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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明方式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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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明方式研究论文

论法定公证原则的论文

论法定公证原则的论文

论文摘要:法定公证原则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些重大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必须经过公证证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在法定公证的范围、法定公证的效力模式及立法模式选择等问题上,学界争论颇多。

为使法定公证原则充分发挥作用,对以上问题要认真加以思考并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解决途径。

论文关键词:法定公证 公证法 立法模式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公证制度并未如所期望的那样充分发挥其功能,社会认可度也较低。

为了改变现状、建立并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公证制度、推动公证业的发展,主张在公证立法中确立法定公证原则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作为对呼声的回应,2005年8月28日颁布并于2006年3月1日施行的《公证法》在总结《公证暂行条例》颁布以来的经验及借鉴域外法治国家的公证模式的基础上,在第38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从而确立了法定公证原则。

一、法定公证的涵义及定性分析 法定公证原则相对自愿公证原则而言,又称强制公证原则、必须公证原则,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些重大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必须经过公证证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某些重大复杂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

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目的明确性。

法定公证原则仅针对重大复杂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就是为了保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预防无效法律行为、欺诈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二)普适性。

只要是法定公证事项的主体,都要适用这一原则。

即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对法定公证原则都必须遵守。

(三)原则科学性。

确立法定公证原则,并不是要取代自愿公证原则,要求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经过公证,而是针对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一些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或是一些容易产生纠纷、给国家、集体、公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公证原则和自愿公证原则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在实现公证宗旨上并行不悖,殊途而同归。

二、法定公证的范围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公证法都明确了法定公证的范围,特别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这些国家法定公证立法的考察,将有益于确定我国法定公证的范围。

法国的公证立法极为发达,其法定公证事项有五项:(一)遗产的分割和拍卖;(二)亲属关系的确认,如收养关系、亲子关系、未成年人的婚姻关系以及婚约关系的确认;(三)赠与行为;(四)不动产的买卖、分割、转让、抵押、拍卖和出租;(五)债权的让与分割、抵押权和质权的设立与变更。

在德国,以下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特定的意思表示,如保证人对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承租人对终止合同的抗辩以及请求延长租赁关系的意思表示、婚姻姓氏的意思表示、直系亲属放弃对共同财产份额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拒绝继承的意思表示、收养三方(被收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父母)的意思表示、放弃认领非婚生子女的意思表示等;特定的合同。

一般来说,法定公证事项的范围与数量最能体现一个国家公证制度的预防性质及国家干预的程度。

然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公证事项相当少,以致国家通过公证制度调控社会经济生活的目的无从实现。

基于此,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考虑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采取列举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一些法定公证事项,具体应包括:不动产的买卖、赠与、继承、抵押等主要的民事活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抵押借款合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转让、继承、赠与;收养关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其他事项。

三、法定公证的效力模式选择 关于法定公证的效力模式选择,公证法学界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一是成立要件说,认为法定公证是公证事项成立的要件;二是生效要件说,认为履行法定公证手续是一些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否则,这些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是成立生效要件说,主张只有经过公证,某些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成立,并发生应有的效力。

如果没有履行公证手续,这些民事法律行为即不能成立,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公证法》采“生效要件说”。

有学者认为生效要件说缺乏正确的民法学基础,实际操作甚为困难,且有深刻的历史局限性,因而可靠性值得怀疑,主张对公证效力采用多元主义,即公证在民事实体法上的.效力,包括;(一)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三)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及生效要件。

它有别于单一的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而作为一个有机体独立存在。

即法律可以根据某一法律行为的性质及实际需要而赋予其一种效力(即在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中选择一种);亦或赋予其两种效力(即同时作为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应当承认,这种主张更具有灵活性,能够应对多姿多彩的社会生活。

四、法定公证的立法模式选择 有学者认为,从外国的公证立法实践看,法定公证一般体现在实体法中,公证相对人的公证权利和义务均由实体法进行调整,而公证法典一般重在调整公证人的权利、义务。

通过实体法与公证法典互相匹配与呼应,共同构成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体系,规范、指导公证人和公证相对人的公证行为和经济行为,此为各国的立法习惯,当属国际惯例。

因此,在我国实体法尚无法定公证之规定的情况下,《公证法》中可不予规定法定公证;即便要确立法定公证,也只能作原则性规定,不宜规定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

此次通过的《公证法》采纳了这种观点,将法定公证原则性的表述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 将法定公证具体事项规定在民商事实体法中,有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也便于与国际接轨,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我国的《公证法》中不能规定法定公证具体事项。

首先,《公证法》兼具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特征,从单纯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关系来考虑,作必要的交叉规范也是有益无害的,实际上不少法律、法规都有交叉规定的先例。

在理论上,关注程序性和实体性之间的区分是十分必要的,但切不可将理论模型简单地嵌入立法中,否则会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其次,我国的法定公证立法非常薄弱,且民商事法律的复杂性决定了不可能要求相应的实体法都作出修订,因而在《公证法》中规定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更能对民商事立法起到引导作用;再次,在《公证法》中只对法定公证作原则性规定,而期望之后的民商事立法对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这无异于画饼充饥。

《公证法》不明确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其他法律更难以确立这些规定。

而一旦《公证法》与其他民商 事实体法都没有明确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那么“法定公证原则”就难以落到实处,成为一句空话,对公证制度甚至整个法律制度建设、国家调控职能的发挥来说都是一个遗憾。

因此,《公证法》应规定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而在以后的民商事实体法立法中再对这些事项进行确认,以期逐渐完善法定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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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据研究论文

论法定公证原则的论文

论法定公证原则的论文

论文摘要:法定公证原则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些重大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必须经过公证证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在法定公证的范围、法定公证的效力模式及立法模式选择等问题上,学界争论颇多。

为使法定公证原则充分发挥作用,对以上问题要认真加以思考并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解决途径。

论文关键词:法定公证 公证法 立法模式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公证制度并未如所期望的那样充分发挥其功能,社会认可度也较低。

为了改变现状、建立并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公证制度、推动公证业的发展,主张在公证立法中确立法定公证原则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作为对呼声的回应,2005年8月28日颁布并于2006年3月1日施行的《公证法》在总结《公证暂行条例》颁布以来的经验及借鉴域外法治国家的公证模式的基础上,在第38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从而确立了法定公证原则。

一、法定公证的涵义及定性分析 法定公证原则相对自愿公证原则而言,又称强制公证原则、必须公证原则,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些重大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必须经过公证证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某些重大复杂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

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目的明确性。

法定公证原则仅针对重大复杂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就是为了保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预防无效法律行为、欺诈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二)普适性。

只要是法定公证事项的主体,都要适用这一原则。

即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对法定公证原则都必须遵守。

(三)原则科学性。

确立法定公证原则,并不是要取代自愿公证原则,要求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经过公证,而是针对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一些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或是一些容易产生纠纷、给国家、集体、公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公证原则和自愿公证原则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在实现公证宗旨上并行不悖,殊途而同归。

二、法定公证的范围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公证法都明确了法定公证的范围,特别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这些国家法定公证立法的考察,将有益于确定我国法定公证的范围。

法国的公证立法极为发达,其法定公证事项有五项:(一)遗产的分割和拍卖;(二)亲属关系的确认,如收养关系、亲子关系、未成年人的婚姻关系以及婚约关系的确认;(三)赠与行为;(四)不动产的买卖、分割、转让、抵押、拍卖和出租;(五)债权的让与分割、抵押权和质权的设立与变更。

在德国,以下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特定的意思表示,如保证人对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承租人对终止合同的抗辩以及请求延长租赁关系的意思表示、婚姻姓氏的意思表示、直系亲属放弃对共同财产份额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拒绝继承的意思表示、收养三方(被收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父母)的意思表示、放弃认领非婚生子女的意思表示等;特定的合同。

一般来说,法定公证事项的范围与数量最能体现一个国家公证制度的预防性质及国家干预的程度。

然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公证事项相当少,以致国家通过公证制度调控社会经济生活的目的无从实现。

