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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表的论文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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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表的论文一稿多投

首先要搞明白什么是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指在未告知期刊编辑的情况下,同时将同一篇论文投稿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期刊的行为。一稿多投被视为违反发表道德的原因有二:1.若有多加期刊接受发表同篇论文,会引起版权纠纷2.浪费资源,会有多加期刊耗费时间和金钱对同一篇论文做一样的工作一稿多投可能会导致:1.期刊拒稿2.将作者列入黑名单,日后禁止投稿该期刊3.期刊通知作者所属单位

首先,原则上来说,一稿多投是不允许的,也是会让各个期刊杂志社记恨的。特别是在核心领域,但是在普刊范围内就还好,但是你不能一稿多发。

一般来说,期刊在你投稿的时候,会给你要求请勿一稿多投,特别是核心,他们会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甚至会碰到同一篇文章被两个或多个期刊送到一个审稿人手里而被发现的情况。但是实际呢,有很多作者会一稿多投,有些是故意的,有些是被迫的,因为核心审核周期太长,有些期刊你投过去还会给你个答复,告诉你他们收到文章了,并且告诉你三个月内不要另投,有些期刊则是投过去连个答复都没有。

不建议一稿多投,但如果要改投,最好及时联系下第一次投稿的期刊,询问下情况。

一稿多投有以下几种后果:

1、一稿多投的论文,在审稿期刊可能会被发现,专业相同的期刊,可能会邀请同一个外审专家,同样内容的多篇稿件到一个人手里,外审专家就会直接给杂志社拒稿建议,那时候还可能被列入学术黑名单,一批杂志社就不会录用,甚至是根本不会审稿你的论文。

2、一稿多投的论文如果是在发表之后,被人举报或者是杂志社发现是一稿多投,为了降低对杂志社的影响,会从数据库里撤下该论文,并做出公开声明,到时候对作者的负面影响更大,知道你一稿多投的人会更多,同样会被列入黑名单。

3、当期刊方面发现了一稿多投的稿件时,首先期刊会对这篇论文做出退稿的处理,并且,同一出版商旗下的其他期刊也不会再接受该稿件的投递。在严重的情况下,该期刊会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再接受来自这个作者的投稿,甚至同一出版商旗下的其他期刊也会将该作者列入黑名单。

4、在更严重的情况下,期刊方面会将情况通知给作者的领导或所属的学术单位,成为作者学术生涯中的“黑历史”。

已发表的论文查重一稿多投

如今太多的人不知道如何查重,也不知道如何计算查重,就会有人直接使用已经发表的论文的内容,那么已经发表的论文查重就会被查出来吗?查重率又是多少呢?下面就让小编来谈谈。 已发表的论文查重率是多少? 一般而言,使用已发表的论文进行查重,基本上该论文的查重率是100%,因为使用论文查重系统进行查重后,都会将其收录到查重系统的数据库中,所以如果使用已发表的论文进行查重,肯定会被查出来。若无需引用方法,直接将已发表的论文内容插入自己的论文中是否可行? 直接使用已发表的论文内容是否可行?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肯定是不可行的。已经发表的论文都包含在查重系统的数据库中,查重就是把自己的论文和查重系统的数据库进行比较,所以直接使用就被认定为抄袭。但是,如果适当使用引用的方法,可以对已经发表的论文内容进行比较。每篇论文几乎都会被引用,但只要引用的格式和引用的限度达到标准,这些内容就不会影响自己论文的查重率。其实写论文最重要的是论文的原创性。原创性高。无论怎么写,即使引用的格式不对,自己论文的查重率也不会很高,但是想要自己论文的原创性高,也需要自己的知识储备很高。

