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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教授三篇论文被国际期刊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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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教授三篇论文被国际期刊撤销

造假不是一个人的现象,而是社会现象,是一个区域的高发现象。究其原因,论文署名作者或不具备足够的完成科研的能力而强行推出论文成果;或是署名作者一路投机取巧,只会用虚假的论文结论编造出来,公之于众;或是单位机关对于作者有论文数目要求,必须达成什么样的标准有硬性规定,所以才会论文造假,略禁不止。此类写论文的人不是在做科研,而是在做职位升迁,在做仕途。须知前不久俄罗斯也发生了一件官员进行兼职科研活动,挂职提升履历的事情发生,其结果是涉事官员被辞去公职,不仅没有偷成鸡,反而蚀把米。在俄罗斯那样一个腐败严重,举世闻名的国家,尚且不断追求学术的纯洁性,避免政治染指学术活动,防止腐败的污垢浸染到科研教育领域。而在中国,这样的挂名现象却并不少见,官员也是教授,官员也在搞科研。他们没有时间,更没有精力,却仍然为了履历显得丰富多彩而绞尽脑汁,穷其职权来换取一个教授职称,一个博士学位,试问这样的官员,究竟应该用什么来打动模式审核的裁判?用什么来完成博士毕业的论文要求?用了多少时间来完成别人多年坚持才得以完成的学业?在这,在这样的教育系统中,权不仅可以换钱,还可以交易学位,交易名利。这样的乱象,靠什么来维系学位的权威性?靠什么来保证论文的质量?只有真正在做科研,做的是自己的科研,做的是实事求是的科研,才能够减少论文造假的数量,提升论文成果的质量。科研是严肃的,更是严格的,是可以经得起别人去实践检验,经得起实践检验的。中国科研韩春雨的结论正确与否尚无定论,论文造假也是泛滥成灾。究其原因,是社会风气太浮躁,人们太急功近利,对于科研也满是功利气息,把投机取巧的习惯带到了这种本不允许其存在的领域。科研不是工厂流水线式的工业生产,科研需要科研人员静下心来,需要相关单位机构耐得住性子,更需要这个社会,这个国家,报以正确的态度来看待。

据报道,在“107篇中国论文被撤稿”事件发生后,近日施普林格出版社旗下期刊《细胞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Cell Biochemistry and Biophysics)》再次发布撤稿说明,撤销3篇出自中国作者的论文。其中一篇涉及重复发表,两篇涉及未经授权使用相关资料的情况。

报道称此次撤稿事件中的作者以及所在单位,其中陕西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科研科的工作人员回复称,“已经知道了撤稿这个事情,正在跟学校调查,但结果还没有出来”,其他问题则不方便透露。

据悉施普林期刊在“作者指示”中明确提出,提醒作者注意“在出版的作品中,嵌入的插图、任何可想象的类型的数据、引文等等一些内容,都需要版权所有者的书面许可,才能在手稿中使用和确认。”而本次被撤稿的3篇论文,出版方认为作者涉嫌使用了未经授权和许可的资料以及其他团队的手稿。

施普林格总部对外发言人回复称:“此次撤稿为普通撤稿,与此前发生的Tumor Biology撤稿没有关联。相关情况,请参考撤稿声明。”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

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相对人难以确定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大学通过官微表态,尊重法院的判决,依照相关程序处理,但也将继续严肃学术规范,对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据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于艳茹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而北京大学方面则认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论文,只要论文存在抄袭,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大校规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博士学位。

另外,双方对“在校期间发表”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理解,于艳茹认为,《国际新闻界》发表其作品时,她已经从北大毕业了,所以,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北大方面则认为,论文的创作、投稿、发表是一个过程,于艳茹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她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当时已经列入“待刊”一栏中,所以属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30余篇论文遭国际期刊撤销

4月22号凌晨,中南大学粉冶院一名研二的研究生坠亡,而黄同学的催命符,是一篇即将发表在国际期刊上的论文。黄同学的聊天记录显示,他在国际期刊上投稿了一篇论文并且被录用,但也正是这篇论文,把他一步步推向了自杀的深渊。

黄同学的论文在3月22日就已经被期刊接收,但是他在两天后,发现自己投稿的论文存在很严重的问题,于是就向老师表达了撤稿的想法,但最后因为种种原因,依旧没有撤回。之后的几天里,黄同学的情绪开始变得焦虑。他担心这一事件会导致自己被扣上学术不端的罪名,甚至有可能拿不到学位证。

