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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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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报流程

以下是如何报考及具体步骤

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以下简称面试)并接受政治考察,面试和政治考察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方具备被录取资格。

(一)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实行预报名。面试工作前,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于6月12-16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进入报考公安院校考生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二)面试工作于6月下旬高考成绩公布后在江苏公安学院学院浦口校区进行,面试日程安排、面试分数线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学院确定并通过各级招办和媒体公告,有意报考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三)面试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一项不合格,视为面试整体不合格。

(四)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在录取考生之前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毕业后是否为正式警察:

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安联考(入警率极高),通过后即可成为正式的公安人民警察。

一. 志愿设置

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相应志愿。

1.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方式,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设置1个院校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分别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各批次志愿设置按专业考试类型分为两类。第一类使用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第二类使用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成绩录取,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方式,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1)本科提前批次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下设3小批,具体情况如下: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

(2)专科批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填报专科批次志愿时,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 校考 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中选择其一填报。

4.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

5.本科提前批次的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等九类计划之间不得兼报。填报本科提前批次的征求志愿时,九类计划之间也不得兼报,但可以与平行志愿填报不同类别的计划。例:平行志愿填报军事类志愿,征求志愿可以改报航海类志愿。

6.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除定向培养军士外)志愿。专科批次的体育类、艺术类以及普通类的定向培养军士志愿之间不得兼报。

7.使用省统考成绩(美术、声乐、器乐、编导)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时,每批次只能在美术、声乐、器乐、编导中选择一类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征求志愿、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在平行志愿或传统(顺序)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8.已被保送或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等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网上志愿填报。

二. 填报安排

1.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逐分段考生人数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分两个阶段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填报本科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普通类本科批次志愿。

单独设立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填报栏,供获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00),填报专科批次院校专业组志愿。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2.各批次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及计划数。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志愿。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三. 填报流程

1.填报前的准备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须查阅我省招生政策、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计划专刊相关内容等,认真阅读计划专刊中《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平行志愿投档说明》等重要材料及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观看高考志愿填报指导片,根据报考科类、院校专业组及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高考成绩、体检结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慎重选择,认真填报,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艺术类部分校考专业还要求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简称“双合格”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分批次、分专业考试类型查阅艺术类院校(专业)的招生计划,并仔细阅读有关重要提示。

2.模拟填报。考生凭本人的考籍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于6月15日至19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模拟填报志愿,供考生熟悉、了解志愿填报系统。模拟填报志愿使用的招生计划并非最终向社会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仅供模拟填报志愿使用,实际招生计划以我省2022年计划专刊公布的内容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3.志愿填报。考生须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在网上模拟填报的基础上,结合本人情况,于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籍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正式填报志愿,并进行网上提交。系统提供了收藏夹功能,供考生收藏意向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收藏夹内的信息不作为投档录取的依据,只有在志愿填报页面输入动态口令并成功提交的志愿才是投档录取的依据。

考生网上提交志愿信息时,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志愿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系统出现弹框或红色字体等提示,考生必须根据提示信息仔细检查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志愿,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提供《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草表》,考生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打印,参考使用。

4.志愿修改。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前,考生可凭考籍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考生服务平台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志愿信息。

5.志愿打印。7月3日至4日,考生可凭考籍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打印所填志愿信息。

6.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管理。考生在查询成绩、填报志愿、查询录取结果时,均须使用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如考生忘记密码,可在登录界面进行密码重置,也可到县(市、区)招办或报名点申请密码重置。如动态口令卡遗失,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书面申请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申请补发动态口令卡。因密码或动态口令卡遗失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 部分项目填报说明

1.关于高考 加分 适用范围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具有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查阅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简章)、有关公告、网站招生说明等或咨询招生高校,充分了解有关报考要求。

2.关于部分特殊 类型 志愿填报

(1)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志愿填报,按教育部、我省及招生高校的规定执行。其中,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符合多项入选资格的,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2)地方专项计划。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2〕4号)精神,2022年我省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符合相关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3)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2〕3号)精神,2022年,我省在本科提前批次设置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对于户籍在有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县(市、区)的考生,可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志愿。

(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2〕8号)精神,2022年,我省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生工作,招生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招生。对于户籍在 有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县(市、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填报相应批次本县(市、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志愿。

(5)定向培养军士。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我省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校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原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部分外省院校在我省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经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

定向培养军士志愿安排在7月27日至28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00)填报。面试、体格检查工作将安排在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合格且有志报考的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军士”栏填报定向培养军士志愿,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专科志愿。定向培养军士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专科批次批量投档前进行。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湖南大学、长春工程学院、西安邮电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和烟台大学在我省安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只招收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

以上招生类型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 军、公安、司法、消防等院校 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等安排

1.有意报考军事院校、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政治考核、心理检测、面试和体格检查。考生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或到人武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于6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武部现场报名登记。6月22日前完成政治考核,军分区(警备区)汇总考生政审信息后上报省军区。6月26日至30日,省军区在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南京市秦淮区马路街1号,地铁三号线常府街站向东约700米)开设军检站,按设区市分批次组织考生进站体检和面试。考生持心测面试表、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填写个人承诺书和病史采集表,戴口罩自行报到,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面试和体格检查。

2.凡高考时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有志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6月26日6:00至6月30日16:00,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携带疫情防控健康报告表、承诺书以及本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等前往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参加由省公安厅与公安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疫情防控健康报告表、承诺书可在江苏警官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请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相关院校招生网站查询具体安排。

3.有意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且符合其体检标准的考生,于6月28日至29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高考成绩单、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镇江市京口区桃花坞路一区14号),参加由省司法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

4.有意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面试等。考生须于6月26日9:00-11:30、14:00-17:00,前往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南京市雨花台区振兴路88号)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心理测试、体检和面试等安排在6月26日至28日进行。

面试、体检或体能(心理)测评等具体日程安排详见下表。

基本流程: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面试费用,到达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江苏警官学院。只有在江苏户籍+江苏高考的考生才可以填报我们学校公安学专业,外省的考生有志愿加入人民警察大团体的可以填报本省警官学院,不符合这两个条件但是热爱我们学校的考生还有非公安学专业,法学和行政管理可以填报。

体测的标准主要是: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秒,女性≤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米,女性≥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应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考生结果请于7月2日后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查询,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如果期间发现对某个其他的专业感兴趣,可以转专业吗?可以转专业,需要符合条件经审批。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主办,是一份法学和警学双月刊,江苏省一级期刊,江苏期刊方阵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本刊是目前我国刊载容量最大的警事学术期刊,围绕警事学术和相关法学,系统地设置栏目,近年来得到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人民大学、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从多的相关学校的大力支持,得到相关学术界的政法公安警务界的广泛关注。现任主编是卜安淳教授。

