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论文知识库

首页 期刊论文知识库 问题

孟子道德论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孟子道德论研究论文

众所周知,孟子的仁政思想是在继承和发展孔子仁学思想及德政思想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孟子将孔子所倡导的仁之爱亲、爱人原则及自己主张的人性善理论用之于现实政治领域,把根置于血缘亲属关系中的仁爱原则推之于整个社会,即“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如果说孔子的仁学思想及德政思想还只是一些语录式治国原则的话,那么,孟子的仁政理论则具有了相当系统完整的内容表述。孔子虽然从各方面对“仁”加以阐释和规定,但更多是局限于道德伦理、人生哲学领域;由于孔子罕言“性与天道”,从而使其仁的论说缺乏终极价值依据。为了使孔子之仁具有本体论依据,孟子着重发展了孔子关于“仁”的思想,从内在性(心性)与外在性(天命)两个层面为“仁”寻找终极的价值依据,在其仁政学说与人性善理论之间建构起了密不可分的内在逻辑联系,为其仁政思想的提出奠定了坚实的人性论基础。孟子的仁政学说,无论在儒家政治思想发展史上,还是在中国政治思想发展史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对后世的政治理论也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本文试图对孟子仁政学说中的两项主要原则即经济原则和道德教化原则做一番阐释。 孟子的仁政思想有两个必然之前提,此两前提互为补充说明,缺一不可。一前提为井田经界之准确划分(“夫仁政,必自经界始”),另一前提为百姓民众生无衣帛渔肉之忧,死无送终厚敛之虞(“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认为,实施仁政一定要从正经界开始,他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1]经界不正,就会导致各种不合理社会现象的滋生及暴君污吏胡作非为、无是非曲直价值标准等混乱局面的出现。若井田之经界划得准确,皆为百亩之田,“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因此,正经界是实施仁政之第一要务。经界既正,孟子设想的西周时期实行过的井田制便有了实施的可能[2],正经界是正井田的基础,正井田是正经界之必然。“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3]孟子所说的“耕者九一”具体说就是“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家,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4]。孟子所设想的井田制与西周初年实行的井田制已大不相同,带有理想化的成分在内。孟子设计的井田制是以一家一户小农生产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制度,其政治目的就在于使庶民百姓都能牢牢扎根于土地之上,从而达到“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5]的目的,百姓民众才会无衣帛渔肉之忧,送终厚敛之虞。做到了“正经界”和“养生丧死无憾”,只是孟子实施仁政王道的开始。 春秋战国时期,旧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和解体,对社会政治秩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和破坏,形成了“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同乐”的社会风尚。孔子曾说过:“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6]在孔子看来,只有解决了庶民百姓的生计问题,消除了社会贫富不均现象,才能使社会达到稳定和谐的局面。可见,关注庶民百姓的生存条件、生活状态一直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孟子在其仁政思想体系中同样把儒家的这一鲜明思想主题作为自己的题中应有之义。孟子针对当时社会上兵燹不已、战乱不断,庶民百姓“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7]的悲惨局面,指出要让百姓做到“养生丧死无憾”,当务之急就是解决制民恒产的问题。如果说“正经界”与“养生丧死无憾”是孟子仁政思想实施基础的话,那么,制民恒产就是孟子仁政思想实施的第一步。所谓“制民恒产”就是为百姓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孟子的政治逻辑就是,治民之要在民事,民事之重在民生,民生之保障在民产,有民产之结果是民心向善,民心向善之结果是便于实行仁政。故使民有固定之民产(恒产)便成为孟子推行仁政的当然要务,这就是孟子所强调的“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8]实行仁政必须从解决棘手的经济问题入手,从解决老百姓的实际生活需要入手。孟子所主张的“制民恒产”的内容非常丰富,它往往突破了孟子仁政思想体系的框架而蕴涵着宝贵的思想资源。具体说来,孟子所主张的“制民恒产”大致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主张给民众百姓以足够的维持生产生活的基本生产资料,使民众百姓能够自觉地依附在土地上,“死徙无出乡。”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做保证,才会在此基础上产生良好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从而保持社会处于和谐与稳定的状态中,若百姓连最起码的生存条件都得不到满足和保障,就会铤而走险,“此惟救死而恐不瞻,奚暇治礼义哉!”[9]民众就会做出危害社会、危害道德的事情,“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善之,故民之从之也轻。”[10]孟子试图从经济生活中去寻找和解释道德意识和观念产生的原因,肯定人们解决吃饭穿衣问题要求的正当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庶民百姓的愿望,是一种正确的政治思维方法。孟子的这一表述是在继承其前辈思想家特别是孔子先富后教思想及管子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思想的基础上总结升华出来的,是对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一种真实朴素的反映。孟子得出的结论就是:对广大民众百姓来说,有无恒产至关重要,它是决定国家之兴衰、社会之治乱、政治之是非、政权之安危的最重要前提。因此,如何使民众能够拥有恒产就成为孟子实施仁政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制民恒产”的第二层含义就是在满足民众百姓维持生产生活的基本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实行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具体说就是:(1)养老政策。孟子为有恒产者老有所养描绘了一幅绚丽多彩的美好蓝图:“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载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11]孟子还以文王善养老为例来说明:“天下有善养老,则仁人以为己归矣。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也。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实,老者足以无失肉矣。所谓西伯善养老者,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导其妻子使养其老。五十非帛不暖,七十非肉不饱。不暖不饱,谓之冻馁。”[12]这可以说是孟子理想中的大同社会,与《礼记》所描绘的大同社会有异曲同工之妙。孟子对养老政策的描述是中国早期思想家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一种有益探索,对我们今天所实行的养老政策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2)土地政策。所谓土地其实就是孟子所谓的“恒产”。在以农耕为基础的中国社会,土地无论对广大民众还是对国家来说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孟子把土地与人民、政事并列为诸侯的三宝,足见孟子对土地问题的重视。孟子主张“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13]。孟子认为,为政者只有制定相应的土地政策,才能使民众能够世世代代安心于土地劳作,有了充裕的物质财富,国家才会稳定,君主地位才会巩固。(3)渔业政策。春秋战国时期齐文化最重要的经济特征之一就是倡导渔盐之利。孟子长期游学于齐国,深受齐文化重商思想的熏陶和影响[14]。像充分利用土地一样,孟子主张开放湖泊河塘,“泽梁无禁”,任人捕捞,百姓就会增加渔业产品。为了避免竭泽而渔现象的出现,应制订禁渔措施,如在规定的时间里禁止捕渔,不得用密网捕渔等,如果按照这一措施执行,则“鱼鳖不可胜食也”[15]。(4)林业政策。与土地政策、渔业政策一样,在林业上,孟子也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在以(土葬)棺椁为主要安葬材料的古代社会,拥有一定数量的林木就显得非常必要。在孟子的意识中,林木并非永久性资源,不可任意无节制地砍伐,而是按照一定的时令进行砍伐,“斧斤以时入山林,”只有做到循序渐进,林木才有再生长的时间,长此以往,“材木不可胜用也”[16]。材木不可胜用,百姓才能得以厚葬其父母以尽孝道。因为在孟子看来,“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谓当大事。”[17]孟子“制民恒产”的几项政策措施可以说是对孔子重民富民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制民恒产”的第三层含义就是主张发展流通型商业经济和商业生产。显然,这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耕社会里也是一种非常有远见的思想,同时也表明了齐文化对孟子思想的深远影响。众所周知,中国是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农耕社会,对商业生产一直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早期法家尽管提出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促进社会进步的措施,但在对待商业问题上却是相当保守落后的,认为发展商业生产势必会影响和妨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如商鞅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目的就在于逼迫百姓弃商返农[18]。孟子认为,商品只有在流通交换中才能实行其商品价值,这与孟子的社会分工思想是相一致的。孟子认为,对贩运中的商品不必征收关税,“去关市之征”[19],而对欺行霸市的奸商行为,则必须征之关税,“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焉。”[20]这个主张除了有利于发展工商业外,同时也减轻了对小手工业者、小商人的征税,维护了他们最基本的权益。针对农家学派代表人物许行提出的“市价不贰”的主张,孟子从社会分工的角度给予了批判。许行的一系列理论是以原始公有制社会为基础提出来的,是不切实际的理论空想。尽管孟子的理论带有理想主义的色彩,但对许行辈的批判却击中要害,具有非常明确的现实针对性。孟子对流通型商业经济和商业生产的强调,表明在孟子时代,儒家思想已不再是纯粹的不受外在思想影响的儒家,而是熔铸了各家各派思想精华的儒家,是为了摆脱困境而不得不调整和改变自身发展方向的儒家,同时也使儒家在与各家各派的争鸣中有了更大的包容性。 民有恒产只是从经济制度上解决了百姓的生产生活资料问题。因为没有恒产,其他一切就根本无从谈起。但如果给了百姓足够的土地,以为从此可以高枕无忧,社会就可以太平无事,就可以顺利推行王道仁政,在孟子看来,这也是不可能的。在制民恒产的同时,还要辅之于取民有制,这一点非常重要,制民恒产与取民有制不是分离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合则美,分则伤;两者共同构成了孟子仁政思想中的经济利益原则。怎样做到取民有制?孟子有非常明确的主张。首先,孟子反对横征暴敛,滥用民力,主张省刑罚,薄赋税。他希望统治者要“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21],“明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22]。具体措施就是实行什一税制度,孟子认为最理想的赋税当以古代圣君尧舜所实行的十取一税率为法度标准,“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23]在三代时期,土地归国家和王者所有,不准买卖,即《礼记·王制》所谓的“田里不鬻”制度。自春秋以来,铁器的广泛使用使私有土地的存在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各国统治者不得不制定和出台对私有土地进行征税的管理办法。这样一来,实际上是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论语》中就记载了春秋末期鲁哀公与有若的一段对话,“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24]可见,在土地私有制实行的早期,国家收取十分之二的税率是很高的。孟子反对什二税制度,并从历史上的先圣先王那里寻找历史根据,他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25]十分之一的税率比鲁哀公时的税率降低了一倍,这在孟子看来是合理的税率。税赋征敛关乎国计民生,为各国政治家、思想家所关注。孟子反对重赋,反对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徭役赋税之征用征收对于国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收入,徭役赋税之轻重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产生活状况,若徭役赋税过于繁重无度,就会造成“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26]的社会恶果;若赋税太低,虽能减轻百姓负担,但却难以支付国家机构庞大的经费开支。因此,孟子并不反对民众对国家应承担的正常的赋税义务,并不认为赋税越低越好,他主张征收赋税应保持适中适度的原则,要有节制,要合理、适度,以国家机构能够正常运转为最终依据和标准。因此,当白圭提出“吾欲二十而取一”时,孟子认为这种税率太低,不可取,并斥之为“貉(貊)道”。孟子认为,二十取一,放之貉之国则可,放之中原华夏之地则不可。若一概以二十取一征之,则是“貉(貊)道”也。“今居中国,去人伦,无君子,如之何其可也?……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27]可见,孟子是主张把税率限制在民众能够接受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使百姓能够满足最起码的生存条件,以达到“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28]的目的。孟子还指出,征收赋税的方式有三种:即征收布帛、征收谷米及征用劳役。贤德之君一般只用其中的一种,若同时用两种,百姓便有冻馁之虞;若同时采用三种,即使父子之亲也难以相顾惜[29]。从孟子仁政思想中所设定的经济利益原则可以看出,孟子不但为统治者在大政方针上设计了一套治国方略,而且在具体措施上也设计了一系列的治国步骤,不论其所设定的政策原则可行与否,至少有一点是必须肯定的,那就是,孟子的仁政思想在维护现存政权统治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了民众的利益,真正体现了“民为贵”的思想,即使在大力提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仍具有其恒久的思想价值和意义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某鞋厂实行了一些新的生产和营销策略,积极适应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其材料如下:[材料 l 〕在有效供给上做文章:他们认为,现在的市场不能仅仅用“供大于求”四个字来概括,不适应市场需求的无效供给过多,而适销对路的有效供给不足,才是对当前市场供给状况的准确把握。在供过于求的大市场里也有供不应求的产品,明智的企业家就在于创造出这种产品。于是他们着手在有效供给上做文章,实行产品分流策略,一是男女鞋分流,二是风格分流,三是档次分流,四是市场零售与团体消费分流,五是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分流。五大分流,大大提高了该厂产品的市场应变能力,常年保持淡季不淡、旺季更旺。 〔 材料 2 〕 在市场开拓上下功夫:他们认为,生产出好产品是开拓市场的基础,没有好产品就没有好市场,但是光有好产品,还不一定有好市场,有了好产品以后,还要加强企业产品的市场建设。他们从柜台形象的树立、户外广告的设置和强化服务功能等三个方面大力进行市场建设,使生产(产品)与销售(市场)比翼齐飞,鹏程万里。 〔 材料 3 〕实行一区一策:他们认为,统一的大市场也有区域的差异,市场的共同规律是以各地区不同的特点表现出来的。他们把销售总公司分为南方总公司和北方总公司,同时把分公司化小,由原来的 5 家分公司裂变为 28 家分公司,一个公司只管一个省份的销售,每个公司都提出了自己的销售策略。这种小公司大市场和一区一策战略大大增强了产品的市场渗透力。请回答:( l )在上述三个材料中,某鞋厂分别处理的主要矛盾关系是什么?(2)用矛盾同一性原理分析材料1中所讲到的无效供给和有效供给的关系。(3)通过材料3,说明该企业是如何运用辩证法分析、解决矛盾,来增强产品的市场渗透力的?[答案要点](1)上述三个材料中,分别处理了供大于求与供不应求的矛盾(或无效供给与有效供给的矛盾)、生产与销售的矛盾、统一大市场与区域差异的矛盾。(2)矛盾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包含和相互转化的关系。在当前我国的商品市场中,同时存在着不适应市场需求的无效供给过多和适销对路的有效供给不足两个方面,在无效供给过多中包含着有效供给不足,人们通过创造一定的条件,可以促使无效供给向有效供给转化。(3)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矛盾的特殊性表现出来,它要求在承认矛盾的普遍性的前提下着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该企业具体地分析了统一大市场中的区域差异,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实行一区一策,从而大大增强了产品的市场渗透力。4掌握适度原则就是任何时候都不要超过事物的度: 这一观点是不对的。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为了维持事物正常发展,必须保持事物原有的度,为了促进事物发展,又必须超出事物原有的度,要适时抓住时机,促进事物的质变。 第二章1.人的思维是至上的有是非至上的: 这一观点是正确的。这是恩格斯论人类思维能力的辩证论断。人类思维,按其本性、能力、使命和可能性来说,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这是思维的至上性,即所谓的无限性和绝对性。但是,每一个人以至每一代人,由于受客观事物及其暴露程度的限制,受社会历史条件、实践水平、主观条件以及生命的有限性等各方面的限制,他们的行为又是非至上的,即有限的和相对的。思维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矛盾是在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不断得到解决的。思维的至上性是在一系列非常不至上地思维着的人们中实现的,而一系列非常不至上的思维又体现着思维的至上性。否认思维的至上性,会走向相对主义和不可知论;否认思维的非至上性,就会走向思想僵化和绝对主义。2认识是一个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的过程: 此观点正确。一个正确的思想,往往需要经历由实践到认识、又由认识到实践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受认识主体的限制和认识对象暴露程度的限制。首先,从客体上看,事物是复杂的,它的本质的暴露是一个过程。人的认识还要受历史条件、科学技术条件、实践水平和手段等因素的制约;其次,认识主体要受自身的局限性,受立场、观点、方法、知识水平、经验以至身体素质等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对客观事物特别是比较复杂的事物的认识,要经过实践和认识的多次反复,不断修正、补充、深化,才能形成正确的思想。由于世界及其联系和发展在空间和时间上是无限的,人的实践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人的认识也必然是无限发展的过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3凡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都是直接经验: 这一观点是不对的。亲眼所见,亲耳所听是感性认识的感觉阶段,是直接的感性经验。由于认识主体和客体的局限性和特殊性,有些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有些则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虚假反映或。视觉和听觉是感性认识,它们具有直接性、丰富性,但是它的缺点是直观性和表面性,不能深入、全面地反映事物,有待于在感性经验的基础上,用科学态度加以分析,上升为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4怎样理解价值范畴,何谓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他们的主要区别何在: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中的两大原则。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1)真理原则体现客体尺度的要求,它要求人们在认识真理时按世界本来面目及其规律从事实践活动,而不能考虑人的主体需要和利益;价值原则体现主体尺度的要求,它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要体现主体需要和利益的满足。 (2)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的客观制约性;而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的目的性。 (3)真理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真理是一元的,真理本身没有主体的差别,它服从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而价值是多元的,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价值要求和价值选择。第三章1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历史是人的有意义有目的的活动,思想因素在历史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人类历史包含思想史,研究思想史对于深入认识人类历史及其发展有重要意义。唯物史观认为,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历史首先是物质资料生产发展的历史,是人民群众实践活动的历史,在阶级社会中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把一切历史归结为思想史的观点本质上是唯心史观。2社会意识都属于上层建筑: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社会意识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只有反映了社会存在的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才属于思想上层建筑。如反映经济基础的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属于思想上层建筑。不反映经济基础的自然科学、逻辑学、语言学等不属于思想上层建筑。3经济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经济基础并不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经济基础是在生产力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是被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力才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它决定了经济基础并通过经济基础决定着全部社会生活。该命题的错误实质在于把经济基础说成是社会最终决定力量,不了解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4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可能是积极的、进步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衰退的: 这种观点是正确的。辩证唯物主义在肯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同时,也承认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可能是积极的、进步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衰退的,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反之,就会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力量。5科学技术发展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是片面夸大科学技术作用的科学技术决定论观点。科学技术提高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促进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但科学技术不能解决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矛盾,不能消灭压迫和剥削,也不足以克服社会关系中的各种矛盾。只靠科技进步,没有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没有社会关系的根本变革,资本主义不能自动转变为社会主义。上述观点否认了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否认了阶级斗争、社会革命与改革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没有看到科学技术掌握在不同阶级、不同人的手中,其作用是不同的。