基于此,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考虑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采取列举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一些法定公证事项,具体应包括:不动产的买卖、赠与、继承、抵押等主要的民事活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抵押借款合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转让、继承、赠与;收养关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其他事项。

三、法定公证的效力模式选择 关于法定公证的效力模式选择,公证法学界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一是成立要件说,认为法定公证是公证事项成立的要件;二是生效要件说,认为履行法定公证手续是一些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否则,这些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是成立生效要件说,主张只有经过公证,某些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成立,并发生应有的效力。

如果没有履行公证手续,这些民事法律行为即不能成立,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公证法》采“生效要件说”。

有学者认为生效要件说缺乏正确的民法学基础,实际操作甚为困难,且有深刻的历史局限性,因而可靠性值得怀疑,主张对公证效力采用多元主义,即公证在民事实体法上的.效力,包括;(一)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三)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及生效要件。

它有别于单一的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而作为一个有机体独立存在。

即法律可以根据某一法律行为的性质及实际需要而赋予其一种效力(即在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中选择一种);亦或赋予其两种效力(即同时作为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应当承认,这种主张更具有灵活性,能够应对多姿多彩的社会生活。

四、法定公证的立法模式选择 有学者认为,从外国的公证立法实践看,法定公证一般体现在实体法中,公证相对人的公证权利和义务均由实体法进行调整,而公证法典一般重在调整公证人的权利、义务。

通过实体法与公证法典互相匹配与呼应,共同构成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体系,规范、指导公证人和公证相对人的公证行为和经济行为,此为各国的立法习惯,当属国际惯例。

因此,在我国实体法尚无法定公证之规定的情况下,《公证法》中可不予规定法定公证;即便要确立法定公证,也只能作原则性规定,不宜规定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

此次通过的《公证法》采纳了这种观点,将法定公证原则性的表述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 将法定公证具体事项规定在民商事实体法中,有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也便于与国际接轨,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我国的《公证法》中不能规定法定公证具体事项。

首先,《公证法》兼具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特征,从单纯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关系来考虑,作必要的交叉规范也是有益无害的,实际上不少法律、法规都有交叉规定的先例。

在理论上,关注程序性和实体性之间的区分是十分必要的,但切不可将理论模型简单地嵌入立法中,否则会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其次,我国的法定公证立法非常薄弱,且民商事法律的复杂性决定了不可能要求相应的实体法都作出修订,因而在《公证法》中规定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更能对民商事立法起到引导作用;再次,在《公证法》中只对法定公证作原则性规定,而期望之后的民商事立法对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这无异于画饼充饥。

《公证法》不明确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其他法律更难以确立这些规定。

而一旦《公证法》与其他民商 事实体法都没有明确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那么“法定公证原则”就难以落到实处,成为一句空话,对公证制度甚至整个法律制度建设、国家调控职能的发挥来说都是一个遗憾。

因此,《公证法》应规定法定公证的具体事项,而在以后的民商事实体法立法中再对这些事项进行确认,以期逐渐完善法定公证制度。

论继承公证中的证据审查、核实和确认

【摘要】 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中,对证据的审查、核实和确认不应以个人意志进行选择,应当以公证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和运用证据的规则为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平时公证工作的实际经验,围绕继承公证过程中的证据审查、核实和确认,对公证证据运用和公证实务方面的一些有关问题,进行一点粗浅的理论探讨。

【关键词】 继承公证;继承公证中的法律关系;继承公证中证据;继承公证中证据的审查和判断;继承公证中证据核实和确认

Abstract notary public notary in succession in the process of review of the evidence, in order to verify and confirm that the individual will not be selected, specific provisions should be notarized legal norms and applying the rules of evidence as the basis,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usually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notarial work around inheritance notarization process evidence reviewed, verified and validated, a number of issues related to the use of evidence and notarized notarized practical aspects, to explore a little superficial theory.

Keywords succession notarized; notary legal relations in inheritance; inherited notary in evidence; succession notarized evidence review and judgment; inheritance notary to verify and confirm the Evidence

继承公证是各公证机构经常办理的一项业务,也是公证机构诸多业当中最容易出现错证的公证事项之一,同时也是涉及错证赔偿风险最大的一项公证业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平时公证工作的实际经验,围绕继承公证过程中的证据审查、核实和确认,对公证证据运用和公证实务方面的一些有关问题,进行一点粗浅的理论探讨。

一、继承公证中的法律关系

依照《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在继承公证法律关系中的证明主体是公证机构和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并不是公证员和当事人。继承公证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指由继承法律规范所确定的,由申请继承公证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并由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据来确定的当事人享有继承遗产的资格。继承公证程序的开始,是基于继承公证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的继承公证申请,公证机构不能主动为当事人办理公证,这一原则与人民法院的立案原则相同。在法学界一般认为,举证责任包括双重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指当事人对所主张的权利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指在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所承担的不利证明结果。《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办理公证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笔者认为公证活动中的证明责任主要是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承担的义务,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主要承担的是依照法律、法规对公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的责任。

二、继承公证中证据的审查和判断

继承公证中证据的审查和判断是证据核实的关键,是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之前必须进行的法定程序。公证事项可分为程序性公证和实体性公证,公证事项的审查也可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所谓公证机构对证据的形式审查,是指公证机构依据职权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其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在实施某项法律行为时必须遵守和履行的法定程序,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取得法律承认,同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资格。这种资格的体现形式是被法律所认可的特定载体,这种载体就是法律上的形式要件。例如,在继承公证中配偶之间相互继承权的确立,是以夫妻关系的依法成立为前提,夫妻关系的成立是通过依法登记取得结婚证来确定。结婚证就是法律上的形式要件。和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就是法律规定的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如果行为人行为因欠缺实质要件其行为就会成为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公证机构通过对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审查,综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关系是否清楚,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与相关法律的规定相一致,其行为是否具备实体意义上的请求条件,以确认当事人是否具备行使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例如,遗嘱继承公证的实质审查。遗嘱人立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者是家庭共有的财产。对这些问题的审查,就是对该遗嘱行为的实质审查。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对夫妻财产关系和共有财产规定得非常明确。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其无权处分的财产,该遗嘱行为的实质要件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成为无效民事行为。

三、继承公证中证据审查、核实和确认的重点及难点

继承公证中证据审查、核实和确认的重点及难点:

与被继承人有关的法律事实的核实。

(一)姓名核实

有时被继承人身份证、户口上记载的姓名与其财产权利凭证上的姓名不一致,这直接影响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确认。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及死亡日期核实

被继承人死亡事实是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的前提,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是界定继承顺序、继承的'形式、遗产数量、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生效的重要事实依据,必须准确无误。

(三)遗产依法取得的时间、凭证颁发时间以及财产的权利状况核实

根据《继承法》规定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为界点,遗产是被继承人在其死亡之前合法取得的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而在其死亡之后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其遗产范围。在实际公证工作中经常遇见这样的情况:被继承人生前以其个人名义购买了部分房屋所有权,在其死亡后,其配偶、子女等继承人未及时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仍然以被继承人的名义继续购买剩余部分房屋所有权,取得全部房屋所有权之后,才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那么,这类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仍以其名义取得的剩余部分的产权就不应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其遗产只能是其死亡之前已经取得的那部分产权。对此类继承案件,在遗产数额较少,并且继承人之间对继承遗产份额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证机构有时从便民服务的角度处理这类问题时,也会倾向于模糊处理,将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取得的产权一并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此类案件是继承公证中的难点。

综上,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中,对证据的审查、核实和确认不应以个人意志进行选择,应当以公证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和运用证据的规则为依据,这是公证法律规范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办理各类公证事项过程中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公证法律规范赋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履行国家证明权的职责所在。

参考文献:

[1]罗志权.对我国继承公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29).

[2]张晓梅.继承公证中的有关法律适用探讨[J].商情,2011(32).

