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金融学视角下法制建设与金融发展研究论文
一、法与金融学理论及文献回顾
法与金融学理论主要是研究法制建设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MM定理认为,证券的本质在于它所代表的未来可预期的现金流,但是它对存在同类型证券的不同国家之间为什么出现金融发展程度差异却无法给出答案。自此,LLSV首次将法律因素引入到解释金融发展具体研究中,强调法律环境因素对金融发展存在重要影响,国别间的金融发展差异很大原因是法律制度的差异。同时,该文章的发表标志着法与金融理论的诞生,并从此引起越来越多的经济金融学家和法学家们的关注,共同推动法与金融理论进一步完善发展,最终形成了一门由金融学和法学交叉形成的新学科——法与金融学。它主要是应用经济金融学与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研究法律制度建设与金融、金融体系、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的影响。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在法制建设和金融发展的关系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就国内学者而言,由于他们选取的指标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金融法制建设取得很大的进步,这为重新检验法制建设是否促进了金融发展提供了基础。因此,本文在借鉴谈儒勇、吴兴奎和魏锋的研究方法基础上,综合他们的研究方法,并对指标、研究方法加以改进,选择2005-2013年的.数据,研究我国法制建设是否促进了金融发展。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的选择
鉴于研究所需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了我国23个省(市、自治区)作为研究样本。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和上海市以及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省等8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吉林、安徽、海南、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等7个省份;西部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和重庆等8个省(市、自治区)。
(二)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所需的变量主要有金融发展、法制建设和相关控制变量等3个指标变量。
(三)研究模型选择及方法
由于面板数据模型可以将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有效地结合起来。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金融发展指标变量和法制建设指标变量以及控制指标变量表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征。东部地区样本除了财政支出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外,其余指标均高于全国、中部和西部地区样本平均水平;而中部地区样本除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高于全国样本平均水平外,其余指标均低于全国样本平均水平,同时,与西部地区样本相比,也仅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高于西部样本平均水平。这可能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以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
四、结论及建议
通过利用2005-2013年23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回归分析,得出法制建设变量指标与金融发展指标之间存在正向关系的结论,说明法与金融学理论在我国是适用的。同时,通过分地区面板数据回归分析结果看,法制建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呈现比较明显的区域性特征,说明可以通过加强法制建设缩小地区之间的金融发展差异。因此,本文结合上述结论,就如何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是金融发展建设的基础条件,更是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建议废除那些不合事宜的、阻碍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法律法规,并以“健全基础金融法制法规法律、填补金融制度空白、改善金融执法环境、整合金融法规资源、完善金融保障”为目标,通过“立、改、废”等措施,制定适应我国金融改革和稳定发展相匹配的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法规。就目前而言,应进一步加快完善《商业银行法》《信托法》《证券法》等系列基础性金融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快金融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立法,健全法规,为金融机构和业务开展、退出等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健全金融安全网立法、特别是针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民间融资等方面的立法,建立金融创新和法制建设联动机制,防止风险转嫁,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对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等改革深水区方面的立法,为改革保驾护航。
(二)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执法权威,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综合执法检查制度,推进执法检查主体、程序、责任等透明化,完善金融综合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封存文件资料、案卷评查等制度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和公信力。进一步制定、完善和细化处罚标准,防止出现随意处罚、盲目处罚现象。加强“一行三会”等部门间的合作,明确职责分工,防止监管交叉和空白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金融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新法解读、法律培训、合规宣讲、案例警示等宣传教育形式,定期开展集中教育,持续推进金融执法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和专业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违法惩戒力度
加大对于违法失信行为,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加大惩戒力度,让“有水分”“掺假”者付出沉重高昂的代价。进一步明确处罚程序,处罚标准,改变以往金融机构胜诉容易,执行难的困境,切实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金融诚信是一种规则,它属于道德范畴,其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是社会各种交往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金融诚信论文的 范文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谈创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的思考
