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已经取得了许多显著的成果。AI在这方面拥有哪些优势,又存在什么问题,对于这些情况,具体来说包括AI的智能化水平越来越高对于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AI在新品研发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以及AI研发的新药还需要时间验证才能证明其疗效这三个方面。一、AI的智能化水平越来越高,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AI在智能化水平方面的表现越来越好,其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这样的状态对于我们的帮助会更大。具体来说,就是复杂的工作由AI来完成更加高效,创新性工作有了AI的辅助会更快取得成果。这一切都使得我们从中获得越来越大的收益。二、AI在新品研发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未来的发展前途广阔。在新品研发方面,AI具有独特的优势。由于可以充分调动大数据以及高速运算能力,因此AI在新品研发过程中速度更快,而且成功的几率更高。仅用30天就研发出新药,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未来AI在这个领域的发展前途极为广阔。三、AI研发的新药还需要时间的验证才能证明其疗效。虽然利用AI可以研发出新药,但是在确定其疗效的过程中,却并没有捷径可走。具体来说,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要想验证一种新药的疗效,就必须进行充分的实际验证。这需要大量的时间。因此,对于AI研发的新药,以及其所做出的相关预测,必须通过长时间的验证才能最终确定其疗效如何。
化疗是把双刃剑,在杀死肿瘤细胞的同时,也会对正常的人体产生一定的副作用。所以,一定要权衡利弊,该化疗的强烈建议化疗,不该化疗的,坚决不化疗。作为一名医生,我发现这两种情况都存在,有些患者不需要化疗,但是有些医生和患者家属都不太放心,坚持要做化疗,其实就属于过渡治疗了,没有得到好处,反而带来一系列的副作用。
相反,有一些患者,明明需要化疗,但是患者和家属强烈拒绝,这样也不对,术后容易出现复发和转移。
下面我就来说说,哪些患者不需要化疗:
第一,早期的癌症不需要化疗
早期的癌症,肿瘤细胞只在局部生长,没有扩散到远处,只需要切除了就可以了,不需要化疗。例如,一期的,以及没有高危因素的二期大肠癌,术后都不需要化疗。
第二,对化疗不明的肿瘤,不需要化疗
有一些肿瘤,对化疗根本不敏感,你打化疗没有用,根本杀不死癌细胞。例如:分化型甲状腺癌,肝癌(全身化疗没有用),胃肠道间质瘤等等。
第三,身体不能耐受的患者,不可以化疗
身体情况太虚弱肝肾功能不好,骨髓严重抑制的患者,都不可以化疗,因为他们的身体承受不了化疗。在化疗之前,我们都有一个评分标准,身体情况必须到达一定条件才可以化疗。
所以,化疗对于某些患者来说,是福,可以延长寿命,减轻痛苦。对于某些患者来说,化疗是祸,不需要化疗或者承受不了化疗。
对于一些患者来说很害怕放化疗,可是对于一些患者来说,能放化疗其实还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因为能放化疗其实还说明有机会进行挽救,而如果连放化疗的机会都没有了,那才是回家等着时间尽头了。
但并非放化疗就能让癌症痊愈,如果对于放化疗我们没有更好的应对措施,减少副作用,那将会使得化疗功效下降~因此就有人怀疑,化疗是不是害人的毒药呢?
化疗到底是救人还是害人的呢?
癌症患者能化疗也是一种“福分”
化疗的4个类型:烷化剂(氯丁巴比妥)、植物生物碱(放线菌素D)、抗代谢产物(嘌呤拮抗剂)、抗肿瘤抗生素(阿霉素)。
化疗药进入人体后,可以遍布全身,所以,不论癌症是否扩散,都可以利用化疗药进行治疗。化疗的作用如下:
1、抑制癌细胞的分裂
2、诱导癌细胞自杀
3、切断癌细胞的营养供给,主要就是切断癌细胞所需要的酶和激素
4、阻断肿瘤心血管的生长,“饿死”癌细胞
5、切断癌细胞的血液和氧气的供给(目前医学界仍有疑问)
化疗药都差不多,但是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导致每个人的化疗的反应也不一样,加上当地的医疗条件都会影响着最终的治疗结果。
临床上确实存在很多患者化疗后,身子骨明显变差,这是因为化疗药有时候会“敌我不分”,对于 健康 的细胞也会有非常强烈的影响,这就导致了化疗的副作用。
而说到化疗的副作用,情况有很多,包括脱发、恶心呕吐、听力损伤、抵抗力低下、贫血等。
化疗其实更多的是救人的,而面对的化疗的副作用,可以想办法解决化疗带来的一系列副作用,比如可以考虑调整剂量、换药等。
化疗副作用的处理
第一、抵抗力低(白细胞数量低)
化疗基本都会带来人体白细胞的下降,从而导致人体免疫力的下降。而白细胞不提升的话,化疗的作用是大大减小甚至是反作用。因此患者要及时提高白细胞的数量:
营养补充:首先,一定要多补充硒元素、维生素e、胡萝卜素等食物。这些食物是保证白细胞恢复的必要营养,可以补充一些麦芽硒维e片来进行补充,这是一种营养素合剂,每天早晚各一次就行,补充白细胞数量,提高免疫力。当然也可以吃一些猕猴桃、胡萝卜、牛奶等。
处理伤口:如果不小心擦伤,需要尽快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细菌进入皮肤。而化疗患者一旦发生了感染,则需要立即治疗。
第二、贫血(血红细胞含量低)
红细胞是负责向身体组织疏松氧气的,而红细胞的含量低,就会导致组织的供氧不足,人就会感到疲劳、呼吸急促和心悸,也躲不过贫血。如果贫血太严重的话,可能需要紧急输血才行,药物可以采取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是一种能促进人体产生红细胞的药物。
食物方面的话,可以多吃些绿叶蔬菜、豆类、杏和葡萄干等。
第三、出血(血小板含量低)
也就是血小板减少症,而血小板是用来凝血的,如果血小板的含量不足,可能会导致凝血功能异常,比如流鼻血、牙龈出血等,一般会血流不止。
为了减少出血的风险,需尽量减少刀片式刮胡刀的使用,用电动剃须刀取而代之。
牙刷的选择上,尽量选用软毛牙刷,在生活中,使用尖锐物体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或者最好带手套,防止受伤。
化疗只有在必要时才会被启用,在这方面相信专业医生的判断。
很多患者和家属都抱着一种观点,把化疗的剂量缩小。而事实上,化疗剂量强度跟患者生存是有明显关系的。剂量不足不但不能有效治疗癌症,还会造成患者生存期下降,所以保证剂量是必须的。
“化倒”,“放倒”,这是患者和家属认知的误区。在治疗癌症过程中,新药层出不穷,副反应并不是像想象的那么大。况且,患者为了得到长期生存,为了更大层面上的获益,还是值得去面对化疗副反应的。
应对不良反应的新药也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四十年前患者抱着盆呕吐不止的情况几乎见不到。止吐的药物出了很多种。保护胃黏膜、心脏、肝肾的保护剂也有很多选择的空间,化疗完全可以实现平稳过渡。
除了对化疗有偏见外,还有一些患者认为,得了癌症后要少吃,要饿死癌细胞!这种观念也是错的!
