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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平与正义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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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平与正义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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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论文文献

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说明了正义这一价值追求在经济法价值体系中的特殊性。

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1】

[摘要] 正义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古典自然法学家直到当代风行的社会法学家,在各时代法学家的一步步诠释中,正义从法的一种必然内涵直到现在成为评价法律的一个标准和法律所要追求的一种价值。

[关键词] 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正义实质正义

在我国,对法的价值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法律”二字的形成及其被赋予的含义上。

我国传统的法的价值观可以说是从古代社会发产生之日起,一代一代流传下来的法的价值观念的总和。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以及资本主义法律理念的引进,使得法的自由价值观、平等价值观、等内容引起了法学家们的关注,并在研究中一步步确立了其地位。

经济法是与市场经济同步产生的,它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特殊价值取向。

一、经济法的正义价值的概念分析

在历史上,对于正义的理解非常丰富。

就像博登海默在他的著作里提到的一样“正义如同普罗米修斯的面孔一样变化无常,随时可能呈现不同的形状,并且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正义”有着不同的内涵,并且为不同时代的思想家所信仰。

在它具有的价值序列中,自由、平等、安全曾先后被不同的思想家放置在价值序列的顶层。

对于经济法这一特殊的部门法而言,它调整对象的经济性及调整方法的强制性都决定了其价值基础的特殊性。

从这一点出发,笔者认为博登海默教授提出的对于正义的理解符合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即“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和主张,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成都―这是维持文明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就是正义的目标。”

二、正义――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

古希腊有句著名的格言:“正义乃百德之总”。

这一格言形象地说明了正义这一价值追求的特殊地位。

的确,正义这一价值是一个可以涵盖指导其他价值追求的全局性的价值追求。

1.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基础的可能性

法的价值从哲学意义上分析一方面具有客观需要性,另一方面具有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或积极性。

具体到经济法这一特殊的法律部门中,经济法的存在也是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它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有很大部分是涉及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经济法中,更多体现的是一种间接手段,其领域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竞争及生存环境。

笔者认为,从以上对于正义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正义内涵的广泛以及适时性,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其他价值在此基础上衍生、扩展但同时被其指导,这将是一种适合当代经济法发展的价值体系的设计。

2.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基础的必要性

在个人正义的理解中,有一种认为正义就是遵守法律。

古希腊智者色拉叙马霍斯在与苏格拉底辩论正义的含义问题时指出:“政府制定法律,违法者就有不正义之名。”他的隐含意思是,正义就是指人的行为遵守法律、符合法律这种状态。

从此引发,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被遵守的法律即是不正义的,那么行为的正义也无从谈起。

所以可见法律本身的正义的重要性。

这是保证个人正义的前提条件。

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战争经济法阶段、危机应付阶段以及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阶段这三个由低到高的阶段。

在此阶段中,市场经济由自发的竞争发展到社会化条件下国家以经济法来协调维持。

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中可以发现经济法社会性的特征,而经济法的价值作为经济法追求的目标,正义作为社会经济秩序的一种衡量标准,以其作为经济法的价值基础是无可厚非的.。

三、经济法正义价值内涵的延伸

1.由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

实质正义是与形式正义相对而言的,这里的形式正义的基本含义是指:对于相同的情况给于相同的对待。

现代形式正义观的代表人物为佩雷尔曼, 他试图从各种复杂的正义定义中抽象出一种可以适用于不同正义概念的定义公式,他认为“所谓的形式正义就是要求以同一方式对待人,就是同一基本范畴的人都应受到同等待遇的活动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强势团体、垄断等等这一切经济政治实体的存在造成了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的实质不平等。

在现实条件下,形式正义本质上已成为一种不正义。

经济法作为对于民法的补充而出现,必须正视建立在对于19世纪社会经济条件判断基础上的平等性与互换性的丧失,由此带来的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变更。

实质正义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

2.公平与效益的兼顾

罗尔斯把公平作为正义的首要要素和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是制度,不管怎么样有用和巧妙,但只要它是不正义的,就一定要被抛弃和消灭”但与此相对应的,效益也是法的价值目标之一。

在实践中,追求效率必然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过分的追求公平也会损害一部分人的效益。

效益是指减去投入后的有效产出。

在法的效益价值中,社会效益价值是与公平的追求同向的,即维护社会公正。

法的社会效益追求中,力求以法的形式为社会机构的运作创造一套行之有效的准则,避免假公济私、效率低下。

但法的经济效益追求有时可能会损害公平。

但是并不是说效益与公平是完全对立的。

二者同作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效率优先并不意味着不要公平,而是要在实现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保证公平的实现。

综上所述,正义价值作为人类永恒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有可能也很有必要成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在全局上指导并且涵盖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52页

[2][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商务印书馆出版,第5、6页

[3]卓泽渊著:《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第503页

[4]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12页

法的正义价值论文【2】

【摘 要】自从法产生以来,关于法的价值问题法学界从来没有停止过争论。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卢梭、孟德斯鸠至近代的罗尔斯都提出了自己对法的价值的追求与探索。

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阶级、私有制、国家产生的必然结果。

不论是雅典的城邦、古埃及、罗马,还是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中国,无一例外的都有自己自成体系的法律。

从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毫无疑问,法是有价值的,但究竟什么是法的价值,法又有哪些价值呢?这困扰着我们无数的法学研究者。

法的价值是法产生的动因,人类对法律不懈的探索究竟在追求什么?古往今来,人来一直在追求正义,希望受到正义的对待,社会公平,人人平等。

正义为什么一直受到人类的追捧,法的价值是否也在于实现正义。

【关键词】法的价值;正义价值;分配正义

“任何值得被称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法的价值体现法的精神,法的精神决定法的价值,进而影响立法,影响着整个法律体系的运行。

但凡民主文明讲究平等和谐的国家法律发达,对法的价值问题研究深入,成果丰硕。

而统治者根据自身好恶无视社会承受能力,肆意订立法律的国家,命运无不是被人民推翻或遭外敌入侵而覆灭。

法的价值是一个抽象而复杂的概念,也是法学研究不能回避的难题。

一、法的价值含义

价值是一个哲学范畴,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众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无不广泛使用价值。

国内法学界对价值定义时多从主客体的关系出发,既强调价值客体的属性,又认为不能忽视主体的需要,认为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关系。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也许我们应该从更为朴实的角度来探讨“价值”,从而揭示价值的本质。

