叔再叫人设计过一些既实用,有好看的垃圾桶,不要再让那些臭味来污染我们清新的空气。
奉上一篇: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及对策摘要 探讨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具体分析了当前公众参与所面临的问题: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参与形式单一、进入渠道和公众参与保障措施缺乏,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问题与对策��1 前言�公众参与这个概念被引入我国,最早是在1991年实施的一个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赠款的环境影响评价培训项目中提出的。后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深入的研究,公众参与机制逐渐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就整体而言,公众参与机制在我国还很不健全。公众参与制度设计未能摆脱行政管制的框架约束,仅在名义上扩大了运行中的社会卷入程度,增强了政治合法性,但也吞噬了公众参与的活力��〔1〕而且公众参与制度缺乏法律程序保障,这导致普通公众无法抗衡强势利益集团,公众参与流于形式。一个成熟的公众参与机制应该做到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并成为现行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 公众参与机制的基本内容�2.1 公众参与的内涵�公众参与的内在性质是以社会公众的身份保护公共利益。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利益维护者是国家而不是社会成员。然而,由于公共利益的相对独立和国家作为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强制性中介,可排斥公众参与发挥作用��〔1〕�。公众参与就是公众要以制度主体身份参与到公共权力运作中,实现各方代表能够在阳光底下,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形成利益博奕,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2.2 公众参与的方法�环境影响评价由于技术要求含量高和存在着高度的利益冲突性,决定了环评工作带有很强的专业性质,同时又必须注重多方利益的均衡。因此如何进行公众参与的方法创新,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将变得越发重要。当前常用的公众参与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社会调查,主要是通过访谈、信息、问卷或电话等方式收集信息,常分为定式调查和半定式调查两种形式。�〔2〕�。二、会议讨论,主要有专家咨询或审查和公众听证会等形式。此外还有一种特殊形式是个人由于不满自己权益受侵犯而采取的信访、上访乃至直接对抗等方式。�2.3 公众参与的法律基础�在近十年通过的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文件中,基本都提出了公众参与的要求。但这些法律在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方面有明显缺陷。即使是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也存在诸多问题:公众参与地位不明确,公众参与无法达到对公共权力的制衡;公众利益主体缺乏明确定义,参与过程缺乏利益刺激,利益损失无法得到赔偿;公众参与成本过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众参与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3 公众参与中存在的问题�3.1 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信息不对称��〔3〕一般公众无法获取足够的信息量。信息不公开,公众参与将是一句空话。目前国内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明显缺陷,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事实上对公共信息进行了垄断,并依靠它对决策权实现了垄断,从而许多公共事务的处理变成了在政府内部寻求处理。�〔4〕在环评过程中,工程项目建设前一般不向公众发布,环评报告书亦不公开,只在开展环评工作时发放问卷或个别走访收集公众意见,有时甚至以专家意见代替公众意见。即使是当前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环境信息网络系统,也存在着重硬件设施投入轻软件建设和人才培养,环境信息的公开从形式到内容随意性很大,可读性不强。还有一些部门打着维护国家机密的幌子,拒绝向外公布环境信息。造成许多网络系统成了摆设,无法实现预期的目的。�3.2 公众参与形式单一,公众参与度不足�当前的公众参与形式单一,公众只有很小的协商参与权,仅限于接受调查,或参加相关的听证会或论证会。即使是参加听证会或论证会,与会人员的社会阶层和人数,也是由组织者自行决定,这常常引发对与会代表身份的置疑,削弱了会议的公正性。此外有些相关部门假借对公众专业知识的担忧,堂而皇之的漠视公众意见,公众的监督权受到蔑视。�公众参与度不足体现在:介入到环评过程的时间较短;多为被动牵涉其中,主动参与的类型较少;各种环保团体和部分公众参与身份没有明确界定,主动参与缺乏进入渠道和信息支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环保社团约有1600多个,其中全国性的环保社团有100多个,校园环保社团184个(截至2001年4月)��〔5〕�,而这些社团很少能进入环评工作。但在发达国家,环保社团和 NGO组织有明确的进入渠道。如法国,任何团体在内的公众可通过公众听证会等方式直接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其中环保团体除了可以依法提出反对意见和计划外,当行政机关认为业者所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完全或不正确时,往往由环保团体依法介人提供意见。同时环保团体能够在行政机关授权和付费下,拟订环境影响评价书��〔6〕在我国,专家评审是当前公众参与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专家的选择只由相关的政府机构指定,虽然在新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参加评审的专家将从按国家环保总局规定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择取,并对环评实施后仍产生显著不良环境影响的,要依据具体原因追究责任。但实际操作却很困难,部分专家在独立审查时会受到所在部门利益的压力,其独立性和客观性无法得到充分保证。如何保障专家独立审查可能受到的利益损失,以及如何对专家审查进行制度监督,法律没有具体的制度规定,仅仅依靠专家的职业道德来确保审查的有效性,这就制度设计而言存在一个道德风险的问题。�3.3 公众参与缺乏程序保障,公众参与成本过高�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多限于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做到从法律机制、经费保障和可操作程序上加以细致立法规定。