1、张中秋:“试论秦朝法官责任制”,载《法学杂志》1985年第4期(被转录)。 2、张中秋:“耐刑完刑考辨”,载《辽宁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被转载)。 3、张中秋:“中国封建社会奸罪述论”,载《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被转载、引用)。 4、张中秋等:“同姓不婚到同宗共姓不婚的历史考察”,载《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被转载)。 5、张中秋:“论唐代司法审判的法律依据”,载《史林》1987年第4期(被摘转)。 6、张中秋等:“英宗新政与大元通制”,载《江海学刊》1988年第4期(被引用)。 7、张中秋:“论中国律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载《史学月刊》1989年第1期。 8、张中秋等:“法观念的变革”,载《青年学者》1989年第4期(被转录)。 9、张中秋等:“大唐律令与唐代经济繁荣关系之研究”,载《南京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被转载)。 10、张中秋:“西方古代法的形式及其特性”,载《南京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 11、张中秋:“论大唐律令与唐代经济衰退的关系”,载《江海学刊》1991年第1期(被引用)。 12、张中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人治精神若干问题辨析”,载《南京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被转载)。 13、张中秋:“论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载《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1期(被引用)。 14、张中秋等:“中华法系封闭性释证”,载《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被转载)。 15、张中秋:“中国集团本位法的形成与发展述论”,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1年第4期(被引用)。 16、陈景良张中秋:“中国传统法文化在现代法制中的意义”,载《江苏社会科学》1992年第4期(被转载)。 17、张中秋:“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文化变迁”,载《南京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被转载)。 18、张中秋:“现代化进程中的宪政问题”,载《南京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被转载)。 19、张中秋等:“宋代吸引海外贸易的法律措施叙论”,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4期。 20、张中秋等:“中国著作权立法史述论”,载《法学评论》1994年第4期(被摘转)。 21、张中秋:“秦代工商法律研究”,载《江苏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被摘转)。22、张中秋:“汉代土地法律制度研究”,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4年春季号(被摘转)。23、张中秋:“唐代专卖法律研究”,载《南京大学法学评论》1995年春季号(被摘转、引用)。24、张中秋:“传统中国政治生活类型的转变”,载《法学》1995年第6期(被引用)。25、张中秋:“汉代工商法律叙述”,载《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26、张中秋:“唐代对外贸易的法律调整措施叙述”,载《江海学刊》1996年第1期。27、张中秋:“中国经济立法传统及其现代意义”,载《法学》1996年第11期。28、张中秋:“寻求历史的资源”,载《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被引用)29、张中秋:“唐代工商法律叙论”,载《法律史论丛》(第三辑),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被转评、引用)。30、张中秋:“回顾与思考:中华法系研究散论”,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春季号(被转载)。31、张中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载《浙江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号,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2、张中秋等:“对我国立法权限划分和立法权运行状况的观察与思考”,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6期。33、张中秋等:“价值的追求:古典自然法哲学述评”,载《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被引用)34、张中秋:“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而作的思考:以法律科学为议论中心”,载《湘潭大学法律评论》,第四辑,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5、张中秋:“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载《法学》2002年第1期(被转载)。36、张中秋:“法治及其与德治关系论”,载《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被转载)。37、张中秋:“进路与出路:中西法律文化比较论纲”,载《江海学刊》2002年第3期(被转载)。38、张中秋:“论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载《比较法学文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9、张中秋:“无讼与正义:中西法律价值之分析”,载《青蓝集:张晋藩先生指导的法学博士法文萃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40、张中秋:“唐代民事主客体及其民事法源概述”,载《中南法律评论》创刊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41、张中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载《21世纪的亚洲与法律发展》,公丕祥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42、张中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载《清华法治论衡》,高鸿钧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43、张中秋:“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认识”,载《光明日报》2002年8月20日理论版。 44、张中秋:“继受与变通:中日法律文化交流考察”,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被转载)。45、ZhangZhongqiu,TheinterfacebetweenChinesetraditionallegalcultureandmodernChineselegalsystem,TaiCulture,、张中秋:“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年8月26日B4版“理论周刊”。47、张中秋:“中国封建社会奸罪述论”,载《中国法制史考证》乙编第一卷,杨一凡等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48、张中秋等:“井田制的衰亡:新制度经济学派视角下的春秋战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5期。49、张中秋等:“诚信与法的一般关系原理探讨”,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50、张中秋等:“诚信与公法关系探讨”,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51、ZhangZhongqiu,StudiesontheCharacteristicsofvillageConventionsandTheirCulturalBackgrounds,ComparativeStudiesofVillageConventions:China,Korea,VietnamandJapan,NagoyaUniversityCenterforAsianlegalExchangeSymposium,2003,Nagoya52、张中秋:“法律文化与政治文明和社会发展”,载《法学》2004年第3期。 53、张中秋:“乡约的诸属性及其文化原理认识”,载《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法理学、法史学》2005年第1期转载)54、张中秋:“人与文化和法:从人的文化原理看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与难题及其克服”(简本/中文繁体版),载《美中法律评论》2004年号2004年12月号,总第1卷第1期。55、ZhangZhongqiu,HumanBeing&CultureandLaw:、张中秋:“伦理化与宗教性:中西法律文化的一个比较认识”,载《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法学》(续编),浙江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57、张中秋等:“2004年法律史学新进展”,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3期。58、张中秋:“家礼与国法的关系与原理及其意义”,载《法学》2005年第5期。(竺效主编:《观点:法学2005》,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5-146页视为创新成果) 59、张中秋:“西方个人本位法变迁述论”,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60、张中秋:“唐代民事主客体与民事法源的构造”,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4期。61、张中秋等:“二00四年大陆法律史学新进展”,载台湾中国法制史学会主编《法制史研究》2005年6月版(总第7期)。62、张中秋:“家礼与国法的关系与原理及其意义”,载台湾大学东亚文明研究中心编《传统东亚的家礼与国法国际研讨会文集》,台北:2005。又收入高明士编:《东亚传统家礼、教育与国法(二):家内秩序与国法》,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06年版。63、张中秋:“人与文化和法:从人的文化原理看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与难题及其克服”(全本/中文简体版),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秘书处组编:《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2006》,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法学》部分第110页评论本文为创新观点。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丛书主编、张文显等分卷主编:《中国高校哲学社科学发展报告:1978―2008·法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将其列入“理论创新”成果,在该书的第81页对其进行了积极评价)64、张中秋:“论西方私法文化的传统与发达”,载《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8期。65、张中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载韩国韩中法学会主办《中国法研究》2005年第5辑。 66、张中秋:“论中国传统法律的公法文化属性”,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秘书处组编:《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2006》,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法学》部分第111页评论本文为创新观点)67、张中秋:“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动因比较分析”,载《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68、张中秋:“中国古代法的形成及其特性考论”,载《清华法学》总第9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69、ZhangZhongqiu,L’homme,ledroitetlaculture:lapossibolité,lesdifficultésetlessolutionsauxéchangesentreculturesjuridiqueschinoiseetoccidentale,REVUEEUROPÉENNEDUDROITETDEL’ÉCONOMIE,N˚5-N˚6janvier-juin2005,ASSOCIATIONDESJURISTESETDESÉCONOMISTESCHINOISENFRANCE(.)70、ZhangZhongqiu,AViewonLawinEastAsia:East-AsianLegalTraditionandItsChange&Future,IdentityandChangeofLawintheEastAsia,CollegeofLawKyungpookNationalUniversityInternationalSymposium,2006,Kyungpook,Korea(韩国国立庆北大学法学院:《法学论考》,第24辑)71、张中秋:“论西方法治的理论与实践”,载《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72、张中秋等:“2005年法律史学新进展”,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73、张中秋:“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选择比较”,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4期。74、张中秋:“传统中国律学论辩:兼论传统中国法学的难生”,2006年版。75、张中秋等:“2005年法律史学科新进展”,载张中秋编:《法律史学科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76、张中秋:“人与文化和法:从人的文化原理看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与难题及其克服”(修订版),载《清华法治论衡》(第7期),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77、张中秋:“中国经济法律传统及其与社会盛衰之关联”,载《法学》2006年第10期。78、ZhangZhongqiu,、张中秋:“论传统中国的律学:兼论传统中国法学的难生”,载《河南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人大《法理学法史学》2007年第4期转载)80、张中秋:“从中华法系到东亚法:东亚的法律传统与变革及其走向”,载《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高校文科学报文摘》2007年第2期转载) 81、张中秋等:“2006年法律史学新进展”,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2期。82、张中秋等:“输出与输入:对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探索”,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83、张中秋:“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原理及其价值”,载《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8年第3期“论点摘要”)84、张中秋:“日本输入唐代法律文化的效果与影响”,载《法学》2008年第3期。(《法理学、法史学》2008年第7期转载)85、张中秋:“对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透视──以它们成败得失的原因为对象的比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3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8年第4期转载)86、张中秋等:“2007年法律史学新进展”,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87、张中秋:“晚清中国输入日本法律文化的效果与影响”,载韩国《亚洲研究》(法学专刊)2008年第1期。88、张中秋:“概括的传统中国的法理观”,载《中国法学》2008年“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专辑”。 89、张中秋:“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法律史学(1978―2008)”,载《河南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90、张中秋等:“2008年法律史学新进展”,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91、张中秋等:“法律文化交流的一般原理及其作用”,载《政法论坛》2009年第2期。92、张中秋:“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原理及其价值”(修改版),载《全球化背景下东亚的法治与和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93、张中秋:“沟通古代律意与现代法意”,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秋季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94、张中秋等:“输出与输入:对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探索”(讲座版),载《法律思想的律动:当代法学名家讲演录》(第2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95、张中秋:“概括的传统中国的法理观”,载《法学家》2010年第2期。(人大《法理学法史学》2010年第9期转载)96、张中秋:“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原理及其哲学比较”,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3期。97、张中秋:“中国社会转型与法的统一性”,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4期。98、张中秋:“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原理及其哲学比较”,收入高鸿钧等编:《比较法学读本》,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99、张中秋:“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原理及其哲学比较”,收入[意]S.斯奇巴尼朱勇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文选)—从古代罗马法、中华法系到现代法:历史与现实的对话》,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00、张中秋:“中国经济法律传统及其与社会盛衰之关联”,收入朱勇编:《社会转型与法律秩序的重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101、张中秋:“中华法系道德文化精神及对未来大中国法的意义”,载《法学》2011年第5期。102、张中秋:“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原理及其价值──以《唐律疏议》为分析中心”,载高明士、黄源盛编:《秩序‧规范‧治理──唐律与传统法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台北:台湾政治大学出版中心2011年版。103、张中秋:“传统中国的法秩序及其原理与意义”,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3期。104、张中秋:“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一部优秀法典”,载《政法论坛》2013年第3期。105、张中秋:“如何使法史学有思想和影响”,载《法学》2013年第5期。106、张中秋:“坚持有理想的现实主义做中国的历史主义法学”,载《中华法系》2013年12月出版(总第4期)。107、张中秋:“晚清中国对继受外国法的选择”,载《亚洲研究》2014年第1期。 108、张中秋:“传统中国法的精神及其哲学”,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2期。109、张中秋:“传统中国国家观新探──兼及对当代中国政治法律的意义”,载《法学》2014年第5期。110、ZhangZhongqiu,China’sSelectionofForeignLawsforSuccessioninLateQingDynasty,Rechtsgeschichte/LegalHistory,Max-Planck-InstitutfüreuropäischeRechtsgeschichte,JournaloftheMax-PlanckInstituteforEuropeanLegalHistory,,、张中秋:“回顾与思考:中华法系研究散论”,收入马小红编:《法律文化研究》(第七期),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1、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35万字,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三版;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二版;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一版。该书是国内第一部亦是最有影响的有关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的著作,出版后学术界给予了高度评价。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作为丛书主编、张文显等作为分卷主编的《中国高校哲学社科学发展报告:1978―2008·法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将其列为标志性成果(见该书第63页),同时作为“理论创新”成果,又对其进行了介绍和积极评价(见该书第80―81页)。其它发表评论的有:(1)“新华社电讯稿”(北国1991年10月15日消息);(2)《人民日报》(书讯,1991年11月29日);(3)《书讯报》(书讯,1991年12月2日);(4)《南京日报》(书评,1991年9月18日);(5)《新闻出版社》(书讯,1991年12月6日);(6)《新书周报》(书评,1992年1月27日);(7)《深圳法制报》(书评,1992年4月15日);(8)《学术信息》(书评,1991年12月25日);(9)《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书评,1992年第2期);(10)《南京社会科学》(书评,1992年第2期);(11)《江海学刊》(书评,1992年第1期);(12)《中国法学研究年鉴》(1991年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3)《中国法学》(书评,1992年第3期);(14)《新华文摘》(1992年第8期全文转载了《中国法学》刊登本书的评论);(15)《大学图书馆学报》(书评,1993年第2期);(16)《南京大学学报》(书评,1993年第1期);(17)《中国图书大辞典》(书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持编撰);(18)《比较法研究》(书评,1993年第1期);(19)《比较法研究》(书评,2000年第2期);(20)《新中国社会科学50年》(法学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21)《法制与社会发展》(书评,2007年第3期)。该书还被输出到日本等海外书市,并为多种学术论著作所引用,亦被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指定为参考书。 2、张中秋著:《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第一卷),31万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该书出版后受到了法学界的关注和好评,发表评论的有(1)《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6期);(2)《法学》(1995年第12期);(3)《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春季号);(4)《法学家》(1996年第1期);(5)《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6)《法律科学》(1996年第5期);(7)《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总第4期,1996年);(8)《南京社会科学》(1996年第11期)。 3、张中秋(与杨春福陈金钊)编著:《法理学:法的历史、理论与运行》,30万字(本人撰写该书绪论和第一部分),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张中秋(与陈景良)主编:《求索集:张晋藩先生与中国法制史学四十年》,65万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该书出版后获得了极高的荣誉,中央电视台(1996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1996年10月28日)、《法制日报》(1996年10月29日)以及北京电视台(1996年11月5日)均对该书的首发活动(1996年10月26日)和内容作了报道。 5、张中秋(与陈鹏生等)编著:《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第4卷《隋唐法制史》,60万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张中秋(与钱大群曲可伸)主编:《民商法学大辞书·民商法史学》,20万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7、张中秋(与李鸣)主编:《未已集:张晋藩先生教研五十周年纪念》,30万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张中秋著:《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述论》,25万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政法论坛》2003年第2期就该书发表了长篇评论。 9、张中秋编:《中国法律形象的一面:外国人眼中的中国法》,30万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张中秋(与金眉)编著:《中国民法通史(隋唐)》(张晋藩主编),8万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1、张中秋著:《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文化》,26万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张中秋编:《中国与以色列法律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42万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3、张中秋编:《法律史学科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43万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4、张中秋等著:《盛与衰:汉唐经济法制与经济社会调控研究》,19万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5、张中秋编:《中华法系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45万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6、张中秋编:《理性与智慧──中国传统法律再探讨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45万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7、张中秋著:《中日法律文化交流比较研究──以唐与清末中日文化的输出与输入为视点》,21万字,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该书出版后受到了学界的关注和好评,发表评论的有《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18、张中秋著:《原理及其意义──探索中国法律文化之道》,19万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9、张中秋编:《中国法律形象的一面──外国人眼中的中国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国出版社2012年 版。 1、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1995年12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主办的“首届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02年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法学卷》(续编),浙江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张中秋著:《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第一卷),1997年12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主办的“第二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最高奖“优秀专著奖”;1998年该书还获得“南京大学首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3、《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2000年获“第十二届中国图书奖”,2003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的“第三届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本人主持并合著第四卷《隋唐法制史》。 4、张中秋著:《中日法律文化交流比较研究──以唐与清末中日文化的输出与输入为视点》,2013年3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的“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

