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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产生与发展论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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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产生与发展论文研究

论科举制的影响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仕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朿�2�8;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清政府为了奴化汉人,更是严格束缚科举考试内容。清代科举制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1904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 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明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 “范进中举”这个片断选自《儒林外史》的第三回“周学道校士拔真才,胡屠户行凶查捷报”。这一回写的是范进中举的故事。小说描写广东学道周进,到广州上任,先考两场生员,考完两场以后,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的童生来进行考试。童生里就有范进,范进考完这场考试后就进了学,取得了第一名,人们称他为“相公”。范进进了学以后想进一步考举人,考上举人后人们就会称他为“老爷”。 中举是科举考试的一个过程,在我们讲评这个故事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 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分两个阶段,一个是科举的初步考试,一个是科举的正式考试。科举的初步考试有这么三种,一种叫童试,一种叫岁试,一种叫科试。童试,一般又叫做“小考”。凡童子开始应初试的时候称做“童生”,童生经过一定的考试选拔,在县里面选拔了以后到督学进行考试,督学考试合格就可以称做“秀才”了。范进是多年的童生,最后终于考上秀才了。秀才每一年考一次,这也是一个选优的过程,这叫“岁试”。每三年还要参加一次大的考试,叫“科试”。每三年考一次,主要是为了推举举人考试的资格,通过这个考试的提名,便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范进刚好赶上童试这一年也是科试的同一年,他考上了童试的第一名秀才,自然就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这是科举的初步考试。 接下来是科举的正式考试,它也有三种:乡试、会试、殿试。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按清代的科举制度规定,举人可以到吏部注册,可以取得一定官职,可以当县官了。当然这个职位很少,每年大概就40人到130人的名额。举人的名额很少,那么举人当中候补做官的人就更少了,这样就往往有候补官。这是第一种乡试。接下来是会试。会试是紧接着乡试,在第二年的二月份举行。乡试是头年的八月份考完,第二年的二月是春天,到京城考试,叫“春试”,这就是会试。会试如果考中了,称为进士,进士每年的名额大概有300名左右。会试考完以后还要进行第三场考试殿试,在会试以后的第二个月,大概在4月份前后。殿试是皇帝在太和殿亲自考试,考中后就是钦定的进士,可以直接做官了。 科举考试主要是八股文模式。主要测试的内容是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也有时事问题,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个段落,每个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来又叫八股。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举考试中进士升官。所以在小说中说:“当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须讲汉唐。”“汉”是指汉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诗,汉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诗歌也好,都不如当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模式,八股文模式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当时的人们都一门心思地扑在八股文模式上,只有八股模式文章才能敲开科举考试的大门。 [科举制度的影响]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宪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思路:第一段:起源(小标题:九品中正制与科举制;隋文帝集权与科举制;等等)第二段:发展(小标题:隋代的确立;唐代的完善;宋代的发展;元代的波浪——元代曾废除科举,后兴起;明清的僵化;近代的衰亡;等等)第三段:影响(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官僚体制上;人的思维上;等等,注意:要辩证的看待影响,既要谈好处,也要点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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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制度研究论文

1905年9月2日,实行了1300年的科举制度由光绪皇帝下诏废止。但科举的影响并未从此消失,对它的是非得失,许多评论失之偏颇,缺乏历史唯物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应该如何评价它呢?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一种制度存在一千多年,不被别的制度所取代,说明它本身的优越性和存在的合理性。它是当时先进的选拔人才的方法,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两汉时期,中国的封建制度正在逐渐完备,如何选拔人才,统治者起先采取的是征辟、荐举的办法,由地方官或世家豪族向上级以至中央政府推荐人才,被推荐的往往是世家子弟。推荐的标准是门第高贵, “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度,把人才分为九等进行品评,但主要根据仍是家庭出身,道德、文章、才干都是次要的。主持品评的大小中正也都是世家豪族,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因此从东晋到南北朝,北方的崔、卢、王、谢,南方的朱、张、顾、陆,这些名门大族高踞政府的要津,连皇帝老子也要退让他们三分,这种门阀政治造成贵族与平民之间有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堵塞了平民百姓中优秀人才的晋身之路。隋朝以后实行科举制度,开科取士,“十年窗前勤苦读,一举成名天下知”,寒素之家的子弟也能由读书科举进入仕途,打破了世家大族垄断做官权利的局面,国家选拔人才也就有了更广阔的天地,而且一个人中了举人、进士,改变了自己的地位,也鼓励了十个人、一百个人勤奋读书,对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也是有好处的。唐和两宋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巅峰的时期,也是科举制度逐步完备的时期,当时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其中就有科举制度的一份功劳。元朝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统治者起先不懂得科举的作用,后来有所认识,也加以恢复使用。明太祖朱元璋虽然自身没有多少文化,但很了解实行科举有利于巩固他的统治,即位之后很快开科取士。清朝统治者也是这样。经世致用含华咀英从整个封建社会来说,读书人不敢谈经世致用的时间是不长的,因此,以儒家学说为指导思想的科举考试,也大都不是脱离实际的。南宋宝佑四年(1256年)文天祥中状元的那一科,考试题目有五百八十六字之多,最后几句说:“天变至臻,民生寡遂,人才乏而士习浮,国计殚而兵力弱,荷泽未靖,边备孔棘,岂道不足以御世欤?抑化裁推行有未至欤?”题目毫不隐讳地指出了国家的严重情况,要士子们出谋划策,化解危机。清光绪壬寅科(1902年)福建乡试(考举人),主考官是闽浙总督许应骙。这次出了三个题目:《汉唐宋开国用人论》、《勾践焦思尝胆论》、《子贡使外国论》。第一个题目评论历史,有古为今用的意义。第二个题目很有现实意义,当时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之役中国一败涂地,惨遭割地赔款的屈辱,提倡发扬勾践卧薪尝胆的精神,誓雪国耻,这和形势结合得多么紧密。第三个题目很有趣,也很高明。子贡是孔子学生中善于理财会做生意的,汉朝为什么不能派像子贡这样的人到匈奴做生意,进行经济交流使双方都有利,求得边境的长期安宁。接下来的会试(考进士),因为北京的贡院遭到八国联军的破坏还没有修好,便改在开封举行。大总裁盛宣怀出了个题目《论铁路收归国有》。这是当时的热门话题,后来还成为武昌起义的导火线之一。中国的科举,历来是以儒家学说作为指导思想的。儒家从孔子开始,就是讲经世致用的。孔子思想的精髓在于《论语》,如果《论语》没有经世致用的作用,就不可能有“半部《论语》可以治天下”的说法。儒家学说是经过不断改造的,每次改造都与当时的思想政治相联系,因此说儒家学说和经世致用脱节,是片面的。在封建社会中,读书人不敢评论时政,这种情况也是有的,但一旦文网松懈,情况就变了,道光年间,经世致用的呼声高入云霄,因而出现了像龚自珍、魏源这样开一代风气之先的思想家。选拔精英机制完善像李白、杜甫这样的旷世奇才,都没有考中进士,因而有人认为科举并不公正。其实,在我国实行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目的是让读书人通过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分配他们做各级官吏,实现学而优则仕原则的精英选拔机制。首先,科举的录取率很低,除恩科而外,正科三年一次,每省乡试只取一二百人,全国的会试取三百多人,绝大多数人是要落榜的,这样的录取率,怎能做到像唐太宗所说的“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其次,有人兴趣在于走“终南捷径”,不愿意一个台阶一个台阶走科举的路。第三,科举选拔的是做官的人才,不是培养诗人。当然,诗人文学家符合科举选拔人才条件的,也能够入选。唐宋八大家中,除苏洵以外,其他七人全是进士出身。总的来说,科举一般是公正的,但不可能完全公正。科举从隋唐起直到清末,实行一千多年,各种制度都比较完善。比如进入考场,要经过严格的搜查,搜身而外,用具(笔墨砚)也要检查,带进去的午餐干粮都要切开来看看,要夹带进入号房是很难的。收买考官也不容易,每次考试,一位主考三四位同考,只要遇到一个刚正不阿不要钱的,把你揭发出去,就要被判重罪。而且考试的文章是要公布的,称为“闱墨”,还要刊刻印书,卖给参加考试的人做范文。《儒林外史》中马二先生就是干这个行当的。文章不太像样,拿不出手,刊刻出来更会惹祸。朝廷对科场作弊都用重典,被处以极刑的屡见不鲜。咸丰年间大学士柏俊就因科场作弊被腰斩。鲁迅的前辈也因涉及科场案弄得倾家荡产,身陷囹圄。因此除偶尔有人铤而走险外,人们大都不敢以身试法,考试作弊的现象实属少见。科举考中的状元以及进士、举人等,在社会上大都是一时俊彦,颇能干出一番事业。清朝260多年中,举行殿试112次,中状元的有112人,其中出了不少人才。比如乾隆庚辰科状元毕沅,除官至湖广总督而外,经、史、文字学、金石学造诣都很深,并且主持编纂《续资治通鉴》220卷。咸丰丙辰状元翁同龢,官至军机大臣、尚书,是同治、光绪两朝的帝师,甲午战争中坚决主战,戊戌变法时坚决支持光绪皇帝,以致被慈禧太后革职,其胆识为时人称赞和景仰。毛泽东说过,谈到中国的现代工业,不能忘记四个人。这四个人中有一个叫张謇的,是中国民族工业的奠基者之一,此人就是光绪甲午科的状元。中状元也有靠运气的,光绪癸卯科殿试时,适值慈禧太后70大寿,进士王寿彭名字吉利(古代传说中彭祖寿高八百岁),因而中状元。乾隆甲辰、丁未、庚戌三科,屈居榜眼的王鸣盛、孙星衍、洪亮吉都是名噪一时的大学问家,而状元则不太出色,有人讥讽考官有眼无珠,说三个状元都是撞上了大运,但这毕竟是少数。其实,科举中最大的不公正是对生员的出身有一些不合理的限制。