问题一: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一、树立司法公正的追求意识 “心不清则无以见道,志不确则无以立功。” 作为法官,树立司法公正的意识不难,难的是把司法公正作为毕生的追求。为此,法官要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把司法公正作为信仰来追求,内化于心,化外于行。(1)法官要以奉法为魂。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也是法官最高的价值追求。对法官来说,司法不仅是一种职业,而是为之献身的事业,只有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对法律始终保持忠诚敬畏之心,才能做到恪守公平,秉持正义。(2)法官要以担当为荣。法官承载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使命,不可避免成为利益冲突的焦点,这就要求法官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只有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才能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3)法官要以守正为本。“君子独处守正,不桡众枉。”法官只有坚守职业良知,才能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追求中,不役于外物,不困于心。公平正义的形象需要优良作风来支撑,这要求法官把树立司法公正的追求意识与司法作风建设统一起来,自觉加强司法职业精神的锻造、司法礼仪的培训、道德操守的养成和日常行为的规范。 二、了解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 “公正自在人心。”衡量司法公正的标准,既要看裁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要看裁判是否符合公众的司法需求。司法权的人民性源自马克思主义的人民 *** 观,司法只有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需求才是公正的,法官要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实现司法公正。(1)贯彻为民宗旨。在社会主义中国,忠诚于法律与忠诚于人民具有高度一致性。公正司法必须以体现为民要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法院要开门纳谏,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回应群众的期望和需求。司法工作要反映群众声音,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2)服务社会民生。“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服务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司法工作的重要职责。随着改革深入和社会发展,对民生领域的司法需求,法院要及时跟进,保障到位。(3)关注特定群体。增强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很重要的是契合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每起案件背后都反映了特定群体的司法需求,如农民工讨薪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司法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实质公平正义。 三、把握法律公正的精神内核 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也是法律的精神内核和立法的伦理基础。法律不可能为所有社会关系量身定做,不可能预见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形,这就要求法官要深刻把握法律公正的精神内核,正确适用法律。(1)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在马克思看来,法是“人的行为本身的内在的生命规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人们服从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法律精神是本质的、鲜活的、抽象的、前瞻的,但法条是表面的、刻板的、具体的、滞后的。法官要善于抓住本质,领悟立法本意,将法律精神活用到个案中,使裁判富有生命力。(2)体现主流道德观念。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定意义上讲,广泛的民意体现了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普遍道德诉求。司法裁判要坚持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相结合,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知和共同感受。(3)自觉融入社会生活。法律规则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法官要从社会生活中探究法律规则的本源,了解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的主要方式与规则习惯,善于总结和运用群众公认的常识与经验,努力使司法过程和处理结果在法定范围内贴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四、具备卓越的司法操作能力 司法的本质是经验,正如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司法作为重要的社......>> 问题二: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工作主题。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作为新世纪的人民法官,应当把锲而不舍地追求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作为最崇高、最光荣的职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不仅是各级人民法院着重考虑的,也是每位法官应当思考的问题。下面笔者就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在思想上必须对司法公正与效率引起高度重视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在新世纪来临之际,提出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主题就是公正与效率。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永恒的追求。提高司法效率是适应新世纪形势发展的要求。维护司法公正,是每一位法官的神圣职责,它体现在每一位法官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之中,体现在每一次裁判之中,体现在每一项诉讼活动中。它要求人民法院始终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此,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在确保公正裁判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司法效率,追求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每位法官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牢固树立公正意识、效率意识。要始终把政治合格放在首位,明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牢记服务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用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确保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自觉运用 *** 理论指导审判工作,使审判工作服务和服从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每位法官都应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司法公正,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要以“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和“爱党、爱国、爱院、爱岗”为基本要求,在思想上划清正确与错误的界线,增强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要以李增亮、陈印田、蒋庆等先进模范为榜样,想事业甘于奉献,为人民不计功利,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切实为群众做好排扰解纷工作。二、必须努力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法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和诉讼效率。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审判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类型案件,一个业务素质不高的法官是很难适应的,更别说体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因此,每位法官都应熟悉和掌握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要掌握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其他知识,认真钻研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提高业务素质,首先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有系统的规划、完整的学习内容和明确的要求,通过培训,可以使某一方面的技能得到迅速提高,同时还可加强交流,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其次,还可通过不断自学,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最新司法解释都必须通过自学来弄懂、弄通,并在审判实践中熟练运用。对一些常用的重要法律,通过自学,可以达到温故而知新。在审判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通过自学来了解相关知识。再次,有意识、有选择地参加庭审观摩,也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法官作为一名旁听人员观摩庭审,不仅可以学习优秀法官的庭审技巧和对法律的运用,还可以从中发现不足,提出完善的方法,以提高自己的庭审能力。另外,多向有经验的老法官请教,平时注意积累、总结,也都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三、要积极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要求办案活动必须依法公开、民主、透明,以公开促公正,从而改变过去诉权与审判权不分,由法官大包大揽为诉审分离,法官居中裁判;由先定后审转变为先审后定,从过去的“暗箱操作”、“不透明”,开庭走过场,走向“公开审理查真相......>> 问题三: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 *** 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这一重要讲话,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准确理解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 总书记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要求政法战线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求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人民法院只有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才能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使命。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选择上的导向。我们党始终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使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进行了不懈探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强调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为我们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理论指引。 司法权是重要的国家权力,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人民法院来讲,实现公平正义,就是要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参与诉讼、平等地受到尊重;就是要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 人民法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必须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坚决落实“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确保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会受到制裁和惩罚。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公开审判等司法理念和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维护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牢牢坚持党的领导 *** 总书记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调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好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两个重大问题。这对于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推进......>> 问题四:实现司法公正的意义是什么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意义:1、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当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根据价值观念做出取舍,实现利益的保护。 2、实现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重点当然是保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过分强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会影响到刑事司法系统的效率,会影响到打击犯罪工作的效率。 总之,我们一方面要确立司法独立和正当程序等保证司法公正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提高法官等司法活动主体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 问题五:如何体现司法公正 1草拟合同 2带上相关证件 3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问题六:求1500字关于司法公正的论文,最少1500谢谢 10分 司法公正的论文,稍等 ,我现在发你。 问题七:从人民的名义论司法公正的论文 顺叙指记叙的时候按照事情发 生、发展、和结局的顺序来写,前因后果、 条理很清楚。如《一面》;倒叙,指记叙的时候把后发生的事情写在前面,把先发生的事情写在后面。先把结局说出来,吸引读者了解其起因和过程 问题八:什么是司法公正?又应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1)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 2)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前者可以称为程序公正,后者可以称为实体公正。它们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 问题九:如何理解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活的力量。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 *** 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①天平与宝剑共同构筑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理想和信仰,也是法治社会的崇高目标。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保证,也是司法独立的基础和原因。② 问题十:如何才能更好的实现公正司法的目标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最高理念。通常意义上,“公正”( impartiality)一词含有平、正义、平等之义, 20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1899-1999年)以自己的亲身实践和著作理对“公正”作了经典的诠释。他从1923年当律师,到1982年在上诉法院院长(Master oRolls)岗位退休,一共从事法律职业60年。令人感动的是,他在80岁以后通过著书说〔1〕继续思考英国的法律事业,阐发自己对法律职业的追求及感悟。在这些著作中,宁勋爵以他亲身经历的案件的辩护和审判的实践为内容,结合法学理论阐发了他对英法律及司法制度的观点和看法。通览这些著作,不难发现,丹宁勋爵是司法公正思想的极倡导者和践行者。在几十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丹宁勋爵面对时代的挑战,始终以追文明和进步,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的,在当代世界司法制度史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他的司法公正思想值得追思,更值得当下的法律职业者学习和借鉴。 一、成长阅历―――公正思想的源泉 一个人的某种思想的形成通常与他的成长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丹宁勋爵的公正想之所以形成,正是由他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所决定的。1899年丹宁出生于维多利时期受人尊敬的富裕之家,他的祖先是丹麦人,而丹麦人与法律有着天然的关联,据考证,“法律”(law)这个词本身就是丹麦语中的一个词。平时,丹麦人喜爱争论,他们喜欢聚在一起进行法律辩论。这种传统对丹宁产生了较大影响,他在自传《家庭故事》里曾写到:“也许这就是我现在在判决之前为什么喜欢听法律辩论,而不愿意将它们都写下来的原因吧。”〔2〕丹宁出生后,父母给他取教名为阿尔弗雷德,也与法律有关系。因为1899年正好是英国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著名的统治者阿尔弗雷德去世后一千年。阿尔弗雷德在位期间非常重视法律,关注法律的良善和公正,当时的百姓都很尊敬他。正好一千年以后,丹宁出生,因此,他的父母取“阿尔弗雷德”为他作教名,希望丹宁长大以后也能像那位国王一样关注法律,富有公正思想。 丹宁的父母都是非常正派的人,“父亲善良,有思想,受到大家的热爱。妈妈坚强,做事有决心,从不讲废话。”〔3〕这些品格对幼小的丹宁思想品格的形成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特别是他的父亲担任陪审员的经历对丹宁的影响更大。丹宁的父亲主要职业是经营绸布店,但是曾被 *** *** 在巡回法庭当陪审员,几乎每天都去法院。陪审制度是英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原本为法国的制度, 1066年随着诺曼入侵被带入英国,给英国的法律打上了深深的印记。丹宁的父亲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工作认真,为人公正,据说当时的红衣法官约翰・劳伦斯对他印象很好。丹宁也深感受父亲思想熏陶较多,他说:“早在我参加陪审团时,我就知道有关陪审团的一些事情。他是户主,而且完全有资格担任陪审员。陪审是这样一种工作,它为一般人上了有关公民权的最有用的一课。它是一门在以前八百年间代代相传的课程。被任命为陪审员的英国人在主持正义方面确实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4〕因为当时的陪审员必须具备这样的品质:他们必须能将自己一般的判断力用在需要作出判断的工作上;必须具有关于世界和人的知识;具有个人从属于社会这种概念,做到公平合理这种愿望是他们行动的动力;尤为重要的是,他们都愿意努力争取对他们要解决的争端作出公平的决断。〔5〕因此,英国民众将陪审团参与法庭审判作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那么,生活于这种社会环境和家庭氛围当中的丹宁,其思想自然也受到这种公正价值观念的影响,以致年......>>

