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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允许重复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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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允许重复发表论文

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是学术界很常见的现象,也是常见的的学风问题之一。那么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到底指哪些行为?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 一稿多投的定义 一稿多投 是指同一作者,在法定或约定的禁止再投期间,或者在期限以外获知自己作品将要发表或已经发表,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经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重复发表 是指作者向不同出版物投稿时,其文稿内(如假设、方法、样本、数据、图表、论点和结论等部分)有相当多的重复部分,而且文稿之间缺乏充分的交叉引用或标引的象。 简单来说就是指将自己的作品稍作修改或完全不修改再次发表的行为。 不管是是同语种还是不同语种,相同或稍作修改的原稿分别投寄不同的期刊,都属—稿多投;如果被经多个刊物刊用,则为重复发表。 会议纪要、疾病的诊断标准和防治指南、有关组织达成的共识性文件、新闻报道类文稿除外,但是若要重复投稿,最好向相关期刊编辑部说明。第二、 —稿多投的形式 1)完全相同型投稿。 2)肢解型投稿。如把A文章分成B文章和C文章,然后把A、B、C三篇文章投递给不同的期刊。 3)改头换面型投稿。仅对文章题目做出改变,而结构和内容没有变化。 4)组合型投稿。除了改变文章题目外,还对段落的前后连接关系进行调整,但是整体内容没变。 5)语种变化型投稿。比如把以中文发表的论文翻译成英文或其他外文。第三、 一稿多投行为的界定 一稿多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作者相同。 2)同一论文或者同一论文的其他版本。 3)在同一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非同一时段但已知该论文已经被某一刊物接受或发表仍投给其他刊物。 4)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第四, 以下类型的重复发表不属于“一稿多投”行为,可以再次发表: (1)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的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会议墙报的形式发表过的初步研究结果的完整报告,可以再次发表,但不包括以正式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发表的全文。 (2)在一种刊物上发表过摘要或初步报道,而将全文投向另一种期刊的文稿。 (3)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观的新闻报道类文稿。可以再次发表,但此文稿不能通过附加更多资料或图表面使内容过于详尽。 (4)重要会议的纪要,有美组织达成的共识性文件。可以再次发表,但应向编辑部说明。 (5)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可以再次发表。但要引用上次发表的论文,并向期刊编辑部说明。 (6)论文以不同或同一种文字在同一种期刊的国际版本上再次发表。 (7)论文是以一种只有少数科学家能够理解的非英语文字(包括中文)已发表在本国期刊上的属于重大发现的研究论文,可以在国际英文学术期刊再次发表。前提是征得首次发表和再次发表的期刊编辑部的同意。 (8)同一篇论文在内部资料上刊登后,可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以上再次发表均应向期刊编辑部充分说明所有的、可能被误认为是相同或相似研究工作的重复发表,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必要时还需从首次发表的期刊获得同意再次发表的有关书面材料。

不要一稿多投。很多投稿者想多家杂志社同时审阅,总有一家可以通过。一稿多发是学术界的忌讳,请不要违背学术的规范,我这也能够投稿,

论文一稿多投或故意重复发表是一种学术不端正的行为。

一稿多投即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作者必须保持谨慎,不得尝试重复发表和一稿多投。这类行为除严重违反版权法及危害科技文献的公信度外,还被视为可“危害作者的诚信” 及严重影响作者的声誉或学术能力。因此,建议作者应参阅参考资料中的资源,并阅读相关案例研究,以了解并遵守道德的投稿规范。其他的发表道德议题还有科研利益冲突。

一般期刊杂志编辑连一稿多投都不准,肯定不可能重复发表,这里面牵扯到版权问题。

代发表论文允不允许

目前在刑事上,我国并未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发犯罪的法律条文,现实生活中也无法作刑事规制,针对当前局面,文章指出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买卖论文的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代写、代发论文的行为,也难以适用侵犯著作权罪;只有在论文中介收取相关费用后未履行承诺时才有适用合同罪或者罪的可能;且组织买卖、代写、代发论文就其归罪的行为无法适用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团伙犯罪认定方法为:1、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多人实施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二、罪主要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为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为运用欺诈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因此作出处分财物行为;3、主体要件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论文发表的重复率允许范围

论文重复率小于20%算正常。

以下为各层次毕业论文重复率要求条件:

一、本科毕业论文

1.成绩率≤30%的毕业论文通过后,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2. 论文检测率10%,可申请校级优秀论文评审。

3.查重率高达15%可申请进行一个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研究评审。

4.查重率在30%-50%就会不合格,需要花一周左右时间修改。修订后的检查重现率达30%,可申请答辩。如果不这样做,被申请人将被取消资格。

5.检出率≥50%再检测不合格,学校将组织管理专家对论文研究进行分析学术不端行为能力评估。如果发现严重剽窃,被告将被取消资格。

二、硕士论文

1.论文查重率在10%~15%之间合格,直接送审或答辩。

2.论文查重率在15%-30%之间,需要修改后进行复查,论文查重率合格以后。

3.论文重复率为30%以上,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修改及延期半年后再填复试申请表格,复检合格后,申请答辩,严重影响答辩资格。