而有些国家和地方在这方面做的很好。例如美国于1978年颁布的《CEQ条例》对公众参与的程序作了详尽的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定稿前,应征求相关联邦机关的意见、任何申请人的意见、公众意见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其他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在90天内对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主动表示意见。��〔7〕如果主事机关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没有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公众参与程序,造成信息损害或程序损害,或被认为有其他违法现象,有关利害关系人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我国台湾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也对环评中各个重要环节的公众参与予以了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规定也较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8〕而我国没有规定被检举方应如何处理公众意见,公众的检举并不能确定监管程序的启动。一般的公众或环保社团受限于力量分散或经济压力,很难抗衡经济强势的利益集团。再者,由于环境利益游离于宏观经济核算体系以外,政府官员又受到短暂任期政绩考核的压力,常常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压制公众的正当环境利益诉求,甚至打击报复信访、上访群众,造成公众参与风险过大,成本过高。��4 公众参与的不足和改进�公众参与作为独立的制衡机制,可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提高环境评价的有效性。但公众参与也存在各种不足:部分公众偏重局部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和未来利益,造成社会整体利益损失;公众素质良莠不齐,对环评项目了解不一,易造成信息偏失,有效性降低;公众参与耗费时间多,费用较大,增加了社会成本。�虽然公众参与的历史不长,其操作过程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但这决不能成为对它敷衍了 事的借口。它代表着民主自治的方向,是建设公民社会的基本要求。我们应该从多方面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4.1 转换观念,明确公众参与的地位�当前公众参与机制所面临的困境,关键不在于其技术上的成熟与否,而在于政府是否愿意转换观念,实现由“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更多的让公众自己行使自己的权力。环境利益的衡量如仅取决于政府官员的决策,会受到信息不畅和决策者认识能力的限制而产生决策的偏颇甚至故意的偏袒。而公众参与对决策程序的介入,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增加了公众的认同,扩大了政府的代表性。�4.2 广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宣传环保知识,公布环保信息。当前要特别重视互联网的发展,各地政府部门应该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将除国家机密以外的所有文件公开到政府网站,并要充分利用信息的便捷,加强与群众的互动联系,增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管,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4.3 大力发展民间环保组织,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我国民间环保组织无论是规模还是实力都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而且它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所能起的作用也没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主要是民间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所需的政策环境和激励机制不完善,民间组织的生活空间狭小。国家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政策,鼓励环保社团的发展,同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对决策的异议权。�4.4 细化实施细则,用法律程序保障公众参与�尽快制订相关的法律细则,用法律条文明确政府、项目方、普通公众在环境评价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引人环境诉讼,或建立独立于政府的超然的环境仲裁机构,对环境纠纷进行仲裁。建立被告方举证责任制,降低公众参与的成本。��参 考 文 献��1.丁晓阳.试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机制,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2.陆雍森.环境评价(第二版),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584~590.�3.安艳玲.陆根法,解决中国农村环境保护信息非对称性的方法探索,环境污染与防治,2003,25(2):83~85.�4.吴敬琏.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和可问责的服务型政府,财经,2003,86(12):21~24.�5.汪亦红.试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环境保护,2002,7,30~32.�6.王明远.环境法论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中国环境报2001,3,31.�7.张学超.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比较,中国环境报2002,5,1.�8.刘春华.内地与香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环境保护,2001,4.