营养的保证,对于患者很重要。
但是,吃好的会帮助癌细胞长得更快,要少吃不吃,把癌细胞“饿死”的说法流传甚广。
事实上,只有保证充足的营养,化疗放疗才能跟得上去,否则个人还没把癌症战胜,肌体就垮掉了。营养状态跟不上,也没法有效治疗。
我是中华非药物疗法创始人,化疗是福是祸?这个问题肯定有很大争议,我们要冷静下来好好了解一下,每一次化疗,和化疗之前比较,你的状况是好了还是不好了就明白了,看了很多年轻人做了化疗之后的视频,不知道该对他们说什么才好。
首先我们要搞明白一个问题,化疗是治病还是治症?这个应该很明显,就是治症,因为它的目的就是杀死癌细胞,这本没有错,错的是,化疗这种手段,并不只杀癌细胞,连我们的免疫部队也一起杀,可谓是不择手段,虽然看到的效果是,癌细胞杀了很多很多,但我们仅有的免疫系统也彻底崩溃了,这个后果就不堪设想啊。
与高血压吃降压药不同,与糖尿病吃降糖药也不同,降压药与降糖药虽然也是治标,但毕竟还算温和,而化疗药则是凶险无比,所以降压药与降糖药就类似温水煮青蛙,我们感觉没那么明显,但化疗就是直接把青蛙放热水中煮,当然就明显了。
我多次呼吁,希望中国有一个城市试点禁止针对癌症病人进行放化疗与手术等对抗疗法,我敢保证这个城市的癌症死亡率马上下降40%以上。
但具体到特定的患者,就需要再作仔细分析。其中不仅涉及治疗效果还涉及经济开支,因此个体的福祸与整体的福祸可以完全相反。
化疗是对抗肿瘤的重要手段,没有化疗之前,所有的非实体瘤没有任何治疗手段,如白血病,患者只能等死,并且真的很快就死了。
化疗用来治疗肿瘤,是从血液肿瘤,即白血病开始的。
从只能等死到有药物治疗可以救命或者极大的延长寿命,化疗的名声就是这么开启的。如今白血病的治疗效果相当好,九成的患者可以顺利存活,而从前是100%会很快死亡,这种差别说一声仙丹都不为过。
最近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中提到的 伊马替尼(商品名格列卫)就是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神药。所以,你说化疗是福是祸?
而对于实体瘤,可以进行手术的患者,就得看运气,因为癌症如果已经转移,即便进行了手术,很快癌症又会在身体的别的部位复发,而且就像长蘑菇一样,不是一处,而是多处,根本无法通过手术的方式,在进行切除,患者一旦复发也很快就死。后来,放射疗法加入进来,对部分患者有效,但效果微弱,这和当时人们对肿瘤的认识不够深刻大有关系,今天的放射治疗效果已经提升,成为治疗某些肿瘤的重要辅助,甚至在手术无法使用的身体部位,放射治疗拥有独特的优势。
当化疗在白血病治疗上闯出大名声之后,药厂开始研发其它药物,尝试进入实体瘤治疗之中,作为重要的辅助,杀死那些已经转移出去但还没有真正开始疯狂生长的肿瘤。这一治疗策略,在多种肿瘤上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从而极大的延长了众多肿瘤患者的生命,但目前还有一些拦路虎,如三阴乳腺癌、中晚期肺癌、胰腺癌等等。
让我们期待更好的药物问世吧。同时祈祷自己有钱吃得起这些药物吧。
化疗是福是祸?为什么?
恐怕,需要当事人,才真正知道答案!
一、从医疗和医生角度看,半个世纪前,还没有化疗药物和方案,癌症患者得不到有效治疗,只有死路一条。现在,有了化疗药物和成熟方案,癌症患者就有了生的希望。临床上,及时发现的、早期的癌症,通过手术+放化疗等等特殊手段,一部分完全治愈了,没有癌症了。显然,这类化疗手段,肯定是福!
