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经方剂量研究概况仲景制方精妙,药简效宏,为历代医家推崇备至。其方剂药物用量,因时移物换,原貌不可得窥,是以争论颇大。剂量之多寡、比例之大小,与疗效息息相关,实有考证之必要。近年来有关经方剂量的研究报道不少,今据近十年有有关文献,勾勒其研究动态如下。一.古今度量衡制的考证仲景著书于东汉末年,其计量单位自为彼时所习用者。因时隔近两千年,度量衡单位屡经变更,原制已不可知,故今人采用各种方法以考证换算之。研究表明[1~3],秦至东汉度量衡单位实值虽变而无大异,根据对秦始皇26年的方升、西汉初年的“尚方半”、东汉“光和大司农铜权”以及东汉“永平大司农铜合”等衡量器的考证,、东汉1斤合今制250g,1两合今之,1升合今之200ml。而方寸匕当是容积为1立方寸的立方形容器。若以汉时1寸为计算,其容量当是[4]。而根据《金匮要略》乌头桂枝汤方后注,经换算得出:汉制1斤约为126g,1两约8g,与前述结论不符[5]。更有研究认为[6],古代常用市秤不符合药物计量实际,古时另有古药秤和古药升,经实测计算得出:汉时每药两为1g左右,最大不超过;而每药升容积按同制为,按南北朝制应为,汉制不越此值。米氏[7]通过对《伤寒杂病论》桂枝汤的药物剂量、煎药加水量、煎次、煎出量用服用量的古今差异进行考证,并结合自身临床实践,认为现行“1钱等于3g,尾数不计”的定量换算关系不符合中医传统用药1钱有效量之实际数值,提出今旧市制1钱应折合公制,临床使用可约为。从上述可知,大部分研究结果接近于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1两=,1升=198ml)和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1两约合,1升约合)的记载,与现行换算关系量不符,然亦存在古市秤、古药秤之争。如按上述研究结果折合,则仲景经方剂量明显大于或小于现代常用量。对此,各家认识不一。有认为[1~3],量重味寡是仲景用药特点之一,符合原意且从中医学角度来看,也是合理的;也有的认为[8,9],对经方药量不必凿求,而应以临床药效为准,现代《伤寒论讲义》的折算标准符合临床实际。二.经方剂量运用规律和特点仲景对剂量的应用有严格的原则性和规律性[10],表现为:①制短扬长,如瓜蒌薤白半夏汤辛热药与寒润药为3:1,故制其寒而用其开通之性;②量依病变,即根据症候的主次、轻重而确定药量;③动静相合,即动静药物配伍须依比例而行;④量变性变,即药物剂量变化会导致方剂性质的变化。因而,在运用经方时应重视[11]:①每剂量,即每一剂药物中某药的分量,它主要是通过调整各药间的相互比例而影响到药物的配伍关系;②每服量,即每次服用的剂量,通常此量为该药的治疗量,显示了药物的量效关系,而根据量效关系原则,在一定剂量范围内,随剂量的增减,其方药效也相应增减;③每日量,即一日中某药服用量总和,此量决定于每服量和每日服用次数,即药物时效关系的影响,而根据时效关系原理,每种药物在服用后均有相对稳定的潜伏期、高峰期和残效期,间隔一定的时间重复给药可以维持药效的连续性。从另一种角度认识,也应注意[12]:①单一方剂中的药物用量、尤其要掌握方中较重要的药物用量;②重视复合方剂中的每一方剂用量;③重视加减方剂中的方药用量,即基础方的取用量、加味药物用量和药味相同方的用量等;④重视方剂的每次服用量。简言之,经方剂量的具体应用要注重药物的绝对量,绝对量反映了药物的有效用量,但不能生搬硬套,应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如病情重者宜大,轻浅者宜小,药质轻者宜小,质重者宜大,急性病宜重,慢性病宜轻等;同时,更应注意药物的相对量,相对量体现了各药用量的比例,寓有组方之法度,其变化既能影响方剂的性能,又能影响其功效的大小;古今衡量虽异,然其比例恒定[8,9,13,14]。三.某些常用药物的剂量运用探讨甘草:《伤寒论》中甘草的用量很严格,根据方剂功用不同,选用大剂量为君,有复阳益气作用,中小剂量多为佐使,可缓和药性[15]。其剂量的掌握亦根据以下原则而定:表证轻,里证重;实证轻,虚证重;热证轻,寒证重;治湿轻,敛阴重;治痢轻,治泄重[16]。生姜、大枣:《伤寒论》中姜枣剂量运用有如下规律:①用小量者,生姜1~2两(3~6g),大枣4~6枚,多用于风寒较轻、病势较缓、邪正抗争不剧、须微微发汗者;②一般用量,生姜3~4两(~),大枣10~15枚,多用于风寒束于肌表、邪正抗争的病证;③用大量者,生姜5~6两(~),大枣25枚,大量生姜多用于邪气较重的病证,大量大枣多用于正气较虚者[17]。桂枝、白芍:洪氏[18]根据仲景应用桂枝的剂量变化规律,在临床上以6~9g为中等量,小于6g为小剂量,大于9g为大剂量,应用大剂量时,采用逐步递增或累加方式缓缓多次进服之方法。而在经方中,桂枝、白芍常配伍并用,其剂量特点有:常量等用、小量等用、大剂量重用桂枝、小剂量多用桂枝、大剂量重用白芍、小剂量多用白芍等,大凡等量并用,不论常量或小量,通常都发挥调营卫的作用;反之,则或偏调卫,或偏和营。一般重用桂枝主要为平冲降逆,重用白芍主要为缓急止痛;若小幅度变更桂芍比例,同时伴有配伍药物变化者,则其作用主要取决于配伍药物变化[19]。石膏:石膏在经方中用量一般较大,现代临床运用亦然。但安氏[20]认为凡水煎服的药物剂量,应根据其药物的溶解度而定,矿物、贝类药的溶解度小,因此,缩小麻杏石甘汤等方剂中的石膏用量,同样能获得与大剂量用药的相同效果。附子:《伤寒论》对附子的使用有以下特点:①根据病情的轻重及不同病因来确定其用量及生熟,一般阳虚重证宜生用重用,阳虚轻证则炮用轻用,而风寒湿痹则炮用重用;②根据性别及体质强弱确定用量[21]。半夏:对脾不化湿、酿痰停饮、胃逆呕恶诸症,一般可用9~15g,如旋覆代赭石汤等;小半夏汤等也可用15g,但应与生姜基本持平,不能明显高于其量;对于心下痞结较甚、呕吐较顽固、逆气冲咽或不寐证,则应投大量,30~60g,甚至120g(久煎),如生姜泻心汤等;对于阴虚气逆、脾虚生湿、胃气呆滞诸证,宜以小量6~9g,为佐为使,尤其是脾胃阴虚者,其量宁小勿大,如麦门冬汤[22]。而胡氏[23]亦认为,化痰和胃小量即可(10g左右),重症痰饮呕逆适当增加,15g左右,不寐者则重用至30~60g,其效方显。细辛:细辛剂量,历来争议颇大。据后世习俗,则经方剂量大大超越常量(按古药秤折算除外)。是以后世用经方,细辛常减量。而王氏[24]据临床实践认为:阳气虚、寒湿重者,可用大剂量(可达20g),待病情好转,便须减量;若发病纯属风寒外感、阳气不虚者,则用中量(10g);若病情热象较重、兼有湿浊不化者,可用小量2~5g佐之;然痢、泄、咳喘等,若病久、虚寒较重者,亦可用大量。四.结束语综上可知,有关古今度量衡的考证,其结论不太一致,临床运用并未照之而行,强调根据病情、体质等因素而定;对经方的绝对量不拘泥,更注重相对量的确定。笔者认为,关于经方剂量的研究,考证度量衡变化诚然必要,然不宜以古绳今,生搬硬套。要知古今体质、气候、环境等因素变化甚大,岂能等同视之?加之,汉时度量衡制虽属统一,然仲景身处战乱之际,其方剂药量是否悉依国家统一计量,实难肯定,也有可能习用民间土法计量,或另有药秤计量等。观其著述,同一药物,其计量单位亦不尽一致,如厚朴有一尺、半斤之异,石膏有如鸡子大、一斤之别等,竹叶有一把之量等,即可知其计量单位不一。因此,今后的研究,不宜过分强调计量之考,而应以临床为基础,以实验为手段,观察不同剂量、不同比例的方药疗效。如以动物模型为实验对象,进行古量、今量的比较,经典比例与变更比例的对照,或不同地域、不同气候等因素对方药剂量影响的比较等。广泛引用各种先进手段的方法以研究之,可望获得对临床更有意义的结果。参考文献 [1] 贾文成,等·《伤寒论》和《金匮要略》用药剂量初考·辽宁中医杂志1985;(4):38 [2] 柯雪帆,等·《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的药物剂量问题·上海中医药杂志1983;(12):36 [3] 顾铭印·经方药物剂量之我见·北京中医1987;(3):14 [4] 张同振·《伤寒论》《金匮要略》用药剂量续考·吉林中医药1987;(6):42 [5] 陈家骅·经方药量管窥·浙江中医杂志1981;(5):81 [6] 王伊明·为古方权量正本清源·北京中医学院学报1986;9(2):10 [7] 米伯让·以桂枝汤为例探讨古今中药处方计量的换算·中华全国第二次仲景学说讨论会论文汇编1987,10:P2 [8] 姜建国·关于经方药量之管见·中医杂志1986;27(11):864 [9] 齐教授信箱·如何对待《伤寒论》方剂药量·新中医1982;(11):43 [10] 王国三·试论张仲景剂量应用的规律·北京中医学院学报1983;(4):13 [11] 刘建奇·《伤寒论》的药量研究方法浅议·辽宁中医杂志1988;(3):12 [12] 蔡绪江·重视《伤寒论》方剂的剂量·中华全国第二次仲景学说讨论会论文汇编1987,10:P80 [13] 王三虎·仲景药量索隐·陕西中医学院学报1983;(2):8 [14] 岳美中·方剂配伍和用药剂量的讨论·浙江中医药杂志1977;(4):35 [15] 赵志谨·试谈《伤寒论》中甘草的使用剂量和禁忌·山东中医杂志1983;(5):10 [16] 胡国栋·仲景应用甘草规律的探讨·四川中医1983;(1):21 [17] 刘含堂,等·仲景用生姜、大枣初探·河南中医1982;(1):9 [18] 洪嘉禾·桂枝在内科临床的应用·上海中医药杂志1982;(1):13 [19] 张笑平,等·张仲景并用桂芍的规律探讨·辽宁中医杂志1983;(8):10 [20] 安东柱·谈石膏的药用量·吉林中医药1982;(4):47 [21] 和建清·从《伤寒论》看附子的用量及生用炮用问题·云南中医杂志1982;(5):37 [22] 牛元起·谈半夏的用量·中医杂志1986;27(10):787 [23] 胡学刚·、漫话半夏之用量·中医杂志1986;27(10):787 [24] 王振祥·细辛用量之我见·吉林中医药1982;(1):48 另转载:《伤寒杂病论》方剂剂量单位是斤、两、分、铢、黍等诸多方面,与当今剂量单位不同,对此笔者查阅有关文献,并结合自己临床实际体会,确认研究仲景方药剂量单位,必须结合临床实际,只有从临床实际出发,才能避免从文献到文献。今根据明·李时珍于《本草纲目》中说:“今古异制,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可也。”又如清·程知于《伤寒经注》中说:“大约古用一两,今用一钱足也。”李氏程氏所言“古”,当指东汉时期,所言“今”当指其所处的时代。现将《伤寒杂病论》方药剂量单位折算为当今剂量单位:一两为3g,一升为18~30g,一方寸匕为6~9g,一钱匕为~一尺为30g,云如鸡子大为48g,一合(容量)为6~8ml,一升(容量)为60~80ml,一斗(容量)为600~800ml,附子一枚为5g,杏仁、桃仁云40个为10g,枳实一枚为1~2g,乌头一枚为2~3g,竹叶一把为10g,栝楼一枚为15~30g,水蛭百枚为200~240g,百合一枚为2~4g,矿石类云弹子大15~20g,栀子一枚1~2g,芍药一枚为2~4g。又仲景于方中所言“钱”者,当言“钱匕”,可从“钱匕”计算,且不可将仲景所言“钱”与其后所言“钱”而换算为3g;关于有些方剂言剂量曰“分”者,此“分”字不是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之“分”字,而是指方中剂量各占多少比分之“分”字,因此理解“分”字不能将“分”折算为左右。但为了使方剂剂量统一定为国际标准计量单位,现将某些方剂如薯蓣丸等剂量比分之“分”折为3g,可供临证参考用量。对此还要知道方剂剂量比分用量在临床实际中可根据具体病情而适当地按比例增减,以使方药组成与证机切切相应,达到愈疾之目的。
论文的选题要和实际生活紧密联系,要和大众关心的话题中去挖掘,引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问题。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妇科护理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妇科护理论文题目(一) 1. 川蜀中医妇科流派研究 2. 香薰疗法和治疗性触摸对妇科患者术前焦虑的影响 3. 妇科盆腔恶性肿瘤的MRI诊断 4. 妇科腹式手术后疲劳影响因素的研究 5. 陈自明对张仲景妇科诊治思想之继承与发展 6. 湖湘医学妇科学术源流研究及临证经验整理 7. 当代妇科名老中医学术流派研究 8. 妇科腹式手术后疲劳相关症状群影响因素的研究 9. 妇科恶性肿瘤住院化疗患者的需要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 10. 利用TBS全文检索系统构建中医妇科数据库的研究与实践 11. 老年妇科肿瘤临床分析 12. 当归芍药散治疗妇科病的现代临床应用文献研究 13. 徐升阳妇科桂枝汤证的临床经验研究 14. 护理干预对妇科肿瘤术后化疗患者生存质量影响的研究 15. 腹腔镜手术与开腹手术在妇科应用中的临床对比 16. 21个单核苷酸多态性位点与妇科肿瘤相关性的遗传学研究 17. 妇科千金胶囊和去氧孕烯炔雌醇片用于人流术后恢复的临床观察 18. 补肾疏肝法干预妇科恶性肿瘤术后及放化疗后抑郁症状的研究 19. 妇科恶性肿瘤患者化疗期间中医证候分布规律研究 妇科护理论文题目(二) 1、循证护理在预防化疗期白血病患者口腔溃疡中的应用 2、宫颈癌根治术后尿潴留的预防性护理 3、高血压患者不遵医饮食行为的原因分析和对策 4、神经外科危重病人人工气道的护理研究 5、脊髓损伤患者膀胱功能的早期康复训练及效果分析 6、护理干预对糖尿病遵医行为影响的研究 7、医院专职陪护人员压力因素的分析 8、腹腔镜异位妊娠手术患者的护理查房 9、急诊护理质量管理应用ISO9001标准的实践探讨 10、医院供应室护士职业危害与自我防护措施 11、新生儿头皮静脉留置针应用问题分析与对策 12、护士在护患纠纷中的心理应激与对策 13、对早产儿家属实施系统健康教育的效果观察 14、化疗药物对肿瘤科护士的危害与职业防护 15、老年患者腹部手术近期并发症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 妇科护理论文题目(三) 1. 老年糖尿病夜间低血糖的预防及护理 2. 手术室护理人员的职业危害及防护 3. 外科术后病人镇痛满意度调查及护理对策 4. 急诊护士工作压力源及相关因素分析 5. 护士长非权力影响力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 6. 影响剖宫产产妇母乳喂养的因素分析及护理对策 7. 影响产妇泌乳不足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 8. 产妇产生焦虑抑郁情绪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干预 9. 陪护人员的负性心理对癌症患者的影响 10. 维持性血液透析中低血压的发生原因及护理对策 11. 妇科肿瘤术后并发下肢深静脉栓塞的原因分析及护理 12. 预见性护理程序在院前急性心肌梗死救治中的应用 13. 肿瘤患者化疗期间失眠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 14. 循证护理在预防呼吸机相关性肺炎中的作用 15. 肿瘤病人化疗后并发便秘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 16. 运用人性排班法提高儿科护理工作满意度 17. 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因素及自我防护对策 18. 血液病患者静脉渗漏性损伤的护理 19. PBL教学法在护理查房中的应用及效果评价 20. 手术室护理记录常见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21. 术中应用气压止血带的不良反应及护理对策 22. 内科住院病人睡眠质量及影响因素的调查及护理 23. 血液透析患者的生活质量调查及护理对策 24. 脑卒中患者抑郁状况调查分析与护理对策 25. 手术室护理工作中锐器致伤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26. 外伤性截瘫患者抑郁状况调查及护理对策 猜你喜欢: 1. 关于妇科护理论文范文 2. 妇产科护理论文精选 3. 浅谈妇科护理论文范文 4. 有关妇产科护理论文 5. 妇产科护理论文