自2002年以来出版的著作有:⑴《刑事诉讼法学》,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⑵《刑法学》,参编,科学出版社,2002年5月;⑶《法律基础-知识·习题·案例》,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自2002年以来发表的论文有:⑴《证明责任新探》,《法治时代(理论版)》,2002年秋季号,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2年刑事诉讼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全文收录;⑵《论澳门检察机关的检察权》,《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⑶《澳门检察制度的基本特色》,《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⑷《严打与“重重轻轻”的刑事政策初探》,《金陵法苑(专家论坛)》,2003年第6期;⑸《证明标准的证据本体考察》,《东吴法学》(2003年卷),2004年9月;⑹《论法的不确定性与判例法的引进》,《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⑺《2003年江苏省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讨会学术综述》,《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⑻《侦查人员出庭身份探析》,《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4年卷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第①版全文收录;⑼《论我国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法制与社会(理论版)》,2004年冬季号,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3年刑事诉讼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全文收录;⑽《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人的刑事程序保护》,《金陵法苑(专家论坛)》,2004年第4期;⑾《侦查人员出庭之我见》,《金陵法苑》(专家论坛)》2004年第6期;⑿《网络犯罪与电子证据》,《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2004年刑法学),2004年11月;⒀《检察机关初查若干问题研究》,《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2005年刑事诉讼法学),2005年11月;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形态实证考察》,《法制与社会(理论版)》,2005年第2期;⒂《检察机关没收权配置研究》,《第七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集》,2006年4月。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官网