不等式证明研究论文

不等式在数学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中学数学 高等数学 微积分 几何学中都在出现 不等式是相对等式而提出的 现实生活有许多的不等式 所以不等式很重要

论文研究般较宽泛领域看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取材面看实证研究(实际调查案例析基础)与文献归纳等;析手看归纳、演绎与比较析等等要看专业专业运用研究

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几何证明的特殊方法研究论文

勾股定理又叫毕氏定理:在一个直角三角形中,斜边边长的平方等於两条直角边边长平方之和。据考证,人类对这条定理的认识,少说也超过 4000 年!又据记载,现时世上一共有超过 300 个对这定理的证明! 勾股定理是几何学中的明珠,所以它充满魅力,千百年来,人们对它的证明趋之若鹜,其中有著名的数学家,也有业余数学爱好者,有普通的老百姓,也有尊贵的政要权贵,甚至有国家总统。也许是因为勾股定理既重要又简单,更容易吸引人,才使它成百次地反复被人炒作,反复被人论证。1940年出版过一本名为《毕达哥拉斯命题》的勾股定理的证明专辑,其中收集了367种不同的证明方法。实际上还不止于此,有资料表明,关于勾股定理的证明方法已有500余种,仅我国清末数学家华蘅芳就提供了二十多种精彩的证法。这是任何定理无法比拟的。 勾股定理的证明:在这数百种证明方法中,有的十分精彩,有的十分简洁,有的因为证明者身份的特殊而非常著名。 首先介绍勾股定理的两个最为精彩的证明,据说分别来源于中国和希腊。 1.中国方法:画两个边长为(a+b)的正方形,,其中a、b为直角边,c为斜边。这两个正方形全等,故面积相等。 左图与右图各有四个与原直角三角形全等的三角形,左右四个三角形面积之和必相等。从左右两图中都把四个三角形去掉,图形剩下部分的面积必相等。左图剩下两个正方形,分别以a、b为边。右图剩下以c为边的正方形。于是 a^2+b^2=c^2。 这就是我们几何教科书中所介绍的方法。既直观又简单,任何人都看得懂。 2.希腊方法:直接在直角三角形三边上画正方形,。 容易看出, △ABA’ ≌△AA'C 。 过C向A’’B’’引垂线,交AB于C’,交A’’B’’于C’’。 △ABA’与正方形ACDA’同底等高,前者面积为后者面积的一半,△AA’’C与矩形AA’’C’’C’同底等高,前者的面积也是后者的一半。由△ABA’≌△AA’’C,知正方形ACDA’的面积等于矩形AA’’C’’C’的面积。同理可得正方形BB’EC的面积等于矩形B’’BC’C’’的面积。 于是, S正方形AA’’B’’B=S正方形ACDA’+S正方形BB’EC, 即 a2+b2=c2。 至于三角形面积是同底等高的矩形面积之半,则可用割补法得到(请读者自己证明)。这里只用到简单的面积关系,不涉及三角形和矩形的面积公式。 这就是希腊古代数学家欧几里得在其《几何原本》中的证法。 以上两个证明方法之所以精彩,是它们所用到的定理少,都只用到面积的两个基本观念: ⑴ 全等形的面积相等; ⑵ 一个图形分割成几部分,各部分面积之和等于原图形的面积。 这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朴素观念,任何人都能理解。 我国历代数学家关于勾股定理的论证方法有多种,为勾股定理作的图注也不少,其中较早的是赵爽(即赵君卿)在他附于《周髀算经》之中的论文《勾股圆方图注》中的证明。采用的是割补法: ,将图中的四个直角三角形涂上朱色,把中间小正方形涂上黄色,叫做中黄实,以弦为边的正方形称为弦实,然后经过拼补搭配,“令出入相补,各从其类”,他肯定了勾股弦三者的关系是符合勾股定理的。即“勾股各自乘,并之为弦实,开方除之,即弦也”。 赵爽对勾股定理的证明,显示了我国数学家高超的证题思想,较为简明、直观。 西方也有很多学者研究了勾股定理,给出了很多证明方法,其中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证明是毕达哥拉斯给出的。据说当他证明了勾股定理以后,欣喜若狂,杀牛百头,以示庆贺。故西方亦称勾股定理为“百牛定理”。遗憾的是,毕达哥拉斯的证明方法早已失传,我们无从知道他的证法。 下面介绍的是美国第二十任总统伽菲尔德对勾股定理的证明。 , S梯形ABCD= (a+b)2 = (a2+2ab+b2), ① 又S梯形ABCD=S△AED+S△EBC+S△CED = ab+ ba+ c2 = (2ab+c2)。 ② 比较以上二式,便得 a2+b2=c2。 这一证明由于用了梯形面积公式和三角形面积公式,从而使证明相当简洁。 1876年4月1日,伽菲尔德在《新英格兰教育日志》上发表了他对勾股定理的这一证明。5年后,伽菲尔德就任美国第二十任总统。后来,人们为了纪念他对勾股定理直观、简捷、易懂、明了的证明,就把这一证法称为勾股定理的“总统”证法,这在数学史上被传为佳话。 在学习了相似三角形以后,我们知道在直角三角形中,斜边上的高把这个直角三角形所分成的两个直角三角形与原三角形相似。 Rt△ABC中,∠ACB=90°。作CD⊥BC,垂足为D。则 △BCD∽△BAC,△CAD∽△BAC。 由△BCD∽△BAC可得BC2=BD ? BA, ① 由△CAD∽△BAC可得AC2=AD ? AB。 ② 我们发现,把①、②两式相加可得 BC2+AC2=AB(AD+BD), 而AD+BD=AB, 因此有 BC2+AC2=AB2,这就是 a2+b2=c2。 这也是一种证明勾股定理的方法,而且也很简洁。它利用了相似三角形的知识。 在对勾股定理为数众多的证明中,人们也会犯一些错误。如有人给出了如下证明勾股定理的方法: 设△ABC中,∠C=90°,由余弦定理 c2=a2+b2-2abcosC, 因为∠C=90°,所以cosC=0。所以 a2+b2=c2。 这一证法,看来正确,而且简单,实际上却犯了循环证论的错误。原因是余弦定理的证明来自勾股定理。 人们对勾股定理感兴趣的原因还在于它可以作推广。 欧几里得在他的《几何原本》中给出了勾股定理的推广定理:“直角三角形斜边上的一个直边形,其面积为两直角边上两个与之相似的直边形面积之和”。 从上面这一定理可以推出下面的定理:“以直角三角形的三边为直径作圆,则以斜边为直径所作圆的面积等于以两直角边为直径所作两圆的面积和”。 勾股定理还可以推广到空间:以直角三角形的三边为对应棱作相似多面体,则斜边上的多面体的表面积等于直角边上两个多面体表面积之和。 若以直角三角形的三边为直径分别作球,则斜边上的球的表面积等于两直角边上所作二球表面积之和。 如此等等。