张仲景为人谦虚谨慎,提倡终身坚持学习。他在序文中说:“孔子曰:生而知之者上,学则亚之,多闻博识,知之次也。余宿尚方术,请事斯语。”张仲景引用孔子语录,在于说明自己不是天才,只能靠刻苦努力学习来获得知识。他特别表明自己从青少年时期就热爱医学,请允许他扎扎实实地按照孔子的话去做,因为医学没有止境,必须终身坚持学习,活到老,学到老。张仲景为后人树立了淳朴无华、勤恳踏实的学风。《伤寒杂病论》著述风格朴实简练,毫无浮辞空论,对后世中医著作影响甚大。他诊病和学习时遇到一丝一毫的疑问,即“考校以求验”,绝不放过,一定要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张仲景是一位具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无神论思想的医学家。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在郑州市金水区,具体地址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号,该校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发展为特色的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前身是1955年在开封创办的河南省中医进修学校。学校位于省会郑州,现有4个校区,分别为龙子湖校区、东明路校区、人民路校区、东风路校区,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亿元。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教育部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龙头和中心。
60年来,学校已由单一的中医药学科发展为医、理、管、工、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涵盖本科、研究生(博士、硕士)、留学生、继续教育等多个培养层次和类别的综合性中医药大学。现设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等16个院(部)。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海外招生,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1900余人,留学生164人。
学校党委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功,坚持以高质量党建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先后有14个基层党组织被授予“河南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43人被评为河南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学校党委被河南省委授予2016年“河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1个党支部被教育部评为2018年“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团支部荣获2018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兴校”战略,打造了一支实力雄厚的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536人,专任教师1175人。硕士生导师584人,博士生导师80人。有国医大师3人,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岐黄学者4人,全国名中医3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中原学者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0人;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人;享受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教师72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21人;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3人,“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中原教学名师”1人,“中原名医”1人,“中原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青年拔尖人才”1人。河南省特聘教授6人,河南省教学名师7人,河南省优秀专家33人; 河南中医事业终身成就奖获得者20人;省名中医31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人; 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92人;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对象15人;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9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各级别人才项目获得者119人。先后有20多人次获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建设先进个人”等殊荣;140余人次被评为省“优秀教师”、“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和“教育教学先进工作者”。
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平。现设有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预防医学、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生物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中药资源与开发、汉语国际教育、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软件工程、中医儿科学、中医养生学、临床医学、中医康复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学、中医骨伤科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康复等32个本科专业和1个应用心理学第二学位专业。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24个,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1个,河南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9个。有4个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国家级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3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0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省级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8个省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8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7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学校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依托仲景故里资源,开办“仲景学术传承班”、“平乐正骨传承班”、“中药传承班”。积极开展仲景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进一步挖掘仲景学术,并使之发扬光大。我校先后完成了《伤寒论》教学片及电影《张仲景》的拍摄,成立了中华中医药学会仲景学术传承与创新共同体、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仲景传承与创新专业委员会、河南省仲景方药现代研究重点实验室、张仲景传承创新中心,编撰完成了600万字、5卷12册的《张仲景学术研究大成》,出版了系列研究专著,建立了目前国内一流的仲景学术研究论文目录数据库;举办了仲景科技文化节、百家论坛、国际和全国学术会议等系列学术活动等,彰显了学校立足河南,突出仲景的办学特色。
高度重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校现有中医学、中药学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医学技术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中医、中药学、护理、翻译、公共管理、药学等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03年被教育部批准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单位;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下设3所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直属附属医院,开放床位5300余张。年门诊量达510万余人次,年收住院病人13万余人次,医疗综合服务水平稳居全国同类医院前列。附属医院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大力加强专科专病建设,有国家级重点专科(专病)35个、省级重点专科23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8个,河南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1个,健康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学校有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分别为河南中医药大学附属洛阳正骨医院、郑州市中医院、安阳市中医院、开封市中医院、濮阳市中医院、郑州市大肠肛门病医院、洛阳市第一中医院、郑州人民医院、驻马店市中医院,其他教学实习医院55所。医疗联合体建设卓有成效,与143家兄弟医院、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拉大了合作框架。一附院获批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仲景医院。二附院成立“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区医院”。
学校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现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35个,包括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6个,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河南省重点实验室5个,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1个,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3个,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河南省工程实验室3个,河南省众创空间1个,河南省大数据双创基地1个, 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1个,首批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1个,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1个;厅局级以上科研平台6个,河南省高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3个,郑州市重点实验室3个;校级研究所(中心)和研究室60个。学校有实验动物中心,电镜中心公共科研平台2个及医学类、药学类共享平台2个。以科技部国家科技合作基地、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为依托,在仲景方药研究与开发、中医药治疗免疫和过敏性疾病、艾滋病的研究等方面与世界先进科研团队开展了深入的科技合作。加强了对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中医方药的理论和应用研究以及河南地道药材标准化、现代化研究,通过大量的科学研究工作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建校以来我校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荣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66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部级64项;荣获全国教育教学“十三五”规划项目1项,国家首批虚拟教学实验项目1项。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87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省部级科研奖励283项;获得国家授权专利611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299项;主编学术专著(译著)共2466部。发表学术论文44286篇,被SCI、EI、ISTP等收录1896篇;近5年来,学校共承担科研项目1513项,其中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国家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等国家级项目150项,省部级项目346项,厅局级项目1017项,累计承担科研项目计划经费万元。