知网学术不端论文检测查重网 > 检测资讯 > 中国知网论文查重中关于“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析疑中国知网论文查重中关于“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析疑 检测资讯 admin 5年前 (2016-08-23) 61089次浏览初次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查重系统,对“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的百分比比较重视,对“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的百分比不太了解,甚至有点儿疑惑:cnki“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很好理解,就是查论文中“去掉已经标明出处的文献”之后的重复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就应该是去除引用本人文献之后的重复率,本人文献也应该包括在前面的“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之中,列出这两者意在何处?为何后者的百分比总是比前者的高?其实这个查重系统主要的目的是查出引用别人的文字但是却不愿意注明人家的名字,把别人的文字拿来当做自己的,将别人的据为己有,这就是抄袭,所以,所谓的查重,就是查抄没抄的问题。,既然“引用文献”和“本人文献”都是在查重“去除”之列,那就说明这些“引用文献”和“本人文献”都是注明出处的规范的行为这些是可以重复的,当然不能太多,但是标准却又难以量化。什么样的引用不算抄?就是引用别人的文字的时候注明出处,需要人家的东西的时候不是去偷偷拿来不敢声张,而是去借来。表现在文字上,偷偷拿多少文字过来算抄袭?一般的情况下,还是比较宽松的,“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15%以下,可以勉强过关。但是,还是要说明的,如果一篇文章中在引用别人的文字时,倒也规规矩矩的注明出处了,太多的话,也不行,因为引用人家的太多,很容易就把别人的观点抄来了。就是说,如果你家里的东西全是明目张胆的去邻居家借来的,你能说这家里的东西都是你的吗?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拥有权,占据这些东西的意义是什么呢? 所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就是去除了“引用自己的文字且标明出处”和“引用他人的文字且标明出处”的,去除了这些规范的引用文字,如果还有重复比率,那就是包括了“引用自己的文章没有标明出处的”和“引用别人文字没有标明出处的”,这些都是不规范的行为,一旦比率高了,就是抄袭了。 其实,一篇原创的论文,在“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后,重复比率应该为0的,但是因为现在天下文章一大抄的现象太严重了,所以各个科研部门在查重的时候也不得不水涨船高,这就是法难责众,在人们“违法”现象太普遍的情况下,只好一律从轻处理,重新设定标准了。“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后的重复率就包括了“引用他人文献注明出处的”,加上“用自己的已经发表过的文字但是没有注明出处的”,加上“用他人文字没标明出处的”,(重复自己已经发表的文字但是没有注明出处的也是不规范行为),这三类都是不规范的引用行为,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后的重复率多了“引用他人文字有出处的”的规范的内容,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后的重复率中包括了引用他人文献的规范内容。所以查重结果如果有重复现象的话,“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后的重复率总是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的重复率高一些。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的重复率目的是为了查不规范的行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的查重主要目的是为了看文章在引用自己的文献之外还有多少是规范引用别人的和不规范的抄袭。如果不规范的比率低,而所谓的注明出处的规范引用现象比较严重,也应该予以注意,加以改正 。举例:如果“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的重复率是8.8%,那按照当前的标准来看,这样的文章不算是抄袭,应该算是不规范引用,把出处加上去就可以了。“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的重复率是43%,那么43%—8.8%=34.2%。那这个34.2%就是引用他人文献有出处的重复率,就是属于规范的重复率。但是这个貌似规范的重复率也实在太高了,就是说引用太多了也有剽窃他人文字表述的嫌疑,因此如果采用这样的文章,就要要求作者不仅把不规范的引用处注明出处,还要把一些引用太多的文献进行精简和删除。由此可见,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的重复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查出引用别人文字但是却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的不规范行为,查出是否抄袭别人的观点和文字表述。就是说,“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后的重复率中包括的全是不规范的引用行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后的重复中包括了不规范的和规范引用的行为,所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的重复率是查抄袭最关键的一个数据,查重应该是因这个数据为主,而不是后者和总数据,目前有的单位看总比率据是有失偏颇的。还有一个单篇数字重复最高的数据统计,可以适当作为“规范引用”太多的情况的参考,不管是注明出处还是没注明出处的引用,即使是规范的引用自己的文献,重复字数太多也是不规范的,这就有可能是把自己已经发表过的大部分文字和观点拿出来再发一次,就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一稿多投,重复劳动,即使再发表出新的文章但是因为重复自己的太多,也就没有创见了。