可以这样认为,“价值”是一种特定的关系背景下的事物的存在、属性、作用等。

法的价值依据价值的概念是指,与主体的需要、诉求具有相洽互适性的,从而受到主体的珍视、重视的事物的存在、属性或作用。

根据使用的情况不同,法的价值可以有以下三种含义。

第一,目的价值,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那些值得希冀、追求或美好的东西。

“法律的重要价值就是保护人权”,“程序法具有确保司法公正的价值”,等等。

在此种情形下,法的价值更多的体现为对人们追求的美好事物的保护作用,是法对社会的作用,存在于法的自身之外。

第二,形式价值,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

如,法应该逻辑严谨,应当简明扼要,而不是自相矛盾、含混繁琐。

此种意义的法的价值更强调法的自身,形式上的法应该具有的被人们追求和珍惜的东西。

第三,评价标准,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这更多的受到西方影响,是以法的价值平价标准去评价社会上与法有关的现象,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二、法的首要价值

(一)法的三种基本价值形态

1. 正义。

“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在社会生活中,正义有多种不同的含义。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正义;“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是一种正义;在早期资产阶级革命中,“自由、平等、博爱”也被视为一种正义。

决定法的价值中的正义,是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

社会基本结构指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生产的利益划分方式。

“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这对于个人生活的影响具有根本性。

作为社会主要制度,社会基本结构影响着人们的基本前景即他们可能希望达到的状态和成就。

对法律的正义价值也有决定性的影响。

可以说,法的正义价值在于保障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让人们享有正义的权利承担正义的义务,正义地分配社会财富、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2. 秩序。

学界不乏关于法律秩序的诊释。

“ 制度论” 和“ 结果说” 是西方学人对法律秩序的两种重要界说。

“ 制度论” 把法律秩序等同于法、法制或法的体系。

“ 结果说” 则视法律秩序为法作用于社会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结果。

法律秩序是一种社会状态,一种由实体性的制度和观念化的意志所合成的社会状态。

实体性的制度是说法律秩序是以法的形式存在的社会规则,为实现这些规则还存在着一定的物质设施如法庭、监狱、警察等等。

法律秩序价值也是法的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环节。

法的价值诚然远不止确认和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

但所有法的其他价值都离不开秩序价值。

任何法都会体现一定的社会秩序、利益、正义,但一定的利益、正义的确立和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秩序的确立和实现。

3. 自由。

个体可以是自由的、独立的,但仍然是全人类整体的一分子;不但每个人的自由能依据普遍的自由规范而与他人的自由相协调,而且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个人自由主要表现在人格独立、人格尊严、抉择自由、自我实现等方面。

人是社会中的人,自由的实现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律保障人的自由,便成为法的重要价值形态之一。

(二)正义乃为法的首要价值

“法的目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应着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它是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么的权威性蓝图,也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应当怎样的权威性宣告,无疑法的目的价值是整个法的价值体系的基础……”法的目的价值是法产生的动力也是法实施的宗旨,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都是为一定的目的价值服务的。

而在法的目的价值中,秩序,自由,正义是其基本的价值形态。

所谓基本是指法的目的价值最重要,最根本的价值目标。

然而由于人类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便产生了发的价值冲突。

即在有限的社会资源中满足人类众多不同的价值追求时产生的竞合状态。

秩序与自由的冲突,正义与秩序的冲突,秩序与自由的冲突常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而这也是困扰立法者法学家的难题。

这时便需要法律的协调整合。

法的价值都是值得希求和珍视的美好之物,如何协调整合法的价值冲突谋求价值总量最大化呢? 首先应该坚持兼顾协调的原则,因为法的价值都是值得希求和珍视的美好之物,应该最大限度地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尽可能的避免、化解或弱化价值冲突。

然而,当协调兼顾已无法达到化解价值冲突时应遵循“两善相权取其重”的标准。

而正义价值则是我们应该首要保护的价值,是法的首要价值。

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正义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的命题。

可以说,自由与秩序是手段价值,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正义才是法律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

“法律或成例就是正义的一种衍生物”“要使事物合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的一个中道的权衡”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和重要美德,亦是衡量法律之善的首要尺度。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正义一直是引导法律产生、完善和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法的诸价值之中,法律与正义价值的关系最为密切,亦是法的价值理论体系中的核心论题。

人们在论及法律或对法律制度进行评价时最常使用的是“正义”这一词汇,以至于法律的其他道德品质都显得那么不甚重要或突出。

正义在法的诸价值之中具有优先性地位,法律的有效性亦取决于法律自身的正义程度,对正义价值的追求亦是法律产生的社会根基和根本前提。

正义是法的首要价值,法律需要正义价值之引导,亦必须体现正义之精神。

正义作为一种伦理观念和价值准则十分广泛而深刻地存在社会生活之中,并一直引导并推动着法的生成、发展和不断完善。

一般来说,符合人们普遍的道德观念或价值准则即是正义的。

反之,不正义则是指不符合或者违背人们普遍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准则。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三、法的正义价值的两种基本形态

(一)分配正义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正义价值的两种基本形态,即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分配正义是根据接受者的功绩来分发荣誉和奖励。

即正义等于平等。

“相等的人分享了不相等的事物,不相等的人反而分配到了相等的事物,就是不正义。”分配正义是关于对权力、产品等社会资源在社会主体间进行正常配置的规则设计,满足主题生存的基本需要。

可以说分配正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

保障分配正义要求在立法等领域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合理配置有限的社会资源,使人人各得其所,各取所取,从而实现社会的正义。

(二)矫正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矫正正义是指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损害,使其遭受到了损失时,就应该从损害方的好处中拿出来一些,加到蒙受损失的人那里,以补偿其损失。

从现代社会来看,矫正正义是针对资源配置过程中出现的动荡与矛盾而设计的救济性措施。

与分配正义相比,矫正正义是一种程序正义是对失衡的分配正义进行纠错从而实现实体正义,矫正正义主要体现在司法中。

(三)分配正义的法律体现

分配正义解决的是社会资源的计划与分配问题,因而需要通过资源分配方案、模式等形式表现出来,而法律文本因其强制性、稳定性则成为分配正义实现的主要工具。

而另一方面,法律的终极价值就是实现正义,正义体现在法律的权利义务分配方面。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没权利的义务”,法律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坚持了对等原则,是分配正义的体现。

权利是法律赋予人满足其利益的手段,义务是承担者负担的不利益。

法律在给公民分配权利义务时也应坚持分配正义,而这又具体体现在三个基本原则中,贡献原则、平等原则和不平等原则,分别对应不同性质的权利义务。

第一,平等原则。

每个人不论贡献如何,都应该完全平等地分有基本权利(人权)。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 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不妨简化为六个字:平等分配人权。

平等分配人权就是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

这一方面是因为人权就是满足每个人的基本需要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每个人的基本需要是完全一样的、完全相同、完全平等的。