论文关键词:公民环境权利;环境保护;法律确认论文摘要: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目的和手段。公民环境权利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理论关注,而且不少国家的法律做出积极回应。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的基本特点,这很不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应当确立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并且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应当两条进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公民的环境权利(或称为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拥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通常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它区别于: (1)公民、集体或国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国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拥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3)私法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权、人身权和相邻权;(4)传统人权理论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当今国际社会,公民的环境权利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人权而受到广泛关注。本文试图说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存在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的弊端;为实现我国环境的有效保护,我国法律应当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进路应两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1环境保护中公民环境权利问题的提出立法出于技术考虑,并不必然在法律规则中既对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规定又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内容进行宣称。如我国《民法通则》(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均为简称)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该规则就并未对国家、集体和公民享有财产权及其内容进行表述。一般地,这样简洁的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难,因为这样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条文中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及其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些法律规则的背后,存在着一张清晰的权利谱系。然而在权利规定比较模糊的时候,法律规则实现对权利的保护则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我国从1978年首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包括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专项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以及刑法、民法相关规定在内的庞大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从“国家保护环境”出发,衍生出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一系列行政权力和义务。在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方式呈现出了以政府管制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享有广泛的权力,宏观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制定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计划,制定环境保护的标准并监督执行,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等。微观领域包括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处罚权等等。政府通过行使环境权力,对环境违法主体科以相应义务,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此外,国家公权力还通过刑事手段介人环境保护,我国97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就是重要的体现。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对于国家的环境权力而言,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权力介人环保领域,并没有明确以保护环境权利为目的。如《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第1条)。这里的“保护环境”和“保护环境权利”虽然密切相关但是并不相同,前者从实用主义出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而后者以价值目标为导向,事实上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国从宪法到具体的行政法规,没有专门对环境实体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对于公民环境实体权利的规定是“隐形规定”。对于程序性权利,除了受到环境侵害的诉权以外,我国《环境保护法》还规定有检举控告权,《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④,但都并不完善。此外,尽管有一些权利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并在实践中发挥着保护环境的作用,如所有权、人身权及相邻权等的正面规定,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权利,因为其主旨并不是保护环境法益。传统民事权利制度对于环境保护力不从心,尽管现代民法理论中的财产权、人格权及侵权理论都在发展,但它们离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去甚远。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产生大量噪声、震动和粉尘,严重影响了周边四户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户村民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不属民事审判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2公民环境权利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环境权利为人类一直自然地享有,并不随着法律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也可称为一项自然权利或基本人权,其正当性是不证自明的。