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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经济史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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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经济史发表的论文

哪个管你小日本厥不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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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早期国家形态的研究一直是世界古代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国际学术界热烈讨论的问题。本版两篇文章分别介绍国外社会科学界关于日本和埃及古代国家研究的情况。以飨读者。日本国家起源的过程出现比较晚,距今只有大约2000年的历史,如果从农耕社会的出现开始算,也只能追溯到距今2400年前。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用近代科学方法研究日本古代国家起源问题。进展比较缓慢。究其原因.一是当时的日本考古学还比较落后.考古学成果的积累还很少.二是因为战前日本的国家体制.天皇制对学术研究的思想束缚和干扰还很严重.研究日本古代国家史的学者一不小心就会被扣上“对天皇不敬”的政治帽子。90年代之前:唯物史观影响下的国家学说二战以后.日本历史文献学和考古学研究有了很大的进展。战前的思想禁锢被打破,对古代国家起源的研究基本上不再有禁区.另一方面.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大规模的国土开发和基本建设事业为考古发掘提供了大量的机会.这使日本早期社会的遗址、遗物成倍地增加了。据说近年来日本全国每年发表的考古发掘简报达数干件。大量遗址考古和实物资料的出现无疑为研究日本古代国家起源问题提供了有用的信息。 .战后日本古代国家史研究的发展.是在现代历史发展的激荡背景下层开的。德、意、日法西斯政权的灭亡。战后老牌殖民主义国家的衰落.50年代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这一切都促使对外部世界十分敏感的日本史学家重新思考原来的有关“东方”秈“西方”、“欧罗巴”和“亚细亚”的历史定位.开始重新反省明治维新以来早巳深入人心的“西方先进”、“东方落后”。“西方进步”、“东方停滞”的历史认识模式.后来日本学界对“亚洲古代社会性质”、“亚洲地区古代国家的形成”等问题的讨论,都与上述的历史反思有直接关系。可以说,如果不了解战后历史的发展.就无法理解日本古代国家形成史研究中许多观点的研究动机和用意。通过战后科学的历史学研究.战前的那种把中国史书中记载的日本弥生时代的“国”视为古代国家的观点被否定了。石母田正的《古代史概说》一文(收入1962年出版的《岩波讲座·日本历史》中)成为战前和战后的古代国家史研究的分水岭。1971年石母田正的《日本的古代国家》一书出版。在上述研究中.他根据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的国家起源学说对日本古代国家起源进行了实证性研究.使日本国家形成史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日本的古代国家》一书中,石母田正论述了“关于国家的研究.不应当只从某种哲学式的原理.而应当从经验科学的和历史分析的角度.对国家的属性和各种职能进行概括”的必要性。在具体研究中.他提出,不应从西欧型国家的各种理论出发.而应从亚洲的日本古代国家的历史中.来构筑日本古代国家理论。战后日本古代史学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唯物史观和实证史学两大方法论既互相对抗又互相融合的过程。以石母田正为首的左派史学家的观点在战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古代国家史研究的主流。总体上看,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日本国家形成史研究或明显、或潜在地受到唯物史观同家学说的影响,研究者们力图从占代日本的实际出发,从实证的角度.复原从原始社会瓦解到国家形成的所谓“古代化”的历史过程,证明、补充或修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的观点。90年代之后:重新构筑日本国家起源研究的理论前提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国家形成史的研究有两个倾向.一是根据文献学、考古学、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在部分地修正恩格斯国家学说的基础上重新构筑日本国家起源研究的理论前提。二是认真地讨论了律令制国家形成之前的首长制社会的发展和衰落过程.指出首长制在律令制国家形成后仍在地方社会中长期存在。早在20世纪60年代.石母田正就在研究中引进了西方人类学家主张的首长制社会(酋邦)的概念,他曾用这一学说研究过波利尼西亚的原住民社会。但是他在用这一学说研究日本早期社会时,忽略了有关互惠制和再分配制方面的内容。90年代以后.国学院大学教授铃木靖民利用日本已有的研究成果.并参考欧美文化人类学在新进化论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认为在5—6世纪日本出现了统一的酋长国。这种酋长国的权力核心部分是依据氏族制原理构成的。势力最强大的大和地区的倭王权与地方的小酋长国之间形成了圆锥形的统属关系.7世纪以后.律令制国家的中央政府不断削弱和瓦解地方社会中存在的首长制要素.在这一过程中.原来统一的酋长国逐渐转化为古代国家。但是.地方上旧有的酋长国的制度要素仍残存下来.因此.8世纪还不是古代国家的确立期。公元9世纪的平安时代前期.国家对地方首长一一郡司的权力限制不断加强.地方l:的酋长制的遗制被不断消除.真正意义上的古代国家才最终确立起来.大阪大学教授都出比吕志是日本知名的考古学家.他对日本早期农耕社会的研究在日本有较大的影响。他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就围绕这个问题发表了许多论文.他的研究特点是把日本古代早期国家形成的研究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对日本早期国家形成的社会历史前提的研究.即利用大量的考古学资料.同时也参考了历史文献学和民族学的资料.首先对日本的弥生时代和古坟时代。即日本早期农耕社会的经济生产状况和早期农民的生活形态进行了详细的复原;第二步是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对公元前后至公元6世纪日本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日本早期国家的起源进行了分析。他的结论是.公元5—6世纪形成的所谓“前方后圆坟体制”是日本古代国家的早期形态。 另外.在批判性地研究了魏特夫的东方水利社会学说后.都出比吕志认为,古代日本的水利灌溉规模较小.充其量只能看做是农业共同体联合的一个契机。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以来的社会发展理论认为:在亚细亚.共同体内部和共同体之间的分工发展迟缓.因此共同体的解体十分缓慢。农村和城市的分离不充分。都出教授不同意上述结论.他引用英国考古学家柴尔德的观点.认为物资流通机构的形成和远距离交易的活跃使政治权力的形成成为必要.并且促进和维持着政治权力的发展。都出比吕志用三个结论总结了他对早期农耕社会的研究。一、世界各地的早期农耕社会具有共通的特点.即以家族共同体为单位的“小生产较为显著的农耕方式”的出现要早于“小生产受到限制的农耕方式”.就是说.早期农耕社会的独立的小生产不是农业共同体解体的产物.相反是小生产的联合产生了农业共同体。二、他认为.古代城市不具有经济上的自给自足的基础.仅具有政治职能和作为物资流通网络管辖机构的职能。三、在归纳日本早期农耕社会的特点时。他指出.首先.日本农耕社会的发展,因为是以高度发展的中国文明为基础条件,所以从农业共同体开始联合到阶级社会的形成,发展演化非常迅速;其次.作为小生产基本单位的家族共同体在整个历史时代都存在;再次,弥生时代的环濠聚落和古坟时代的首长宅邸是古代城市的萌芽。当然.都出比吕志对日本早期农耕社会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有的日本学者指出.在研究大聚落和小聚落的关系以及聚落内部住居群的相互关系时.对认定遗址的同时代性质的分析没有充分展开、而遗址的同时代性是分析遗址相互关系的前提。关于国家的形成,都出比吕志根据考古学的研究成果.并参考文化人类学的“早期国家理论”.将以下几点作为国家形成的指标:阶级和等级身份的形成:租税和徭役的存在:官僚制和车队等统治机构的存在:打破原始共同体规制的物资流通体制的存在。他将这些指标与日本古代的史实相结合,认为:从聚落和墓制的演变情况看.3—4世纪以后日本的社会结构开始发生较大的变动.出现了明显的阶级和阶层差别;古坟时代巨大的仓库群反映了租税的存在:从5世纪的古坟中出土的铁剑铭文上的“杖刀人”和“典曹人”的称谓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官人组织和有别于人民武装的军事组织;根据铁资源在日本西部地区流通的情况,他认为古坟时代已经存在了大范围的物资流通。根据上述判断。他认为.畿内大和地区的倭王权对地方酋长的强有力控制.已经不是部落联盟那种未成熟的权力.5—6世纪的日本古坟时代已经进入国家发展阶段,他把这一阶段的早期国家的政治权力称作“前方后圆坟体制”。

