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绩点数=Σ(学位课程的学分数×对应课程的绩点数)/Σ学位课程学分数。
平均绩点数只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采取四舍五入法。
学位课程以外的各门课程和实践性环节(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等)只计学分,不计绩点。
学分的计算和规定
1、原则上一门课程一学期每周上课一学时(45分钟)满16周计1学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某门课程某学期的学分数=周学时×某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上课周数/16。
2、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学分计算同上述公式,但应根据各专业的不同情况乘以系数~。某些课程如艺术类的专业课、体育类的术课、实验比例较大的课程的学分由各专业根据教学实际提出折算办法并报教务处核定。
3、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以及专业实习等实践性环节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及周数执行,原则上每实践一周计0~1学分。
以上内容参考: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