现在是学生党的下学期,大四生都在准备实习以及毕业论文的撰写,下面YJBYS为大家带来哲学毕业论文一篇,仅供阅读!更多资讯尽在应届毕业生网!

论文关键词 :康德孟子伦理思想道德

论文摘要 :道德的绝对性与相对性问题上,康德和孟子都肯定道德价值的绝对性与人格尊严。在道德与幸福的问题上,康德与孟子都认为道德与幸福是对立的,但是康德通过“至善”来解决道德与幸福的对立,而孟子坚持儒家重义轻利的伦理精神,在道德上并不肯定追求个人利益或幸福的行为,并未自觉反思道德与幸福何以能统一的问题。在理性与情感的问题上,康德的道德体系是一个理性与情感二分的义理架构,而孟子的道德体系是一个理性与情感合一的义理架构。康德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感”并不同于孟子对道德法则的“愉悦感”。

康德(1724-1804 )是18世纪德国著名哲学家,在西方哲学史上占有突出地位。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和《实践理性批判》两书所阐述的道德哲学、伦理智慧,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影响深远。孟子是我国战国时期著名的儒家思想家,在中国思想史上地位显赫,被尊为“亚圣”。康德与孟子代表中、西两大不同的哲学系统,有着各自的思想传统、思考方法和问题探讨的重点。尽管康德与孟子分属于不同时代、不同民族和不同的思想系统,探讨领域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分歧,但是他们在道德问题上的探讨却有着诸多相似、相通的思路和见解。若对此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思考中、西哲学的异同和会通问题。

道德的绝对性与相对性问题是伦理学,尤其是康德伦理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康德认为在一切价值中,惟有道德价值是最高的、最尊贵的,非其他任何价值如智慧、勇敢、健康、财富、荣誉等所能比拟。康德说:“在世界之中,一般的,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理解、明智、判断力等,或者说那些精神上的才能、勇敢、果断、忍耐等,或者说那些性格上的素质,毫无疑问,从很多方面看是善的并且令人称羡。然而,他们也可能是极大的恶,非常有害,如若那使用这些自然察赋,其固有属性称为品质的意志不是善良的话。”善良意志即道德价值,是一种超越一切条件的无条件的善、绝对的善,它之所以善,是因为善本身。康德说:“善良意志,并不因它所促成的事物而善,并不因它期望的事物而善,也不因它善于达到预定的目标而善,而仅是由于意愿而善,它是自在的善。并且,就它自身来看,它自为地就是无比高贵。任何为了满足一种爱好而产生的东西,甚至所有爱好的总和,都不能望其项背。”善良意志具有绝对的价值,而不只是相对的价值。道德价值的绝对性,在逻辑命题上表现为一种定言命令而不是假言命令。道德价值的绝对性,决定了道德价值的主体(人格)必然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即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建立在无条件基础上的一种绝对价值,“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以代替它”,它与建立在人的爱好、需要基础上的市场价值以及满足人的审美趣味的欣赏价值不一样。康德说:“和人们的普遍爱好以及需要有关的东西,具有市场价值;不以需要为前提,而与某种情趣相适应,满足我们趣味的无目的活动的东西,具有欣赏价值,只有那种构成事物作为自在目的而存在的条件的东西,不但具有相对价值,而且具有尊严。”作为有理性存在的人,只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而“道德就是一个有理性东西能够作为自在目的而存在的唯一条件,因为只有通过道德,他才能成为目的王国的一个立法成员。于是,只有道德以及与道德相适应的人性,才是具有尊严的东西。

孟子在伦理学上与康德一样同属于理性主义伦理学,肯定道德价值的绝对性。孟子认为所有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恻隐之心),这种心的存在和发出是无条件的。“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人于井,皆有休惕侧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在孟子看来,人的不忍人之心或恻隐之心的发动,完全是因为不忍人之心或侧隐之心自身的绝对命令,并不是由于外在的原因。恻隐之心本身是绝对目的,并不是获取其他相对目的的手段。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是道德的主体,先天地内在于人心之中。

孟子对“天爵”和“人爵”的区别,更是凸显了人的道德价值、人格尊严的绝对意义和无比崇高。孟子说:“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又说:“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人之所贵者,非良贵也。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人爵指社会政治地位,人有此地位,愈显尊贵。但是政治上的爵位是由居上位者所赐予,其价值由赐予者所决定,故是相对的。人爵所显示的价值并非是绝对价值(良贵),因为其价值由他人所决定并不是由自己所决定。绝对价值只能由自己创造、自己决定,而这只能是通过道德实践(仁义忠信,乐善不倦)加诸自己的道德尊严,此即“天爵”。孟子继承了孔子“君子义以为上”的道德绝对主义传统,把仁义道德看做是人最高尚的价值和真正的安身立命之本。如孟子所说,“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

道德与幸福的关系不仅是伦理学的一个普遍问题,也是康德伦理学非常重视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康德认为道德与幸福是对立的,道德属于纯粹的形式法则,而幸福属于质料的“经验原则”。康德说:“那些经验原则,不论在哪里,都不适于作道德规律的基础。道德法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是普遍的、必然的,而作为幸福基础的“经验原则”却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特殊的、或然的,我们不能“完全抹杀了两者的特别区别”。由于道德法则是纯粹形式的、普遍必然的,它必然排除一切感性原则或幸福原则。幸福原则是建立在个人的感性经验上,而个人的感性经验是极其变化不定的,无法保证道德法则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幸福只能是个人的主观的道德准则,却未必能成为普遍立法的道德法则。

在康德看来,道德与幸福的二元对立源于人是感性和理性的双重存在。“作为知性世界的一个成员,我的行动和纯粹意志的自律原则完全一致,而作为感觉世界的一个部分,我又必须认为自己的行动是和欲望、爱好等自然规律完全符合的,是和自然的他律性相符合的。我作为知性世界成员的活动,以道德的最高原则为基础,我作为感觉世界成员的活动则以幸福原则为依据。”人作为感性的存在者,自然会追求包括荣誉、权力、财富、健康在内的幸福,服从欲望和爱好的自然规律,受因果必然性支配,是不自由的。同时,人作为理性的存在者,以服从绝对命令为原则,超越自身的感性存在,不受自然和经验的影响,因而是自由的。康德虽然突出了道德与幸福的“特别区别”及其对立,但是同时也强调“获得幸福必然是每个有理性但却有限的存在者的要求,因而也是他的欲求能力的一个不可避免的规定根据”。康德肯定了幸福存在的必然价值,人们对幸福的追求是一种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是任何人都否定不了的自然事实。

在道德与幸福的关系上,孟子与康德有相似之处。上面我们谈到了,孟子严格区别了天爵与人爵的关系,天爵相当于康德的道德原则,人爵相当于康德的幸福原则。在孟子那里,道德原则与幸福原则是对立的,因为它们分属于人的不同层面。孟子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从人的感性存在来看,口、目、耳、鼻、四肢之欲,是人类自然生命之必有,属于感性世界,服从的是自然规律;但是从人的理性存在来看,人的感性欲求虽然是自然的“性也”,但是“君子不谓性”。“君子”代表的是人的理性存在,所服从的是超越感性的仁、义、礼、智之类的道德原则,而道德原则是道德主体的一种自觉、自我主宰的必然性,即自律、自由,而不是外在于主体、无法把握的盲目的必然性(“命”),即他律、必然。道德原则是道德主体自我立法、自我遵守,当然不能称之为“命”,所以“君子不谓命也”。虽然口、目、耳、鼻、四肢之欲是人类感性生命所必须,但是它不能彰显人之生命的本质和尊贵。就幸福原则而言,人和动物并无根本区别,都属于同一层次的自然存在,服从的是自然因果律,毫无自由可言。但是就道德原则而言,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就非常明显,动物无法超越自己的感性存在,而人却有理性能力去超越自己的感性制约,从因果必然性走向道德自由。

在康德那里,道德与幸福是对立的,并构成了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但是康德通过“至善”来解决道德与幸福的对立,实现善的完满性。康德通过深刻的分析论证,认为要实现“至善”,必须悬设自由意志、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孟子虽然也象康德一样,强调道德与幸福的对立,但是孟子没有提出“至善”的概念去实现道德与幸福的统一。在孟子伦理学中,孟子并未自觉反思道德与幸福何以能统一的问题。孟子在义(道德)、利(幸福)之间却极力主张“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续承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之重义轻利的儒家伦理精神,在道德上并不肯定追求个人利益或幸福的行为,把追求个人幸福的人贬斥为“小人”。这为康德伦理学所反对,因为“幸福原则与德性原则的这一区别并不因此就立刻是双方的对立,纯粹实践理性并不要求人们应当放弃对幸福的权利……照顾自己的幸福甚至也可以是义务”。

道德法则与情感(爱好)关系是康德伦理学中一个基本问题。康德认为道德法则是纯粹形式的,排除任何质料。道德法则只能由主体来提供,而不能由客观对象来决定。康德说:“道德律是纯粹意志的惟一的规定根据。但由于这一法则只是形式上的(也就是只要求准则的形式是普遍立法的`),所以它作为规定根据就抽掉了一切质料,因而抽掉了一切意志客体。”在康德看来,道德律或道德法则的根据是纯粹的自由意志或实践理性本身,而不是自由意志的全部对象,哪怕是“至善”也不能成为道德律的客观根据。

由于道德法则是理性法则、形式原则,这不仅要排除幸福原则,而且也要排除情感原则。康德不仅要排除对“物”的爱好、情感,甚至连对道德法则的爱好、情感也必须排除,以维护道德法则的纯粹性和绝对必然性,因为一切情感都是感性的、质料的,而道德法则是理性的、形式的。在康德看来,“爱好是变易的”,“爱好是盲目的和奴性的,不论它是否具有好的性质,而理性当事情取决于德性时不仅必须扮演爱好的监护人,而且必须不考虑爱好而作为纯粹实践理性完全只操心它自己的利益。甚至同情的情感和贴心的关怀的情感,如果先行于考虑什么是义务而成为规定根据的话,对于善于思维的人来说本身也是累赘”。在康德那里,形式与质料、理性与情感是二元对立的,理性是情感的“监护人”,情感是理性的“累赘”。道德法则对人来说,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是一种“强迫”,而不是喜欢不喜欢的情感问题。康德说:“对于人和一切被创造的理性存在者来说,道德的必然性都是强迫,即责任,而任何建立于其上的行动都必须被表现为义务,而不是被表现为已被我们自己所喜爱或可能被我们自己所喜爱的做法。但是像康德这样,“排除掉道德的一切感情因素之后,也就无力再将道德融人实践当中(以使道德可在实践中展现其必然性)。

在康德那里,道德主体是自由意志,即纯粹实践理性本身。一切情感(包括道德情感、爱、同情等)均被排除在道德主体之外。康德的道德主体性之架构是一个理性与情感二分的义理架构,是义务与爱好二分的架构。人既是一个理性的存在,同时也是个感性的存在,而一切情感、爱好都属于感性的存在。既然感性自我与理性自我永远处于一种对立紧张状态,则道德的动机只能是对道德法则的敬畏,而并不是对“义务的爱好”。康德认为,惟有以无限存在者的意志才能超越感性与理性的紧张关系,这种意志就是“神圣意志”或上帝的意志,而神圣意志是人类永远无法达到的理想,因为人始终是有限的存在。