关于高中数学立体几何学习的研究与实践如需要全文,可以再联系

思路:根据题目勾股定理证明展开,并结合具体的例子加以说明。

在初二上学期我们学习了一种很实用并且很容易理解的定理——勾股定理。勾股定理就是把直角三角形的两直角边的平方和等于斜边的平方这一特性,又称毕达哥拉斯定理或毕氏定理。

我脑海中印象最深的就是那棵毕达哥拉斯树,它是由勾股定理不断的连接从而构成的一个树状的几何图形。两个相邻的小正方形面积的和等于相邻的一个大正方形的面积。它看起来非常别致、漂亮,因为勾股定理是数学史上的一颗明珠,它将会使人们再算一些问题时变得更方便。

你如果把勾股定理倒过来,它还是勾股定理逆定理,它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它能够证明某些三角形是直角三角形。这一点在我们几何问题中是有很大价值的。

我国古代的《周髀算经》就有关于勾股定理的记载:“若求邪至日者,以日下为句,日高为股,句股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得邪至日”,而且它还记载了有关勾股定理的证明:昔者周公问于商高曰:“窃闻乎大夫善数也,请问昔者包牺立周天历度——夫天可不阶而升,地不可得尺寸而度,请问数安从出?”

商高曰:“数之法出于圆方,圆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故折矩,以为句广三,股修四,径隅五。既方之,外半其一矩,环而共盘,得成三四五。两矩共长二十有五,是谓积矩。故禹之所以治天下者,此数之所生也。”

同时发现勾股定理的还有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但是从很多泥板记载表明,巴比伦人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勾股定理”的。由此可见古代的人们是多么的聪明、细心和善于发现!

法国和比利时称勾股定理为驴桥定理,埃及称为埃及三角形。我国古代把直角三角形中较短的直角边叫做勾,较长的直角边叫做股,斜边叫做弦,所以它又叫勾股弦定理。

勾股定理流长深远,我们不能败给古人,我们一定要善于发现,将勾股定理灵活地运用在生活中,将勾股定理发扬光大!

高中就写论文啦?

公证诚信研究论文

失去诚信,你所拥有一切:金钱、荣誉、才学、机敏……就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如过眼云烟,终会随风而逝。这里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诚信的 议论文 范文 五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诚信的议论文范文五篇1

莎士比亚说:“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自己要诚信”;德莱说:“诚实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诚实守信,就是讲信用,守诺言,言而有信。从我上幼儿园至今,所有的老师都告诫我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我爷爷曾经给我讲过一个 故事 说:一个外国公司要在深圳招聘几名高级职员,一共有100多位复试者,当其中一位参加复试的青年一走进小客厅,那个外国公司的老板便主动上前紧紧地握住那位青年的手,并且热情地用中文说:“原来是你呀!我找了你好久了,五年前你在华山救了我的女儿,我一定要好好感谢你呀!”那位年青人被问懵了,但他马上坚定地说:“对不起,你认错人了,我没有救过你的女儿。”尽管,那个外国公司的老板一次又一次地解释说“就是你救了我的女儿”并且表示要好好“感谢”,但是,那个年青人任然坚持说:“你认错人了,我从未救过你的女儿”。最后,那个外国公司的老板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年轻人,我欣赏你的诚实,你的复试已经通过了。”原来那个外国公司的老板根本就没有女儿,此前的很多复试者都是因为他的“女儿被救的事”被淘汰了。看来一个人的诚实是多么的重要呀!因为他的诚实,他得到了自己想要的职位,而那些不诚信的人,在一开始,就失去了别人信任。同时也失去了对自己来说很宝贵的机会。

诚信的人,能得到大家的尊重与欣赏;失信的人,会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一旦他处于困境的时候,便没有人再愿意出 手相 救了。我从小就是听“狼来了”的故事长大的。故事里的那个放羊的小男孩,两次欺前来救他的人们,后来果真狼来了的时候,他喊破嗓子,再也没有人去救他了。这是因为他的不诚实,所以他失去人们的信任,当然也就没有人再去帮助他了。一个小小的谎言失去了别人对他的信任与帮助。有时甚至可能会为此赔上自己的性命。

以上的事例已证实了:诚实守信是多么的重要,做人不能失去诚信。我们在与同学交往之中也要诚实守信,不说谎话,待人要诚恳,真正做个诚实守信的人!

总之,诚信是做人的根基,更是一个人事业成功的保证!让我们都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吧!

有关诚信的议论文范文五篇2

如果世间万物的品格都有自身所对应的气息,那么诚信一定如同百花盛开一般沁人心脾。

中华民族历来便以诚信作为优良的传统美德,诚信之人,往往拥有人格的魅力。曾记否,曾子杀猪,商鞅变法?杀猪事小,可若没有小事也应讲诚信的品质,曾子,还会是那个纵横诸子百家的曾子吗?若没有商鞅“移木者赏百金”的诚信许诺,变法还能成功?秦国还能一统天下吗?

诚信就是百花园中最美丽的那朵鲜花,是群星阵中最闪亮的那颗明星,是热带雨林中最挺拔的那棵参天大树。拥有诚信,便是拥有了最美好的品格,拥有诚信,便会拥有玫瑰一般沁人心脾的芬芳。

兵戈频仍的三国有两位举世无双的武将:吕布和关羽。两位英雄武功盖世,威震四海。可是千百年来,人们都是推崇关羽,唾弃吕布,原因何在?关羽义重如山,信字当头,即使追随刘备,曹操已是头号敌人,也不忘当年之约放曹操生路。至于吕布,反复无常言而无信,有人骂他是“三姓家奴”,有人讽刺他为谁效力谁就得死,相比关羽诚信的光辉,吕布的渺小只能用暗淡无光来形容了。

还记得,晋文公退避三舍,才有了大败敌军的胜果;还记得李白与友人相约出游,友人路途暴病而亡,李白为友人守丧,甚至老虎来了也毫不退缩。哪怕死亡也不忘记友人与自己的约定,哪怕友人已逝也不忘带着友人的骨灰完成剩余的旅途。诚信本身并不困难,难的是面对失败的风险,仍有坚守“退避三舍”之约的勇气,难的是面对死亡威胁仍有勇气完成友人生前与自己的约定。诚信就是这样,坚守诚信,便会拥有幽兰般沁人的香气,这香气终将千古流芳。

也许在很多人看来,有时诚信似乎很傻,很没有意义,因为诚信往往会伴随自身利益的失去。可是,让我们想想,也许下一个因丧失诚信而受害的人,就会是你和你身边的人。或许违约失信可以获得一些的蝇头小利,可是当花失去香味时,再美丽的花朵也难逃凋亡的命运。诚信正是如此,它是人格之花的那沁人芬芳的来源,拥有诚信,人格便有了自己的灵魂。

诚信就是这样,香气迷人,沁人心脾,坚守诚信,便是在坚守世间最美的品质。

愿诚信之花永世开放。

有关诚信的议论文范文五篇3

“陈太丘与友期行,期日中。过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元方时年七岁,门外戏。客问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曰:“非人哉!与人期行,相委而去……”

背着陈太丘与友期,我想起了诚信,多么诱人的字眼!人有了诚信,才使世界不断向前发展。你我有了诚信,别人就会相信你、尊敬你,你也就会走向成功的大门。

我记得听说过一个故事:一个顾客走进一家汽车维修店,自称是某运输公司的汽车司机。“在我的帐单上多写点零件,我回公司报销后,有你一份好处。”他对店主说。但店主拒绝了这样的要求。顾客纠缠说:“我的生意不算小,会常来的,你肯定能赚很多钱!”店主告诉他,这事无论如何也不会做。顾客气急败坏的嚷道:“谁都会这么干的,我看你是太傻了。”店主火了,他要那个顾客马上离开,到别处谈这种生意去。这时顾客露出微笑并满怀敬佩的握住店主的手:“我就是那家运输公司的老板,我一直在寻找一个固定的、信得过的维修店,你还让我到哪里去谈这笔生意呢?”