学校主办有《中医学报》和《河南中医》两种学术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均为教育部中国高校优秀期刊、中国高校特色期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教育部中国高校科技期刊优秀团队,美国乌利希期刊指南收录期刊。《中医学报》还跻身科技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核心学术期刊行列,被中华中医药学会评为优秀编辑部,连续四届被评为河南省自然科学类一级期刊、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学报、并且成为美国化学文摘收录期刊、波兰《哥白尼索引》来源期刊。图书馆各类图书162万册,中外文期刊3383种,中外文数据库113种,馆藏的中医线装古籍文献尤为丰富,收藏量居全国中医药院校前列。
学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近40年,目前紧紧围绕“国际知名、国内一流”工作目标,与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科研与医疗机构、企业等广泛开展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服务、产品研发等多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深入推进了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和中医药国际教育 “一带一路” 倡议的实施,马来西亚仲景学院招生、意大利锡耶那大学的护理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继获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河南)”建设项目获得立项,并顺利通过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绩效评价验收,与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少林武术基地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合开展运动康复本科专业教育合作项目开始招生。服务国家外交的援外工作取得显著效果,在国际合作行业的地位逐步提升。中医药医疗外派二十余名骨干医生、教师远赴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等国家进行援非医疗工作,涌现出多名“和谐医疗先进个人”,为河南省赢得了良好声誉。着力推进了中医药沿“一带一路”走出去,积极联系协调省外事服务中心在我校设立“河南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龙子湖办事大厅”,极大便利了我校师生办理出国手续;同时我校也积极探索将国外优势教育资源引进来,高效整合校内外办学资源,合理配置、有力推进国际化发展,形成了显著的特色与优势。来华留学生来源渠道和人数逐年递增,层次不断提高。
学校大力开展校地、校企合作,全方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立“河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并成功获批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国税局联合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为争取个人和企业捐赠提供了便利条件,开拓了校、政、企多方共同合作的新模式。注册河南省河南中医药大学校友会,为学校十万余名校友搭建了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平台。与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许昌市人民政府、洛阳市人民政府、卢氏县人民政府、洛宁县人民政府、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红日集团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嵩山少林寺等签署合作协议,在卢氏、济源、西峡等地建有14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承担全省30多个、70余万亩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的技术指导任务,带动了近30万药农致富。被授予“河南省第四轮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是全省高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文明单位。
历经60载栉风沐雨、砥砺奋进,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承古拓新”校训和“不畏险阻、攻坚克难的精神气概,百折不挠、坚韧图成的精神品格,抢抓机遇、勇于担当的精神追求,和衷共济、众志成城的精神特质”为核心表现的大学精神,孕育并形成了“立德铸魂,德术兼备”育人理念,“以文化人”的校园文化特色更加凸显。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名。毕业生中涌现出了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名医大家、企业家、管理专家等。教师中涌现出了以 国医大师、“感动中原”十大年度人物张磊、首届“河南最美医生”李发枝、“中国好医生”徐立然、“河南最美教师”朱现民,以及首届“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和“全国三好学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等为代表的感动中原、唱响全国的优秀大学生先进群体,展示了我校良好的育人成果。
学校积极发挥文化传承创新职能,以传承中医药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为己任,以打造中原中医药文化品牌为目标,加大特色校园文化景观建设,拥有河南中医药博物馆、河南中药植物园、人体科学馆、中医源文化展厅、医德馆以及中原文化、中医药文化、药企文化展厅,在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的同时,面向社会开放,积极向各界宣传、展示中医药文化。近年来接待省内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中小学生等中医药爱好者5万余人。2015年6月,学校被命名为第一批“河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同年9月获批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成为全国第一家以高校名义获此殊荣的单位。6月,成功获批“河南省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
全面提升综合办学实力,教育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中央、省、市等新闻媒体对我校整体发展、教学改革、思想道德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成效和师生先进事迹等进行了广泛报道。学校先后获“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医学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中原最具魅力大学”等诸多殊荣,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校德育评估中均获优秀。顺利通过国家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获批“全省高校网络文化建设试点高校”、“2018年全国中医药院校微信十强”单位。
目前,在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全体师生员工同心协力,不断进取,正以饱满的激情和昂扬的斗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改革创新,按照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要求,突出中医、中原、仲景特色,以调结构为保障,以抓内涵促发展,以突出特色为优势,以求突破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为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十枣汤《伤寒论》《金匮要略》【原文】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zhí)汗出,发作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枣汤主之。(伤寒论:152)十枣汤方芫花(熬)甘遂大戟上三味,等分,各别捣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枣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内药末。强人服一钱匕,羸人服半钱,温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钱。得快下利后,糜粥自养。【功效配伍】十枣汤峻逐水饮。方中甘遂、大戟、芫花皆为攻逐水饮峻药,均有毒性,三药合用,药力更猛,但易伤脾胃耗损正气,故配以肥大枣十枚,既能补运脾土顾正气,又以其甘缓之性解药物毒性。诸药合用,峻逐饮邪而不伤正气。徐忠可《金匮要略论注》云:“甘遂性苦寒,能泻经隧水湿,而性更迅速直达;大戟性苦辛寒,能泻脏腑之水湿,而为控涎之主;芫花性苦温,能破水饮窠囊,故曰破癖须用芫花。合大枣者,大戟得枣,即不损脾也。”本方先取适量甘遂、大戟、芫花各等份,分别捣细末,合为散剂。再用水煮十枚肥大枣,去其滓,纳入药散。若体质较强者,每次服一钱匕,体质较弱者每次服半钱匕。平旦空腹服药,若服药后泻下量少,病未除者,可于次日加量再服一次,得快利后,即停止服药,用糜粥调养。【方证论治辨析】十枣汤治太阳中风引发水饮结聚胸胁证。症见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漐漐(zhí)汗出,发作有时,下利,干呕,短气,头痛,汗出不恶寒。本病初为太阳中风兼里有水饮,属表里俱病。表证当见发热恶寒、头痛、汗出、脉浮等症;里证有下利、呕逆、心下痞硬、引胁下痛等症。太阳中风属卒病表证,水饮属痼疾里证。表证卒病易解,里证痼疾难除。故治当先表后里,表解后,方可攻逐水饮。故曰:“表解者,乃可攻之。”表解后,在里的水饮泛溢,流注结聚胸胁,阻碍肝肺气机升降,则见心下痞硬而满、牵引胁下疼痛等症。若饮邪外溢肌肤,营卫失和,邪正相争,则微微汗出,发作有时;饮邪下迫,走于肠道则下利;饮邪犯胃,胃失和降则干呕;饮邪犯肺,肺气不利则呼吸短气;饮邪上干清窍,蒙蔽清阳则头痛。汗出不恶寒,说明本证已无表邪,纯属里证,故曰“此表解里未和也”,故治用十枣汤峻逐水饮。【原文】饮后水流在胁下,咳唾引痛[1],谓之悬饮。(金匮痰饮:2)注释:[1]引痛:即牵引作痛。【原文】水在肝,胁下支满,嚏而痛。(金匮痰饮:6)【原文】留饮者,胁下痛引缺盆[1],咳嗽则辄已。一作转甚。(金匮痰饮:9)注释:[1]缺盆:穴位名,在锁骨上窝中点。【原文】脉沉而弦者,悬饮内痛。(金匮痰饮:21)【原文】病悬饮者,十枣汤[1]主之。(金匮痰饮:22)十枣汤方芫花(熬)甘遂大戟各等分上三味,捣筛,以水一升五合,先煮肥大枣十枚,取九合,去滓,内药末。强人服一钱匕,羸人服半钱,平旦温服之;不下者,明日更加半钱,得快下后,糜粥自养。注释:[1]十枣汤:方药叙述与《伤寒论》稍有差异。十枣汤治悬饮。综合《金匮要略》以上原文,悬饮之病,其症咳唾引胸胁作痛;或胁下痛引缺盆,咳嗽则疼痛转甚;或胁下支满,嚏而痛,脉沉而弦。悬饮为水饮潴留胁下,致肝气不能升发,肺气不能肃降。两胁为阴阳之气升降的通道,肝气升于左,肺气降于右。水饮潴留胸胁,肝肺升发肃降受阻,则胁下疼痛,支撑胀满;又因肝脉入肺中,肝络不和,肺络亦受其累,故咳嗽或打喷嚏,牵引胸胁作痛;水饮潴留,气机遏阻,故脉沉而弦。治宜破积聚,逐水饮,方用十枣汤。【原文】咳家其脉弦,为有水,十枣汤主之。(金匮痰饮:32)十枣汤治久咳。咳家,指久咳。咳家其脉弦,为水饮蓄积胸膈,上逆射肺。咳家属水饮积聚之实证者,治用十枣汤攻逐水饮。【原文】夫有支饮家,咳烦,胸中痛者,不卒死[1],至一百日或一岁,宜十枣汤。(金匮痰饮:33)注释:[1]不卒死:卒,通猝;死,指病重,或死亡。不卒死,即病情稳定,或病情拖延。十枣汤治支饮。支饮家,指久有痰饮潜伏。