随着工业革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人类开发利用环境的财产权与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产生冲突,才引起了现代意义上公民环境权利的关注和讨论。即便是在这种冲突中,公民环境权利的正当性也是不容质疑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这种冲突中各种权利的位阶关系和如何协调冲突。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彼得·S}温茨( PeterS. Wenz) 教授在《环境正义论》一书中写到,“倘若发生冲突,财产权至少在某些时候应该做出让步”,“人权如此重要,不能为了更小的目标而妥协。例如,人们不应该为了他能够拥有更廉价的电力而遭受癌症的痛苦”。就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来说,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权力对环境保护的广泛介人,有着深刻的合理性,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⑤和为避免环境的公地悲剧⑥都需要政府权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宪政国家,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固然来源于宪法的授权,但最终来源于民众的授权。可以说,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源于公民权利。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论及国家的起源时认为,人类是为了避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才“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见转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个人或集体就是主权者,即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继后的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 (John Locke) 同样认为,“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而且只有这样,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这些思想后来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所采纳,《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时至今日,各国宪法基本都确立了“主权在民”,这是各国政府及公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权力为保护权利而存在。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同样地来源于公民所具有的环境权利,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权力存在的正当性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环境权利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环境保护应以保护公民环境权利为目的。公民环境权利不仅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近年来,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性与环境治理长期性的矛盾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这种非制度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属于公众参与的非常态,由于非常态的公众参与表现为组织的非程序性,动机的多层次性,性质的复杂性,行为的非理性以及后果的消极性,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发展有诸多的消极影响。公民有了法律上确认的环境权利,就可以依据环境保护的权利实施相关行为,可以要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的环境行为,在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同时也明确了公众环境保护行为正当性的边界。因此,公民环境权利的确立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公民环境权利不仅是主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而且在实际运行中起着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府在提供大多数 (包括清洁环境在内的)共用品和服务方面是低效的,表现为浪费、冗员和低生产率,在行政权力介人市场的时候,可能还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政府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会主体。在公共选择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社会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从公共选择理论上讲,权力需要制约。从政治文明的发展来看,权力的制约问题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以权力制约权利阶段、以权力制约权力阶段和以权利制约权力阶段。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权利制约政府权力,以防止政府权力的变异和滥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环境保护是利益冲突比较集中的领域,政府可能会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而不顾环境保护,也可能会为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牺牲环境利益,加上政府行为的低效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以权利制约权力就显得尤为重要。3域外公民环境权利考察公民环境权利主要是由各类国际会议和文献倡导的。