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还担任评价本部门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对其中应与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
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确定或提高学衔(或职称)级别提出建议;
拟定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及大学生)的计划,组织专门小组主持其课题考试与论文答辩,并对其是否毕业和授予学位提出建议。
基层学术委员会的人选由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以上的科技人员酝酿推荐和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应在该部门党政机关领导下工作,但在学术问题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2014年3月11日,教育部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要求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与学术有关的职权。
至此,从1999年起就在《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终于有了尘埃落定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