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出刊的论文,是不能撤回的。已经造成了既成事实的法律关系。你如果不想让它发生效力,可以申请宣告无效。与指导老师、论文或者实验团队一起,说明失败或者错误的原因,一定要给出证据,书面申请论文发表单位,予以宣告无效,入数据库的,申请取消对应的刊号或者检索号。当然,如果你要补充或者修正错误,试试能不能重新写一篇改正后的论文,代替错误的论文。既然有胆量撤回,为什么不直接找出版方咨询一下,他们才是问题的操盘手。
首先要看你受处分的严重性,其次再有个人申请,在审核期间多活动表现,当然能在校外刊物上发表文章,帮学校争光来的快,不过最好能是文学性或政治性的刊物来的好!
不可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具体的要到教务处咨询。
可以撤,就看你以理由,而且比较麻烦
不可以。已经发表了,就不能撤了。等于生米已经煮成了熟饭。
不能抵消。在校期间受到的处分将计入个人档案中,相当于“犯罪案底”,无法以正常途径抹去。除非你用非常手段(例如买通关键人物等“不合法”手段)操作。而在刊物上发表文章不会计入个人档案中,而只能以“个人荣誉”的形式体现在“在校期间获得殊荣”内容中而已,只对以后择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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