论文 关键词: 金融 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
论文摘要:中介机构是 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作为金融交易的桥梁与纽带,在培养金融信用、有效降低信用风险、加速金融业 发展 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从加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立法、执法和依法监督角度出发,探讨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建设。
中介机构是指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及个人与单位之间,依法取得资格专门从事服务、协调、评价等活动的机构和 组织。中介组织作为“市场 经济 的看门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是面向社会提供信用中介服务的组织。从广义上说,金融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为信用交易提供信贷和各种支付凭证、信用证等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交易各方提供客户的资信信息服务的征信机构;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市场主体、各种有价证券等信用状况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由信用交易活动衍生出来的、为信用交易提供服务的其他机构,如律师事务所、 会计 师事务所、 审计师事务所等。狭义地说,信用中介机构指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本文所讨论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特指狭义上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
在 现代 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主体。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开展资信评级、信用调查、信用信息加工、信用风险评价及控制、信用知识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以其特定的职能和专业服务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是 企业 行为的评价者、鉴定者和利益的维护者,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作为金融交易的桥梁与纽带,在培养金融信用、有效降低信用风险、加速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应承担的诚信责任
中介机构以其信用服务于社会,诚信是其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是“信用中的信用”,诚信是其最重要的资本。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不同于其他企业,它不是价格的竞争,而是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客观性的竞争。它既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 实践者。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规则,保持行为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征集或者披露虚假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资信 报告 、信用评级报告。但由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 管理体制不完善, 法律 法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够,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种种非规范行为,特别是各种失信行为层出不穷,如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为了牟取不正当的利益,蓄意或合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发布虚假的信用信息,出具虚假信用评级报告;或借助行政权力,私人关系等开展业务,甚至不惜采取低价格、高回扣、高评级的手段达到扩张市场份额的目的。这样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失信于广大投资者,给我国金融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损失。
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失信的社会成本是巨大的。它导致交易成本增加,投资者利益受损,助长市场失信之风,危害守信者的合法权益,还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及效率下降等间接或隐性的社会损失,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在当前我国信用 环境恶化的状况下,必须强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切不可因为一时之利而损害金融市场乃至自身的长久利益。为此,必须加快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体系的建设,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金融发展要求相符合的诚信中介体系,塑造其诚信的社会形象。这是我国金融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信用建立的内在保障。
“安然”和“世通”两起震惊世界的假账丑闻都牵涉到全球著名的安达信会计事务所,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某上市公司造假中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使公众对中介机构的信任度大打折扣。会计师行业所遭遇的一系列信用危机,给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信用经济可以说是进行国际竞争的核心竞争力。金融中介机构的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我国信用环境恶化的状况下,必须强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
中国 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 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国建设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指明了方向。建立良好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目前金融领域中存在的失信问题,而且有利于从根本上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是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必备基础。
从法律视角看创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
