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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学杂志主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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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学杂志主编判刑

泰山医学院考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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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5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是2011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由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独立升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学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历史沿革:195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厅批准创建“山东省泰安助产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领导。1959年,将泰安专区人民医院附设护士学校和泰山大学医学系中医科合并,更名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同年被确定为省属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60年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为“济南医学专科学校”,1961年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济南医学专科学校、山东省泰安中药学校、泰安县卫校、长清卫校4校合并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1980年将泰安卫生学校和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合并为泰山医学院,泰安卫校停止招生,于1984年恢复建校,2011年升格为“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被表彰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团中央、卫生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团中央)、“中国优秀志愿服务集体”(授予单位:团中央)、“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授予单位:山东省教学研究室、山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山东省十大就业明星学校”(授予单位: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评估所、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连续13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单位: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59年的办学历史,共为社会培养了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7万多名。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于五岳独尊的泰山脚下,有新、老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泰山脚下的天外村附近(迎胜东路8号),新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内(泰山大街西段),紧邻京沪高铁泰安站和京台、京沪高速公路泰安西出口,交通十分便利。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530亩,有新、老两个校区。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在建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完备,院内分为教学区、办公区、运动区、实验实训区、生活区五大区域。学院总资产近2 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00万元。设有护理、助产、涉外护理、医学技术、药学检验、卫生信息管理6个系及公共、基础医学2个教学部,下设34个教研室和101个现代化实验室,馆藏纸质图书万册,电子图书2TB,中外文杂志229种。在全国各地拥有77家二级甲等以上实习医院,每个专业均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50人,其中高级职称6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3人,硕士学位的94人,在读硕士26人;双师素质教师74人。每个专业均配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任教。学院注重教学科研工作,国家核心期刊《社区医学杂志》和省卫生厅主管的《泰山卫生》杂志均由我院编辑出版。近5年来,在国家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159篇,主编教材及著作14部,参编51部。获得省、市科技奖励20余项,现有省级以上在研课题20项。 ★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上层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促发展”的办学理念,为学生确立“全面发展在校园、绽放潜能遍四海”的发展目标。实施“人性化管理、开放式教育、立体式活动、社会式服务”的教育管理模式,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求学生做到“学会做人、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的六个学会。培养有爱心、有思想、有能力、有事业心的合格公民,紧紧围绕卫生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努力加强专业建设。教学中围绕以满足学生掌握就业技能为宗旨,突出实践技能,实施毕业证与“资格证”深度对接,通过开展技能竞赛,开放实验实训室,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近年来在山东省和全国护理技能和职业英语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取得骄人成绩,共获1个全国一等奖、5个全国二等奖,1个全国三等奖,6个全省一等奖,8个全省二等奖、2个全省三等奖。我院是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培训基地。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2013年6月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在我院建立了全国第二个“国际护士培训基地”。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学制:学院根据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卫生人才市场需求,设置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涉外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7个专业,学制三年。护理、助产、涉外护理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医学影像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相应技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学院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夏季高考面向山东等多省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省招生。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院公布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督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同分同专业考生时,夏季高考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英语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较高的考生;春季高考考生同分同专业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分数高的考生。 (二)按报考我院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四)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第十九条 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规定:学院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根据每个房间条件及住宿人数多少,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退学时,按照省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2、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4、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的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6、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新校区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西收费站以西400米路北),邮编:271000。 老校区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8号,邮编:271000。 咨询电话: 8082808 8082728。 传真: 学院网址: 邮箱:

今年的,常规录取文科338.理科350

我前年来的(联合办学大专) 多少分都能上 现在学校升级了 有资格发大专证了可能就不一样了可是无论怎么的 学校还是那个样 听学姐个忠告 不要来 坑人啊!

医学论文判刑

小说抄袭是否会坐牢要看情况。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进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坐牢,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会。省卫计委的处理结果是五年内不能申报职称。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医学论文造假判刑

论文造假怎么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2、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3、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4、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论文造假违规会对不同的涉事人做出不同的处罚,1.对于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2.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3.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4.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

西安交大医生出了伪造论文,抄袭剽窃项目基金申请的通报,震惊之余,让人感到寒心。

据了解,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里有些医生,在发表论文时涉嫌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等问题,而有些医生,在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时,存在抄袭剽窃的问题,对于这种严重的学术造假行为,官方经查实,做出了严肃的处理,不仅取消了相关科研项目的申请和审批,还对这些涉事医生进行了通报批评处理。

一、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众所周知,医生这个行业,要求很强的实战能力和专业能力。很多医生即使走向了工作岗位,也不能停下学习的脚步,不仅要积累足够的临床经验,还要做相关的学术研究。边工作边科研,还要写论文,确实非常辛苦,但为了快速达到目地,却抄袭剽窃别人的劳动成果,实在是很不可取的行为。

二、医生学术造假会有什么影响?

医学术研究,讲究实实在在的数据,讲究真实的病例研究,讲究精准的学术逻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对我国的医学术做出巨大的贡献。况且这些医生能力强,实力厚,将来还要带医学生,如果都这样搞学术造假,除了带歪后辈,还会影响我国的医学研究进步。

三、病人所期待的医生是怎么样的?

病人来到医院,是把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交付给了医生,医生其实就相当于病人的救命稻草,病人对医生是相当的绝对的信任。医生除了要有很强的专业能力,更要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才能让病人放心的把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交给医生。

希望这次的事件能给所有从医人员敲响警钟,端正自己作为医生的态度。

第1点这件事情就是要调查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第2点是谁操纵的,而且把幕后黑手抓出来了,第3点就是最后看问题的轻重,然后就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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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论文是违法的。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从我们当前的法律规定处罚层级来看,对于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只能由行政规章来处理,刑法是没有办法介入的。论文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不会。省卫计委的处理结果是五年内不能申报职称。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社区医学杂志编辑社

不是国家级医学核心期刊,不过是国家级医学期刊。

不是的,这本期刊是中华预防医学会主办的国家级普刊

期刊名录查询----详细信息 期刊名称 社区医学杂志 期刊CN号 10-1026/R 主管单位 卫生部 主办单位 中华预防医学会、山东省农村卫生协会 文种 发行范围 公开 出版状态 这是新闻出版总署查到的备案信息自己去核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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