先不说世界上,有好多名人,得了癌症,通过系统化疗,都治愈了的例子。
本人在临床中,就治疗过好多癌症病人,像早期肺癌、乳腺癌的,目前十几年过去了,都没有复发,都活的好好的!不能不说是“福”。
二、从患者和家属角度看,除开少数癌症患者,通过手术+放化疗手段,得到了临床治愈效果外,大多数癌症患者,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像发现太迟已晚期、不能耐受化疗而放弃、经济条件跟不上等等,导致化疗治疗效果不理想,甚至失败。
顶多就是提高了患者生活质量、延长了患者生存期而已。
特别是对患者家属来说,当亲人患癌已过世,冷静下来,细细想想,钱花了,罪受了,人没了,无不感到化疗不值,化疗是“祸”。
本人经常在街上,遇到一些曾经的患者家属,几个月、几年过去了,他们已经从那种紧张、焦虑、痛苦、无助,甚至疯狂、不理智的状态中,走出来了。再听听他们的观点,都认为当初化疗,并不是明智之举。或许,不化疗,亲人活的还要长些。
显然,化疗是福是祸?临床上,生活中,没有标准的、唯一的答案!只能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
建议------患者、家属、肿瘤专家,在一起,实事求是的,理智、理解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
反对------医生自作主张、家属过多干预、患者稀里糊涂。
特别反对------听说谁谁是“神医”,用一个偏方,“治好了”一个癌症患者。于是乎,成千上万的癌症患者,一窝蜂的都去找这位“神医”,寻求偏方。最终,不过是害人误己!
任何一种治疗方式都会有其存在的价值,否则也早就被淘汰了。
化疗作为杀伤性治疗,到目前为止,仍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之所经常受到质疑,是因为化疗的副作用大,在治疗过程中会给患者带来一定程度的副损伤。但是作为人类抗肿瘤治疗领域的重要手段,化疗的问世,肯定是福,而不是获。
一、术后的化疗能够有效较少复发率
术后分期较晚的癌症,大多数是需要化疗的,目的就是为了把有可能残存的癌细胞进一步杀灭干净,降低复发率。多年来的临床研究证明,分期较晚经过化疗的患者,较没有化疗的患者,复发的风险是有降低的。
二、晚期患者,化疗能够控制肿瘤的进展
不少化疗敏感的晚期癌症,经过化疗后肿瘤会明显缩小,这些看的到的效果,没有什么可以质疑的,而且随着强大的对抗副作用的药物进入临床,大多数患者对化疗的副作用能够耐受。
三、化疗极度敏感的肿瘤,有望通过单纯化疗治愈
绒毛膜细胞癌(绒癌)在化疗问世前,死亡率基本上可以达到100%,自从化疗问世以后,即使是多发转移的绒癌,经过系统化疗,就能达到治愈的目的。绒癌也成为了人类第一个通过单纯化疗就能治愈的癌症。另外,部分淋巴瘤、睾丸精原细胞肿瘤等,很多也能通过单纯通过化疗达到治愈。
总之,化疗会带来较大的副作用,但不能因此否定化疗给人类带来的福音。
这个问题就好像问:刀对我们是福是祸?答案当然是,既是福也是祸,关键是看你如何使用。用好了,它帮助你做事,成为生活的好帮手;没用好,它就成了伤人甚至杀人的工具。
化疗也是如此啊(其实其他治疗不也一样吗?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如果你的癌症你的病情,需要化疗,那么化疗对你来说,就是福,它能消灭或控制你体内的癌症,没有化疗,癌细胞在你体内失生成,可能很快致你性命。比如,绒癌,如果不及时化疗,死亡率极高,而如果及时规范化疗,多数可治愈,可见,这种情况下,化疗是大大的福,尽管它有副作用,但那都是值得的付出。
如果本来不需要化疗,或你得的癌症对化疗不敏感,或你的身体情况已经太差,根本没法承受化疗,这个时候,前者不要去化疗,后者要慎重化疗(某些情况下还是可以考虑的)。
总之,化疗到底是福还是福,取决于:你所患癌症对化疗的敏感性;你的分期;你的身体情况;给你做化疗的医院科室医生护士懂不懂化疗……合理使用,化疗利大于弊,否则就成了祸。
您好。
相信很多人对“化疗”二字本身就有不好的印象,甚至不止一人好奇“查出来癌症前活得好好的,为什么化疗没多久,人就去世了?”
我来跟您简单聊一聊。
化疗就是通过化学的药物来阻止癌细胞的生长和转移,直到最终消灭癌细胞的一种治疗方法。 可以说,无论是术后的辅助化疗还是术前的新辅助化疗(是指在实施局部治疗方法前所做的全身化疗),都为我们战胜肿瘤出了一份力。
但是由于癌细胞与正常细胞最大的不同处在于快速的细胞分裂及生长,所以抗癌药物的作用原理通常是借由干扰细胞分裂的机制来抑制癌细胞的生长,比如抑制DNA复制或者阻止染色体分离。 由于传统的化疗大多是没有选择性的,所以说也会对我们正常的细胞造成影响。但是一定要明确一个概念,接受化疗的癌症患者,其死亡的原因不是化疗而是癌症本身。
化疗只是一种用来杀死癌细胞的治疗手段。当然“目前一些化疗药物在杀死癌细胞的同时,还会促进癌细胞的转移”这个说法并不是危言耸听。
2017年的时候, 就有科学家发现,化疗药物中的紫杉醇会增加肿瘤转移微环境的概率,进而促进乳腺癌转移。一个月后,另一研究者Tsonwin Hai发现,除了帮助癌细胞逃出原发灶,化疗药物中的紫杉醇还能直接作用在肺部,改变肺部微环境,帮助癌细胞在肺部定植。
近日, 洛桑联邦理工学院的Ioanna Keklikoglou和Michele De Palma等又找到了一个紫杉醇促进肿瘤转移的机制。他们研究发现,常用的化疗药物紫杉醇和阿霉素,可以促进肿瘤释放外泌体,改变肺中的微环境,促进乳腺癌肺转移。相关论文发表在Nature Cell Biology上。
尽管这样,我们还是不能否认化疗在治疗癌症方面的效果,在选择治疗方法时,最关键的是要相信现代医学治疗水平,到正规医院接受医生的治疗。
当今癌症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杀死癌细胞同时杀死正常细胞,无法避免!有的化疗药真的能杀死、控制癌细胞,从而延长存活时间,但是无论如何控制癌细胞,长期化疗下去基本上死路一条!化疗药会致身体各大器官衰竭而致人死亡!化疗所带来的痛苦及伤害外人无法想像!癌症病人三大死因:一吓死,二绝望致死(没钱医治,担心家破人亡)三毒死(化疗致器官衰竭)剩下一点可能为癌症而死吧!