我是江警的学生。 公安类专业既招本科也招专科,以本科为主。上二本线可以满足专科。公安类专业分数很高的。

一、江苏警官学院在哪里 江苏警官学院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该校是江苏省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 二、江苏警官学院介绍 江苏警官学院是我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53年更名为江苏省公安学校。1982年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2000年江苏省司法学校并入。200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江苏警官学院。2007年接受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结论。2011年被省学位委员会列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省立项建设单位,2012年起与 南京师范大学 、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办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2015年、2016年,先后获批成立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江苏省公共安全研究院两个部省智库。建校70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公安事业服务的办学宗旨,紧跟时代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切实发挥了江苏公安人才输送主渠道、在职民警培训主阵地、警务研究主力军的作用。 学院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另有安德门、龙潭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学院设有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系、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警务指挥与战术系)、基础课教研部、法律系等教学系部。现有教职工664人,其中专任教师372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17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73人,省“333工程”、高校“青蓝工程”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67人次,省部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学和科研团队3个。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学院常年承担市县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省厅机关处级干部、市县公安机关警种部门负责人、基层所队长以及公安部下达的民警和外国警察培训任务。 学院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方针,推进公安教育贴近实战融入实战,培育“无私奉献”校训和“政治坚定、学习勤奋、作风踏实、警纪严明”校风,培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基础扎实、文武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1978年复校以来,学院为全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培养输送全日制毕业生5万多人,目前毕业生占全省公安民警总数的42%,其中80%已成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以及基层所队的领导或业务骨干,被誉为“江苏公安人才的摇篮”。毕业生中有1900多人次受到个人二等功以上表彰,近百人获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或省劳模称号。近年来,师生参加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等重大比赛竞赛成绩突出,参加南京青奥会、G20杭州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等重大活动安保表现优异,公安部两次为学院记集体一等功。学院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等称号,2018年5月获“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 经过多年发展,学院建立了公安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公安学”一级学科被列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并有公安技术、法学、公共管理、诉讼法学等4个省重点建设学科。设置16个全日制本科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公安部重点专业建设点1个、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重点专业(类)2个、省品牌专业建设项目2个。有国家精品网络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立项建设在线开放课程2门。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6个。建有南京中华指纹博物馆、民国警察史博物馆、枪械发展史博物馆。公安部先后在学院建立了科技信息化等3个训练基地。 学院科研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建有9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近三年,共立项科研项目299项,其中国家级项目6项,省部级项目47项;教师共发表学术论文1029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56篇,SCI\EI\CSSCI期刊收录69篇,出版学术著作60部;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3项;获专利11项、软件著作权11项。近年来,部省智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研究,取得了一大批具有推广价值的重要成果,有10多篇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领导批示肯定或被采用,30多项研究成果被全省公安机关采纳或推广应用。《江苏警官学院学报》被评为中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入选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报告扩展期刊》。 学院注重对外交流、坚持开放办学,与公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内外警察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近年来,有美国、英国、加拿大、中国香港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警察代表团来访,多位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学院被公安部确定为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执行单位、中欧警务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自2015年起,先后完成公安部下达的29个国家300多名外国警察培训任务,承办了“国际警务联络交流”“中欧IPKEY项目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等引智项目。 进入******,学院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决落实*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一个目标追求”“三个发展阶段”和“五条办学方略”******学院发展布局,按照“办学治校高层次、人才培养高质量、科研工作高水平、在职培训高标准、队伍建设高要求”总体要求,大力实施政治建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办学战略,扎实推进“七个聚焦、七个提升”重点任务,加快推动内涵式、特色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具有鲜明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努力建设世界一流警察院校、打造国际一流警察学科,更好服务公安事业发展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应该不会用了,有的本身管理就涣散不会及时编审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主办,是一份法学和警学双月刊,江苏省一级期刊,江苏期刊方阵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本刊是目前我国刊载容量最大的警事学术期刊,围绕警事学术和相关法学,系统地设置栏目,近年来得到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人民大学、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从多的相关学校的大力支持,得到相关学术界的政法公安警务界的广泛关注。现任主编是卜安淳教授。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主编

自2002年以来出版的著作有:⑴《刑事诉讼法学》,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⑵《刑法学》,参编,科学出版社,2002年5月;⑶《法律基础-知识·习题·案例》,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自2002年以来发表的论文有:⑴《证明责任新探》,《法治时代(理论版)》,2002年秋季号,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2年刑事诉讼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全文收录;⑵《论澳门检察机关的检察权》,《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⑶《澳门检察制度的基本特色》,《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⑷《严打与“重重轻轻”的刑事政策初探》,《金陵法苑(专家论坛)》,2003年第6期;⑸《证明标准的证据本体考察》,《东吴法学》(2003年卷),2004年9月;⑹《论法的不确定性与判例法的引进》,《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⑺《2003年江苏省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讨会学术综述》,《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⑻《侦查人员出庭身份探析》,《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4年卷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第①版全文收录;⑼《论我国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法制与社会(理论版)》,2004年冬季号,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3年刑事诉讼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全文收录;⑽《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人的刑事程序保护》,《金陵法苑(专家论坛)》,2004年第4期;⑾《侦查人员出庭之我见》,《金陵法苑》(专家论坛)》2004年第6期;⑿《网络犯罪与电子证据》,《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2004年刑法学),2004年11月;⒀《检察机关初查若干问题研究》,《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2005年刑事诉讼法学),2005年11月;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形态实证考察》,《法制与社会(理论版)》,2005年第2期;⒂《检察机关没收权配置研究》,《第七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集》,2006年4月。

