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什么影响,只是你损失了一点东西
如果通读全文后发现这的确涉及自己的论文的主体,那还要甄别其中哪些是来自发表这篇论文的导师的指导,哪些是真正自己的原创。不是说导师指导了就不属于自己的成果了,而是说这其中可能包含共同的研究思想,而导师有可能是利用不同的数据、实验或材料来阐发这种共同的研究思想的。
1、排第四几乎就没什么用了,当然如果你的论文没用,也就没必要计较些这个了。2、你自己重新发表一遍,不就行了。3、如果原样不给发表,你就再深化完善,直到发表为止。4、如果你拿到毕业证了,你可以根据感情深否,选择是否告你导师侵权。
你要这样想,你能与学校书记、教授一起发表应该感到荣兴,就不感到亏了,其实你排第四大家都知道是你写的。可能你也没有交版面费,如果不是导师帮你发表,你发表还需交纳一定的版面费用。知足常乐呀!
导师已经将核心内容公布。这是最不利的情况。这时基本上可以判断论文已经有报废的危险。要有进行重大或彻底修改或重做论文的心理准备。搞不好还要申请延期毕业(或答辩)。可能最麻烦的是实验方案要修改,思路要重新拟订,数据测取和处理分析等等都重新做。不过,这种最坏的情况一般极少发生。
如果是普通研究发表的论文,那你就想方设法去搞明白,为什么没属你的名字。是因为老师太贪,还是里面绝大部分是老师的原创。搞清楚后,如果是老师的原创,你就不要蹦哒了,他不属你名,说明和你关系一般,你就好好想想怎么维护吧。如果是你的原创,那你肯定人际交往能力很差,即使老师吃相难看,但一般都会分点出来。你去想想怎么打好和老师的关系。人是群体动物,落单的,一般会被淘汰。
看情况,毕业论文,一般不算。
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因为毕业论文属于导师和作者的共同成果,可参考国内外关于共同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基础上,然后根据导师和学生的具体贡献和完成情况的特殊性,大致分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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