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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学位论文论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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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学位论文论证方式

答题模板由举例,道理,对比和比喻论证四种论证方式组成。论证特点就是指议论文的基本结构,结构由“引论、本论、结论”三部分组成。一般的说议论文的引论就是开头,本论就是主体,结论就是结尾。在开头必须提论题或论点,主体部分应选用材料和实例分别论证自己的观点,结尾即归纳总结全文。

1、举例论证:通过举具体的事例加以论证,从而使论证更具体、更有说服力。答题格式:使用了举例论证的论证方法,举了什么实例,证明了什么观点,从而使论证更具体、更有有说服力。2、道理论证:通过讲述道理的方式证明论点,使论证更概括更深入。答题格式:使用了道理论证的论证方法,论证了什么观点,从而使论证更概括更深入。道理论证如果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权威数据等可以增强论证的说服力。答题格式:使用了引用论证的论证方法,通过引用什么证明什么的观点,使论证更有说服力。3、对比论证:用过两个事物的对比起到突出强调的作用。答题格式:使用了对比论证的论证方法,将某物和某物加以比较,突出强调了什么的观点。4、比喻论证:通过讲道理讲得通俗易懂,更容易被人接受。使论证的内容更加生动形象,更利于读者明白。答题格式:使用了比喻论证的论证方法,将某物比作某物,生动形象地证明了什么的观点从而把抽象深奥的道理阐述得生动形象、浅显易懂。

运用比喻论证需要注意:一、用来作为喻体的事物,应当是为大家所熟悉的、具体的,这样,才能既通俗又生动地说明另一个事物。二、比喻应当贴切、自然,要能恰到好处地说明被论证事物的特点。三、因为比喻的双方缺乏本质上的内在联系,所以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要完整、深刻地论述一个问题,不能仅靠几个比喻,应把它和例证法、分析法等结合起来使用。

1、归纳法

归纳法,即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辩证思维过程,是从全部或有代表性的部分具体事物中,抽取共同的本质的东西,加以综合,从而概括出反映一般本质的结论。

2、演绎法

演绎法,即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普遍到特殊的辩证思维的过程。它是以反映事物的一般本质的结论为前提,对尚未知晓的个别的具体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从而推导出新的结论。

3、对比法

对比法,即对比推理,是通过对不同类型的事例进行对比论述,证实论点的正确的推理方法。

4、类比法

类比法,即类比推理,从通过对同一类型的事例进行比较论述,推论到同类的事例上去,以证实论点的正确。

5、例证法

例证法,也叫事实论证,即运用翔实、新颖、典型的具体事例、概括的事实和统计数字做论据,证明自己的论点的正确性。

6、引证法

引证法,也叫理论论证,即引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各个时期教育界著名人物的正确观点和实践经验,现代教育理论著作的科学结论等作为理论论据,来佐证自己观点的正确性。

7、阐发法

阐发法,即对题目、论点、引文、重点词语和关键句子进行解释说明,或根据一般性的原理原则,从定理定义中推断出新的结论。

学位论文的论证方法

常见的论证方法有: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比喻论证、引用论证。举例论证: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道理论证: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论点。

论文常的论证方法,举实例,事引申,反证,对比。事实论证,运用真实、可靠,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具体有力地证明了中心论点,增强文章说服力,趣味性,权威性,让文章浅显易懂。道理论证,可以增强文章说服力或文采,使论证更有力或更有吸引力。对比论证,正确错误分明,是非曲直明确,给人印象深刻,使论证更有力或更有吸引力。比喻论证,道理讲得通俗易懂,语言生动形象,容易被人接受。

论证有几种方法,其中都有哪些我们常用的?一起来学习

论文常用的辩证方法有立论、驳论、反证论证方法。

本科学位论文写作方式

毕业生最后一科就是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其实就是给大学四年的学习成果做一个学术性的总结,毕业论文未必就是需要多高的学术或者创新,只是通过论文来考察四年的学习。下面就跟告诉大家如何写好一边毕业论文。

