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中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 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 业知识;提交两篇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或文章,由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分送同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各一名进行鉴定,其中一篇应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3、熟悉本职业务,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4、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2年,一般发表思想政治工作论文2篇;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资格。正常申报中级政工专 业职务任职资格,其相应的专 业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