支饮乃水饮积聚胸膈,阻碍气道,故咳嗽不已;饮邪不得宣散,反凌于心,故心烦;饮邪阻滞脉络,阳气不通,故胸中疼痛。此为心肺俱病之重症,若不卒死,至一百日或一岁,仍宜十枣汤攻逐,亦说明久病正气未虚。【用方思路】钱潢《伤寒溯源集》云:“余参考方书,如控涎丹、小胃丹、舟车神佑丸等法,虽后贤变通之法,然皆本之于此。”十枣汤是峻逐水饮积聚的代表方,治疗经隧脏腑胸胁积水之功甚著,且均有毒性,故不能多服或久服,以防攻邪伤正。临证须严格掌握剂量,观察服药后的病情变化。十枣汤临床用于治疗渗出性胸膜炎、胸腔积液、肝硬化腹水、泌尿系统结石等病。【医案举例】(1)陈修园医案:痰饮之源,皆出于水,三焦为决渎之官,水道出焉。三焦失职,则气道痞涩,聚成痰饮,种种变症多端,先宜宣通三焦,为正本清源之法。然停积既久,譬如沟渠淤塞,势必倒流逆上,污浊泛滥,无所不至。今幸无内虚诸症,脉象见弦,咳甚,胸苦烦闷,是饮邪上干清阳之位。若缓以图之,势必滋蔓,斯时用猛攻之法,直达病所,可不嫌其峻,拟用十枣汤法。芫花二钱(熬透),甘遂二钱,红芽大戟二钱,大枣十枚。上药三味,捣末筛。水一碗,先煮枣,得半碗,去滓,纳药末,平旦温服两杯许,不下者,次日再服。得快利后,可啜粥汤安养胃气。[陈修园.南雅堂医案.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41.](2)翟竹亭医案:邑北十二里寨,贾世道,年三十余,腊月患水鼓证,将近两个月。迎余治疗,但见周身臃肿,肾囊肿如斗,腹皮欲裂,小便极涩,饮食减少,脾胃二脉虚细,肾脉劲弦。按病状脉象合论,二者俱在不治之例。余辞欲出,伊妻跪下涕泣告余曰:“吾家上有七旬老母,下有三子,长者十二岁,次者八岁,小者在抱,家无隔宿之粮,栖于土室之中,倘吾夫去世,合家零落矣。”余闻此言,忽动恻隐之心。谓伊曰:“此是水鼓证,极难调理,至少服药需数十帖,或可望愈。”伊妻恳其堂兄,其堂兄慨然允诺曰:“请先生费心调治,至于药资,鄙人担任。”余用仲景十枣汤,甘遂10g,大戟6g,芫花,红枣10个。早晨服下,至午水下倾盆。后用金匮肾气汤少为加减,服三十八帖而痊。[翟竹亭.湖岳村叟医案.郑州: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33.](3)颜德馨医案:祁某,男,28岁。患者以发热恶寒、咳嗽、咽痛,胸透右下肺片状模糊阴影,拟诊为“右下肺炎”而住院。入院后症见神昏谵语,手足躁动,经投人参白虎汤和牛黄至宝丹益气生津、清热开窍,病情渐趋稳定,但胸痛剧烈,不能忍受,超声波检查为“右肺包裹性胸膜炎”。此水湿与痰浊胶滞,予十枣丸法。甘遂、芫花、大戟等份研末,取1g,枣肉作丸。每日1次,红枣汤送下。两天后疼痛锐减,1周后胸透复查,积液明显吸收,共调治两周而愈。按语:十枣汤改汤为丸,其意有二:①“治之以峻,行之以缓”;②三物与枣相煎,服后当有呕吐、胃脘切痛等副作用。[颜乾珍,屠执中.颜德馨教授用经方治疗急难重症举案.国医论坛,1992,3(33):22-23.](4)顽固性咳嗽医案一则:余xx,女,60岁。咳嗽10余年,白天不咳,每晚临睡前则剧烈干咳,但只需饮冷水一杯,其咳渐止,一夜安然无恙。若不喝冷水,则大咳不止,以致一夜不能安卧,诸药妄效。诊其脉,左手弦细,右手弦滑大。因夜间油灯昏暗,故舌象未诊。处方:甘遂3g,大戟,芫花8g,大枣10只,水煎服。2剂后,所苦若失。8个月后随访未复发。(摘自《上海中医药杂志》1:20,1988)拓展阅读《伤寒论经方医案集》十枣汤(1)痰饮胸痛罗某之妇。原有胸痛宿疾,一年数发,发则呼号不绝,惨不忍闻。今秋发尤剧,几不欲生。医作胸痹治,投瓜蒌薤白枳实厚朴半夏汤及木防己汤多剂,皆不效。因迎余治,按脉弦滑,胸胃走痛,手不可近,吐后则稍减,已而复作,口不渴,小便少。但痛止则能食,肠胃殊无病。证似大陷胸而实非,乃系痰饮之属,前药不效,或病重药轻之故欤?其脉弦滑,按与《金匮》痰饮篇中偏弦及细滑之言合,明是水饮结胸作痛,十枣汤为其对证之方,不可畏而不用。竟书:甘遂、大戟、芫花各克,研末,用大枣10枚煎汤一次冲服。服后肠鸣下迫,大泻数次,尽属痰水,痛遂止。续以六君子汤调理。(《赵守真医案》)(2)悬饮患者汪姓妇人,年三十余,农民,江苏省靖江县法喜乡人。素有胃寒吐水之证,妊娠六七月,突患胸部窒痛,屡治不愈。经小产后,病势更甚,脘腹部膨隆如覆碗状,从胸至腹鞕满而痛,手不可触近,不能眠睡已五六日。诊之,患者神气虽疲。但脉殊弦劲,大便不通,已近旬日,小便亦极少,苔白腻,面带赤色,口渴拒饮,强饮之亦必倾囊吐出而安。根据仲景治“悬饮内痛”及“心下痞鞕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用十枣汤治之。方用煨甘遂、芫花各3克,共研末,以大枣肥者二十枚去皮核,包裹药末,分三次吞服,日服一次。得药后狂泻二三次,迅即痊愈。(萧龙友等著.现代医案选(第一集).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60.)(3)悬饮(胃痛)同业林某,53岁。据述在37岁时患胃痛,痛则呕吐清涎多次而痛始止。在胃痛未发之先,必呕吐清涎数日,斯时若不戒口腹,胃痛必作;痛时必服温中之药多剂如附桂理中丸,或咀嚼多量之肉桂,其痛乃止。有时夜间呕吐清涎之后,觉喉中干燥,以砂糖或白蜜置于口中咽之,即觉舒适,十余年如一日,屡愈屡发,不能根治。1962年8月,其痛复作,与我商治。诊其脉,甚弦滑,舌苔亦黄白胶腻。余断此证,即《金匮》所谓悬饮内痛,十枣汤证也。因处十枣汤以攻饮(芫花、大戟各克,甘遂克,研末,药水下);六君子汤去甘草以培其脾胃,临卧服。服后一二时许,口中清涎汩汩而来,源源不断,喉中苦辣,烦躁不安;家人甚是惶恐,但林本人则意志坚定,以白蜜一樽置床头,若喉中苦辣,即饮白蜜,至午夜,即熟眠无恙矣。他本欲再服一帖,因瞑眩作用太甚,不再服。至今十个月,未见复发。(《广东中医》1964年6期39页)按:据报道用十枣汤治疗胃酸过多病14例,全部治愈,无一例复发。处方及服法:大戟、芜花、甘遂各克(均研为末),大枣十枚。先将大枣煎汤二碗,早晨空腹时服一碗,俟一小时后,再将上列药末投入另一碗的枣汤内服下。在未泻前先感到胸中呕恶、腹内嘈杂,将近二小时许开始下泻,约二三次自止,泻止后自觉疲倦,再用大枣煮粥食之。一面用下方:党参、白术、茯苓各9克,橘红克,半夏6克,大枣十枚水煎服。(《山东医刊》107~108页)(4)悬饮胸痛(胸腔积液)刘某,中医。患胸膈胀满,气促喘急,面微浮肿,自服宽胸调气药不效。转请西医诊治,诊断为胸腔积液。胸腔积液甚多,曾抽取数百毫升,暂获轻松,但不久又如原状。自觉疗效不佳,来我处详述病程,要求研治。按脉弦滑,胸脘胀痛,喘急不安。既经西医诊为胸水,亦即中医之悬饮内痛,病名虽殊,其理则同。此为中阳不振,水不运化,结聚胸膈,因而胀痛,及呼吸转侧,均觉困难。在治疗上,唯当峻攻其水,十枣汤、大陷胸丸皆为本证方剂,但大陷胸丸适合胸水合并肠胃积热而大便不利者。本病仅为水饮结胸,而肠无积热,则以十枣汤为宜:甘遂克,大戟、芫花各3克,研末,另大枣十枚煎汤送下,分两次冲服。服后峻下四五次,连服二日,胸不胀满,气亦不喘,此由胸腔积液已经逐荡而从大便去也。后以外台茯苓饮(茯苓、人参、白术、枳实、橘皮、生姜)健脾利水,续服半月,遂告无恙。(《赵守真医案》)按:据报道,以十枣汤治疗渗出性胸膜炎51例,胸水11天内改善者达96%,在20天内完全消失者达,积液平均消失时间为天,少数病例于积液吸收后,遗留胸痛现象。所用十枣汤是分别将大戟、芫花、甘遂研末(以粉剂为最佳)备服。另以大枣10~15个破后煎汁300毫升。服法是为上午10时空腹先服枣汤一半,5分钟后再将药末(三药各1克较合适)伴枣汤送下,隔日一次,一般以4~6剂为度。(《解放军医学杂志》1965年2期)(5)悬饮宋子载之妻年已望五,素病胸隔胀痛,或五六日不得大解,夜睡初醒,则咽燥舌干。(跟上面医案3都有咽燥舌干的症状)医家或以为浮火,或指为肝气,花粉连翘玉竹麦冬山栀之属, 多至三十余剂。沉香青皮木香白芍之属, 亦不下十余方。二年以来,迄无小效。去年四月,延余诊治。余诊其脉双弦,曰:此痰饮也。因用细辛干姜等, 以副仲师温药和之之义。宋见方甚为迟疑。曰:前医用清润之品,尚不免咽中干燥,况于温药?余曰:服此当反不渴。宋口应而心疑之。其妻毅然购药,一剂而渴止。惟胸膈胀痛如故,余因《金匮》悬饮内痛者用十枣汤下之,遂书:制甘遂一钱 大戟一钱 炙芜花一钱用十枣浓煎为汤,去滓令服,如《金匮》法,并开明每服一钱。医家郑仰山与之同居,见方力阻,不听,令减半服之,不下,明日延余复诊。知其未下,因令再进一钱,日晡始下。胸膈稍宽,然大便干燥,蓄痰未下。因令加芒硝三钱,使于明早如法服之。三日后,复延余复诊,知其下甚畅,粪中多痰涎。遂令暂行停药,日饮糜粥以养之。此时病者眠食安适,步履轻捷,不复如从前之蹒跚矣。后一月,宋又延余诊治,且曰:大便常五六日不行,头面手足乳房俱肿。余曰:痰浊既行,空隙之处,卫气不充,而水饮聚之。《金匮》原有发汗利小便之法以通阳气。今因其上膈壅阻特甚,且两乳胀痛,不得更用缓攻之剂,方用:制甘遂一钱 大戟末一钱 王不留行二钱 生大黄三钱 芒硝三钱一泻而胀痛俱止。宋因询善后之法,余因书:苍术一两 白术一两 炎甘草五钱 生麻黄一钱 杏仁三钱令煎汤代茶,汗及小便俱畅。即去麻杏,一剂之后,永不复发云。余按十枣汤一方,医家多畏其猛峻, 然余用之屡效,今存此案,非惟表经方之功,亦以启世俗之蔽也。【按】此吾师十年前之治案也。是时,余有志于医,顾未尝学焉。师另有本汤验案多则,悉详金匮发微。然则人犹是也,病犹是也,方犹是也,效亦犹是也。所谓古人不见今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其间同具妙理。若曰古方不可治今病,犹曰古月不可照今人,得毋痴不可及?南宗景先生曰:“舍妹曾患胀病,初起之时,面目两足皆微肿,继则腹大如鼓,辘辘有声,渴喜热饮,小溲不利,呼吸迫促,夜不成寐。”愚本《内经》“开鬼门(玄府也,亦即汗腺)、洁净府(膀胱也)”之旨,投以麻附细辛合胃苓散加减。服后,虽得微汗,而未见何效。妹倩金君笃信西医,似以西医治法胜于中医,于是就诊于某医院,断为肾脏炎症,予他药及朴硝等下剂。便泻数次,腹胀依然,盖以朴硝仅能下积,不能下水也。翌日,忽头痛如劈,号泣之声达于四邻,呕出痰水,则痛稍缓。愚曰:此乃水毒上攻之头痛,仲景书中曾载此证(见宋刻本《伤寒论》第106条)非十枣汤不为功,乘此体力未衰之时,可以一下而愈,迟则不耐重剂也。乃拟方用甘遂1克(此药须煨透,服后始不作呕,否则吐泻并作,颇足惊人,曾经屡次试验而知),大戟、芫花(炒)各克,因体质素不壮盛,改用枣膏和丸,欲其缓下。并令侍役先煮红米粥,以备不时之需。服药后,四五小时,腹中雷鸣,连泻粪水十余次,腹皮弛缓,头痛亦除。唯神昏似厥,呼之不应。其家人咸谓用药过猛。愚曰:勿惊。《尚书》所云:“若药不瞑眩,厥疾勿瘥。”此之谓也。如虑其体力不支,可进已冷之红米粥一杯,以养胃气,而止便泻。如言饮下,果即泻止神清。次日腹中仍微有水气,因复投十枣丸克,下其余水,亦去疾务尽之意。后以六君子汤补助脾元,且方内白术一味能恢复其吸收机能。故调理旬日,即获痊愈。(《经方实验录》)【附方】(编者加)1.舟车丸(《太平圣惠方》录自《袖珍方》)黑丑头末,四两(120g)甘遂面裹煮芫花大戟俱醋炒,各一两(各30g)大黄二两(60g)青皮陈皮木香槟榔各五钱(各15g)轻粉一钱(3g)上为末,水糊丸如小豆大,空心温水下,初服五丸,日三服,以快利为度。功用:行气逐水。主治:水热内壅,气机阻滞证。症见水肿水胀,口渴,气粗,腹坚,二便秘涩,脉沉数有力。2.控涎丹(《三因极一病证方论》,又名妙应丸、子龙丸)甘遂去心紫大戟去皮白芥子各等分上为末,煮糊丸如梧子大,晒干,食后临卧,淡姜汤或熟水下五七丸至十丸(2~3g)。如痰猛气实,加数丸不妨。功用:祛痰逐饮。主治:痰涎伏在胸膈上下,忽然胸背、手脚、颈项、腰胯隐痛不可忍,连筋骨,牵引钓痛,走易不定,或令头痛不可举,或神志昏倦多睡,或饮食无味,痰唾稠黏,夜间喉中痰鸣,多流涎唾,手脚重,腿冷痹。3.甘遂半夏汤(点击文字查看)(《金匮要略》)甘遂大者三枚(2g)半夏十二枚(5g),以水一升,煮取半升,去滓芍药五枚(10g)甘草炙,如指大一枚(3g)上四味,以水二升,煮取半升,去滓,以蜜半升,和药汁煎取八合,顿服之。功用:化痰逐饮。主治:留饮脉伏,其人欲自利,利后虽自觉轻快,但心下仍然坚满者。【鉴别】十枣汤、舟车丸、控涎丹、甘遂半夏汤皆为逐水之剂。十枣汤为攻逐水饮之通用剂,尤善治悬饮;舟车丸即十枣汤去大枣,加诸多破气之品,尤重加黑丑、轻粉,其逐水之力峻猛,适用于水肿实证而病情急重者,此乃逐水与行气相配,前后二阴水陆并行,故称“舟车”;控涎丹即十枣汤去芫花、大枣,加白芥子,改为丸剂,其逐水之力较十枣汤略缓,又增祛痰之力,尤能祛皮里膜外之痰,故主治多种伏痰之证;甘遂半夏汤只用甘遂加半夏、芍药、甘草,其逐水之力尤缓,加半夏和胃化痰,且方中甘遂与甘草为伍,相反相成,激发药力,独具匠心,主治留饮心下坚满。
小柴胡汤的临床运用《伤寒论》中柴胡剂的运用和发挥《伤寒论》所说之少阳病,或是今天所说的病毒性流感、肺炎、腮腺炎等等,只要见到少阳病的主证、主脉,皆可使用小柴胡汤。如果是高热不退可加生石膏、金银花、板兰根等清热解毒之品。有的仅有发热一证,脾胃不虚者也可用小柴胡汤解郁除热。小柴胡汤不仅用于治疗外感热病,也是小儿病常用之方。因幼儿为稚阳之体,脾胃之气又尚未充实,故多见小柴胡汤证,小柴胡汤又是驱邪而不伤正的最好方剂。小儿肺炎用此方加石膏、杏仁、桔皮;若大便不通可加枳实、瓜蒌以通腑气。百日咳加竹茹、茯苓、青陈皮、桔梗;消化不良可加枳实或枳壳。小儿发热时易使阴血不和,常加一味芍药以和之。小柴胡汤治疗各科杂病其有效病例数不胜数,现仅举数例说明。治疗内科杂病如肺部疾患的咳喘,即今之肺结核,以本方加桔梗、丹皮、当归、芍药等,咳血者可加茅根,或加清热凉血育阴之阿胶;心痛者(狭心症)以本方家栀子、香豉清热解郁;有胸水者,本方与大陷胸汤或小陷胸汤合方治疗气郁水热互结之证。在治疗肝、胆、胰方面用本方更有奇效。如急性肝炎兼有黄疸的,多见口渴,小便不利,黄疸,腹胀满等,用本方与茵陈蒿汤或五苓散合方。取小柴胡汤的调和寒热、透达外邪则是很合拍的。[案四]黄某,自46岁后,陆续出现烦躁易怒,今48岁更趋严重,夜梦纷纭,胸胁刺痛,大便不畅,经前一星期加重,脉弦实有力。处方: X0柴胡、黄芩、法半夏各10g,太子参15g,郁金、青皮、香附、麦冬各10g,o!生龙牡15g,浮小麦30g,大枣3枚,花粉、橘核各15g。每日1剂,分2次温服。h经前烦躁开始服药。如此反复治疗多年,至50岁后慢慢稳定安宁。本病临床多见,其病机为阴血不足、肝郁化火所致,故尚可加六味地黄丸、二至丸等滋阴养血、平肝润燥药。L&!本方柴胡加龙牡汤有别于《伤寒论》中的柴胡加龙牡汤,原方有桂枝、大黄、铅丹、茯苓,为治伤寒下后烦惊谵语的病症,是小柴胡汤的变法,主治功用各异。笔者认为,以小柴胡汤原方加龙牡等,旨在调和肝胆、脾胃、气机郁滞之症,合甘麦大枣汤补益心脾,故治疗妇人更年期综合征以及精神抑郁症。原方桂枝之辛,大枣之寒,铅丹有小毒,故均弃之。iCmm(五)柴胡酸枣仁汤K1酸枣仁汤是《金匮要略》方,有养血安神、清热除烦的功用。本方合小柴胡汤,治肝郁化火、阴血不足、阴虚阳亢所致的失眠,颇多效验,临床上用于阴虚瘦弱之体或更年期综合征的烦躁、失眠、惊悸等皆有良效。kW\NK[案五]吴某,女,52岁,中学教师。自述心慌不宁,胸闷气憋,精神不振,夜烦梦多,食纳差,脉间歇,每分钟2~3次不等,曾服用天王补心丹、柏子养心丸,以及地西泮等西药,疗效不稳定。察其舌质偏红,苔黄白而腻。处方:3']sK柴胡10g,太子参15g,法半夏、黄芩、知母各10g,酸枣仁15g,}F+k@E炙甘草10g,茯苓20g,川芎6g,丹参15g,浮小麦30g。每日1剂,分2次温服。vm45剂后睡眠安稳,烦躁减,期前收缩基本控制,精神好转,食纳增加。继以上方隔日1剂,前后共服30剂,一切恢复正常。
如何评价张仲景?
