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国不存在贩卖儿童罪,我国对贩卖儿童的行为规定了拐卖儿童罪进行处罚。拐卖儿童罪是指利用蒙、利诱或者是其他的方法,使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了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此罪所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家庭关系以及儿童的合法权益。行为人拐卖儿童的,可以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例如是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的,或者是以出卖作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还有的是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他们的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具有十分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死刑,并且没收财产。对打击拐、拐卖、买卖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和解救被拐、被拐卖、被买卖未成年人的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胁迫未成年人训练、表演恐怖、残忍及其他摧残其身心健康的节目,不得体罚、殴打、虐待未成年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儿童怎么处罚是怎么样的拐卖儿童怎么处罚?要看具体案情,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取保候审;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或缓刑,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四十二条【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拐卖儿童怎么处罚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有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相关的问题,欢迎到进行在线法律咨询,这儿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基本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是指以欺、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定义、量刑】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只要犯罪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绑架、收买、接受、中转、贩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同时实施了以上行为的两个、三个或多个行为,也只构成一个拐卖妇女儿童罪。所谓拐是指以欺、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如张某、王某、李某三名妇女,某日在一旅店住宿时,了解到同房间的女大学生陈某系独自一人旅行,便以合伙做生意为名,把陈某到河南省某乡卖掉,得款5000余元。张某、王某、李某就是以拐方法拐卖妇女的。所谓绑架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将妇女、儿童在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将其绑架掳走。如王某、钱某1993年在某市一偏僻街道上,持刀将独自行走的汪某某挟持到一偏僻处,给汪某某喝下事先准备好的麻醉药物,然后将汪某某卖给内蒙某乡一农民为妻,得款4500余元。收买是指以出卖为目的,买进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是准备低价买进再高价卖出。接送和中转是指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儿童负责迎来送往、中转接待、安排食宿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卖给他人的行为。接送和中转,虽然犯罪人没有直接去拐卖、绑架和出卖妇女儿童,但他们往往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的成员,在共同犯罪分工负责接送中转。贩卖则是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负责寻找买主,出卖妇女儿童。如某县农民李某,以与其一道外出打工为名将其亲妹妹(19岁)至河南某乡卖给一农民为妻,得款3500元。后因其母亲想念女儿,要求李某带其去看望女儿,李某将其母带至河南又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一60多岁的老头为妻。后李某又拐卖了两名儿童。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所谓以出卖为目的,就是说犯罪分子拐、绑架、收卖、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目的,是为了将妇女儿童当成商品出卖,从中获利。人不是商品,不能卖买,如果把他人当成商品估价出卖,使他人丧失了作人的尊严,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如果犯罪人并不想出卖他人,则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情况构成其他相关的犯罪。如为了收养,而拐不满14岁的儿童脱离家家庭和监护人的,则构成拐儿童罪,为了勒索钱财而绑架他人的,则构成绑架罪。拐卖的对象必须是妇女和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2)父母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实践中有的父母将自己的新生子女卖掉,这种行为仍然构成拐卖儿童罪。虽然他没有使用拐、绑架等手段,但他们是把子女当成商品出卖。把人当成商品出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特征。(3)以出卖为目的,偷盗窃婴儿的,构成什么罪?如果犯罪人为了出卖,偷盗窃婴儿的,按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例如,朱某在1993年至1995年间,先后盗窃3名婴儿出卖,共获赃款9500余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朱某无期徒刑。 (4)如果买进妇女、儿童,不是为了卖,而是为了收养或作妻子等,构成什么罪?如果犯罪人为了卖而收买妇女、儿童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如果犯罪人不是为了卖,而是为了收养或买来是为了作妻子,则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收买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要购买,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所以如果某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想购买作子女或妻子,不仅要人财两空,而且要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地居住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福建某人在三年前花三千元买一3岁男孩作为儿子,其全家将此孩子视为掌上明珠,但其想到小孩的父母家人一定十分想念孩子并且会十痛苦,因而终于决定将孩子归还其父母,最后通过各种渠道多方查找,终于使小孩回到了自己父母的身边。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转卖给他人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收卖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 或者有侮辱、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不仅要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且还要根据其行为,构成其他的犯罪,如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关押,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则另外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伤害的,则另外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有虐待行为的,另构成虐待罪。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另构成强奸罪。如果某人犯了几个罪,应将其所构成的数个罪一起并罚处理。另外我国刑法还规定,如果首要分子聚众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构成聚众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罪,为首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解救的,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5)拐卖妇女、儿童的,如何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窃婴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解释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一、拐卖妇女儿童属于什么罪1、拐卖妇女儿童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拐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如下:(1)拐卖妇女、儿童的;(2)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3)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二、拐卖妇女儿童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的量刑标准如下: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有特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为处罚力度不够大,就算是封了他们的店,他们很快就能再开一个,就像是打不死的小强
记者暗访论文网店,论文贩卖者为何成了打不死的小强?