同时,由于论文加上了导师和院长的名字,黄同学担心论文事件被发现后连累他们,于是焦虑的情绪愈发严重。而且由于论文被国际期刊收录非常难得,黄同学也曾公开表示自己的喜悦。

但同时,也由于焦虑和同学说过论文存在错误的事情,担心被有心之人利用,举报他学术不端。慢慢地,黄同学开始觉得可能整个学院都知道了自己论文出错的事情。

在这样的多重心理焦虑下,黄同学的压力陡增。4月20号,黄同学的朋友打电话问他情况,黄同学表示和导师说了,并且自己也想通了。但是,他和导师之间的对话并没有向朋友提及。但就在那之后,黄同学却跳楼坠亡了。

中南大学发布情况说明

中南大学4月22日发布情况说明称,4月21日早晨6时许,我校粉末冶金研究院2019级专业硕士生黄某某坠楼身亡,警方初步判定为高空坠落(排除他杀)。

学校对于黄某某同学的不幸离世深感悲痛和惋惜,对该生家属及其亲朋表示深切慰问。学校正全力配合警方调查,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这楼的原因是这名硕士长期心理压力过大,最后不得已选择自杀。

压力太大,只能说还是很正常,到了他这样的学历,每天都是面对很深奥的知识,学习都是很费脑,心态不好的人,就有可能坠楼。

我觉得邢立达团队撤回来世界最小的恐龙,这篇论文我觉得也是正常的,因为本身他们就没有办法证明这个恐龙是最小的,所以本身他们是达不到这个水平线的

国际期刊撤销论文名单

Sci论文的撤稿行为经常能碰到,有时候因此文章中有错误,有时候是不想在此期刊发表等,因为一些原因而撤稿的因素很多,但无论什么原因,作者都想要向编辑说明原因,如果申请sci论文撤稿了,会不会有其他人知道这件事?接下来aeic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SCI撤稿是否会通知他人取决于撤稿的原因,撤稿一般代表文章内容是不可信的,若是由于人为错误所致,例如数据采集或分类错误,可以通过纠正的方式解决,一般不会通知他人。若存在学术不端、剽窃等严重问题,撤稿则会通知他人,严重时还会涉及作者的毕业以及学位授予问题。如何避免撤稿?避免论文撤稿最关键的因素就是避免学术不端的行为,坚守学术道德底线。不剽窃、造假及篡改他人文章等等。当然,有些错误并非作者主观意愿造成,如把一篇文章作为研究基础,结果发现此篇文章的研究成果是不可靠的,进而开展的工作都属于无效的。这种基于不真实数据上的研究很容易引发后续的重要错误。所以,研究及论文撰写中,要对实验结果和数据进行反复校对,并要进行细致的甄别。作者因自身可能不愿在此期刊上发表,从而选择撤稿。因自身原因撤稿的因素有很多,具体的需作者自己向编辑部说明,通过一定的流程,提交撤稿申请,造成的损失需要自行承担。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如因作者个人原因导致撤稿两次,编辑部会在2年内,拒收署名此作者的稿件,这就相当于期刊将作者拉入了黑名单。及时了解撤稿信息在引用文献或撰写综述时,了解哪些论文已被撤稿是非常重要的。据了解,论文撤稿后被引用的情况大量存在,尤其是有些论文撤稿前已被大量引用过,那在撤稿后,很多作者并不知,还是会去引用。引用已被撤稿论文,会使自己的整个研究处于错误中。所以我们要及时去发现论文是否被撤稿,发现撤稿并不难,避免引用到被撤稿的文章,建议各位作者在引用文献前,仔细检查每要被引用的文献,尤其是文章发表前,避免引用文献失误导致文章被撤稿的情况发生。

期刊预警之前发表的论文还算吗Point驿站2023-2-4 17:19 · 来自河北学术期刊有了预警期刊名单之后,作者发表的刊物就有必须避开的黑名单了。但期刊预警有时效性,容易先发表论文后期刊预警,这让很多作者想要知道期刊预警之前发表的论文还算吗?不算预警期刊论文。期刊预警,是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一定的规则,制定的预警期刊名单。凡是在预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本单位毕业、评职称、评优等均不被认可。这也是作者选刊不得不避开预警期刊的原因所在。但预警期刊名单是动态变化的,现在是不等于明天还是,现在不是不等于明天不是。而发表论文时,期刊不是预警,发表论文之后,期刊被预警了,是否被单位当作预警期刊论文对待,成为作者关注的焦点。期刊预警,一般是一年更新一次的,而上预警的期刊,究竟是谁,在名单尚未出来之前,都无法确认。作者所要做的就是选刊时,避开当下最新的预警期刊即可。换句话说:单位对预警期刊论文的界定是有时间的,没有把期刊预警之前发表的论文算入预警期刊论文范围。期刊预警之前发表的论文不算预警期刊论文,不影响到单位的认可度。不过具体情况,还是以本单位的规定为准。期刊预警,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一种是本单位学术期刊预警名单。作者所在单位,如果有自己的预警期刊名单,选刊时就要兼顾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和本单位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如果没有自己的预警期刊名单,选刊时注意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即可。另外,2023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发布了,作者也要及时更新查询目录哦。核心期刊、国际期刊推荐,关注我,私信交流~~搜索frontiers期刊黑名单万物杂志官网订购职称论文发表咨询机构正规期刊论文发表2022不合格期刊名单论文发表