身体弱者不能轻言化疗,总的来说,我个人认为化疗祸比福大。
当涉及到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时,需要考虑很多复杂的因素,包括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剂量、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等。这需要大量的实验和测试来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因此,30 天内研发出一种新药并且预测患者生存率似乎有些困难。
尽管如此,AI 在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中的应用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探索。例如,AI 可以帮助科学家更快地分析和评估药物的分子结构和活性,帮助寻找潜在的新药物。AI 还可以帮助科学家分析和预测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以帮助确定最佳的药物剂量和用药方案。此外,AI 还可以通过分析大量的临床数据来预测患者的生存率,以帮助医生制定最佳的治疗方案。
尽管如此,AI 在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中的应用仍然存在许多挑战和限制。首先,AI 的应用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而这些数据可能很难获得或收集。其次,AI 的结果需要经过长时间的验证和测试,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安全性。最后,AI 的应用仍然需要与传统的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相结合,以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作为一个例子,AI可以帮助研究人员更快地识别有潜力的抗癌药物。例如,AI可以通过分析大量的药物分子结构和活性数据,来预测某种药物是否具有抗癌作用。这可以帮助研究人员更快地筛选出有潜力的药物候选者,从而缩短了药物研发的时间。
另外一个例子是AI在临床试验中的应用。AI可以通过分析大量的临床数据,来预测患者的生存率和治疗反应。例如,AI可以分析患者的基因组数据、临床表现数据以及治疗方案等信息,来预测患者对某种治疗方案的反应。这可以帮助医生制定最佳的治疗方案,从而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存率。AI在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中的应用,可以加快药物研发的进程,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存率。AI可以帮助研究人员更快地识别有潜力的药物候选者,帮助医生制定最佳的治疗方案,从而加速药物研发和提高治疗效果。然而,AI在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中的应用仍然需要长期的测试和验证,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安全性。因此,在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中,AI应该作为辅助工具来使用,而不是完全替代传统的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
弊大于利:1.克隆人研究的风险性 目前的动物体细胞克隆技术存在着难以预测和消除的技术风险,这已经成为人们在伦理学层面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科学依据。 克隆人将存在着较多的风险性 无论是科学家还是普通公众,始终都是从动物克隆技术发展的现况来类比克隆人研究的发展前景,并作为进一步推论的逻辑基础。也即是,目前的动物克隆实验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克隆技术还很不成熟。在动物克隆实验中出现的高失败率、高风险、使用了大量的重组卵细胞、大量畸形后代以及发生排斥现象等问题,将会出现在克隆人研究中。如果仅仅通过某项动物克隆的成功个案来判断克隆技术的普遍可行性是错误的,至少是不严谨的。科学家认为,要将动物(如绵羊)克隆实验得出的技术经验,应用到人类个体身上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当这种不成熟的技术“硬要”作用于人体时,克隆人的过程将充满各式各样的危险。例如,英国胚胎学家威尔莫特认为,有很多理由可以考虑到,由扎沃斯和安蒂诺里等人宣布的克隆人实验将会有同样高的失败率,正如试图进行动物克隆时那样。并且,现在或者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没有可行的技术方法去检查动物胚胎所有基因组的发育状态。因而,人们无法保证最后植入子宫内的胚胎是否能够发育正常,而不至于生下畸形儿或使代孕母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另外,在上海召开的2002年国际人类基因组大会上,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竺院士指出,最早站出来反对克隆人的正是培育出克隆羊的英国科学家,因为专家们最清楚,目前的技术离克隆人还远得很。……克隆羊“多莉”的成功,经历了277头克隆羊实验失败的波折,怪胎、畸形层出不穷,这一幕如果在克隆人时重演,谁来为277条生命的夭折负责?还有,克隆动物被发现存在早衰现象,尚无法解释。不顾这一切而匆忙进行克隆人,很可能酿成大错。从陈竺院士的言论来看,他也是以动物克隆的情况来类比未来克隆人的情况。中外科学家反复以“多莉”羊的情况来观照克隆技术的发展,这说明在此领域中没有更多的经验证据来说明问题的实质和技术风险的大小? 2.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社会伦理 对于来自社会的对克隆人行为在伦理层面的指责,科学界不可能无动于衷。受此影响的科学家就发表了类似观点,如世界医学协会主席恩里克•阿科尔西在2001年8月8日发表声明指出,把克隆技术用于人类自己“有悖于人类价值、伦理和道德原则”。他代表世界医学协会坚决反对克隆人实验计划。〔5〕从另外一个角度,威尔莫特对媒体说:“试想我的妻子与我和一个复制的‘我’三人生活在一起,那就会产生一个极不寻常的关系,对我们三个人中的每个人,尤其那个复制的‘我’都将十分尴尬。因此,必须坚决反对克隆人。”〔6〕 当然,科学家不是伦理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他们不可能从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层面对克隆人问题展开系统的、溯根求源式的学理分析。但是,他们作为现实的社会成员,他们在“克隆人”问题上就必然有着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似的感觉。这样,科学界从社会伦理层面来反对克隆人研究就很正常了。 3.