中医为我国古代传统文化之瑰宝,历经数千年而不衰,至今延续,薪火相传,在电视中我们也会经常看到一些世界顶级运动云身上留下了我们传统医学的印记,如泳池天王“飞鱼”菲尔普斯,在游泳池中翻波跃浪的时候,身上那妖娆的火罐印记就格外显眼。
在我国漫长的中医学 历史 上,张仲景可以算是医中圣哲。一部《伤寒杂病论》让他名垂青史,光耀千古。张仲景,名机,东汉南阳人,在汉灵帝的时候,举孝廉,官做到了长沙太守,他师从同郡之人张伯祖,尽学其精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张仲景一生“勤求古训,博采众方”,和所有寂寞如雪的绝世高手一样,要想屹立巅峰,必当踏遍万山,张仲景也经历了这个百转千回的登峰过程,他转益多师是我师,旁搜博闻,集前人之精华,终成一家!
“何颙别传,同郡张仲景总角造颙,颙谓曰,君用思精而韵不高,后将为良医,卒如其言,颙先识独觉,言无虚发,”这个“言无虚发”,被人们搞到了耸人听闻的地步,“王仲宣年十七,常遇仲景,仲景曰,君有病,宜服五石汤,不治且成,后年三十当眉落,仲宣以其贳长也,远不治也,后至三十病果成,竟眉落,其精如此,仲景之方术,今传于世”。
这件事,在不同的史料中记载略有出入,如黄甫谧《针灸甲乙经》,“仲景见侍中王仲宣时,年二十余,谓曰君有病,四十当眉落,眉落半年而死,令服五石汤可免,仲宣嫌其言忤,受汤勿服,居三日,见仲宣,谓曰,服汤否?仲宣曰,已服,仲景曰色候固非服汤之诊,君何轻命也?仲宣犹不言,后二十年果眉落,后一百八十七日而死,终如其言,此事虽扁鹊仓公无以加也,仲景广伊尹汤液为数十卷,用之多验”。
张仲景将其一生的心得都倾注到了那一本旷世杰作《伤寒杂病论》之中,这本名著最大的特色便是张仲景确立了中医辨证论治的基本法则,是我国 历史 上第一部临床治疗学巨著。
张仲景通过自己的所见所学,将外热之病创造性的总结为六个层次,以六经(太阳、少阳、阳明、太阴、少阴、厥阴)来归纳疾病发展,演变的过程,还用“阴阳,表里,虚实,寒热”八个纲领来辨别疾病的属性,方位,病态,辩证的看待疾病,治疗疾病。
这些在我国医学史上都是具有开创性的,后世无数医者都获益于此。名师出高徒,师高弟子强,张仲景的徒弟杜度,卫泛也都是当时名医,后世之人将张仲景推为“亚圣”,而后汉书不为张仲景立传,令人遗憾。
就其著作的流传度来说,贯穿古今,单说今日之日本,就有数百医家研究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可谓蔚为大观!说了这么多,关于对张仲景的评价, 历史 其实早已给出公论,无论是从医德,医术,医识,医风,医传各个方面来说,张仲景就是人们心中当之无愧的医中圣哲。
张仲景是仁心仁术,爱民仁物的。 他"举孝廉,官至长沙太守。始受于同郡张伯祖。时人言,识用精微,过其师",并在为政期间,每月初一和十五之日,大开衙门,不问政事,为民诊治,民无不称快,后人称为"坐堂医生",以此纪念张仲景。可见他仁德仁术,怜爱百姓全在于心。
张仲景是生逢其时,出于乱世的。 他为世家子弟,其父为官,为他提供了十分丰富的物质经济基础;他生于河南南阳,地处中原,而中原一带,黄河流域正是中医学的发源地;他出生东汉末年,群雄逐鹿,连年战乱,天灾不断,而"大兵之后,必有大疫,大灾之后必有大疫",为他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和自然 社会 环境;他"用思精而韵不高,后将为良医",得到高人何顒指点迷津,又恰遇良师同乡名医张伯祖,其学,过其师,可谓名师出高徒,给他提供了铿锵有力的文化医术背景及人和条件。总之,天时,地利,人和,几乎全都具备,可谓"三才"一体集于一身,"重症大疫出良医",为他出于乱世之良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张仲景是勤敏好学,沉潜心悟的。 他曾仔细研读过《素问》、《灵枢》、《难经》、《阴阳大论》、《胎胪药录》等古代医书。他广泛搜集古今治病的有效方药,甚至民间验方也尽力搜集,加以研究,广积资料,可谓是"勤求古训,博采众方”,熟读深思,贵在心悟。
张仲景是敢于实践,勇于创新的。 他《论》广伊尹《汤液》十卷,用之多验。在系统与总结汉代以前的医学成就以及各个医家同疾病作斗争的丰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临床实践,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终于著成了中国第一部融理法方药为一体的旷世之作《伤寒杂病论》。在世界医学史上,他创立的六经辨证体系,个体化治疗方案,具有极高的临床实用价值。其系统的辨证论治思想不仅对外感热病的诊治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广泛适用于中医临证各科。
张仲景是卓尔不群,无法超越的。 历史 的车轮已无情的驶过了那个烽火四起,灾荒连年的残酷时代。然而张仲景的学术思想,他所确立的辨证论治原则,实为中医临证之准绳,影响着历代医家不断的去 探索 研究,他所创立的大量经方,经得起不同时期医家的推敲,也经得起临床实践的检验,故《伤寒杂病论》被后世誉为 "方书之祖", 而张仲景被后人尊称为" 医圣" ,当之无愧也!
张仲景是东汉末年的医学家,创立了中医的辩证论治,六经辨证和脏腑辩证,著有《伤寒杂病论》,后来分成《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两部书,对后世医家的影响很大,被后人尊称为医圣,他创立的方被人们奉为经方,一直到现在人们还都在用他的方,这中间跨越了1800年的 历史 ,直到现在有谁能超越他的贡献?
张仲景出生于没落官宦家庭,东汉时期,朝局动荡。张仲景厌恶官场,又十分崇拜华佗,只想来点实际的治病救人。他在民间诊治,收集各种药方,古方进行一一验证。积累了很多的临床经验和理论知识,为了让这些诊治方法可以传承下去,他开始著书立说,传播医术。写出了《伤寒杂病论》,刷新了当时的临床医学。在古代还不能接受人工呼吸时,他就已经研究过人工呼吸,口含药片,灌耳等。\r
即使到现在,疫情当前。医疗人员们也还在从《伤寒杂病论》中寻找能用的方法。因为张仲景面对疫情发生,开出不同药方进行医治。这些药方也写进了《伤寒杂病论》,阻止了后世多次疫情的爆发。\r
张仲景,名机字仲景,东汉时期南阳人,正史无传,唯从典籍中只字片语中了解到他的基本信息:《伤寒论》卷首题语“汉长沙太守南阳张机仲景述 ”以及序文所署“长沙太守南阳张机仲景”。他著作的《伤寒杂病论》被誉为“群方之祖”。
(张仲景)
张仲景早年师从同郡张伯祖学习医术,后举孝廉,当上了长沙太守。东汉末期瘟疫频发,从桓帝到献帝,足足爆发了有二十三次瘟疫,南方的瘟疫受灾程度远在北方之上。张仲景也因此“感往昔之沦丧,伤横沃之莫救”,不问功名,一心扑在医术上,博采众方,行医救济百姓。死后百姓为他造墓立碑,称之为“医中之圣”。
他最出名的事迹是诊王仲宣。王粲字仲宣,是建安七子之一,二十多岁的时候与张仲景结识,张仲景说他身染疾病,“四十当眉落,眉落半年而死”。给他开了方子,含服五食汤可以免除病灾。王粲不听,三天之后张仲景问他药喝了没,他说喝了。张仲景又说:“看你的面色不像是服过药的,你为何那么不爱惜自己的性命?”说完之后,王粲依旧不信,不遵嘱咐。二十年后张仲景的诊断果然应验了,王粲先是眉落,又过了一百八十七天,命归黄土。此事后人引用颇多。
(南阳张仲景医圣祠)
张仲景的著作《伤寒杂病论》名震中外,流传千古,开中国辨证论治之先河,对中国临床医学有着高瞻远瞩的划时代指导作用。同时这本医书结合阴阳五行、六经八纲,体现了中医学天人相应、脏腑相关的独特科学认知体系。张仲景之“圣”除开著作的医学价值外,其本身济世活人的中医之“圣”的生命依托和珍惜价值也足以令人代代相传,生生不息。
(伤寒杂病论)
直至今天的医学界,中医能够得以占据一席之地,也多亏了先贤的代代传承,曾经的很多药方现在依旧延用,且治病效果显著。小柴胡汤就是当今用的最多的开郁结、治郁证的经典名方,首创于张仲景,在《伤寒论》中是治少阳病的主方,以辛开苦降、补虚泻实为宗旨达到燮理少阳,调和枢机之目的。又比如用桂枝治情志疾患,治抑郁情志用小量桂枝,治狂躁情志便要加大药量等,以用药规律解释方证,体现张仲景对药性了解之精确,医术之高超。
参考文献:
1、张仲景文化及其价值[J].环球中医药.2012(09).ISSN:1674-1749
2、古籍载张仲景事迹与《张仲景传》的辑成[J].唐都学刊.2016(02).ISSN:1001-0300
3、张仲景小柴胡汤临床应用发微[J].中华中医药杂志.2013(01).ISSN:1673-1727
饺子是一种在中国有着悠久 历史 的食物,可以从北到南食用。冬至和春节期间,绝对不可能不吃饺子。 孩子们,你们想知道饺子的起源吗?饺子有一两千年的 历史 了。在古代,人们通常在除夕晚上12点前包饺子,一直包到孩子吃饺子的时候,因为这是正月初一,也是辞旧迎新的时候,吃饺子意味着"老有所养"。"子"意为"子事","角"与"角"谐音,意为"团圆"和"好运"。饺子的形状像元宝,人们在春节吃饺子,意思是"把钱变成财富"。
此外,饺子有馅,这便于人们把各种吉祥的东西包在馅里,从而寄托人们对新年的希望。饺子是中国人喜爱的传统食物。其制作方法是用面粉做薄而软的饺子皮,然后将鲜肉、白菜等切碎。与调味料混合作为饺子馅料,包好,放在锅里煮,直到饺子浮在水面上。它的特点是皮薄,馅嫩,味道鲜美,造型独特,吃不厌。饺子,原名焦儿,是中国医圣张仲景首先发明的。
东汉末年,各地灾害严重,许多人身患疾病。南阳有一位著名的医生,名叫张继,他的名字叫仲景。他从小就努力学习医学书籍,成为中医的创始人。张仲景不仅医术高超,而且医德高尚。他对待富人和穷人都很认真,拯救了无数人的生命。张仲景任长沙太守时,曾为人民治病。有一年,当地瘟疫流行时,他在衙门口建了一个大锅,借药救人,赢得了长沙人的喜爱。张仲景一生为官清廉,但对当时东汉的政治腐败和官场黑暗不满,愤然回国。
当他经过家乡的白河岸边时,他看到许多穷人饥寒交迫,耳朵冻僵了。他心里非常不高兴,决定治疗他们。 张仲景回家时,有很多人在寻求治疗。他忙得不可开交,但他心里总是记得那些耳朵冻僵的穷人。 以长沙为例, 他告诉他的弟子们在南阳东莞的一个空地上建立一个医疗棚和一个大锅,并在冬至那天打开它给穷人治病。
张仲景的药叫"祛寒焦耳汤", 其做法是将羊肉、胡椒和一些散寒药材放在锅里煮,捞出切碎,然后用面皮包成穗状的"焦耳",在锅里煮熟,分发给求医的病人。每个人都有两只迷人的耳朵和一碗汤。 人们吃 了祛寒汤后,就会发热、血脉通畅、耳热。吃了一会儿后,病人腐烂的耳朵痊愈了。张仲景直到除夕才吃药。
在元旦,人们庆祝新年,也庆祝坏耳朵的恢复。他们模仿焦的耳朵做年夜饭,在元旦早上吃。人们称这种食物为"焦耳"、"饺子"或扁平食物。
从那以后,村里的人和子孙都模仿这种制作,后来逐渐形成了冬至和元旦吃这种东西的习俗,以纪念张仲景开药棚治病的那一天。 1400多年的 历史 让饺子在普通人的心中扎下了根。饺子已经逐渐成为中国食物的代言。张仲景生活在将近1800年前,但他的"祛寒焦耳汤"的故事已经在民间广为流传。 每年冬至和元旦,人们都吃饺子。 心里还记得张仲景的好意。今天,我们不需要用迷人的耳朵来对待冻耳朵,但是饺子已经成为人们最普遍和喜爱的食物。所以饺子是张仲景神医为救人而发明的!
