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如下: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乐于奉献。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学科素养,学生(家长)评教结果良好以上,按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3.获得市级名师或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同时,推荐人选还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近5年来,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10年以上教师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1.在县(区)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加县(区)级优质课大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教师;
2.主持过县(区)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在CN刊物上发表过1篇(含)以上论文,或在县(区)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过公开出版的有关教材或教辅资料;
3.获得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家、特级教师、最美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不受年龄和推荐指标限制(不超过分配指标的5%),直接列入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1.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限前3名);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权威性杂志发表1篇及以上相关专业领域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3.在省级优质课大赛、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比赛、学前教育游戏比赛或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比赛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