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科学道德 (1)科学道德与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职责 道德属于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调整人们之间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的总和。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个阶段,甚至每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7〕我们知道,古老的“希波克拉底誓言”(the Hippocratic Oath)作为医师团体的职业誓约书就要求从业者:应尽自己的知识与能力医治病人,不得有越分的医疗行为,并坚守品性与道德规范。那么,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同样要求人们遵守一定的道德原则。 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强大,对社会的渗透越来越广泛,也就越有可能引起更多的社会、伦理和法律等问题。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比以前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为科学而科学”、“科学不考虑效用或利益” 等说法已经不合时宜,科技工作者必须对“应该追求何种知识”、“所追求的知识应置于何种地位”以及“如何应用这些知识”等一系列问题做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这些问题早就引起科学界的重视了。在1955年7月15日,包括玻恩、海森堡和居里夫人在内的52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迈瑙宣言》中,针对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反思说:“我们愉快地贡献我们的一切为科学服务。我们相信科学是通向人类幸福之路。但是,我们怀着惊恐的心情看到:也正是这个科学向人类提供了自杀的手段。”〔8〕 科技工作者有创新的自由和权利。但是,科学研究的自由永远不意味着为所欲为、肆意行事,科技工作者应对这种创新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科技工作者不能只关心自己的研究兴趣,更要关心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影响。这既是现代社会对科技工作者的一种强烈要求,也是科技工作者应该担负的一项历史使命。其实,在1997年“多莉”羊出生之后,两大著名学术期刊Nature和Science除了报道与克隆技术研究有关的科学论文外,还连续发表大量出自科学家之手的评论文章,如“克隆:人将成为下一个”、“不要克隆人”、“风险与不确定性”、“‘多莉’的考证”以及“什么是克隆?并非你所想的那样”等。这充分表现出科学界对克隆技术发展所引起的社会风险问题的关注。今天,关心人类前途的科学家应该关注与克隆有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保证克隆知识和技术服务于社会,而不是伤害人类社会。正如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分子生物学家J. D. 沃森所说:“可以期待,许多生物学家,特别是那些从事无性繁殖研究的科学家,将会严肃地考虑它的含意,并展开科学讨论,用以教育世界人民。”〔9〕 在科学界已经形成如下一个规范:当一项技术在社会上有争议时,科技工作者要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来评价这项技术。还要求科技工作者在从事科学研究时要更多地考虑选题的社会价值,而不能仅仅在某种好奇心或兴趣的作用下随心所欲地从事研究,更不能从事旨在“哗众取宠”或“怪异”的研究目标,如为了“复活”死人而去克隆人或进行“人畜细胞融合”等。在2002年,威尔莫特强调指出,自从进行动物克隆试验之后,他从未考虑过进行克隆人试验,克隆人试验不仅会使被试验者冒着很大的风险,而且这种实验结果没有什么科学意义,不管从伦理道德上还是从医学上讲,都没有理由这样做。〔10〕 (2)盲目进行生物学实验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人们经常谈及的一个与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相关的生物技术研究案例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伯格教授人工构成了第一个重组DNA杂交分子。不久,他的科学同行提醒他要注意重组DNA分子可能具有致癌性,带有重组分子的细菌大量增殖也有可能成为传播人类肿瘤的媒介,会在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伯格教授就接受了同行建议,停止了自己的基因重组研究。他还在Nature上向全世界的科学家发出呼吁:在重组DNA分子潜在危害尚未弄清或在找到适当的防护措施之前,应自动停止有可能致癌的基因扩增实验。这些讨论导致美国政府在1976年颁布了“关于重组DNA分子研究的准则”,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应用进行严格管制。后续的科学实践证明,伯格等人对转基因技术的危险性估计过高。只要人们在研究和实验过程中严加控制,妥善管理,认真对待,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这些潜在危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美国政府在1979年就恢复了基因重组研究。〔11〕这种涉及生物技术社会利益与风险的科学争论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这既是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感的自觉体现,也开创了一种应对新技术未知风险的合理程序。为避免新技术可能引起的祸害,应该制定出必要的管理计划与伦理规范,以暂时阻止那些后果尚未得到确切了解的实验。这种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选择科研课题的主张,既是一种科学选择,更是一种道德选择。 不少科学家认为,为了某种正当目的而进行生物学实验是没有过错的,但安蒂诺里等人的克隆人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只要体细胞核移植技术的安全性还不确定,只要人们还未充分探讨与克隆人体相关的道德问题以及不育夫妇是否还能够找到其它妊娠的方法,在明知会对当事人造成某种“伤害”和“风险”的情况下,而执意去从事这类技术活动,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甚至是一种犯罪行为。 (3)与严谨的科学精神不符 人们应该如何看待克隆人研究以及有关报道呢?