1、张中秋:“试论秦朝法官责任制”,载《法学杂志》1985年第4期(被转录)。 2、张中秋:“耐刑完刑考辨”,载《辽宁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被转载)。 3、张中秋:“中国封建社会奸罪述论”,载《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被转载、引用)。 4、张中秋等:“同姓不婚到同宗共姓不婚的历史考察”,载《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被转载)。 5、张中秋:“论唐代司法审判的法律依据”,载《史林》1987年第4期(被摘转)。 6、张中秋等:“英宗新政与大元通制”,载《江海学刊》1988年第4期(被引用)。 7、张中秋:“论中国律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载《史学月刊》1989年第1期。 8、张中秋等:“法观念的变革”,载《青年学者》1989年第4期(被转录)。 9、张中秋等:“大唐律令与唐代经济繁荣关系之研究”,载《南京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被转载)。 10、张中秋:“西方古代法的形式及其特性”,载《南京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 11、张中秋:“论大唐律令与唐代经济衰退的关系”,载《江海学刊》1991年第1期(被引用)。 12、张中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人治精神若干问题辨析”,载《南京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被转载)。 13、张中秋:“论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载《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1期(被引用)。 14、张中秋等:“中华法系封闭性释证”,载《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被转载)。 15、张中秋:“中国集团本位法的形成与发展述论”,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1年第4期(被引用)。 16、陈景良张中秋:“中国传统法文化在现代法制中的意义”,载《江苏社会科学》1992年第4期(被转载)。 17、张中秋:“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文化变迁”,载《南京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被转载)。 18、张中秋:“现代化进程中的宪政问题”,载《南京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被转载)。 19、张中秋等:“宋代吸引海外贸易的法律措施叙论”,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4期。 20、张中秋等:“中国著作权立法史述论”,载《法学评论》1994年第4期(被摘转)。 21、张中秋:“秦代工商法律研究”,载《江苏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被摘转)。22、张中秋:“汉代土地法律制度研究”,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4年春季号(被摘转)。23、张中秋:“唐代专卖法律研究”,载《南京大学法学评论》1995年春季号(被摘转、引用)。24、张中秋:“传统中国政治生活类型的转变”,载《法学》1995年第6期(被引用)。25、张中秋:“汉代工商法律叙述”,载《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26、张中秋:“唐代对外贸易的法律调整措施叙述”,载《江海学刊》1996年第1期。27、张中秋:“中国经济立法传统及其现代意义”,载《法学》1996年第11期。28、张中秋:“寻求历史的资源”,载《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被引用)29、张中秋:“唐代工商法律叙论”,载《法律史论丛》(第三辑),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被转评、引用)。30、张中秋:“回顾与思考:中华法系研究散论”,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春季号(被转载)。31、张中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载《浙江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号,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2、张中秋等:“对我国立法权限划分和立法权运行状况的观察与思考”,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6期。33、张中秋等:“价值的追求:古典自然法哲学述评”,载《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被引用)34、张中秋:“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而作的思考:以法律科学为议论中心”,载《湘潭大学法律评论》,第四辑,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5、张中秋:“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载《法学》2002年第1期(被转载)。36、张中秋:“法治及其与德治关系论”,载《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被转载)。37、张中秋:“进路与出路:中西法律文化比较论纲”,载《江海学刊》2002年第3期(被转载)。38、张中秋:“论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载《比较法学文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9、张中秋:“无讼与正义:中西法律价值之分析”,载《青蓝集:张晋藩先生指导的法学博士法文萃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40、张中秋:“唐代民事主客体及其民事法源概述”,载《中南法律评论》创刊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41、张中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载《21世纪的亚洲与法律发展》,公丕祥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42、张中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载《清华法治论衡》,高鸿钧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43、张中秋:“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认识”,载《光明日报》2002年8月20日理论版。 44、张中秋:“继受与变通:中日法律文化交流考察”,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被转载)。45、ZhangZhongqiu,TheinterfacebetweenChinesetraditionallegalcultureandmodernChineselegalsystem,TaiCulture,、张中秋:“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年8月26日B4版“理论周刊”。47、张中秋:“中国封建社会奸罪述论”,载《中国法制史考证》乙编第一卷,杨一凡等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48、张中秋等:“井田制的衰亡:新制度经济学派视角下的春秋战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5期。49、张中秋等:“诚信与法的一般关系原理探讨”,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50、张中秋等:“诚信与公法关系探讨”,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51、ZhangZhongqiu,StudiesontheCharacteristicsofvillageConventionsandTheirCulturalBackgrounds,ComparativeStudiesofVillageConventions:China,Korea,VietnamandJapan,NagoyaUniversityCenterforAsianlegalExchangeSymposium,2003,Nagoya52、张中秋:“法律文化与政治文明和社会发展”,载《法学》2004年第3期。 53、张中秋:“乡约的诸属性及其文化原理认识”,载《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法理学、法史学》2005年第1期转载)54、张中秋:“人与文化和法:从人的文化原理看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与难题及其克服”(简本/中文繁体版),载《美中法律评论》2004年号2004年12月号,总第1卷第1期。55、ZhangZhongqiu,HumanBeing&CultureandLaw:、张中秋:“伦理化与宗教性:中西法律文化的一个比较认识”,载《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法学》(续编),浙江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57、张中秋等:“2004年法律史学新进展”,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3期。58、张中秋:“家礼与国法的关系与原理及其意义”,载《法学》2005年第5期。(竺效主编:《观点:法学2005》,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5-146页视为创新成果) 59、张中秋:“西方个人本位法变迁述论”,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60、张中秋:“唐代民事主客体与民事法源的构造”,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4期。61、张中秋等:“二00四年大陆法律史学新进展”,载台湾中国法制史学会主编《法制史研究》2005年6月版(总第7期)。62、张中秋:“家礼与国法的关系与原理及其意义”,载台湾大学东亚文明研究中心编《传统东亚的家礼与国法国际研讨会文集》,台北:2005。又收入高明士编:《东亚传统家礼、教育与国法(二):家内秩序与国法》,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06年版。63、张中秋:“人与文化和法:从人的文化原理看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与难题及其克服”(全本/中文简体版),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秘书处组编:《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2006》,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法学》部分第110页评论本文为创新观点。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丛书主编、张文显等分卷主编:《中国高校哲学社科学发展报告:1978―2008·法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将其列入“理论创新”成果,在该书的第81页对其进行了积极评价)64、张中秋:“论西方私法文化的传统与发达”,载《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8期。65、张中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载韩国韩中法学会主办《中国法研究》2005年第5辑。 66、张中秋:“论中国传统法律的公法文化属性”,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秘书处组编:《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2006》,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法学》部分第111页评论本文为创新观点)67、张中秋:“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动因比较分析”,载《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68、张中秋:“中国古代法的形成及其特性考论”,载《清华法学》总第9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69、ZhangZhongqiu,L’homme,ledroitetlaculture:lapossibolité,lesdifficultésetlessolutionsauxéchangesentreculturesjuridiqueschinoiseetoccidentale,REVUEEUROPÉENNEDUDROITETDEL’ÉCONOMIE,N˚5-N˚6janvier-juin2005,ASSOCIATIONDESJURISTESETDESÉCONOMISTESCHINOISENFRANCE(.)70、ZhangZhongqiu,AViewonLawinEastAsia:East-AsianLegalTraditionandItsChange&Future,IdentityandChangeofLawintheEastAsia,CollegeofLawKyungpookNationalUniversityInternationalSymposium,2006,Kyungpook,Korea(韩国国立庆北大学法学院:《法学论考》,第24辑)71、张中秋:“论西方法治的理论与实践”,载《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72、张中秋等:“2005年法律史学新进展”,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73、张中秋:“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选择比较”,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4期。74、张中秋:“传统中国律学论辩:兼论传统中国法学的难生”,2006年版。75、张中秋等:“2005年法律史学科新进展”,载张中秋编:《法律史学科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76、张中秋:“人与文化和法:从人的文化原理看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与难题及其克服”(修订版),载《清华法治论衡》(第7期),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77、张中秋:“中国经济法律传统及其与社会盛衰之关联”,载《法学》2006年第10期。78、ZhangZhongqiu,、张中秋:“论传统中国的律学:兼论传统中国法学的难生”,载《河南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人大《法理学法史学》2007年第4期转载)80、张中秋:“从中华法系到东亚法:东亚的法律传统与变革及其走向”,载《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高校文科学报文摘》2007年第2期转载) 81、张中秋等:“2006年法律史学新进展”,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2期。