上辈或本人要过饭,可以参加科举并中状元,如宋朝的吕蒙正和明朝的范际昌;可是有的职业却被视为“贱业”,如剃头的和唱戏的,子孙不能参加科考,这是毫无道理的规定,是科举制度中严重的不公正。废除科举兴利除弊科举制度本身也存在着许多弊病。唐宋时代,限制还没有那么多。明清以后,解释儒家经典要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标准,不能越雷池一步,这就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明清两朝还规定,科举考试的文体为八股文,这种死板僵化的文体,对人们思想的束缚更为严重,这两项颇为世人所诟病。科举制度最致命的弱点,是清朝中后期它选拔出来的人才不能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要。清朝同治、光绪年间,一部分官僚推行洋务运动,创办了一些新式企业,如招商局、电报局等。这些企业是要用西方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来经营管理的,出身于科举的举人秀才对这些东西十分陌生,无法胜任工作。西方的学校正是培养这方面人才的,它们有小学、中学、大学,各种专门学科齐全,这显然比我们的科举制度优越。如果我们还是八股取士、策论取士,新的人才从何而来?再说,西学东渐之后,各门自然科学如物理、化学等向全世界传播,我们的知识分子茫然无知,还在整天子曰诗云,如何跟得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因此我国的有识之士抨击科举,提出“废科举,兴学堂”,这是完全正确的。这不仅是一种主张,而且已付诸实践。1895年,北洋大臣王文韶在天津创办北洋西学堂(北洋大学前身),1897年,盛宣怀在上海创办南洋公学(交通大学前身),后来各省也陆续创办了新式学堂。在这种情况下,1905年正式废止科举,由学校取而代之,就是顺理成章、势所必然的了。至此,科举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法律史博士生沈大明:中国的科举制度的特点及利与弊中国的科举制度主要表现出三个特点:贤能治国,为我所用;标准客观,竞争公平;立法保护,稳定延续。其作用和价值主要体现在:统一了价值,延续了文化;推动了教育,培养了人才;稳定了政治,推动了发展。其负面作用表现为导致了学校教育与社会的脱离,内容单一,文体要求走向极端等。总之,因为有科举考试,才有中国官僚体制的稳定中的延续,也因为有科举考试,才有中国历史和文化的曲折中的发展。

论科举制的影响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仕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朿�2�8;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清政府为了奴化汉人,更是严格束缚科举考试内容。清代科举制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一、科举制度与国家治理(一)科举制度对国家治理的积极作用科举制度兴起于隋唐时期,当时的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封建地主经济进一步繁荣,封建社会开始进入鼎盛阶段,封建制度也日臻完善。随着自身经济力量的壮大,中小地主开始要求政治上的权利。统治者对官僚机构进行了调整,设立了三省六部制,使官僚机构更加完备,分工也更加细密,从而需要补充大量官吏。为迎合中小地主和统治者双方的需要,科举制度应运而生。科举制度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庞大国家过程中的一种理性选择,对于国家治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科举制度奠定了古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科举考试是选拔官员的主要方法。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士的原则,其基本理念是“至公”,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公平。不管科举制实际上是否能够真正做到“至公”,但至少其制度设计是体现“至公”精神的。因为科举考试选官制比世卿世禄制及其他选官取士制度(如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更先进,更公平,也更适应当时社会的需求,所以自隋唐以来历代统治者皆将其作为选拔人才的首要途径。它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读书入仕登上政治历史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条件和平台。过去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而今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可以说,科举制是封建社会的“平民政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皇族及豪强宗法势力对于政治权力的垄断,促进了社会的良性流动,从而扩大了统治阶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正因为如此,自五代以后,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或迟或早都采用了科举制。可以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和人才选拔制度。2.科举制度带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统治者要想更好地治理国家,就需要有一种整合社会的主导思想。秦始皇采用的是法家思想,但由此带来的严刑峻法、横征暴敛使人民不堪忍受,致秦二世而亡。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代的教训,采用黄老之学,“无为而治”,至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便成为封建专制国家的社会意识形态,有效地发挥着维护封建统治、实现社会整合的作用。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在其主编的《中国的现代化》一书中指出:“科举制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居于中心的地位,是维系儒家意识形态和儒家价值体系之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维持,一是凭借国家暴力机器,二是依靠制度的力量,三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整合,而这些也都离不开儒家思想滋养出来的官员和知识分子。科举制度作为一种国家制度,考试以儒家经典为唯一标准,所谓“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就使得儒学这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通过科举制度的推行得以制度化。儒家思想与封建专制制度和科举制度相结合,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因而科举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因素。(二)科举制度对社会进步的消极影响历史地看,科举制度一方面奠定了古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带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另一方面也因其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和自身的缺陷,给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带来许多弊端。随着封建制度的日益腐朽,以儒学为基础的科举制度对中国社会的进步也日益成为一种障碍。1.科举制度是强化封建专制独裁的工具科举制的价值取向首先是维护和强化封建专制制度,它体现的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意志,其目的是通过把读书、应考、做官三件事紧密联系在一起,培养和选拔甘心俯首帖耳地服务于封建王权和政治统治的奴才,即所谓“牢笼英才,驱策志士”。由于科举制在封建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统治者便不断扩大科举范围,相应地造成日益严重的冗官问题。在宋代,每次科考均以几倍、十几倍于唐代的规模大量取士,凡被录取者都要授官,结果是封建官僚机构日趋庞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随着科举制的成熟与发展,读书做官的思想日益凝固化,相伴而生的官本位现象也日趋严重。中国古代社会从先进变落后、从文明变愚昧,与此关系甚大。到了封建社会后期,科举制最终被封建保守派用来抵制思想进步,反对社会变革,成为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2.科举制度的公平性并不是无可置疑的随着科举制的不断发展,虽然形成了回避(包括籍贯回避、亲属回避)和保密(包括锁院、糊名、誊录等)制度以防止作弊,保证公平,但这也只是限制了那些没有门路的下层百姓。南宋学者洪迈谈到科举之弊时说:请人代答试卷虽被明文禁止,但“禁之愈急,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其不幸而败者百无一二”。考生夹带、传递、换卷、割卷、顶名、冒籍、贿买、钻营等等,无所不用其极,科场舞弊的现象与科举制度共始终。在很多有关科举的博物馆里就陈列有古代科举考试中用于作弊的各种形式的夹带品,上书蝇头小楷,密密麻麻,令人叹为观止。当权者采取各种防止舞弊的措施,追求细节上、形式上的公平,但这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公平。事实上,当权者利用手中权力,提拔亲信子弟,培植自己的党羽,致使政治腐败的现象极为普遍。科举在制度设计上也有不少弊端。在唐代,士人可以在考前请托社会名流将自己推荐给主考官,即所谓“行卷”。常科登第后,还要参加吏部的“释褐试”,合格后方能脱去平民服装换上官员衣冠。其言、身、书、判四个环节,除“身”是天生的,其他都取决于主考官的意志。因此,士人钻营、请托、逢迎拍马、趋炎附势、上书献赋、攀附权贵之风极为盛行。所有这些,都使得科考作弊的各种防范措施常常成为掩人耳目的虚文。此外,科举制度还有对考生身份的限制,如从事娼、优、隶、卒等“贱业”者,其子弟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而且女性也是被排除在科举考试之外的。科举制的所谓公平性由此可见一斑。二、科举制度与学术发展科举制度在中国的文化和学术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古代文明与文化学术的发展和繁荣都与科举制密切相关。比如,中国文化在宋代的南移,科举制就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徐晓望先生的研究,科举制极大地推进了东南地区的文化普及,促进了该地区理学的发展、出版业的兴盛、文史艺术的繁荣,使长期处于中华文明边缘的“南蛮”之地呈现出“巷南巷北读书声”及“家有诗书,户藏法律”的景象,由此形成了东南地区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的文化优势。科举在古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正如明末清初在中国居住过22年的葡萄牙人曾昭德(Alvaroz Semedo)所言:中国人热衷科举考试,是因为只有通过科举考试才能取得秀才、举人、进士这三种学位,“这些科举考试构成了国家最重要的事务,因为它事关权位、声望、荣誉及财富。它们是人们全力关注、魂系梦萦的事物”。科举考试凭成绩取士,注重才能,这就在全社会特别是社会中下层形成了一种惜时勉学、自觉求学的风气。无论是仕宦望族、商贾阶层,还是一般平民百姓,都极为重视科举教育。科举制还显然促进了明清时代农、工、商家庭出身的“士人”群体的涌现,使得当时社会知识阶层人数大增,从而对古代中国学术文化与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无论中国古代学术文化兴盛还是衰落,都无法排除科举制的影响。随着封建统治的没落,科举制度的弊病也愈加明显。由于考试内容局限于儒家经义,考试方法注重死记硬背,科举制日益流于形式,不但不能选拔有真才实学之士,而且束缚了学术思想的发展。1.科举制度下“八股取士”的弊端,抑制了中国学术文化的创新科举制度发展到明清时代,实行八股取士,考试形式越来越程式化、格式化,最终形成“八股文”。