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实际上又等于按需要分配人权。

诚然,按基本需要分配权利与按需分配权利根本不同。

但是,人权与权利不同。

人权仅仅能满足人的基本需要,而不可能满足人的非基本需要。

因此,按需分配人权与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是同一概念;正如按需分配食品与按生理需要分配食品是同一概念一样。

第二,贡献原则。

如所周知,应该按照贡献分配权利,即按一个人给予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贡献)来分配社会和他人必须且应该给予他的利益(权利)。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贡献原则”:按照贡献分配权利,按照权利分配义务。

但是按照贡献分配权利,并不意味着贡献越多权利也越多,相反权利应少于贡献,与贡献相等的是索取。

权利是一种强制的索取,如果权利与贡献相等必会导致强者更强而弱者更弱。

因此,贡献应多于权利多于义务。

这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分配正义。

第三,不平等原则。

每个人因其贡献(才能和品德)不平等而应分有相应不平等的非基本权利和非基本义务。

但是,在这种不平等的分配中,获利多者如果较多地利用了社会合作,便应该补偿给获利少者以相应的权利。

获利越少者,对社会合作的利用往往便越少,因而所得到的补偿权利便应该越多。

于是,获利最少者,所得到的补偿权利便应该最多。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 不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表明,社会应该不平等地分配每个人的非基本权利,因为每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非基本贡献是不相等的:能力较强、品德较高的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便较大,因而应该分有较大的权利;能力较弱,品德较低的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便较小,因而应该分有较小的权利。

不同社会制度下法的价值内涵侧重各有不同,但从总体而言,正义、秩序、自由三者构成了法的价值的基本内容。

而正义是法的首要价值,不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下,对正义的追求法从来没有停止过。

参考文献

[1]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

[3] 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2-65.

[4]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你的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简单提纲举例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简单提纲可以写成下面这样:一、序论二、本论(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三、结论详细提纲举例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一、序论1.提出中心论题;2,说明写作意图。二、本论(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1.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产生创造了宏观环境;2.建筑产品市场的形成,对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提出了现实的要求;3.城乡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靠的保证;4.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是建筑行业用工特殊性的内在要求。(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1.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2,有市无场的隐形市场;3.易进难出的畸形市场;4,交易无序的自发市场。(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1.统一思想认识,变自发交易为自觉调控;2.加快建章立制,变无序交易为规范交易;3.健全市场网络,变隐形交易为有形交易;4.调整经营结构,变个别流动为队伍流动;5,深化用工改革,变单向流动为双向流动。三、结论1,概述当前的建筑劳动力市场形势和我们的任务;2.呼应开头的序言。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总之,在动手撰写毕业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编写提纲的步骤(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三)编写提纲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论文提纲是作者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便于作者有条理地安排材料、展开论证。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目张,提纲挚领,掌握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使论文的结构完整统一;就能分清层次,明确重点,周密地谋篇布局,使总论点和分论点有机地统一起来;也就能够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安排、组织、利用资料,决定取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料的作用,编写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1标题式写法: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2句子式写法: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编写的原则: 1:要有全局观念 2: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3: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4:论文的基本结构由序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组成。序论、结论这两部分在提纲中部应比较简略。本论则是全文的重点,是应集中笔墨写深写透的部分,因此在提纲上也要列得较为详细。 从我自己的经验来说,首先你要确定题目,选题很重要,要觉得自己有话好说,有自己的观点可以阐述,我个人比较喜欢热点、焦点的东西,不喜欢那种被写烂了的题目。题目选好以后,然后去找资料,你可以在网上搜索相关资料,最好你去学校图书馆的期刊网搜索。资料搜索好以后,然后整理一下,感觉还不错的,打印出来,因为在电脑上看很累。打印好以后,你就看资料,看别人是如何写的,有那些新观点,思路,你可以在每份资料上面标上号码,便以区别。ok,然后准备要写了。论文大纲格式: 论文一般都是分三部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你可以一边看资料,一边把提纲列出来 比如:引言一、XX问题的概念、特征二、XX的利弊分析(一)XX的价值所在(二)XX的弊端三、问题的解决(一)(二)(三)(四)结语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公平正义小论文模板范文