看张仲景原序,及其精心用方、方意,便知张仲景是我国乃至世界唯一的伟大医学家,中医批判家。至今无人逾越。他的胸怀、仁爱、初心……,其后世医者,至今无人比肩。所以,医术也超不过他。
仲景是医圣,也是永远的医圣。
儒门孔子,医门仲景。张仲景为何成为医圣,因为《伤寒杂病论》这本书,他本人自评为:“虽未能尽愈诸病,庶可以见病知源,若能寻余所集,思过半矣。”可谓笑傲古今,独步千古!我遍看古今医书之序文,没有那一个作者敢说看了我写的书你就就能治疗临床上大多数的常见疾病了,仲景是唯一。细读仲景书你会发现我们临床常见的发热,咳嗽,头痛,肺炎,黄疸,水肿,心脏病,兰尾炎等内外妇儿各科常见急证重证,书中都有详细的治疗方案,而且疗效确切,匪夷所思!这本书对中华民族的生存 健康 具有重大意义!仲景不仅是医圣,更是中医之魂,是中华民族之魂!
张仲景和中国历代医学名家一样 代表的是传统医学 做为 历史 人物或民间传说都是值得欣赏和敬畏的 ...
现代医学进入中国以后 给国人的 健康 带来长足的改善 传统医学的作用就微不足道了 张仲景等 历史 人物以及民间传说也只能成为 历史 和传说了 科学发展观是硬道理 相信现代医学 发展现代医学是 社会 进步的标志
浅谈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内容摘要:随着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本就紧张的就业压力更加突显,在这种氛围下,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每每受到威胁,为了保住工作,他们不得不忍气吞声,做出种种让步。面对劳动者所遭遇的不公正待遇,我们有义务呼吁社会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昌盛做出贡献。关键词:就业权、报酬权、休息权、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险权、劳动争议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同时,城镇中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也在不断增加,由于我国劳动力供给量过大,而且长期增长,远远超过了就业需求量,劳动就业压力非常大,并会长期存在。在这种形势下劳动者就业方面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直接使劳动者更加看重劳动机会,也间接导致了在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而放弃了合法权利的保护,这反而又放任了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使之有增无减。据统计,80%以上的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造成的。可见在这种劳动者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在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涉及劳动者不断增多的新趋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关系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整个社会的问题,将不得不值得我们深深的思考。一、劳动者就业权的保障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在各项劳动权力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力。(一)、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不因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赋予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有利于促进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竞争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可见如在招聘广告中限制性别、信仰等条件,必需是国家特别规定的工种或岗位,否则就是违法招聘广告。譬如,某市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在当地日报上登出招工启事:“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为1000万美元,实力雄厚。现招聘工人210人,条件如下:男女性别不限,均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因生产需要限理科班),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24岁以下。”并有其他事项的规定。但同为高中毕业的男女两位同学,男的如愿以偿,女的却未被录用。当到该公司人事部询问时,经理告诉她:“你的学历大低,不适合公司的工作,所以没有被录用”。胡某认为自己具备了招工启事上所要求的“高中文凭”,符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条件。人事部经理遂告诉胡某,公司总经理特意指出,男职工是高中以上就可以了,女职工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才行,当初的表述是因为限于篇幅,“大专以上也是高中以上,并不矛盾嘛。”胡某认为公司的前后标准不一样,致使其辞掉了原工作,现在无工可作,况且,永声家电公司的工作并不需要很多体力,因此招工时应当男女同等标准。胡某还了解到,公司总经理彭某曾表示过“女工将来事太多,不如男工利索”,并授意公司人事部搞区别对待。像这样随意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甚至拒绝录用女职工的情况相当普遍,如果企业都依此为标准招聘人员,那么对于妇女和那些年龄大的下岗工人来说找工作就更难了 。笔者认为当前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加上人们的认识观念不强,一些广告制作的部门、发布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审查的职责,才让这种有违反劳动法的招聘广告看上去有些“合法”了,目前这种违法招聘广告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完善招聘广告方面的法规,对招聘广告审查上有一套更具体的审查程序;对“就业歧视”行为进行制裁,并且在人们的观念上进行大力的引导和宣传。(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保障。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当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 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店方却拿出《员工须知》说事,并说这是内部规定。后经多方筹借凑足1200元后,才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在一些企业相当普遍。笔者认为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首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如过高的违约金、上岗保证金,让劳动者辞工后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是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扣压档案、证件,向劳动者索要“保管费”、培训费,特别是毕业不久的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多。建议对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有一个合理的限制范围,尽可能减少明显不合理的违约金存在。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合力对乱扣压劳动者的户口档案、证件的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切实有效的保护劳动力合法流动的权益。二、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力,并提出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不受侵犯,《劳动法》第五章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指挥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目前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一)、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比较严重。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大,拖欠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几乎比比皆是,每到春节临近,工人返乡过春节之际,追索工资的“壮观场面”一幕幕上演着,甚至连我们日理万机的温总理都在为工人追要工资。此情此景,虽然体现了温总理体恤人民生活,为工人维权的一面,谁又能否认这是拖欠工资性质之恶劣的真实写照呢?笔者认为造成拖欠工资的原因:一方面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处罚太轻。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补发工资,严重一点的劳动者打到劳动仲裁,也只是对用人单位加罚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对用人单位处罚太轻,也是对劳动者的不公;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统一的工资法对此进行规范,虽然不少地方有工资立法的准备,但当前总体上讲法律依据还是有些不足;再一方面劳动部门对随意克扣、拖欠、压低工资的企业处罚不够坚决,处理的时间过长。建议执法部门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发生,加强劳动保障的监察执法,普遍建立举报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重罚机制,使得那些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得不偿失,不敢再拖;另一方面,应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据报载,一些单位规定按时发放工资,一部分农民工为了图省事,或者防止丢失,竟然主动放弃及时付薪的权利,自愿集中领取,给那些蓄意违规的单位以可乘之机。(二)、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很常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工厂实行计件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但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加上加班费才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做虽然对调动劳动者积极性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已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三、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意向基本的权利,是劳动立法的目标之一。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只有尊重休息的权利并创造休息条件让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调整,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据11月8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报道 11月7日,广州番禺市桥东环路上一家工厂近千名员工因不满意“一天要工作近12个小时,几乎天天工作,天天加班。可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元底薪,加班费每小时2元,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600多元,就这样工厂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而聚集在工厂门口,要求厂方提高基本工资,保证员工每周能休息一天,并按时发放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这家工厂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竟然还要通过罢工斗争来讨要,这一尴尬局面的出现,折射出了部分工人的权益困局。 如此之多的工人,为何没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笔者认为,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不管是谁,只要拿起《劳动法》和其所在工厂对簿“公堂”,或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调解”,那么结果就可能会是“死路”一条:讨回应得工资后被工厂辞退。也许这正是一些人宁愿离开工厂,而另一些人宁愿罢工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此就折射出部分工人权益的“双重困局”:工人不得不在生存与权益之间做出惟一选择,要么工人索要合法权益而被工厂开除;要么为保住工作而被剥夺某些合法权益。显然,在同样作为生存必须的二者之间做出惟一选择是让人痛心的,这一局面的出现也正是法律的现实尴尬:一边是强势者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边是弱势者合法权益的被侵害,却又无力拿起法律来对抗。在法律健全的今天,不甘做出惟一选择的工人,却仍然采用了罢工这种相对原始的斗争形式,这无疑是文明社会的一大悲哀。在个体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时,群体式的维权必然被当成最优选择,而怎样来处理好这样的社会冲突,也不是简单的企业行为或个体行为,建议政府应加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力度,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查有实据的单位,重拳出击,除采取强制措施保障职工权益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使那些侵害职工权益的当权人有后顾之忧。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权的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其生命和身体健康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6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7章还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有效保证。但即使这样,我国每年像矿难、肺硒病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多起严重的矿难。据报载,当记者问及矿工井下安全条件这么差,矿难又如此频繁,为什么还要下井工作呢?矿工的回答令记者愕然,答曰:“到井下去,每月有壹千多元钱,不下井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为继!”为了生存,矿工们在拿生命作赌注,然而,那些无视矿工生命的私营矿主却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管自己挣钱,还丧心病狂地说:“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你不干有人干!”这种事情的不时发生,充分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安全卫生制度的监督方面还缺乏力度,建议应加大矿山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和卫生的企业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遏制住矿难及职业病高发的势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得到各项制度的保障。五、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行性的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的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而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却找出种种理由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笔者曾耳闻有这样一家公司,单位为其员工缴纳保险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一半。而且还自圆其说说什么临时岗、固定岗,单位只给固定岗人员缴纳保险,从事临时岗位的职工要想参加保险只有自己去办理,属于个人的私事,为员工办社会保险是对员工的一种奖励,办不办社会保险由公司决定,还让新来的员工签订不办社会保险的协议。对于那些动不动主张权益的职工,公司都会想方设法予以辞退。这直接导致劳动者为了拥有工作,明知自己的社会保险权利被侵害了也不敢主张权利。还有一些私营“小老板”更是出口不凡,“在这里我就是法,我想怎样就怎样”;并且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又为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办理失业手续及下一步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其他合法权利如要求加班费、办社会保险等权利时,马上就会被用人单位想方设法辞退,这也造成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就不得不放弃其它权利的请求。这就需要行政部门的介入,深入用人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否则只看用人单位递交的报表,什么问题都发现不了;并且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让社会保险深入人心,让用人单位自觉的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让劳动者监督用人单位给自己办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消除和缓解社会矛盾,更有效的起到“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六、涉及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几个问题我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便劳动者其它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进行救济的权利。对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但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方面,笔者认为仍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须共同探讨。一、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成本过高。目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两审”制度。凡是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仲裁委员会又往往不受理非法用工、超过申诉时效等案件,因为未经仲裁,当事人便不能诉诸法院,这无疑间接剥夺了在非法用工情况下劳动者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有些案件,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其管辖范畴,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而当事人以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经审理又认为是劳动争议,告知当事人先申请仲裁。由于劳动关系所作的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对现实社会的许多方面都不能包括。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有必要对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范围做出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以便统一理解,特别是要出台在用人单位主体不合法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分清与其它法律责任的界线。二、申请劳动争议时效过短,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由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过短,劳动者往往冒着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然而,大部分职工,在一些争议发生后,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尽可能通过相对缓和的方式解决,比如,托人情、找关系。正是这样左顾右盼的时候,诉讼时效匆匆而过,当劳动者拿起法律这把武器自卫的时候,法律又为劳动者亮起了红灯。