1、定论题

根据论题是寻找毕业论文的重要方向,决定后期搜集查找资料的主要方向,再从方向找个自己有兴趣的点,来成为我们最后的论文题目

2、需要检索大量的文献资料来论述和支撑自己的论点。

定完课题以后,大家就会很懵不知道些什么内容,学习就是最好的方法,大家可以通过图书馆各类藏书把自己的论题当做方向作为引导找打更多的参考文案,或者学习学长学姐的写作方法了解一下大钢构架进行填补。

3、内容要有理有据,要能自圆其说,还要有包容不同观点。

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合理的分析、缜密的推理,但是切记不要重复描述实验结果。还要重点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中的研究结果提出讨论,阐明自己的观点,但不能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总而言毕业论文是对考核大家四年时间里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看看大家在大学四年有没有认真的学习,也是对大家大学科学研究能力的初步考验。

大学本科的毕业论文最重要的是找个自己独特的论题,最好是应用型,这个更实用,然后运用各种手段来论证,让论文有理有据,更丰满。

1、小题大作

学术论文的研究范围一定不能太大,可以只选一个点,然后针对这个点做更深入的挖掘,尽量找出自己独特新颖的观点。

2、尽量选择应用型题目

鼓励学生选择应用性研究作为论文的题目,因为这个更容易找到支持题目的论据和材料,更容易支撑自己的论文。

3、论文主体部分的内容一般要分成几个部分来描述。

切忌一定不要只用文字描述,可以利用各种图、表格、曲线等来说明问题,这样更立体清晰,也更容易让读者理解论文的内容。

说一点自己的小建议:本科论文一定要早点着手,因为改论文是必要的过程,而且时间是漫长的,而且定下论题后一定要找自己的导师沟通确认,因为很多人的论题的时候就别导师给否了。

大学本科的毕业论文有什么写作的技巧,其实来说的话,写作的论文来说的话,就是你这个以专业性有关的专业性强的话,写作论文就是为了他去写的,这样来说的话,可能他的技巧也就出来啦

写大学论文是每个大学生都需要经历的过程,只有通过了论文答辩才能真正毕业,那么如何写好大学论文,大学论文有哪些写作技巧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选好题目

选题是毕业论文写作的第一步,同样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选题时最好选择比较热门的论题进行写作,一些特别难理解,比较冷门的题目不建议选,因为后期找资料论证很麻烦,最好的方法就是问导师,导师会根据每位学生推荐适合大家的选题,这样通过率也会更高。

二、论文写作

建议在写作时可以多采用副标题的形式,一般学校会要求按照统一的论文格式进行书写的,写的时候标题尽量要涉及论文的研究对象,内容和目的,这样写起来使论文看起来更加简洁明了,而且一些论证类的题目需要自己去收集数据进行论证才可以,只有简单的论述没有数据的话是很难通过的。

三、参考文献收集

在撰写论文的时候要以参考文献为基础,建议大家尽量多收集与本专业相关的资料,反复精读并提炼其中的论点,这样就可以保障自己在毕业论文写作时候有充足的写作资料,不至于无从下手,另外引用参考文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内容是否与自己的论文对得上,不要引用无意义的内容放在论文中。

四、研究方法选择

论文研究方法包括调查法、观察法、实验法、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跨学科研究法、功能分析法、模拟法等等,不同专业和学科的论文研究方法不同,要结合自生专业、学科找到合适自己的研究方法。

五、论文查重

好的论文都是经得起重复率查重的,一旦重复率不达标,就要进行降重返修,而且一篇论文的完成往往都需要几次查重、修改才算过关。所以建议大家还是以自己撰写为主,可以适当借鉴,特别是论证类的论文,结论可以参考别人的,数据一定要自己收集的,这样才可以降低查重率。

学位论文学科认证报告

1、首先打开学信网官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2、然后选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输入证书编号和报告4、如果还未申请报告可以点击右边的网上申请,按照提示进行申请即可。学历认证报告指的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根据用户学历认证需求,经审核后出具的学历证明,并对报告进行电子注册,提供网上查询。学位认证有什么作用:1、代表你自身的知识水平学位认证代表你的知识水平已经达到了该学位的要求,而且此学位认证是经过国家认可的,具有很强的权威性。2、求职时具有一定的优势在求职过程中,许多公司都会要求要有学位认证,所以学位认证就是我们的敲门砖。相比较没有学位认证的人,我们会具有一定的优势,但这种优势一般在事业单位、国企、政府机关中能够发挥出较大的作用。3、有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编考试的资格在公务员考试和事业编考试中,学位认证是对考生的硬性要求,要是没有学位认证,那就没有资格参加公务员和事业编的考试。学位认证多久能拿到:一般情况下,学历学位认证评估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认证评估时间自初审通过之日起,至认证结果制作完成之日止。如果颁发证书机构答复我中心核查信函不及时,认证时间可能需要相应延长。法律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高等学校(含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和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合并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学历证书(含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