1。 或许有人一生下来就有良好的家庭环境,从小就受着非凡的待遇;或许有人,由睁开眼睛的瞬间就注定吃苦,挨饿……不论如何都不比怨恨,因为上帝是公平的。 出生在繁荣的都市当然能受到优越的教育,但是出生在山村的你不要哭泣。因为你能保存一颗完美的,纯洁的心,这不是每个城市人能够拥有的。你知道什么叫做满足,不需千吨黄金,只要有一支新的笔、一本新的书就能让你露出笑容,这是我们所做不到的。 上帝是公平的,繁华的市中心人来人往,车水马龙,好不热闹。它多了高耸着的建筑,但却没有了原来的成阴绿树,清澈小溪。学生们低头认真做作业、复习的情景到处可见却不见了孩子们与鱼儿、虾儿嬉戏的身影。添了各种式样的新车子,却被废气掩盖了清爽的空气…… 有时候你总说你躲在村里不会有所成,当不上上市公司总裁。上帝是公平的。他不给予你总裁的位置,要你从低级职员做起,不是他吝啬,是因为他要锻炼你,要你用自己的实力坐上这位置,他不想你想一些子承父业却一事无成的纨弟子,只有真正经过风雨花儿才能结成甘甜、硕大的果实。 生在都市的你,抑或落在山村的你,都不必埋怨任何东西,因为“上帝永远是公平的……” 2: 《廉洁修身》读后感 上学期以来,我读了《廉洁修身》这本书,从这本书里,我获取许多道理:我知道做人要诚实守信,我懂得做事要公平公正,而且,我觉得还要有一颗善良的心…… 书里的一个个小故事外婆都非常喜欢。如“曾子杀猪”——诚实守信;“闯祸的男孩”——认真负责;“奥德赛船长”——自律自省……一个个耐人寻味的小故事使我更加喜欢这本书。 我还喜欢里面的名言,有《弟子规》里的;有《三字经》里一的等等。还有一些诗人、作家的,让我更加深一步了解书里的内容。我更喜欢“诚实守信”这一单元,它里面讲述了要如何做人;例如成功“通行证”这个故事,里面讲述了一位外国留学生在德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到公司求职,却屡屡“撞壁”没有被聘上,原因却只是因为两次看起来很小的逃票记录造成的。看上去区区一件小事,却毁了他的大好前程。我更明白了这一句名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还有“遵纪守法”这一单元——“铁面包公”,包拯是北宋时期的一位有名的清官,故事讲述了包拯公平公正,不管是谁甚至自己的亲人都不偏私,都是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对待,该罚就罚、该打就打,帮理不帮亲,永远公平公正,从而赢得大家的赞赏。 这本书很有益,对我的帮助也很大,是一本真正的好书,我要好好的品读,好好的领会里边更多的人生道理,让我的人生更加精彩、更有意义。 遵法维权公正公平 遵法、维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文明社会的行为准则已经越来越成为当今人们的生活信条。法律是维系社会关系的理性纽带,也是个体生存的依赖。健全法制,依法办事,是每个公民 的期望;遵守法律,是对每个人的要求。没有法律作后盾,公正就不可能实现。现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依照国际统一的规则来看待、处理各方面的问题,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公平准则。 1.树立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观点看待问题。 2.以公正之心看待事物。 题目1:长春市八旬老人李成宪,根据长春市政府的文件规定,持自己的老年证免费坐公交车被拒,状告公交公司。请求公交公司依照政府规定为持有老年证的老人乘车提供免费待遇,并索赔一元钱。经过两年多坚持不懈的奔波,老人终于赢了官司,而反映出的问题让人们深思…… 你是怎样看待“一元钱”官司的?请你就此问题写一篇作文。 题目时下,经常有某人为“一元钱”甚至“几毛钱”而诉诸法庭的报道,从而引发当事人此举是否合乎“投入产出”原则以及是否造成国家审判资源浪费的争论。我认为对此类问题应有另外观点的视角: 第一,法治的建构依据之一,就是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制度的安排应以人的需求为中心。当个人感觉权利受到损害以后,他有权自主地选择救济权利的手段,他人不应在旁边指手划脚。 第二,权利原本是无价的,正如我们不可说某人的面子值多少钱,某女的贞操权可折算多少钱(荒唐如麻旦旦案),但我们无法找到更有效的救济被损害权利的手段之前,金钱补偿就成为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之一。人在社会的角色是多方面的,人的需求也当然有许多种。一个事事做起来都要进行功利算计的人,其人生未免显得太乏味。因此,当那些觉得金钱诚可贵,尊严价更高的人,愤而拿起维权的武器时,我们应毫不吝惜地送去鼓励的掌声。 第三,法律是用来定纷止争的,道德是用来教化人类、培育情操的,这两者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因此,当牺牲众人的生命去抢救一个落水儿童,当一个大学生为一个残疾人挡住车轮,当一个女研究生毅然嫁给一个农民,当一个富翁散尽家产去做慈善事业时,我们只会在心中油然升起一股敬意,而断不会有他们的做法划不来的想法。为“一元钱”而打官司者,或许其行为没有上述良好的动机,但其结果或许有相同的意义。甚至可以说,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的行为只要对他人无害,其行为是否有意义也是一个不必追问的问题。 第四,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里,权利观念和权利意识是极度缺乏的。因此即便那些为“一元钱”而打官司者,是喜欢“缠诉、滥诉”的刁民,但为了培育人们的权利意识,社会也需要适度容忍他们的行为,这应该是一个社会为了实现正义和公平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第五,维权的手段是多途径的,“打官司”是追求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也是成本最高的一道门槛。如果有更便利、更迅捷的途径,维权者有必要理性地选择其他途径。另外,有些打官司者似乎为了表白自己只是“讨一说法”、“争一口气”,而故意表示对金钱赔偿的不屑,笔者以为此举也大可不必。 本文针对“一元钱”官司全方位地进行分析,利弊得失,一览无余。 2:7月4日,南京明孝陵被收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有关方面负责人即放出“风声”:明孝陵门票可能要涨价。有人随即对涨价表示担心,认为涨价损害了社会公正,同时也并不必然有利于遗产的保护。也有人认为门票涨不涨价与维护社会公正无关,优质优价本来就是经济社会的不二法则。你是怎样认识的?请你就此问题,写一篇作文,谈谈自己的看法。 题目3:请以“平等”或“公正”为话题写一篇文章。 题目1:“一元钱”官司是社会热点,头些天,姚明也和“可口可乐”公司打起了一元钱官司。这里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争理,不为利;一是该得的补偿应当得。但有一点必须涉及,那就是“一元钱”官司体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 题目2:门票涉及的核心是经济问题,应从这里打开突破口。 正方:门票涨价无可厚非 首先,门票涨不涨价与维护社会公正无关。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人类的,保护好它们,是为了更长久地保存,也是为了有更多的人能享有。但这并不等于说,参观世界遗产的人越多,就越能显 示、发挥其价值。再说,涨价面前人人平等,富人、穷者均须付出同等面额的钞票,才能游览世界遗产,实际上就是一种公平,更遑论“优质优价”本来就是经济社会的不二法则了。因此,认为明孝陵门票涨价会“损害社会公正”,实在过于牵强,有失偏颇。 其次,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物,必须承担更重大的保护责任,管理当局必须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门票适当涨价,既是补贴世界遗产保护经费严重不足的迫切需要,也是限制游客数量的有效措施。 再说,我国目前已有29处世界遗产,此前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著名风景名胜或历史文物,门票价格不知涨了多少次了。假如别的世界遗产门票可以涨价,而南京明孝陵“申遗”成功后却不准涨价,岂不是存心歧视?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理应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而适当提高世界遗产的门票价格,并不必然破坏这种“和谐”,相反还会起促进作用,关键是如何管理的问题。所以,“申遗”成功后的明孝陵,适当提高门票价格实在无可厚非。 反方:“申遗”成功不该涨价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作为涨价的理由,我认为是个伪理由:涨价除了有时能让某些人获取暴利外,还损害了社会的公正,同时也并不有利于遗产的保护。 首先,涨价不利于维护社会公正。我们知道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人类的,我们保护它也是为了所有的人能够很好地享有这些文明。而涨价,将门票价格抬得很高,其结果是在遗产面前并不是人人平等,富者自然不在乎一点门票钱,而对于贫者来说,涨价意味着失去与世界遗产密切接触的机会。如果门票涨价使得世界文化遗产变成了只有富人才能享有的奢侈品,显然有悖于保护遗产的目的。 其次,游客增加其实与遗产保护没有必然的联系。当前对于这些遗产最大的破坏其实并不是来自于游客,而是来自于有关部门的野蛮开发,比如张家界风景区就曾经因为乱建而差点被摘帽。目前,一些地方风景区遭开发性破坏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正是这种行为,使得遗产处于危险中。保护遗产,首先应该规范的是政府的开发行为,开发性的破坏是文化古迹最大的不幸。 总之,在申遗成功之时,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牢记:文物是有着特殊社会意义的物品,保护世界遗产要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和谐,不能只顾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社会的公正。 公正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民众来讲,由于自身的情况千差万别,公正也变得难调众口。但只要人们坚持公正的原则,世间就会减少许多不公正的现象。 3: 高三优秀作文 【材料】开封相国寺里的门槛,对香客膜拜、香火不断的千手观音说:“你我同是木头,来自同一座山,为什么你能高高在上,受千人朝拜,万人供奉,而我却受万人踩,千人踏?这太不公平了!”千手观音略一沉思后微笑道:“兄弟,世界是十分公平的,你我虽来自同一座山,材料也的确相同,但出山时,师傅在你身上费过多少工夫?我却经历了师傅五十八年的耐心琢磨、雕刻。今天你我的际遇不同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请你以“公平”为话题写一篇文章。 【注意】①立意自定;②文体自选;③题目自拟;④不少于800字。 端稳并镇守生命的天平(56分) 曾经凝视海的众浪托起成就的巨轮;曾经惊羡风的双臂承载振翅的鸿雁;曾经有山的沉稳镇住勃发的大地;还有时间的韶光雕刻不屈的灵魂。然而所有的辉煌都出自生命的天平,只是付出了不同质量的砝码。 ——题记 贫瘠而苦涩的峭壁上,瘦瘦的筋骨,凭一腔热血把生命的灯火一盏盏挑亮,这是劲松的家居。经历了风霜洗礼,饱尝雷电慰问之后,它更加自信地站在生命的天平上,聆听大地歌手拨响雄浑的竖琴,那渺缭的弦音动荡着棵棵信念之苗。于是,当所有的绿色凋零在肆虐手掌之下时,劲松仍然以一幅崭新的姿态笑看日升月落,静坐在峭壁上,生命的天平一方镇守了根的信念,一方沉淀下了奋斗的血雨。因此,“风急天高猿啸哀,渚清沙白鸟飞回”的时刻,劲松依然阵守大地,如慈母用乳汁喂养幼婴一样喂着自己的伤口,因为她知道,如果在生活中没有与恶魔摔过跤,自己的生命天平不会稳重,更不会称出心满意足的理想结果。 当风啸林莽,当龙吟大地,当鹤鸣九天之际,崖壁上一次又一次挺直的柔草,变得遒劲而且有风姿,顷刻,风失去了肆虐的威力,拜倒在生命顽强的抗争之下。矮矮的生命用自己对生命的虔诚和热爱强烈的奋斗,不论是莺歌还是艳阳,镇守生命的厚实,跨越生命公正的天平是她执着的信念。 用比岩石更坚硬的毅力去开拓生命之路,用比生命更厚重的激情去镇守生命的天希望能帮到你,满意望采纳哦。