日本海军在幕府或更早的时期就有了,但那只是各诸侯的私家军队,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海军,只能算是一个雏形罢了。真正的海军建军思想应该说是起源于幕末的开放海防论。这一理论的先驱者是林子平(1738-1793)。他在《海国兵谈》一书中说到:“何谓海国?海国是无邻国接壤,四面环海之国。因此,海国须拥有与其相称的武备,不同于中国兵法和日本自古流传下来的各种军事学说和思想。不懂得这一点,就难以建立日本的国防。应要知道海国既有易遭外敌入侵的弱点,也有易御敌于国门之外的优势……为防御外敌入侵,就要靠水战,而其关键就是大炮。抓住这两点,就抓住了日本国防之关键……。”这个思想可以说是现在通用的海防的基本理论。但当时的幕府却将其视为蛊惑人心的异端邪说而加以禁锢。 18世纪末19世纪初,俄国不断派出使节要求通商,最后甚至派军舰到了国后岛附近,舰长等还登上了该岛。不久还发生了英舰费顿(pheaton)号为了追逐荷船,开进了长崎港,佐贺藩亦未加制止。此事使幕府恐慌不已,先撤了长崎奉行松平康英,后于1825年发布了驱逐外国船只的命令,继续坚持锁国海防政策,具体行动是加紧海岸要塞和修筑炮台。而直到1840年的鸦片战争,才使得幕府终于懂得了锁国海防的局限性,认识到欧美列强的势力总有一天会达到日本。结果导致攘夷论后退,两年后,幕府取消了驱赶外国船只得命令。然而最终使日本开国的还是美国。 为了得到发展北太平洋的捕鲸业的船港,培利(perry)舰队开入了浦贺,要求日本开放。其实事先荷兰政府已将此传闻告知幕府,劝其开国,但幕府一直半信半疑。一年后再度到来的培利舰队,最终迫使幕府订约,英,俄,荷,法亦接踵而至,历时200余年的锁国状态终被打破,这样锁国的海防也宣告结束。 开放后的海防,必须以应付林子平所说的水战的海军为主体。当然,锁国时的幕府也并不是没有海军的,只是其本质不能相容。比如1838年,水户藩所造的军舰“日立丸”号,只因规模稍大,不合锁国政策要求而不许使用。现在的幕府已决定了开放,发展海军立刻被放到了首要位置。1853年9月,幕府撤销了1635年颁布的禁造大型船舶的命令,为组建和振兴海军迈出了第一步。 这时,九州南端的萨摩藩已经招募人才,在着手进行重振萨摩海军的计划。这大概也是萨藩的地理位置所决定的吧。幕府也雇用了军事家高岛秋帆(1795-1866)和江川太郎左卫门等主持洋炮的制造和人员的培训,同时采用了佐久间象山提出的“海防八策”等主张。基本准备就绪,下一步就是军舰的问题了。 1853年10月即决定向荷兰购买军舰。然而此时克里米亚战争正酣,荷兰政府没有马上答应日本的要求。1854年8月,荷兰东洋舰队所属的蒸汽机船“森宾”号被派遣到长崎来,舰长费比尤斯中校受幕府之聘,停泊三个月,以此船为主要教材对幕府选拔出来的直属武士的子弟讲授海军的基础知识。日本海军正式开始发展了。 1856年,荷兰政府接受了日本两艘炮舰“咸临丸”号和“朝阳丸”号订货,同时又以荷王威廉三世的名义将“森宾”号赠与幕府,改名为“观光丸”号,成为日本近代海军的第一舰。 幕府也借此机会开办长崎海军传习所,将“观光丸”作为练习之用,聘请该船的荷兰上尉佩尔斯林肯等21人担任教官,日方命永井尚志为传习所总监,胜麟太郎(海舟)等为助理。传习生总共百数十人,均是从各藩选拔出来,包括70名幕臣。 1857年,幕府在筑地开办军舰讲授所,长崎传习所的毕业生们大都转到此处继续深造,不久又改名为海军操练所。他们曾把“观光丸”安全的开到横滨,以示长崎讲习所的学习成绩。9月,向荷兰定购的“咸临丸”抵达长崎,第二年“朝阳丸”号亦到达,两舰均作为练习舰。由于荷兰顾虑当时的国际形势,停止向日本派遣教官,长崎讲习所便于1859年关闭了。 此前的1854年5月,幕府在浦贺新建造了一艘双桅的欧式帆船“凤凰丸”号。与此同时,萨摩藩也建造了一艘3桅帆单舰“昌平丸”。而幕府依靠本国力量所建造的第一艘蒸汽船是“千代田”型军舰。 虽然幕府做了最大的努力,但是舰只还是主要靠从外国购买,除向荷兰定购外,向美国定购了“富士山”号,向俄国定购了“回天”号,向法国定购了“甲铁”号(后改名叫“东”号)等。其中向荷兰定购的“开阳丸”号,战斗力最强,是幕府海军的旗舰。 1860年,日本代表团乘坐“咸临丸”从浦贺出发,访问了旧金山。舰长胜海舟出色的完成了任务。1863年,为了加强大坂湾的海防,幕府在兵库小野浜开办了海军讲习所,命胜海舟为传习指导。但因为传习生中有坂本龙马等当时杰出的天下名流,不久便引起了幕府的疑虑,一年后就将其关闭了。

日本经济学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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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日本经济论文发表

全球性的疫情让很多国家的经济发展都陷入了停滞甚至倒退,面对疫情,生命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即使对于经济发展停滞感到很着急,也得等到疫情控制好了再说。中国现在已经全面复工复产,相信很快我们就会走出疫情带给我们的不良阴影。而作为亚洲发达国家的日本,还在苦苦地和疫情进行战斗。日本通报说今年他们的GDP已经下降了非常多,那么疫情究竟给日本带来了哪些经济损失呢?受到疫情影响最大的,是日本的旅游业。日本是旅游大国,以往每年都有数百万的游客会去日本旅游。但是由于疫情肆虐,今年去日本旅游的人数少了一半之多,而且日本本国也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出入境政策,要想去日本旅游业变得非常麻烦。根据粗略计算,今年日本在旅游业的收入减少了大约有6500亿日元。东京奥运会的延期举行也让日本损失惨重。原本日本是想靠着这次的东京奥运会吸引更多的游客,发展自己的第三产业,也就是服务业,但是疫情之下举办奥运会风险实在太大,因此只能选择延期举行。举办奥运会的成本是很高的,各种场地、设施还有人员安排,都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延期举行,意味着今年日本的准备都打水漂了。除此之外,制造业和进出口贸易也受到了很大损失。日本是进出口贸易的大国,他们本国生产的产品在全世界范围都很受欢迎,但是由于疫情影响,制造业很多都没有开工,产品生产不出来,因此贸易收入也就减少了很多。疫情当头,日本的经济下滑是无法避免的事情。现在日本方面也在加紧制定措施来恢复经济,希望能够取得一定效果,不然再这样下去,日本政府可能就要吃不消了。

