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2021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四批次)》。其中一例为中南大学博导钟国梁等撤稿论文存在抄袭剽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经查,第一作者钟国梁将其作为审稿人评审的论文拒稿后,对该论文稍加修改投稿发表,并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此外,钟国梁还将该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51405515)结题报告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撤销钟国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钟国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给予钟国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