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名称】 《人民检察》切实做好国企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作者】 高萍 【作者单位】 燕山石化公司【分类】 犯罪学 【期刊年份】 2008年【期号】 13 【页码】 64【全文】 【法宝引证码】 近年来,燕山石化公司纪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在对违反党政纪律的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政纪律条规采取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处理的同时,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2002年至2007年,我们累计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案件8件,有8人被判刑,使腐败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维护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提高案件移送重要性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国企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是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上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企业经营秩序的现实需要。它体现了从严治企的决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思想认识的提高和统一,克服了过去担心家丑外扬、给企业声誉抹黑,担心遭到非议,担心造成职工队伍不稳、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担心自己是发案单位、不便协查等错误思想,增强案件移交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建立完善案件移送工作制度,强化工作的规范性。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工作,我们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经双方协商,建立了《燕山石化公司纪委、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在办法中对双方的工作例会、案件移送、案件协查、职务犯罪预防和案件总结分析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在案件移送制度中,明确了燕山石化纪委移送案件的原则、范围、程序、方法和时限,明确了房山区检察院对移送案件的接受、审查、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的通知、查处后的结果向燕山石化纪委反馈等具体内容。也明确了燕山石化公司纪委对房山检察院不立案决定提出复查意见和房山区检察院复查结果的通知方式等。三、准确把握涉案人员主体身份,确保工作的准确性。被移送的行为人主体身份决定了案件管辖问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