82、张中秋等:“输出与输入:对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探索”,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83、张中秋:“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原理及其价值”,载《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8年第3期“论点摘要”)84、张中秋:“日本输入唐代法律文化的效果与影响”,载《法学》2008年第3期。(《法理学、法史学》2008年第7期转载)85、张中秋:“对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透视──以它们成败得失的原因为对象的比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3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8年第4期转载)86、张中秋等:“2007年法律史学新进展”,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87、张中秋:“晚清中国输入日本法律文化的效果与影响”,载韩国《亚洲研究》(法学专刊)2008年第1期。88、张中秋:“概括的传统中国的法理观”,载《中国法学》2008年“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专辑”。 89、张中秋:“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法律史学(1978―2008)”,载《河南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90、张中秋等:“2008年法律史学新进展”,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91、张中秋等:“法律文化交流的一般原理及其作用”,载《政法论坛》2009年第2期。92、张中秋:“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原理及其价值”(修改版),载《全球化背景下东亚的法治与和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93、张中秋:“沟通古代律意与现代法意”,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秋季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94、张中秋等:“输出与输入:对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探索”(讲座版),载《法律思想的律动:当代法学名家讲演录》(第2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95、张中秋:“概括的传统中国的法理观”,载《法学家》2010年第2期。(人大《法理学法史学》2010年第9期转载)96、张中秋:“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原理及其哲学比较”,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3期。97、张中秋:“中国社会转型与法的统一性”,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4期。98、张中秋:“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原理及其哲学比较”,收入高鸿钧等编:《比较法学读本》,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99、张中秋:“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原理及其哲学比较”,收入[意]S.斯奇巴尼朱勇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文选)—从古代罗马法、中华法系到现代法:历史与现实的对话》,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00、张中秋:“中国经济法律传统及其与社会盛衰之关联”,收入朱勇编:《社会转型与法律秩序的重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101、张中秋:“中华法系道德文化精神及对未来大中国法的意义”,载《法学》2011年第5期。102、张中秋:“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原理及其价值──以《唐律疏议》为分析中心”,载高明士、黄源盛编:《秩序‧规范‧治理──唐律与传统法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台北:台湾政治大学出版中心2011年版。103、张中秋:“传统中国的法秩序及其原理与意义”,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3期。104、张中秋:“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一部优秀法典”,载《政法论坛》2013年第3期。105、张中秋:“如何使法史学有思想和影响”,载《法学》2013年第5期。106、张中秋:“坚持有理想的现实主义做中国的历史主义法学”,载《中华法系》2013年12月出版(总第4期)。107、张中秋:“晚清中国对继受外国法的选择”,载《亚洲研究》2014年第1期。 108、张中秋:“传统中国法的精神及其哲学”,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2期。109、张中秋:“传统中国国家观新探──兼及对当代中国政治法律的意义”,载《法学》2014年第5期。110、ZhangZhongqiu,China’sSelectionofForeignLawsforSuccessioninLateQingDynasty,Rechtsgeschichte/LegalHistory,Max-Planck-InstitutfüreuropäischeRechtsgeschichte,JournaloftheMax-PlanckInstituteforEuropeanLegalHistory,,、张中秋:“回顾与思考:中华法系研究散论”,收入马小红编:《法律文化研究》(第七期),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1、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35万字,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三版;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二版;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一版。该书是国内第一部亦是最有影响的有关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的著作,出版后学术界给予了高度评价。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作为丛书主编、张文显等作为分卷主编的《中国高校哲学社科学发展报告:1978―2008·法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将其列为标志性成果(见该书第63页),同时作为“理论创新”成果,又对其进行了介绍和积极评价(见该书第80―81页)。其它发表评论的有:(1)“新华社电讯稿”(北国1991年10月15日消息);(2)《人民日报》(书讯,1991年11月29日);(3)《书讯报》(书讯,1991年12月2日);(4)《南京日报》(书评,1991年9月18日);(5)《新闻出版社》(书讯,1991年12月6日);(6)《新书周报》(书评,1992年1月27日);(7)《深圳法制报》(书评,1992年4月15日);(8)《学术信息》(书评,1991年12月25日);(9)《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书评,1992年第2期);(10)《南京社会科学》(书评,1992年第2期);(11)《江海学刊》(书评,1992年第1期);(12)《中国法学研究年鉴》(1991年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3)《中国法学》(书评,1992年第3期);(14)《新华文摘》(1992年第8期全文转载了《中国法学》刊登本书的评论);(15)《大学图书馆学报》(书评,1993年第2期);(16)《南京大学学报》(书评,1993年第1期);(17)《中国图书大辞典》(书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持编撰);(18)《比较法研究》(书评,1993年第1期);(19)《比较法研究》(书评,2000年第2期);(20)《新中国社会科学50年》(法学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21)《法制与社会发展》(书评,2007年第3期)。该书还被输出到日本等海外书市,并为多种学术论著作所引用,亦被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指定为参考书。 2、张中秋著:《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第一卷),31万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该书出版后受到了法学界的关注和好评,发表评论的有(1)《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6期);(2)《法学》(1995年第12期);(3)《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春季号);(4)《法学家》(1996年第1期);(5)《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6)《法律科学》(1996年第5期);(7)《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总第4期,1996年);(8)《南京社会科学》(1996年第11期)。 3、张中秋(与杨春福陈金钊)编著:《法理学:法的历史、理论与运行》,30万字(本人撰写该书绪论和第一部分),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张中秋(与陈景良)主编:《求索集:张晋藩先生与中国法制史学四十年》,65万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该书出版后获得了极高的荣誉,中央电视台(1996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1996年10月28日)、《法制日报》(1996年10月29日)以及北京电视台(1996年11月5日)均对该书的首发活动(1996年10月26日)和内容作了报道。 5、张中秋(与陈鹏生等)编著:《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第4卷《隋唐法制史》,60万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张中秋(与钱大群曲可伸)主编:《民商法学大辞书·民商法史学》,20万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7、张中秋(与李鸣)主编:《未已集:张晋藩先生教研五十周年纪念》,30万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张中秋著:《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述论》,25万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政法论坛》2003年第2期就该书发表了长篇评论。 9、张中秋编:《中国法律形象的一面:外国人眼中的中国法》,30万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张中秋(与金眉)编著:《中国民法通史(隋唐)》(张晋藩主编),8万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1、张中秋著:《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文化》,26万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张中秋编:《中国与以色列法律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42万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3、张中秋编:《法律史学科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43万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4、张中秋等著:《盛与衰:汉唐经济法制与经济社会调控研究》,19万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5、张中秋编:《中华法系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45万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6、张中秋编:《理性与智慧──中国传统法律再探讨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45万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7、张中秋著:《中日法律文化交流比较研究──以唐与清末中日文化的输出与输入为视点》,21万字,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该书出版后受到了学界的关注和好评,发表评论的有《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18、张中秋著:《原理及其意义──探索中国法律文化之道》,19万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9、张中秋编:《中国法律形象的一面──外国人眼中的中国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国出版社2012年 版。 1、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1995年12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主办的“首届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02年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法学卷》(续编),浙江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张中秋著:《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第一卷),1997年12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主办的“第二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最高奖“优秀专著奖”;1998年该书还获得“南京大学首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3、《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2000年获“第十二届中国图书奖”,2003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的“第三届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本人主持并合著第四卷《隋唐法制史》。 4、张中秋著:《中日法律文化交流比较研究──以唐与清末中日文化的输出与输入为视点》,2013年3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的“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