与康德相反,孟子主张道德情感与实践理性的合一。孟子说:“侧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又云:“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朱熹对此解释说:“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仁、义、礼、智,性也。”可以说,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四心”是一种道德情感,仁、义、礼、智可以理解为一种道德法则(“性”)。在孟子那里,道德法则与道德情感实际上是一回事,心性合一,“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所说的道德情感不同于康德所批评的“病态情感”,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它看作纯感性意义上的情感。正如法国学者于连所说,“羞恶或怜悯等反应都是作为人的一种自然趋向而被体验的,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将它们简单化地看成是感性意识的爱憎(不能列之为康德所谓的‘病态’现象,视之在本质上与道德毫不相干,甚至会对道德构成威胁,因为它听命于快感而不是以道德律令来控制个人意志)。这些反应是超越于传统的‘理性’与‘情感’的二元对立之上的。

孟子说“理、义之悦我心,犹当豢之悦我口”,这继承了孔子“好德如好色”的思想,即赞同对道德法则的“爱好”,这完全是康德所反对的。“理、义之悦我心”中的“悦”,是对道德法则产生的一种愉快的情感。康德显然排除了这种对道德法则的好恶情感,道德法则是建立在纯粹的实践理性基础之上,是自由意志的自我立法。道德法则是绝对命令,命令就意味着克服欲望的“自我强制”,不但不是快乐的,反而伴随着痛苦的情感,因为“道德律作为意志的规定根据,由于它损害着我们的一切爱好,而必然会导致一种可以被称之为痛苦的情感”。人是感性与理性的有限存在者,由于感性的自然规律的必然制约,人不可能在履行道德义务时有一种完全愉悦的道德情感。在康德看来,能悦理义之心的只能是无限者的神圣意志,而不是人的自由意志。“人类根本不可能享用所谓的智的直觉;对康德来说,只有上帝的无法(为吾人)理解的认知方式这一观念可以被描述为智的直觉。对于作为被造物的人来说,由于不具有神圣意志或智的直觉,因而永远无法完全乐意地去执行一切道德律则。人类若自以为具有“神圣意志”或“智的直觉”(智性直观)的话,那将“迷失在狂热的、与自我认识完全相矛盾的神智学的梦吃之中”。康德否认人有智的直觉,而孟子认为人有智的直觉。如牟宗三先生所言,“儒者承认人可有智的直觉,这即展开了儒者之所以异于康德处。”

在康德那里,道德的根基或道德的动因是自由意志,而不是爱好、情感或其他效果。当然,康德在考虑道德行为的动机时,却保留了对道德律则的“敬重感”,表现出试图沟通理性与情感的倾向,这是康德道德哲学二元论之调和的一种表现。但是“敬重感”这种道德情感是排除一切情感、爱好的“情感”,“仅仅是由理性引起的。它并不用来评判行动,也根本不用来建立起客观的德性法则本身,而只是用作动机,以便使德性法则自身成为准则。这种敬重感属于感性的道德动机,是道德行为发生的主观依据或主观准则,而不是道德行为的客观依据或客观法则。孟子说“仁、义、礼、智根于心”,道德的基础或动因是“本心”,把道德本心“用来建立起客观的德性法则本身”,即把道德情感作为仁、义、礼、智之道德法则的客观依据,这是因为孟子的伦理思路是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是一体的、道德形式与道德质料是合一的。很明显,孟子与康德在道德思路上或伦理思想体系上存在明显的歧异。在表现形式上,虽然康德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了道德情感,但是康德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感”决不同于孟子“理、义之悦我心”的道德“愉悦感”,因为敬重感“这种情感作为对法则的服从,即作为命令(它对于受到感性刺激的主体宣告了强制),并不包含任何愉快,而是在这方面毋宁说于自身中包含了对行动的不偷快。

孟子与荀子人性论论文研究

不同之处:

1、人性论提出的背景时代不同

孟子所处的时代已经是周朝之后了,奴隶制度基本被消亡。当时的商鞅主张变法,推行制度变革,追求中央集权专制国家的建立。。

荀子生活在战国后期,在这个时期的封建地主阶级已经意识到统治的维护不能仅仅依靠“仁政”来完成了,对于法制的加强更加急迫。

2、具体内容不同

孟子用这种上天赋于的恩德来说明人性生来就是善良,他提出的人性论是一种主观意识的唯心主义性善论。

荀子认为人生来就有极大的欲望,喜欢争利好斗,而善良只不过是对恶的伪装,是一种“伪”。人性生来就在向恶的方向发展,如果不加约束和教育终究会成“恶”。

3、出发点不同

孟子对“生之谓性”的说法并不全盘否定,人性和动物之性最大的区别是人具有对道德理解的属性,即人性的第二种属性。

荀子对孟子关于人性的观点并不认同,他认为“性”是指人生来就具有的传统自然的属性,这种“性”是不能通过后天的学习和效仿来改变的,然而人对于道德的理解和定义是通过后天学习得来的,并不能叫做人的本性。

相同之处:

1、两种人性论都具有抽象性

他们对人性的讨论和理解与现代辩证唯物主义对人的认知是不同的,孟子和荀子定义的人性论都是抽象的且具有先天性。

2、都重视后天的培养

认为后天教育对人一生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正如古人所说的,整天的思考比不上片刻的学习知识,不一步一步的积累就没有办法行千里路。这些古人所说的具有警示作用的道理都在告诉我们后天学习积累的重要性。

3、两人对人性论讨论的最终目的相同

孟子强调的性善,如果能够一直延续下去并不断发展,那么人人都能够拥有好的道德,生活都会安居和幸福。荀子强调的性恶,如果能够对人们起到警示作用,将这种恶约束起来并且能够转化为善,那么国家一定会长治久安。

其实不管是善还是恶,“性善”是对美好社会的向往,“性恶”只不过是对人们的一种警示,两位儒家大师都是为了人民和国家,他们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性论

荀子是集百家之大成!它是以儒家为主的思想,但同时也吸取了百家的精华

一、孟子和荀子的人性论在儒家思想史上最早提出人性问题的是孔子,他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但他并未明言人性善恶。到孟子时,各家各派的人性理论纷纷扬扬,有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论”,世子的“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论”,无名氏的“有性善,有性不善论”。与这些理论不同,孟子的人性论为性善论。孟子不赞同告子“生之谓性”的命题,反对以人的自然属性来定义“人性”,因为自然属性为人兽所共有,不足以表现人类所独有的特征,他主张以人独有的仁义礼智等善性为“性”。他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滕文公上》)“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他发挥了子思“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的命题和道德的五行说,提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当然,他不认为人先天就具有完备的仁、义、礼、智等善性,而是说人生来就具有仁义礼智等善性的萌芽。他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是非之心,知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对人生来就具有的这四种善端,还必须尽自己后天的主观努力去培养它、扩充它。孟子还把心、性、天贯通在一起,使其人性论具有神秘主义色彩。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同时,他还提出了略显神秘的“存夜气”“养浩然之气”等修养方法。不同与孟子,荀子认为“生之所以然谓之性”,“不事而自然谓之性”(《荀子﹒正名》),“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1](《荀子﹒性恶》)而且,他进一步指出,所谓人性,就是生而好利,生而疾恶,生而有耳目之欲,生而有饥寒之需等;如果对它们听之任之,就会出现种种社会问题,不堪收拾。由此,他提出性恶论,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同上)。并批评孟子的性善论:“孟子:‘人之学者,其性善’曰:是不然!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者也。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同上)但他亦肯定人有向善的可能,“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荀子﹒正名》)“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于性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故圣人之所以同于众,其不异于众者,性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荀子﹒性恶》)“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强学而求有之也;性不知礼义,故思虑而求之也。”[2](同上)君子和小人在本性上是一样的,但君子知道化性起伪,用心的“思虑”支配欲望和情感,以仁义和礼乐来规范、限制它们。二、孟子和荀子人性论的比较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很容易看出孟子和荀子人性论的相似之处。首先,孟子的性善论为人们设想了人所要达到的道德境界,要人们自觉攀登;荀子的性恶论也提出了一种理想的做人规范,鼓励人们去努力追求。孟子从人人具有善性出发,指出人们可以通过志于仁义、存心向善、重耻知辱等方法达于至善,“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从人人具有恶性出发,也把善作为人们所要达到的目标,指出通过对人的本性的改造,可以使人为善,达于至善,“涂之人可以为禹”。而且他们二人的道德理想都继承自孔子的道德理想,可以说是殊途同归。其次,他们在讲人性时都注意到了人的生理需求和欲望。孟子说:“好色,人之所欲”,“富,人之所欲”(《孟子﹒万章上》),“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孟子﹒尽心下》)。荀子说:“目欲綦色,耳欲綦声,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此五綦者人之所不免也”(《荀子﹒王霸》)“人生而有欲”,“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积蓄之富”(《荀子·荣辱》)。不同的是,孟子在讲口目耳鼻体之性时,还加有“有命也,君子不谓性也”。但是,学者更关心的还是两位儒学大师的人性论的差别。孟子主性善,荀子主性恶,两人的人性论实在有很大不同,故荀子曾多次批评孟子。让我们先来看看荀子是如何批评思孟学派的。《非十二子》篇:“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犹然而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非随时设教救当世也”。《性恶》篇批评性善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凡论者,贵其有辨合,有符验,坐而言之,起而可设,张而可施行。今孟子曰‘人之性善’。无辨合符验,坐而言之,起而不可设张而不可施行,岂不过矣甚哉!故性善则去圣王,息礼义矣;[3]性恶则与圣王,贵礼义矣……立君上,明礼义,为性恶也。”从以上几段话我们可以看出荀子批评孟子的原因:荀子认定“性善则去圣王,息礼义”,故孟子的性善论,即仁义礼智为人性所固有论,危害极大。思孟认为五行是人天生的本性,但孔子认为要靠后天习得,故五行说“在荀子眼中,是公然违背孔子遗教的行为”。[i]五行说属形上学,是纯思辨性的,远离时事。在攻城略地的时代背景下,五行说几乎没有政治、军事、经济方面的实用价值,无实施的可能。[ii]荀子主张天人之分,反对思孟的天人合一。[iii]五行概念体系有矛盾,而且荀子是唯“礼”派,与思孟的唯“仁”派分歧巨大。[iv]比较说来,孟子确实非常相信人的向善之心:“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孟子﹒尽心上》)“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孟子·公孙丑上》)而荀子则绝不会相信普通人天生便有如此的向善之心。他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败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乱纷乱礼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法,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归于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才是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的行为表现,或者至少是圣人兴起之前人们的生存状态。“故枸木必将待隐栝烝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砻厉然后利。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同上)荀子认为礼义是圣人化性起伪的工具,它们是用来限制人们的性情的。“伪”是要加于“性”之上的东西,而不是普通人先天的善端的扩充。这种不同也解释了为何孟子强调“反身而诚”,而荀子强调“强学而求有之”。而且孟子的人性论中还有心、性、天相贯通的学说,主张天人相分的荀子也绝不会赞同此类学说。孟子和荀子的人性论都能得到经验的支持,两人也可对表面上反对自己的学说的经验做出符合自己的学说的解释。[4]中国学者围绕人性问题争论了一千多年也没有得出定论,我就更加无法有把握地判断两人的学说孰优孰劣了。根据心理学家对婴儿的研究,人在婴儿时期就能够表现出对别人的痛苦的同情,并且还会试图安慰他们。但生活中大多数人的行为似乎也支持荀子的学说,亦或者是人们容易记住别人背信弃义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伤害的行为,而容易忘记别人对自己的帮助,因此人们就常常觉得人心叵测。所以,我认为,孟子和荀子对人性的不同理解并无对错之分,他们的思考都闪烁着智慧的光辉。他们通过自己的深入观察让后世学者了解到人性的各种可能,并且建立了与自己的人性论相应的对历史、政治、道德等不同理论。不管是赞同还是反对,这些理论体系都将是后世学者思考的起点,为他们树立了典范,使他们能够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孟子和荀子的人性论的一个不足就是他们都没有注意到不同的社会经济状况、不同的文化以及不同的社会结构会影响人们的欲望和德性。“感觉、情欲、情感,是不能质疑和不可批评的。我们是本来就有我们所有的感觉的,‘一种情感也是一个原始的存在物’。但是,欲望、激情等等并不是本来就有的,它们不是感觉和情感,它们能够在不同程度上被改变、被批判、被拒绝和被发展等等。”[v]德性是可以改变的,人的欲望也是可以被激起和创造的。

二人的人性论在以下四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1、“性”所指不同。孟子“性善论”中“性”主要指人的社会属性。“性者,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尽管他提到过一些人的自然属性,但却不承认这是本性中的性。而荀子“性恶”论中的“性”则主要是指人先天遗传的自然属性。“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正名》),荀子所讲的人性,是人的自然机能和性情。 2、对“性”本源的认识不同。孟子将普通的道德属性加在了“天”上,把“天”看成是一种抽象的道德规范,天道、人性合一。荀子提出了“天明人之分”的观点,“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并从理论上论证了要从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同时,他还用天人之分的观点去论证了“性伪之分”:“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荀子·性恶》) 3、孟子强调先验的道德观,荀子强调后天的极伪而成。孟子通过“四端”论,说明了人的本性已经具有仁义礼智的“善端”,道德观念即是善端的扩充。同时,孟子还提出了良知良能来补充“四端”,同样“良能”也是生而就有的能力。而荀子指出“人之学者其性善”,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者也。”因此,他反复强调道德观念是后天学习积累而成的。从大方面说,孟子的性善论是站在历史事件已达到的静态成果角度,而荀子的性恶论则是站在动态的历史实践的追求过程角度。 虽然,两种学说存在着一些不同,但同为儒家思想,“性善论”“性恶论”仍有不少相同点。主要归结为以下两点: 1、人性追求目标同一为“善”。孟子不仅认为人生来本善,而且也认识到后天教育环境的不同导致最重的人性差异。基于此,他提出了追求善的人性目的论“明人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父,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样才会达到善的目的。可见孟子是以善为人性追求的最终目标的。荀子的性恶论虽然主张人性是生来为恶的,但他的性恶论追求的目标也是善而不是恶。“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这里不难看出他不仅提出了人性善的问题,而且还有一种追求善的倾向。他指出,“古之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执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重刑罚以禁之,是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性恶》)由于认为人性恶,所以荀子要求通过圣人教化、用礼义法度引导人不断进步,从而达到最高境界——人人为善,合于善也。由此可见,荀子的“礼义之化”同孟子所追求的善有殊途同归、异曲同工之妙。这充分表现了孟荀人性论在追求目标上的一致性。 2、修养人性的方法同样为教育。孟荀在人性最好追求上都归结于善,在达到此目标的途径上,也都选择了通过教育来修养人性。前者是扩充善端,后者是化性为伪。 孟子认为教育首先是要通过反求诸己的自我教育。“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孟子要求人们存心养性,“求其放心”,把失去的善找回来并扩充之。其次,孟子还十分重视教师对人性追求善的作用。他曾明确指出,“教人以善,谓之忠”、“夫子教人以正”(《孟子·离娄下》)由此,孟子对教育的重视可见一斑。 荀子由于主张人性恶,故他注重化性为伪,通过教育使人为善。“伪”是人为、加工的意思,在这里主要就是指教育,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教育才会使人变善,符合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 同时荀子也强调环境教育在人性善恶转化中的作用,“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捏与之俱黑。”(《荀子·劝学》)基于此,他强调“君子居必择邻,游必就士”,使自己在优良环境中受到熏陶,从而使自己符合圣王之道,以达到善的目的。另外,荀子还提供了积习致善的方法。通过锲而不舍和持之以恒,达到“涂之人可以禹”的境地。 当然,除此之外,二人的人性论在一些细节上亦有相似之处,比如孟子的“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与荀子“顺是”的类似,孟子寡欲思想同荀子节欲思想的相似等。 对两位巨匠人性思想的研究,两千年后的今人的热情,亦如古人。当然,孟子、荀子人性学说,在立论逻辑上都存在较明显的漏洞,严格讲都未必说得通,但这都是时代的产物。人性善也好,恶也罢,孟荀两家都建立在儒家价值坐标之下,其最终都将引领世人走完善的历程。