八股文是一种非常刻板僵化的文体,限定论题、格式等,被鲁迅先生讽刺为“原是蠢笨的产物”。它极大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泯灭了人们的个性,销蚀了人们的创造力。考生不能自由发表自己的见解,也无法展示自己的才华,只能熟读四书五经以应付科举考试。八股取士使得天下千万学子都把精力放在学做八股文上,学问由此而衰败,学风也由此而变坏,社会的学术思维创新的环境也因此走到了黑暗的极致。这使得人们即便有了新的思想和创见,也无力或无法彰显于世。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将许多知识分子的精力与研究都束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这种反对独创,只尊孔孟朱程理学的做法,极大地抑制了读书人的创新精神,甚至到今天还有影响。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中国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2.科举制度下考试内容狭窄单一的弊端,阻碍了中国自然科学的进步科举考试的内容狭窄单一,不外四书五经,而且只能为“圣贤”作注,不能越雷池一步。科举考试以儒家经典为基本内容,儒学被封建统治者奉为圣典,其他均被视为异端而排除在科举之外。儒学与科举制结合,显然也大大抑制了中国自然科学的发展。古代中国历来重治术轻技术,人文学科高度发达,自然科学地位低下。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侧重宏观而相对忽视微观,擅长思辨而相对拙于实证,这种现象实际上与科举制互为表里。唐代科举系统中曾设有进士、秀才、明经、明法、明算、武举及吏道等科,虽然对考试内容限制并不太严,但明算科是录取人数最少、地位最低的科目。到了宋代,考试科目的设置变成了“精贡举、罢诸科”,独存进士科,即“诗赋取士”和“经义取士”,法、道等体系的思想受到排斥。明清时期考试范围则进一步缩小,仅限于四书五经。清末受西洋坚船利炮的震撼,曾开设算学科,然而所取人数极少。当时多数人在思想观念上根本就不重视自然科学。明代名医李时珍在三次乡试不第后弃举从医,呕心沥血写成《本草纲目》进献皇帝,却被束之高阁。这种状况除了与中国人传统思维方式有关之外,显然还与科举制度的长期影响密切相关。科举考试在内容上基本把自然科学排除在外,这使得资本主义“分权时代”到来、相应的“分科之学”(西方科学的基本特征)开始主导世界科学发展潮流的时候,富有创新精神的中华民族却无法展现自己的聪明智慧。因此,明清以后中国科技大大落后于西方,科举制或许是难辞其咎的。3.科举制度“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弊端,扭曲了知识分子的价值取向“学而优则仕”的价值取向使得人们认为受教育、读书的目的只是为了“做官”,科场功名往往成为读书人的原动力和毕生追求。“白发童生”、“寿星举人”这样的现象不仅仅体现个体的不幸,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学而优则仕”的政治制度和价值取向也极大地缩小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思维空间。特别是到了明代实行的八股文考试,更是把科举制度的弊端推向了极致。同时,因为学习儒家经典的目的是应付科举考试然后做官,所以与之无关的知识都被视为“形下之器”,是君子不屑的“奇技淫巧”。例如经商,许多读书人只是为了改变自己在经济上的贫困地位才“弃儒经商”、“弃文经商”的,一旦他们的经济地位有所改变,他们就往往会由商返儒。自然科学和其他学术文化在中国不发达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知识分子只重科举的价值取向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明朝末年的著名科学家宋应星在其科学巨著《天工开物》的序言中就很有感慨地写道:“此书与功名进取毫不相关”。显然,这是科举时代注重实际的知识分子所发出的充满郁闷的感叹。三、科举制度与人才培养科举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取士选官制度,属于文官考试制度,同时还兼有教育考试性质,所以它最直接地作用于教育与人才培养,其进步影响是无法抹杀的。据记载,唐代共开进士科263科,取进士近7000人,有姓名可考的状元148人,10人位至宰相,其他的也多为能人志士。如初唐“四杰”中的杨炯、王勃,其后的陈子昂、岑参、王昌龄、韦应物、白居易,中唐的孟郊、刘禹锡、韩愈、柳宗元,晚唐的杜牧、李商隐、皮日休等等,都是进士出身,王维、柳公权还是登科状元。北宋和南宋共有118榜进士,取进士30000余人、状元118人。北宋71名宰相中,有64名是进士或制科出身。欧阳修、王安石、苏轼、苏辙、曾巩、晏殊、梅尧臣、黄庭坚、范成大、杨万里、朱熹、程颢、文天祥、范仲淹、司马光等都是进士出身。明清时代的进士中也不乏有文韬武略的人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科举制度造就了古代中国的人才,塑造了古代中国知识分子的群体形象。然而,物盈则亏,法久终弊。科举制度历经千年,正如康有为所说:“凡法虽美,经久必弊。… …而不与时消息,改弦更张,则陷溺人才,不周时用,更非立法求才之初意矣。”虽然历代统治者都对科举制进行过改革,但大都是治标不治本,致使科举制弊端丛生。科举制度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最大弊端在于:1.导致人才知识结构有缺陷科举考试对于当时的知识分子来说,是一根强有力的指挥棒。由于考试只限于经书的内容,只注重经义的解释,使得考生脱离实际而专注于那种空疏之学,知识面越来越窄。对此一些西方传教士看得很清楚。英国传教士韦廉臣认为:中国士人在科举的指挥棒下,“谬于一偏之见,而不能达观,拾五经之糟粕,拘八股为文章,而于天文、地理、算学、化学、重学… …置诸不论不议之列”。另一位英国传教士麦嘉温批评那些所谓秀才、举人、进士、翰林:“用西方的观点看,获得以上学位所需要的知识是贫乏而有限的。在我们英国学生的眼里简直少得可怜”。2.造成知识分子人格扭曲前面已经讲到在科举制下人们读书就是为了做官,这种思想对读书人的危害尤其严重,不仅使他们的知识残缺,而且使他们的人格扭曲。他们梦想着经过十年寒窗,一旦及第就可一步登天。为了实现读书做官的梦想,他们不惜采取夹带、代考、行贿等舞弊手段,却还满嘴讲着正诚格致、修齐治平的漂亮话;或者像范进那样为求取功名,皓首穷经,耗尽了青春年华,最终中举却成了一个疯子。3.科举制度本身具有非人性化特征科举考试从产生之日起录取率就很低,而且科考间隔时间也很长,竞争异常激烈,在科场上脱颖而出者为数甚少,大部分人终身没有出头之日。因此,科举制的非人性化特征首先在于严重地埋没人才。对此,顾炎武在其《日知录·拟题》中给予了猛烈抨击:“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同时,儒家经典常常晦涩难懂,它远离人们的现实生活,更不会激发人们对于自然科学的兴趣,所以在科举制度下,整个学习过程枯燥乏味,成为对读书人身心两方面的折磨。此外,科场考试环境也是非人性化的。为了防止舞弊,作为考场的贡院号舍被设计得狭窄封闭,只给每人约一米见方的空间,形同地狱。更有甚者,“在明英宗年间的一次考试中发生了火灾,由于考生被锁在号舍里不能逃脱,使90余名考生葬身火海”。在科举制度下,教育最主要的功能被异化了,它已经演变成了奴化、禁锢知识分子的工具,使社会的这部分最活跃的精英力量萎缩、沉寂。科举时代出身于八股科举的“人才”,有很多是低眉屏息、蝇营狗苟而绝无信仰、原则可言的庸才。他们除了功名富贵以外别无所求,不想也无力反抗黑暗的朝廷。所以,科举制度在近代教育潮流的冲击之下被废除就是毫不奇怪的事情了。综上所述,科举制度的影响是深远的。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古代文明曾经“先于天下”,“超于亚洲”,但后来落伍了,这都不能排除科举制度的重要影响。科举制度在中国毕竟存在了1300年,这本身就说明它有一定的合理性。科举制度不仅仅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厚重的一笔,还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亚洲的朝鲜、日本、越南,欧洲的英、法等国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这种影响。孙中山先生曾十分欣赏英国通过考试选拔文官的制度,并设想以此来改造中国的官吏体系。但他考察研究的结果是:“英国行考试制度最早,美国行考试制度才不过二三十年,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早最好的制度。”事实上,真正要评价科举这么一个复杂精细、影响重大的制度,需有一定的时空距离。离废科举越久远,人们越冷静客观,就看得越清晰全面。对科举制这么一个选拔了中国从隋唐到明清大部分政治家、文学家和著名学者的制度,对一个与1300年间几乎所有知识分子、所有地区和绝大部分书籍都有关的制度,对一个中国发明的被西方国家所借鉴的制度,在其存在1300年、废止10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不应仅仅将它作为批判的靶子,而应对它进行全面的清理和研究,把它放入历史的长河中加以理性的考察,过滤其陈腐僵化的东西,肯定其合理积极的因素,并从中吸取对当今社会有益的智慧。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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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类拔萃的科举制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那种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达到了“学而优则仕”的境界,有利于中国古代的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科技发达,也备受西方人推崇对欧洲文官制度的确立产生积极影响。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说:“中国只有通过严格考试的人才能出任官职‘中国由那些及第的人治理者’,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科举制产生于隋朝,唐朝时得到发展,宋代得以完善。科举制的推行,打击了腐朽的士族的势力,符合庶族地主经济发展的趋势,适应了巩固国家统一的需要。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文化素质,也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稳定、政治清明廉洁。同时,也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唐朝学制完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也推动了宋代科技革新,使得宋代科技领先于世界。科举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达到高度繁盛发达起着不可磨灭的贡献。新航路开辟以后,来华的西方传教士潜心研究中国的典章制度,不断向欧洲传递东方的信息。16世纪中期来华传教士克鲁兹在他的游记中把中国科举制介绍到欧洲。欧洲人了解到中国科举制度以后,都异口同声的称赞。16世纪的门多萨认为,中国是世界各国中治理得最好的一个,他把原因归于中国竞争性的科举制度,说中国通过竞争开放一切官职,从而利用了所有中国人的聪明才智。牛津大学教授纽曼说:中国行政制度是迄今为止存在于东方的无与伦比的优秀制度。他们认为科举制是一种出类拔萃的制度,值得效法。法国首先师承中国,在1791年进行了文职人员的考试,德国在1800年。1833年,英国确认了通过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但直到1847年,英国某一驻外机构为聘任办事员,才进行了最早的竞争性的考试。1855年,英国成立第一个文官委员会、主持普通文职人员竞争性考试。1855年,英国颁布法令,使文官的竞争性考试正常化,英国文官考试制度最终确立。英国文官考试面向公众,定期举行,强调入选者必须备有良好的品行和确定试用期,与中国科举制度的形式非常相似。《大英百科全书》对英国文官制与中国科举制的渊源关系也有公允的结论:“在历史上,最早的考试制度出现在中国,它用考试来选拔行政官员,并对已经进入仕途的官员进行定期考核。”英国文官制吸收中国科举制的精华,又影响了欧洲其他国家。可见,中国科举制对中国乃至于世界都发挥其积极作用。中国的科举制是一种出类拔萃的制度啊!科举制最大的功,在于给草根平民出人头地提供了一条通道,为维护封建统治立下大功.剩下都是过了.反观我们当今社会,平民百姓当官到底从何渠道进入?连个游戏规则都没有了,老子当官儿子跟着当,老子种地儿子跟着种,这还不如科举制呢!请诸位注意,我们同学们这些当官当吏的,可还是20年前高考制度的产物,那时还是科举制的残余,"学而优则仕"哪!