笔者建议在立法上对劳动申诉时效延长,特别是对于连续侵权行为如加班费、拖欠工资等方面,可适当延长,这样会更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三、劳动争议案执行效力的有限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矛盾必然突出,劳动争议仲裁也因此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是调解劳动者与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其裁决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如此,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仍然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相当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对仲裁结果的法律权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在对自身的宣传上还不够,使很多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缺乏一定的了解;三是法律给予劳动争议仲裁权力空间还非常有限,其法律权威性有待加强。基于此,笔者呼吁,无论从维护职工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角度,还是着眼于提高司法效率,国家有关部门都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地位权限,以更好地使劳动争议仲裁发挥作用。七、对劳动者权利保障问题的几点建议笔者认为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认识,不应仅仅拘泥于对劳动者具体权利的保障,而且还包括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一般性规律的认识,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监督体系规范企业行为。劳动监察运用行政手段规范企业行为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应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劳动监察工作的对象,应重点放在经常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权利的企业;工作内容应重点查处用人单位的乱辞退劳动者、强迫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和克扣工资等行为上;工作方式应采取接受劳动者举报进行查处与定期和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相结合,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于经督促或责令整改的仍不整改的加重处罚,下大力气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这即是《劳动法》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权利,也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所在。在当前劳动侵权较多,而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其维权与协调职能应得到进一步发挥,让劳动者能够更多的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并能够在权益受到侵害及时的去维护。由于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工会职能的发挥,因此要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工作。不断要充实工会组织的力量,配备必要人员,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担负不起为劳动者维权的责任,这还需加强工会的相对独立性,切实发挥出工会的作用。(三)、做好侵权的预防工作,是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最好的立法。劳动行政部门应改变劳动争议工作被动处理的现状应逐步形成“重视预防,积极再调解,公平仲裁”的新工作模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应深入到企业当中去,对发生争议较多的行业、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向劳动者问情况,找出矛盾原因。拿出对策并就容易出现的劳动侵权问题提出建议,以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管理,预防劳动侵权的发生。发生劳动侵权后,应先由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力争将矛盾解决在企业内部。在调解不成时再由仲裁渠道依法解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加大对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帮助提高企业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都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实现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四)、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减少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大量存在,二用人单位凭借其优势地位,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不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才使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一方面可以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也帮助人们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增长法律知识,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就能有效地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争议,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稳定社会,是劳动者的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参考文献1、李景森主编《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二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通过。3、《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发布。4、梁书文、回沪明主编《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5、范战江、石美遐主编,《新编劳动争议仲裁案例》,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05年 加入收藏 获取最新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问题与政府对策研究黎泳宇 【摘要】:本论文研究了深圳市引发劳动争议最多的劳动报酬争议现状,分别列举了个人劳动报酬争议和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例,分析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和研究了劳动争议的理论和现状及其成因,基于相关理论和数据,分析了目前全国及深圳市劳动争议的状况和特征,并剖析了深圳市劳动争议特征形成的原因与对策。最后,论文对深圳市的劳动报酬争议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劳动报酬争议主要涉及工资总额争议、克扣拖欠工资争议、最低工资争议、加班费争议等。目前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侵犯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行为立法不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适应现实情况,审理周期过长、申诉时效60日很容易过期、收费不合理等;欠薪保障制度有待强化和完善;劳动监察执法针对性不强、效率不高等。 全国劳动争议的特征为:劳动争议总量和涉及人数持续上升;集体劳动争议数量增长迅速;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解除劳动合同案件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劳动者一方申诉比例大且胜诉率高;经济发达地区劳动争议多;国有企业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仍居首位。 深圳市劳动争议的特征为:劳动争议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占到全国劳动争议受理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呈现出各区劳动争议立案数量差距很大的特征;私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居首位;民营企业占到七成以上,大量涉及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外来劳务工集体争议数量大,占广东省的三分之一以上;劳动争议案件原因构成与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原因构成基本类似,有一定差异;劳动者胜诉比例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难度增加等。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特征集中体现在:是数量引发最多的劳动争议原因;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具集中性,涉及民营企业、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特区外外来劳务工上的劳动报酬争议数量大,且多为克扣拖欠工资争议。论文进一步分析了劳动争议原因多发在劳动报酬上的原因,其根本原因是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差异显现化,劳动者的权利缺失;其主体原因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经营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差;还有政府原因。论文从用人单位、企业经济成分、行业划分、行政区域划分、劳动者等角度分析了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具集中性的成因。 针对深圳市的劳动报酬争议问题,结合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特征和成因以及深圳市实情,论文提出了相应对策: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侵犯劳动权刑事责任的追究, 【关键词】:劳权 劳动争议 劳动报酬 【学位授予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5【分类号】:F244【DOI】:CNKI:CDMD:【目录】: 摘要7-9 ABSTRACT9-12 第一章 绪论12-17 § 研究目的12 § 本论文研究目标与意义12-13 § 国内外研究现状13-16 § 本论文研究内容与组织结构16-17 第二章 劳动争议理论研究17-31 § 劳权和劳动关系18-23 劳权18 劳动关系18-21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与作用21-23 § 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机制23-31 劳动争议23-25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25-31 第三章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问题分析31-58 § 劳动报酬争议概述31-33 §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情况分析33-39 工资总额争议35-36 克扣拖欠工资争议36-38 最低工资争议38-39 加班费争议39 其他劳动报酬争议39 §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案例39-43 个人劳动报酬争议案例39-42 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例42-43 §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政策缺陷分析43-58 对侵犯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行为立法不完善44-47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现行的先裁后审模式存在弊端47-54 仲裁申诉时效60日易过期54 收费不合理54-56 欠薪保障制度有待强化和完善56-57 劳动监察执法效率不高57-58 第四章 深圳市劳动争议特征及其成因分析58-77 § 我国劳动争议现状及特征分析58-61 劳动争议总量和涉及人数持续上升58-59 集体劳动争议数量增长迅速59 劳动报酬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59-60 劳动者一方申诉比例大且胜诉率高60-61 经济发达地区劳动争议多61 国有企业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仍居首位61 § 深圳市劳动争议现状及特征分析61-67 劳动争议数量占到全国劳动争议受理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61-62 呈现出各区劳动争议立案数量差距很大的特征62-63 私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居首位63-65 集体争议数量大65 劳动争议案件原因构成与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原因构成基本类似65-66 劳动者胜诉比例高66-67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难度增加67 §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特征及其成因分析67-77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特征67-68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特征成因分析68-77 第五章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问题对策研究77-86 § 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77-78 § 增加对侵犯劳动报酬权刑事责任的追究78-79 增加侵犯劳动报酬权的罪名78 增加用人单位与公共行政管理者为侵犯劳动报酬权的刑事责任主体78-79 § 将现有的劳动仲裁院逐步改造为劳动法院79 § 延长仲裁时效至两年79-80 § 降低收费标准80-81 § 扩大欠薪保障条例规定的范围81 § 完善劳动监察制度81-82 § 大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82-83 § 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83-84 § 建立行政管理、劳资协调和权益保护协会三重网络84 § 积极推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承诺制度84-86 结论86-88 致谢88-89 参考文献表89-91
探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不足及完善摘 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精神和理念、基本制度上均有重大改革和创新,基本上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争议处理的要求,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 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这部新法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与不足,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本文着重基于法理与比较法视角,在分析劳动争议的概念和本质、西方各 国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及其特征的基础上,对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不足及完善进行了初步探讨。关键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本质;处理模式;特征;完善2007年12月2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获得通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劳 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权威大法”的立法精神和理念、基本制度上均出现了重大改革和创新,有许多值得肯定的“亮点”。例如,明显突出了调解功能,扩大了仲裁的 受理范围,延长了仲裁时效,缩短了仲裁审理期限,确立了先行裁决与先予执行制度,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对于劳务派遣情形下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专门予以 明确,劳动争议仲裁不再收取费用等等,基本上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争议处理的要求,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这部新法仍存 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与不足,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本文基于法理与比较法视角,在分析劳动争议的概念和本质、西方各国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及其特征的基础上,对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不足及完善进行了初步探讨,期盼对我国将要进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配套立法工作贡献绵薄之力。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本质(一)劳动争议概念界定开展一项研究,首先应当弄清研究的对象,这就涉及对劳动争议概念界定。尽管“在每一研究的初期阶段,概念恰恰最难界定。”〔1〕在我国,最早对劳动争议 概念进行界定的学者是史尚宽先生,且该界定对后世影响最广泛:“劳动争议,广义的谓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于此意义,因劳动契约关系,雇用人 与受雇人间所生之争议,或关于劳动者之保护或保险,雇用人与国家间所起之纷争,雇用人团体及受雇人团体本身之内部关系所生之纠纷,以及雇用人或雇用人团体 与受雇人团体间因团体的交涉所生之纠纷,皆为劳动争议。然本章所称劳动争议,乃指狭义之劳动争议而言。即仅以各个之雇用人与受雇人间所生之争议及雇用人或 雇用人团体与受雇人团体间所生之争议为限。如因争议之当事人而为区别,前者可成为个人争议,后者称为团体争议。”〔2〕黄越钦教授认为,“‘劳资争议’四 个字乃一法律上具有特定意义之专有名词,并不是一切冲突、械斗、纠纷均可称之为争议行为。”因为:“依据‘宪法’生存权之理念,劳工得行使团结权,以进行 团体交涉,进而行使争议权,以达成其改善劳动条件之目的。为达此目的,劳工之争议权最后将落实在与雇方签订团体协约,故争议权行使之目的在缔结团体协 约。(凡不是以缔结或修订团体协约之行为,均不是劳资争议,笔者注)”所以,“可惜不论在立法上或在实务上甚至在学术上均有庸俗化的倾向,不但不能正确体 认此一专有名词之法律上的意义,甚且任意加以切割或以其他名词加以混淆。”〔3〕318王全兴教授认为,劳动关系有单个劳动关系与团体(集体)劳动关系之 区分。与单个劳动关系对应的劳动争议为狭义劳动争议,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议。与团体(集体)劳动关系和单个劳动关系对应的劳动争 议为广义劳动争议,其中包括狭义劳动争议和团体(集体)劳动争议。〔4〕基于上述分析,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 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其与史尚宽先生的狭义劳动争议、王全兴教授的广义劳动争议是一致的。因为王全兴教授 的广义劳动争议实际上就是史尚宽先生的狭义劳动争议。这一含义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定的,即一方是劳动者及工会,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及用人单位团体。(2)劳动争议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劳动权利和义务本身就具有广泛性,既有法定权利,也有约定权利,既有财产性质权利,也有人身性质权利。 包括就业、工时、工资、劳动安全与保护、劳动保险与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若干方面。同时,在集体合同争议中还会围绕相关利益生争 议。(3)劳动争议是劳动领域中的经济利益的冲突。例如,劳动关系解除争议,从其实质讲,都是为了一定的利益而产生的争议。(4)劳动争议是主体权利或利 益主张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劳动争议的处理也就成为解决这种权利或利益冲突的法定程序。(5)劳动争议由于以劳动关系为基础,而劳动关系又具有极强的社会 性特征。