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发〔2008〕74号关于印发《水电一局项目安全总监培养计划》的通知局属各单位:现将《水电一局项目安全总监培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水电一局项目安全总监培养计划》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二○○八年四月一日主题词:工程项目 安全总监 培养计划 通知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局长工作部 2008年4月1日印发(共印三十六份)附件:水电一局项目安全总监培养计划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局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队伍的素质,根据集团公司《项目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和工程局《项目安全总监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本计划.第二条 项目安全总监培养计划,旨在促进项目安全总监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综合素质好,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履职能力强,权责清晰明确,人才数量充足的安全监督管理队伍,逐步形成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本质安全.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三条 工程局各生产单位要把项目安全总监的培养,纳入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之中,项目总监的培养作为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第四条 工程局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局项目安全总监的管理,培养,考核,使用和指导各单位项目安全总监的培养工作.第五条 按"谁管项目,谁负责安全总监管理"的原则,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项目安全总监培养工作,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协助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第六条 项目后备安全总监由各级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每年初提出推荐材料,经单位同意,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对德,能,勤,绩,体进行考核,备案.第七条 工程局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项目安全总监人才库,并分级,分专业做好考核,培养和管理工作.安全总监人才库初期计划为80人~100人,三年内达到200人,使其与工程局在建工程项目数量相适应并做好人才储备.各生产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项目安全总监人才库的情况上报工程局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备案.第三章 培养的要求第八条 对项目安全总监的培养,必须坚持德,能,勤,绩,体等标准,同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至少在一个以上(含一个)项目主管(或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或与安全生产管理直接相关)的工作,业绩突出;3,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4,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政策,知识水平;5,经过省部级(含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培训合格证书.6,列入项目安全总监的后备干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符合干部聘用标准.第九条 项目后备安全总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忠诚于水电一局,认真负责,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具有技术员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工作满三年,并从事安全,技术或施工管理工作满一年.3,符合工程局及各二级单位后备干部培养条件.第四章 具体实施第十条 施工局和直属项目分管安全的副职,符合工程局项目安全总监任职要求的可直接转聘为项目安全总监;直属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符合项目安全总监任职条件,经考核合格,聘用为项目安全总监.第十一条 工程局,各生产单位要通过提拔,调配,选聘等多种形式,解决项目安全总监配置,对初期配置有困难的项目部,采用招聘或兼职等方式,逐步落实项目安全总监制度.第十二条 工程局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安全总监,后备安全总监进行教育培训.培训成绩纳入对总监的考核内容之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课时(具体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另行通知).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等.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可以采用办培训班或现场会的方式.分散培训按照区域或施工项目现场,利用会议或现场指导进行培训.各生产单位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自行培训.学习途径:参加学习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单位有计划,有组织派送相关人员到高校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学习班参加脱产和半脱产学习;个人通过参加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和国家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等.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计划解释权属工程局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第十四条 本计划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