面对诱惑,不怦然心动,不为其所惑,虽平淡如行云,质朴如流水,却让人领略到一种山高海深。这是一种闪光的品格——诚信,最后,这个司机变成了大老板。

我想,诚信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有了诚信,相信你就会成功。

记得还听过一个故事:“济阳有个商人过河时船沉了,他抓住一根麻杆大声呼救。有个渔夫闻声而致。商人急忙喊:“我是济阳的富翁,你若能救我,给你100两金子”。待被救上岸后,商人却翻脸不认帐了。他只给了渔夫10两金子。渔夫责怪他不守信,出尔反尔。富翁说:“你一个打渔的,一生都挣不了几个钱,突然得十两金子还不满足吗?”淦夫只得怏怏而去。不料想后来那富翁又一次在原地翻船了。有人欲救,那个曾被他过的渔夫说:“他就是那个说话不算数的人!”于是商人淹死了。商人两次翻船而遇同一淦夫是偶然的,但商人的不得好报却是在意料之中。”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只要一个人若不守信,便会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所以,一旦他处于困境,便没有人再愿意出手相救。失信于人者,一旦遭难,只有坐以待毙。”

如果人与人之间失去了信任,那人与人之间要怎样合作?那国家与国家怎样合作?国家与国家不合作,国家怎么能发展?社会怎么能变成和谐社会?失去了诚信,一切将如纸上谈兵。

有关诚信的议论文范文五篇4

现在很多人都在感慨,似乎所有人都觉得:我们的“信任感”降低了。“我相信你”这句话比“我你”甚至“我爱你”似乎更难说出口。那又是什么导致了我们这种观念或者说是看法呢?

“诚信”二字几乎人人会写。相信所有会写的人在写的时候都会发现在这个词中是“诚”在前,“信”在后。我是这样理解的:“诚”代表“诚意”、“诚信”,而“信”则更多地表示为“信任”、“相信”的意思。由此看来,先有“诚”,后有“信”,即“你先对我表示有诚意,我才能相信你”。所以,予诚得信,就是我相信你,你也相信我。

信任是一杯浓浓的热茶,把温暖与爱传递给大家。郑州市卖馍的张大娘对那些想买馒头和不卖馒头而路过小摊的人有一种充分的信任,一到吃饭的时间,支个牌子就回家了,“可放心了”。也正是她这种完全相信的态度和做法,让过路的人感到了深深的诚意,买馍的人就会自觉留钱,不买馍的人也不会偷偷拿走。在整个的这个过程中,人性因为相互信任变得更温暖。人们都表达了诚意,收获了信任。

信任是一根窄窄的接力棒,传递着人与人之间的真情。一个小城的杂货店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故事,一位女士在清早急匆匆的打了一个电话,后来发现没有零钱,店里也找不开。善良的女店主说即使下次来再付钱也是可以的,女士问她你认识我么。女店主却说,我不认识你,但我相信你。女士没有再说话而是离开了。十几分钟后,她回来给了电话费并说,自己是出差的,本可以一了走之,但一个人被信任不容易,她要珍惜,还是走了十几分钟到很远的一家农场换了钱。女店主用自己的诚意换的了那位女士的理解和尊重。孔子曾说:“民无信不立。”安全、粮食都可以不要,但人民必须相互信任,相互团结,国家才会富强,生活才会越过越好。

信任是一根细细的长线,规定着冲破法律的界限。商鞅变法之前贴告示宣布无论谁将一块原木搬到城门口就可得到十金,因为没有人敢相信,奖金加到了五十金,一个人站了出来并完成了任务,商鞅果然给了他五十金。而后商鞅变法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墨子曾说:“言不信者,行不果。”一个国家要变强,民族要进步,统治者就要懂得如何去用自己的诚意来获得人民的信任。因为只有这样,国家每向前走一步领导阶层所做的决策才会获得人民的理解甚至支持。

在这个日益交错繁忙的社会,请停下脚步,看看你身边的人,握紧他们的手,给予真诚,让这个社会更温暖。

有关诚信的议论文范文五篇5

古人说得好,“与朋友交,言而有信”,现代社会这种不诚信的表现是十分令人可气的,那些不讲信义的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毫无察觉地或毫无羞耻地丢掉了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东西──诚信。设想,说话不算数,人没有了诚信,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情义可讲?那还要交朋友干什么呢?

在日常生活中,诚信,无非是讲信用!但是,在现代社会人群中,很难找到它的身影。就说昨天,我的大舅请客,说好了让我决定去哪吃饭,而当我说出要去的地方时,他却用种.种理由搪塞,结果,还是去了别的地方;

古人说得好,“与朋友交,言而有信”,现代社会这种不诚信的表现是十分令人可气的,那些不讲信义的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毫无察觉地或毫无羞耻地丢掉了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东西──诚信。设想,说话不算数,人没有了诚信,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情义可讲?那还要交朋友干什么呢?

请记住,不讲信义,不但会减少别人对你的信任感,最终使别人不再相信你,甚至对你感到厌恶、仇恨,不再与你交往,你的人际关系就会越来越差,最后自食其果害了自己。

刘基在他的名著《郁离子》里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富商在过河时因触礁翻船,他在水中大声呼喊:“谁能救我,我就给他100两金子!”一个善良的渔夫把他就上了岸,可是富商只给了80两,渔夫指责富商不讲信用,商人则训斥渔夫太贪婪。第二天,富商仍坐船过河,不巧又翻进了水里,富商仍旧在水中喊:“谁能救我上岸,我给他100两金子。”曾经救过它的渔夫告诉周围的人这个富商言而无信,结果没人救富商,他淹死了。

由此看来,不讲信义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况且,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千金一偌”和“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的优秀品质,我们能把这种优良传统丢掉?

如何培养诚信这种品德呢?关键还是得从“小时小事”做起,如:小时候向朋友或同学借本漫画书,说好明天就还,那你就必须在明天把书还回去,这并不仅是一本漫画书的问题,你可能不知道,当另一个要借这本书的人按时拿到自己退还的书时,会有多高兴!而当别人对你不讲信义时,你又会有多失望?所以说,要拥有诚信,首先得要能考虑到他人,替人着想。

为了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和信任,让我们争做诚信人,多做诚信事吧,让社会都充满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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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日常行为和诚实和正式交往的信用全称。我国从古代开始,就十分重视诚信在人际交往中的作用,关于诚信的名言更是不胜枚举:“言必行,行必果”;“一诺千金,恪守诚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诚者,真实无妄之谓”…… 2、诚信,乃立人之本。子曰:“人而无信,不可知其也。”一个人不讲究诚信,他在社会将无法立足,无法立足自然一事无成。所以,只有诚实守信,才能赢得人们的尊重,为自己营造良好的处世环境,在社会获得生存和发展。 3、诚信,不仅是立人之本,交友之基,还是经商之魂。商人以诚信为事业之魂,诚信会让客户越来越多,生意越做越大。而现在,有些人为了一己之利,在经商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诚信,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断出现了假豆腐、假鸡蛋、问题奶粉事件……尤其是2009年海南发生的“毒豇豆事件”和最近双汇的“健美猪食品”,不但极大的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损害了地方和经营企业的形象。由此带来的损失不但耗费了地方和企业巨大的资金,而且诚信形象的`再塑也不是短期能够改善的,部分企业因此倒闭,而与事件相关的责任人则因为犯罪而走向了不归路。 4、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华文明光辉的历程中,不断闪现出大量诚信和与诚信相关的人和事。在现代社会,诚信的重要性更是在处处凸显,国家诚信、公民诚信、企业诚信已经成为我们立国、立人、立业的根本,让诚信成为我们心中最美好的东西,伴随中华五千年文明继续发扬广大,造福人民!

