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的写作特点有哪些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为了让您在写论文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学术论文的写作特点有哪些,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术论文的写作特点
1、科学性
学术论文的科学性,要求作者在立论上不得带有个人好恶的偏见,不得主观臆造,必须切实地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在论据上,应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以最充分的、确凿有力的论据作为立论的依据。在论证时,必须经过周密的思考,进行严谨的论证。
2、创造性
科学研究是对新知识的探求。创造性是科学研究的生命。学术论文的创造性在于作者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提出新的观点、新的理论。这是因为科学的本性就是“革命的和非正统的”,“科学方法主要是发现新现象、制定新理论的一种手段,旧的科学理论就必然会不断地为新理论推翻。”(斯蒂芬·梅森)因此,没有创造性,学术论文就没有科学价值。
3、理论性
学术论文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文的,但它与一般议论文不同,它必须是有自己的理论系统的,不能只是材料的罗列,应对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一般来说,学术论文具有论证色彩,或具有论辩色彩。论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符合“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既分析又综合” 的科学研究方法。
4、平易性
指的是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科学道理,不仅要做到文从字顺,而且要准确、鲜明、和谐、力求生动。
拓展: 标准学术论文
学者布雷斯(Blase)从学校微观政治学(micro-politicsofschool)的视角研究了存在于学校组织中人际互动的政治行为,包括权力的运用和存在的冲突。
①组织政治的研究把静态组织理论重构以利益分化――权力多元――矛盾控制――人际融合为中轴的动态组织行为理论,开辟了以利益冲突为基础的学校组织日常运转机制分析的新视角。耶鲁大学教授伯顿R克拉克在《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的权力模式》一书提出“学术权力”的概念问题,在文中罗列了从高等教育管理系统的最基层(教授)到最上层(国家)之间各个层次、各类型的十种学术权力:个人统治(教授统治)、集团统治(教授统治)、行会权力、专业权力、魅力权威、董事权力(院校权力)、官僚权力(院校权力)、官僚权力(政府权力)、政治权力、高教系统的学术寡头权力。
②其后,伯顿克拉克在《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一书中,把学术权力归纳为扎根于学科、院校和系统三大部分。
③辛西亚哈代(Chnthin Hardy)以巴西大学为例,剖析了其组织结构的变化,他从该大学的各个阶段的特点入手,探究了大学结构与大学决策、大学结构与不同阶段特点适应的问题,通过分析比较职能科层和矩阵结构的作用,他指出后者服务于创新,前者有利于完善。
④泰德()和帕特丽夏()在《高等教育组织研究》中从组织结构的起源、理论模式、组织文化、学术组织中的权力问题、组织结构中的决策机构以及组织结构的变革等几个方面来描述高等教育组织结构。
⑤这些研究运用组织社会学、比较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分析方法,静态地分析了这些国家的大学的权力关系,把大学作为一个政治系统来分析,描述大学的权力模式。并且,这些研究是从整个高等教育系统来谈权力问题,对政府与大学之间的权力关系着墨较多,只是偶尔谈到基于个人利益的权力运行现象,研究的出发点不是探寻高等院校中内部的组织运行问题,所以,这些文献基本上没有回答组织政治学所关心的大学内部权力运行状况。
国内文献综述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制度改革也逐渐向纵深方向发展,国家逐步下放办学自主权,拓展大学的生存空间。但是,大学内部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体现大学根本使命的学术权力在结构和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大学的发展与提升,大学学术权力研究成为学界近年来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
学术权力的内涵。分析总结学界对于学术权力的界定,大致可以归类为三种界定方式:第一种是广义的界定,把学术权力界定为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其主体既包括学者及学术组织,也包括行政人员及校内外行政组织。别敦荣就是从广义上界定学术权力,他认为“学术权力指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