2022年以来,世界经济环境错综复杂。新冠肺炎疫情持续的同时,全球供应链紧张、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能源供应短缺等风险相互交织,加大了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日本经济的下行风险加大。日本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第一季度,日本名义GDP环比增长0.2%,换算为年率增长0.6%,但剔除物价因素后的实际GDP比上一季度下滑0.1%,换算成年率减少0.5%。这是在2021年第三季度后,日本经济时隔一个季度再次出现负增长。

旅游业有经济损失,因为疫情原因去日本旅游的人数少了很多,对旅游业造成了严重影响。

旅游业,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旅游会给它带来巨大的收益。

日本经济发表主题论文

摘 要:中日邦交正常化30多年以来,特别是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两国的经贸关系不断深化,合作领域日益扩大,彼此的依赖关系越来越紧密。但挑战与机遇并存,两国也经历了诸多曲折与摩擦。理性分析并全力推动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促进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必将给中日两国带来“双赢”局面,对整个亚洲的经济腾飞同样意义深远。本文对现阶段中日贸易状况及相关要素进行全面考察与系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日经贸,贸易摩擦,直接投资,贸易收支 一、中日经贸关系的总体状况及主要特点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日双边贸易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按中国海关统计,1972年恢复邦交时双边贸易额仅有10.4亿美元,2005年达到1844.4亿美元,34年中增长184.4倍,占中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3%,而2006年第一季度达到459.7亿美元,同比增长11.4%,其增长之迅速可见一斑。随着中日经贸关系的不断深化,两国已相互成为对方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1993~2003年的连续11年间,日本一直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04年,受欧盟东扩等因素的影响,日本下降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但两年以来双边贸易额仍继续着快速增长的势头。另一方面,2001年以来,中国是日本的第二大出口市场;2002年起,中国超过美国成为日本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地,总体上作为日本第二大贸易伙伴的地位不可动摇。通过对最近几年中日贸易发展状况及相关要素的全面考察与分析,中日经贸关系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中日贸易的商品结构由“垂直互补型”向“水平竞争型”方向发展 中日贸易赖以发展的分工基础是以垂直型国际分工为基本特征的,这是由两国生产要素禀赋差异产生不同的比较优势所决定的。这一特征反映在双边贸易的商品结构上,就是日本对华出口以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为主,而中国对日出口则以技术和附加值含量较低的劳动资源密集型的低端产品为主。这也意味着中日双边贸易的商品结构以垂直互补型为主、水平竞争型为辅。 从动态变化看,20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中日贸易赖以发展的分工基础逐渐向水平型国际分工转化,在中国对日出口的商品结构中,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所占的比重正在逐步提高,中日贸易的商品结构越来越显现出“水平竞争型”特点。中国从日本进口最大的变化是钢铁比重逐渐下降,同时一般机械和电器机械迅速上升;中国向日本出口最显著的变化是原料性产品和纺织品比重下降,同时机电产品的比重大幅度上升。 当然,目前在中国对日出口的高端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日本在华投资企业提供的。日本企业对华直接投资增长带来的产业内、企业内贸易迅速扩大,直接推动了中日贸易的商品结构向“水平竞争型”转化。 (二)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经历剧烈波动后稳步增长 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始于1979年,当时投资额仅为1400万美元,一直呈增长趋势,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于1997年达到最高点,此后开始出现剧烈波动,项目数到1999年减少至1167件,合同金额减少至25.9亿美元,而实际使用金额到2000年减少至29. 2亿美元。最近几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又开始显现出迅速增长的势头,按照中方统计,项目数在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分别增长20.62%、7.94%和19.79%,实际使用金额分别达到50.54亿美元、54.51亿美元和65.30亿美元。 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对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日本企业不断将主要的生产和经营基地向中国转移,带动其生产和经营活动所需机器设备和主要零部件大规模向中国出口,从而产生了越来越大的“诱发出口效果”;另一方面,日本企业不断将主要的生产和经营基地向中国转移,导致日本国内市场所需的大量产品要通过从中国进口来满足,产生了越来越大的“逆进口效果”。中日双边贸易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发展趋势基本一致,形成了中日贸易与投资的良性互动。 (三)中日贸易依赖关系发生变化 近年来,在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日本经济停滞的背景下,中日贸易的依赖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具体表现为中国在日本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的提高和日本在中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的下降。对华贸易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从1990年的3.5%扩大到2005年16.7%,而同期对日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从22.4%下降为13.0%。还可以从贸易密集度角度分析,贸易密集度是反映两国贸易依赖关系强弱的一个最重要指标。贸易密集度又可以分为出口密集度与进口密集度。其公式为: 出口密集度=(A国对B国的出口额/A国的出口总额)/(B国进口总额/世界贸易中进口总额) 进口密集度=(A国从B国的进口额/A国的进口总额)/(B国出口总额/世界贸易中出口总额) 如果贸易密集度大于1,则表明两国的双边贸易关系比较紧密,两国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如果贸易密集度小于1,则表明两国的贸易关系还比较弱。贸易 密集度的绝对数值表明,中日双边的贸易关系一直处于极为密切的状态,两国的贸易依存关系非常强。表1贸易密集度的数值变化则表明,中日两国的相互依赖程度在不断加强,特别是近些年日本对中国出口贸易密集度和中国对日本进口贸易密集度一直呈上升的态势。这实质上意味着中日双边贸易的相互依存关系在迅速扩张的过程中发生着明显变化,日本对华贸易依存度相对提高,而中国对日贸易依存度相对下降,日本对中国出口的增长已经成为其恢复经济景气的重要引擎之一。 (四)中日贸易收支向中方逆差型转变 按照中方统计口径,在中日双边贸易收支关系中早已呈现出双方在不同年份交互出现逆差的特点,而近年则形成中方逆差(日方顺差)不断扩大的特征。在2001年的中日贸易中,中方尚有顺差21.6亿美元,2002年则转为逆差50.3亿美元,2003、2004和2005年逆差扩大,分别为147.3亿美元、208.6亿美元及164.6亿美元。据中国海关最新统计,2006年1—2月中国对日出口124.9亿美元,由日进口149.0亿美元,逆差已达24.1亿美元,同比增长27.5%。步入新阶段的中日贸易在收支关系上之所以朝着中方逆差型发展,主要是基于两大背景:一是中国加入WTO后,正在逐步履行市场开放承诺,而日本早已按照WTO的要求达到了较高的市场开放度,进一步开放市场的潜力明显小于中国;二是中日双方经济增长差异导致了明显的进口扩张能力差异。经济增长率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中国进口增长率也大大高于日本,这势必导致双方在吸纳对方进口商品的能力上也存有很大差距。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经济增长态势差别导致的进口扩张能力的差异在未来还会持续下去,由此势必导致中日双边贸易收支关系继续朝着“中方逆差,日方顺差”的方向发展。

这种文体一般是先指出对方错误的实质,或直接批驳(驳论点),或间接批驳(驳论据、驳论证);继而,针锋相对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证。

驳论是跟立论紧密联系着的,因为反驳对方的错误论点,往往要针锋相对地提出自己的正确论点,以便彻底驳倒错误论点。

侧重于驳论的议论文是驳论文.驳论文往往破中有立,边破边立,即在反驳对方错误论点的同时,针锋相对地提出自己的正确观点.