科学发展观制度创新研究论文

一、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时代性 科学发展观是我党在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深化。科学发展观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新的领导集体对中国****建设客观规律认识的升华。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的改革以何种观念统领将关系到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关系到中国未来发展的战略决策。科学发展观不仅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纲领,也是推动科学、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指导纲领。教育科学发展观是在教育领域,破除传统的、被长期束缚的思想观念,树立起现代化的、科学的发展观。教育科学的发展观是有时代特色的、符合时代需要的发展理念。只有具有一流的发展观,才能办出一流的教育。这是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真知灼见。 教育作为人类最具特色的自觉行为,都是在一定观念指导下进行的。教育科学发展观不是空洞的,它深深地嵌入教育的体制、机制和教育发展的全过程;教育科学发展观也不是主观臆想的,它是根据历史和时代所提出的主题,并围绕这个主题、密切联系当前中国教育的实践,产生构建的理论体系。我国教育正处于体制改革和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教育改革越是深化,实践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就越需要科学的回答。由于教育的复杂性和周期性长的特点,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才能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从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实践出发,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点是实事求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针是优先、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上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贯穿于我国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创新的全过程,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 教育的发展不仅要自觉地把握和尊重教育的客观规律,而且还要尊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我国教育改革多年的发展实践表明,教育的蓬勃发展和不断扩张是教育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知识资本的形成,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教育的基础地位不断提高,特别是世纪年代中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为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促进了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扩张,教育的发展处于最好的时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同时,教育的快速发展使传统教育体制、机制和模式面临着空前严峻的挑战,社会和市场对教育的需要,带来了教育的失范和失序。由于教育是具有先导性,且系统性很强、周期性长、牵涉面广泛的庞大的体系,要把教育的事情办好,最基本的是我们应当客观地、实事求是地面对当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教育观念滞后,教育结构失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教育制度和管理僵化,制约了教育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高校扩招后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教学质量都不堪重负;教育的乱收费引起群众的不满等。办教育最需要科学的、严谨务实的作风,切忌浮躁、贪大求洋、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作风,但是,不尊重教育客观规律,不顾主客观条件,盲目地追求高层次、大规模,组建了不少万人、数万人、十万人的大学,如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问题和矛盾就会越积越多。盲目、浮燥——这是教育的大忌,是与求真务实相背离的。如果我们不能清醒地看到这些问题,教育的发展及其负面影响将是长远的、不可低估的,甚至会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稳定的大局。教育面临这些矛盾和问题,究竟采取什么态度我们既不能回避,也不能采取主观臆断的态度,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教育发展观为出发点,遵循教育的规律办学,求教育发展的态势之真。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也是我党的基本思想路线,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教育的发展要从我国教育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发,寻求发展的路径。在发展的问题上,有的人存在短视行为,不顾现实条件,不管有无条件蜂拥而上规模,追求高速度和大发展,这些都是与求真务实的教育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 教育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深入探索、研究“教育”这个客观事物在新形势下发展的本质和规律,在实践中不断地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地思考和理论研究过程;实事求是地认识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需受教育的群体庞大,而教育经费短缺的国情。彻底转变观念,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分析解决教育系统存在的种种复杂矛盾,是树立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必要前提和立足点。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满足社会大众对教育的迫切要求,一定要树立自觉的、求真务实的、与时俱进的教育科学发展观,这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也是我们立论的基础。 二、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教育是一种以培养人为目的的社会活动,必然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一种尺度,一种价值。教育科学发展观认为:教育是人的教育,是对人的价值意义的认定,教育的目的是对人的身心发展有意识、有目的的进行直接影响,从而提高人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发展人的智慧,陶冶人的情操,使人的个性得到发展。人是教育的主体,标志着教育是人性化的、充满人文关怀的价值观。以人为本是新的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原则和根本目的,离开了这个根本原则,教育发展就成了空谈。以人为本标志着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和提升,是尊重人的地位、人的尊严、人的权利,人的需要,一切为了现实的、社会的、具体的人。以人为本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单纯的、抽象的、自然存在的人,人如果停留在自然状态,仅是纯粹生物意义上的自然存在物。人是社会存在物,是社会化了的人的存在,社会是通过人的自觉、自主、自为的活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赋予了人作为社会人的意义价值。教育科学发展观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关注人的价值、人的素质和人的意义的存在。关注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要实现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主要环节是接受教育。人的力量、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受动性的,只有当人学习了知识,才有力量。每个人不仅有自我生存的需要,有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即进行自我完善、自我创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同时这也是现代社会对人的需求。未来社会的竞争,最重要的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的关键是教育,教育科学发展观应该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自觉理念,这也是实现以人为本的根本路径。只有把教育提升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才能把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源,赢得竞争的主动权,这是以人为本发展观的核心。 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科学发展观,要把大人才观摆在突出的地位,这样我国才能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和关键是国家经济实力、企业管理和科技竞争力,而其实质是人才的竞争。无论是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企业管理能力还是科技竞争力,都离不开入,离不开人才。目前我国需要大批高知识、高科技的人才,我国才能形成世界性的科技创新中心,但是目前我国还有相当差距。虽然我国东部已经成为成功的技术应用者,整个中国正逐步成为技术应用型大国,但是国际核心竞争力偏低,科技竞争力较弱,却是不争的事实。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要培养出大量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级人才。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是经济、企业、教育和科技竞争力的关键和核心,只有尽快进行人才开发才能有效地支撑我国竞争力的提升,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同时人的个性也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以人为本的教育科学发展观,超越了只追求某一个方面的片面性发展的局限,肯定了在社会、经济、科技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培养,突出了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进步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关注人的本质力量,提升人的自觉自为全面发展的主体地位,这与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重视以人为本就是尊重做人的人格、肯定人的尊严,就是尊重人的学习、受教育的权利,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重中之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本目的是为了人,关键是要关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更需要人的全面发展。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要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制度和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能享有终身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首先,要从观念上重视人的终身受教育权,树立终身学习体系的紧迫观念。我国一贯重视学历教育,这无疑是很重要的,但是在信息、经济瞬息万变,高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学历教育,或学校“一次性”教育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和科技飞速发展的需要,人们在学校学习的知识,也只是为今后的学习打基础,许多知识、技能和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在工作的实践和职业的培训中获得的,即使是大学毕业生,所学的知识二年后就有一半已经过时。因此,在职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将成为培养人才的重要方式。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种学习化社会,必将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技术和文比水平,促进我国人力资源的开发。建立终身学习化社会,既是尊重人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也是广大群众自我完善的迫切要求。 其次,要提供学习化社会的制度保障,建设学习化的社会环境。要打破传统封闭式的办学模式,使学校融入社会,特别是发挥高校建设终身教育的积极作用。为人们提供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终身学习的平台,教育制度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是学习化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原则。教育已不是某些杰出人才的特权,或某一特定年龄的规定活动,仅靠学校或通过单独的机构不能对其社会的一切成员都提供学习的机会。教育现在是、而且将来也越来越是每个人的需要,我们不仅必须发展小学、中学、大学教育,而且还必须超越学校教育的范围,把教育的功能扩充到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我们把这个社会称之为“学习化的社会”;我国目前与构建学习化社会还有相当差距。社会的教育科学发展观的价值,不仅是只满足个人的需要,更重要的意义是满足社会的需要,这是作为社会人的最本质的需要,也是每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努力创造学习化的社会环境。传统教育观强调学习是灌输,学生是被动接受的过程,以应试教育为目标,以教师为主,学生围着教师转;科学教育观强调学生是主体,学习是独立自主、生动活泼的、自由自觉的学习过程,教师要围绕学生转。学习化社会是以学习者为主体、为中心的社会形态,学习成为国家政治和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社会为学习者提供多种方式、多种层次、多种手段的学习机会,学习成为社会最广泛、最普遍的、人人都能参与的行为。终身教育时代,一切为提高人的素质,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这不仅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不仅是以人为本的要求,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针是可持续发展 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是人类关于教育发展的新的战略思想。发展是时代的主题,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是把优先发展、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平等发展观念注入教育发展的观念中,这既是经济也是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 首先,教育要优先、全面发展,这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前瞻观。知识经济时代,决定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发展速度、发展程度的不是物质资本,而是人力、知识资本,知识贫困是经济贫苦之源。教育是有战略性、先导性的产业投资,教育投资是一种改变人自身、改变现实世界的强大力量。 教育必须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这需要国家、社会和市场共同介入教育,改变教育仅仅是消费投入的错误理念,最关键的是政府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和保证教育的优先发展。