江苏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社区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1、 张璇. 现代调解制度的价值考察[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 XX,(05) . 2、唐茂林. 论人民调解的转型[d]湘潭大学 , XX 3、黄翘云. 和谐社区长效机制的探讨[j]. 武汉学刊 , XX,(01) 4、张芝霞. 我对社区调解工作的几点体会[j]. 社区 , XX年,(05) 5、姜振华. 社区参与:对社区居民与居委会互动关系的透视[j].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 XX年,(03) 6、郝增福. 社区调解引入“民主听证”的'实践与思考[j]. 中国司法 , XX,(04) 7、罗淳. 社区问题探讨[j]. 理论与改革 , 1999,(02) 8、陈新江. 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之我见[j]. 中国司法 , XX,(07) 9、姜良栋. 建立治安调解中心的探索与实践[j]. 公安研究 , XX,(07) 10、江舟. 治安调解处理的背后[j]. 检察风云 , XX,(19) . 11、刘武俊. 重估调解制度的价值[j]. 中国司法 , XX,(01) . 12、约翰·布拉德, 戈玉和. 社区调解、刑事司法与恢复性司法——法律制度的重构[j].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 XX,(03). 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重点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四川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部直属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后改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998年学院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从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设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法医学、军事教育训练学、法律硕士、警务硕士8个硕士学位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和法医学等3个专业。从2007年起,受商务部和公安部的委托,学院开始承办发展中国家警察培训工作,先后有37个国家的129 名警察官员来我院接受刑侦技术的培训。学院出版发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和《中国刑事警察》两种学术刊物。其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是全国公安系统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中国刑事警察》杂志已成为宣传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专项斗争、打击犯罪的社科类核心刊物,是广大民警喜闻乐见的期刊。铁道警察学院高等院校。1950年2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于北京,时名铁道公安学校。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铁道部划归公安部管理,更名为“公安部郑州铁路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和“公安部郑州铁路人民警察学校”。经历北京,沈阳,上海,西安,唐山,郑州迁建过程。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的“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升格为“铁道警察学院”。学校被誉为“铁道卫士的摇篮”。开设有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刑事技术、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卫等7个专业。《铁道警察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公安现役部队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现役制院校,培养边防、消防、警卫专门性人才,地处河北廊坊,公安现役武警的最高学府公安海警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原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安部直属的现役制院校。是公安边防部队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进行独立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学院实行本科、专科和定向三个层次招生,本科设置航海技术(海警舰艇指挥)、轮机工程(机电技术指挥)、电子科学与技术(公安机要)、电子信息工程(海警信息指挥)四个专业;专科设置边防船艇指挥、部队后勤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边防通信指挥四个专业;定向设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科专业。其他部级直属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位于河北保定,学院是司法部直属的惟一普通高校,承担着培养全国司法行政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培训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与高级警官的重任,被誉为中国“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学院创建于1956年,历经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司法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等几个时期,2002年5月正式建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其中监狱学、矫正教育学作为部级重点学科,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现有监狱学、侦查学(狱内侦查方向)、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行政管理(警察管理方向)、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方向)、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2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监狱学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主办的《中国监狱学刊》是中国监狱系统代表性理论学术刊物。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局主管,与公安部共建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位于江苏南京。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升格为学院。本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学(另设有公安情报和计算机犯罪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另设有警务管理方向)、消防工程(林火管理方向);专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治安管理(另设有交通管理和警务管理方向)等专业。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森林消防指挥培训中心、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林业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挂靠在学校。主办国家林业局主管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杂志。地方公安厅直属院校本科院校:四川警察学院全国公安高等教育著名学府——四川警察学院,是我国仅有的四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安院校之一。始建于1950年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1956年建立四川省公安学校。1980年分校先后建立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和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1999年两校合并筹建并于次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四川警察学院。学院地处四川省泸州市,为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四川基地,全国藏区公安机关综合实战训练基地,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省国内保卫民警教育训练中心,省公安民警心理素质训练基地。学校被誉为“巴蜀警官的摇篮”。学院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与技术学,行政管理学(警察管理方向),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应用心理学,社会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9个本科专业,1个警务硕士点,建有国家级教学实践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教学实践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创新人才基地1个,省级教改专业1个,在公安教育领域均享有较高声誉。湖北警官学院湖北警官学院位于湖北武汉,是湖北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也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前身可追溯至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1984年4月,成立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2002年3月,建立湖北警官学院,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2005年4月,学院在全国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中率先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9月,被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是公安部指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和“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干部英语培训基地”;学院“升本”以来,先后聘请著名美籍华裔科学家、前美国康州警察厅厅长李昌钰博士,国际刑警总部终身名誉副主席、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现中国警察协会常务副会长朱恩涛等知名专家学者30多人为兼职教授。《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双月刊)系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2004年被评为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优秀期刊,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200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由学院警察史研究所主办的季刊《警史钩沉》,以大量的研究成果问世,受到了警学界的重视和欢迎。广东警官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创办于1949年11月,前身是广东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步入普通中专学历教育。1983年改为广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改称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1992年底增设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开展普通专科学历教育。1998年,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学院。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此基础上建立“广东警官学院”,是省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公安院校,也是华南地区第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开设法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犯罪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等11个专业。2008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资格,本科专业均获学士学位授予权。举办港澳地区警务人员研修班、全国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指挥教官培训班、各省市公安局长研修班等。学院学报《政法学刊》2006年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是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广东省警察学会公安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广东省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等挂靠我院。学院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云南警官学院坐落在西南边境,国际犯罪分子猖獗.该校禁毒专业为此而生,在国内处领先地位山东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位于济南,创建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是山东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警察学院主要承担三项任务:一是培养全日制公安本、专科类学生。二是为山东省、全国培训在职警察。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之一。三是为国外培训高级警务人员。是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之一。辽宁警察学院辽宁警察学院位于大连,学校创建于1960年,历经辽宁省公安厅劳改干部学校、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历史时期。1985年5月,在“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的基础上成立“辽宁省警官专科学校”,同时保留中专教育。1986年3月,原“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劳改专业从“辽宁省警官专科学校”分开,成立“辽宁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1998年7月,“辽宁省警官学校(原辽宁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整体并入。2001年8月,“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整体并入“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辽宁警察学院。1995年4月,学校独立试办侦察、痕迹检验两个本科专业,现已发展到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监狱学等6个专业。。现已建成“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信息网络安全辽宁实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大连基地“、“辽宁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江苏警官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6月创办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82年10月,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是全国第一所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9月,与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同时与南京大学联办警察管理、侦查2个本科专业(方向)。2000年6月,原江苏省司法学校并入。2002年3月,设立江苏警官学院。2006年6月,经江苏省学位委员会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设置治安学、侦查学、警察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2个全日制本科专业(方向)和交通管理、防火管理等5个专科专业。建有国内第一个指纹主题博物馆,南京中华指纹博物馆。建立了国内第一个现代警务研究机构,江苏现代警务研究中心。《江苏警官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进入江苏省期刊方阵并获江苏省优秀期刊提名奖。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坐落于杭州钱塘江南岸,是浙江省唯一的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5月的浙江省公安干校,历经浙江省公安学校、浙江公安专科学校、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时期,2007年3月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察学院。是公安部全国公安局长(政委)首任培训基地、商务部援外培训点和浙江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承担了浙江省的教育援藏项目,办有西藏班。每年举办“警察与科学”国际讲坛、每月举办“浙江公安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为公安机关开展高层次警务交流与协作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并与美国纽海文大学李昌钰法医学研究所、美国山姆·休斯敦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英国安保与爆炸物教育国际学院签订友好交流合作协议。聘请当代美国最著名的华人法庭科学家李昌钰博士、中国工程院刘耀院士等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为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办有《浙江警察学院学报》和《浙江警察学院报》。福建警察学院学院坐落在福州市,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8月的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1950年更名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1984年10月,在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的基础上创办福建公安专科学校。2000年4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5月15日,正式建立福建警察学院。学院散打队多年来在国际、国内各级比赛中获得100多枚金牌,学校教师、学生曾多次代表公安部前卫体协在国际比赛中取得好成绩。2005年,学院被教育部批准为“普通高等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院校。2005年,学院被公安部确定为“三个必训”教材研发基地。设有公安类本科4个专业9个专业方向,即侦查学专业(含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警察指挥与战术4个专业方向);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含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2个专业方向);治安学专业(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管理3个专业方向)。政法类专业设有法学、行政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和公共事务管理、文秘(安全保卫方向)、摄影摄像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等4个专科专业。其中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为高职高专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006年,学院被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确定为“中国东南部打击苯丙胺类毒品制贩活动(G75)项目培训中心”,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警务实战训练福建基地”。学院为公安部举办了多期“全国公安民警战术师资培训班”、“全国公安局长战术指挥班”、“全国警务实战指挥员培训班”、“香港警务实战训练课程班”。江西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创立于1951年,现位于南昌,被誉为江西警官的摇篮,公安人才的基地。开设普通本科专业4个,其中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学公安类专业3个,普通专科专业15个,其中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类专业6个,安全防范技术、法律文秘、公共事务管理、摄影与摄像技术、司法鉴定技术、社会体育公安相关专业类6个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人力资源管理其他专业类3个。湖南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地处长沙,前身为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自1949年建校以来,被誉为“三湘警官的摇篮”。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之一。吉林警察学院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的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吉林公安专科学校,是全国首批设置的13所公安专科学校之一,1993年9月更名为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查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在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亚洲冬季运动会、东北亚贸易博览会等大型活动中出色地完成了安全保卫任务,广大师生成为全省公安机关一支可靠的机动后备力量。《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连续8年被评为省一级期刊。河南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49年2月成立的中共豫西区党委社会部保卫干部训练班,历经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河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时期,2010年3月18日,在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基础上建立河南警察学院,2010年5月4日,正式建立河南警察学院。学院被誉为“中原警官的摇篮”。北京警察学院创建于1984年1月,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4月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学院坐落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虎峪风景区内,占地1200亩,建筑面积达18万平方米。其建筑面积、设施、设备在全国公安院校具有领先优势。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现承担本、专科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科专业紧贴首都公安实际,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学院现设有3个系和5个教研部,开设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法学、公安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专科专业。学院还是北京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承担对首都公安民警继续教育和培训任务。重庆警察学院原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注:但学院贴吧并未更名,仍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吧),于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招收本科提前批学生,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庆警察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受重庆市公安局管理和重庆市教委指导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包括大学城校区、石桥铺校区和松山校区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860亩。新疆警察学院是在推进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形势下,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升格而成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前身具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六十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开展职业素质教育,锐意开拓进取,为新疆乃至全国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各族应用型公安政法人才。学院占地面积亩,校舍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拥有万册藏书以及体现公安政法教育、培训特色的实验实习设备、训练场馆、技术装备器材和较为完善的办学基本设施。学院分为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系普通、成人学历教育及行政办公区)、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162号,系在职民警培训区和教职工生活区)、延安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31号,系中等职业教育区)、米东新校区(在建)四大部分。学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公安厅管理,教育厅业务指导,属正厅级建制。学院内设处级机构23个,现有在职教职工5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94人(教授、副教授105人,讲师124人),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和民族比例结构合理,符合办学的条件要求。学院现有在校普通专科学生3500余人,实行全封闭式军事化管理。学院现开设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四个本科专业,同时开设侦查、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汉语(汉语言)、司法助理、法律事务等专科专业。专科院校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49年6月,其前身是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同时成立的上海市警务学校。1955年,更名为上海市公安学校,主要开展各类短期培训和中专教育。1983年11月,改建为上海公安专科学校,列入高校建制,主要开展专科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1992年4月,易名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6年,学校与当时的上海市第一、第二人民警察学校实行“三校合并”。是上海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2007年11月12日成为全国唯一一所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公安院校。被誉为“申城警察的摇篮和熔炉”。2000年,学校首创了“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机制,组织民警分期分批至学校培训基地参加封闭式集训,同时作为市局的机动部队参加值班备勤、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整治任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1956年9月成立的西藏公安训练班。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自治区公安学校。1965年3月改称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3年6月改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74年12月恢复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8年5月又复称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80年11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隶属自治区公安厅,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开设了警察管理、治安管理、侦查、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程、经济犯罪侦查、信息安全与网络监察、公安文秘8个专业。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源于广西省委社会部政训队(对内称广西公安学校)旧址位于桂林市,1984年10月广西公安干部学校改建为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与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办学。1997年开设普通专科班,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改制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位于南宁市,被誉为壮乡警察的摇篮。开设有: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警察管理、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全保卫(2年)、安全保卫(3年)、防火管理等专业。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地方司法厅直属院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校