当地时间4月20日,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旗下期刊《肿瘤生物学》宣布一次性撤回107篇来自中国的医学论文,发表时间为2012年至2016年。撤稿原因是论文作者通过“第三方”中介投稿,伪造虚假同行评审。换而言之,论文作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因虚假同行评议而大规模撤稿,暴露的是从作者投稿动机、第三方作弊机构、期刊审稿机制整个论文发表链条的问题。

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存在,同行评议机制的漏洞

“在中国,有一定证据表明,提供所谓语言编辑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注:一些提供论文代投服务的机构)在操纵评审流程上发挥了作用。”施普林格细胞生物学及生物化学编辑总监彼得·巴特勒(Peter Butler)参加了此次的调查,他对澎湃新闻()表示,同行评审及投稿过程中的造假问题是全球性的,并非任何国家所特有。

除了第三方中介,期刊是不是应该承担部分失职责任也成为热议。

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官方网站透露,在4月18日,中国科协就撤稿事件会见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王春法说:“作者和‘第三方’中介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但2015年撤稿事件发生后,出版集团没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出版集团和期刊编辑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注:在2015年、2016年,《肿瘤生物学》因虚假同行评议,进行过两次批量撤稿。)

这涉及到此次撤稿的共同原因是论文伪造同行评议。

同行评议是决定一篇投稿论文能不能在期刊发表的重要机制。一般而言,论文作者向期刊投稿后,期刊编辑会邀请具有专业知识、和作者没有利益相关的学者,评议论文的价值和质量。期刊主编在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决定是不是接收论文。

同时,和很多期刊的做法一样,《肿瘤生物学》此前规定,论文作者可以向期刊推荐评审这篇论文的合适专家。此举本是为了让细分领域的研究能有对口的专家进行评审,但这本基于科研诚信的制度同时意味着有空可钻。

造假者或是提供伪专家名单,或是提供真专家的假邮箱。如果期刊选择他们作为审稿人,会得到一份第三方中介机构发来的热情洋溢的正面评议回执,从而“助推”论文发表。

在和中国科协的会谈中,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大中华区总裁安诺杰表示:“在撤稿事件中,出版集团确实存在期刊编辑对评审专家信息、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审核不严格等问题,正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内控机制,出版集团已经解除与涉事期刊的合作。”

为何医生群体成为这批撤稿论文的主体

据澎湃新闻()统计,被撤稿的107篇论文作者来自125家中国研究机构、4个国外研究机构。其中,相比高校研究人员,此次被撤稿的论文作者大部分来自国内各大医院。山东大学附属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大学附属医院成重灾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三甲医院在列。

值得一提的是,统计来自各大医院的第一作者所属科室时,泌尿外科和普外科的比重最多,分别占比13%、12%,其次是神经外科,占比7%。

统计来自各大医院的第一作者所属科室时,泌尿外科和普外科的比重最多。来源:微信公众号“知识分子”

医生群体的身影出现在此次撤稿事件中,和目前国内的医生评价体系有所关联。医生晋升、评职称需要论文,有的医院还会对论文发表在哪一类期刊有硬性要求,比如需要是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是国际公认的进行科学统计与科学评价的主要检索工具之一)收录的文章。

比如,据《知识分子》披露,在国内某三甲医院的“卫生技术医师系列评聘标准”文件中,要满足“正高标准”的第一条要求便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性论著,SCI单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或影响因子大于等于的2篇以上,或影响因子大于等于的4篇以上。

这意味着医生若想晋升,在问诊之余还需撰写医学论文,根据医院评价体系来选择合适的期刊投稿。此次宣布撤稿的《肿瘤生物学》期刊是国际肿瘤及生物标记物学会(ISOBM)的官方期刊,2015年的影响因子为。它虽然是肿瘤学领域偏低级别的期刊,但仍属于被SCI收录的一类。