不会一稿多投

1、搜索“中国学位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CNK查重入口”。

2、选择“选择查重系统”。

3、以“本科学位论文查重”为例。然后点击“立即查询”。

4、选择“立即查询”。

5、根据提示输入相关的信息。

6、选择“属性分类”以本科论文为例子。

7、选择“毕业论文的word文档”上传。选择支付方式,输入手机号码,然后点击“提交检查”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是以网页形式mht(或PDF,PDF还是mht,系统随机)呈现的。

mht文件可以运用浏览器打开

报告初稿系统有1-2份;定稿系统有四份,这四份查重报告分别从4个角度来呈现查重结果

1)全文对照报告单:全文的重复内容和相似来源出处对照;

2)全文对照和全文引文就是平常我们用来修改论文重复率时候运用的。全文标明引文即全文重复会标红,并且有引用文献列表,可以看到我们查重的全文内容;

3)去除本人发表文献:是你之前在发表投稿过论文,被系统收录了,这时候如果再引用之前的论文内容,就可以根据你的名字(作者)排除这些重复的内容;

已发表论文检测一稿多投

一、一稿多投的定义

论文的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

二、一稿多投的形式

1、完全相同型投稿。

2、支解型投稿。比如作者把 A 文章分成 B 文章和 C 文章,然后把 A、B、C 三篇文章投递给不同的期刊。

3、改头换面型投稿。作者仅对文章题目做出改变,而结构和内容不做变化。

4、组合型投稿。除了改换文章题目外,对段落的前后来连接关系进行调整,但整体内容不变。

5、语种变化型投稿。比如,作者把以中文发表的论文翻译成英文或其他外文,在国际著作权公约缔约国的期刊上发表,这在国际惯例中也属于一稿多投,是违反国际著作权公约准则的行为。

三、一稿多投的条件

1、相同作者:对于相同作者的认定,包括署名和署名的顺序。鉴于学术文章的署名顺序以作者对论文或者科研成果的贡献而排列,调整署名顺序并且再次投稿发表的行为,应当从学术剽窃的角度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2、同一论文或者这一论文的其它版本:将论文或者论文的主要内容,以及经过文字层面或者文稿类型变换后的同一内容的其他版本、载体格式再次投稿,也属于“一稿多投”。

3、在同一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非同一时段且已知该论文已经被某一刊物接受或发表的情况下仍投给其他刊物。

4、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的“一稿多投”。

四、一稿多投的处理方法

1、如果在稿件的同行评议过程中被发现,通常会被简单地退稿,有些期刊编辑部可能会在退稿的同时函告作者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

2、如果一稿多投行为事实上已经发生(即文章已经发表),相关的期刊有可能会采取以下制裁或处罚措施:

在一定期限内拒绝一稿多投作者向该刊继续投稿;

在刊物上刊登关于该作者一稿多投的声明,并列入目录次页,以便被检索系统(如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Medline数据库)收录,供同行检索;

可能在某特定专业群体的刊物中对一稿多投的行为进行通报;

可能通知作者所在单位。

首先,原则上来说,一稿多投是不允许的,也是会让各个期刊杂志社记恨的。特别是在核心领域,但是在普刊范围内就还好,但是你不能一稿多发。

一般来说,期刊在你投稿的时候,会给你要求请勿一稿多投,特别是核心,他们会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甚至会碰到同一篇文章被两个或多个期刊送到一个审稿人手里而被发现的情况。但是实际呢,有很多作者会一稿多投,有些是故意的,有些是被迫的,因为核心审核周期太长,有些期刊你投过去还会给你个答复,告诉你他们收到文章了,并且告诉你三个月内不要另投,有些期刊则是投过去连个答复都没有。

不建议一稿多投,但如果要改投,最好及时联系下第一次投稿的期刊,询问下情况。

杂志社怎么发现一稿多投

杂志社初审会知网系统检测文章,凡是知网查重都有记录,如果你投了A期刊,A期刊检测了文章;同时你又投了B期刊,B期刊也会检测文章。知网查重报告出来后,会提示文章已经提前检测并且显示检测时间,如果时间间隔时间短,那就是说明一稿多投了,杂志社编辑一眼就能看出来。