在各领域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诚实守信议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以诚待人,坚持正直,倾听自己内心的声音。无论何时何地,请相信:中华民族古老相传的字条,依然会传承下去。上面赫然的写着:道不远人。

她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中国女孩,她很小的时候全家移民美国旧金山,父亲做着服装生意,生活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但噩梦从此开始了,在他就读旧金山州立大学时,父亲受了一个美国商人的怂恿,投资了一假电子公司,却被斯科特陷害,负债累累。她无奈之下,只好辍学打工,因为工作十分出色,被调配去培训新人员上岗的职业道德。她巧妙地将孔子儒家思想融入培训课中,人们亲切的称她为“孔子女孩”。

随着她的名气的增大,前来邀请她培训员工职业道德的单位纷纷登门。让她意想不到的是,这些前来邀请她的单位中包括:斯科特——让他的父亲倾家荡产的。她犹豫了,但迫于无奈只好接受了他的邀请。培训进行的很顺利——这让她暗暗松了一口气。培训很快结束了,她很担心斯科特故技重施,想找各种借口赖账。但后来她发现自己真是杞人忧天,斯科特的支票很快交到了她的手中。她望了一眼支票上的数字,却愕然了。原本讲好只有十二万美元的酬金,却成了二十一万。显然,是对方弄错了却没有发觉。

她想到了:像当年斯科特对待父亲一样,收下这张支票,不动声色地为家庭报仇,这一切都是斯科特应该奉还的。但她听到了自己内心的声音:那是父亲说过的吧!父亲在后告诫她:“在美国这样竞争激烈的社会里,我们虽然被人,但我们还要遵循职业道德……”

她拨通了电话。餐厅。她郑重地将支票双手奉上,说:“斯科特先生,您填错了支票。我们谈好的价钱是十二万,而不是二十一万,请您重新填一张给我。”按常理讲,斯科特应该十分感谢。此时却十分惊讶,嘴巴大张,双眼瞪圆,脸成了猪肝色。愕然之际,身后传来一阵掌声。这一切都是斯科特的阴谋:他故意填错支票,并找了当地的电视台公证。如果她没有归还支票,她的孔子女孩的形象就会被连根拔起!但斯科特千算万算,他怎料想人性的光辉!他失算了!

但她赢了,从此她名声大振。她叫韩辛。后来,她走入了白宫。

皮鞋踏在了鲜花上,鲜花却将香味留在了鞋底。别人曾经伤害过你,但请不要以同样的恶毒去伤害别人。诚信待人,道不远人,这是中华民族自古相传的传统美德。每一位中国人民,炎黄子孙,都应该将它发扬光大,世代相传。

道不远人,我们应该学会以德报怨,诚信待人。让那古老相传的字条,以同样的方式,传递下去。

这件事是这样的:教练选了几个队员去坪地中学作田径测试。一到中学,教练叫我们马上在那400米的跑道上慢跑,当作热身。而我却没按照教练的要求去跑,带着队员快跑了一圈,累得队员直喘粗气。我觉得非常不对,作为一名队长,应该按照教练的要求去跑,更不应该失信;还有一次,就发生在今天的测试中。教练让我们热身之后就开始测试了。第一个测试是400米跑。教练一喊,我们都跑出了起跑线。在途中,我被一名队友追上。我看着眼前的一切,马上全力以赴地追上去,因为我不想输。“终点快到了,加快!加快!”这是教练鼓舞我们的声音。“YES!我第一!”我高兴地喊了起来。可是,我全身没力了。眼看就要快到下一个测试项目,我赶快回复体力。可是我怎么样都回复不了体力。100米的测试来了,每个队员都站在了起跑线上,“跑!”教练再次喊出口令。哎呀!我突然感觉到双脚没力气,跑不动了。当然,我还是要坚持,眼看着队友跟我一样快。就想到“我平时比他们快的,怎么突然之间跟他们一样快,我要加油!超过他们。”可是我的双脚不听使唤,“唉!算了吧!跑不动就别跑。”冲过终点之后,教练问起:“杨启林,你怎么那么差啊!”我说:“教练,我是给他们一个表现的机会,所以我没尽力跑。”测试完之后,我们回家了。

回到家中,我累得一头倒在床上,一边休息一边想下午的测试,感到非常惭愧。其实是我自己跑不动了,我不应该教练。好吧,明天我要向教练道歉,来弥补今天我说的谎言。

以后我也不撒谎了。我深深地领悟到了“诚信”两个字的道理。诚信是古人崇敬的一种人格境界,它要求人们真实无妄,诚实无欺,诚信是一种人的修养,也是一种道德行为。只有内心诚实,才能善待父母、善待朋友。社会生活实际上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的,诚信既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一个国家、民族、集体的生存之基。诚实的人,才能心智清明,择善而从。“言必信,行必果”是亘古不变的人生哲理。

适用话题:诚实守信、品德、内在美

【论点】诚实守信是一种内在美。

【相关论据】

1、实话实说:世界闻名的电影艺术家格列高里·帕克来华访问,在上海的记者招待会上,一位记者提出了40多年前的往事:“帕克先生在中国人民危难的时候,向保卫中国同盟捐款,向中国人民伸出了热情之手。请问当时是什么原因促使你这样做?”帕克用最简短的四句话答复了这个最悠远的问题。第一句话:“本能。”第二句话:“感情和自然交流。”第三句话:“因为这是真诚的,而真诚的东西是不能分析的。”第四句话:“如果再遇到那样的情况,我还会照样做的。”

2、陶行知教子:1940年,陶行知的儿子陶晓光22岁,在家无工作,决定到成都一个无线电修造厂学习工作。可是,厂里需要资格证明书。晓光灵机一动,就写信给马副校长,要了一张晓庄学校的毕业证书。在重庆工作的陶行知,知道此事后非常生气,打电报要晓光将证明书立即寄回,并写信给晓光说:“我们必须坚持‘宁为真白丁,不做假秀才’之主张。‘追求真理做真人’,决不向虚伪的社会学习和妥协。”

3、臾骈不负信:春秋时晋国人臾骈,在鲁文公六年(前621年)奉命护送贾季的家眷到狄国。过去,贾季曾侮辱过臾骈,这次有机会护送贾季的家眷,所以朋友们鼓动臾骈趁此良机杀掉贾季一家来报仇。臾骈沉思了许久,说:“不行。我听说有一本叫《前志》的书上有这样的话:‘无论是有惠于人,还是有怨于人,都与他的后代没有关系。’如果我现在利用主人对我的信任而杀死贾季一家,这并不表明我的勇敢。如果我发泄了自己的怨气,却增加了我与贾季之前的仇恨,这并不说明我聪明。为报私仇而损害了公利,这辜负了主人的信任,也不表明我的忠诚而是表明我的背信弃义。舍弃了勇敢、智慧和别人对我的信任,还能办得成什么事呢?”臾骈说服了朋友和手下人,亲自保护着贾季的家人,把他们送到狄国。(《左传·文公六年》)

4、门德尔松不夺人之美:门德尔松是德国作曲家,1829年,他20岁时,第一次出国演奏,一时轰动了英国。英国女皇维多利亚在白金汉宫为门德尔松举行了盛大的招待会。女皇特别欣赏他的《伊塔尔慈》曲,对他说,单凭这一支曲子,就可以证明你是个天才。门德尔松听了以后,脸红得像紫葡萄一样,局促不安地连忙告诉女皇说,这支曲子不是他而是他妹妹作的。本来,门德尔松是可以将这件事隐瞒过去的,但他在荣誉面前并不想夺人之美。他觉得诚实是一个人应有的品质。