三、博士论文

1.查重率达5%~10%的直接送审或答辩。

2.查重重率20%,与该核心章节的复读率相结合,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和性质决定。答辩前,申请修改的期限半年到一年。严重者,取消毕业答辩教师资格。

四、职称期刊论文。

1.初级职称论文查重率30%。

2.25% 的中级/省级论文合格。

3.高级/国家级技术职称进行论文查重率(%)为合格。

4. 高水平/核心期刊论文题名检出率为8% ー15% 。

不管是毕业论文.学位论文还是职称论文,在写完论文之后都要检查。各高校对检阅论文有不同的标准,但差异不会很大。以下小编将讨论论文查重率在什么范围才算合格?文章的查重率是多少才算合格?一、本科毕业论文。1.成绩率≤30%的毕业论文通过后,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答辩;2.论文检测率10%,可申请校级优秀论文评审;3.查重率高达15%可申请进行一个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研究评审;4.查重率在30%-50%就会不合格,需要花一周左右时间修改。修订后的检查重现率达30%,可申请答辩。如果不这样做,被申请人将被取消资格;5.检出率≥50%再检测不合格,学校将组织管理专家对论文研究进行分析学术不端行为能力评估。如果发现严重剽窃,被告将被取消资格。二、硕士论文。1.论文查重率在10%~15%之间合格,直接送审或答辩;2.论文查重率在15%-30%之间,需要修改后进行复查,论文查重率合格以后。3.论文重复率为30%以上,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修改及延期半年后再填复试申请表格。复检合格后,申请答辩,严重影响答辩资格。三、博士论文。1.查重率达5%~10%的直接送审或答辩;2.查重重率20%,与该核心章节的复读率相结合,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和性质决定。答辩前,申请修改的期限半年到一年。严重者,取消毕业答辩教师资格。四、职称期刊论文。1.初级职称论文查重率30%;2.25%的中级/省级论文合格3.高级/国家级技术职称进行论文查重率(%)为合格;4.高水平/核心期刊论文题名检出率为8%ー15%。

众所周知,论文发表之前要对论文进行查重才能被发表,但发表时不能有过高的相似度,否则论文就会被退回,那么论文发表时的重复率需要达到多少呢?下面让小编带你来了解一下。

1、论文重复率在多少内可以发表?

事实上,对于论文重复率,每个出版社都有不同的要求。有的规定比较宽松,要求在30%之内,重复率和内容在要求之内就可以发表了。但对某些要求较严格的出版机构来说,论文的重复率一般不能超过15%,超过15%的论文将被出版机构重新退回给投稿人进行修改,修改之后再将论文提交给出版社的编辑,编辑审核可以通过后,就能在期刊上进行论文发表。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将论文修改并提交,则有可能被取消申请资格,或延迟审稿时间。因此,说自己正在写论文并想要发表时,千万要保证自己的原创。

2、在什么地方可以检测论文的重复率

现在全国95%的学校都要求学生进行论文查重,但有的论文查重平台是不对个人开放的,所以自己要去查自己论文的相似度,那只能到自己学校的图书馆去查,所以这段时间不太方便,而权威的论文查询相似度的费用也比较高,一般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无法去查。因此,此时大家可以使用papertime论文查重系统,这个系统中所有的准确度也是比较高的。另外就是这套系统的收费没有像权威查重系统那样高,对于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学生来说是一个天大的福音,大家完全可以放心使用这套系统。

本科大多在30%内就是合格的。硕博是15-5%之间。具体需要看各个学校的要求。

期刊允不允许中介投稿

不靠谱,因为通过这样的结果,有可能会导致个人隐私或者是个人财产,著作权被泄露,这样的期刊质量不是特别高,对作者的要求不是特别高,没有特别高的含金量。

我的建议,最好不要。尽量自己投稿,毕竟自己能办到的事情何必找中介。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就你自己弄得太费劲,时间比较急,这时候可以找中介,他们可以帮你快速发表出来。在这里我只推荐淘淘论文网,着急发表的时候可以作为备选。不着急,尽量自己投稿吧。

在发核心期刊的时候,你就应该自己发或者让老师帮你投,一定不能让中介帮你发。因为中介是不可信的,可能把你的论文数据偷走,然后贩卖出去。这样你的论文就会被很多人抄袭,你也不能发核心期刊了。

为什么发核心期刊只建议自己投呢?

在发核心期刊的时候你是应该自己投的,一定不能让别人帮助你投。如果你想让别人帮你的话,你也应该让自己的导师帮你投,或者让研究所的一些做高望重的老师帮你。因为很多人都想获得一份核心期刊,以此来作为自己以后找工作的依据,让自己能够在高校中当任老师。如果你让别人帮你投核心期刊了,就有可能让你的论文数据被别人剽窃走,让你成为一个被抄袭的人。在你的论文不是原创之后,你就不能发核心期刊了,可能错过一次升职或者毕业的机会。

中介靠不靠谱呢?