批驳错误论点的方法有三种:1.驳论点2.驳论据3.驳论证.

但归根结底是为了驳论点。

驳论文是议论文常见的论证文体,在对一些社会丑陋现象的批判与揭露上价值尤为突出,但学生在写作中往往感到不知从何驳起,无从下笔。

其实,这类文章写作有一个思路,那就是:1、列现象,2、示弊端,3、探根源,4、指出路。

本文适宜高中课文,鲁迅先生的名篇《拿来主义》为例,对驳论文的这一特征予以探析。

列现象

对现实中不合道德、有碍社会健康发展的现象进行列举。

事例选取的典型性,以求警醒人们;罗列的丰富性,以求引起读者共鸣;修辞的多样性,以求彰显行文文采,增强气势。

例:

单是学艺上的东西,近来就先送一批古董到巴黎去展览,但终“不知后事如何”;还有几位“大师”们捧着几张古画和新画,在欧洲各国一路的挂过去,叫作“发扬国光”。

听说不远还要送梅兰芳博士到苏联去,以催进“象征主义”,此后是顺便到欧洲传道。

示弊端

每一种(类)丑陋的现象都会或多或少造成社会的损失。

有些损失是明显的,人们不齿、唾弃;但一些损失在较长的时间段后才会出现,许多人看不到这种想象的危害,那就要揭示,这要求写作者既具有深邃的目光,透过现象看本质,又具有先知先觉的本领。

(这种一味的送去,造成物质的枯竭。

)虽然有人说,掘起地下的煤来,就足够全世界几百年之用。

但是,几百年之后呢?几百年之后,我们当然是化为魂灵,或上天堂,或落了地狱,但我们的子孙是在的,所以还应该给他们留下一点礼品。

要不然,则当佳节大典之际,他们拿不出东西来,只好磕头贺喜,讨一点残羹冷炙做奖赏。

这种奖赏,不要误解为“抛来”的东西,这是“抛给”的,说得冠冕些,可以称之为“送来”,我在这里不想举出实例。

探根源

运用哲学的观点去看问题,从理论的高度看问题,显示思维的深度和思维的广度。

但我们被“送来”的东西吓怕了。

先有英国的鸦片,德国的废枪炮,后来法国的香粉,美国的电影,日本的印着“完全国货”的各种小东西。

于是连清醒的青年们,也对于洋货发生了恐怖。

其实,这正是因为那是“送来”的,而不是“拿来”的缘故。

找出路

高瞻远瞩,高屋建瓴,为读者指出一条解决问题的思路。

多从教育、 *** 规范和引导、法律严惩几个角度谈起。

所以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

总之,我们要拿来。

我们要或使用,或存放,或毁灭。

那么,主人是新主人,宅子也就会成为新宅子。

然而首先要这人沉着,勇猛,有辨别,不自私。

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自成为新文艺。

又如:“莫使‘英雄’泪满襟”这一主题,可以写出以下提纲。

第一层:自己不做,阻止、限制他人;看到荣誉,嫉妒、中伤他人:这是使‘英雄’泪满襟者的典型表现。

第二层:伤及他人,使英雄心如死灰;危及社会,使社会正气低迷。

是使‘英雄’泪满襟者的产生出格举动的危害。

第三层:个人欲望强烈,嫉妒心强,心胸狭窄,信奉“人人为我”,是使‘英雄’泪满襟者的产生出格举动的根源。

第四层:不怕闲言碎语,反对嫉贤妒能,是我们对待这一出格行为的正确态度;加强道德教育,保护英雄权益,是我们对待这一出格行为的正确措施。

以上为笔者对驳论文的写作指出的思路,希望广大考生积极借鉴,在考场上表现出深邃长远的目光,高瞻远瞩的见解,决胜于考场。

从日本食品包装的回收看日本的循环经济[日语论文]

食品包装の回収からみる日本の循环経済

摘要

本论文通过对已有先行研究的参考,首先以日本食品包装的回收为切入点,总结日本食品包装的回收利用现状,以小见大,从中引出循环经济的研究。

其次,阐述循环经济的概念、并从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历史和现实因素等方面探讨日本的循环经济,而且对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分析。

日本发展循环经济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其经验如下:完备的法律及合理的规划,国家、地方 *** 、企业和公民都合理分担责任,注重培养公民强烈的环保意识与进行环保教育。

最后,通过对日本循环经济的分析,为中国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参考。

希望通过本论文使大家加深对循环经济的了解,促进中国循环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食品包装;回收;循环经济;历史现实因素;成果经验;启示

要旨

本论文は、いろいろな先行研究に基づき、食品の回収という视点から、日本食品包装の回収利用の现状を総括し、一部から全体のことが分かり、中から循环型経済の研究を引き出す。

その次に、循环型経済の概念を详しく述べし、日本循环経済発展の歴史と现実的背景などの方面における日本の循环経済を検讨し、それに日本の循环経済の成果と経験を総括して分析した。

日本は循环型経済の発展におけて世界でトップの地位があり、その経験は次の通りである。

完全な法律体系と合理的な计画であり、国家、地方 *** 、企业と公民はすべて合理的に责任を分担したり、环境保护の教育を行い、公众の强烈な环境保护意识を育成していたことである。

最後は今回の総合的に分析した结果を通じて、中国循环経済の発展に多い参考になりたいと同时に、循环経済についての知识を身に付けさせ,中国の循环経済を推进することに役に立とうと思っている。