5、老老实实做人:司马光是宋朝的大史学家,《资治通鉴》的作者。司马光为人很老实。有一次,他家的马得了一种怪病,每逢到了夏天,马的肺就有毛病。司马光叫人把马牵到集市上去卖,临行时,他再三叮嘱替他卖马的人,一定要说明这马每逢夏天肺就有病。又有一次,他到一个乡村,为那里的村民讲学。有个村民提出了一个古怪的问题,司马光没有不懂装懂,而是老实承认,他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不能回答,待他研究清楚了,再来回答。

【名言警句】

1、诚实是一个人得以保持的最高尚的东西。(乔叟)

2、诚实比一切智谋更好,而且它是智谋的基本条件。(康德)

3、诚实是力量的一种象征,它显示着一个人的高度自重和内心的安全感与尊严感。(艾琳·卡恩拉)

4、君子诚之为贵。(子思)

5、诚实的人乃是上帝高贵的作品。(波普)

【知识拓展】

诚信小故事:

郭沫若与芭蕉花

郭沫若小时候很淘气,但是很孝顺。有一次,他的妈妈得了一种“晕病”,郭沫若听说芭蕉花可以治这种病。这种花卖得很贵,并且难得一开,于是他就和哥哥一起跑到一座花园内找这种花,恰好那座花园里的芭蕉开了一朵大黄花,郭沫若和哥哥把花偷偷地摘下来送给了妈妈。妈妈虽然知道郭沫若这样做是孝顺她,可是儿子的行为很让他伤心。从此,郭沫若再也不偷拿别人的东西了。

我们在第一学期中,有一堂经济政治与社会课上,老师给我们讲到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我们现在的社会需要更多的人参与,我又想起班主任陆老师对我们全班同学所说的话就是:“我们先做人后做事。”我们如何做人、做人的道理、做人的要求、做人的原则等。

我在XX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已经二年了,中职学生学习知识和技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生活,学校教会学生各方面的内容才是职业教育的根本。因此,如何把学生日常学习和纪律教育的范围扩大到日常生活的教育,如何深化学生的科学生活观,是我们教育学生的一门必修课。中职学生正处于青春时期,心理的不稳定性和对社会认知的片面性使其行为容易出现偏差,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性格脆弱,依赖性强,意志力、耐挫力较差,缺乏进取心;二是心灵深处有严重的自卑感,有被淘汰和失败的感觉;三是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唯我独尊,对学校和家庭的教育表现出极强的逆反心理;四是早恋问题严重;五是生活无目的、无方向,时常感到彷徨迷茫;六是崇尚暴力、是非不清。生活的不规律性和缺乏生活常识,常常使他们被动地适应环境。为此,积极引导学生科学地生活,端正良好的生活心态,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首要前提。

要让学生了解到,有人群的地方,就有人与人的差异,就有各种矛盾。人人都是平等的,都是特别的,都是与众不同的。要教育学生学会尊重、学会关爱、学会宽容、学会共同生活。生命的存在只有在相互关爱中才有可能,也只有在爱他人中,自己的生命才能获得真正的提升。要相信“人性本善”,学会处理人际之间的关系,如果连同学之间这种最单纯的人际关系都无法处理,中职学生培养的目标是适应社会需要的劳动者。中职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这种职业素养来源于生活的态度,一个在生活中随便的人,对待工作也不会有所专注。许多中职学生由于在学校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毕业后到就业岗位往往适应不了岗位的特别要求,。一旦就业工作单位的生活与自己在校在家的生活有所不同,就暴露了这些毕业生生活品质的劣势与不足,从而导致毕业生在就业岗位上的稳定性。为此,必须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活观,为学生将来适应社会打下基础。

诚实守信是人们优秀品格中最重要的元素,是做人的美德,是成就事业、走向成功之路的'重要法宝。值得人们去深深地思考与实实在在的践行。

所谓诚,乃诚实也;信,乃守信,信用也。它是一种个人正直的表现。诚则有信,信则有誉,诚实和信用情同手足,密不可分,它们共同构成事业大厦的顶梁之柱。人们应该积极培养这种优秀的品格。

首先,诚实需要坚守我们的人格。人格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崭新、普通而又现实的问题,用简单的话来说,人格就是做人的资格和为人的品格的总和。它是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的一个概念。我们每个人都要懂得,在自己的生命中,人格是第一宝贵的。人格比“名”更崇高,比“利”更伟大,它是一个人的无价之宝,是任何代价都不能换取的。

其次,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足之本。要成为一个诚信的人,就应该办事实在,不扯谎言。有道是诚信是金,诚信是宝。一个人如缺少诚信是无法立足的。在现实生活中拥有诚信美德是通行人间的特别证件。诚信还是人类社会和平发展,和平相处的基础,也是人性中最宝贵的部分,它与伪君子无缘,与空谈家远离。

接着,不讲诚信的欺者往往最后欺的是自己。《韩非子》中说:“巧诈不如拙诚。”巧诈的人乍看之下,好象是机灵的策略,但是时间一久,必定会被人怀疑而远离。应知道世界上假的东西很多,它们在一时间也许会蒙蔽不少人,但假的终究是假的,它经不起实践的考验,如果靠术来行事只会让自己遭到惨败的境地。所以做到诚实无欺是赢得众人之心的关键,获得事业成功的基础。

总之而言,诚实守信是我们通往成功之路的重要利器,天下没有任何一种广告能比诚信的美誉更能取得他人的青睐,善于对诚实守信做出深入的思考,进行认真地实践,必将使我们的人生更加辉煌。

诚信是金,诚信是胜,诚信是称。诚信,是人生中一笔最宝贵的财富。

——题记

如果说诚信是一种颜色,那么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金色;如果说诚信是一种气味,那么我会说是大自然中的一缕清香;如果说诚信是一朵花,我将会选择诚信花。

诚信是金——诚信待已

想必《狼来了》的故事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了吧!

一个小孩,在山上放牧,闲得无聊,两次欺山下的村民说狼来了,从而博取人们的同情,用诚信开玩笑。结果有一天,狼真地来了,当小孩再一次声嘶力竭地大喊救命时,没有人再给于理睬,他们都认为小男孩又在开玩笑,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小男孩的羊就这样命送狼口了。这一教训,给人们敲下了多深的警钟!

在我们学生的身上,诚信就更为重要了。处于新时代的我们,身上背负着的已不仅仅是学习,我们必须振兴国家为社会做出榜样。可是,考试作弊为了谁?抄作业又是为了谁?教师?父母?学习只为自己!

诚信是胜——诚信待人

季羡林老先生想必大家都知道。他是当代著名的东方语言家,教育家,散文家,还曾担任过北大副校长。而在他担任北大副校长时,一件不起眼的事,就是他成功的秘决。

多年前,一个北大的新生入学时,提着大包小包的东西,在偌大的校园里不知所措。情急之下,他看到一位长衫老者,把行李往地边上一放,说:“师傅,麻烦您帮我看着点儿。”一个多小时后,这位新生办完手续回来,看到那位长者依然守在行李旁,寸步不离。这位长者就是季羡林老先生。“人背信则名不达。”这是一句我们耳熟能详的话。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是需要人人都遵守的。

诚信是称——诚信待国

诚信顾名思义就是诚实与守信,我可以毫不惧色地说它是一种体现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实质物体。不管国家有多么强盛,经济发展多么迅速,如果没有诚信,一切都将归为0。

国民素质决定一个国家的未来,一个没有素质的国家,注定走不远。他们在短暂的时间内飞得越高,注定坠落时将会让痛苦刻骨铭心!

中国人,经过了二次世界大战,南京大屠杀,圆明园的毁灭……这些教训还不够吗?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制造假币、卖假货,为了钱,不惜一切代价呢?为什么一定要痛了才悔改?

在诚信与金钱的岔路口上,有多少人选择了金钱——这一种短暂的东西?有没有人曾想过,拥有了金钱一定会拥有诚信吗?

诚信,不仅是一种行为,一种态度,更是一种精神,一种灵魂。它是一种比金钱更可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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