论文对于大学生们来言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每一个大学生到了毕业的时候都会面临需要写论文的情况,这对他们在大学期间的学业是一个总结和验证,很多的学生对于毕业论文都是非常认真的,但是有的人却想投机取巧,想要花钱去解决论文这件事情,所以网上就开始出现了一些售卖论文的人,他们通过售卖论文牟取暴利,而这些需要论文的人也通过前,才获得了自己想要的论文,有需求有供给,这样论文贩卖市场就形成了,而且有很多的人加入了论文贩卖这个行业当中,大家各取所需,看似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论文贩卖,其实它是一种非常不道德的行为。
各种各样的论文贩卖者出现在了网上网上,这说明论文的需求量正在逐渐的扩大,也说明很多的人在毕业的时候都想通过这种作假的方式获得毕业学位,从而顺利的完成自己的学业,因为如果论文没有完成的话,就意味着你不能顺利的毕业,但是论文贩卖行业不仅没有受到管制,反而变得越来越庞大,甚至他们在网上已经公开做起了生意,主要还是由于我们国家对于论文这方面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和法律条文来惩治这些人,因此他们才敢明目张胆的去贩卖论文,论文贩卖者也成了打不死的小强,一直活跃在网上。
个人认为,对待这些论文贩卖者以及论文需求者,应该保持一种拒绝的态度,首先,这些论文需求者,他们很可能都是一些大学毕业生,他们自己的行为就是不端正的,既然上了大学,写论文就是必须要去完成的一件事情,不仅能够表现你个人的能力,很可能还会获得一定的成就,如果你通过买来的论文去完成学业的话,一旦被发现,你的学位很可能就会被撤销,那么,这些年在学校当中的勤学苦读就化为了泡影,所以应该对这些论文需求者一旦发现从重处罚,论文贩卖者也应该通过一些法律条文来限制他们的做法,不能让这些人通过贩卖论文的方式获取暴利。
因为这一工作来钱快,利润高,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在钱的面前,风险算不了什么。
我能知道现在的大学生越来越多,而且也越来越多的人想要去考上大学,但是对于大学生的毕业论文问题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很多人都想要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让自己获得毕业证书,并且也想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让自己能够去获得论文,因为很多人都是不想要写论文的,而且他们也不知道该如何去写论文,而且他们对于论文的需求量还是很大的,那么这就催生了一个问题就是那些不想要写论文的人,就想要让别人去帮他们写论文。其实市面上是有很多论文网店的,都是帮助别人写论文的。记者暗访论文网店,发现很多论文网店都存在一些客户需求量大的情况,网上售卖论文者为何成了打不死的小强?我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就是论文需求量大。现在是很多人都需要别人帮忙写论文的,而且他们都认为别人写的论文是能够让自己通过一些考验的,而且也能够让自己获得比较多的时间,因为只有这样的话,他们才能够让自己有更多的时间去有更多的能力,而且也能够让他们更好的逃避一些规定。
第二个原因就是利润较大。其实写论文这个东西还是利润比较大的,而且也能够让自己赚的比较多,很多人都是想要通过这样的行为去赚取更多的钱,所以即使很多人都知道这样是不合法的,可是还是想要去这样做。
第三个原因就是商家存有侥幸心理。其实商家还是存有侥幸心理的,因为商家认为这样做是不一定会被惩罚的,而且这样做很多人都不能够让自己受到惩罚,而且既然这样能够让自己赚到钱,又不会受到多大的处罚,那么他们肯定会继续这样做。
总而言之,之所以他们成为打不死的小强,就是因为多方面的原因。
你先说的风风光光呵呵哈哈哈个
如今已经开始了正常人的生活,并且开始工作了,但是还会时不时的想起当时受到的折磨,一直在煎熬着。
观《拐卖儿童》有感近年来,拐卖儿童妇女已经成为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提高我们的防拐意识,在学校的组织下,我和妈妈在剧院观看了电影《拐卖儿童》。通过观看,使我受益匪浅。影片中,拐卖儿童、学生的犯罪分子都是在瓶装饮料中下了昏迷药,让家长和孩子喝了那些饮料昏迷过去后便将孩子抱走,使家长焦急万分,因思念孩子过度而精神失常……拐卖儿童、学生犯罪活动,严重侵犯被拐卖儿童、学生的人身权利,直接危害了孩子们的切身利益,给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家庭的幸福造成了巨大的危害,那些丧尽天良、惟利是图、无恶不作的违法分子,最终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为了防止类似事情发生,我们要在社会各界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学生犯罪活动的同时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防拐知识,不断提高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不要随便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也不要随意相信陌生人说的话,以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孩子是家长的心肝宝贝,儿童的权益不可侵犯。让世界更美好,还孩子一个纯真的笑脸吧!
我不知道要多大的决心,才能让人卖掉亲生的孩子。我接触的第一个被拐卖儿童,也是这样的悲剧主角。2009年11月26日,这是一个我永远不会忘记的日子。那天正好是感恩节,一个可爱的男孩儿聪聪却凄凉地永远离开了人世。在医院冰冷的铁床上,聪聪穿着一件花格子衬衣和蓝色的牛仔裤,都是志愿者给他买的。聪聪小小的身体上盖着一块红色丝绸,丝绸上放着一个布娃娃。窗外的晨光照在布娃娃上,活灵活现,但聪聪再也不能起来和它玩耍了。站在床边给聪聪送行的,只有我和另两名志愿者。从那以后,我开始特别关注拐卖儿童案件,并与“宝贝回家”的志愿者们建立了长期联系。2010年9月,我陪同湖北襄樊的公交司机王劲松找到他失踪的女儿后,小姑娘希望我同他们一起坐火车回家。她说,路上不想和爸爸说话。那段路程虽然很遥远,我却感觉很幸福——因为被人信任;同时,我感觉其实自己很渺小,根本就帮助不了他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猥亵儿童罪的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客观要件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