キーワード: 食品包装回収循环経済歴史的と现実的背景成果経験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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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日本高速增长的经济文化解释及对中国的启示刘春勇北京大学日语系99级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60到90年代间,东亚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可谓是群星璀璨,其中最为耀眼的恐怕就是从一片废墟到现代化经济大国的日本了。尽管9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开始滑坡,以至于现在的日元大幅贬值经济发展前景却仍不容乐观,然而它持续了四十年的经济繁荣的确是任何人也无法忽视的,它的经验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创造了又一个世界奇迹。近年来世界经济整体滑坡,而中国却一枝独秀,仍保持了较大的增长。尽管如此,我们的改革进入了“瓶颈”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何顺利通过“瓶颈”保持快速的经济发展是现在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日本的经验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关于日本和亚洲四小龙何以能实现经济高速增长达到赶超发达经济的目标,学术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解释。有一种观点认为,奇迹的背后有深刻的文化根源,即儒家文化的影响。显然我们无法完全接受这种说法,因为发达经济中更多的是不懂儒家思想的欧美国家。马克斯·韦伯甚至极端地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根本无法在缺乏新教伦理的中国、日本乃至整个东亚取得很大的发展。(1)当然这是不足信的,因为东亚的奇迹已经做了最好的证明,但需要指出的是,那种“《论语》加算盘”的文化解释似乎正是为了反驳马克斯·韦伯的观点而产生的,因此不免偏激,所以我们不能企盼从文化中找到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根源,经济问题还需要用经济观点来解释。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战后日本的思想文化对高速前进的经济列车所起的润滑剂的作用。于是就引出了本文所要说明的两个问题,关于日本战后经济高速增长的经济解释以及当时的思想文化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研究是为了借鉴经验吸取教训,因此论文的第三部分从前面的分析中提出了日本战后经济高速增长对中国发展的几点启示。一、比较优势战略关于战后日本高速增长的经济解释同样有很多,中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林毅夫把它们归纳成三种类型。(2)第一种是以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为代表,他们认为高速增长的原因是因为实行了自由市场经济,价格扭曲比较少,资源配置得当且效率高。然而从日本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显然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尤其是从战后到60年代中期,日本经济的“统制”特征是相当明显的,因为在恢复时期日本工业极其薄弱,没有政府的扶持会很快崩溃,显然这种解释把现实经济过于理想化了。第二种解释与此恰恰相反,以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家Alice Amsolen和英国经济学家Robert Wade为代表,他们认为日本乃至亚洲四小龙经济的成功恰恰是政府有力地干预市场,有意识地扭曲价格限制市场作用,利用产业政策扶持某些关键性战略产业的结果。然而我们所知道的是,现实中有更多统制经济发展受阻的例子。要素价格扭曲的市场显然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尤其是对一个政府很难完全控制的大市场来说,而日本真正的高速增长期也是从六十年代逐步减少了政府对市场直接干预后开始的。第三种解释把日本的成功归结为实行了外向型发展政策。的确,外向型是日本经济的一大特征,同时也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是得益于对外开放。然而并不是只要开放就能发展,正如中国开放的同时还要改革一样,日本内部的战略和政策的选择也是同样甚至是更加重要的。单纯的开放不仅不会带来发展反而往往会使本国经济一溃千里,可见外向型也远非经济发展的充要条件。以上三种假说都解释了日本经济增长中的一些问题,但又都不能完美地说明全部,所以这里要引入另一种发展战略——比较优势战略来作出更加符合逻辑解释。(3)比较优势战略并没有否定前面三种假说,而是融三者于一体指出了三者背后更为本质地东西——比较优势,它把这三种假说作为实现比较优势的条件从而作出了一种并非全新但更加深刻合理的解释。这种比较优势战略是建立在国际分工理论的基础之上的。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一书出版是西方传统国际分工理论的开端。他认为判断一国某种商品是否便宜的标准决定于一国在某种商品的生产成本方面是否具有绝对优势,“只要甲国有此优势,乙国无此优势,乙国向甲国购买总是比自己制造有利”,(4)因此生产具有绝对优势的商品,进口处于劣势的商品所形成的国际分工能使各个贸易主体都得到更多的利益。当然,这样的分工是具有帕累托效率的,然而斯密忽视了一个国家所有生产都处于绝对劣势却仍可以参加国家贸易的情形,因而无法作为国际贸易中的基本理论。于是大卫·李嘉图在他1817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提出了更为科学的比较优势理论,即一国不必只生产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而只要生产自己产品结构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经过国家贸易就能使各贸易主体的利益都得到改进。这构成了西方传统国际分工理论的核心。100年后,瑞典经济学家厄里·赫克歇尔和伯尔蒂尔·俄林又提出了要素禀赋学说,这种理论放弃了古典的劳动价值论,而把国际贸易发生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各国生产要素禀赋的差异导致的价格差异。它强调“不顾不同需求条件的影响,地区之间生产要素的禀赋差异有时会如此之大而决定了贸易的基本性质”,(5)从而“进口那些含有较大比例生产要素便宜的商品”。(6)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劳动力资源相对丰裕而资本相对缺乏,那么它的生产要素禀赋结构决定了它的比较优势在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因为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更好的利用廉价的劳动力资源降低成本,从而在国际贸易中更具竞争力。遵循比较优势发展优势产业的经济发展道路即是比较优势战略。而发展比较优势战略首先要求对外开放,参与国际贸易;其次还要鼓励自由竞争,让市场发挥作用从而使价格准确地反映出本国的比较优势所在,这样才能更好的遵循比较优势发展经济;再次,由于企业自身无法全面了解比较优势,所以政府就要采取适当政策提供完全信息引导企业进入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并且适时促进产业升级。由此可见,前面所提到的三种假说正是发展比较优势战略的条件,他们都部分地反映了战后日本经济的特点,从而我们也可以想象日本战后经济正是遵循着比较优势战略快速发展的。战争刚刚结束时的日本的经济和社会都处于崩溃的边缘。民用财富的40%丧失了,尚存的机器设备也老朽不堪,1946年工业生产仅为战前的6.6%。损失最大的是船舶,从630万吨减至153万吨,只残存24%。1945年大米产量也降至平均产量的60%。(7)战后初期日本的生产要素禀赋状态是:资本存量水平低,技术水平落后,土地面积狭小,国内资源贫乏,原料资金不足,只有劳动力过剩。