我国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许多隐患,这同外部法律环境不成熟有密切的关系。目前创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的难点,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缺乏。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护,许多业务因无章可循而无法展开,在经营中难以保持超然地位。现代诚信原则的本质特征是它所具有的制度基础。如果仅仅把诚信看作是一种纯粹的道德原则,单纯靠舆论、良心来约束,诚信原则就会流于形式,失去了它的本质内涵。信用发达国家的 经验 表明,发达、成熟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是以健全的金融信用法律为前提和基础的,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是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综合考虑我国金融中介服务领域诚信问题的现状及发展的要求,建立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必须优化社会法律环境。
一、建立完善的、符合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
从我国的法律现状来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保险 法》、《 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证券法》、《信托法》以及《贷款通则》、《全国人大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法规都有关于“诚实守信”的原则性规定,在《刑法》中也有对欺诈等不讲信用的犯罪行为的惩罚规定。一些地方也纷纷出台了以大力培育信用中介机构为重要内容的规范。如200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通过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2003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对所有社会中介机构统一规范的行政规章。
现有关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级别较低,其广度、深度以及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不能满足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需要,不能有效地规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行为。特别是至今尚无一部关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整体发展的法律法规,如此现状远远不能满足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规范运作的需要。应根据国际多边协定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清理修改,根据WTO规则和我国中介组织发展的实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从而为打击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活动和非法中介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首先,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法规要及时予以废止和修订,使其适应现有市场情况,促进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征信公司信用数据的收集与利用;《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制约了商业银行向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开放企业信用数据。据 统计,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大约有50%到60%集中于商业银行,但各商业银行之间并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相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向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时往往会对客户的信息进行保留。仅凭信用中介机构的力量很难及时获得全面且准确的个人信用信息。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应明确那些商业银行数据可以开放,取得商业银行数据的方式、数据处理和传播的限制,商业银行数据商业化的原则界定,数据商业化的经营方式等。
其次,在法律上明确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准确界定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性质、职能、经营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
由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说它生产的是公共产品,因此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设立应制订一定的准入标准,如资本金限额、经营条件和设施、执业规则、组织结构、人员构成等。为防止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对个人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资质条件应设立比较严格的规定;对企业征信机构的准入门槛可相对较低;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应更加严格和规范。
2.在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方面。
各国的经验表明,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和使用首先是一个 法律 问题,各国都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我国对信用信息数据开放的立法应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应该对信用信息数据开放的主体、客体、内容、格式等问题进行统一规范,明确 企业 必须开放的数据,如生产经营情况、不良贷款记录、 合同履约情况、银行信用记录、公用事业费支付记录、司法诉讼记录、违法违规情况等;明确政府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特别要强调政府的相关政务信息的开放; 金融 机构掌握的 社会成员的部分信用信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应通过合法的 渠道 和方式向有关机构提供并允许合法传播。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防止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利用其信用 报告限制或损害消费者的权利,应通过立法保护消费者在信用交易中的权益,包括消费者享有接受授信、进行信用交易的选择权、知情权,对信用交易的撤销权、申诉权和隐私权等。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国家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关系。
3.明确信用报告的使用条件和范围。