目前我国教育的发展还处于相对落后阶段,用于教育的投入还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指数,这是不符合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决策的,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屏障。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既是我国教育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认为:社会的发展是个有机的整体,教育是社会有机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知识经济时代不同于农业和工业经济时代,它是以现代科技为中心,建立在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基础之上的,这就决定了教育在知识经济社会中居于先导和基础的地位。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把教育列为“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性行业”。教育在知识经济和知识创新中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教育发展的状况将决定我们民族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有整体性、全局性、前瞻性的战略发展观,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定位,说明各种人才的培养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着滞后性,因此,必须对未来社会经济对人才的需求有高瞻远瞩的战略规划。制订科学的长期、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形成多阶段、多形式、多种类、多层次全方位的大教育系统,这就扩大和延伸了发展的视野,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也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和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又要突出重点,着眼于基础教育,正确处理好初等、中等、高等教育之间的关系,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基础,也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政府一方面要切实承担起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完善农村的义务教育体系;另一方面要扩大和发展高等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要尽快建设完善的、现代化的国民教育体系。当代教育的整体化改革的趋势不断加强,从教育的理念、体制、结构,到教育的政策、内容、方法、课程等的不断革新,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国民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教育面临着不同的矛盾和课题,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和分配不合理、教育资产的管理体制僵化,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将决定和影响我国教育今后的发展状况,必须进行制度的改革、创新,以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为指导,构建全面发展、协调发展的现代教育制度、现代教育财政制度,调动市场和民间资本投资教育,为教育持续发展提供必要条件。 其次,教育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环节。在社会这个庞大的系统中,教育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教育的协调发展是研究、寻求教育与社会其他子系统之间协调发展的条件。所谓教育协调发展,一是指教育系统与其他子系统如与科技系统、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二是指教育系统内部的各种关系,诸如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与精英教育、阶段性与连续性教育、职业培训与终身教育、国办教育与民办教育、教育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等等,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使之协调、均衡的发展。协调得当,相得益彰,达到双赢;否则将两败俱伤,后果严重。协调发展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关节点。 第三,教育可持续发展方针的价值观是:教育的平等发展观是对教育价值观的定位,是现代教育价值观的必然选择,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的。受教育权利是被世界人权宣言和我国宪法赋予的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教育公平、平等性更加关注,对受教育的权利更为重视。我国宪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利不仅是受宪法保护的法定的平等权利,而且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也确立了教育的公平性、平等性,说明我国对受教育平等权的实体立法制度是很重视的。但是如何使受教育权利从法定权利,转化为每个公民的现实权利如何在公民受教育权利被侵害时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和救济我国在程序法上对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还存在较大差距。受教育权的不平等,从宏观上有城乡之间的教育财政资源的不均等,公民受教育的机会不平等,国办与民办学校在许多方面的不平等;从微观上有学生与学校、学生与教师之间发生纠纷时没有教育程序法,如教育诉讼法、教育行政复议法等,导致司法的被动,受教育的平等权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证。落实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教育必须以全面、协调、平等的发展为基本内容,以整体观、协调观、平等观确立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就是要进一步加深我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按科学发展观要求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实现思想新的解放和新的统一。二:全力以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我市各项工作任务中的首要任务。只有经济上去了才能,促进各方面的全面发展。才能体现出,发展是第一要义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改善民生可以充分体现出景德镇市委,市政府对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的深刻理解。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全方面开展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三: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事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强调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不是要妄自菲薄、自甘落后,也不是要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而是要坚持把它作为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根本依据。在我国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下。只有,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事。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把四项基本原则做立国之本,改革开放做为强国之路。使我国,早日实现全面建设新的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四:弘扬井冈山精神,加强党性修养,形成科学发展观的浓厚氛围。弘扬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井冈山精神。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以优良作风带领广大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最终形成, 景德镇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良好的浓厚氛围。2009年6月7号

人家论文一般有两个题目啊一个画眼一个点睛的小论人生目标与人生价值----高中生要以服务社会的态度发展自我科学发展观的意思你知道吗?就是结合实际正确的做出对如何发展的认识喽

科学发展观与《博弈圣经》的哲学陈述一、科学发展观是一个文化战略性命题科学发展观不是一个学说,它是一个非物质文化进程,是一个文化哲学的命题。感觉、思维、意识、观念、主观、理性、真理,这是文化进程。感觉、思维、意识、观念、主观、理性、真理、证据,这是文明进程。感觉、思维、意识、观念、主观、理性、真理、证据、科学,这是科学进程。《博弈圣经》以人为本作为文化的开端,按照文化的次序和文化的进程来理解文化,视其为一个开放、动态的进程,正如《博弈圣经》中所说:“其实人类的文化进程无穷无尽,无终无果。”人类在科学发展观的文化进程中通过哲学的分化所形成的理论一定是正理均赢论,这个理论是科学发展观的实体。《博弈圣经》中说:“凡是与实体能分离的就是性质,凡是与实体同在的就是实体,永不能是某种别的事物的形式,就是偶然。”科学发展观这个文化战略性命题,在《博弈圣经》中也显示了命题的唯一性。“里面的非物质文化思想,它的美妙之处在于大自然可以分开为每一个人单独运行,又不会产生竞争性,它可以一次次地重复使用而不会降低效用。” 战略文化命题有这样一个特点:越似虚无,越显得伟大和宽泛。《博弈圣经》告诉我们,“分裂产生哲学”,并给出了哲学的定义,“我们把文化中借助国正论的语文学反映,定义为哲学”。由此,从普通语文学角度理解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是建立各种上下对应的关系,而国正论语文学则把世界的万物区分为主动的人和被动的实体。然而,在各种相互对局的变换中,每一个人都是实体,而每一个实体也是人,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同样设想科学发展观是一个实体与人的对应。科学发展观另外对应着的是一个大自然的实体,这样识别科学发展观,才是自然的知识论,通称为知识。《博弈圣经》里知识的定义,“我把识别万物实体与性质的是与不是,定义为知识”,而很多人把常识误认为知识。我们今天用认识知识的哲学形式认识文化,文化进程中只有一次次的达成与错失,它的结果相当于文明与野蛮的基本对立,文化进程中没有成功,只有前行……《博弈圣经》中说:“越简单越难,越复杂越美。”这也许能对科学发展观有更深的感悟。科学发展观复杂的内在结构,包括了各个领域,很难让人理解。《博弈圣经》里有这样一句话:“都接受的是艺术,不易懂的才是科学。”任何文明的出现都是先有一个主题,一套理论,那么,科学发展观从文化到文明正在过渡中,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理论,而科学发展观只是一个主题,一个文化命题。二、科学发展观的文化起源文化是一种非物质现象,只有高级的文化才孕育出科学发展观。《博弈圣经》中对文化的形成曾这样的陈述:“精神是虚无的,没有个性,在浮浅无知的层面上自我构成,以绝妙的组合与大自然的节奏和谐。感觉、思维是生理、心理能量的原始开端,从无到有的状态在影子和气息之间进行着灵魂的运动,这个抽象、混沌的体系不可能找到,这是构成文化的初级阶段。文化只有进程,没有核心,是虚无的精神谎言,但又分裂成大小不同的两块。文化进程里恩怨游戏的终结就是文明。文明的永恒、普适、唯一性就是科学。文化进程的创新战略结构就是国正论里的非绝对对立性。”(国正论:它是一个实体性质的地域似的区间,具有复杂的结构,用情、理、法、力都不容易分割的一个不知大小的抽象体。从中我们可分出正确和期望得到的那一小部分,与反相对、与负相对,又可以判断事物的道理。世界上的万物、事件的结果,都是不平等的、非绝对对立的两块,大的那部分是国,小的那部分是正。”)《博弈圣经》中说:“国正论的非绝对对立性没有理性,是一种观念。”这个观念是一部自然发展史。“过去、现在和未来一起构成了时间的特征,通过时间,我们把主观认识的在场的东西持续不断地引入了思想中,一旦我们深思它,未来的它就是大小不同的两块,我们把分配给它的时间在它上面停留,一段时间之后,物体便会区分出大小。因此,心灵活动创造了观念,经验观察提供了理智。两块物体在时间的交互中,我们就以各种矛盾思考并陈述这些东西,这样我们就处于各种矛盾的陈述中。”“一个人懂得了文化进程,就走进了产生智慧、文明、科学的发源地。人类在文化进程中,通过自由的激情,在真理之前不可能达到完整性,因为包含了错误行为的那一部分,任何人从未彻底解决这一矛盾。每一个人都有权让自己变得愚蠢,有权犯错,寻找自我,确证自我的存在。” “文化诞生于谎言,文化又是虚无主义,只有文化才有万能的理性产生当代文明。”《博弈圣经》203节中说:“我们有一种感觉,生命指挥无生命的东西产生出千奇百怪的物势影像,可以达到所有人的目的。这种神秘的东西存在于有机和无机之间,可以通过复杂的无机体和装置产生无法理解的功能。在混沌和有序之间有一个夹缝,这里是一个世界,是一个外人所不知的黑匣子。谁能在这里有所认识、找到一部分常识、找到与现实的平衡,谁就可以得到期望值。我把混沌和有序这两个极端的中间称为边缘,也是我习惯讲的边界,很多复杂的现象都出现在这个边界上,可能这里还有没被发现的元素,这里储存有外人不知的信息,这里可能还是个禁区,是一个从未探索的地带。很多科学家都曾猜想过,这里可能保存有自然界的档案。两个金属缝中出现X线,两个硅片中间会发光,冠军型的企业在狭缝中得意狂妄,科学家总是在这个夹缝中有所发现。”科学发展观就是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夹缝中发现的一个文化世界。(物势影像:博弈中的一个影子模型。把人在博弈中的行为特性所指向的同一方向按同特性转换,一个不可复制的现象发生了,给出的这个迹象,就是一个初始状态,这是一个开端、一个边界,一个问题的入口,在这里可以计算未来。)“如果成为这里的角色,完全自由地在这个边缘上作出博弈正理的运动,也是万物开始的地方。了解什么是起源,什么是死亡,按照生物特性,淘汰老的,让新生物种的规则成为一个开放的永恒变化着的未来世界。”(正理:在博弈中的终极真相是无法从生物特性得到的,留出了唯一的出路就是引进一种方法,并用一种策略行为与初择样本的直觉进行对抗,用定性分解找出它的最小单元,看清粒子行为的内部结构,建立决策粒子二特性对局,这是唯一成功通向破解奥秘的理论。)三、科学发展观用国正论区分才形成科学知识论概念在文化中的存在,使思维在识别裂变中活动,在相对性的存在现实中,以人为本和万事万物的对应中,分出多少、轻重、好坏、大小等等。人们用对应的国正论和自然哲学思维,用国正论的非绝对对立的观点,将所有的事物都看成一大块一小块,大块为国,小块为正,经过人与对应物,将它区分出大小,给以归类,表现人的文化派别观念,这就是知识的雏形。《博弈圣经》关于观念的定义:“观念是自身知觉、意识、思想、理智的对象。” 它会触及所有人的意识活动,成为我们文化中的一部分。一个人拥有的观念越多,就相当于掌握的工具越多,辅助求知就更加容易。 用人格固有观念作为度量的尺子,文化观念才呈现在人的精神文化中,人的精神文化又在自然中,以人为本是通过文化这个中介进行交流 。《博弈圣经》给出交流的定义:“就是共同驱逐自我身中和它者身中之后建立的关系。”。自我固有的一切,都是临时出现,暂时存在,只有改革开放,一直走向更遥远的地方,让所有的人感受不同的文化、理性、自信、道德与博弈。《博弈圣经》中说:“理性是说教,道德是展现。有多少人,就有多少道德途径,都是为了绝对的自信进行国正论的大小之争。道德与自信没有法纪,是第三空地里游荡的个人意志,那里的灵魂正将演变成智慧,它不是生也不是死,而是新文明的创生。”事物的生一次或死一次都是繁荣未来的一次选择,人们把社会变成多样性的中心,与时代共荣,谋求发展。我们用国正论的对应思维和交流,建立强大的博弈哲学,让科学发展观的正理均赢论的文化思想进入每一个人的精神领域,在实际的事物中区分出国正论表达的一块大一块小的实体与性质,才能更准确地理解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正理。西方是科学普适,东方是道德普适。《博弈圣经》说:“西方人为宗教信仰而战,东方人为科学现实主义而斗争。”科学发展观将东西方的科学、道德与博弈的混合,成为东方大哲学文化,已经进入了每一个人的精神领域。众所周知,杂交与混合是改变新质世界的途径。四、科学发展观的文化度量《博弈圣经》中说:“科学的理性是一个国家的准绳、品德和声誉。”文化的一切创新,都是命题的总括。命题作为非物质与人对应的关系,这是一个人与自然的博弈实体关系,一切都由这个博弈实体规则所支配,再由命题的文化沿着正理的进步与增长,表现出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是连续、持久、均衡的自然特征,又是战略里的六法则之一。科学发展观的正理均赢论是大自然的均衡体系,也是科学发展观的精髓。用《博弈圣经》认识科学发展观的大部分特性是正理与均赢,它面向世界未来文化的开放、独创与包容,再让所有的人在自由中,找到一个个与现实的联系,自上而下贯通一个实事求是的真假概念。《博弈圣经》有一段提示:“一个个局部真理属性的连续性,构成了真理的永恒特征。它不容忍假设,更不允许与谎言并存,因为真理的下一站就是物理世界的证据,那是文明的所在地。”