很多科学家批评说,安蒂诺里等人的研究,不仅无视目前动物克隆研究中出现的各种风险,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也没有解释其所用的具体技术是什么,以供科学界评议。安蒂诺里等人的克隆人言行只是通过大众传媒来宣布,这与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是不相符的,却给人以“作秀”的感觉。美国《医学伦理通报》的编辑理查德•尼科尔森说:“我认为安蒂诺里从来没有考虑过后代的利益,他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赢得个人的声望,是为了出名才一意孤行要进行这项极有争议的实验的。”〔12〕一些科学家强烈要求安蒂诺里等人对有关消息是否属实给予切实的澄清。 事实上,在科学界有不少人对克隆人运动提出严重质疑。例如,从逻辑上讲,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阿瑟•卡普兰教授说:“那些科学家们声称有200多对夫妻排着队,等候被带到某个偏僻的地方用克隆细胞进行人工受孕,然后他们会照料每一个成功怀孕的妇女,这一切听起来根本就不可信。”从技术上讲,纽约一家医疗中心生殖内分泌学主任马克•索尔曾针对希德要克隆人一事说道:“很难想象在门诊所那样的条件下做这件事,除了引起轰动效应还能有什么别的。”〔13〕对于最近的“克隆人”新闻而言,身为“克隆援助”公司的“首席科学家”,布瓦瑟利耶却没有医学和生物学方面的学术背景,也从来没有发表过与克隆技术相关的研究论文。此种情况下,她又该如何开展克隆人研究呢?试问,他们发布的“克隆人”出生消息的可信度又在哪里呢?〔14〕在此,我们赞同我国知名学者周国平先生说过的一席话:“我对一切太喧嚣的事业和一切太张扬的感情都心存怀疑,它们总是使我想起莎士比亚对生命的嘲讽:‘充满了声音和狂热,里面空无一物’”。〔15〕科学研究不应只是一种外表非常热闹的事业,它更需要的是寂寞、孤独和宁静。 (4)反对以克隆人牟利 克隆人运动的一个重要动力,也就是一些人想象的有关克隆人的商业化企图和潜在的巨额利润空间。目前,我们不排除那些从事克隆人实验者试图从中谋利的可能。正如世界医学协会主席阿科尔西针对安蒂诺里宣称的克隆人计划所指,现在世界上准备实验的克隆人计划涉及到许多“经济利益”,这些计划企图将克隆技术变成“大笔交易”,通过实验追求“简单的商品成果”。因此,对于打算以违背科学道德的克隆人行为作为牟利的手段,则应该予以坚决反对。 因为再好的科隆技术也会有可能失败,这也是科学研究者公认的。而进行科隆人的技术就是对这种失败可能性的放任,如果失败了,就是对科隆人的伤害,而科学研究者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要负刑事责任。 1965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国的科学家理查德·费恩曼说过,科学是一把能够打开天堂的钥匙,但是它同样也会将地狱打开。 主要观点:克隆人具有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克隆人研究行为是违法行为 克隆人研究者涉嫌故意杀人及伤害罪 克隆人的受监护权被抚养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结婚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研究是对于进一步犯罪的引诱 克隆人的研究违背人类不变的伦理道德并且也是人类的陷阱 最近世界上一邪教组织头目甩出一个令世人惊讶的消息,公开宣称他们已经制造出了克隆人。此外2001年5月30日《南方周末》报科学版登载了一篇关于克隆人的文章,文中表达了我国的某些科学界人士支持克隆人的言论,近一年来,克隆人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在众说纷纭的时候,我想由于知识所限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他们并不了解克隆人的产生在法律方面存在着什么顽疾。时到今日,长期沉积在我思索之中关于克隆人的看法,一刻也不能沉默。我想如果不以法律的名义向克隆人说不,也许好多人还会对克隆人报有迷茫、幼稚甚至无知的幻想,成为别有用心的科学狂人的被欺对象。就象《指环王》中魔鬼就要复活一样,当恐怖即将袭来时,村民们却在忘怀地喧闹和狂欢。这使我感到不安,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支持克隆人研究就是一个走向危险的方向,法律反对克隆人! 本文所述是从法律角度剖析克隆人研究行为的违法性、犯罪性,以及克隆人如果出现的话,其主体性质、民事法律地位是如何的状态。由于学识浅薄,未免有疏漏不足之处,但我希望以此来唤醒那些为克隆人研究摇旗呐喊的“无知”知识分子的灵魂,望广大法律界同行为此深思,为此与我共同做出抵制克隆人研究的有益努力。 克隆人是人不是物 人们愿意乐观的看待克隆人研究,很大的因素是因为有些人会把克隆人研究的基因提取对象,以及把制造产生的个体当成物的客体或是说无人权的实验体。当每一个从事克隆人研究的人对克隆人主体性质的认识轻松略过不加理会时,这种项目的研究就会显得如同在动物身上研究鼠疫疫苗一样积极。克隆人是不是人呢?我想克隆人当然是人。因为,克隆人研究只是突破了人类有性繁殖的传统,使用了无性繁殖的手段,这种研究本身是攻克无形繁殖这一手段,其目的就是创造出与人一样有智能的生命,即使其胚胎生成方式不同,但克隆人生理机能完全与人无本质差异。因此无论从一般视角还是法律视角,克隆人就是人。我们知道,即使是一个没有知觉的植物人或神志不清的精神病人,他们都是自然人主体。人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不因是否具有完整的行为能力而受到限制或剥夺,人的自然权利、社会权利、法律权利都是平等的。基于这一点,所以说克隆人都应具有象自然人同样的公民权利。即他们应当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有性不受侵犯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甚至应有选举权和结婚权等等。 -------------------------摘自百度知道 也许会有极端者要说,克隆人不是人只是一个物种,就是幻想片中的机器人,就象美国片中的终结者一样。这种回答是极为残忍的,这会使人想起日本的七三一部队,他们不是把人称做是实验品吗。把人当作实验品,杀人不叫杀人而是叫做实验,这是魔鬼逻辑。如果这样,克隆人的命运与动物在人类手中的命运还会有什么区别?克隆人将因此没有生命权、健康权。克隆人会不经法律允许被擅夺生命。克隆人将成为一种基因产品被任意交易。试想,如果这样,人类社会岂不要倒退到比奴隶社会还要残忍的境界,全人类都会陷入残杀和掠夺,电影中的可怕世界也必然会成为现实。因为,没有人会区别出克隆人与自然人的不同。只要有一个你是克隆人的借口,其随之遭受的命运就可以和被宰杀的牲畜一样可怕。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法律所调整的主体有真实主体和虚拟主体之分,虚拟主体有若干个如国家、国际组织、企业法人、政党等都是,而真实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然人或者说公民。