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第一条 为强化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专业资格等级考试、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及内容如下:
1.创新创业训练。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验收合格及以上者。
2.学科竞赛。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应成绩。
3.体育比赛。在省级、国家级运动会及其大学生运动会创造新纪录;在国家级及以上运动会获得个人或集体前八名;在省级运动会获得个人或集体前六名;在市级运动会上获得个人或集体前三名;在校级运动会获得第一名。
4.职业资格与专业等级考试。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执业或从业资格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各类专业等级考试,获得相应专业等级证书;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