问题一:如何办理学位学历认证报告 行不行试试啊 在那上班的北京海淀979391165 问题二: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 加急怎么弄? 1.你护照复印件及每一页的复印件(你在外留学的每一次出入境记录都要有),如果有换过护照,旧护照的复印件也要提供。 2. 毕业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还要去认证中心指定的地方做成中文翻译。 3. 中国驻国外大使馆、领事馆开具的留学人员归国证明(俗称三联单)。 4. 与学校签证过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这个不是很确定是否必须要)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表格,交款。 问题三:如何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可以去各省的代理机构去办,要交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费用看是哪里毕业搐,本省就比较便宜,要是外省的话就要贵一点,时间大概15天左右。 问题四: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要怎么办理?(注意:是学位不是学历,不是学信网上面那个) 中国学位网的,你去看一下 问题五:学历认证报告怎么弄呢 学历认证报告指的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锭心)根据用户学历认证需求,经审核后出具的学历证明,并对报告进行电子注册 问题六:学历认证报告怎么获得呢? 在学信网上注册,然后可以查询打印。 问题七:自考本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怎么办呢? 你不在长春的话就别去省里了,好冷好麻烦的。自考本科学历学位都要认证的话,得出具你的专科认证报告,一并提交,如果没有进行过专科认证,得申请专科、本科学历认证、本科学位认证,一共三份才可以哟。 网上办理的话,上鉴证网注册申请就好,要提供身份证、两份毕业证、一份学位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去省里办理的话,得赶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去办理,带上所有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过去。 现在大冷天儿的,好多人都不去现场了,冻得受不了。而且你着急认证出结果,现场也办不到,基本都需要20-30个工作日,也就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了,网上申请vip的认证,才能在较短时间完成。 问题八:哪位大神知道学位认证报告怎么办理 学位的定义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博士是学位的最高一级。在我国“博士后”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不是学位。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问题九:如何提供学籍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 、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 信 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可以通过《启 征 网》办理纸质的认证报告。 还有选择现场办理: 确认办理地点及工作时间,并通过电话咨询好应提供的材料,防止漏带。 问题十:如何办理学位学历认证报告 行不行试试啊 在那上班的北京海淀979391165

公证证明方式研究论文

论法定公证原则的论文

论法定公证原则的论文

论文摘要:法定公证原则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些重大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必须经过公证证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在法定公证的范围、法定公证的效力模式及立法模式选择等问题上,学界争论颇多。

为使法定公证原则充分发挥作用,对以上问题要认真加以思考并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解决途径。

论文关键词:法定公证 公证法 立法模式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公证制度并未如所期望的那样充分发挥其功能,社会认可度也较低。

为了改变现状、建立并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公证制度、推动公证业的发展,主张在公证立法中确立法定公证原则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作为对呼声的回应,2005年8月28日颁布并于2006年3月1日施行的《公证法》在总结《公证暂行条例》颁布以来的经验及借鉴域外法治国家的公证模式的基础上,在第38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从而确立了法定公证原则。

一、法定公证的涵义及定性分析 法定公证原则相对自愿公证原则而言,又称强制公证原则、必须公证原则,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些重大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必须经过公证证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某些重大复杂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

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目的明确性。

法定公证原则仅针对重大复杂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就是为了保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预防无效法律行为、欺诈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二)普适性。

只要是法定公证事项的主体,都要适用这一原则。

即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对法定公证原则都必须遵守。

(三)原则科学性。

确立法定公证原则,并不是要取代自愿公证原则,要求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经过公证,而是针对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一些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或是一些容易产生纠纷、给国家、集体、公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公证原则和自愿公证原则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在实现公证宗旨上并行不悖,殊途而同归。