在只有一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中,错综复杂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已经是层出不穷,试想如果出现了克隆人,这就意味着世界上出现了另一个真实主体,两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世界必将导致更为混乱。 克隆人研究目的无益于人类 克隆人的研究不会带来人类价值上的进步。人的价值不在于他的身体条件、肤色、身材,培养人的价值在于如何教育。一个自然人如果在后天的社会教育上不成功那么他必然不会有很高的社会价值。既然决定人类命运的是道德和社会的教育,那么的克隆人研究又有什么意义呢? 克隆人研究的逻辑矛盾 克隆人不能因其胚胎方式的不同而降低或否定他不具有人的法律地位。但这样就陷入一个矛盾,不把克隆人视为人是错误的,如果把克隆人视为人,那么在克隆人的研究中,在作为一个技术手段的进步过程中,研究者必然就要残害克隆人的生命,毫无疑问这就不是研究而是犯罪。 任何一个理性的人会支持一项以杀人为主要代价的研究吗,更可怕的是这种研究的结果会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犯罪和灾难,这就是一种让人类走向灭亡的技术进步! 克隆人研究违法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克隆人研究过程的危害性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莉一个,成功率只有0.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牛,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这时,疯狂的科学家难道会承担起养育这些人类生命的责任吗,恐怕任何人也不会相信。 克隆人研究者的犯罪责任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克隆人给民事法律关系带来混乱 一、克隆人没有监护人 自然人正常降生后,一般有父母作为合法的监护人。当其父母逃避监护和抚养责任时,这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作为克隆人,谁是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初的克隆技术基本是有性繁殖的继续,有精子供体和卵子供体,理论上是存在父母的。但现在提供体细胞核的克隆技术已经出现,无性生殖基本成熟。克隆人基本是体细胞核提供者的基因翻版,但提供体细胞核者有可能与其年龄相当的人,因此从伦理上应当做父亲的体细胞提供者在年龄和行为能力上也许并不可以。 实质上无论是那一种技术,克隆人几乎都是找不到他们的父母。也许他们的父母根本不认识,他们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成果”。 克隆人还有另一种可能会是被某个母体代孕后降生的。克隆人的代孕母亲是否有义务成为其监护人,这也很难。因为代孕母亲所生的孩子也许与自己并无一点血缘关系,既然没有血缘关系,也不能要求代孕者承担监护抚养义务。由于克隆技术已经到了单性繁殖的水平,因此,克隆人甚至享受不了非婚生子的待遇,降生之后就是一个彻底的孤儿。 让我们想象,一个从身体机能上存在缺陷的人,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同样存在缺陷,这不是一种残忍吗。谁来看护他,谁来教育他,他又能如何被塑造成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呢。也许,克隆人的生命还不如真正的动物幸运。动物和小鸟出生都有母亲来哺育,喂养,而克隆人从来到世界上就是一个牺牲品,实验品。相信,克隆人的感知力与人类是一致的,他们同样惧怕疼痛,惧怕孤独,惧怕流血,惧怕死亡;他们需要亲情,需要友情,需要爱情,但这一切他们又怎能得到呢。 由于没有监护人,代孕人与研究人之间完全可以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生完了孩子,养育到一定时间,即可交“货”。这时研究者如何利用这些生命,他们可能是为委托人生产下一代,或者是复制品;但他们也完全可以为他们自身的犯罪目的或委托人的犯罪目的而自由地处置这些人类。这所有的一切将因克隆人没有父母监护显得更为随便。 二、克隆人的人格权和荣誉权 人都是社会性的,作为克隆人同样是。那些希望有一个克隆儿的父母毫无疑问也想有一个自立于社会的孩子。可是,由于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无法保证。由于健康及免疫力的先天问题,克隆人容易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这一切使他的健康自生来就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完全也是人为的。由于有疾病,周围的普通人自然很难接受克隆人,一个无法融入社会的克隆人又怎能实现一个正常人的价值呢。研究出来的克隆人如果连普通人应该享有的幸福都没有,连普通人被社会认可的水平都达不到,这种研究又有什么价值呢?这样的孩子难道不更是让父母担忧和痛苦吗?一个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克隆人他的人格权、荣誉权又如何得到尊重呢?
22
近年来,“克隆”二字在媒体刊物上频繁出现,吸引着人们好奇的眼光,那么克隆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呢? 我认为克隆技术弊大于利 著名的克隆羊多利是经过300次失败后才获得的。遗憾的是,多利并不是一只健康的小羊,它患有关节炎等疾病,而且出现早衰病征。另外,在其它所有克隆动物身上都发现了各种发育畸形。包括阿萨诺夫教授在内的俄罗斯科学家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克隆人实验,至少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克隆人的一生将是一场噩梦,到30岁时,他们将成为苍老之人。且其成功率很低,这将给人类带来多少麻烦呀! 一个新的发现最后必将造福人类。那么克隆对人类最大的贡献----“克隆人”是好是坏呢?? 从道德价值的角度看待克隆人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社会伦理角度,克隆人是对人类发展的一种过强的干预,可能影响人种的自然构成和自然发展。二是从家庭伦理角度,会加剧家庭多元化倾向,瓦解正常的人伦秩序,改变人的亲系关系,丧失基本的归属感。三是从性伦理学角度,完全改变了人类自然的、基于性爱的生育方式,使人口的产生与性爱分离,破坏人类的感情。四是从生命伦理学角度,破坏了人拥有独特基因的权利,有可能导致人种的退化,还会使正常的生与死的观念发生动摇。 有的学者还从更广阔的视野批判性地反省了克隆技术有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除了上述的道德层面以外,这种还表现在:一是生态层面,克隆技术导致的基因复制,会威胁基因多样性的保持,生物的演化将出现一个逆向的颠倒过程,即由复杂走向简单,这对生物的生存是极为不利的。二是文化层面,克隆人是对自然生殖的替代和否定,打破了生物演进的自律性,带有典型的反自然性质。与当今正在兴起的祟尚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的基本文化趋向相悖。三是哲学层面,通过克隆技术实现人的自我复制和自我再现之后,可能导致人的身心关系的紊乱。