日本经济学家鹤田俊正指出:“在这种生产要素禀赋状态下,只要坚持以赫克歇尔—俄林模型等传统的国际分工理论为基础的工业化,日本就必然选择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化道路”。(8)然而这似乎和当时日本的选择有所不同,日本确立了“贸易立国”的思想之后,又经过“静态国际分工论”和“动态国际分工论”的争论,最终选择了规模经济利益大,吸收就业人口能力强,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学工业化道路,并对钢铁、机械、石油精炼、石油化工、汽车等弱小的基础产业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扶持措施。(9)这在某种程度上有别于比较优势战略的选择主要是由战后日本面临的特殊的国际环境造成的。战后美国处于政治考虑对日本大力援助,日本正是利用了这些援助资金和设备再加上廉价的劳动力才得以施行当时的“倾斜生产”政策。1949年美国停止了援助,日本经济马上陷入困境,这也正体现出了美国援助对日本“倾斜生产”的作用之大。不过对日本来说幸运的是,1950年6月爆发的朝鲜战争所带来的“特需”又给了日本巨大的发展机遇,使得日本得以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回报率高的资本密集型产业,从而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积累了大量的资本而无需大幅地扭曲价格,避免了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倾斜生产”的危害和成本。当然特殊的国际环境并不能解释一切。事实上,50年代日本提出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时,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到美国的1/4以上,(10)而且在从二战结束到50年代的经济恢复时期,甚至在实行“倾斜生产”的同时,日本也没有放弃过劳动密集型产业,纺织、服装等轻工业以及日本最为成功的大量使用劳动力的造船业也为日本迅速积累资本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可见战后初期日本的政策选择并不能构成比较优势战略的反例。日本高速发展中最重要的经验不仅在于遵循比较优势而且在于按照动态的比较优势理论适时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任何一国的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都是变化的,因为每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包括生产要素禀赋在内的一切经济因素都会发生变化,这种生产要素禀赋的变化意味着一国某些产业产品的比较优势或比较劣势的消长替代,这样后进国家要素禀赋结构的变化就使得它能具有动态的比较优势从而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外向发展和国际分工模式。(11)进入60年代以后,日本已经完全恢复了经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美国的1/3以上,要素禀赋结构也与战争刚刚结束时有了很大的不同,资本存量获得了极大的提高,同时劳动力价格即工人工资也有了明显的增长,比较优势由劳动力转移到了资本。在这样的要素禀赋结构下,政府适时干预经济,推动了产业结构向能源密集型和材料密集型的产业发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大社会资本投资发展规模经济,从而开启了经济高速增长之门。一种外生的经济发展战略需要一定内生的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因此在日本当时的要素禀赋结构下,一旦确定了比较优势战略也就由发展比较优势战略的三个条件确定了一定的经济体制,即在政府宏观指导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外向型经济体制。在宏观政策环境上尽量实行自由市场经济,让市场价格反映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从而为实行比较优势战略创造条件;在资源配置制度上主要由市场自行配置生产要素,从而使资源被合理分配到各个产业;在微观经营机制上鼓励企业间进行公平竞争,从而使企业不得不改进技术降低成本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五、六十年代尽管通产省限制新企业进入重化学工业和同类产品进口,但同时也要求原有企业间相互竞争。在理论上,由发展战略和要素禀赋结构可以确定不移的决定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内生的经济体制。经济效益直接取决于发展战略是否符合要素禀赋结构,宏观经济中所谓的内在稳定器(built-in stabilizers),即现代经济中财政制度的自动调节性能,和微观经济中生产者之间经营者之间的激烈竞争所构成的内在调节机制会做好其他工作。然而在实际中这两种调节机制的作用都是有限的,“内在稳定器的作用在于减少经济制度的任何波动的一部分,它不能百分之百地消除波动,消除它所留下来的波动的是斟酌使用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的任务”,(12)微观经济中的竞争机制也同样远非完美,完全自由的竞争往往会导致混乱。另外,宏观和微观之间的“衔接”和沟通更是单靠自动调节难以解决的,因此政府在基本确定了的内生经济体制的中的协调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当然我们也不会忘记,产业政策发挥其协调作用必须以完善的市场机制为前提,其对经济的影响必须通过市场机制才能实现。战后初期日本政府曾实行统制经济制度,直接控制物资、资金和价格及外贸,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同时也抑制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使企业生产效率难以提高,缺乏活力。到1952年4月,日本政府废除了《临时物资供求调整法》,结束了对工业制品及其生产的严格限制。同年7月还撤销了统制经济的最高管理机构“经济安定本部”,代之以经济企划厅。至此,日本完成了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政府职能也转变为协调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发展,弥补市场缺陷。需要指出的是,日本政府的产业政策也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是在价格机制的作用框架内执行的,政府一般并不直接干预企业决策而是用非正式的劝说指导企业界。(13)而“政府多方面进行直接干预的产业部门,是运输通信部门、服务产业部门、金融部门”这些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特殊意义的中间产品产业部门和最终产品基础产业部门,因此,日本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范围也是有选择的,并未因直接干预而窒息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且在市场价格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了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协调。到这里我们已经基本可以明确日本战后经济高速增长的根源在于选择了正确的发展战略并且较好地协调了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关系。我们当然还可以提出促进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其它因素。比如,教育的发展,日本的大学数量几乎相当于西欧各国大学数量之和;科技进步,日本人虽不善长或无心从事理论上的突破创新,但他们在吸收和改进外国先进技术方面似乎的确有某种天分,日本经济高速增长也得益于搭上了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列车;高储蓄率,世界上最高的储蓄率促进了资本的迅速积累,等等。然而无论如何,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发展战略符合当时的要素禀赋结构,发挥了比较优势,这也是本文所要说明的问题之一。