1970年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发表的《东京宣言》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表达了这样一种信念:人类有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1973年在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中,环境权被认为是新的人权并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86年作为地区性人权文件的《人类与人民权利非洲宪章》第24条规定,所有人民应该享有能够适合他们发展的一般的令人满意的环境权利。1987年2月国际环境法专家组拟订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建议》指出:全人类对能满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环境拥有基本的权利。1989年《哥斯达黎加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责任宣言》在序言中写到:认识到国际社会确认人类有在保障尊严和福利的环境中生活的基本权利。1991年《关于国际环境法的海牙建议》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国家应该承认对于确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生存与精神福利的个体与集体的基本环境人权。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称,人类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1995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起草的《环境与发展国际公约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缔约方努力逐渐全部实现任何人对环境的权利以及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严的足够的发展水平。在全球化的对环境权的呼吁中,部分国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国宪法》第3章第19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生活在一个无污染的环境中”。1980年《秘鲁政治宪法》第2章第123条规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生活在一个有利于健康、生态平衡、生命繁衍的环境的权利”。1987年《菲律宾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和促进人民根据自然规律及和谐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环境的权利”。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环境和获得关于环境状况的信息的权利,都有要求因生态破坏导致其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失而要求赔偿的权利”。1993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2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享受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据统计,全球有四十多个国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国家通过的宪法或法律中都规定了环境权。其中,20世纪70年代以后通过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都没有忽视这一权利。除了宪法的规定外,部分国家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或法规中确立了公民环境权。如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对环境的改善和保护”。1998年《法国环境法典》规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每位公民均有权拥有一个有益于健康的良好环境,并且由他们确保城市和乡村地区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发展”。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免受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自然的和生产性的紧急状态引起的不良影响的权利,有获得可靠的环境状况信息和得到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综观国外公民环境权利的文献,我们可以发现:(1)非官方领域对于公民权利的呼吁或宣称对于公民环境权利在法律上的确立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既反映了现代工业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态势,也反映出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所蕴含着的巨大热情和力量。(2)公民环境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一过去自然就获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过后,开始寻求法律的保护,在传统的人权内容不能涵盖环境权利内容的情况下,不少国家直接将公民的环境权利明确写人了宪法当中,丰富了基本权利的内容。公民环境权利也主要是被规范在宪法当中,是作为一项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3)环境权的表述上各个界定并不相同,反映出了内涵的丰富性,但其权利主体上并不包括国家,权利内容并不包括主体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因为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具有的是权力和职责,与环境权利相去甚远,而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属于传统财产权规定的范围,环境权利是与环境保护的需要相联系的。4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法律确认进路环境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在现实地受到威胁和侵害的时候,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我国面临的环境保护的形势是严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制度层面公民环境权利的缺失有关,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目的和手段。