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取得自身的资信调查报告和复本,其他合法使用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的机构或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即使当事人同意也属违法行为:(1)与信用交易有关;(2)为雇佣目的;(3)承做 保险;(4)与合法业务需要有关;(5)奉法院的命令或有联邦大陪审团的传票。我国在立法上应借鉴美国的经验,防止信用报告的滥用及违法使用。
4.明确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独立、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服务。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真实、合法;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不得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不得提供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不得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严禁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同行业中介机构执业;严禁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或者聘用依照本办法规定不得执业的人员执业等。另外,由于金融信用市场产品多样性、 发展 迅速性和复杂性以及与国际 经济 接轨的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应具有前瞻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中介机构的失信行为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失信的决定性动机。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并且还大量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情况,中介机构失信被发现的概率很低,即使被发现受惩罚的力度也不大。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治或惩治力度偏小,使失信者有恃无恐,恶化了金融信用 环境。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为了将中介机构的负面影响和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各级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应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体制,依法整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律越完善且得到有效执行,失信的成本就越高,最终促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经过理性衡量后,自觉选择守信。
三、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确保诚信原则得以贯彻
监管的目的是促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合规经营,保证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公正性和 科学 性。确立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监管机构,是树立诚信中介的关键。我国缺乏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对其所提供的信用产品缺乏全国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许多信用中介机构靠牺牲质量来获取业务,难以做到公正、公开、客观地评价经济主体的信用级别。故而,严格责任、强化监管,是现实市场缺陷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必然要求,也是违法违规现象普遍的我国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必然选择。
确立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真正的监管主体,力避多头 管理、职能交叉现象的出现。明确这种监督是依法监管,加强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业务程序的审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而不是对中介机构的随意干涉。除了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之外,行业协会的作用也不可忽视。通过政府外部监管和行业内部自律原则,规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此外,监管部门作为市场操作的监管人具有相当大的权力。倘若监管部门出现监管不当或滥用权力,必然会对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更坏的影响,所以,还需对监管部门进行再监管,建立对监管者的权力制衡机制。
浅谈金融诚信建设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的存在和正常运转有赖于良好的社会。金融诚信环境的恶化在严重影响金融业的同时,也直接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快速发展,重建金融诚信环境,整治金融秩序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关键词:金融诚信 缺乏诚信意识
金融是一种规则,它属于道德范畴,其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是社会各种交往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不同时期、不同人群对本质的理解是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对本质的认识越来越全面,归纳起来至少有以下六种理论:一是工具论,即以货币为工具的支付手段,这是货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方向;二是伦理论,即信守诺言的社会道德,这是伦理学研究的范围;三是法学论,即承诺的契约与债务,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基础,为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所关注;四是成本论,即最优市场交易成本,这既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命题,也是每个市场主体和政府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五是信息论,即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经济社会的透明度,从而保证公平竞争和提高效率;六是经济论,即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这是稳定百姓预期、启动民间投资和拉动经济增长的根本保证;七是金融生态环境论,即把作为金融生态环境系统工程的重要子系统,这是目前理论研究的新动态。金融就是金融参加者的。金融诚信本质上是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的整合。金融业的诚信主要涉及三个主体:储户、借款人和银行。