人的不可重复性和不可替代性的个性规定因大量复制而丧失了唯一性,丧失了自我及其个性特征的自然基础和生物学前提。 克隆人一直遭到全世界绝大多数人的反对原因 首先,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他们与被克隆者之间的关系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其次,人类繁殖后代的过程不再需要两性共同参与,这将对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结构造成难以承受的巨大冲击。第三,克隆人技术可能会被滥用,成为恐怖分子的工具。第四,从生物多样性上来说,大量基因结构完全相同的克隆人,可能诱发新型疾病的广泛传播,这对人类的生存是不利的。第五,克隆人可能因自己的特殊身份而产生心理缺陷,形成新的社会问题。 阿萨诺夫教授认为,眼下,克隆人没有任何前景,也没有任何意义。值得指出的是,现在没有人能够预言克隆人会产生什么后果,因此现在进行克隆人实验是不道德的。人类基因的多样性是人类进化的生物学基础,而那些科学狂人要制造的所谓“不朽的生命”,实际上是同一基因的翻版,这就有可能减少基因的多样性,不利于人类本身的进化。所以,无论从个体、整体,还是从社会进化、生命伦理角度看,都应该坚决反对克隆人的行为。
研究人员与InsilicoMedicine合作,利用名为Pharma的人工智能(AI)药物发现平台,在30天内就开发出肝细胞癌(HCC)的潜在治疗药物,而且只合成了7种成分。据报道,HCC是最常见的原发性肝癌类型,但AI发现了一个以前未知的治疗途径,并设计了一个可以与该目标结合的“新型靶向分子”。InsilicoMedicine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AlexZhavoronkov表示,当世界为艺术和语言方面的生成性人工智能的进展所吸引时,该公司的生成性人工智能算法成功地设计出具有AlphaFold衍生结构的目标有效抑制剂。AlphaFold数据库设计并合成了一种潜在的药物来治疗HCC。据悉,AlphaFold是一个由人工智能(AI)驱动的蛋白质结构数据库,设计并合成了一种潜在的药物来治疗HCC。这一任务从目标选择开始仅用30天就完成了,而且只合成了7种成分。在第二轮人工智能驱动的化合物生成中,研究人员发现了一个更有效的靶向分子,尽管任何潜在的药物仍然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在预测人体内所有蛋白质的结构方面开拓了新的科学领域,可以利用这些结构并将其应用于“端到端”人工智能平台,以产生新的治疗方法来解决顽症。人工智能正在成为对抗致命疾病的新武器,因为该技术能够分析大量的数据,发现模式和关系。
相等 克隆的坏处:对伦理学界来说,克隆人行为关涉到一个很严重的伦理问题,因为它侵犯了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比如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平等原则等等。 一、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 伤害了被克隆者。被克隆的是另外一个个体,这个个体是与克隆的原体完全独立的另外一个行为主体,这个主体受到了伤害。受到了什么伤害呢?首先从技术可能性的情况来看,我们无法预知,如果对某一种在功能上与其他基因紧密相连的基因进行干预性改变,生物体内的这种自然的相互牵制的系统会发生何种连锁反应。而根据目前掌握的知识,要想将人类基因组的所有基因重新进行准确的排列,并使之正常的发挥作用,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恰恰是这一点构成了人们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理据。因为谁也无法排除这样一种风险:克隆技术很有可能导致大量的流产与残障婴儿。 二、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自主原则 克隆人活动往往发生在下述情况中:比如,某对夫妇在事故中失去了独生子,他们希望他重获“新生”,于是便通过克隆技术再制造一个孩子,其身体中的绝大部分基因组是先前那个孩子的基因组的复制。这样尽管父母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某种欲望,但这整个行为方式对于被复制的孩子而言却意味着一种外来的决定,它将该儿童本属于偶然性的那部分自由(所谓自主原则,就体现在这种自由上)剥夺了,而人的一个最重要的本质特性,就体现在他的不可重复的独特性上。德国著名哲学家忧那思说,人的一个特殊的优先权就在于,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不可重复的特性。上述的那对夫妇因为太喜欢第一个孩子,就不生第二个孩子,而是克隆第二个孩子,生出的第二个孩子可能与第一个孩子的外形都不太一样,而克隆出来的却与第一个孩子没有太大差别,等于是让他“新生了”。可见第二个孩子完全是为了服从于父母的某种意图,作为父母的一个工具,父母通过他想起他们失去的那个孩子。而被克隆者作为人应享有的独特性便被剥夺了,他的那种不必非要有一个比他大30或60岁的同体同貌者的自由,便被粗暴地践踏了。英国有一个管理人工授精的机构,叫做人工受孕与胚胎学管理局,竟然打算允许患耳聋的父母在试管婴儿的培育中,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耳聋的胎儿,而淘汰掉健康的胚胎。他们觉得都处于耳聋状态,便有利于交流、培育,而英国皇家聋人研究所的发言人竟然说,这样一种选择是合适的,我们支持这样的选择。假如人们都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设计和培育后代,那么什么恐怖的事情都可能发生。耳聋的父母选择生下耳聋的胎儿,而这个胎儿很可能希望自己是一个健康人,但这已经做不到了。他作为一个人所天然应有的一种开放的前途的权利被粗暴否定掉了。这当然违背了伦理学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三、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平等原则 在克隆活动中,存在一个设计者与被设计者的关系。在克隆人活动中,未来人类的基因配置是由父母、医生或国家决定的,而个体的人仅仅是前者所决定与创造的结果。我们知道,设计是以设计者为前提的,一个有着设计者与被设计者之别的人类图景,对于平等原则是一种基本的违背。因为人们无法回答凭什么他自己或者任何别的一个人有权作为未来人类特征与品性的设计者。显然这里存在着一种“道德优越感”,似乎我们,或者说一个医生、哲学家、国家的行政长官拥有着一种控制他人的实力。然而这种心态不单是荒谬的,而且在政治上也是非常危险的。 中国已明确反对克隆人,但对于把克隆技术应用于人体医学技术领域,则给予切实的支持。”
283 浏览 2 回答
111 浏览 3 回答
194 浏览 10 回答
321 浏览 6 回答
121 浏览 3 回答
280 浏览 6 回答
356 浏览 4 回答
233 浏览 9 回答
350 浏览 5 回答
134 浏览 4 回答
224 浏览 3 回答
239 浏览 3 回答
269 浏览 1 回答
232 浏览 2 回答
186 浏览 8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