公平的“故事”席慕容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一层是挣扎,一层是脱变,当我们蓦然回首隐隐作痛时,亭亭的是我们的年华.第个人的一生都是从蚕到蝴蝶的过程,同样经过脱蚕的痛楚,有的人获得了美丽的翅膀,绚丽的舞姿,婀娜的体态,而有的人终只变成了一只飞蛾,到处躲避直到晚上才敢在微弱暗淡的路灯下舞蹈.是什么竟造出这样截然不同的结局?是公平!一公平是战场上的凛然大义,是温温黄沙所不能遮挡的正义之风!武圣关羽赤马青龙耀神州,因为他懂得公平竞争.在华容道上,面对落荒而逃、仓皇而走的曹操,他没有越虚取之;在长沙,为了公平之战,他毅然让落马黄忠换马再战.金戈铁马,角鼓雷鸣畅快离我们远去,而关羽以其大义凛然,热血驰骋的公平之心,如一颗耀眼的明星,照亮了神州大地!二公平是赛场上的热血之泪,是鼓动人心的精神之花!当邢慧娜从“我“身旁挤压而过时,我矛盾了,如果我也趁势而上,还其一报势必会犯规出场,如果我摔倒在地,也定得不了冠军.四年啊,在这四年里,我悄悄地咽下了多少眼泪,我何以面对殷切的教练和父老乡亲.终于,我顶住了压力,没有犯规,当我之以秒的差距被打败时,我的心淡了,我愤恨为什么在赛场这个受万人注目的地方况也会有如此的不公平.然而,正义之风长存,当组委会将金牌意外的给了我时,一股感激的泪水奋然涌出,感谢公平,是你给了我生命的意义!三公平是买卖中的货真价实,更是一种不二的正义和责任.公平是冬天里的太阳,给冷酷的心以热血的关照,是夏夜里的清泉,抚慰着人们躁动的心.然而,在物欲横流的今天,公平渐渐被人们跌在了阴暗的角落.被轻蔑的爱情,被讽刺的目光,人们常常期盼着公平.却又无时无刻不在遭受着不公平的待遇.同样是一只破蚕的蚕,为什么就可以是飞蛾与蝴蝶、丑与美的区别?出生的好坏是命运的不公,但未来的好坏却掌握在你我手中.我不怕万丈瀑布打击我向上瞻望的脑袋,不怕风雨无情地打击我的坚强,因为只要正义之风、公平之心长存就一定能找到方向.我可以是只飞蛾,但我会飞得更高、更美!

公平正义之我见公平,对于一些人来说,在他们的心里,从来不存在;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已经远远超过了公平。古代皇帝喜欢吃丹药,希望求得长生不老。因为他们想更长时间的统治自己的国家,维护自己的朝代,不希望失去他们一手创造的金山银山。但在那个朝代,也有的人活的生不如死,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是猪狗不如的奴婢,他们被人践踏,被人当玩偶一样耍来耍去,所以对于他们来说,死是最好的解脱,是心灵也是身体上的永远的释然……直到今天,社会仍然是不公平的,有的人,站在社会的最高层,俯视着那些劳动人民;有的人,生活在社会的中层,他们过着悠闲自得的小日子;也有的人,屈服在社会的最底端,每天都要在工地里拼死拼活的赚钱,但赚的钱也许还没有高层人士的一杯茶贵,也许还要接受来自别人的嘲笑,讽刺。还有的人,因为身体的缺陷,人格的缺陷,接受着别人异样的眼光。有的人,站在楼顶,仰天长嚎:“老天啊,你为什么对我这么不公平,我哪里惹你了,你让我这样活着,还不如让我死了算了。“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这些人在哭的时候的让人听了心痛的笑声,也可能就是,他从楼顶跳了下去,失去了他身上最可贵的--生命。有的人,看着价值几个亿的合同,露出了一丝笑容,但这对于他们来说,可能根本不算什么。也有的人,拿着刚领到的工资,从菜市场买来的菜,高高兴兴的回家与家人分享。难道,世界上真的有老天爷吗?难道,上面的那些人,对于他们来说公平或者不公平,都是老天爷给的吗?当然不是。难道,有钱人的财富是与生俱来的?难道社会底层人的结果也是与生俱来的?公平或者不公平,都是因为自己的争取,都是因为自己的努力。我希望从现在开始,我们都为自己的未来或现在付出最大的努力,成功与否不重要,