一、建设金融诚信的必要性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罗因此指出,“诚信是经济交换的润滑剂”;社会学家赫希则进一步认为,“诚信是经济交易所需要的公共品德”。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金融诚信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前提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及服务的交换,金融业是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俗称“血液系统”。一旦血液系统出现问题,无疑将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因此,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建立健全社会体系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专门的论述,提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诚信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在仅仅一年的时间里,完成了次贷危机到金融危机并最终到实体经济危机的蜕变。不仅如此,次贷危机从美国传染到全球,引发全球发达国家的经济衰退,并对中国的实体经济造成较大冲击。这次危机是根源于监管放松、金融创新、杠杆率过高,及华尔街的贪婪,但从理性与实证的角度客观考究事情的来龙去脉,可以发现,宏观经济失衡和诚信过度膨胀导致的危机,才是金融危机的真正主因。
(二)金融诚信是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法律准则
自我国的《民法通则》首次把确立为基本原则后 ,《合同法》、《会计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都在显要位置对原则作了阐释 ,各金融机构也对原则做出了具体规定 ,如中央银行要以诚为本 ,切实履行职责 ;商业银行要以为指导 ,开展业务活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与经营机构的配套法规、规章中 ,也都具体地贯彻。
(三)金融诚信是降低交易成本保证市场效率的重要保障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思说过:自由市场的经济制度本身有局限性,它的本身并不能保证效率,一个真正能产生效率的自由市场制度,需要有效的法律制度保证外,还需要有诚实、公正、公平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与企业长期利益成正比,与短期利益成反比。2001年银广夏事件,宣告了“跨世纪大牛股”的终结,众所周知的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三鹿集团为诚信缺失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最好的例证。曾是我们国人引以为荣的传统美德,但在当下中国社会市场经济环境中却成了极为稀缺的资源。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因缺失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约达5855亿元,相当于我国财政收入的37%,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减少了2个百分点。
二、我国金融诚信的现状
近年来,由于社会系统的发育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金融问题已成为妨碍我国经济正常运转的严重障碍,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一)个人金融诚信
个人的失信问题主要是个人恶意地拖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这种现象在基层的金融机构中比较突出; 个人恶意取银行诚信卡或者恶意透支银行诚信卡, 由此产生银行的坏账; 个人与银行内部人员合谋取贷款。个人的这些失信行为都会构成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例如截至2008年8月,仅民生银行就已发行诚信卡超过了600万张,很多消费者都可以方便的用其在网上购物消费,可曾经发生的支付宝事件,却引发了银行的极度恐慌,很多网民的假消费、真套现,使很多银行都因个人的问题而望而却步,极大地阻碍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企业金融诚信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在履行契约时往往由于自身遇到困难或追求某种利益,存在着大量的失信行为。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有 40 亿份左右。合同的履约率较低,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执行的合同平均不到 70%,有的地方甚至不到 20%。企业之间的失信,严重削弱了商业票据等金融机构诚信工具的应用。不但加大了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也增加了银行的审核业务,影响了金融工具的可信度。2002年10月份,商务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诚信评估部组织专家对全国上万家企业进行了诚信调研,结果让人触目惊心: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另外还有逃税损失以及发生的腐败损失等。
(三)金融证券保险业的诚信
在银行诚信领域,大量银行贷款逾期收不回来,成为呆账、坏账,使银行不良贷款不断增加,金融的系统风险加剧,在证券诚心领域,近年来,上市公司、基金公司黑幕频出,包装上市竞成为公司上市的通用程序。虚假信息使得投资人难以适从,一些发布虚假信息的公司在真实信息被揭露后均宣告破产,特别一些大公司的破产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另外,近年来,基金公司黑幕也相继被曝光。在保险诚信当中,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使用各种策略为自己的利益在彼此之间进行博弈。投保人取保险利益现象层出不穷。保险诚信的缺失是金融诚信缺失的最显著的表现之一。至于信托方面。金融信托在我国起步较晚,相应规范更为稀缺,其诚信状况也就可想而知了。平滑坡等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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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业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血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浅析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摘 要 2012年初, *** 提出了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虚脱、以钱炒钱等现象。文章从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历史关系、客观辩证关系、威胁关系论证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利共赢的关系。在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增大的巨集观背景下,金融业应该严格落实各项巨集观调控和货币信贷政策,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层次融合,更好地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服务。 关键词 金融业 实体经济 辩证关系 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金融业的发展,一些地方城市甚至提出了建设金融中心这一具有前瞻性的战略目标,然而,却忽视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以至于出现了社会资本虚脱、以钱炒钱、中小型企业资金链断裂、温州老板跑路、企业频频倒闭等不良现象。