研究孟子参考论文书目

众所周知,孟子的仁政思想是在继承和发展孔子仁学思想及德政思想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孟子将孔子所倡导的仁之爱亲、爱人原则及自己主张的人性善理论用之于现实政治领域,把根置于血缘亲属关系中的仁爱原则推之于整个社会,即“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如果说孔子的仁学思想及德政思想还只是一些语录式治国原则的话,那么,孟子的仁政理论则具有了相当系统完整的内容表述。孔子虽然从各方面对“仁”加以阐释和规定,但更多是局限于道德伦理、人生哲学领域;由于孔子罕言“性与天道”,从而使其仁的论说缺乏终极价值依据。为了使孔子之仁具有本体论依据,孟子着重发展了孔子关于“仁”的思想,从内在性(心性)与外在性(天命)两个层面为“仁”寻找终极的价值依据,在其仁政学说与人性善理论之间建构起了密不可分的内在逻辑联系,为其仁政思想的提出奠定了坚实的人性论基础。孟子的仁政学说,无论在儒家政治思想发展史上,还是在中国政治思想发展史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对后世的政治理论也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本文试图对孟子仁政学说中的两项主要原则即经济原则和道德教化原则做一番阐释。 孟子的仁政思想有两个必然之前提,此两前提互为补充说明,缺一不可。一前提为井田经界之准确划分(“夫仁政,必自经界始”),另一前提为百姓民众生无衣帛渔肉之忧,死无送终厚敛之虞(“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认为,实施仁政一定要从正经界开始,他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1]经界不正,就会导致各种不合理社会现象的滋生及暴君污吏胡作非为、无是非曲直价值标准等混乱局面的出现。若井田之经界划得准确,皆为百亩之田,“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因此,正经界是实施仁政之第一要务。经界既正,孟子设想的西周时期实行过的井田制便有了实施的可能[2],正经界是正井田的基础,正井田是正经界之必然。“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3]孟子所说的“耕者九一”具体说就是“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家,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4]。孟子所设想的井田制与西周初年实行的井田制已大不相同,带有理想化的成分在内。孟子设计的井田制是以一家一户小农生产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制度,其政治目的就在于使庶民百姓都能牢牢扎根于土地之上,从而达到“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5]的目的,百姓民众才会无衣帛渔肉之忧,送终厚敛之虞。做到了“正经界”和“养生丧死无憾”,只是孟子实施仁政王道的开始。春秋战国时期,旧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和解体,对社会政治秩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和破坏,形成了“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同乐”的社会风尚。孔子曾说过:“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6]在孔子看来,只有解决了庶民百姓的生计问题,消除了社会贫富不均现象,才能使社会达到稳定和谐的局面。可见,关注庶民百姓的生存条件、生活状态一直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孟子在其仁政思想体系中同样把儒家的这一鲜明思想主题作为自己的题中应有之义。孟子针对当时社会上兵燹不已、战乱不断,庶民百姓“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7]的悲惨局面,指出要让百姓做到“养生丧死无憾”,当务之急就是解决制民恒产的问题。如果说“正经界”与“养生丧死无憾”是孟子仁政思想实施基础的话,那么,制民恒产就是孟子仁政思想实施的第一步。所谓“制民恒产”就是为百姓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孟子的政治逻辑就是,治民之要在民事,民事之重在民生,民生之保障在民产,有民产之结果是民心向善,民心向善之结果是便于实行仁政。故使民有固定之民产(恒产)便成为孟子推行仁政的当然要务,这就是孟子所强调的“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8]实行仁政必须从解决棘手的经济问题入手,从解决老百姓的实际生活需要入手。孟子所主张的“制民恒产”的内容非常丰富,它往往突破了孟子仁政思想体系的框架而蕴涵着宝贵的思想资源。具体说来,孟子所主张的“制民恒产”大致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主张给民众百姓以足够的维持生产生活的基本生产资料,使民众百姓能够自觉地依附在土地上,“死徙无出乡。”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做保证,才会在此基础上产生良好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从而保持社会处于和谐与稳定的状态中,若百姓连最起码的生存条件都得不到满足和保障,就会铤而走险,“此惟救死而恐不瞻,奚暇治礼义哉!”[9]民众就会做出危害社会、危害道德的事情,“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善之,故民之从之也轻。”[10]孟子试图从经济生活中去寻找和解释道德意识和观念产生的原因,肯定人们解决吃饭穿衣问题要求的正当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庶民百姓的愿望,是一种正确的政治思维方法。孟子的这一表述是在继承其前辈思想家特别是孔子先富后教思想及管子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思想的基础上总结升华出来的,是对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一种真实朴素的反映。孟子得出的结论就是:对广大民众百姓来说,有无恒产至关重要,它是决定国家之兴衰、社会之治乱、政治之是非、政权之安危的最重要前提。因此,如何使民众能够拥有恒产就成为孟子实施仁政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制民恒产”的第二层含义就是在满足民众百姓维持生产生活的基本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实行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具体说就是:(1)养老政策。孟子为有恒产者老有所养描绘了一幅绚丽多彩的美好蓝图:“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载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11]孟子还以文王善养老为例来说明:“天下有善养老,则仁人以为己归矣。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也。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实,老者足以无失肉矣。所谓西伯善养老者,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导其妻子使养其老。五十非帛不暖,七十非肉不饱。不暖不饱,谓之冻馁。”[12]这可以说是孟子理想中的大同社会,与《礼记》所描绘的大同社会有异曲同工之妙。孟子对养老政策的描述是中国早期思想家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一种有益探索,对我们今天所实行的养老政策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2)土地政策。所谓土地其实就是孟子所谓的“恒产”。在以农耕为基础的中国社会,土地无论对广大民众还是对国家来说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孟子把土地与人民、政事并列为诸侯的三宝,足见孟子对土地问题的重视。孟子主张“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13]。孟子认为,为政者只有制定相应的土地政策,才能使民众能够世世代代安心于土地劳作,有了充裕的物质财富,国家才会稳定,君主地位才会巩固。(3)渔业政策。春秋战国时期齐文化最重要的经济特征之一就是倡导渔盐之利。孟子长期游学于齐国,深受齐文化重商思想的熏陶和影响[14]。像充分利用土地一样,孟子主张开放湖泊河塘,“泽梁无禁”,任人捕捞,百姓就会增加渔业产品。为了避免竭泽而渔现象的出现,应制订禁渔措施,如在规定的时间里禁止捕渔,不得用密网捕渔等,如果按照这一措施执行,则“鱼鳖不可胜食也”[15]。(4)林业政策。与土地政策、渔业政策一样,在林业上,孟子也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在以(土葬)棺椁为主要安葬材料的古代社会,拥有一定数量的林木就显得非常必要。在孟子的意识中,林木并非永久性资源,不可任意无节制地砍伐,而是按照一定的时令进行砍伐,“斧斤以时入山林,”只有做到循序渐进,林木才有再生长的时间,长此以往,“材木不可胜用也”[16]。材木不可胜用,百姓才能得以厚葬其父母以尽孝道。因为在孟子看来,“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谓当大事。”[17]孟子“制民恒产”的几项政策措施可以说是对孔子重民富民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制民恒产”的第三层含义就是主张发展流通型商业经济和商业生产。显然,这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耕社会里也是一种非常有远见的思想,同时也表明了齐文化对孟子思想的深远影响。众所周知,中国是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农耕社会,对商业生产一直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早期法家尽管提出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促进社会进步的措施,但在对待商业问题上却是相当保守落后的,认为发展商业生产势必会影响和妨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如商鞅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目的就在于逼迫百姓弃商返农[18]。孟子认为,商品只有在流通交换中才能实行其商品价值,这与孟子的社会分工思想是相一致的。孟子认为,对贩运中的商品不必征收关税,“去关市之征”[19],而对欺行霸市的奸商行为,则必须征之关税,“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焉。”[20]这个主张除了有利于发展工商业外,同时也减轻了对小手工业者、小商人的征税,维护了他们最基本的权益。针对农家学派代表人物许行提出的“市价不贰”的主张,孟子从社会分工的角度给予了批判。许行的一系列理论是以原始公有制社会为基础提出来的,是不切实际的理论空想。尽管孟子的理论带有理想主义的色彩,但对许行辈的批判却击中要害,具有非常明确的现实针对性。孟子对流通型商业经济和商业生产的强调,表明在孟子时代,儒家思想已不再是纯粹的不受外在思想影响的儒家,而是熔铸了各家各派思想精华的儒家,是为了摆脱困境而不得不调整和改变自身发展方向的儒家,同时也使儒家在与各家各派的争鸣中有了更大的包容性。民有恒产只是从经济制度上解决了百姓的生产生活资料问题。因为没有恒产,其他一切就根本无从谈起。但如果给了百姓足够的土地,以为从此可以高枕无忧,社会就可以太平无事,就可以顺利推行王道仁政,在孟子看来,这也是不可能的。在制民恒产的同时,还要辅之于取民有制,这一点非常重要,制民恒产与取民有制不是分离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合则美,分则伤;两者共同构成了孟子仁政思想中的经济利益原则。怎样做到取民有制?孟子有非常明确的主张。首先,孟子反对横征暴敛,滥用民力,主张省刑罚,薄赋税。他希望统治者要“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21],“明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22]。具体措施就是实行什一税制度,孟子认为最理想的赋税当以古代圣君尧舜所实行的十取一税率为法度标准,“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23]在三代时期,土地归国家和王者所有,不准买卖,即《礼记·王制》所谓的“田里不鬻”制度。自春秋以来,铁器的广泛使用使私有土地的存在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各国统治者不得不制定和出台对私有土地进行征税的管理办法。这样一来,实际上是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论语》中就记载了春秋末期鲁哀公与有若的一段对话,“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24]可见,在土地私有制实行的早期,国家收取十分之二的税率是很高的。孟子反对什二税制度,并从历史上的先圣先王那里寻找历史根据,他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25]十分之一的税率比鲁哀公时的税率降低了一倍,这在孟子看来是合理的税率。税赋征敛关乎国计民生,为各国政治家、思想家所关注。孟子反对重赋,反对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徭役赋税之征用征收对于国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收入,徭役赋税之轻重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产生活状况,若徭役赋税过于繁重无度,就会造成“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26]的社会恶果;若赋税太低,虽能减轻百姓负担,但却难以支付国家机构庞大的经费开支。因此,孟子并不反对民众对国家应承担的正常的赋税义务,并不认为赋税越低越好,他主张征收赋税应保持适中适度的原则,要有节制,要合理、适度,以国家机构能够正常运转为最终依据和标准。因此,当白圭提出“吾欲二十而取一”时,孟子认为这种税率太低,不可取,并斥之为“貉(貊)道”。孟子认为,二十取一,放之貉之国则可,放之中原华夏之地则不可。若一概以二十取一征之,则是“貉(貊)道”也。“今居中国,去人伦,无君子,如之何其可也?……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27]可见,孟子是主张把税率限制在民众能够接受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使百姓能够满足最起码的生存条件,以达到“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28]的目的。孟子还指出,征收赋税的方式有三种:即征收布帛、征收谷米及征用劳役。贤德之君一般只用其中的一种,若同时用两种,百姓便有冻馁之虞;若同时采用三种,即使父子之亲也难以相顾惜[29]。从孟子仁政思想中所设定的经济利益原则可以看出,孟子不但为统治者在大政方针上设计了一套治国方略,而且在具体措施上也设计了一系列的治国步骤,不论其所设定的政策原则可行与否,至少有一点是必须肯定的,那就是,孟子的仁政思想在维护现存政权统治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了民众的利益,真正体现了“民为贵”的思想,即使在大力提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仍具有其恒久的思想价值和意义