校友~~~~

正义论论文参考文献

《正义论》([美]约翰.罗尔斯(Rawls,J.))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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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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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约翰.罗尔斯(Rawls,J.)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原作名: A Theory of Justice

译者: 何怀宏 / 何包钢 / 廖申白

出版年: 2001-6

页数: 627

内容简介

自由主义中的保守派只能接受形式上的平等,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自由平等主义者则表现出对于实质平等的强烈关怀。罗尔斯在《正义论》当中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两条原则:第一条是所谓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包括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前者要求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说,利益分配应该像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后者要求将机会平等的原则应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术与动机的人们享有平等的获得职位的机会。煌煌50万言的文字,便是围绕这两个原则展开的。

作者简介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就学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康奈尔大学(1953-1962)、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任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自五十年代起便潜心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先后发表了《作为公平的正义》(1958)、《宪法自由和正义观念》(1963)、《正义感》(1963)、《非暴力反抗》(1966)、《分配的正义》(1967-1968)等论文。《正义论》是他集这些论文之精粹并经过重新思考而形成的一部完整而一贯的理论著作。

罗尔斯与他的《正义论》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是20世纪美国乃至西方思想界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2002)任教,终年81岁。他一生的经历看起来颇为简单,是个典型的当代美国学者,从学校到学校,精心地教学,写作哲学论文和著作。他甚至还不像其他一些重要的哲学家(如法国的萨特),参加过或直接推动了一些激进的社会运动,而只是以自己为数不多、但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学术成果影响了西方思想界和学术界。他的著名代表作便是三易其稿、并于1971年正式出版发行的《正义论》。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正义论》出版以后,很快赢得了理论界的高度评价。该书被西方学者推崇为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最伟大的成就”。人们经常把该书当作与洛克的《政府论》、密尔的《论自由》齐名的“自由民主传统的经典著作”,并认为该书是将道德哲学与政治、伦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尝试,是“在正义与西方文明的当代现实之间的一座桥梁”。这本书在当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以致有人认为,任何人在处理这本书所触及的问题时,如果想要学者们重视自己的工作,就必须表示自己的研究与该书没有脱节。 《正义论》展示了罗尔斯精心阐述的严密而条理一贯的理论体系。全书分三大部分:《理论》篇论述了他关于正义的基本理论,主要概念和范畴,基本出发点;《制度》篇论述了正义原则如何运用于社会制度,探讨了自由、宪法、多数原则、政治义务、非暴力反抗等重大政治体制问题;《目的》篇涉及理性、价值、目的、善等伦理价值问题,特别是社会稳定性的伦理基础。罗尔斯由此而设计了人们相互奉献福祉、公正、和谐、稳定的理想王国。全书涉及内容广泛,论述全面而详尽。其风格也与二战以来英语世界大部分哲学著作有所不同,主要是再度采用较为思辨的语言引经据典地阐述实质性的理论问题,而不是像分析哲学那样较多地集中于语言与形式方面。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理论贡献表现在政治哲学上重新采用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学说,全面论述了自己“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基本理论,并对功利主义作了相当深刻而全面的批评。他所反复论述的两个正义原则既突出了公民在秩序良好的社会中应当享受的基本平等及其理论含义,同时又对如何处理经济与社会差别提出了独特的理论标准,并对正义理论的伦理基础作了颇有新意的论证。 政治哲学家虽然往往不情愿受社会现实所左右,而主张以彻底的理论改变世界,但其潜意识中却又摆脱不了与社会现实的干系。反过来,政治哲学的规范性特征也的确可以为某些重大社会政策提供准绳、启发和理论依据。罗尔斯写作《正义论》时的情形便是一个重要的明证。该书的出版正值西方社会中的黑人等少数民族争取平等权利的运动方兴未艾,政治反对派要求合法地位的呼声日趋高涨,人们在原则肯定自由市场经济和混合经济体制可以有效地实现资源和产品的配置的同时,也抱怨此过程还伴随着难以接受的收入、财富和权力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因而像福利国家等新的社会政策、政治上更为激进的对个人权利和收入均等的要求也都诉诸正义的理论。罗尔斯颇为抽象深奥的正义理论在20世纪第一次与权利和分配领域的政策主张直接联系在一起,并将当代新自由主义的社会思潮推向了一个高潮。反过来,作为该思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正义理论又推动了西方的社会运动,特别是各种社会团体和少数民族争取平等权利、要求公平待遇、不利者要求有利对待的社会运动。尽管这一运动至今仍在开展中,所取得的成果亦因时因地而异,但思想家所作出的贡献却是不可磨灭的。 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成了西方当代政治哲学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由于其独特的理论贡献,围绕该书的争论和文献也纷至沓来,一直延续到今天。就在《正义论》出版三年以后,哈佛大学另一位年轻的哲学教授诺齐克出版了《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这一坚持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著作,与罗尔斯进行了正面交锋。而就《正义论》召开的各种理论讨论会、发表的专门文集也相当多,足可见学界对该书所提出的基本问题和所阐述的正义原则的重视。罗尔斯本人尽管并不十分雄辩,他本人说不上是个出色的演说家,但在理论上极其严谨,对于各方面提出的商榷和论争都很有耐心地进行答辩(往往是以书面的方式),发表了一些重要的回应文章。一直到90年代,罗尔斯还在与学界的同仁进行争论。最突出的一个例子是他与德国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就正义问题展开的论战。所有这些论争都进一步深化了罗尔斯本人的正义理论,也加深了人们对他的理论的理解和把握。 《正义论》一书不仅在美国发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也迅速传播至全世界,引起各国思想界的重视。该书被翻译成欧洲的所有主要文字,成为东西欧思想界特别是政治哲学领域数十年反复讨论的名著。该书在亚洲也产生了影响,被译成中文、日文和朝鲜文。这也反映出当今世界对于社会正义问题的持久兴趣,学者们认真地讨论该书所提出的正义问题,以便为各国的政治和分配制度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由它引发的各类争鸣或研讨文章,更是汗牛充栋,目不暇接。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立即被承认是对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性的贡献。