因此,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公正会对劳资关系的稳定产生重要作用。(二)劳动争议的本质劳动争议的现象呈现出多重个别 性和不完整性。从世界范围看,总结劳动争议现象的个别性,可抽象出的共性是:权利或利益的要求是彰显的,形式上表现为争执和冲突。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的劳动争议呈现出与社会变革相适应的时代特征:一是劳动争议案件数持续大幅增长;二是非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数量急剧上升;三是集体劳动争议大幅增加。以 上劳动争议所呈现出的个别性特点,一方面说明了劳动权利义务配置的复杂性,不同的争执涉及各个不同层次、不同属性的权利请求权;另一方面也使得解决劳动争 议的各种程序法更应具有操作性,更应符合程序正义。冲突只是社会主体利益不协调的外部表现。虽然冲突表示“有明显抵触的社会力量之间的争 夺、竞争、争执和紧张状态。”〔5〕但西方的冲突理论也认为,冲突具有社会整合功能,实际上,权利救济本身的目的,正在于通过对冲突现象的价值评判,抑制 冲突的负面效应,减少冲突的发生或防止冲突的恶化,从而引导社会变革。因此,以法律解决或限制冲突的基础在于确认权利,而以法律解决或限制冲突的前提则在 于权利本质属性。对劳动争议性质的分析,必须建立在对劳动关系本质的分析基础之上。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是一个矛盾体:追求生存机会与追求利润的不同价值取向。劳动关系矛盾体要求法律对其的调整,既要实现人格的自由和平等,又要反映人的生存与发展,是二者和谐的统一。从历史分析方法着手,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具有极强的社会关联性。从劳动关系的历史发展线索考量,雇佣劳动时代,是劳动关系的 革命时代,自由主义者将劳动关系全面债权化,实现了劳动关系“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利益的差别性和人格的独立性,使劳动关系的矛盾性也日益凸显。但是抽 象的平等性却掩盖了这种关系事实上的不平等,并在人权平等的幌子下,忽略了劳动关系冲突的积聚过程。而且,伴随着工业的膨胀,劳动关系社会化加剧,自发和 自觉的双重力量使劳动者群体力量逐步产生。进入20世纪后,随着社会权利理念的确立,工会法及其团结权等制度赋予劳动关系更丰富的内容。以注重对劳动关系 的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有机调整的劳动法,也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而被立法者所重视。从历史的视角考察劳动关系,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制度与其的联系是如此紧密,而法律思想和法律理念的转变:公法——私法——社会法的运行和融合轨迹,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劳动关系的本质及其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二、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及其特征(一)劳动争议处理模式以上分析了劳动关系内部结构的不同利益取向以及外向性表现——权利冲突,并指出劳资争执是劳动关系运行的必然结果。劳动关系的社会化及与社会经济制度的 密切性,使得调整这种关系的实体法——劳动法颇具独特性:集中体现劳动权本位思想,使私法中的自然人格在劳动法中得以扩张,而成为法律关怀下的真实人 格。〔6〕西方各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之形成与发展,与各国所采劳动法制模式有紧密关联。台湾著名劳动法学家黄越钦先生将这些模式划分为四 种,即斗争模式、多元放任模式、协调自治模式和统合模式。〔3〕73斗争模式目前已无采用国家;多元放任模式主要指美国,与欧洲解决劳资问题大异其趣;协 议自治模式又分为劳资抗衡式和制衡式两种,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统合模式比较复杂,形成了社会统合模式、经营者统合模式和国家统合模式,分别以瑞典、日本 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这些模式的差别主要在于劳资争议及劳动条件改善所依托的力量:协议自治模式强化工会在其中的作用,而统合模式则强调国家、团体在其 中的作用。(二)西方各国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特征1.普遍将劳动争议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并采取不同的程序法救济。按照争议标的不同,将劳动争议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劳资双方依据法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事人主张权利存在与否或有无受到 侵害或有无履行债务等发生的争议。按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劳动争议当可以公力救济——诉讼解决。利益争议,一般指因为确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 议。这类争议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可衡量性和可诉性。利益争议在各国均以专门设计的调解、仲裁解决,在必要的时候,如日本、美国等采取公力强行介入的“紧急调 整程序”。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之划分,成为程序立法乃至于管辖划分的重要依据。按照争议主体的不同,将劳动争议划分为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个别争议发生于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争议的内容一般是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这种争议涉及的是具体的劳动者直接的和切身的权益。其争议主体是个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和雇主。集体合同劳动争议,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之间因为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合同劳动争议的一方是工会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划分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的意义在于,二者在争议处理中采用不同的程序。 2.三方机制原则是劳动争议程序法中的主要原则。三方机制原则在劳 动争议程序法的体现,主要在不同的程序中予以构建。美国仲裁机构,虽分为特设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均由三方人员构成;德国的权利争议案件由劳动法院受 理,初审法院由1名职业法官和2名来自雇员和雇主的名誉法官组成,二审法官组成与初审相同,但二审中要求雇主方面必须有雇主协会的代表、雇员方面必须有工 会代表出庭应诉,当事人不能出庭。三审法官除与一、二审相同外,职业法官和名誉法官的比例都有所提高。利益争议之调解仲裁机构,一般由邦劳工部长担任主席 或任命,其他委员则由雇主团体与受雇劳动者团体组成。3.健全的工会法律制度及集体谈判法律机制。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颁布有工会法 或工会法律制度。在西方一些国家,工会成为本国劳动法制模式中重要的因素。如以法国、意大利为代表劳资抗衡模式,推崇工会理想主义,强调劳资关系自治;以 德国、奥地利为代表的劳资制衡模式,推崇“产业民主化”,除经营参议会制度外,尚强化工会的维权作用;以瑞典为代表的社会统合模式,其最大特征是工会在全 国劳动者中的领导地位,全国总工会与全国雇主联盟之协调构成个别劳动关系的基础,反对国家干预;以经营者统合模式为代表的日本,虽没有像瑞典那样有强大的 工会力量,但仍强调在企业层级的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协商机制。与以上工会的法律地位相对应,各国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集体判决法律机制。而且这种法律机制,绝 不仅仅是签订集体合同或团体协约,而是建立在结社权、缔约权、行动权等“团结三权”基础上的劳资协商的有机体系。4.法定的和平义务。劳资 争议之表象——冲突,决然不能只理解为械斗,激烈的外部对抗。各国劳动法或劳动程序法对当事人均得以法定的和平义务。如对罢工权的行使,一般规定必须由工 会来行使,而且必须是谈到破裂时当可行动。根据资料统计,瑞士有57%的团体协约中订有绝对和平义务。〔3〕76而当劳资双方以协商程序订立集体合同或团 体协约后,则应全面履约,不得违背协约内容而加以争议,否则违反和谐义务。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足及完善的初步探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其以前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存在的诸如仲裁前置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仲裁机构与行政职能不分、程序周期过长及效率低、“三方 原则”存在虚拟性等问题和弊端进行了相当大程度的解决,出现了文章开头所言的许多值得肯定的“亮点”。 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这部新法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有:劳动争议以个人劳动争议为程序法构建重点,没有将集体争议列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 仍坚持实行强制仲裁制度(只是在个别情况下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而且争议仲裁范围又只限权利争议;立法技术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等等。这些问题亟待进 一步研究和解决,以利于将要进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配套立法工作。基于法理与比较法视角,《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完善应围绕上述问题与不足从以 下几方面问题着手:(一)完善集体争议处理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劳动争议针对的是个别劳动争议与集体劳动争议。由 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集体劳动争议是指10人以上具有共同诉求的劳动争议,其本质仍属个别劳动争议,所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际上没有涉及集 体合同劳动争议,这实为一大遗憾。实质上,从集体合同劳动关系的产生原因看,它以个别劳动关系为前提,并对个别劳动关系进行内部机制约束,其主体、内容、 客体、运行的方式及范围,对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所产生的影响力,都与个别劳动关系有着差别。从一定意义上说,集体合同劳动关系的运行结果,影响着一国的经 济基础,进而会间接影响着上层建筑的变化。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也不仅仅只是集体合同履行纠纷,既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纠纷,也包括罢工权的行使以 及确认不当劳动行为纠纷等。在我国,由于没有罢工权立法和系统的不当劳动行为立法,实质上这两种争议已完全脱离权利救济法的运行机制。而集体合同的缔约纠 纷与履行纠纷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实际上没有涉及,这就使得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极不规范。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不完善与对集体合同劳动关系的功能认识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实际上,无论是劳资抗衡模式抑或劳资制衡模式以及社会统合模式,均强调了劳资之间的自治功能。而这些模式之代表国家在市场经济初期也与我国当前情形相类似,即主要依赖个别劳动关系法和劳动基准法来调整劳资关系。但由于劳动基准法的低标准性和刚性特征,使得劳资之间的对立难以和 谐。二战后,西方各国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开始寻求自治途径,并逐步强化了工会法律制度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目前,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对劳动关 系的调整基本上使用了三层法律结构:以个别劳动关系法为主线(中层结构),以劳动基准法为基础(下层结构),以集体合同劳动关系法为重点(上层结构)。完善我国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基础是健全工会制度和强化劳动者的团体权。无论是企业内部的职工民主管理,还是集体协商,抑或集体合同劳动争议,都 应以健全的工会制度和协调、谈判机制作保证。由于我国实行一元工会制度,自上而下的工会结构体系在国有企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私营企业的数量和规 模的扩大,在其中建立工会组织成为当前一个重要任务。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紧张,对立情绪较为严重,解决集体争议的情绪化手段普遍。而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 业中,工会的代表性问题值得重点关注。代表性弱化或丧失代表性,实际上等于丧失了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的基础。就劳动者的团结权而言,应以法律规 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并就协商和集体合同争议建立单独的解决机制,强化“三方机制”,注重调解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在当前法律还未赋予劳动者罢工权 的条件下,拟应在原解决因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基础上扩大调解范围。在相关法律中,将雇主与劳动者的协商谈判课以义务。在集体劳动争议中,宜将 利益争议和权利争议分开,利益争议主要以调解机制解决,而权利争议则应以仲裁机制解决。(二)进一步改革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及程序我国以前劳动争议实行强制仲裁制度,这实际上过度强调了仲裁程序作用,其立法之出发点概以为仲裁机关具行政依托性所致,由此又使得劳动仲裁行政化倾向加 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强制仲裁制度,但这只是在个别情况下,实际上强制仲裁制度并未根本动摇,而且争 议仲裁范围又只限权利争议。西方多数国家推崇诉权平等的宪法原则和权利,以“司法最终解决”为原则,构建了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诉求的不同解决机制,有着严 谨的学理基础和制度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后,虽因“诉讼爆炸”〔3〕320之现实影响,一些国家试图以调解程序分解法院之压力,但并未改变司法程序的 主要救济功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各国的实践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并非是争议解决的关隘和必经之路,实行强制仲裁的范围大多被严格控制在影响公共利益和社 会秩序的范围内的劳动争议。”〔7〕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完善,宜应以个别权利争议与集体争议划分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构建个别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和集体争议处理程序。个别劳动争议(权利争议)以司法解决为主途径,集体争议以“三方机制”主导下的仲裁程序为主途径,两个途径均可配之以调解程序解决, 充分体现程序的公正价值。(三)立法技术要高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律制度中的许多规定是立法技术缺陷造成的。主要表现 为:(1)用绝对确定性规则的形式表达了相对确定性规则的内容,用相对确定性规则的形式表达了绝对确定性规则的内容。例如,《劳动法》第80条的规定: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并未明确解决这一问题。既然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是“可以”,那么,如 果一个企业里不设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该如何调解?等等,这一切都需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2)目前存在的多头制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现 象,尤其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办事机构发布关于时效、管辖与主管、当事人制度、保全制度与先予执行制度等一系列事关仲裁制度、仲裁体制以及诉讼制度、诉 讼体制这样一种状况。(3)由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涉及劳动争议诉讼制度、诉讼体制问题,那么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先行确定劳动 争议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等重大问题的合法性?根据《立法法》的第8条“仲裁和诉讼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诉讼制度、诉讼体制也应当由全 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来制定,以求法制权威统一。参考文献:〔1〕罗豪才.软法与公共治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6.〔2〕 史尚宽.劳动法原论〔M〕.台北:正大印书馆,1978:241.〔3〕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4〕 王全兴.劳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473.〔5〕 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211.〔6〕 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M〕//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王闯,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84.〔7〕 郑尚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的现代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136.
一、传承仲景文化的重要性仲景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渊源深远,影响深远。仲景文化的传承,不仅可以让人们了解这一重要的历史文明,更能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二、传承仲景文化的方法1、弘扬仲景精神。仲景精神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其中最重要的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让人们受到启发,学习仲景的精神,运用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之中,进而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弘扬仲景精神。2、发展仲景文化产业。发展仲景文化产业,可以通过加强与相关文化产业机构、社会机构、学术机构的合作,共同发展仲景文化资源,充实仲景文化内容,促进仲景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3、加强对仲景文化的研究和教育。通过加强对仲景文化的研究,整理出相关书籍、资料,使人们能够全面了解仲景文化;同时,在教育中也要加强对仲景文化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能够真正了解并传承仲景文化。
张仲景为人谦虚谨慎,提倡终身坚持学习。他在序文中说:“孔子曰:生而知之者上,学则亚之,多闻博识,知之次也。余宿尚方术,请事斯语。”张仲景引用孔子语录,在于说明自己不是天才,只能靠刻苦努力学习来获得知识。他特别表明自己从青少年时期就热爱医学,请允许他扎扎实实地按照孔子的话去做,因为医学没有止境,必须终身坚持学习,活到老,学到老。张仲景为后人树立了淳朴无华、勤恳踏实的学风。《伤寒杂病论》著述风格朴实简练,毫无浮辞空论,对后世中医著作影响甚大。他诊病和学习时遇到一丝一毫的疑问,即“考校以求验”,绝不放过,一定要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张仲景是一位具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无神论思想的医学家。
仲景文化是指以张仲景为代表的中医药文化遗产,包括其医学理论、临床实践、学术思想、人文精神等1。仲景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之一,也是世界医学文化的璀璨之星。传承仲景文化,需要从多方面着手,例如:加强对张仲景及其著作《伤寒杂病论》的研究和普及,探索其在现代医学中的应用和创新。弘扬张仲景济世救人、勇于创新、博采众长、恪守职业道德等人文精神和价值观念。建设和保护与张仲景相关的历史遗迹、纪念馆、工业旅游区等物质载体,展示其生平事迹和医学成就。促进国内外中医药交流合作,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提升张仲景及其代表的中医药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