在相对单一的环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环境权利诉求未能充分实现,环境保护组织不发达,司法权力保护环境的成效不明显 (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国确立公民环境权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确环境保护的真谛,也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公民环境权利的确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达到有效调动社会力量以及司法权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切实实现公民环境权利的有效保护,我们认为,在宪法确认以公民享有良好环境为内容的公民环境权后,可沿着两条进路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一是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在以权力保护环境的立法中注人公民环境权利的内容。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环境知情权。即公民对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2)环境参与权。即公民拥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组成环保的团体,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等权利。(3)环境行政请求权。即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环境行政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的另一进路是与传统私权相融合,将公民环境权利在私法上进行规定。这一类公民环境权利主要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清洁产品权、环境审美权、环境文化权、户外休闲权、避免噪声污染权等。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两条进路并不意味着公民环境权的性质具有公私两重属性。公民的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即便是在保护公共环境利益的情况下,也并不意味着公民的环境权利具有公权力的性质。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框架内,公权力不能放弃,也不能通过协议而变更,而私权则可由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自行处分。公民环境权是法律确认并授予公民对自身的环境利益进行判断和做出处分的权利,因此本质上属于私权。同时由于环境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公民的环境权又区别于传统个体意义上的私权,具有公益性,因此公民环境权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私权—公益性的私权。正是公民环境权的这一特有属性,使得传统的私法救济和单纯依赖公权力的介人都不能实现有效的保护。法律既需要承认其公益性,也需要承认其私权性质,这正是我们主张法律通过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相融合这两条进路来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根据所在。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两条进路对于环境保护分别具有内在的推动机理。第一,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的进路,能够通过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行政权力的互动实现环境保护。首先,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行政请求权制约了政府环境权力的行使,能够有效地防治个别政府官员在行使环境权力过程中的寻租和暗箱操作,使得政府在环境保护过程中不能背离公民的环境利益。其次,这些权利还能引起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行政请求权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从而通过司法权实现对环境行政权力的制约。再次,要实现对环境更为有效的保护,权力对权利的制约是必须的。公民环境权利是法律授予公民对自身的环境利益进行判断并做出处分的权利,但由于环境公共物品的属性,公民个人可能会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滥用权利,从而牺牲公共的环境利益。此时,政府环境权力就能够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干预或制约。如此,公民环境权利与政府环境权力的双向制约与互动,推动着环境保护在法制轨道上良性推进,从而实现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第二,公民环境权利与传统私权相融合的进路,能够通过充分发挥公民的主动性实现环境保护。虽然传统私法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相邻权的规定对于环境保护的作用仍不能忽视(特别是在对这些权利的侵害发生现实的损害时,对这些权利的救济能简洁地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但是,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环境审美权等公民环境权利的明确赋予,是直接针对公民的环境利益而做出的。相对于传统私权而言,这不但大大丰富了公民私权的内容,而且大大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标准,可以有效弥补传统私法对于环境保护的不足。公民在私法上有了明确的环境权利,就能更加关注自身的环境利益和对于环境利益的自觉维护。公民环境权利作为一种私权的发达,进而能促进民间环保组织的繁荣,使社会力量能有序地参与到环境保护过程之中,从而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此外,对于那些破坏环境利益的行为,公民或环保组织能有效地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就先,更为充分地调动司法力量进行遏制,这不但能实现对公民环境权利的维护,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能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
