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学期通过期末考试排名的奖学金是校级,一等750,二等500,三等300。其它有上千的国家奖学金和省级奖学金.
奖学金有校级和院级的,不只是考试成绩还必须有参加相应社团或者其他院级活动的加分才可以。
扩展资料:
高教所奖学金评定标准(2010)
一、评审原则
奖学金的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
二、评审条件
1. 参评奖学金的同学应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2. 参评奖学金的同学应当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科研成果突出。
3. 研究生在2007-2008学年有以下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学金:
(1)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的各种竞赛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2)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类文化活动,并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荣誉者;
(3)自愿参加无偿献血者;
(4)少数民族学生或经济特别困难者。
4. 研究生在2007-2008学年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者;
(2)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不及格者;
(3)2008年春季或秋季学期开学未注册者;
5.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修读计划的指导意见和精神,我所为了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所内的学术交流活动,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将参加所里集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做为参评奖学金和校优秀毕业生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1)每学年参加所里集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达70%以上者方可参评奖学金和校优秀毕业生;
(2)参加集体学术活动的情况需在奖学金申请自我述评材料中进行汇报,并作为师生综合打分的参考依据之一;
【注】:参与集体学术活动实行到会登记的方式进行统计。评审条件1-4由学校统一制定。
三、评审说明
1.学业奖学金是专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定的。作为硕士研究生,除努力学好各门课程外,我所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科研活动和校内各项学术活动。
2.我所每年评奖的主要依据有三:
第一、上一学年(上年9月——次年8月)各门课程平均绩点数(其中若有一门课程为及格或不及格者,不能申请本次奖学金);
第二、上一学年参加科研活动及发表论文情况;
第三、综合表现主要是评价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上一学年参加本所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各种公益活动的情况。
3、 上一学年为一年级的同学,以学习为主,科研其次,其课程平均绩点分占总分的60%,其论文绩点分占总分的20%;上一年为二年级的同学,课程学习和科研并重,其课程平均绩点分占总分的30%,其论文绩点分占总分的50%。其它综合表现得分占20%。
4、综合统计学业、科研以及综合表现三项得分的基础上,按总分高低排名,经所“奖学金评定小组”审议通过后,公布获奖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