由此以来,盲目追求金融发展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已经清晰地显现了出来:脱离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业既加剧了社会资金的恶性回圈炒作,又使实体经济无法与金融业匹配起来,总是需要 *** 运用巨集观调控手段来进行调节, *** 巨集观调控手段的局限性造成要么资金流动性过于氾滥,加剧通货膨胀;要么造成流动性过于萎缩;制约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特别是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知,金融业的发展必须依托于实体经济,大力支援和服务实体经济,既是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也是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功能转型的意义所在。 一、金融业发展与实体经济发展关系探究 一从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历史关系来分析。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经济决定金融”主要体现在,金融是衍生于经济发展的一种产业,是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并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在商品经济的初级阶段,实体经济部门的金融需求主要是货币媒介,信用的需求尚不足,这就决定了此时的金融发展处于低水平。当经济发展逐步进入到大机器生产时代以后,工业化程序中的大量资金需求,促使货币和信用功能逐步扩大,从而形成了兼具有支付功能和融资功能的商业银行。伴随着实体经济的进一步优化升级,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大幅提高,对金融行业的需求也逐步扩大到风险管理、资讯处理、产权分割等多方面。金融业的角色也逐步从简单的支付和融资功能逐步转变为集提供支付、融资、资讯、监控、财富管理、风险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于一身的“服务中介”。从上述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我们不难看出,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发展相互渗透,相互联络的关系。 纵观世界经济金融历史,我们几乎找不到这样的案例,即当实体经济萧条、衰退时,金融业还能够独善其身。如果金融业脱离实体经济而自我回圈和自我发展,这种“悬空式”发展可能会带来一时兴旺,但最终将面临“泡沫”的破裂,不仅会对实体经济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也将摧毁金融业的发展。 二从金融业脱离实体经济发展的利害关系来分析。 2008年肇始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就是金融业脱离实体经济盲目发展招致恶果的典型案例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第一:金融危机爆发前,相关国家金融业的发展显著脱离了实体经济,交易和投资业务取代了传统存贷款业务成为金融业发展的原动力,业务结构出现的“边缘化”导致金融业丧失了发展的原动力。第二:金融业的创新活动也脱离了实体经济的需求,金融业的创新主要集中在结构复杂的各类交易产品,缺乏提供服务为目的的业务创新。过度的创新所造成的资讯不透明进一步掩盖了金融业的风险,泡沫累积到一定程度后最终被引爆。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后果,不仅使欧美金融业遭受重创,而且危机更是通过多种渠道不断蔓延,侵蚀全球实体经济。 纵观我国现状,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和金融业的直接冲击则相对有限,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基本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经过此次危机的教训,中国金融业资产质量总体稳定,经营管理情况较好,在国际金融业的地位不降反升。究其原因,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与欧美金融业的情况不同,我国银行业仍以传统存贷款业务为主,过度创新的情况较少,杠杆率相对较低,风险相对较小,与经济执行的关系也较为紧密,从而能够较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并从实体经济的平稳发展中充分受益,实现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谐共赢。总之,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不仅是我国银行业免遭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主要原因,也是我国银行业在危机环境中保持稳健增长的重要基础。 三从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客观辩证关系来分析。 经济决定金融,金融为经济服务,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定律。金融业是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而实体经济也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利共赢。如果实体经济不能健康发展,银行经营就必然不稳健,银行利润就成为无源之水;如果银行脱离实体经济而自我回圈和发展,必然是本末倒置、不可持续。为现代实体经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更好地服务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总的来说,经济与金融两者,是唇齿相依的关系。 二、金融业与服务实体经济 一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原则。 实体经济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是社会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实体经济的竞争。发达稳健的实体经济,是增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基础,也是改善人民生活、应对外部冲击的保障。目前,美欧国家纷纷回归实体经济。我国正处于结构转型的关键期,只有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才能实现稳中求进。 回归实体经济是世界经济摆脱危机的根本出路。过度依赖以金融业、房地产业为代表的虚拟经济,使全球经济受到了沉重打击,实体经济的作用重新凸显。反思危机教训,美国高调提出“再工业化”,开始重视国内产业尤其是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抢占后危机时代的国际竞争制高点。欧债危机全面爆发后,欧洲各国也普遍把重归实体经济提上产业结构调整的议事日程。实践证明,向实体经济回归,重塑核心竞争优势,是世界经济走出危机、实现增长的根本出路。 二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稳健发展的基础与本质要求。 大力支援和发展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既是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优化升级的需要,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功能转型的意义所在。因此,有效支援实体经济发展,是金融服务的本质所在。 金融业发展史告诉我们,实体经济本身对金融功能的需要,是金融机构产生,存续和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与核心依据。