⑥并且,可以根据权力作用方式,把学术权力划分为学术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行政管理权力。第二种是一般意义上的界定,把学术权力界定为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所拥有和控制的权力。李承先则认为“学术权力是学术组织的权力”
⑦权力主体包括学术委员会、学科评审组以及其他形式的学术认证机构。第三种是狭义的界定,认为高校学术权力的本质在于专业和学术能力。秦惠民认为“构成学术权力基础的是专家的学术专长,其行使只能是基于行使人从其学科专业背景出发所形成和达到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
⑧学术权力的来源与合法性基础。宋伟认为“大学是以知识的传承、储存、研究、创造和发展为主要任务的学术性社会组织,大学组织的学术性是学术权力的本源,而学术管理则为大学学术权力存在的提供了现实基础。”
⑨赵俊芳认为大学学术权力的合法性主要从“形式合法”和“实质合法”两个方面来加以分析认识。“学术权力的形式合法性,主要是从权力来源的角度审视学术权力,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大学内部相关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程序、规则、方式的属性。学术权力的实质合法性,主要是指学术权力所尊奉的原则及其功能是否符合理性、正义、自然法的属性要求,是否符合知识生产及人才培养的规律。”
⑩学术权力的重构与扩张。查永军认为“从学术研究内部场域入手提升学术影响力,增强研究实力,是实现学术权力复位乃至张扬的重要途径。”李光认为“要提升学术权力在我国高校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使其能与行政权力协调运作,必须内外并举。外部举措主要是由政府从制度和政策两方面来推动;内部举措主要是由高校从理念、制度和人员三方面进行设计,采取由外而内、由上而下的调控监管的策略,建立自由的学术环境,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整体素质。”
学术权力的规制。学者们针对目前存在的学术、学霸、学阀等现象,认为学术权力的扩张需要有限度,并对其进行规制。赵春华认为“权力的这种非理性化倾向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它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大学学术权力也莫能例外。要遏制权力的非理性化,必须以法律制度规制权力,以权力规制权力。”
综观国内外的研究,尤其是我国在本领域的研究状况,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需要在后续研究中予以关注。
研究视角一元化。国外学者对学术权力的研究,立足于政治学、组织社会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多学科视角,以不同的学科之眼探视大学的学术权力,对学术权力的研究呈现多学科多维度的`特点。而我国开展学术权力研究的学者主要集中在两个学科门类,即教育学和政治学,这导致在研究过程中会不自觉地依存于本学科的研究视角和框架,对学术权力的研究呈现出扁平化和高度一致性的特点。在后续研究中,要引入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视角,多维度探究学术权力问题。
研究方法简单化。我国关于大学学术权力的大多数研究是基于对学术权力的感性认识,结合已有研究和相关理论,进行思辨性的研究,研究方法多以文献法、比较法、历史法为主。由于缺少一手资料的支持,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和可信性欠缺。
研究边界狭窄。目前的很多研究,忽视了学术权力的复杂性与整体性,有关大学学术权力的研究过多地集中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问题的论述上,忽略了对大学学术权力总体结构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关注。也由于对学术权力内涵的界定相对狭窄,学术权力的研究场域局限于大学内部,缺乏对于大学外部学术权力系统的研究与关注。同时,对于大学内部学术权力的研究过于笼统,停留在宽泛的大学和高校范畴内,缺少对于不同层次类型大学的学术权力细化研究。
研究起点模糊导致研究结论的理论性与思辨性欠缺。学界对学术权力概念进行了大量研究和界说,但却忽视对权力理论与权力实质的考察,缺乏对权力理论的溯源研究,致使研究成果缺乏应有的理论深度和思辨性。学术权力是权力的下位概念,要深刻把握学术权力的内涵,首先需要对权力理论与权力实质有所了解,借鉴权力理论漫长的研究历程与丰硕的研究成果,在全面阐述权力的内涵基础上,才能科学地把握学术权力的内涵,夯实研究的逻辑起点,保证研究成果保持基本的学术水准。(作者单位:东北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