答:这种情况需要撤稿,这种一般是没有必要撤稿的,而有争议的是这篇论文能否派上用场,在预警前拿到了检索报告一般还是认可的,如果是刚刚投稿,还没有出刊就被预警了,这样的论文是比较危险的

国际期刊撤论文

撤稿是发表sci论文过程中无法避免的,但却是要求作者尽力规避的。sci投稿后再撤稿会带来不少的麻烦,容易给作者带来不小的影响。万一遇到要撤稿,作者要学会正确撤稿。那么,sci投稿之后如何撤稿?sci投稿之后,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撤稿,并不是作者想要撤稿,就允许单方面撤回。正确撤稿方法,是作者向sci期刊申请撤稿,说明理由,期刊主编/出版商会评估是否符合撤稿条件。若符合,则允许撤稿,反之不能撤稿。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撤稿都能成功。sci投稿后,若尚未见刊前需要撤稿,相对比较容易一些,影响小一些。若是见刊后再撤稿,难度就会大大增加,不仅撤稿要得到sci期刊的同意,还会在下一期刊登撤稿声明。一般声明的内容会给作者过目,而发表撤稿声明后的文章,通常仍然保留在网上,但会连接到撤稿声明。sci投稿之后再撤稿是有影响的,作者在撤稿前,一定要考虑当下情况是否有必要撤稿。若不得不撤稿,比如文章中涉及一些纠纷、发现数据错误等,就与sci期刊编辑沟通撤稿相关事宜,如实告知撤稿原因。若没有必要撤稿,建议作者不要撤稿。即撤稿是sci投稿之后不得已的选择。另外,撤稿肯定是有理由的,而理由是否合理,对作者带来的影响是有差异的。比如sci投稿后迟迟没有得到回复,作者不要上来就撤稿,而且耐心询问原因。因为sci论文发表时间相对比较长,而且越到的情况越复杂,要等待的时间就会越长。建议作者提前了解发一篇sci要多久,理智撤稿。

投稿后撤稿需要联系期刊编辑部,一般投稿前要谨慎,毕竟撤稿是一件很麻烦的事。

你要看是哪个国家,国外有很多国家的,中国是3个月。撤稿,撤稿信指因个人原因,主动要求撤回已经投出的论文或文学作品而向期刊杂志社编辑发出的信件。 首先我们来说退稿,论文投稿之后分为这么几种情况,未审退回、送交同行评审,送交同行评审之后还会出现这么几种结果,接受、修改、重投、拒稿。

2020 年是新冠肺炎大流行的一年,这一主题也同样体现在撤稿事件中。根据截至 12 月初的撤稿观察(Retraction Watch)数据库统计数据,已有 39 篇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文章从预印本服务器或同行评审期刊中被撤回,我们相信这一数字还将会继续增长。该数字不包括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Johns Hopkins University)学生报刊上的一篇被撤回的文章,该文章称新冠肺炎“对美国的死亡率没有影响”。迄今为止,2020 年已被记录的撤稿文章超过 1650 篇。以下是我们所挑选出的与新冠肺炎相关的重大撤稿事件。最受瞩目的“翻车”涉及发表在世界最负盛誉的两本医学期刊上的两篇文章。由于文章数据来源于医药公司 Surgisphere,它拒绝与合著者及编辑分享其原始数据,《柳叶刀》(the Lancet)和《新英格兰医学杂志》(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NEJM)只好撤回相关论文。《柳叶刀》还因此撤回并替换了此前发布的一篇社论,因为它引用了这篇命运多舛的论文。而在《柳叶刀》这篇论文遭到质疑之前,它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导致了羟氯喹(hydroxychloroquine)临床试验的暂停。应合著者的要求,Surgisphere 的第三项具有影响力的研究也从 SSRN 服务器中撤下。这项预印本研究的内容是抗寄生虫药物伊维菌素(ivermectin)的潜在益处,它的撤回几乎没有引起讨论,更别提撤稿通

学位授予但论文被撤销

论文存在严重逻辑错误的,涉嫌抄袭的会被撤销学位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主要检查重复率

硕士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具体范围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情况,按3-5%的抽检比例,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的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中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扩展部分:

中国知网,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主办。导航内容覆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业、哲学、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等各个领域,囊括了基础研究、工程技术、行业指导、党政工作、文化生活、科学普及等各种层次的期刊。收录期刊大部分回溯至创刊,最早的回溯到1915年。读者可直接浏览期刊基本信息,按期查找期刊文章[2]。

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

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

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

学位论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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