战国诸子,好辩、善辩为时尚,而孟子尤以知言善辩著称。孟子在中国文学史、美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气”这一概念,并把“养气”和“知言”结合起来,“他所谓知言的本领植根于养气,而养气就是对自己本性中的善端,循乎自然地加以扩充,不断地进行道义的积累”,具体运用于在对话和论辩中,形成了孟文刚柔相济而析义极精的论辩艺术,充分表现了《孟子》散文鲜明的个性和独特的与风格。在对孟子论辩艺术的研究中,又大致集中在论辩方法技巧与论辩风格两方面。钱基博认为孟子论辩“开辟抑扬,高谈雄辩,曲尽其妙……一纵一横,论者莫挡。”段凌辰发表于20世纪30年代的《〈孟子〉之辩论术》一文,对孟子的论辩技巧方法作了条分缕析的分析概括,奠定了孟文论辩艺术研究的基础。另外,杨寿昌《孟子文学之管见》李长之《论孟子文章的特点及其在中国文学史上之地位》等一批早期论文,对孟文的论辩技巧也时有论及。而从文学散文的角度对孟子论辩艺术进行理论研究,当是50年代中后期以后。谭家健从文章结构入手分析了《孟子》的论辩艺术,认为其特征是:(一)抓住要害,突出中心,在论辩中“有如老吏断狱”,一下子就能把握住问题的关键,作集中分析论证以服人;(二)脉络分明,有条不紊,次序极为清楚,“简直是块天成的织锦”;同时(三)又极富于腾挪跌荡,摇曳多姿,在一问一答中逐步深入问题,穿插变幻章法,富于戏剧因素,“真是极尽曲折变化之能事”。李竹君《〈孟子〉散文的论辩艺术》一文,对孟子的论辩风格和论辩方法作了综合研究,认为:孟子其人“堪称一位雄辩家”,“《孟子》几乎是一部辩论集”,作为一个“有血性的汉子”,孟子“嬉笑怒骂,感情毕露,豪爽直率,痛快淋漓,心地正大光明,议论开口见心”,其论辩具有“若决江河”、势不可挡的“气势”和锋芒毕露、万物披靡的“词锋”;行文以畅达详尽取胜,运用了“逐层疏解,不怕反复,多用排语,重言申明”的铺排手法,“具有战国时期纵横家的气概”;“不得己”而辩的现实所迫,促使孟子“十分讲究辩论技巧”,论辩中往往采取诱敌深入因势利导的欲擒故纵方法,形成咄咄逼人的气势,加之严密的逻辑推理,引导对方,使其渐入彀中,陷论敌于自相矛盾的尴尬境地,使其无可置辩,甘心折服。徐立《孟子论说文的特色》一文称孟子在论辩中“表现了自己的论辩技巧,可以称得上是一个雄辩滔滔的辩论家”,“有纵横家的特点”,指出:“他擅长纵横家那套‘捭阖’、‘转丸’、‘揣情’、‘摩意’之术,”加上他的长于“知言”,辩论起来“很会揣情摩意,把对方心理摸得很透,使人完全听从他的摆布”,又重视第一手材料,论辩多以事实作基础,所以有理有据,论辩滔滔,有的放矢,言必有中。洪波《孟子散文中的论辩方法》一文认为,孟子散文中所用的论辩方法,形式多种,变化万千,往往因所论辩之事不同而异其方法,“无不理充词沛,说服力强”。章沧授着力分析归纳了孟子“不同凡俗的论辩技巧”:一是直截了当地提出问题,针锋相对地辩驳答难,二是引出话题,抓住要害,步步紧逼,势如风雷,三是对比论辩,尖锐深刻,淋漓痛快,从而形成了孟子“锋芒毕露、剜心入骨”的气势与风格。郭预衡通过与《论语》的比较,对孟文的论辩艺术作了阐述,指出:二者虽然都采用一问一答的对话体,但《论语》是坐而论道的“谈论”,《孟子》却是针锋相对的论辩,而且结构更加完整、富于辞采、极有气势和感情色彩。管仁福认为:“孟子散文的论辩艺术主要是在人物对话中表现出来”,从论辩主体和读者接受两方面看,对话体的论辩不同于文章论证式的论辩,它是在一定的情景下进行,因而论辩者必须在短时间内对问题做出快速的反应、对答,在这种情境下,由于思想的直接碰撞和语言的激烈交锋,最容易激发起论辩者的智慧和灵感,从而使论辩呈现出灵活、机智、生动的特点,发为文章极具活泼性和可读性,读者阅读时会有亲临现场之感,从中很容易体会到强烈的情感和充沛的 “文气”。杨福生认为,孟子论辩,服膺于自我精神高度,论辩过程呈现一种向心式回归过程,其论辩艺术依托于自己强有力的完善的儒家理论体系,将论辩焦点归结到自设前提上来驳倒对方,既挥洒自如,又能牢牢控制论辩局面,行所当行,止所当止,从而形成了“理懿而辞雅”的论辩风格 摘要:20世纪以来,随着经学的式微,诸子学勃兴,作为儒家重要经典的《孟子》得到了多学科多领域的广泛研究,文学研究是其中之一。纵观百年《孟子》文学研究,有创获亦有缺憾。就散文艺术而言,百年中研究者主要从《孟子》散文的语言艺术特色及其修辞技巧的运用、论辩艺术及其气势风格、文章的逻辑性及其文体特征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探讨,取得了可观的成绩。回顾与总结百年《孟子》散文艺术研究,分析其得失,探讨新的研究路向,对进一步深化《孟子》乃至先秦诸子散文艺术研究不无裨益。关键词:《孟子》;散文艺术;研究;述评在思想史上,“孔孟”并称,孟子以孔子学说的继承者和捍卫者而闻名,其思想的犀利和性格的刚烈在先秦诸子中独树一帜;《孟子》文章议论风发,文辞华赡,气势磅礴,奔放不羁,具有鲜明的个性和独特的风格,是极富感染力的文学散文。20世纪以来,传统经学瓦解,作为儒家重要经典的《孟子》得到了多学科多领域的广泛研究,文学研究是其中之一。关于《孟子》一书,研究者认为,今存内七篇其体式虽不脱语录窠臼,但“所记对话,多于独白,对话复以往复辩论之辞为多”[1](P316);成书方式亦与《论语》出于弟子和后学众手“论纂”不同,而是由孟子“与万章、公孙丑等亲炙弟子一次纂成,故全书一致耳”[i2];论说方式与《论语》等春秋之文重在“立意”和“见志”的“陈述”有异,而更多带有战国之文的“论辩”色彩。在先秦儒家之文中,《孟子》素以富于“文学”性而著称。郭沫若将其列为“战国散文四大家”之首[3],刘大杰称扬:“当代的儒家作品以孟子最有文采,他的散文对后世很有影响。”[4](P81)纵观20世纪的《孟子》文学研究,涉及面广泛,从散文艺术的角度看,主要是从语言艺术特色及其修辞技巧的运用、论辩艺术及其气势风格、文章的逻辑性及其文体特征等方面展开的,取得了可观的成绩。本文着重就《孟子》散文艺术,从以上几个方面对百年的《孟子》文学研究状况进行简要回顾,并对其得失和未来的研究趋向作一个粗浅的评说与前瞻,以期为未来的《孟子》及先秦诸子散文艺术研究提供一些借鉴与启示。一、语言特色与技巧研究关于《孟子》的语言特色,一般认为与《论语》基本相同,属语录体,而多由对话所组成,明白晓畅、通俗易懂,但比《论语》更有文采和富于气势。柳存仁认为,《孟子》之“记言文字,极见流利丰畅。”[5](P70)刘大杰认为:“孟子的文章不仅文采华赡,清畅流利,尤以气势胜。”[4](P83)谭家健发表于50年代中期的《略谈〈孟子〉散文的艺术特征》一文[6]对孟文语言艺术特征作了细致而独到的分析,认为:孟文语言给人的“第一个印象便是明白晓畅”,这是因为它不事雕琢,不用生僻的词汇和蹩扭的句法,加之善于精工刻镂,精辟准确地使用词汇,平实浅近,干净利落,“有一种爽朗明快的风格,给人朴素自然的美感”。谭氏并由人物语言入手,分析了《孟子》的人物形象,认为孟文成功地塑造了一个生动而复杂的孟子形象,他具有“豪爽直率、泼辣大胆的个性”,“锋芒毕露、痛快淋漓的风格”,“基本上是当时先进知识分子的代表”;而作为议论散文,既没有曲折的情节,也无法描写繁复的活动,主要是利用个性化的人物语言,通过孟子自己说的话,“塑造一个栩栩如生的抒情主人公的形象”。在50年代初中期人们大多只注重诸子散文思想内容的评判,而忽视其艺术特征探究的背景下,谭氏之论引人注目,而由人物语言入手把握论说散文中的人物形象,亦令人耳目为之一新。杨公骥认为,《孟子》的“语言严谨而流畅,委婉而犀利,雄恣而细致,在生动泼辣的语言中,流露着强烈而鲜明的感情”,使“孟子的性格活现在纸上”,从而充分地表现了孟子的个性特征[7](P354)。一些研究者从修辞技巧运用的角度分析了《孟子》散文的语言艺术。罗星明撰文认为孟文大量地使用排偶句式、重复对比以及实词、虚词的交错搭配,使语言既简洁精炼又概括性强,“以准确、凝练的语言来表达丰富、深刻的思想”,“几乎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了。”[8]章沧授认为孟文通过书面语的口语化、引俗语入文、释古语通俗化等方法,形成了“平朴自然,开口见心”的语言艺术风格;加之“具有自如娴熟地驾驭语言的技巧和能力”,从而“准确凝练,辞简义丰”[9]。边家珍也指出《孟子》具有“高超的表达技巧”,其语言“晓畅明白,通俗易懂,确如泛舟中流,优游自如”[10]。贺友龄《漫话〈孟子〉的语言风格》[11],联系具体作品分析了孟文“丰富多彩的修辞手段”,认为《孟子》文章朴实通俗而不粗浅俚俗,是因为其极重视“文采”,从词语的锤炼,到句式的选择,以至篇章结构的安排,都是“极见功力的”。此文分析颇有深度,立论平实而新颖,在孟文语言艺术研究方面较有特色,值得注意。孟子生当战国中期,激烈争辩的现实需要和策士纵横文风的沾染,使《孟子》与《论语》的“慎言”间拉开了距离,而呈现出雄辞激越和气势磅礴的风格。鲁迅精辟地指出:“孟子生当周季,渐有繁辞,而叙述则时特精妙。”[12]张振镛认为:“大抵孟文以闳肆胜。”[13](P26)郑振铎认为,孟文“沾了战国辩士之风”,因而“辞意骏利而深切,比喻赡美而有趣”[14](P74)。钱基博ii认为:“儒家之文,至《孟子》而极跌宕顿挫之妙。”[15](P33)均含有对孟文由“繁辞”而形成的语言风格认识的意思,对此研究者多从修辞的角度作了探讨。谭家健认为,孟文喜欢运用排偶的句式和反复重叠的句型,“使文章的如长江大河,浪头一个接着一个,造成浑灏流转,滔滔不绝的壮观”[6]。李泽厚指出:“孟文以相当整齐的排比句法为形式,极力增强它的逻辑推理中的情感色彩和情感力量,从而使其说理具有一种不可阻挡的‘气势’。”[16](P60)贺友龄具体地分析了《孟子》遣辞造句方面的特点,认为其“行文中那种铿锵顿挫的音节,排散结合的错落句式,使人读来朗朗上口,有一种鲜明的节奏性和优美的音乐感,使人感到作者笔端凝聚着的激情,使人受到感染,受到启迪,使人得到一种美的享受!”[11]章沧授把孟子散文的语言风格概括为“气势磅礴,雄健有力”,其表现有三:1、语句排比而起,连贯成篇,“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2、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列尽事理,千言不穷;3、居高临下,势如破竹,水到渠成,迎刃而解[9]。侯爱平、吕玉玲《论〈孟子〉和〈战国策〉说辞的共同特色》一文[17]通过二者的比较认为,战国时期以“辩”为特征的政治文化背景,形成了二者语言上的共同特色,一是善于揣情摹意,引人入彀,以利害打动人心,二是体现出文学性与逻辑性相统一的特色。文章着眼于二者之“同”,而忽略了光明正大的孟子之文与“逆探巧合”的纵横家言之“异”,而二者的貌合神离正是孟文语言艺术特色之所在。善譬巧喻是《孟子》散文语言艺术的显著特色,对此研究者也从多方面进行了探讨。郑振铎认为,孟子“喜以比喻宣达他的意见”,“比喻赡美而有趣”[14](P74)。刘大杰指出,《孟子》文章在说理论事时,“偶尔举例取譬,时时露出一种幽默”,如牵牛过堂、齐人妻妾诸段,“实在是巧妙,然而又是出色的比喻和讽刺”,“显示出散文的活泼和机智”[4](P83)。谭家健认为,孟子的比喻“浅近平易而生动有有趣,轻快灵便而又深刻贴切”,“堪称比喻圣手”,他往往以生活常理就近设譬,运用灵活,精辟允当,一语中的,从而引起读者广泛的共鸣;用寓言故事作譬喻《孟子》为开风气者,这类“叙述则时特精妙”的长喻“曲折多姿,生动有趣”,“有很高的艺术价值”;短喻则既平易又精练,正喻生动有趣,反喻夸张幽默。因此,《孟子》的比喻“既有高度的艺术性,又结合着深刻的思想内容,充分表现了伟大散文家的艺术匠心”[6]。杨公骥认为,孟子尤为擅长以寓言故事作譬喻,从而使《孟子》更具文学性,虽然这些譬喻有时并不都能恰切地阐明其理论,然而却充分地表现了人物的感情,因而孟子使用譬喻“不是逻辑思维的产物,而是情感联想的产物,因此它也是抒情的”[7](P354)。徐立认为,《孟子》设喻取譬不仅数量多,而且丰富生动,“孟子设喻不拘一格,有的是眼前景物,有的是出于杜撰,有的是当时的故事;有的夸张,有的幽默;有的一语破的,有的妙喻成串。”[18]章沧授分析了《孟子》用喻的具体情况,认为孟文或以物喻理,深入浅出,或以事喻理,情理显豁;或以寓言喻理,入木三分,从而化抽象为具体可感,化深奥为浅近通达,因此,作者认为:“孟文用喻,自如娴熟,摇曳多姿。”[9]管仁福《孟、荀散文艺术比较》[19]iii,通过比较论析认为,孟文用喻不仅多而广,而且比喻手法富于创造性,作者往往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内容设喻,既有针对性,又妙趣横生,同时孟子的比喻富于想象力,并且通过与对比手法结合,以一些超乎常理的比喻使抽象的道理形象化。从上述可知,对孟文擅长的譬喻手法的研究比较深入,实际上无论是单纯的比喻,还是故事性的长喻,为先秦诸子散文所共有,而孟文为人所称道,是因为有其独特的“个性”,从而形成了孟文特有的风格,管文提供的思路当有某种方法论意义。二、论辩艺术研究战国诸子,好辩、善辩为时尚,而孟子尤以知言善辩著称。