为什么不能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是学术界明令禁止的学术不端行为,同时投稿或者在一家杂志社还没有明确拒稿的情况下再投稿这些都是一稿多投,一稿多投对杂志社来说影响非常不利,因为涉及到版权问题,严重的会给杂志社惹来官司,所以杂志社对于这种行为向来是严查的。

各个专业内的学术期刊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网,杂志社与杂志社并不是完全孤立存在的,有的可能就是兄弟期刊,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旦作者上了一家杂志社的黑名单,结果可能就是本专业的其他期刊也都会拒收该作者的文章,这个后果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

杂志社发现一稿多投的行为后,还可能会通报作者单位,对作者的个人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所以一稿多投的行为作者一定要杜绝。

已发表论文为何会一稿多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一稿多投3.不汇版面费一般不会免费为你发表的,你需要通知他们,,所以补救措施可行希望可以帮到你

你太小心了,我是杂志社的。你说的这种情况会出现,但是一般杂志社没有那么坏。另外,现在只是自动回复而已,离录用还早呢。即使录用了,你也可以选择啊,选择一家最好的,不收版面费的。其他的就和他说,你的论文导师说还需要修改,不就行了?选择时要注意,一,录用你论文的是否是正刊,有的会开设增刊,或是非法旬刊,这虽然也能用,但是毕竟有影响。二,版面费是不允许的,但是许多杂志社都收,注意只是许多,不是每一个,所以可以选择不收版面旨的。而且收取版面费的杂志也不是针对每一篇论文都收费,好文章、大家的是不收费的,所以要找赏识你文章的杂志社。三,楼上的说著作权法什么的,根本是不懂法啊。。这个32条很明确,你没有收到通知,你才能投其他刊物。看到没有,这就是不允许一稿多投。另外最后一句话很重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现在许多刊物都明确规定,三个月后才能另投他刊,就是说,不管稿子用没有用,三个月后你才能投其他刊物。你可能会说,这是霸王条约。但是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作者一旦投稿,即视为同意杂志社的约定。就是说你一旦投稿,就是同意三个月内不能一稿多投!其实,这个纯粹看作者主动不主动,人家不给你回信(每家刊物得收多少稿子啊,怎么可能一一回复),你不会打电话问吗?对不对。呵。所以这个约束根本就没有什么对立性,也没有偏向性。只是为了维护著作权和尊重编辑的辛苦劳动。说得太多,就匿了。

一稿多投,一是指一份稿子投给不同杂志社或者征文单位,二是指几次将同一份稿子投给同一家杂志社或者征文单位。一般来说,前者会影响版权问题,后者则可能会因为疑似恶意投稿而被取消资格,都不是什么好结果。不过如果一份稿子投给不同杂志社或者征文单位,可能在采用时带有选择性,你可以根据对方给出的不同酬劳而选择最终把版权给哪个。