二、法定公证的范围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公证法都明确了法定公证的范围,特别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这些国家法定公证立法的考察,将有益于确定我国法定公证的范围。

法国的公证立法极为发达,其法定公证事项有五项:(一)遗产的分割和拍卖;(二)亲属关系的确认,如收养关系、亲子关系、未成年人的婚姻关系以及婚约关系的确认;(三)赠与行为;(四)不动产的买卖、分割、转让、抵押、拍卖和出租;(五)债权的让与分割、抵押权和质权的设立与变更。

在德国,以下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特定的意思表示,如保证人对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承租人对终止合同的抗辩以及请求延长租赁关系的意思表示、婚姻姓氏的意思表示、直系亲属放弃对共同财产份额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拒绝继承的意思表示、收养三方(被收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父母)的意思表示、放弃认领非婚生子女的意思表示等;特定的合同。

一般来说,法定公证事项的范围与数量最能体现一个国家公证制度的预防性质及国家干预的程度。

然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公证事项相当少,以致国家通过公证制度调控社会经济生活的目的无从实现。

基于此,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考虑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采取列举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一些法定公证事项,具体应包括:不动产的买卖、赠与、继承、抵押等主要的民事活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抵押借款合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转让、继承、赠与;收养关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其他事项。

三、法定公证的效力模式选择 关于法定公证的效力模式选择,公证法学界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一是成立要件说,认为法定公证是公证事项成立的要件;二是生效要件说,认为履行法定公证手续是一些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否则,这些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是成立生效要件说,主张只有经过公证,某些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成立,并发生应有的效力。

如果没有履行公证手续,这些民事法律行为即不能成立,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公证法》采“生效要件说”。

有学者认为生效要件说缺乏正确的民法学基础,实际操作甚为困难,且有深刻的历史局限性,因而可靠性值得怀疑,主张对公证效力采用多元主义,即公证在民事实体法上的.效力,包括;(一)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三)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及生效要件。

它有别于单一的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而作为一个有机体独立存在。

即法律可以根据某一法律行为的性质及实际需要而赋予其一种效力(即在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中选择一种);亦或赋予其两种效力(即同时作为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应当承认,这种主张更具有灵活性,能够应对多姿多彩的社会生活。

四、法定公证的立法模式选择 有学者认为,从外国的公证立法实践看,法定公证一般体现在实体法中,公证相对人的公证权利和义务均由实体法进行调整,而公证法典一般重在调整公证人的权利、义务。

通过实体法与公证法典互相匹配与呼应,共同构成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体系,规范、指导公证人和公证相对人的公证行为和经济行为,此为各国的立法习惯,当属国际惯例。

因此,在我国实体法尚无法定公证之规定的情况下,《公证法》中可不予规定法定公证;即便要确立法定公证,也只能作原则性规定,不宜规定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

此次通过的《公证法》采纳了这种观点,将法定公证原则性的表述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 将法定公证具体事项规定在民商事实体法中,有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也便于与国际接轨,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我国的《公证法》中不能规定法定公证具体事项。

首先,《公证法》兼具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特征,从单纯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关系来考虑,作必要的交叉规范也是有益无害的,实际上不少法律、法规都有交叉规定的先例。

在理论上,关注程序性和实体性之间的区分是十分必要的,但切不可将理论模型简单地嵌入立法中,否则会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其次,我国的法定公证立法非常薄弱,且民商事法律的复杂性决定了不可能要求相应的实体法都作出修订,因而在《公证法》中规定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更能对民商事立法起到引导作用;再次,在《公证法》中只对法定公证作原则性规定,而期望之后的民商事立法对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这无异于画饼充饥。

《公证法》不明确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其他法律更难以确立这些规定。

而一旦《公证法》与其他民商 事实体法都没有明确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那么“法定公证原则”就难以落到实处,成为一句空话,对公证制度甚至整个法律制度建设、国家调控职能的发挥来说都是一个遗憾。

因此,《公证法》应规定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而在以后的民商事实体法立法中再对这些事项进行确认,以期逐渐完善法定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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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婚前财产公证的论通过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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