孟子在中国文学史、美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气”这一概念,并把“养气”和“知言”结合起来,“他所谓知言的本领植根于养气,而养气就是对自己本性中的善端,循乎自然地加以扩充,不断地进行道义的积累”[20](P112),具体运用于在对话和论辩中,形成了孟文刚柔相济而析义极精的论辩艺术,充分表现了《孟子》散文鲜明的个性和独特的与风格。在对孟子论辩艺术的研究中,又大致集中在论辩方法技巧与论辩风格两方面。钱基博认为孟子论辩“开辟抑扬,高谈雄辩,曲尽其妙……一纵一横,论者莫挡。”[15](P33)段凌辰发表于20世纪30年代的《〈孟子〉之辩论术》一文[21],对孟子的论辩技巧方法作了条分缕析的分析概括,奠定了孟文论辩艺术研究的基础。另外,杨寿昌《孟子文学之管见》[22]、李长之《论孟子文章的特点及其在中国文学史上之地位》[23]等一批早期论文,对孟文的论辩技巧也时有论及。而从文学散文的角度对孟子论辩艺术进行理论研究,当是50年代中后期以后。谭家健从文章结构入手分析了《孟子》的论辩艺术,认为其特征是:(一)抓住要害,突出中心,在论辩中“有如老吏断狱”,一下子就能把握住问题的关键,作集中分析论证以服人;(二)脉络分明,有条不紊,次序极为清楚,“简直是块天成的织锦”;同时(三)又极富于腾挪跌荡,摇曳多姿,在一问一答中逐步深入问题,穿插变幻章法,富于戏剧因素,“真是极尽曲折变化之能事”[6]。李竹君《〈孟子〉散文的论辩艺术》一文[24],对孟子的论辩风格和论辩方法作了综合研究,认为:孟子其人“堪称一位雄辩家”,“《孟子》几乎是一部辩论集”,作为一个“有血性的汉子”,孟子“嬉笑怒骂,感情毕露,豪爽直率,痛快淋漓,心地正大光明,议论开口见心”,其论辩具有“若决江河”、势不可挡的“气势”和锋芒毕露、万物披靡的“词锋”;行文以畅达详尽取胜,运用了“逐层疏解,不怕反复,多用排语,重言申明”的铺排手法,“具有战国时期纵横家的气概”;“不得己”而辩的现实所迫,促使孟子“十分讲究辩论技巧”,论辩中往往采取诱敌深入因势利导的欲擒故纵方法,形成咄咄逼人的气势,加之严密的逻辑推理,引导对方,使其渐入彀中,陷论敌于自相矛盾的尴尬境地,使其无可置辩,甘心折服。徐立《孟子论说文的特色》一文[18]称孟子在论辩中“表现了自己的论辩技巧,可以称得上是一个雄辩滔滔的辩论家”,“有纵横家的特点”,指出:“他擅长纵横家那套‘捭阖’、‘转丸’、‘揣情’、‘摩意’之术,”加上他的长于“知言”,辩论起来“很会揣情摩意,把对方心理摸得很透,使人完全听从他的摆布”,又重视第一手材料,论辩多以事实作基础,所以有理有据,论辩滔滔,有的放矢,言必有中。洪波《孟子散文中的论辩方法》一文[25]认为,孟子散文中所用的论辩方法,形式多种,变化万千,往往因所论辩之事不同而异其方法,“无不理充词沛,说服力强”。章沧授着力分析归纳了孟子“不同凡俗的论辩技巧”:一是直截了当地提出问题,针锋相对地辩驳答难,二是引出话题,抓住要害,步步紧逼,势如风雷,三是对比论辩,尖锐深刻,淋漓痛快,从而形成了孟子“锋芒毕露、剜心入骨”的气势与风格[9]iv。郭预衡通过与《论语》的比较,对孟文的论辩艺术作了阐述,指出:二者虽然都采用一问一答的对话体,但《论语》是坐而论道的“谈论”,《孟子》却是针锋相对的论辩,而且结构更加完整、富于辞采、极有气势和感情色彩[26](P135—139)]。管仁福认为:“孟子散文的论辩艺术主要是在人物对话中表现出来”,从论辩主体和读者接受两方面看,对话体的论辩不同于文章论证式的论辩,它是在一定的情景下进行,因而论辩者必须在短时间内对问题做出快速的反应、对答,在这种情境下,由于思想的直接碰撞和语言的激烈交锋,最容易激发起论辩者的智慧和灵感,从而使论辩呈现出灵活、机智、生动的特点,发为文章极具活泼性和可读性,读者阅读时会有亲临现场之感,从中很容易体会到强烈的情感和充沛的 “文气”[19]。杨福生认为,孟子论辩,服膺于自我精神高度,论辩过程呈现一种向心式回归过程,其论辩艺术依托于自己强有力的完善的儒家理论体系,将论辩焦点归结到自设前提上来驳倒对方,既挥洒自如,又能牢牢控制论辩局面,行所当行,止所当止,从而形成了“理懿而辞雅”的论辩风格[27]。三、逻辑性及其文体特征研究春秋战国时期也是我国逻辑思辨的发轫时期,《孟子》散文的逻辑性也为人所注目。研究者认识到,孟子论辩之所以所向披靡,无往不胜,严密的逻辑性是其重要成因之一。谭家健认为孟子虽然不像墨子那样有比较完整的形式逻辑理论,但是“却能普遍而熟练地使用着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和思维形式,其文章都有着严格的逻辑”,在论辩过程中,孟子成功地运用了排中律和矛盾律,从而“无论和谁辩论,孟子都从没有输过”[6]。洪波认为,《孟子》“文章的组织与逻辑推理的规则极相吻合”,作者把孟子论辩中所运用的逻辑方法归结为:(一)逐层推论法,在具体的论辩中,穿插运用演绎法和归纳法,有正有反,有擒有纵,开合自如,引人入胜;(二)破斥两端法,针对论敌用假言推理与选言推理的综合方法进行的责难,孟子从容应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予以有力的破解;(三)提出新论点法,即当论敌用假言和选言推理进行论辩时,采取肯定一面另提新论点,以击破对方隐含的错误观点;(四)例证法,即把例证作为一个前提,使逻辑推理更加严密。文章还认为,与“名辩逻辑学”和“墨辩逻辑学”重在立论不同,“孟辩逻辑”重在驳论,因此作者认为:“辩难体散文,当自孟子始”。[18]显然研究者已从《孟子》文章的逻辑特征进而到对其文体特性的认识。关于辩难体,50年代中期,罗根泽认为是韩非子所“独创”[28]。到了80年代有研究者认为其“独创”者应为《孟子》。张惠仁《孟子——我国古代辩对文的开元者》[29],从文体的角度考察了孟子的论辩艺术,认为《孟子》的论辩篇什,“把辞章艺术与严密的逻辑推理揉而为一”,形成了“以反驳艺术见长的辩对散文”,孟子以他“量多质高的辩对散文驰名一时”,而“辩对散文,是一种反映人们逻辑思维成果的文体,它以证明、反证明、推理的逻辑方法,阐明基本观点”,主要是“以问对、答辩的方式展开文章,它的针对性较其他‘论’、‘说’体,要求更高,它以驳论为主要的或突出的论证方法。”辩对散文的产生有赖于逻辑学的形成和发展,孟子的“知言”说,提出和解决了“墨辩逻辑学”中所未提出和解决的驳论问题和方法,“自孟子的‘知言’说出现后,不仅使先秦时代我国朴素逻辑学体系从概念、判断到证明、反证明、推理臻于系统化,而且在我国的文章史与逻辑史上,第一次从理论上把文章学与逻辑学合为一体”;在实践上,“他认真地把我国古代逻辑学的成果运用到自己的辩对中来,使用多种逻辑方法,驳论有力,立论有据,从而使文章既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又具有那种高屋建瓴,势不可挡,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赖志明《从孟子“好辩”看其逻辑观》一文[30v]认为:孟子“给儒家的‘正名’学说中注入实际的逻辑内容,把‘正名’主张从政治、伦理领域逐渐地引向思维领域,从而使儒家的‘正名’与论辩这一思维逻辑的领域有了更多的联系”,论辩中“很讲究立论与驳论的论辩艺术,与严密的逻辑推理揉而为一”,“他善于抓住论辩的契机和对方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把反驳的重点放在论敌的‘所蔽’、‘所陷’、‘所离’、‘所穷’之处,在辩论中努力指责论敌的谬误”。学者们在肯定孟文逻辑性的同时,对其不足亦时有论及。张惠仁认为,孟子对逻辑推理方法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不自觉的,因此“在逻辑上必然有牵强附会之弊,有时甚至还使用一些诡辩法”[29]。徐立亦认为,孟文在逻辑方面“没有墨子、荀子那种‘隆正’、‘察类’、‘明故’的科学态度,而有时是一种‘无故’、‘乱类’的恣意推论。”[18]根据孟文的特点把逻辑学与文学作品结合起来研究,这类“跨学科”研究对拓展研究领域,深入理解作品内涵和把握作家作品的风格特色,无疑是有意义的探索。但对孟子逻辑思想的评价,意见尚有较大分歧;对于《孟子》散文逻辑性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回顾百年《孟子》散文艺术研究状况,有创获亦有缺憾。仅从以上所撮要列举的情况看,百年《孟子》散文艺术研究,从起步而蔚为大观,逐渐摆脱了各种束缚与偏见,走上了独立发展的学术道路,其文学价值与地位得到了认识与确立,其散文艺术得到了广泛的探讨。然而相对于哲学思想、社会政治主张的研究来说,《孟子》散文艺术研究只能说是尚处于起步阶段,无疑尚有不少缺憾。揣度未来的研究趋向,笔者认为当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首先是要对理论上存在一些失误作冷静的符合实际的分析。百年中对《孟子》散文艺术性的确认,所使用的评判标准和术语基本上是用欧美移植来的,并不完全符合其实际情况,因为《孟子》以及先秦诸子散文有其独特的内部构成因素,在诸如文体品类、题材内容、形式构造、表现方法等方面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先验的理论模式和僵化的思维方法,将会阉割其丰富性,亦不足以揭示其真正成就。因而,真正从实际出发,不套用某种现成的理论,从中提炼出相关的命题,探索出切合诸子散文自身特点的理论表述,以剖析自己的研究对象,从而做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把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应成为新世纪诸子散文艺术研究者的当务之急;其次,由于《孟子》自身的特殊性,百年中对其散文艺术的研究过多地受到的主流意识形态的介入,重思想轻艺术,既造成了众多的迷误,也造成了研究的浮浅和领域的狭隘,甚至有一些“空白”的领域需要去填补。这方面,徐华龙的《孟子对民间文艺的运用和认识》一文[31][4]或能给人以某种启发。徐文探讨了孟子与民间艺术的关系,指出孟子大量运用了民间故事、神话、寓言、谚语、传说等“劳动人民创造的丰富的民间文艺的内容和形式”,并联系孟子的政治哲学思想、美学观点和文章体式对此作了精到的分析,认为所以如此,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孟子有强烈的‘民’的观念”和“为了对话的需要”,这表明孟子“在自觉地肯定民歌的现实主义精神和其确有的科学价值。”事实上,在先秦诸子各家文章中都不难发现相同或相似的现象。按照流行的观点,一切文学活动和艺术形式均肇始于民间,因此探讨先秦其他诸子与民间文艺的关系,无疑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因此,进一步拓展包括《孟子》在内的先秦诸子散文的研究领域,加强理论建设,开辟新的研究思路,推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实现新的跨越,将是新世纪《孟子》以及先秦诸子散文艺术研究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1]蒋伯潜.诸子通考[M].南京:中正书局,1948.[2]程千帆.先唐文学源流论略(之二)[J].武汉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81,(2):17—37.[3]郭沫若.十批判书[M],重庆:重庆群艺书社,1945年。[4]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M].中华书局,1941.[5]柳存仁.上古秦汉文学史[M].商务印书馆,1948年。[6]谭家健.略谈《孟子》散文的艺术特征[N].光明日报,1957,(9,8),(9,15).[7]杨公骥.中国文学第一分册[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8]罗明星.《孟子》散文的艺术特征[J].承德师专学报(哲社版),1982,(2):1—7.[9]章沧授.论《孟子》散文的语言风格[J].安庆师院学报(哲社版),1985,(4).[10]边家珍.《孟子》文学风格论略[J].河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3):65-68.[11]贺友龄.漫话《孟子》的语言风格[J].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哲社版),1991,(2):58-62.[12]鲁迅.汉文学史纲要[A].鲁迅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13]张振镛.中国文学史分论[M].商务印书馆,1934.