中介是不怎么靠谱的,毕竟现在中介注册是比较容易的,只要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就是可以成功注册的,在注册完之后就是可以接任务的。如果你把你的论文交给了一个不靠谱的中介,那么中介就有可能把你的论文贩卖出去,或者把其中的数据都卖给别人,让你的论文被他人抄袭。所以在投核心期刊的时候,一定不能委托中介,一定要自己投。毕竟人心隔肚皮,你也不知道别人靠不靠谱,如果真的出现了差错,那你就会后悔莫及。所以在投核心期刊的时候一定要理智一点,这样才不会出现问题。

总结

写出一篇科研论文是非常难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了问题,也会让你非常的伤心,让你后悔莫及。所以在投核心期刊的时候就应该自己亲自投,可以让导师帮你推荐一些人,然后把论文发给期刊的编辑。

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投服务。

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2、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投服务。

3、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论文作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语言润色,应基于作者完成的论文原稿,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完善,坚决抵制以语言润色的名义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

4、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5、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本“五不准”中所述“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论文代写”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论文撰写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论文代投”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

市场很乱

很多人都有发表论文的需求,所以,凡是有需求的地方,少不了买卖。对于某些期刊本身又是稀缺资源,比如核心期刊、发SCI等要求高,因而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稀缺性。

那么,也让人看到这个市场“水深”。

其实,不仅仅是论文代写代投机构在“斗智斗勇”,在国内论文造假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许多文献、著作也在造假。

不允许论文发表奖励

论文奖励来看,强制论文不允许奖励,对一线工作者科研热情打击很大,对行政人员、科研寡头来说没什么影响

科技部明确论文数量不可与奖励挂钩,可能是不想让科研氛围染上不好的风气,比如说为了奖励去买论文或者通过其他不好的途径来获得论文。可能确实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觉得是不合理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有奖励才会有动力,你只有把论文数量和奖励挂钩,各个学者才会去肝论文。其实真正为了研究,为了给国家提建议才去写论文的人很少,基于这一点写论文的都是一些大佬。更多的高校老师和研究生都是为了肉眼可将的奖励才去写论文的,或者是为了职称或者是为了能够毕业。所以如果论文数量不和奖励挂钩,那样可能很多人都不会费心费力的去写论文。

按劳分配不是很合理吗?世界上所有付出了时间和精力的事情都应该得到奖励,同理,论文也是如此。写一篇论文是要付出很多心血的,是要面临秃头风险的。既然这么费力的事情为什么不能得奖励呢?一个人写了很多篇论文,然后并没有得到什么奖励,那你看在眼里,你还会去写很多篇论文吗?大概率是不会的,因为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所以论文数量如果不会奖励挂钩,那论文数量有可能会大幅度减少。

有时候,我们不应该把人想象的太伟大,并不是所有人在没有奖励的情况下,还能坚持不懈的写论文,没有奖励的劳动很难坚持下去,而且还是写论文如此枯燥乏味的工作。尽管是科技部是想让学者们专心写论文,不要为了奖励搞歪门邪道,但是这种做法虽然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一定会造成更严重的问题:论文数量的减少。

大家觉得这样不太好,因为奖励论文发表也应该属于财经费用的一部分,应该可以享受。

杜慧滨教授不让研究生发表论文是真的在本校的一次专家会议上,我曾郑重地向校方建议:取消现行关于研究生必须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将此规定改为 ,研究生在读硕或读博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学校将视情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或资助。这就是要把强迫性或强制性的要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变为引导性或鼓励性的要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这个变动的实质性意义在于,改变由于现行不合理的规定所导致的研究生普遍以金钱购买或以不正当手段搞人际关系来获取论文(大多数甚或绝大多数是垃圾文章)发表权的现状,从而为改善学术环境,端正学术风气做出积极的贡献。但是,学校并未采纳我的建议, “研究生发表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掌握的一种能力”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能力与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或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研究生所必须掌握的是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或独立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而不是发表论文的能力。道理很明显,即使研究生撰写出了具有发表价值的学术论文,其论文也未必就能发表,因为论文的发表与否取,除了论文本身的学术质量或学术水平以外,还取决于许多非学术因素——其中有些因素(甚至关键因素)是外在于研究生而为研究生自身所无法控制的,从而对于研究生来说是属于“天”而非“人”!“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以是否发表论文来衡量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或学术水平,这就是以其有否“成事”来断定其有否“谋事”,亦即所谓“以成败论英雄”,这是明显不合理的,何况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3-4年,如此短期的“成败”(有否发表论文)根本不足以证明一个研究生是否为“英雄”(其能力和水平是否够得上硕士或博士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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