《正义论》一书之所以能起到如石击水的效应,关键在于它打破了西方政治哲学万马齐喑的冷清局面。西方政治哲学的衰落已是众所周知,专攻政治理论的学者爱·麦·伯恩斯说:在政治学说的阳光下没有多少新东西。这充分表明了西方传统思辨方法构筑的理论体系的困境。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则以其独特性和思辨性令人耳目一新。 约翰·罗尔斯1921年生于美国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又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马萨诸塞理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作为一名从大学氛围中产生的学者,他的整个思想体系充满了学究气。有的评论家把罗尔斯与柏拉图、阿奎那和黑格尔这些思想泰斗相提并论,但罗尔斯与他们有所不同。那些思想大师均著作甚丰,涉猎颇广,而罗尔斯的主要著作只有《正义论》一本。《正义论》一书,洋洋洒洒40余万字,实际上是一本论文集。罗尔斯在前言中表示:“在提出关于正义的理论时,我试图把过去十几年中我所撰写的论文中的思想集中起来,使它们成为一种条理分明的观点。”罗尔斯最早于1951年发表了初鸣之作《适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纲要》。基本观念的确立是《正义即公平》(1958年)。其后陆续写出《宪法自由权与正义概念》(1963年)、《正义感》(1963年)、《非暴力抵抗》(1966年)、《分配的正义》(1967年)等。1969年至1978年。罗尔斯在斯坦福的高级研究中心完成了对全书的整理和加工。在这20年中,罗尔斯不断遇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挑战,这促使他写出一篇又一篇的论文来完善自己的立论,反驳对方的观点。这样一个过程也使得《正义论》一书显得非常晦涩难懂,概念成群。为了说明一个问题,罗尔斯往往不得不一而再、而三地发掘论据。但他的前言展示了他的思想脉络。 《正义论》,顾名思义,是研讨正义的。正义观念在人类的思想发展史和社会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第1节)。罗尔斯把正义观的规定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石。《正义论》一书共分3编9章,第一编“理论”讨论对正义的界定,正义的历史发展,正义的作用,正义的内涵以及原始状态等观点;第二编“体制”分析如何用第一编确定的正义原则来剖析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生活,涉及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具体层面,这里较为详尽地反映出罗尔斯高度思辨的正义观的社会意义和实践意义,以及他作为一名学者提出的解决西方社会矛盾、冲突、民瘼的方策;第三编“目的”探讨伦理和道德领域中的课题,涉及善、自尊、美德、正义感、道德感情、自律等一系列课题。这一编与前两编不同,论述和分析似都与他的正义原则稍微疏远一些。其实罗尔斯认为这一部分相当重要,如果不考虑最后那一部分的论据,关于正义的理论也会被人误解(前言)。的确,如果一种正义原则要想在一个社会中通行,关键就是人们能否接受并相信它,这就牵涉到道德心理学和正义感形成的问题。如果众人没有一种正义的心理氛围和文化环境,一种正义原则就不可能被接受,这就是罗尔斯所讲的“正义即公平的相对稳定性”。尽管这一编的内容不如前两编那样新奇,但在整个理论中是不可或缺的。 正义,历来就是一个众说纷坛、各执一端的价值观念。在最早的文字记录中,正义指一般意义上的相当和正当,正义包括全部美德和完好的道德行为模式,后来正义逐渐与平等、慈善区分开来。但正义概念依然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不同的思想家作出不同的界定,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正义就是社会中各个等级的人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亚里士多德相信平等就是正义,但正义又分为“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前者指平均的正义,即在平等的个人之间各人的所得在数目和容量上都相等,后者指分配的正义,即在不平等的个人之间根据各人的价值不等按比例分配与之相称的事物。休谟认为公共福利是正义的唯一源泉。穆勒断定正义是关于人类基本福利的一些道德规则,如此等等。在当代世界,正义依然是人们争论的中心,尤其是在社会发展迅速、矛盾突出和社会大幅度变革的时代。罗尔斯热衷于介入正义问题的争论,绝非出于纯学术的偏好,而是响应社会的感召。正义问题的争论之所以引起关注,也非源自人们的主观情感,而是因为现代社会存在着大量的不正义现象,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西方社会,不正义现象并没有因经济的繁荣迎刃而解,反而愈加突出,成为社会冲突层出不穷的一个根源。罗尔斯正是在这种氛围下致力于正义研究的,其意图显而易见。如果《正义论》只是纯学术的产物,那它就绝对不会引起这样大的轰动。 罗尔斯对此是明确的,他开宗明义地讲,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得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第2节)。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一)功利主义的正义观。罗尔斯将其概述为:如果社会主要体制的安排获得了社会全体成员总满足的最大净差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因而也是正义的社会(第5节)。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谋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思考问题的思路是:每个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时都会根据自己的所得来衡量自己的所失,社会的幸福由个人的幸福构成,个人的原则是尽量扩大自己的福利,满足自己的欲望,社会的原则则是尽量扩大群体的福利,最大限度地实现所有成员的欲望构成的总的欲望体系;(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第7节)。直觉主义不从个人或群体的得失思考问题,而是通过对自身的反思来达到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基本的原则是至高无上的。可以用来衡量各种互相冲突的正义原则。直觉主义不包括其他的衡量方法,人们依靠直觉,依靠那种在人们看来最接近正确的东西来衡量。直觉主义强调道德事实的复杂性使人们往往无法 解释人们的判断,直觉主义认为,“确定不同正义原则的恰当重点的任何更高一级的推定标准,都是不存在的。”这两种正义观具有明显的差别:一种依据功利,一种依据直觉。 罗尔斯对这两者均不赞同。但他尤其反对功利主义。他认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始终占据上风。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使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各种体制。从这点出发,罗尔斯便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了批判对象。从事实上看,由休谟、边沁、亚当·斯密和穆勒等人所传播的功利主义观念在西方社会历来是占统治地位的,这些观念原则奠定了西方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基础。然而这些体制并没有克服社会上存在的深刻的矛盾。罗尔斯是一位改良论者,他相信要改良西方社会体制,关键在于改变占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观。这是罗尔斯为自己确定的目标。 罗尔斯确信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几个弊端:(一)它没有揭示自由和权利的要求与社会福利的增长欲望之间的原则区别,它没有肯定正义的优先原则,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能成为妨碍基本权利的理由;(二)它假定一个人类社团的调节原则只是个人选择原则的扩大是不足取的,这里没有把人们将一致赞同的原则视为正义的基础,其原则内容无法成为调节全体人的宏观标准;(三)它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论,用最大量地增加善来解释正当的理论,而真正的正义原则是事先设定的,不能从结果来看正义与否;(四)它认为任何欲望的满足本身都具有价值,而没有区别这些欲望的性质,不问这些满足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它们对幸福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怎样看待人们在相互歧视或者损害别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严中得到快乐的行为(第6节)。