“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今网络时代,不准一稿多投是落后文化,势必影响信息传达。现阶段,是应该根据新形势制定新用稿原则的时候了。一稿多投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 法律无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关于例如“对一稿多投的稿件一经发现,不发稿酬”的声明,这让笔者不明白,既然录用了人家的作品几已经证明了该作品符合出版和报道宗旨,并以发表的方式肯定了作品的优劣,即接受了作者关于发表的授权,就应该给予稿酬。实际这种声明类似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法律效力是要质疑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订立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其中还特别强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此声明只是一种行规,违反了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从权利和义务一致的法律原则上认识这一问题,我认为,既然出版机构有权利对一些好的作品多次反复再版,作者自己就更应该有权一稿多投。甚至还可以反过来,只有在法律肯定作者有权一稿多投的前提下,才能赋予出版机构再版的权利。(二)编辑期普遍较长,作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多数报刊包括某些网站都规定:来稿一律不退,愈三个月未见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不能及时收到编辑的确认信件也是导致一稿多投的重要原因。学术论文并没有很强的时效性,一篇稿件上半年可以发,下半年也可以发,但对于一些时效性很强的(如杂文、评论)的稿件,如果投出去后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别说三个月就是拖三天,恐怕也会成为明日黄花。作者的心血也因为“过期”而作废。所以,无奈之下,大多数作者被迫选择一稿多投,不是故意想多挣些稿费,而仅仅是希望把辛辛苦苦写出来的稿件发表出来而已。(三)中国的学术评议制度和渗透在学术界的“关于人情”风气相信包括各编辑人员在内的“文人”,都有过面临晋升职称、教授、拿学位等要发文章的经历。以教育界为例,研究生博士生的顺利毕业,其中一个主要的条件就是论文的发表。试想,中国的博士三年毕业的大有人在(至少四年基本上都可以毕业),手头没有6、7篇文章不能毕业。屈指可数的几家省级、国家级刊物成了文人争夺的战地。在这种制度下,一稿多投既然可以极大的提高论文产出,又怎么能不受学生老师们的“厚爱”呢?另外,由此产生的学术腐败同样逼迫着多数作者一稿多投。许多教授导师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学术圈子”,也大都担着某某杂志报刊的主编、编委,发文章毫无障碍。那么,对于大部分“硬关系”的导师、学生,就不得不选择一稿多投这个终南捷径,希望“大面积播种,总有一个地方开花”。坏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更坏,也会使好人变坏,打击个别人的学术腐败,其最终目的还是要建立健全一个好的学术监督和评议制度,否则其结果就如我们政府的每一场反腐败斗争---斗争越严,腐败分子却越多。(四)编辑及媒体的不负责任首先,对于一篇好的作品,媒体之间会频繁转载,而极少会主动付费给作者。出版社拥有无数次的使用权,而相反的作者只有一次,面对“不能一稿多投”的行规,作者的权利又在哪里?难道就在于千方百计地去寻找全国乃至全世界未经许可使用自己作品的事实,然后再到法院去索赔?孤身一人的作者面对众多的出版机构显得苍白无力。与其被多家报刊转载而得不到权益保障,到不如自己一开始就一稿多投,这无疑是很多作者一致的想法。所以,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第二,作为报刊、杂志的编辑,如果无法防止作者一稿多投,那至少可以防止一稿多发。一篇稿件的出笼,往往要经过好几个编辑的手,只要每个人都经常关注和浏览别家报刊的文章,防止一稿多发就不是难事。况且,也有益于取长补短,提高自身水平。要是别的杂志想转载文章要经原出版社及本人同意!

已发表论文检测为一稿多投

首先我申明论文一稿多投不对,可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也与某些期刊编辑不负责任的态度关系很大。前年往某校学报投了一篇文章,属于化工计算范畴,过了将近5个月,催着问了一下,回应说“论文没有代码”,拒了,感觉很奇怪,没有代码我可以给你提供代码呀,不能直接从文章本身找原因,找这些莫名其妙的缘由去拒绝,耽误时间,去年往另一所高校校报投,4个月中催了3此,可能是催的不耐烦了,编辑来了一句“对不起,我们不刊登教改论文”,其实我的文章也不属于教改论文,又郁闷了很长一段时间,去年10月份,一个校报说我的论文已经被录用了,可以刊登在今年的2月份,但3月份来了封邮件,说我的论文需要大幅度压缩,需要修改,否则另投他稿,我的天,过了4个月把原来的”可以录用“意见变为”需要大幅度压缩“,这不是害人吗?好多编辑不负责任的对稿件的处理态度真是让人伤心,拒绝稿件理由莫名其妙,更重要的是时间超长,浪费别人的时间!今年于是投了一篇文章给3个杂志,很不幸,其中一个说我一稿多投,我很害怕,也知道自己确实不该,于是道歉撤稿,现在有点担心,怕这家把我列为黑名单,因为研究领域与这家杂志很近的,虫友们可否帮我出出主意,如何消除这些不良影响?