日本经济法学论文发表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在日本,从明治维新开始,经济发展就有强烈的军国主义色彩,为准备战争,不仅扶持了一批“政商”如三井、三菱、富士等财阀,且以立法设立了日本银行、日本兴业银行等,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颁布了《有关战时工业原料出口取缔事宜》和《战时海上保险法补偿法》(1914年)、《染料医药制品奖励法》(1915年)、《炼钢行业奖励法》(1917年)、《对外交易令》(1917年)、《军需工业动员法》(1918年)等一系列管制经济的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又制定了以1938年《国家总动员法》为核心的战时经济法。如《米谷配给统治法》(1939年)、《粮食管理法》(1942年)等,可以说日本的经济法从产生到二战结束,都是绑在战车上的经济法。 日本为对付危机也在各领域分别制定了法律。如农业方面的《丝价稳定信贷损失补偿法》(1929年)、《金钱债务临时调解法》(1932年)、《农村负债清理组合法》(1933年)等;重化工业保护方面的《制铁事业法》(1933年);在垄断促进方面的有《重要产业统治法》(1931年)、《工业组合法》(1932年)、《商业组合法》(1932年)等;另外在中小企业对策出口和汇兑的促进等方面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就日本的经济法理论而言,对其讨论大致可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两个阶段。战前的日本经济法受德国经济法理论的影响,以统制经济法为基本特征。战后受美国经济民主的自由竞争思想的影响,以维持市场竞争秩序法为基本特征。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以统制经济为中心的经济法思想经济统制是指国家在确定了某一目标后,对经济活动施加权力干预使之朝着既定的方向发展,以实现国家的特定经济目的。而以经济统制为基本特征的法律,可以说在日本拥有百年的历史土壤。日本社会是极其容易地接受这样的法律制度的。1、二战结束前的统制经济法立法活动从近代日本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尽管明治维新选择了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为此建立健全了市民法体系,如明治23年(1890年)就颁布了《民法》《商法》等。但是至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日本的市场经济体制并没能通过自由竞争一步步地走向成熟,而都是在特殊的国内外环境下被统制经济所代替,而统制经济法[2]正是国家实现统制经济的最有效的手段。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日本虽处于战局之外,但却是参战国的市场,这为日本国内工业的发展带来了契机。为适应战时需要,保护经济的继续发展,日本政府一方面采取了强权的战时经济统制,如大正3年(1914年)制定的《有关战时工业源料出口取缔事宜》,大正6年(1917年)制定的《黄金出口禁止令》和《战时船舶管理令》等;另一方面又对与战争有关的产业进行特殊的保护措施,如《军需工业动员法》、《战时海上保险法补救法》、《染料医药制品奖励法》等。二战爆发,日本社会又进入了所谓的战时经济时期,日本政府重操战时经济统制政策,颁布了《国家总动员法》,以保证人力、物力资源投入战争,同时还颁布了各种战时临时经济统制法令。2、经济法概念的引入及其影响正如大家所知,经济法这一用语最初是从德国法中的“Wirtschaft srecht”一词中翻译过来的,并且是以经济统制为其基本特征的。日本对经济法的理论研究是从大正末年到昭和初开始的。孙田秀春于大正14年(1924年)发表的“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中最早把经济法的概念介绍到日本。由于历史上日本法律对德国法律的依存性,加之战时统制经济政策的共性以及本国在统制经济体制下所存在的上述大量的经济立法活动,使日本各界非常容易接受当时德国的以经济统制为基本特征的经济法理论,将经济法与经济统制法视为同一概念,从国家强权介入经济活动以实现特定目标这一立法目的来认识经济法的现象。善长逻辑思维的德国学者曾从不角度来定义经济法的内涵,他们的理论对日本的经济法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日本学者们也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经济法的各种含义。一些行政法学者们从政府的“公共福利”目的来认识经济法,并使用过“经济警察”这一概念[3];民商法学者也对政府所实行的官民企业一体化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行政权力的企业组织和事业者团体组织十分关注。当时针对这一普遍的社会现象,各部门的法学家发表了许多论文和著作以阐明各自的观点。如公法学者田中二郎的《经济统制法的发展及现状概况》,民商法学者末川博的《加强统制法与对私法的关心》、川岛武宜的《经济统制法与民法》等[4],都是从经济统制的角度来认识经济法。可以说当时日本经济法的核心概念是“经济统制”。总之,明治维新以后,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日本社会一直是处在统制经济体制之下,这种否定私人企业经营自由的统制经济,必然要影响立法目的。强调国家的特定经济目标、垄断特权,忽略甚至不允许私人企业自由竞争,集中代表了这一时期日本经济法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所以,日本经济法学者称这一时期的经济法是以统制经济为中心的经济法时期。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以禁止垄断法为中心的经济法思想如前所述,日本在从德国引入经济法概念时,曾对经济法问题展开过大讨论,但对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研究却是在二战结束之后才开始的。1、经济法的新理念与经济法理论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占领军根据美国的经济思想,要求日本经济非军事化、民主化,并颁布了一系列的经济民主化法,其中重要标志就是1947年4月《禁止私的垄断与确保公正交易法》(以下简称《禁止垄断法》)的制定。随着《禁止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有的学者开始主张要以的竞争理念为中心开展对该法律制度的研究,并积极地去思考如何建立一个以《禁止垄断法》为中心的新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当时为九州大学副教授的丹宗昭信在1958年的《经济法》杂志创刊号上发表了题为《经济法(学)的独立性――试论由“统制”概念而形成的经济法的统一体系》的论文,作者以带引号的统制概念为基础,提出应当把《禁止垄断法》体系中自立性的“统制”这一本国的经济法与战时经济统制法体系中他律性的“统制”这一外来的经济法区分开来。并进一步指出:经济法既不是什么行政法,也不是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我们有必要将经济法从行政法、商法中独立出来进行单独地研究。[5]但是,由于长期受战时统制经济法思想的影响,在许多从事经济法学研究的学者中政府与经济一体化的意识依然很强,为此要建立一个以《禁止垄断法》为中心的经济法理论,并使其成为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正式的新的经济法理论,无论是在观念上,还是在时间上都需要有一个适应期。尤其是由于“统制”是一个包含着对多种经济活动加以规制的、内容极为丰富的概念,所以,新的经济法在形式上往往表现为是涉及到各个领域的法律制度。为此,如何将战时以统制经济为中心的经济法与新的以《禁止垄断》为中心的经济法联系起来,进行继承性的研究,如何将新的经济法与既存的法学领域中的商法、行政法、民法、劳动法相区别来认识经济法的独立性,如何具体地整理出具有统制特性的新的经济法的概念,均成为这一时期重要的理论课题。在日本的战后经济恢复时期,美国占领军想将日本建成像美国那样的小政府型的自由竞争式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为了将支撑这一经济体制的重要的法律制度――《禁止垄断法》的基本理念能被人们广泛地接受,于是就有“禁止垄断法是日本的经济宪法”这一说法,同时试图来确立以《禁止垄断法》为中心的日本经济法理论体系。但是,关于在美国干预下制定的《禁止垄断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问题,一开始就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后来由于东西冷战的日益尖锐、朝鲜战争的爆发以及1952年日本从美国的占领政策下独立出来,日本经济又很自然地转向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并制定了大量的有关禁止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保护垄断的产业政策法,[6]而且政府用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不仅仅是《禁止垄断法》,还包括财政金融法以及各个不同时期的某些“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因此主张应当平衡地把握促进竞争与适当地限制竞争的关系,于是“禁止垄断法是日本的经济宪法”的说法也渐渐地不再提起了。即使是被认为日本市场经济体制已达到一定的成熟度的今天,在重谈如何建立小政府、如何建立以竞争为中心的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当前日本经济的重要课题,并提议应当恢复以往经济法有关以《禁止垄断法》为中心的理念时,也没有人再度用“禁止垄断法是日本的经济宪法”的提法。因为从日本战后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更多地发挥积极作用的是产业政策法,而《禁止垄断法》却一直处在不正常的“冬眠”状态,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产业政策的抗衡上。也就是说当政府过度地利用产业政策法去保护某一产业而有损于市场竞争机制时,公正交易委员会和有关的经济法学者就用《禁止垄断法》的规定来抵抗政府有关产业政策法议案的通过。[7]所以说,如何处理好反垄断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在今天依然是日本经济法学的重要话题。2、有关经济法理论体系中的“中心说”与“非中心说”在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进行研究的同时,形成了两大经济法理论。这就是以丹宗昭信、正田彬为代表的“中心说”(即经济法是以《禁止垄断法》为中心)和今村成和、金泽良雄为代表的“非中心说”(即不认为《禁止垄断法》是经济法的中心)。就“非中心说”而言,以金泽良雄教授的观点为例,他认为:所谓的经济法是应经济性=社会协调性的要求,用社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即因市民法自动调节的局限性而产生的困难)。它要求用“国家之手”,从国民经济的立场出发制定各种经济政策,并为实现这些经济政策而进行的国家干预。经济法的出现是为了弥补市民法所不能涉及的空白的法的领域,能够这样来把握经济法的本质特性,我们就不难理解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在各种社会环境下,经济法的内容既可以是促进垄断法,也可以是维护竞争秩序法。