《周易》(参《十三经注疏》本,李鼎祚《周易集解》,高亨《周易古经今注》,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李学勤《周易经传溯源》,唐明邦主编《周易评注》);《尚书》(参孙星衍《尚书古今文注疏》,阎若琚《古文尚疏证》,曾运乾《尚书正读》,钱灏等《今古文尚书全译》);《左传》(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老子》(参王弼《老子注》,马王堆出土帛书《老子》和郭店楚墓竹简《老子》);《论语》(参何晏《论语集解》,刘宝楠《论语正义》,杨伯峻《论语译注》);《孟子》(参焦循《孟子正义》,杨伯峻《孟子译注》);《庄子》(参郭庆藩《庄子集释》);《荀子》(参王先谦《荀子集解》,梁启雄《荀子简释》);

孟子的论辩艺术\<%R论辩,或者辩论,是不同观点的双方,为了各抒己见,所进行的证明与反驳。德国著名诗人兼政论家海涅说过:“合理的与不合理的,两者都必须经过相似的辩驳。”他的话清楚地说明了论辩的基本特征。论辩的背后虽然隐藏着不同的社会利益,但论辩本身却是思想的直接交锋,智慧的反复比较,乃至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的长期论争。Z©华语辩论网 -- 好辩者家园 7.^a[语言是论辩的物质手段,论辩是语言的直接交锋。孟子很重视论辩的语言,他的语言是论理式逻辑语言,又是形象化的文学语言。这既有利于加强论辩的说服力,又有利于增强论辩的感染力。A:©华语辩论网 -- 好辩者家园 dB:||他往往用绘形绘色的文学语言,描述所举的具体事例,充当推理的前提和论证的论据,使论辩产生了理喻和情动的效果。他长于使用各种修辞技法,比喻、警策尤其是排比句法,使他的辩辞绚丽多姿,气势磅礴,说理精辟。《孟子》书中确有不少的名句警言。 [©华语辩论网 -- 好辩者家园 C.*方法是通达胜辩的桥梁。孟子很注重论辩的方法,异同比较法、因势利导法、执中有权法,都是他经常使用的方法。其中“执中有权”论,是孟子提出的方法论。他认为“执中无权,亦犹执也。”他运用“执中有权”法,摆脱了辩论中的两难的困境。F©华语辩论网 -- 好辩者家园 VWQ8a其次,孟子主张王道,就要和霸道比较;主张正义之战,就要和不义之战比较;主张仕以其道,就要和仕非其道比较。比较才能分清是非、好坏、轻重、大小,这是论辩最直接的任务。他还经常采用因势利导的方法,借以激发对方的善端,减少论辩的对抗,宣传、实现自己的主张。 m©华语辩论网 -- 好辩者家园 p!风格是孟子论辩艺术的总体特点。如果孟子的论辩艺术没有独特的风格,就不成其为孟子的论辩艺术了。旗帜鲜明、感情强烈、文采斐然、说理痛切,这都是孟子论辩艺术的总体特点。 ]©华语辩论网 -- 好辩者家园 LOI8@孟子在论辩中主张什么,反对什么,立场、观点鲜明,而且感情色彩强烈。他反对不义之战,歌颂正义之战;反对暴政,赞扬仁政;反对杨墨,推崇孔子;反对穷奢极欲的权贵,同情水深火热中的百姓。f7R©华语辩论网 -- 好辩者家园 |XJlB9孟子在论辩中长于说理,显示出他雄辩的才华。他往往能针对对方的言论,不急不迫、一步紧似一步地论说开来,最后用精辟的语言概括出自己的思想,一针见血地指出对方的谬误,确有说理痛切、发人深省、令人信服的效果。 fO9m7©华语辩论网 -- 好辩者家园 -`8孟子的论辩艺术自然是为宣传他的思想服务的,研究孟子的论辩艺术势必涉及孟子思想的评价问题。^uR总之,研究孟子的论辩艺术,必须研究他的思想体系。他的哲学思想是唯心主义的,他的历史观是英雄史观。|©华语辩论网 -- 好辩者家园 `=0ek孟子的论辩艺术《寡人之于国也》选自《孟子·梁惠王上》的第三章,梁惠王即魏惠王。梁惠王尚利,实行霸道,孟子讲仁政,提倡王道,二人观点尖锐对立,最后梁惠王居然欣然接受了孟子的观点,从而表现孟子高超的论辩技巧。第一、把握心理,张弛有度。梁惠王希望更多的百姓归附自己,孟子抓住他的这种心理,进行仁政思想的宣传,引导梁惠王实行王道政治。虑及惠王那尊贵的地位、心高气傲的性格,孟子先避其锋芒,再投其所好的讲一个寓言故事,一步步争取了主动。王道政治的理想与魏国的社会现实相对比,孰是孰非,黑白分明,而"斯天下之民至焉"又具有极大的诱惑力:魏王接受孟子,也就在情理之中了。第二、因势利导,精心设彀。"五十步笑百步"的故事精妙绝伦,看似漫不经心,却暗藏机轴,"循循善诱",陷惠王于被动。《梁惠王上》第七章孟子先复述齐宣王的故事(来源于胡齕),肯定"是心足以王矣",也是巧设圈套,请君入瓮,可以参证。第三、充分蓄势,一泻千里。起篇没有直接驳斥,也不回答惠王的问题,通过故事"迫使"惠王自我否定,在惠王无力还击的心态下,在为自己正面提出主张铺平了道路之后,孟子才一发而不可收,充分透彻的阐述自己的观点。第四、设喻排比,气势浩荡。文章设喻说理,既从容不迫,又犀利无前。文章大量使用排比句势,如连弩排炮,江河决堤,力有千钧。这篇文章以气势胜,对后来的贾谊、韩愈、苏洵等都有很大影响。

道德研究的论文

网络在给当代大学生带来便利和机会的同时,也给大学生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如网络暴力、变态网恋、病毒黑客、垃圾信息、网络性心理障碍等,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网络道德危机。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网络道德问题研究论文2500字,希望大家喜欢!

《当代大学生网络道德危机的表现与成因研究》

[摘要]网络在给当代大学生带来便利和机会的同时,也给大学生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如网络暴力、变态网恋、病毒黑客、垃圾信息、网络性心理障碍等,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网络道德危机,如诚信危机、价值危机、主体危机和安全危机等。引起这些危机的主要原因有制度原因、 文化 原因、主体原因、技术原因等几个方面。面对网络发展带来的问题,研究大学生网络道德危机的表现与成因就成了大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 的一个重要部分。

[关键词]大学生 网络 道德危机 表现 成因

[作者简介]肖虎(1980- ),男,四川成都人,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一、网络道德及危机的定义

网络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网络道德危机是在网络生活中产生的网络道德问题以及存在的潜在危险,其表现在于网络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或满足个体的某种需要而采取的有悖于传统道德价值理念或不利于良好公共网络环境形成的言行和信息。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危机的表现

1.诚信危机。大学生之所以在网络活动中随意操作、散布谎言、传播虚假信息而不用担心被发现受到相应的惩罚,是因为网络具有隐蔽性的特点。有了这种隐蔽性的保护,大学生就容易产生一些不诚信的网络言行。因为网络中的不诚信行为加大了对大学生不良行为的影响,从而导致现实生活中出现更多的不诚信行为,如大学生考试使用手机和高科技手段作弊、盗用别人的账号密码、拖贷欠贷等时有发生。大学生诚信问题已到了不得不引起广泛关注和重视的地步。在一份关于“大学生网络道德现状”调查中,有过这样的数据:在“你是否有过在网上下载 文章 来完成作业的经历?①”的选项,文史类和理工类学生分别有和选择“经常”、和选择“有过,但不经常”、和选择“没有”。从以上的调查可知,大学生不诚信行为的影响极其深远:一方面,他们不惜违背学术道德,利用网络下载他人的研究成果的剽窃行为践踏了学术尊严;另一方面,更是加剧了学术腐败在现实中的蔓延和滋生,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大学生为人、为事的标准急剧下降。

2.价值危机。网络信息极为丰富,各种信息混杂在一起,使许多青年学生沉溺其中,不辨是非、美丑、善恶,造成价值观混乱,导致其价值迷惘。首先,“文化霸权”导致青年学生价值迷惘。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网络资源占有的不平等,信息生产权被掌握在少数西方国家、少数人手中,在网络中形成“文化霸权”。这使得大学生在优秀的传统伦理道德和西方伦理价值之间迷茫、迟疑,难以抉择,使得大学生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紊乱。其次,黄色信息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黄色信息在网络中泛滥;另一方面,青少年是非判断能力不强,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受新奇的富有刺激性的信息的吸引,久而久之便沉迷于此,甚至上瘾堕落,严重影响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再者,“技术英雄”导致青少年价值追求偏颇。在网络世界中,技术是衡量一个人价值的重要标准。青少年群体对“技术英雄”一味地盲目地崇拜,容易造成其人文精神的失落与价值追求的偏颇。

3.主体危机。大学生长期处于孤独的物理空间之中,会造成大学生脱离现实群体,迷失自我,情感上变得脆弱而冷漠,随之产生主体危机。首先,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差别容易导致人格冲突。有些大学生在现实环境和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判若两人:现实中自我封闭、少言少语,在网上则变得激情满怀、兴奋异常,这样造成了大学生双重人格的冲突和主体异化。其次,网络的机械化和程序化容易造成主体人格异化。网上学习、网上购物、网上交流等行为都被设计者预先设定妥当,人们只需简单地通过敲击键盘、点击鼠标或输送代码就可以完成,一切都变得十分简单和机械。但同时也加重了人们对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的依赖,造成了人们的思维定式和局限,尤其会引起青少年主体人格的异化。再次,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容易引起主体道德思维能力下降。网络会导致人与人之间情感的冷漠,缺乏许多真实的道德生活,以及体验与锻炼,使道德判断、选择能力和道德行为能力缺失。

4.安全危机。网络的发展给人和社会带来了一系列安全危机。网络信息和网络言行很难得到有效监控,网络犯罪和网络越轨现象日益突出。我们经常看到各大电视台、杂志、广播经常报导大学生网络犯罪事件,轻者入侵他人电脑或数据库,重者破译账号密码非法侵占国家和他人的财产,更有甚者散布谣言引起社会动荡,传播反动言论给国家和民族安全造成威胁。大学生网络安全危机的动机各有不同,有的是受利益驱使,企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有的则出于炫耀技术、哗众取宠的心理。有些调查在问及大学生如何看待“黑客”问题时,不少大学生竟选择“崇拜”“羡慕”。②

三、大学生网络道德危机的成因分析

1.制度原因。目前,大学生的网络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缺乏统一和权威性的明文规定、责任落实不到位、缺少法律支持;即使有的局部区域或个别单位有类似的规章,往往也是一纸空文,不切实际、不便于操作。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计算机网络本身没有明显的地界和属地,不属于任何哪个机构和组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正式、通行的国际法规来约束网络活动。所以对于不道德的网络行为和网络犯罪缺乏相应的处理依据。我国目前针对网络的法律法规同样还存在着许多的不完善,一些投机分子和犯罪人员便在这种虚拟空间中投机钻空子,侵占他人财产和危害国家安全。另一方面,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十分重要。但是,学校和家庭在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上并没有明确的分工,划分各自的责任,这种情况可能导致两者在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上不但不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反而会相互推脱、相互阻碍。

2.文化原因。首先,计算机网络的特点决定了网络文化具有不可预知性、不可控制性、超现实性、隐蔽性、便利性等特点。网络文化的这些特点,一方面,会对自我监控能力不强、极富好奇心的大学生产生极强的诱惑力,对大学生的道德成长构成严峻的挑战,影响着大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③另一方面,会改变大学生传统的 人际交往 方式,这种新的交往方式大大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现实交流,使个体对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大大降低。其次,全球化与知识经济文化导致全球范围的重智轻德倾向。以上种种原因助长了在校大学生“重智轻德”的倾向,有可能导致当代大学生片面重视理论学习和 智力开发 ,而忽视了思想道德和意志品质的修养,更为严重的情况会引发个体私欲的膨胀和高科技犯罪,给他人和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这已经成为了一个全人类有待解决的问题。再者,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校园内外不良文化的误导。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的心理需求是变化多样的,容易被外界不良文化所误导。这些不良文化与 传统文化 相比,能够为当代大学生提供更多机会展示个性和情感,但其过于追求形式和感觉,容易导致大学生对社会的参与限制在肤浅和感性的层面上,缺乏理性的思考和判断,从而造成大学生的道德认同变得困难,进而导致道德约束趋于松懈。

3.主体原因。一方面,大学阶段正是人一生中逐渐向成人转变的关键时期,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需求往往与社会所能提供的教育环境产生一定的矛盾。世界发展的全球化趋势与网络的开放性和兼容性结合越来越紧密,大学生知识结构尚未完善,心智尚不成熟,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恶意曲解,以及西方自由主义的不断侵袭,导致当代大学生价值观困惑,不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30年的改革开放给社会经济环境带来了巨大变化,引发了大学生群体道德与价值观念的嬗变。其次,目前的不良社会风气、发展中产生的不公平现象和诸多的社会问题也给一部分大学生带来了较强的忧虑和不满倾向,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到大学生网络道德规范的形成。再次,当前的就业形势与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也没有达到和谐的状态,就业的现实情况往往与大学生的期望值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使许多大学生有一种失落感,很多人把发泄途径投向了网络这个虚拟空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把网络当成了消遣对象,无节制的上网让一些大学生逐级丧失了个体性,甚至沦为工具客体的危险。

4.技术原因。专家指出,科学技术的步伐,常常比伦理学的步伐要急促得多,正是这种科学技术与思想观念发展的间距对网络道德的养成构成了严重威胁。首先,由于信息技术形成的不同主体之间信息权利的不对称性导致网络资源占有的不平等。 网络技术 人员、网络专家、网络所有者在知识和资本等方面占有绝对优势,他们凭借这些优势可能侵犯个人和公众信息,从而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损失。如几年前炒得沸沸扬扬的“网络蚂蚁”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其因使用简单、下载速度快等优点很快在网民中流行开来。但后来,网民们发现这个软件可以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自动访问其他网站,更为严重的是泄露个人信息,这在国内引起了广大网民关注网络隐私的问题。其次,网络作为一门技术,利用好的话可以造福人类,但也可能成为满足某些人邪恶要求的工具。网络软件都是网络技术人员设计出来的,从技术的角度讲,一则软件本身就有可能存在缺陷,为黑客们留下“后门”;二则,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终有被攻克和解除的时候。因此,有专家认为:网络道德问题仅靠网络技术单方面是无法解决的。

当代大学生离不开网络,但网络不能成为他生活的全部。引导学生将网络与生活联系起来,在生活中审视网络,看到网络的利弊、优势与不足,架构好网络与生活的桥梁,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策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以指导学生 反思 自己和同伴的网络行为,进行网络生活的道德体验教育和道德评价活动,引导学生深刻认识网络行为道德与不道德的不同结果和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认识并处理好上网娱乐与上网学习、上网学习与读书学习的关系,树立科学、理性、自觉的网络及网络道德观念。帮助学生疏导网络生活中的主体矛盾冲突、困惑、苦闷等,引导学生明白网络的不足,树立正确的网络生活观念,加强网络道德修养。社会和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根据大学生网络道德发展和互联网发展的规律,积极调研、勇于创新、投身实践,努力探索大学生网络文明工程和网络道德教育的新 方法 、新思路、新 渠道 和新成果,为广大青年大学生营造宽松和谐又稳定健康的网络环境,促进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从而将他们培养成为对社会有所贡献的高级人才。

[注释]

①韩振峰.警惕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N].河北日报,2003-11-05.

②彭雪开.网络文化价值渗透试析[J].求索,2002(3):36.

③于睿.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教育探索,2008(3):112.

[参考文献]

[1]王凤秋,何葵.网络对学校德育的冲击[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1(1).

[2]韦文广.论网络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J].改革与战略,2007(9).

[3]张燕.论网络时代下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危机[J].考试周刊,2009(7).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有关网络道德问题研究论文2500字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的思想道德教育,属于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奠基工程,是我国学校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标志。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思想道德论文2500字,希望大家喜欢!