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银行业的发展必须以实体经济为基础,始终应辅助,服从和服务于实体经济。实体经济的发展基础稳固,金融业方可持久稳健发展。如果实体经济不能健康发展,银行的稳健经营就难以为继,银行利润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三、结语 金融企业必须始终以实体经济为本,坚定不移地服务实体经济,这不仅是金融业的实践体会,更是所有金融企业在永续发展、基业长青的道路上,需要深入思考、理性把握的重要课题。在国内外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增大的巨集观背景下,如何严格落实各项巨集观调控和货币信贷政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效能,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层次融合,需要我们共同思考、共同探索、不懈努力。 篇2 浅探生产 *** 业发展的金融支援 摘要:文章根据1978~2007年中国的年度资料,对中国生产 *** 业发展的金融支援进行研究,对生产 *** 业与金融深化之间的关系进行协整检验和因果关系检验,利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验证它们的长期均衡关系和短期修正效应。结果表明,生产 *** 业与金融深化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但金融深化过程中的金融结构、金融中介以及利率等问题对生产 *** 业发展有很大的制约。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从而有效支援生产 *** 业的发展十分必要。 关键词:生产 *** 业;金融支援;协整;Granger因果检验 生产 *** 业,是指市场化的非最终消费服务,即作为其他产品或服务生产的中间投入的服务,这一投入不断出现在生产的各个阶段。生产 *** 业改变了服务产品的内容、性质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郑吉昌、夏晴,2005。它在经济发展中的“黏合剂”作用Drothy I Ridolle,1986越来越突出。这一作用使生产 *** 业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牵引力和经济竞争力提高的助推器,并逐渐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国发[2007]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200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援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生产 *** 业的迅速发展对金融支援的力度和方式等各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一、指标选择与模型构建 一指标选取 1生产 *** 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Y:反映生产 *** 业发展状况的最直观指标。 2货币化比率M:反映了经济货币化程度以及银行系统创造货币的相对规模。计算公式为:M=M2/GDP。 3金融相关率FIR: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1994提出金融相关率Financial Interrelations Ratio,FIR的概念,是指某一日期一国全部金融资产价值与该国经济活动总量的比值。它反映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来引导现实经济活动的水平。鉴于该指标存在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被重复计算、资料可得性差等问题,文中金融资产包括金融机构资金运用、债券余额、股票流通市值、保费余额四项内容。 4通货膨胀率π:从某种意义上讲,通货膨胀率π也是个金融变数,也能直接影响经济效率。除直接影响之外,该变数还通过妨碍金融中介、使实际利率变化等来间接影响生产 *** 业发展的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 *** 政策的变化宋勃、黄松桥,2007。 由于对变数取自然对数不改变原有的协整关系,并能消除异方差,所以分别对以上四个变数取自然对数,用LnY、LnM、LnFIR和Lnπ来表示。 由表3可以看出ADF检验统计量4.96小于显著性水平1%时的临界值-2.66,因此,可以认为残差序列VECM为平稳序列,并且取值在+0.1之内上下波动,表明LnY、LnM、LnFIR和Lnπ具有长期协整关系。长期关系模型变数的选择是合理的,回归系数具有经济意义。VECM项是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的核心部分。它表示对变数长期均衡关系在短期内的偏离可以起到纠正调节作用,其直观表达如图1。 由协整方程5可以看出金融相关率每增加一个单位将会促进生产 *** 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上升3.72个单位;通货膨胀率π对生产 *** 业发展影响较大,通货膨胀率每变动一个单位会带来生产 *** 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3.12个单位的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暗示出在经济发展中应充分关注通货膨胀率的影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金融结构的指标货币化比率对生产 *** 业发展有阻碍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中国金融结构存在不合理之处,货币供给的增加并没有有效促进生产 *** 业的发展。需要不断推进金融结构改革,以便尽早地变消极的阻碍为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若变数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则这些变数至少存在一个方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Granger,1988。因此,下面进一步探讨经济增长和金融深化之间的因果关系。运用Ganger因果分析方法来检验生产 *** 业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以及通货膨胀率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结果如表4。 从表4可以得出,货币化比率与生产 *** 业发展水平在长期和短期来看互为格兰杰原因,因为估计的F值在5%的水平上显著;另一方面,金融相关率是生产 *** 业发展水平的长期和短期的格兰杰原因,而生产 *** 业的发展不是金融相关率的长期和短期的格兰杰原因。因此,从长期和短期来看,中国金融相关比率的确带动了生产 *** 业的发展。此外,反映利率和金融中介等影响因素的通货膨胀率短期内不构成生产 *** 业发展的格兰杰原因,长期内是生产 *** 业发展水平的格兰杰原因,估计的F值在5%的水平上显著。总的来说,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中国的金融深化过程推动了生产 *** 业的发展,但金融深化过程中的金融结构问题、金融中介以及利率问题对生产 *** 业发展有很大的制约,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十分必要。 四实证结论 1生产 *** 业与金融深化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两者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生产 *** 业的迅速发展推动了金融深化程度;反之,金融深化度的提高,促进了生产 *** 业的增长。如果减少资金投入,减弱金融支援生产 *** 业的发展,必然不利于生产 *** 业的长远发展。 