作为经济社会协调要求说,金泽教授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维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为此,一方面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就需要有促进垄断和维持供求关系的法律。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则需要禁止垄断法。因此,国家在这两方面的规制同样重要,不赞同经济法以《禁止垄断法》为中心[8]就“中心说”而言:以代表竞争法核心说的丹宗教授为例,他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即在市场出现限制竞争的情况下,国家为了维持竞争秩序而对市场加以介入,这是经济法最基本的特性。这样定义经济法是为了说明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把现实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市场支配的各类现象(不能维持市场竞争秩序的状态及可能性)作为自己独自的调整对象(调整的目的、方法也是多样的),从而形成经济法自身的体系并与相邻的行政法、民法、商法及劳动法等法律部门加以区别。在竞争法中,有关于禁止市场支配维护竞争秩序的法,如《禁止垄断法》。也有促成市场支配而限制竞争的法,如禁止垄断的适用除外法和经济统制法,他们都与竞争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为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法的核心是竞争法,有关竞争的法律在经济法中占据核心地位。3、两种观点对日本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影响从两种不同学说中我们不难看出:“非中心说”认为经济法的理论体系应当由《禁止垄断法》和产业政策法二部分内容构成,政府依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对市场活动的规制包括鼓励与促进,也包括禁止与限制。经济法的功能对“市场失灵”即有事前的御防性,也有事后的纠正性。与之相反,“中心说”则认为,经济法是以《禁止垄断法》为中心,而产业政策法仅仅是在禁止垄断法适用除外的特殊情况下才存在的,不应当与禁止垄断法拥有同等的地位,国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只能是以《禁止垄断法》为主,只有在市场出现限制竞争的情况下,国家为了维持竞争秩序而对市场加以介入,在此之前国家不应当对市场的竞争活动加以干预。由于两种观点的分歧使日本经济法的教科书也分为两个版本,一个是由竞争法与产业政策法二部分内容构成的经济法学教科书,一个是由以《禁止垄断法》为主,在该法的适用除外中介绍产业政策法的、直接以《禁止垄断法》命名的经济法教科书。但是有关“事后介入说”[9]在日本始终没有被政府所接受,而且在学术上也是少数人所坚持的观点。三、经济法学会的成立与各时期经济法学的研究课题1、 经济法学会的成立及前期的研究活动如前所述,《禁止垄断法》颁布实施之后,如何理解经济法的竞争新理念,如何使日本的经济法理论从战前的以统制经济为中心的统制经济法的影响中摆脱出来,成为研究经济法学的一项重要课题。日本经济法学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1951年5月4日在东京成立。经济法学会的成立大大地推进了经济法学的研究。学会通过一年一度的学会研讨会,事先确定大会报告议题,并广泛地展开讨论。如第一次的研究会(1952年)的议题就是《我国禁止垄断法中的诸问题》。这一时期大家所关心的重点是经济法自身理论的建设,学术界力争明确经济法的概念,并试图建立起一个以《禁止垄断法》为中心的现代经济法理论体系。到了六十年代初期,随着日本经济完成战后的重建而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学者们开始注意对与《禁止垄断法》相关联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这些研究不仅拓宽了经济法学的研究领域,也为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了理论上的帮助。作为日本经济法理论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就是1961年有斐阁出版的法律学全集中的金泽的经济法和今村的禁止垄断法及第二年出版的正田的经济法,这些经济法学专著在质与量上都有了一个较大的飞跃,并且在他们三者之间分别形成了具有代表意义的三学说,即以金泽为代表的纵观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规制的金泽经济法说,以今村为代表的全面解释《禁止垄断法》的今村《禁止垄断法》机能说以及从社会法的立场入手对金泽说与今村说持批判态度的正田社会法说。2、新一代经济法学者的研究课题与相关学会的成立进入七十年代中叶,出现了直接从经济法学入手研究经济法理论的一代研究者。他们在业已建立的日本经济法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展开以《禁止垄断法》为中心的、以及与《禁止垄断法》有关联的各种事业规制法与竞争法的关系研究,如电气事业法、邮电通讯事业法、道路运输法与竞争法的关系等。八十年代后半期,随着日本限制政策的缓和化,也同时带来了限制政策下的竞争行为的普遍化,这为经济法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更加广阔的领域和更加活跃的气氛。这一时期,由于日美贸易磨擦不断升级,美国强烈批判日本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产业界也利用美国的压力,要求政府放松对企业的控制及对国际贸易的管制。面临国内外的压力,日本政府于1993年12月16日公布了《关于经济改革的最终报告》,提出了规制缓和的基本思路:“原则自由,例外规制”。社会的规制[10]应当是“必要的、最小限度的规制”。围绕着政府的行政改革及由经济规制转向社会规制的规制缓和化,经济法学界及时提出了在规制缓和中导入竞争理念,一方面有必要针对过去产业政策法中的有关促进垄断发展的倾向,提出缩小《禁止垄断法》适用除外立法的范围;另一方面强调必须处理好社会公共利益及安全与竞争法的关系,因为这是《禁止垄断法》终极目的(――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和国民经济民主、健康的发展)的本质要求。这些理论为改革过程中的立法活动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地完善日本市场机制及时地提供了法律保障。从90年代开始日本终于逐渐出现了规制日益缓和,竞争日益强化的倾向。伴随着国际贸易磨擦的激烈化和美国关于对不公正贸易制裁的措施的运用,促使人们注重对外国经济法的比较研究。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九十年代初,国际经济法从经济法学会分离出来,由研究国际经济法和经济法的学者共同成立了新的国际经济法学会,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国际贸易与关税、国际通商法等。在日本,知识产权由知识产权研究会专门研究;证券法、银行法等由商法学会加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由经济法和私法学会共同研究;税收法律由税收法学会进行研究。此外,公益事业学会主要研究事业规制法。在这些学会里,既有经济学者、经营学者,也有法学者。最后是公法学会,他们主要是研究财政法,但其研究活动很少。近来,日本经济法学研究的新动向表现为研究法与经济的关系,这主要是受美国关于“法律与经济”(Low and Economics)的影响,运用价格理论来研究法律现象,并且在研究《禁止垄断法》中引入产业组织论[11].进入二十一世纪,日本经济法学的研究课题仍然是探索运用数学的方法,在现实中能对禁止垄断法做出何等程度的解释,并继续讨论“规制缓和”政策的有关问题。具体地讲,日本虽然确立了以市场体制为中心的经济体制,但在必要的公益事业规制中,如何处理好产业政策法与竞争法的关系。或者说,在日本不断趋向高龄社会和逐渐丧失国际竞争力的今天,如何更好地实施竞争法,是日本社会的最大政治课题。在国际经济法方面,讨论建立亚洲自由贸易协议的可能性,是该领域的中心话题。 参考文献:[1] 本文的许多历史性资料是由横滨国立大学国际社会科学研究科科长来生新教授提供,并将他新写的、尚未发表的著作提供给作者进行参考,在此作者对来生教授为了中日经济法学的交流而在学术上表现出的无私精神表示衷心的谢意。[2] “统制经济法”是指为维持统制经济体制的法,或者说是对经济进行统制的经济统制法。经济统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整个经济活动,特别是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加以行政作用。(参《新法学辞典》第三版 有斐阁 1055页)[3] 作为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经济警察,是指本来原则上讲对国民的经济活动应当给予充分的自由,但政府对其某些方面如若放弃不管就会产生社会弊端(如损害公民的生命安全等)的经济行为,在事先就加以必要的一定限度的限制,以预防这一社会弊端的发生的行政活动。如餐饮业经营许可制度、汽车驾驶的行车执照制度等。如果对此活动事前若不加以必要的政府介入,就会出现因不卫生的设备与不规则的操作以及无一定技术水准的操作而带来损害国民身体健康、引发交通事故等社会问题,因此对那些不能满足一定设备基准的人和尚未掌握一定技术水准的人应限制其经营或驾车。[4] 《经济法概论》金泽良雄著 达满人译 甘肃人民出版 1985年5月 14页[5] 《经济法》第一期 1958年 第19页[6] 由于1947年在美国占领军支配下制定的《禁止垄断法》(又称“原始禁止垄断法”)加入了美国人理想化的反垄断规定从而超越了日本[现实,于是1953年日本对《禁止垄断法》进行了较大的“缓和性”修改,主要是认可了“不景气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维持再销售价格合同”、“公司间相互持股及合并”等。以此为契机,日本政府进行了一些个适用别除外的立法,就此《禁止垄断法》便被认为失去了经济宪法的地位。有学者认为这次修改是日本《禁止垄断法》的大倒退。[7] 详细内容请参阅1963年日本政府向国会提出《振兴特定产业临时措施法案》及该法案最终成为废案的有关资料[8] 参《现代经济法入门》丹宗昭信、厚谷编 法律文化社 1981年12月8页、《经济法》丹宗昭信 放送大学教育振兴会1996年,38页。[9] “事后介入说”强调:市场经济是以价值规律为中心,国家不应当对市场经活动加以干预,只有在出现“市场失误”之后,政府才可以针对纠正市场的失误而介入市场经济活动。[10] 政府以确保消费和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防止灾害为目的的规制。[11]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产业组织论是以应用价格理论为中心所构成的产业组织理论体系(lndustrial Organiztion),将市场结构、市场行动及市场成果作为判断市场竞争状态的三要素。但是,最近产业组织法又引入了博弈(game)这一经济学界新的成果,出现了新的产业组织论。本注所说的产业组织论即为“新产业组织论”。如何运用新产业组织论的研究成果来解释《禁止垄断法》是日本更年轻一代的经济法学者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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