做地球的小主人 地球是迄今为止人类所知道的宇宙中唯一可以承载人类生命的星球。人类在了球上生活已有几百万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岁月中,人类就是依靠地球上的资源(空气、水分、阳光)生存、繁衍、发展的,所以,地球是人类的母亲。 人类在漫长的发展道路上,无论是履行自然还是发展经济,都创造了辉煌的业绩。但是与此同时,因为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不注意环境保护工作,造成了全球性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现在全球每年有600万公顷的土地沦为沙漠,2000万公顷森林在消失,平均一小时有一种物种在灭绝。由于臭氧层被破坏,温室效应在加剧,使用权地球气温不断升高,南极冰冠开始溶化,海洋平面将不断升高,世界上许多沿海城市、岛屿和大量土地,将被海水吞没。这一系列环境问题,不仅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甚至威胁着人类的生存,所以爱护环境,已成为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 六月上旬,联合国在巴西首都召开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175个国家和15000名代表,其中包括131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都参加了会议,可见,保护环境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呼声!同学们,保护环境十分重要。如果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注意环境保护,就要受到大自然的报复。不仅损害我们这一代,还要遗害子孙万代! 我国正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环保工作,把保护环境列为一项基本国策。仅1989年颁布的《环境法》,对环保工作就有100多项法规,保护环境正成为我国人民的自觉行动。 同学们,我们是地球的小主人,我们每个人从小就要有环境保护意识。保护环境是我们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爱护花草树木,爱护鸟类和其他小动物等等。通过我们的努力,使祖国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天天都是环境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天天都是环境日》。 21世纪可谓挑战与机遇并同在,希望与困难共存。它在给我们带来许多美好憧憬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难题,其中首要的就是环境问题。 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极为密切,与我们的生存息息相关。很久以来,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就引起了许多有识之士的极大关注。1972年6月5日,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开幕,会上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以后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今年的环境日已过去两天了,但人们对环境的思考和保护永远不会停止,在我们的生命历程里,应该天天都是环境日。 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说过:"我们连同我们的血、肉、头脑一起都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自然界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它为人类提供了各种物质和能量,是人类存在和延续的基础。 优美和谐的自然环境,必然为我们带来身心的愉悦和无限的乐趣。"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让我们感受清幽;"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让我们触摸壮丽;"流连戏蝶时时舞,自在娇莺恰恰啼",让我们聆听喧闹;"春水碧如天,画船听雨眠",让我们亲近悠闲;"棠梨叶落胭脂色,荠麦花开白雪香",让我们体味斑澜。碧海蓝天,看海鸥飞翔;冰封雪飘,听松涛轰鸣;莺飞草长,闻鸟语、嗅花香。清晨,观赏大海分娩太阳;夜晚,清数广宇闪烁星辰;雨天,让雨点亲吻面颊;雪天,让雪花栖挂眉梢;喂蚂蚁美餐,浇花草甘露;问候晨曦"你好",道别月色"晚安"。 美丽的自然带来美丽的心境,美丽的心境带来了美丽的生活。千百年来,人类在不断地认识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中造福着自己。 世界文学大师雨果说:"大自然既是善良的慈母,同时也是冷酷的屠夫。"近年来,人类由于对环境不够珍惜,随心所欲,滥伐林木,滥建厂房,生存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各种环境问题接踵而至:森林退化,沙尘暴扬,水土流失,洪水肆虐,火灾频发,噪音刺耳,臭气熏天,酸雨赤潮,臭氧空洞……空中烟囱林立,浓烟滚滚,河中死鱼漂荡,污水滔滔;地上垃圾遍布,废渣成堆……人为地破坏环境,无异于自掘坟墓,早在1996年联合国环境署就曾发出警告:南极臭氧空洞正逐步增大,地面紫外线辐射增强,皮肤癌发病率上升;1.2亿人口生活在混浊的空气里;12亿人口生活缺水;12%的哺乳动物和11%的鸟类濒临灭绝;每年地表土壤流失200亿吨;森林以每年450万公顷的速度消失。 惊人的数字,令人毛骨悚然,这其实已向我们发出了严正的警告:如果只顾盲目地吮吸自然的乳汁,而不立即行动起来,投入保护环境、拯救家园的战斗,最终毁灭的将是我们人类。 尊敬的领导,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让我们珍爱生命,善待自己,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家园吧!让我们生命的每一天,天天都是环境日! 谢谢大家!保护地球母亲,净化校园环境大家都知道,由于人类向自然界过度的索取,已经导致了大自然无情的报复:飓风、暴雨、暴风雪、洪涝、干旱、虫害、酷暑、森林大火、地震等灾情不期而至,全世界因干旱等原因而造成的迁移性难民预计到2025年达到1亿人。 惨痛的生态教训,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全人类的重视,国际奥委会评估团视察申奥城市,就把生态环境改善列为其中重要的内容。我国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台,先后出台了许多保护环境的政策和法规,开展了许多保护环境的工作和活动。 我国同时也非常重视保护环境的教育,“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就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我校的环境保护和绿化工作已取得丰硕的成果。 我们经常看到许多同学在校园里的各个角落捡拾果皮纸屑;用自己的双手去保护校园环境的优美。但是,我们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仍然有人乱丢纸屑、食品袋废弃物;仍然有人在草坪上肆意践踏;学校的绿化带中,不时发现有深深的脚印、有的地方甚至走成了小道。 同学们,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环保意识是现代人的重要标志。我们应当切实地树立起时代责任感。心系全球,着眼身边,立足校园。多弯弯腰捡捡果皮纸屑,首先是不要随地乱扔乱丢;多走几步,不要穿越绿化带,践踏绿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保护地球母亲,净化绿色校园。 让我们的校园更加美丽吧!
