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以下情况不属于重复投稿或重复发表: 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 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但不包括以会议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公开发表过的全文); 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
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尽)。以上再次投稿时均应事先向编辑说明, 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我个人认为:如果在后续的论文中引用一下这些前期发表的文字则更为稳妥。
另外一种在国内科学界和编辑界难得一致的是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制定、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 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 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 是正当的, (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 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