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大学期间受到的记过处分,如果处分在毕业时已解除,没有被放进自己的档案当中,那么对毕业后工作影响基本上是没有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学习纪律、考试纪律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按照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考场纪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违反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章程及助学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临床学习过程中,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按照医学部临床教学过程中学生违纪处理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