环境是我们的家,破坏了它,就当于我们破坏了家庭。这种话,你们想象不出来。 我给你们讲一个小故事吧!(关于保护环境的故事)开始了:“从前,有一个叫德树的人,他不爱护环境。有一天,德树把垃圾掉在地上,一个爱环境的人把垃圾拿到德树面前问他:‘假如我把垃圾放在你面前,你觉得好看吗?’德树说:‘不好看。’爱环境的人说:‘不好看吧,你把垃圾掉在别人面前礼貌吗?
保护环境刻不容缓 “对人类威胁较大的气体,世界每年的排放量达6亿多吨……;估计到下个世纪中叶,地球表面有三分之一的土地面临着沙漠化的危险,每年有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沙漠化,威胁着60多个国家……”看见这一组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朋友,你有何感想? 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不是吗?从2300万年前到1800万年前森林古猿的出现到现在人类高度发达的文明时代,人类从未停止过向大自然索取,大自然也是“有求必应”,这更滋长了人类的贪欲。他们在地球上大肆砍伐树木,建立化工厂,排污排废……。于是,曾经山青水秀,一片蔚蓝的地球母亲望去已是满目疮痍,污烟瘴气。这怎不叫人寒心呢? 至此,人类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依然我行我素,以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举一个最近的例子: 我市的木兰溪,在50年代初本是一条清澈见底,鱼虾成群的河流,处处可见嬉水的孩童和淘米洗菜的妇女,但是近年,由于溪上游的木兰糖厂等工厂不重视环保和对污水的正确处理,任意地排放废水废渣,致使木兰溪水质变坏,鱼虾绝迹。望着溪面上漂浮着黑色的泡沫和死鸡,死鸭,还有谁敢下河游泳,用河水洗衣作饭呢?河两岸的农民因用了污染的水灌溉庄稼,使庄稼减产……。农民曾多次要求县里主管部门解决污染问题,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拖了下来。 木兰溪中的泡沫及牲畜尸体,不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吗?溪中绝迹的鱼虾何日再归来? 当然环境问题还不只这些,如世界八大公害,日本的水俣病,痛痛病等等无一不是人类对自然界的无知而自掘坟墓。的确,环境问题无时不刻地困绕着整个世界。然而,这一出出悲剧又是谁一手导演的呢?是人类。当灾难再度落到了人类自己身上,到了大自然对人类无休止报复时,人类终于觉醒了,明白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人类如果想征服自然,就必须尊重自然。对于改造自然理应慎之又慎,又要大刀阔斧,勇于实践和改良,才能控制自然,使自身利益与自然协调发展。 面对我国严峻的环境问题,我们绝不能重蹈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先污染,后治理”是十分不明智的选择,其治理的代价很高。我们既要加速发展,摆脱环境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制约,又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来保护环境。 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倡导同学们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建议叔叔阿姨们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为保护环境,造福后代贡献自己的力量。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最近,我读了《鲸鱼的自述》这个故事,从中懂得了我们要保护环境,给动物一个美丽的家园,让它们自由成长的道理。 小鲸鱼居住在大海里,过着幸福而又快乐的生活,不知什么时候,小鲸鱼看到海面的水变黑了,水里的空气也不清新了,它决定去看个明白。呀!原来是垃圾把海水污染了。当小鲸鱼回到海底时,它的哥哥觉得恶心、头晕、目眩,妈妈知道了,把它送往医院,河豚医生说:“由于海水的污染,造成了你们鲸鱼的呼吸困难,这种病我们是治不了的,只有人类才能拯救你们。”就这样,鲸鱼家族灭亡了。我读了这篇文章,十分感动,是啊,我们人类再不能破坏环境了,要保护环境,还给动、植物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吧! 看到这些,想到自己。有一回,我在家里写作业,感到疲惫后,就吃了一个苹果,但我吃完后把苹果梗扔在了地上,不一会儿,就招引来一大群苍蝇,它们一会儿爬在我的头上,一会儿爬在我的脸上,一会儿又爬在我的手上,搅得我无法学习。我连这种环境都忍受不了,难道那些小鱼、小虾在那种充满污染的大海里就能忍受得了吗? 可见,我们人类的生存需要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那么,动、植物们也是一个道理,要让我们的海水变蓝、天空变蓝,要让小鱼、小虾能自由、健康地成长,就需要我们人类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热爱生命,保护好自己的生活家园吧! 人类啊,请清醒起来吧!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就是爱护我们自己的生命! 保护环境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人们要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就必须自觉地保护自然环境,爱护地球。 然而,近几年来,地球的环境却越来越恶劣:全球性气候变暖,飓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频繁出现,“非典”、禽流感等传染性疾病时有发生,给人类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威胁和许多不便。这些都是人们不断地“伤害”地球的结果。大片的森林被砍伐,碧绿的青山被挖掘,美丽的草原成荒漠,清澈的河水成浊流。树林少了,青山秃了,草原荒了,清水黑了,使人们生存的环境变坏,呼吸的空气变差,生活的环境被许多有害的东西所“侵占”,病毒就趁机钻进人们的体内,我们人类就会患上一些可怕的疾病。 前几天,我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幅漫画:一个人坐在树梢上,正在砍他坐着的那根树枝。“哼,真好笑。”有些人可能会这么想。难道你就没有想一想,这仅仅是幅好笑的漫画吗?它不正是在讽刺我们吗?难道你就没有悟到,它在警告我们:人类在破坏环境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地伤害自己。 当你走在大街上,如果你想吐痰,你会怎么做呢?如果你选择了吐在地上,那么你想过没有,你在害自己吗?一口痰含有大量的病菌,当太阳着时就会繁殖、传染。同样,当你砍伐一棵树,当你挖掉一片草,当你把脏物倒进河流,难道你没有觉得这是在破坏环境,“伤害”自己吗?俗语说得好:“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前人给了我们大片大片的森林,绿地,我们留给后人的是什么?是光秃秃的荒漠,还是茂密的树林,你肯定选择的是茂密的树林。那还有什么犹豫的,让我们大家一起自觉保护环境,自觉爱护环境,自觉绿化环境,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创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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