《思想道德教育的途径研究》

【摘要】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不仅关系着他们的人生发展,也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未来。学校要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级人才,就应该切实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引导。本文从思想道德教育的途径方面出发入手,阐述了如何才能更好地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关键词】思想道德教育;途径;全面发展;引导;矛盾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的思想道德教育,属于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奠基工程,是我国学校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标志。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之中,与其它各育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起着主导作用。由此可见,思想道德教育对学生及整个社会体系有很大的影响,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呢?结合著者的工作经验,个人以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1要采用启发、尊重和依靠学生的自觉性、主动性,正面施教、渗透熏陶、科学管理和实践锻炼相统一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在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要将社会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学生个体的品德,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影响只是外因。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据。更何况教育的对象是有着主观能动性的学生,他们在接受教育和影响的过程中,不仅是被教育、被影响的对象,而且是能动地吸取教育和环境影响的主体。学生接受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和影响到什么程度,是否通过自己内部的思想感情活动转变为道德行为,这都要看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得如何。在同一教育环境中,每一个学生的成长进步是不相同的,有的进步快,有的进步慢,这主要取决于各人的主观努力程度。因此在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要注意启发、尊重和依靠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的教师没有认识到思想道德教育过程的这个特点,采取“我讲你听”、“我管你服”的办法,压抑了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导致教育工作的失误,使学生不能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

教师在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要遵循学生思想道德形成的规律对学生进行正面施教、渗透熏陶、科学管理,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正面施教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进学生思想矛盾的转化。渗透熏陶是创设教育情境,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有人认为,发挥学生的自觉性、主动性就不要管理了,这是一种误解,某些大学生由于道德认识局限,情感不稳定,易冲动,控制自己道德行为的能力不强,更需要教育者的管理,但这种管理不是动辄训斥,不是把学生的思想管“死”,而是要把学生的思想管“活”。因此,教师必须用科学管理的方法才能使学生的思想道德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

最后,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教师的教导必须统一在实践锻炼中,才能最后形成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思想道德教育过程决不能停留在教师的长时间说教,否则,不管教师讲得如何动听、感人,实际效果仍将不能落实。只有将学生的主动性和教师的指导性统一在实践锻炼中才能完成思想道德教育过程,才能达到完满的德育效果。

2要采用引导学生开展思想内部矛盾斗争、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思想道德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师根据社会的道德规范向学生提出的道德要求与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现状的矛盾,这个矛盾推动着思想道德教育过程的发展。学生在出生以后,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和影响,已形成了一定的道德认识、情感、意志和行为习惯。对于教师提出的要求,学生有自己的选择,对有的要求能接受,经过自己的积极的思想内部矛盾斗争,内化为自己的良好品德;对有的要求可能产生抗拒的情绪,当消极因素占了上风时,就不能转化为学生良好品德,甚至成为不良品德。因此,教师在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开展积极的思想内部矛盾斗争。当旧的矛盾解决了,个体的思想道德就能逐步得到完善。在学生中产生的矛盾通常有以下几种:

(1)认识性质的矛盾,即由于缺乏道德知识而产生的错误思想和行为。

例如:教师要求学生要勇敢,有的学生不知道什么是勇敢,把粗野行为当成是勇敢,犯了错误。解决这类矛盾,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讲解道德规范,提高他们的道德认识,以指导道德行为。

(2)能力性质的矛盾。

学生知道道德规范是什么,自己应该遵守道德规范,但遇到某种特殊情景,学生自己言行缺乏控制能力,经不起外界引诱,以导致犯错误。如有的学生与同学发生冲突,知道不能骂人、打人,但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破口大骂,甚至打人。对于这种矛盾,应及时指导学生总结错误行为的不良后果,并对他们加强道德行为的事迹锻炼,使他们良好的道德行为形成习惯,以解决能力性质的矛盾

(3)思想性质的矛盾。

由于学生已经染上不良的思想和行为,自己又不愿意遵循道德规范,因而犯了错误。对于这种矛盾,教师必须满腔热情地晓之以理,使学生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质,以后不再做类似的错事,同时也要使学生感到自己改正了错误,同样是个好学生,使他有前进的动力。对这类学生要尊重他们的自尊心,切忌采用讽刺挖苦的办法,是他们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是矛盾加剧。当然,我们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影响要相一致,才能更好地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3要指导学生在团体和个人的活动和交往中形成思想道德。学生思想道德的形成离不开活动和交往

在人类社会中,道德规范的传递不能自动作用于人,也不能只用间接的经验传授于人,而必须让人们在活动和交往中,亲身去感受它,才能掌握它。对于儿童来说,开始接触父母、亲属、邻居,以后接触教师、同学,逐步深入社会,参与各种活动,自觉或不自觉地从这些活动和交往中吸取了道德认识,形成了辨明是非、善恶的道德观念,培养了好恶、爱憎等道德情感,养成了一定的道德习惯。如果学生离开了社会的活动和交往,心理得不到发展,思想道德也不可能得以形成。

因此我们要在学校里充分利用教学活动,并多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课外活动、生产劳动、参观访问以及参加社会上的各种有益活动。这些具有灵活性、生动性、趣味性的活动,容易被学生接受。而且由于这些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人际交往较多,更能使学生得到较为全面、充分的发展。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我们要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正式团体,并能积极主动发展自己的活动,引导学生的活动和交往都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总之,学生的思想道德不是一次两次、一朝一夕能形成的,而是经过长期教育、反复的培养,逐步提高的过程才能形成。作为思想道德教育者的我们,应该明确、理解大学生的特点,多了解研究学生,多钻研材料,多阅读有关的辅导书籍,多与同事交流讨论,并根据教育实践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完成对学生进行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达到完好的教育效果。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思想道德论文2500字

道德研究论文范文

道德是火,点燃希望之灯;道德是灯,照亮人生之路;道德是路,引导人们走向灿烂辉煌。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道德的议论文,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中华民族历来崇尚道德。无论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还是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无不都以高尚的道德作为他们的至高境界。宋代文人苏辙就曾写道:“辙生好为文,思之至深。以为文者气之所形,然文不可以学而能,气可以养而至。”这就说明,道德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所以以德取人才是根本,以德服人才是硬道理。一个人在茫茫人海中走路,难免要摔倒,可是能爬起来继续走也是一位有德之人。

可有些人就问了什么是道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政治家说: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诗人说:道德是半悬在头顶上的一柄利剑。

哲学家说:道德是愿者鱼儿上钩。社会学家说:道德是公路旁的警示牌,人,好好走路;司机,好好开车。法官说:道德是调整…………规范的总和。我说;道德是面镜子,不但照己,还可照人。但关键是照己。由此可看出,道德的概念在每个人的心里都是不同的,可它们都是对的,所以要想知道道德是什么,还得自己去感悟,去理解。

那我们应该怎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呢?我个人认为,首先要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果我们能够从身边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那么我们每做一件事情,我们的道德水平就会得到一次升华。荀子有句话说的好;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所以说人要一步一个脚印,要善于由大及小,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决不要以微小而不足道,细小而不足为。

说了这么多,那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应该怎么做呢?在学校,我们一样要讲文明、讲道德。在学校,我们不能在楼道里追跑打闹。如果楼道里有许多的同学,那必然会撞到其他的同学。在学校,我们还应该节约用水、用电。上操之前,应先把灯关掉。见了老师就向老师问好,这些都是在学校应该做的。

在家里,要尊敬父母。在家中,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这能帮家人减轻一些负担。如果父母叫你拿杯水,拿个东西这种小事应尽自己全力去做。古人有许多尊敬长辈的事。比如黄香九岁时,就懂得孝顺父母。冬天,他用自己身体将父母的枕席温暖后再请父母安寝。在家尊敬父母也是一种有道德的表现。

道德是做人的基本素质,我们要捍卫道德,宣传道德,实践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道德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道德提升了国家的形象,道德提升了个人的素养,道德赋予了社会正能量。知识应是利用于生活中的一种技巧和思想,道德才是人生中最需要的真正内容。道德是知识的母亲,道德哺育着知识。

失去了道德知识就像没了娘的孩子。我们都知道有雄厚知识的人才会有机会进入到复旦大学。但复旦的学生做出的行为不等同于他的高等知识。某同学和另一同学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我同学是在咽不下这口气,就往另一同学喝的饮料投下了致命的毒药,不知情的那位同学喝下有毒的饮料,最后抢救无效而导致死亡。

不知道投毒的那位同学是否感到有一丝丝的罪恶感,他是否想过他的行为是一种愚蠢的行为。投毒的那位同学如果心存道德,在今天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的,令人寒心的事情。拥有高等的知识,而没有有心存道德的人同样污染了社会风气。他虽然拥有高等的知识,但他这样的人像没有灵魂的躯壳。

有一个流浪汉,他一个人流浪30多年。在这30多年里,他帮走失的孩子找到了家,捡到贵重的东西,会有及时的还给失主,他帮助过残疾的人走上梦想道路。这个流浪汉从小就没有受到过教育,但他知道做人要心存到道德。虽然他没有高等知识,但他身上似乎散发着一种神圣的`光芒。我觉得这个流浪汉更胜过前者那样没有驱壳的人。道德先于知识。

拥有高等知识而没有心存道德的人,他们的脑袋,思想,身体都是一种腐烂的形态,他们这些人拥有最高等的知识就像一把锋利的剑插在人民胸口上。如果他们心存道德,这些高等的知识就会有意于社会,就不会再睡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

没有心存道德的人就没有资格去受教育。把道德当成知识的母亲,知识才会变成有意义的知识。道德更重要于知识。道德哺育着知识。

随着时代的变迁与发展,越来越多的资源为我们每一个人共享,我们同样也在共享着一个时代。可是,却有许多人把共享演变成了占为己有,把原本属于我们每个人的资源自私地成了他一个人的,难道我们的人性、道德就是如此吗?这样真的好吗?

我曾经看到不止一辆单车被人们把二维码划掉,自己骑着一辆不是自己却像自己的单车那样逍遥自在、大摇大摆,似乎这么做是理所应当、聪明的做法,说不定这时这个人还在背后嘲笑那些骑好单车依然归位,那些老实的人呢。如果每个人都像这样自私自利地占为己有,那怎么还称得上是“共享单车”,共享这个时代呢?也许这种不良的现象也在一点一滴形成或改变越来越多人的价值观,到那时,这真的对我们时代的发展有利吗?最后最大的赢家真的是那些把共享的资源占为己有的人吗?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

还有的人藉着正义、道德的幌子,指责、抨击那些把资源占为己有的人,把自己塑造成一个伸张正义、正义凛然的人物,自己却依然在背后做着那样的事,好像这件事不为人知,没有人会知道一样。其实,只要你做了,总会有一双眼睛盯着你,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这样的人可以说比单纯想把单车占为己有的人还要恶劣,把自己不道德的一面伪装起来,背后却做着破坏道德的事。这样的人把道德变成了表演,我们民众就成了他的观众,好像这里就是他表演伸张正义的舞台。如果我们的时代变成了那样,那么最没有道德的人成为最有道德的人,那这个时代也将演变成最没有道德的人表演的时代。

如果说哪一天,真正有人把传递道德、正义这件伟大的任务、使命做到问心无愧,那我也将发自内心地给这样的人点赞,为这个时代能有这样的人而光荣、骄傲。

花,静静地绽放,不为喝彩,只为这个世界曾经来过;水,潺潺地流淌,不为称羡,只为心中执着、干净的信念;路,默默地延伸,不为坎坷,只为远方心中美丽的风景。每样事物都有它的价值、使命,人也是如此,做自己的本分,做好自己,而不是为了某个不单纯的目的。愿每个人都能做一个有道德、有人性的人。

“共享”并不是占为己有,它理应被这个时代的每一个人所共享。这样,我们的时代一定会越来越美好,真、善、美的花朵一定会在这个时代永驻。

在我们身边有许多道德或者不道德的事情发生。接下来请听我细细道来。

道德的事情虽说较少,但我还是要说一个让我一开始气恼,最后敬佩的一幕。

在我上学前上公交车时,很多人都往公交车上推,恨不得让自己上到公交车上。

当我上到公交车后,我找到了一个座位坐了下去。这时,一位满头白发的驼背老人上了车,还有一位穿着时尚的衣服、化着妆容的小姐也上来了。老人们对公交车里的人们用央求的语气说:“谁能给我让个座位呀?”人们都不理睬这个老人家。我的心有点难受,正在想要不要让座给这个老人家。

待我还没想完,这时,老人家对那个小姐姐说:“姑娘,看你长得这么好看,人的心灵也很美吧!能否给我让个座位?”小姐姐回答道:“老人家!现在是什么时代?还讲心灵美?开玩笑,这是不可能的事情,除非,你给我钱。”“小姑娘你怎么这样子呢?”老人家气恼地说。这个时候,一个小学生站了起来对老人家说:“老人家过来我这里坐吧!我到站了。”说完,他就扶着那个老人来到他的座位上。我的心里如刀绞一般痛苦,我恨自己没有让座给老人,气恼那个小姐姐没有给老人让座。一位戴着红领巾的小学生却让座给了老人,让我敬佩不已。

道德不一定是要做一件大事情,而是在学校里捡起小纸屑,不随便乱扔垃圾。下雨了,同学没有带伞,你可以和他共用一把伞。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安静地说话。看到盲人扶他过马路。

其实有许许多多微小的事情也可以体现出一个人的道德的品质,人人都说道德很难做。而在2008年四川地震了,许多人都献出了爱心。有的人捐自己的零花钱,捐自己的书,自己的玩具……这些都是小事,但也能体现出我们的道德品质。

如果个个人都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世界将会更加美丽。

何谓善?何谓恶?为了生存,杜鹃鸟将其他鸟蛋推出巢外,是恶?为了庄稼,人们常用大量农药杀死害虫,是善?我们无法用绝对的对错去评价大自然中的种种。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大自然的残酷法则。在这现实的法则中,是没有那么多道理可讲的。生存是第一任务。只有生存有了保障,才能讲究道德。

日本小说家东野圭吾曾写道:“我们都是社会这个时钟里的齿轮。”我们靠一些齿轮带动着,又带动着另一些齿轮。每个人都不能脱离其中,独自转动,更不能随心所欲,脱离轨道。我们身在其中,便要遵守它的运行规律。而齿轮上会有怎样的花纹,大可以由自己随心雕琢。

这规律有两条。一条看得见,名叫法律。另一条看不见,是我们心中的道德律。康德认为,心中的道德律可以唤起敬畏和赞叹。《东方快车谋杀案》中,道德律与法律在这里盘旋交织,织成一张巨大的人性之网。网住了受害者,终得恶报;网住了复仇者,陷入无尽的仇恨。侦探选择向警方隐瞒真相,只是遵循了心中的道德律。他认为,这只是受害人自己结的恶果。这样的选择,能被称作恶吗?

诚如马克·吐温所说:“道德是一种获得——如同音乐,如同外国语,如同虔诚扑克和瘫痪——没有人生来就拥有道德。”在从小的教育观念里,好与坏的界限早就在各自的心中划开。不让自己多一个齿,不让自己少一个齿,依靠着心中的模板。人类之所以自称为大自然的精灵,正是由于这环环相扣的道德律,让我们学会仁、义、礼、智、信,让社会这座大机器稳妥地运行。这是人类的大智慧,这种智慧让我们能够站在食物链的最顶端。

对事物的评价总需要一分为二。要全面地看待问题,才是正确的方式。正如曹操一人,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是喜是恶,凭君定夺。

遵守心中的道德律,便是无愧于社会,无愧于自己;遵守心中的道德律,才能做好一颗齿轮,不被社会淘汰。在这架生命的列车上,道德律应是运行法则,遵守它,才能平稳前进。

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