人们理想得到的一切都是自我建立对局之后才能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正理均赢论落实到现实中,正理就构成了哲学思维的主题元素,同时,构成了人与自然的博弈实体,(博弈实体:是心灵、思想、意识、行为、理智的对象和广延,也是人与自然的对应,构成一个多态式的、表现出二特性的事实。二特性是先前必然决定的人与大自然统一成一个实体的东西,无限永存,有可分不变性又不可还原的属性,并被统一在一个单一的实体中,成为博弈实体的一元论,也是自然意图。实体一元论在数目上的同一性,发生的因果次序不属于个人的部分本性,这种属性是实体的性质。因此先定性通过不同步时空概念,把决策人再进行实体空间的延伸,通过属性自身,接受哲学和逻辑学的一致性就会有认识了对局和理性的可能,它始终同在实体内被理解,理解事物的不一致,理解多态式是大自然的均衡,理解反事实的论断,完整的博弈世界就是决策二特性。)所以,我说,科学发展观的实体分离不变性,表现出来的正理均赢论,任何人应用它,都有无限创新的可能。文化命题不能具体,文化是靠感情的转换,遗存下来才有价值,文化就是以哲学的形式和科学的方式进展着。《博弈圣经》中说:“文化就是去掉完整性,区分出是与不是才能在文化进程中完成探索、发现、发明。”如果不能认识科学发展观的正理均赢论里的对应关系,将不知道一个人在说什么,或者变成对名词的吼叫,一个伟大的命题也会变成口号。五、文化----感情----文明文化具有独特性,相互包容,相互尊重,随着时间在空间中的流变,文化成为非物质多维抽象概念。《博弈圣经》对抽象的概念也作了陈述:“概念是前卫的、新颖的、潮流的,有未来的趋势,有背景有画面。概念具有严格固定内容,也有一定的模糊性。概念不是实在的,而是想象的,用概念进行思想,用概念展示其真实性。”文化向文明过渡时,文化成为了一个“初择样本”,成为文明的草稿。(初择样本:根据国正理论,发明家的做法是等待优先决策人优先决策,并且把其当成最初的决策样本进行分析,然后进行对抗。)人与自然之间表现在精神上的一切都是文化,也都是创新的文化,文化依赖于文明才能留存下来,历史记载也都是记载了生物行为的文化遗产。科学发展观这个文化战略命题,是一个连续性的概念。《博弈圣经》中认为:“科学的思想是民族的灵魂”,“ 人们会把感觉和思维的能力叫灵魂”, “人们不必傻乎乎地寻找灵魂所在的部位,其实灵魂正因为是非物质才显得永恒”,“在个人的灵魂和自然的灵魂本质真正统一之后,才可以找到正理。人类的灵魂超越自身的解释才能达到比自身更完美的赞叹。我们接触到的一切包含了整个宇宙中伟大的真理,我们最终会获得这一真理”。文化连续性的基因里没有核心,在进程中,只有不断创新发展,才使文化战略的连续性得到传承。科学发展观有它的民族情感倾向性和时代特征。一个时代的文化创新及其生态背景,会形成群体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将文化引入感情,就产生了文明。不能简单地认为文明的达成是通过文化恩怨和行为的改造、通过肌肉的运动,创作了有长、宽、高、有形的物理才进入了文明。其实非物质的文化到文明中间,实存一个第三空地,只有“感情”做为中介,才可以连接文化和文明。《博弈圣经》给出感情的定义:“感情是依赖,是瘾魂驱动欲望过程中的殷勤创作。”(瘾魂:它是指一种非物质的像以太一样的存在,并且充斥在细胞微粒之间。在博弈中,当各种欲望来临时,它具体指参与人的那种无比沉重、坐立不安,身体膨胀得难以忍受的状态,而当欲望得到满足之后,它又会让人感到瘾魂退去时的轻松、虚空、愉快。)一切的文明都是由感情在第三空地里创造的,科学发展观的文化创新思想,满足了所有人的精神需求。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文化命题的高深、宽泛与博大没有人能一下说清,只有围绕着命题的精髓,正理均赢论才显得实在、易懂,谈论输赢也更令人兴奋。六、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是一颗文化创新种子 人是一个创新的种子,一个拥有偏执和魅力的野性种子。一个突破屏障的种子,就是创新的开端。人处于自然的边界,人与自然、人与背景、人与社会的创新行为都是一个个故事。理解一个人的一次创新故事,需要一个对象,从对象那里实现欲望的扩充。人们面前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双重性的,不是这个,不是那个,也不是两个,而是第三空地里创新的一个。决策行为的二特性,是《博弈圣经》里描述的一个自然平行法则:“一切创新突破都介入了人与世界的相际关系,一切创造都是博弈的结果。”记录历史就是记录了英雄与罪犯的历史。其实,第三空地的现在是属于群体的。科学发展观创新的文化不是讲量论,不是数学的统计,不讲资本与内容的记录,政绩的量论是历史的映像,像是旧票据,已经不是创新的内容。《博弈圣经》的创新结构是:“相对性的国正论是连着两个世界的桥梁,它中间的第三空地象征着一个可创新的美丽世界,是深刻现实的艺术中心,那里表现出最深刻的精神现实,就是创造博弈结构的无限可能。一切创新突破都介入了人与世界的相际关系,一切创造都是博弈的结果。”通过改革开放,接受外来文化,让外来的众多体发生关系,人们创新的基地就是第三空地。七、科学发展观的正理文化改变着人们的眼睛科学发展观是被发现的一个不同反响的文化命题,它里面是原始自然的果实----正理均赢论。它让人将文化命题转化为文明的成就。科学发展观的文化创新基因,可扩充到各行各业相关联的各种观念,让人们用丰富的想象力,并开放性地自由思考,不断地实践、创造,才能达到个人、集体、国家乃至人类的目标。科学发展观的哲学诠释理论是正理均赢论,它去除了人的虚伪和幻觉,去掉低能,它是大自然的优胜持续法则。有些高官是半盲目主义者,是一知半解的博弈文盲,他们有一部分被优先唤醒了,正带领着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和人民,围绕着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文化命题发展起来。它的文化创新基因结构都承载着人们追求正理均赢论的观念,表现出知识派别,并按照自己的兴趣与激情开发人类的欲望。它会呈现给人类种种梦想,使变化着的世界,不断地可持续发展,它的背后有一个帝国的价值。……科学发展观在思想家的眼中,它是一种文化进程,是一个战略文化命题。在哲学家的眼里,它是大自然正理均赢的历史,是自然派哲学的优先唤醒。在各国政治家的眼里,它是一个政治科学的成果,是一个民族的复兴宣言。《博弈圣经》里有这样的一句话:“博弈实体的可分不变性是博弈的性质,世界上很少有人知道这个性质。”它会不会引起高官的深思?其实高官的性质代表了博弈实体,《博弈圣经》中有这样一句忠告:“任何利用文明实体威力狂妄地表现出权力、金钱优势的人,一旦离开文明实体独立存在成为赌客时,立刻会表现出渺小而不堪一击。”对科学发展观实体与性质的区分可以看清高官的文化派别,也是区分知识与常识的重要标准。假如不能正确区分,他的情感和行为就无法准确理解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如果一定去理解和实践,那只能是几句口号。每个人都有信仰的自由,科学发展观的正理均赢论恰好适合人类的信仰。《博弈圣经》告诫人们:“被动的提倡不是信仰,它会搞得民族传统的知识支离破碎,任何一个没有完成深刻精神革命的民族,都会留下一些含糊不清的观念。现代科学的发展告诉我们,只有科学创新才会带来一次次革命,也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叙述这场革命。”

破产财产制度研究论文

(一)受破产法思想的束缚严重 1.直接引入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法律概念,作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概念(钟传家,1996)。会计学与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由于目的不同,会计学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出发点是不同的,其结果也当然不同。会计学简单地使用法律概念会导致:(1)会计要素涵义的不规范。会计要素,西方亦称作财务报表要素,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而设置的,因此,其概念必须规范和准确。如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是严密的,而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则过于笼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上的财产概念来代替会计上的资产概念。(2)违背会计主体假设。破产债权与破产债务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将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主体的“破产债务”认定为“破产债权”,显然是站在法院或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待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其结果不仅违背会计主体假设,而且很容易导致与破产清算企业本身的债权债务相混淆。(3)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不完整。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权)并不能囊括破产清算企业的所有财产和债务。破产财产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财产一部分,清算财产还包括担保财产、抵销财产等非破产财产;同理,所谓的破产债务(权)也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债务的一部分,清算债务还包括担保债务、抵销债务等非破产债务(权)。2.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破产清算会计理论的构建必须以破产法为指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会计学者如果过于迷信破产法就会将破产法的缺陷带人会计领域。如根据笔者的研究,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就存在如下逻辑缺陷:第一步,将破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所有财产定义为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第二步,使用排除法,将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财产(如担保财产等)、依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其他财产(如福利财产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认为这两类财产都是非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破产法第29条);第三步,得出结论,认为从第一步的破产财产中去掉第二步的非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就是破产财产(破产法第37条)。用公式表示如下:破产财产(第一步)-非破产财产(第二步)=破产财产(第三步)可见,法律上的破产财产显然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严密的定义。与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极为相似,许多会计学者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仅仅简单地用破产资产来代替破产财产,其结果必然也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用公式可简单表示为:破产资产(第一步)-非破产资产(第二步)=破产资产(第三步)(二)受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主要表现为简单地套用持续经营会计要素的构建思路,如持续经营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会计也相应地构建为六大会计要素,只不过在原有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加上清算两字,甚至直接简单套用。其代表性观点有: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等六项构成(佟玉凯等,1996)。该观点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1.将资产、负债会计要素照搬下来,忽略了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活动的特征对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的影响,也抹煞了持续经营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负债等要素的本质区别。 2.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直接保留下来,会导致如下问题:(1)无实际意义和与法律事实不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者①被视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权益也被专门用来核算其权益。然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一方面,清算组接管了企业,投资者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时如果仍称企业的投资者为企业的所有者显然与实际不符;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破产清算企业早已资不抵债,这时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就会出现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现象,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在企业承担的义务以其投资额为限,投资者权益为负数显然与公司法的精神不符。(2)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如果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收益增加,似乎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增加的感觉,而实际上,收益增加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同理,费用损失发生,好像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减少的感觉,而实际上,费用损失发生,减少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因此,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会造成投资者权益虚增虚减的幻觉,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3)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这种分类应该是比较大的分类,不应该过细。如果保留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势必要增设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清算净损益等反映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变现损益、费用支付等清算成果的会计要素,这样必然导致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3.设置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会计要素,容易让人得出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具有配比关系,清算损益就是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配比的结果,而实际上在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用说存在配比关系。(三)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主要表现在目前学者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仅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会计要素的区别,但没有对此作进一步的研究,从而导致对相关会计要素未能准确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应分为六项: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损失、清算利得(唐国平,2003)。该观点虽然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之间的衔接与区别,有较大的创新,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1.该观点认为“清算资产是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资产,如专用资产(包括福利资产、企业社团组织的资产等)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借项等)是不能用来清偿债务的,将这些资产排除在清算资产之外,显然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资产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资产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2.