著有《反暴临战学基础》、《警察查缉战术》、《犯罪控制与警务改革》、《绑架犯罪案件的侦查与处置要略》、《反劫持谈判与战术》等专著5部,主编《犯罪学》、《人质解救术》、《犯罪现场勘查》等教材、文集多部,在《法学》、《法学杂志》、《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一、著作、译著、教材及文集: 《刑事侦查学总论》,副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李昌钰博士犯罪现场勘查手册》,主持翻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犯罪现场勘查》,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反劫持谈判与战术》,专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绑架犯罪案件侦查与处置要略》,专著,群众出版社,2004; 《警察查缉战术》,专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刑事侦查学》,副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 《犯罪控制与警务改革》,专著,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 《人质解救术》,主编,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 《犯罪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反暴临战学基础》,专著,警官教育出版社,1993; 《侦查中的隐性知识:专家观点与典型案例》,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侦查论坛》,主编,从2002年以来已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连续出版14卷。 《论数字化时代侦查活动的演进》,载《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4年1期。 《公安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教材建设的几点思考》,载《公安教育》2014年1期。 《如何科学地认定犯罪事实——《犯罪重建》译序》,载《犯罪研究》2013年5期。 《提升公安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水平问题刍议》,载《公安教育》2012年10期。 《行为证据浅探》,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5期。 《公安高等学校本科层次人才培养应注重“三个兼顾”》,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5期。 《同一认定理论地位新探》,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4期。 《侦查学逻辑起点探析》,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3期。 《侦查学原理研究30年探要》,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1期。 《警方主导下的自杀干预及流程和要领》,载《警察实战训练研究》2008年3期。 《论视频监控系统在侦查中的运用》,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5期。 《论虚拟侦查》,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1期。 《侦查破案的基本规律》,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1期。 《论命案防范》,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3期。 《论劫持人质案件处置指挥职责与体制》,载《公安研究》2006年3期。 《中国社会转型期侦查工作的演进轨迹》,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1期。 《劫持人质案件的前期处置》,载《中国刑事警察》2006年2期。 《论劫持人质案件的特点》,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载2006年3期。 《论并案侦查条件的科学运用》,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4期。 《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理论化——〈李昌钰博士犯罪现场勘查手册〉评介》,载《犯罪研究》2006年6期 《第五届全国侦查学术研讨会暨侦查系主任论坛综述》,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3期(第一作者)。 《刑侦改革的考量》,载《人民公安》2006年12期。 《侦查理论与实务几个问题的探讨》,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1期。 《论侦查信息化》,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6期。 《处置劫持人质案件有关问题研究》,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2期。 《侦查与侦查学若干基本问题探讨》,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1期。 《警察出庭作证若干基本问题探讨》,载《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2期。 《论犯罪现场勘查的原则》,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6期。 《谈判现场的锦囊妙计》,载《人民公安》2004年5期。 《论侦查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6期。 《志愿反扒面面观》,载《人民公安》2004年6期。 《侦查讯问改革与发展构想》,载《法学》2004年5期。 《恐怖性劫持人质事件处置方略》,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年4期。 《论犯罪现场重建》,载《犯罪研究》2003年4期。 《杀人犯罪动机的系统推断》,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1期。 《警察出庭作证应对策略》,载《人民公安》2003年4期。 《正确认识、评价和推进刑侦改革》,载《人民公安》2002年5期。 《论模拟现场勘查教学的规范化、系统化与现代化》,载《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1期。 《论犯罪现场的构成》,载《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4期。 《浅谈侦查模式的变革》,载《人民公安》2002年11期。 《论人质谈判的类型》,载《公安研究》,2002年7期。 《警察查缉战术若干基本问题探讨》,载《公安大学学报》2001年2期。 《犯罪现场分类的新视角及其意义——中美犯罪现场分类之比较研究》,载《公安大学学报》2001年5期。 《盘查战术浅探》,载《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3期。 《对峙性缉捕战术研究》,载《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5期。 《追缉战术浅探》,载《政法学刊》2001年2期。 《评英国犯罪预防的理论、政策与实践》,载《公安大学学报》1998年1期。 《劫持人质案件的概念、特点和类型》,载《政法学刊》1998年3期。 《论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和地位》,载《公安大学学报》1996年6期。 《淫欲型系列杀人犯罪的特点和侦察途径》,载《山东公安丛刊》1995年8期。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暴临战学的构想》,载《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2期。 《犯罪时空论(上)——论犯罪空间》,载《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4期。 《犯罪时空论(下)——论犯罪时间》,载《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5期。 《我国刑事侦察学史略》,载《法学杂志》1987年5期。 《论刑讯逼供产生的历史根源》,载《政法学刊》1986年6期。 《对侦查和侦察的不同见解及处理意见》,载《法学杂志》1986年3期。 《论刑事犯罪现场的分类及其意义》,载《公安大学学报》1986年4期。 《重大暴力性案件的侦察和指挥体系初探》,载《公安大学学报》1985年2期。 《视频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功能及其发展前景——从伦敦地铁爆炸案谈起》,载《证据学论坛》2008年辑刊。 《美国的实践导向型证据分类法及启示》,载《证据学论坛》2010年辑刊。三、报纸论文: 《侦查程序改革中如何体现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载《人民公安报》2007年11月3日版。 《警方实施自杀干预的基本流程及要领》,载《人民公安报》 2006年7月28日版。 《劫持人质案件处置指挥问题新探》,载《人民公安报》2005年9月7日版。 《以科技推进侦查模式的根本性变革》,载《人民公安报》 2005年11月30日版。 《刑事侦查工作方针修改再探讨》,载《人民公安报》2005年12月28日版。 《刑事司法改革:兼顾人权保障与侦查效率》,载《人民公安报》2004年3月10日版。 《处置劫持人质案中如何引导新闻舆论》,载《人民公安报》 2004年12月8日版。 《解决警力不足的途径探讨》,载《人民公安报》2003年8月5日版。 《确立适应时代需要的刑侦工作方针》,载《人民公安报》 2003年10月8日版。 《WTO时代的刑侦工作方向》,载《人民公安报》2002年10月16日版。 《新刑诉法施行与侦查办案能力的提升》,载《人民公安报》2012年07月29日版。 《数字化侦查异于实体侦查的七大特点》,载《人民公安报》2012年07月15日版。 《数字化时代侦查工作应把握好“十个统筹”》载《人民公安报》2010年10月25日版。 《侦查阶段错案的成因及治理对策》,载《人民公安报》2010年7月25日版。 《行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大有可为》,载《人民公安报》2013年5月5日版。 《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和原则》,载《人民公安报》2011年8月21日版。 《刑事错案原因哲学探源》,载《人民公安报》2013年8月11日版。

在我国主要有公安类院校和司法类院校,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属于公安现役院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四川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部直属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地方院校: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地方司法厅直属院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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