2从协整回归可以看出,金融支援对生产 *** 业发展的影响显著,说明金融深化的程度和对生产 *** 业支援的力度是生产 *** 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动力。但通过误差修正模型和Granger因果检验分析可以看出,金融深化程度和对生产 *** 业发展金融支援的短期影响不是很大,存在着滞后效应。因此,应该积极引导金融进一步深化,从长远角度支援生产 *** 业的健康发展。 3金融中介以及利率调整等因素在长期来看对生产 *** 业的发展有较大影响,为大力促进生产 *** 企业,特别是中小生产 *** 企业的发展应完善金融中介这一薄弱环节。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自1978年经济改革以来,中国金融深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1978年中国的货币化比率为31.98%,2006年这一比例达到最高163.89%,增长了4倍多。同期金融相关率从1978年的51.48%上升到2007年243.55%,这说明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程序加快,金融市场的作用逐渐体现,金融深化程度迅速提高。通过构建向量误差纠正模型。进行长短期的格兰杰因果检验,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实行的渐进式金 融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经济绩效,推动生产 *** 业迅速发展。然而,生产 *** 业的发展并未反过来促进金融发展,金融发展和生产 *** 业的相互促进的回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与中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经济发展还没有成熟的特征是相符的。因此,应加快经济发展,加速金融深化程序,使之更有力地促进生产 *** 业发展,而最终实现金融深化和生产 *** 业的相互激励、相互促进关系。 一建立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支援网路 1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提高金融支援效率。金融组织体系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筹资能力与效率。现有的组织体系还难以满足生产 *** 业的发展。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与生产 *** 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实行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展金融保险业;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银行,实现金融服务机构的多层次化;积极培育各类机构投资者及高服务水准和高市场运作效率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逐步实现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金融资讯生产 *** 业一体化、全能化。通过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加大对生产 *** 业发展的金融支援力度。 2完善地方金融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方面,适当降低金融机构门槛,积极稳妥地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地方在支援生产 *** 业发展中的作用。同时,鼓励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增设域外分支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为不发达地区生产 *** 业的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援,弥补全国性金融机构资金聚集和分配在地域空间上的不足。 3完善金融创新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活力的源泉,开展金融创新要通过机制的创新、业务的创新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使企业更加方便、快捷地筹措、应用和排程资金。 二建立和完善与生产 *** 业发展相适应的融资体系 1抓住开放机遇,扩大利用外资。积极引导国外投资者向生产 *** 业领域投资,加强与国外生产 *** 企业的合作,缓解资金不足的问题。 2有序放开资本市场,支援合法融资。放开资本市场,有利生产 *** 企业迅速合法融资,从而为其迅速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援。企业通过并购、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建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专案融资、股权置换等途径和方式筹措资金。借助资本市场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同时, *** 应积极建立财政融资和扶持体系以及相关金融机构,专门从事对生产 *** 企业的融资活动,对发展良好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其发展提供较充足的资金来源和良好的融资机会。 3加大贷款力度,提高贷款比重。引导商业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积极向生产 *** 业专案发放贷款。完善信贷消费政策,提高信贷比重,简化手续,扩大信贷领域。进一步完善住房金融制度,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强化政策性银行对生产 *** 业发展的金融支援意识,加大贷款力度。与此同时,通过担保、贴息和优惠利率等手段加强对其的信贷支援。在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增强对中小型生产 *** 业的融资支援。 4逐步放开民间资本,补充支援力量。目前中国民间积蓄著巨大的资本能量。然而,因为产业的垄断性和不开放性,以及进人壁垒的障碍和投资审批制的约束,从而把这一庞大资金挡在生产 *** 业发展的“门”外。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降低进入门槛,打破行业垄断和所有制政策歧视,让民间资本尽快进入。 三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产 *** 业发展的金融环境体系 1不断完善信用环境建设。信用环境不属金融支援生产 *** 业发展的范畴,但影响着金融支援对其生产 *** 业发展作用的发挥。优化投融资环境,就是要确保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增强其投资信心和收益预期,以保证融资渠道的长久畅通,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逐步扩大征信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完善生产 *** 企业信用资讯基础资料库,可以为企业普遍建立信用档案,充分发挥资讯整合和共享功能。通过加强与服务企业的联络,及时掌握有关专案的动态情况,一方面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可以实现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提高贷款成功率和资金利用率。 3加快完善法律监督环境建设。与服务业相关的立法明显滞后,迄今仍没有一部统一的针对服务业或生产 *** 业的专门金融政策法规。因此抓紧制定一部专门的《生产 *** 业促进法》及其配套的金融支援政策法规对促进中国生产 *** 业的蓬勃发展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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