该观点认为“清算债务是清算企业所承担的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债务”,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债务,如未申报及逾期申报的债务、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递延所得税贷项等是无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将这些债务排除在清算债务之外,同样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债务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债务同样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债务。 3.该观点认为“清算净权益是清算企业投资者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然而,破产清算企业绝大多数已资不抵债,也就是说,其净资产为负数,投资者在企业已没有权益,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归企业债权人所有,此时的“清算净权益”已不再是企业投资者在企业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4.该观点认为“清算损失是清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减少”,将清算费用也包括在清算损失之中,显然没有注意两者的区别。为了便于分清破产清算中的责任,考核清算组的工作成效,不宜把两者混在一起。二、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对象是指破产清算企业的资金运动。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循环性和资金增值性的特点不同,在破产清算状态下,企业资金从短暂的冻结状态开始运动,经过接管、变卖、清偿、分配过程,从非货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用以偿付债务、分配剩余资产后,资金运动就终止了。可见,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非循环性、一次性和不能增值等新的特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必然引起会计要素的变化。会计要素设置的目的不再是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破产清算,会计核算也由动态变为静态。具体而言,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六项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都将发生如下变化:1.资产扩张停止,货币资金流量增加。企业破产清算时,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资产扩张失去了主体的内在驱动力。由于清偿债务是破产企业的主要目标,企业的各种有形与无形资产都必须尽快变现,因此,企业的货币资金流量会随着资产变现而迅速增加。2.负债额成为清算时间的减函数。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一般会保持一定的负债规模,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企业一方面由于终止经营一般不可能产生新的债务;另一方面将按照偿债顺序归还原有的债务。因此,负债规模便会随着清算时间递延而逐渐减少以至最终消失。3.“所有者权益”转变为“投资者权益”,不再具有保值增值特征而是最后一次实现或自动消失。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是指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投资者在企业享有的经济利益,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如果清算资产小于或等于清算负债,则投资者权益为零。4.收入转变为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持续经营条件下,收入、费用、利润等项目都是在相关性、配比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指导下按会计期间动态核算的。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会计核算不再受这些会计核算原则的约束,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收入转变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

破产是一种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所有债券人进行公平清偿为目的的程序。由中外《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来看,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破产法》实施的首要目的。但在我国实际生活中,企业破产申请很少由债权人提出,而大部分是由债务人提出,可见破产并未给债权人带来好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原因 除债权人主观方面的原因外,《破产法》中的有些法律条文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不健全是主要原因。 1、关于债权人难以依据《破产法》申请债务人破产方面。我国《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实施企业破产时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安置企业职工以保持社会稳定。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必须先提出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方案,否则不予受理。由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故仅这一个规定就足以使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困难重重。 2、没有界定企业破产的时间。《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依据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它对企业破产的时间没有明确的界定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客观上使债权人的损失扩大。一般的债权人很难通过一般的渠道了解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即使了解,也可能是企业不真实的报表,故债权人不能及时运用破产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就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而言,破产企业一般负债累累,其资产甚至不能安置企业职工,更不用说偿还其债务。很多企业明知自己已丧失偿债能力,却故意对外隐瞒,直到财源枯竭、无油可榨,成为乱摊子,再用《破产法》来甩包袱、逃债,以至形成破产有利、破产有理、破产逃债的不良状况。 3、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规定。《破产法》第9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的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资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若一些地处偏僻或出差在外的债权人不能及时看到公告而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债权,其债权就永远消失,这一规定对有些债权人而言是不利的。 4、关于破产清算组的成员的规定。《破产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算、处理和分配等。这种清算组阵容似乎很大,但这些政府的官员能否完全脱离原来的工作而全身心的投入到破产案件中去呢?即使能这样做,他们能否胜任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呢?若这些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话,在处理企业财产时很难说清算组能代表债权人的利益。其次,破产费用也没有支付标准又没有有效监督,在实践中出现破产费用高标准支付,必将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比如说湖北某造船厂的破产费用占破产时账面资产的。 5、关于破产清偿顺序地规定。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其意志和要求,企业破产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招标的方式为主,依法转让所得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职工安置费,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清算方案。若不足的,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中依次支取。土地出让金以外的企业破产财产是用于清偿债务的,属于债权人的财产,若用来安置职工,实际等于让债权人替政府承担安置职工的责任。这样的清偿顺序,支付高的破产费用和安置职工费用后,企业债权人能分的财产几乎没有,这就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6、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的规定,债权人的3个职权形同虚设,主要表现在没有要求法院撤换破产管理人等权利。其次,债权人会议享有的权利不充分,它没有设立监督常设机构以代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因此无法对破产程序进行具体实施监督,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7、关于破产案件受理管辖权的规定,《破产法》的第5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管辖”,当企业债权人为外地人时,法院受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地方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影响,往往会做出不利于外地债权人的决定,使外地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几点措施 债权人是企业破产程序的主要受益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破产法最直接最主要的目的。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自己的积极努力是很重要的,如债权人应该有选择地形成债务,不应该追求一时的利益,要求贷款企业提供连带保证,要充分运用法律所赋予的申请撤销权等。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工作。 第一、应该建立破产预警机制。一个企业为什么不在资不抵债时即申请破产或资产保全,而非要等到山穷水尽时才破产呢?任何企业一旦资不抵债、处于负债经营状况应该主动向其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申请破产保护。在破产保护期内,有关部门对其经济行为应进行严格监控,避免企业盲目决策或做出对企业债权人不利的行为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当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停止支付处于连续状态时,应及时告诉债权人企业的经营状况,以避免债权人因不知情况而造成无谓的损失。若企业故意隐瞒自身的情况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扩大,对企业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对地处不同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宽限期应该不一样。同时,采用通知的方式要灵活,最好采取直接和快速的方式如电话、传真等。此外,公告应选择比较大众化的全国性报刊(这要依据债权人的地理分布来定)上刊登,以引起债权人的注意,从而能及时申报债权。 第三、建立管理人、监督人制度。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应指定管理人来接管债务人的日常经营事务。管理人应该中立、公正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由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担任,而不是由政府官员来担任,说不定管理人还能挽救企业,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更大的实现。如美国的联邦受托人就挽救过很多的企业。监督人应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代表债权人的利益来行使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尽快制定减持国有股和城市土地私有化,以获取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政策,而不损害债权人地利益。即当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足以支付职工安置费时,应将企业部分土地私有化以获取安置费,而不是采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方式如处置企业的非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来支付。 第五、扩大债权人会议的权利。债权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受益者,故应该是诸多主要事项的主要决策者。法院应赋予他们以请求权或建议法院行动的职能,如更换管理人的请求权、更换监督人的权利以及不通过企业重整计划的权利等等。 第六、建立破产资格限制制度。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在企业破产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能从事法律规定的职业。这对那些“穷庙里的富和尚”的行为恐怕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同时也可以减少利用企业破产逃债的事发生。当然,那些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破产程序的公平性的实现,阻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的个人,也可以通过增设破产罪来追究。

一、财务困境预测模型研究的基本问题财务困境(Financial distress)又称“财务危机”(Financial crisis),最严重的财务困境是“企业破产”(Bankruptcy)。企业因财务困境导致破产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所以财务困境又可称为“违约风险”(Default risk)。事实上,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是一个逐步的过程,通常从财务正常渐渐发展到财务危机。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财务困境都是由财务状况正常到逐步恶化,最终导致财务困境或破产的。因此,企业的财务困境不但具有先兆,而且是可预测的。正确地预测企业财务困境,对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对于经营者防范财务危机、对于政府管理部门监控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市场风险,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纵观财务困境判定和预测模型的研究,涉及到三个基本问题:一是财务困境的定义;二是预测变量或判定指标的选择;三是计量方法的选择。(一)财务困境的定义关于财务困境的定义,有不同的观点。Carmiehael(1972)认为财务困境是企业履行义务时受阻,具体表现为流动性不足、权益不足、债务拖欠及资金不足四种形式。Ross等人(1999;2000)则认为可从四个方面定义企业的财务困境:第一,企业失败,即企业清算后仍无力支付债权人的债务;第二,法定破产,即企业和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第三,技术破产,即企业无法按期履行债务合约付息还本;第四,会计破产,即企业的账面净资产出现负数,资不抵债。从防范财务困境的角度看,“财务困境是指一个企业处于经营性现金流量不足以抵偿现有到期债务”,即技术破产。在Beaver(1966)的研究中,79家“财务困境公司”包括59家破产公司、16家拖欠优先股股利公司和3家拖欠债务的公司,由此可见,Beaver把破产、拖欠优先股股利、拖欠债务界定为财务困境。Altman(1968)定义的财务困境是“进入法定破产的企业”。Deakin(1972)则认为财务困境公司“仅包括已经经历破产、无力偿债或为债权人利益而已经进行清算的公司”。(二)预测变量的选择财务困境预测模型因所用的信息类型不同分为财务指标信息类模型、现金流量信息类模型和市场收益率信息类模型。1.财务指标信息类模型。Ahman(1968)等学者(Ahman,Haldeman和Narayanan,1980;Platt和Platt,1991)使用常规的财务指标,如负债比率、流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周转速度等,作为预测模型的变量进行财务困境预测。尽管财务指标广泛且有效地应用于财务困境预测模型,但如何选择财务指标及是否存在最佳的财务指标来预测财务困境发生的概率却一直存在分歧。Harmer(1983)指出被选财务指标的相对独立性能提高模型的预测能力。Boritz(1991)区分出65个之多的财务指标作为预测变量。但是,自Z模型(1968)和ZETA模型(1977)发明后,还未出现更好的使用财务指标于预测财务困境的模型。2.现金流量信息类模型。现金流量类信息的财务困境预测模型基于一个理财学的基本原理:公司的价值应等于预期的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如果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到期债务,而且又无其他途径获得资金时,那么公司最终将破产。因此,过去和现在的现金流量应能很好地反映公司的价值和破产概率。