一、一稿多投的定义

论文的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

二、一稿多投的形式

1、完全相同型投稿。

2、支解型投稿。比如作者把 A 文章分成 B 文章和 C 文章,然后把 A、B、C 三篇文章投递给不同的期刊。

3、改头换面型投稿。作者仅对文章题目做出改变,而结构和内容不做变化。

4、组合型投稿。除了改换文章题目外,对段落的前后来连接关系进行调整,但整体内容不变。

5、语种变化型投稿。比如,作者把以中文发表的论文翻译成英文或其他外文,在国际著作权公约缔约国的期刊上发表,这在国际惯例中也属于一稿多投,是违反国际著作权公约准则的行为。

三、一稿多投的条件

1、相同作者:对于相同作者的认定,包括署名和署名的顺序。鉴于学术文章的署名顺序以作者对论文或者科研成果的贡献而排列,调整署名顺序并且再次投稿发表的行为,应当从学术剽窃的角度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2、同一论文或者这一论文的其它版本:将论文或者论文的主要内容,以及经过文字层面或者文稿类型变换后的同一内容的其他版本、载体格式再次投稿,也属于“一稿多投”。

3、在同一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非同一时段且已知该论文已经被某一刊物接受或发表的情况下仍投给其他刊物。

4、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的“一稿多投”。

四、一稿多投的处理方法

1、如果在稿件的同行评议过程中被发现,通常会被简单地退稿,有些期刊编辑部可能会在退稿的同时函告作者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

2、如果一稿多投行为事实上已经发生(即文章已经发表),相关的期刊有可能会采取以下制裁或处罚措施:

在一定期限内拒绝一稿多投作者向该刊继续投稿;

在刊物上刊登关于该作者一稿多投的声明,并列入目录次页,以便被检索系统(如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Medline数据库)收录,供同行检索;

可能在某特定专业群体的刊物中对一稿多投的行为进行通报;

可能通知作者所在单位。

说实话 很多都是这个现象!只不过一稿的换成多稿了!就是那种换汤不换药的!!我做这行时间也不短了,这都是我做这么久以来的总结。

“近来想投一篇文章,可是看了很多期刊,都声明严禁一稿多投。我觉得这种约定完全是对作者的限制,耽误了作者的时间。所以我很纳闷为什么不能一稿多投呢?我同时投稿给两个期刊,谁先录了,我就在谁上面发表。假如两个期刊都同时录取了的话,我给哪个期刊发审稿费,该期刊才会录用啊。这样就不会出现一稿重复发表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过类似的想法或者做法,这样做看似很巧妙,事实是这样吗?今天来说一下“一稿多投”行为的危害 :什么是一稿多投?比较规范的定义是:“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 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 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简单来讲,一稿多投有两层含义:一是同一篇文章在两个或者多个刊物刊登;二是同一篇文章向两个或者多个期刊投稿。“一稿多登”,是绝对禁止的。这是科学界严厉指责的行为, 因为其: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另外我国的法律也是明确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接下来具体说一下“一稿多投”的问题。在文章送审的时候,每个杂志社都有一个投稿须知,其中有一条非常清楚:请勿一稿多投。在双方约定之后,作者继续把文章投稿至另外的编辑部,很明显这是作者首先违约。外国杂志社间都有一个联盟,如果发现作者一稿多投,所有的杂志基本都会作者挂上黑名单!这就意味着以后你就别想在这个期刊上面发文章了。国外对一稿多投处理较严重,一般来说被发现之后,该期刊所在的数据库以后你也不必投稿了。当然有的人耍小聪明,跨库一稿多投,被发现后,两个数据库都会把它列为黑名单。国内杂志社之间目前还没有形成如国外那样规范的联盟,但是小联盟是存在的。你可能不知道,很多社是兄弟社。很多社里的社长之间,主编之间,责编之见,小编辑之间存在着或深或浅的关系,或者他们本身就是朋友、同学、老乡之类的关系。他们私下里有沟通、交谈、交流,一旦你被某个编辑发现一稿多投,你不仅仅只上了这个期刊的黑名单,其实你已经上了所有与这个社有接触的兄弟社的黑名单。另外,国内的检测系统都是有记录功能的,你的文章每检查一次都会被记录,等你第二次、第三次投稿检测的时候,编辑是会看到的,很明显就知道是一稿多投。所以,为了您自己的学术未来,还是不要自作聪明的好,可能你们从来就没有想到过影响面会这么广,会这么严重。中州期刊联盟,专注学术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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