企业负债就有可能破产,那必须先了解企业负债的原由.负债经营对企业的消极作用 1.负债经营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进行负债经营必须保证投资收益高于资金成本,否则,将出现收不抵支或发生亏损,降低了偿债能力。在负债数额不变的情况下,亏损越多,以企业资产偿还债务的能力就越低,财务风险也就越大。过度的高额负债,使筹资风险增大,不仅需要支付巨额的利息,而且降低了企业的安全性和竞争能力,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最终将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破产倒闭。终极的财务风险表现为企业破产清理后的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债务。 2.过度负债降低了企业的再筹资能力。企业过度负债,导致债务负担过大。企业债务到期,若不能按期足额的还本付息,就会影响到企业的信誉。若是信誉好的企业,可以很容易地举新债还旧债;但是信誉不好的企业,金融机构或其它企业就不愿再给此企业提供资金,再筹资能力也就降低了。 3.负债比率过高,可导致股票市场价格下跌。就股份制企业而言,负债经营所产生的财务风险,不仅影响企业所有者权益,而且还会影响到股票的市场价格。当负债率超过允许范围,负债比率越高,股票风险越大,其市场价格也必然随着下降。 4.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资金的周转。企业负债经营必须按期支付本息,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如果还款期限比较集中,短期内要求企业筹集巨额资金还债,就会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和使用。三企业不想负债就得想办法盈利,盈利方法有筹资的方式那筹资风险的防范也就是防破产的防范. 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经营手段之一,运用得当会给企业带来收益,成为发展经济的有利杠杆。但是,如果运用不当,则会使企业陷入困境,甚至会将企业推到破产的境地。因此,企业对负债经营的风险应有充分的认识,必须采取防范负债经营风险的措施。 第一,应树立风险意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必须独立承担风险。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实际结果与预期效果相偏离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在风险临头时,企业毫无准备,一筹莫展,必然会遭致失败。因此,企业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即正确承认风险,科学估测风险,预防发生风险,并且有效应付风险。 第二,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必须立足市场,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预防机制和财务信息网络,及时地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风险规避方案,通过合理的筹资结构来分散风险。如通过控制经营风险来减少筹资风险,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原理来控制投资风险,使企业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避免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的财务危机,把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应确定适度的负债数额,保持合理的负债比率。负债经营能获得财务杠杆利益,同时企业还要承担由负债带来的筹资风险损失。为了在获取财务杠杆利益的同时避免筹资风险,企业一定要做到适度负债红营。企业负债经营是否适度,是指企业的资金结构是否合理,即企业负债比率是否与企业的具体情况相适应,以实现风险与报酬的最优组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选择最优化的资金结构,是复杂和困难的,对一些生产经营好,产品适销对路,资金周转快的企业,负债比率可以适当高些;对于经营不理想,产销不畅,资金周转缓慢的企业,其负债比率应适当低些,否则就会使企业在原来商业风险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筹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负债普遍过高,一般在70%左右,有的在80%以上,为了增强抵御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我国企业必须着力于补充自有流动资本,降低资产负债率。 第四,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负债财务计划。根据企业一定资产数额,按照需要与可能安排适量的负债。同时,还应根据负债的情况制定出还款计划。如果举债不当,经营不善,到了债务偿还日无法偿还,就会影响企业信誉。因此,企业利用负债经营加速发展,就必须从加强管理,加速资金周转上下功夫,努力降低资金占用额,尽力缩短生产周期,提高产销率,降低应收帐款,增强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使企业在充分考虑影响负债各项因素的基础上,谨慎负债。在制定负债计划的同时须制定出还款计划,使其具有一定的还款保证,企业负债后的速动比率不低于1∶1,流动比率保持在2∶1左右的安全区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同时还要注意,在借入资金中,长短期资金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使其结构趋于合理,并要防止还款期过分集中。

村委会选举制度研究论文

开题报告就论文的目的,文献综述,论文大纲,期刊网上很多的文献综述绪论近些年来,对于村民自治的研究受到了学术界和一些研究部门的重视,在这一领域中也有几位较权威的学者,本文将以这些学者的研究为基础从四个方面对村民自治进行深入探讨,为村民自治寻求更好的方向作一综述。一、研究的起源与意义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广大农村得到推广实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不断深入,逐步使农村走上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发展轨道。村民自治不仅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程度的提高,而且促进了农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农村治理不断向走向善治。在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展的同时,我们也不难发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随之暴露出来。从全国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乡(镇)同村关系不协调、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不高和工作作风不踏实、宗族势力抬头并且运用选举的合法途径控制农村公共权力,是当前顺利实施村民自治制度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在众多的农村问题中,应当说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支部的角色与功能问题是一个带有关键性和根本性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好,其它问题的解决就无法理出头绪。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为了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一系列文件,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地位、作用与任务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在村民自治制度背景下,党中央提出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面临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积极回应与重新思考,这些方针政策的制订,同时也为国内党的理论工作者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需要进一步从理论上加以丰富和完善,还需要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进一步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从而丰富和完善党的建设理论和经验。对村民自治制度背景下农村党支部角色与功能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我国政党制度的理论研究,更好地理解中国共产党在有中国特色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具体而言,中国共产党如何在农村基层巩固和加强自己的执政地位,如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决不是一些抽象的原则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加以具体化。只有在理论上对党的领导有了科学、准确的认识,才能够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才能够正确地评价村民自治制度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积极意义,才能够解决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权的民意基础问题。二、文献综述通过阅读大量相关书籍、论文,初步归纳出当前学界对我国关于村民自治功能的研究有两种指向,第一种指向关注村民自治对于解决当前特定背景下农村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种指向关注村民自治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1.王振耀的《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法律制度》和徐勇先生撰写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两本著作详细考察了村民自治的缘起和功能。2.何泽中的《当代中国村民自治》对村民自治的性质、特征、基本原则、自治权利、政策法律基础、制度保障、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对村民自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对策性建议。3.王禹《我国村民自治研究》研究村民自治的有关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作出了具体答,以推进我国村民自治的法制化进程和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4.徐勇,徐增阳的《乡土民主的成长——村民自治20年研究集萃》主要介绍的中国村民自治的发展与走向,关注和推进乡村政治社会发展,致力寻求有效的乡村治理形式。三、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本文是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分析和归纳,从四个方面对村民自治进行深入探讨,为村民自治寻求更好的方向作一综述。第一章 我国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村民自治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并在80年代中后期伴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而迅速普及。1982年宪法,第一次确认了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地位。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把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跨世纪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方针。全国农村普遍进行了三至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到1990年村民自治的制度逐步完善了起来,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第二章 我国村民自治取得的成就与创新村民自治的主要成就在于民主理念、民主规则和技术程序在农村的推广,各种村民自治组织通过民主方式建立,并按照民主方式加以运行。这给农村带来了村庄的基本社会秩序,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并为村庄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平台。它对基层民主和整个国家的民主化都在产生推动和借鉴意义。广大农民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 创造了许多民主的新形式。村民自治更加深入和有实效。村民自治的成功实践和自主创新,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更是农民智慧的结晶。第三章 我国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村民自治推进了农村的民主化进程, 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但是我们也应当冷静地看到, 村民自治作为一个新事物, 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仍然还很漫长, 村民自治的工作仍有一段艰难的路要走, 就目前而言,影响村民自治发展的重要因素有四个(1) 农村经济相对落后(2) 民主选举操作困难(3)村民民主意识淡薄(4)有关的法律还不完善第四章 完善我国村民自治的政策建议村民自治作为全国村级治理的一种构架,在我国是一次突破,没有现成的东西作为参考,在探索中发展,在前进中完善,是农村村民自治进一步发展的唯一途径。(1) 加快发展农村经济, 努力为村民自治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2)完善民主选举制度(3)增强村民民主意识(4)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1、《制度与国家:来自新制度经济学的政治透视》(第二作者),《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2、《村民自治:理论资源与运作绩效》,《社会主义研究》1999年第4期。3、《流动人口与村治秩序的震荡——以鄂西灵村为例》,《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0年第4期。4、《民主规则与人治传统在村治转型中的遭遇》,载《乡土中国的民主选举——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研究》(2001年)。5、《大故事中的小逻辑——一个生产队干部对人民公社的记述》,载《中国农村研究》(2002卷)。6、《选择性控制:行政视角下的乡村关系》,载《村民自治进程中的乡村关系》(2003年)。7、《村委会选举质量的量化分析——以福建省九市2000年度村委会换届选举统计数据为依据》,载《无声的革命——村民直选的历史、现实与未来》(2002年)。8、《村集体如何走出债务困境》,《中国社会报》2000年11月28日。9、《从乡村政治研究到乡村政治学——<岳村政治>的学术启示》,《中国图书商报》2002年5月30日。10、《民主理念与乡村治理》,《温州论坛》2002年第6期。11、《财政困境下的乡镇政府行为选择》,《调研世界》2003年第2期。12、《论秘密投票的乡村意义》,《社会主义研究》2004年第1期。13、《选举权的村庄意义——来自单位制视角的透视》,《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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