这里直接表现为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也间接地批评了西方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正现象,如分配不平等,欲望至上,种族歧视,贫困问题等。 既然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不敷所用,纰缪甚多,那么应当建立什么样的正义观呢?罗尔斯的观点十分明确:“我所要做的就是把以洛克、卢梭和康德为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加以归纳,并将它提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来。”(前言)因此,罗尔斯所依据的是传统的契约论的方法。契约论在西方有着颇为悠久的历史,近代的一些思想大家均为契约论者,如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他们的契约思想曾在西方历史上起过震撼人心的作用,但后来时过境迁,契约论让位于功利主义。可以说,契约论代表了一种政治上的激进主义,功利主义则意味着一种经济上的实惠思想。在资本主义体制确立后,功利主义取契约论而代之是不奇怪的。罗尔斯重新举起契约论的旗子,这本身就属别出机杼。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一言以蔽之,可称作正义即公平的理论。得出这个理论的各项原则,首先需要说明一个前提,这就是社会契约是如何产生的。这里就必须做一个理性上或逻辑上的假设。罗尔斯把这个假设环境称作“原始状态”(Original Po- sition),相当于自然状态在卢梭、洛克等人思想体系中的地位。 原始状态纯粹是理性上的设想,在实践历史中无法论证。罗尔斯知道这一点,他说过原始状态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第20节)。在确定正义观的过程中,罗尔斯常常部分地倚重于直觉主义,他表示,正义即公平这种直觉观点将把正义的原则著作是在一种适当规定的原始状态中达成的原始契约的目标(第20节)。原始状态的设计意图是排除各种历史的和现实的因素,给出一个纯粹逻辑思维的状态,使人们产生正义原则。在原始状态中,所有各方都是道德的主体,都受到平等的待遇,他们选择的结果不决定于随意性的偶然事故,也不决定于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但是光有原始状态还不足以达成正义的首要原则,还必须设定其他一些条件。 为了设定原始状态,罗尔斯进一步提出几个核心概念:(一)正义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中人类的合作是可能的和必需的,客观条件包括一个确定的地理区域,体质状态和精神状态相似,存在着中等程度的匮乏,主观条件包括各方都有大致相似的需求和利益,各方又有各自的生活计划,而且还存在哲学、宗教信仰、政治和社会理论上的分歧,这样人们就既有合作又有冲突,因而需要有一些原则来指导人们决定利益划分(第22节);(二)正当观念的形式限制。原始状态中的人们还得接受某些限制,这样他们才能有效地确定和选择原则,这些限制是,原则应当是一般性质的而不应是特指的,首要的原则必须能够作为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的共同蓝图;原则在应用中应对每个有道德人格的人起作用,限制的条件应当是公开的,让每个人知晓,还要赋予各种互相冲突的要求以一种次序,最后从原始状态推出的原则应当是决定性的,在它们之上没有更高的标准(第23节)。这里规定了正义原则的性质;(三)无知之幕。这个概念是更为大胆的假设,以便能运用纯粹程序正义的概念。原始状态是一种假设,它要求人们摆脱现时现刻的各种感觉和知识,在现实社会面前拉上一道大幕,使人们纯粹从零点开始思考正义的原则。无知之幕假定各方不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出身、天生资质、自然能力、理智和力量等情形,也没人知道他的关于善的观念,他的合理生活计划和心理特征,各方也不知道这一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因为每个人所据有的社会地位、条件或个人气质均会影响一个人对正义原则的判断,必须用无知之幕将它们全部隔开,这样原始状态才能成立(第24节)(四)推理的合理性。原始状态的方法要取得成功,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这就是必须假定处在原始状态中的人是有理性的。所谓理性,就是人们在选择原则时都力图尽量推进自身的利益,他们的选择有前后相连的倾向,他们也具有建立正义感的能力,他们努力寻求一种尽可能高的绝对得分,而不计对方的得失如何(第25节)。当然,这样的人也是理论上假定的人,而非现实生活中的人。现实生活中的人有七情六欲,受社会及各种背景因素制约,不可能像罗尔斯在理论上假设的那样行动。以上四方面的条件确定了原始状态的基本属性,由此可以演绎出正义原则。 在得出正义原则之前。还得解决人们如何达到正义原则的问题。罗尔斯首先确定一个前提:处在原始状态中的各方都是平等的,在选择的过程中,所有的人都拥有相同的权利,作为有道德主体;有自己关于善的观念和正义感的人,他们彼此之间都是平等的。人们是在这样的条件下确定正义的原则(第4节)。根据原始状态及各项条件,罗尔斯推论出正义原则的一般表述: 所有社会价值—一自由与机会、收入与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任何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策11节)。 这个一般的正义观又可分解为两个层次,这就是罗尔斯最著名的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 第二,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1)可以合理地指望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2)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第11节)。 这两个正义原则与罗尔斯对社会的基本结构相配套,第一个原则用于确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第二个原则用于规定和建立社会及经济不平等。第一个原则包括公民的基本自由权等原则,与西方传统的价值观并无二致。争议最大的是第二个原则,这第二个原则大致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因为在社会上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往往是不平等的,但这种不平等分配应对每一个人有利,于是人们使权力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来实行第二个原则。第二个原则之所以引起争议,是因为在私有制条件下,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是绝对不平等的,那么平等原则如何才能实现呢?实质上罗尔斯的重点在这里,其改良主义的理论出发点也在这里。 确定了正义的两个原则之后,罗尔斯便将它们贯彻于社会基本结构。罗尔斯将社会解释为一种互利的合作事业,其基本结构是一种公共的规则体系,它规定了一种活动设计,这种设计使人们共同行动,以产生更大数量的利益。并按照收益中应得的份额把某些公认的权利分配给每一个人(第14节)。如何使正义原则演化为具体的制度,罗尔斯提出了“四个阶段的顺序”(第31节),第一阶段人们接受两个正义原则的选择;第二阶段召开制宪会议,确定政治结构的正义并选择一部宪法,设定制度,这个阶段主要是确定平等的公民权和各种自由权;第三阶段为立法阶段,在这个阶段正义的第二个原则发挥主要作用;第四阶段是具体运用规范的阶段,法官和行政官员把制定的规范用于具体的事务,公民则普遍遵循规范。在这个部分,罗尔斯还深入讨论了自由权概念、良心平等自由、宽容与共同利益、政治正义和宪法、参与原则、法治、自由权优先性的规定等课题,较为明晰地展现了他设想的理想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经过这番论述,他重新表述了第一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人人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 优先规则:正义的原则应按词汇式序列来安排,因此自由权只有为了自由权本身才能受到限制。这里有两种情况:(1)不太广泛的自由权应能使人人享有的自由权总体系得到加强,和(2)不太平等的自由权必须是享有较少自由权的那些公民能够接受的(第39节)。 罗尔斯用这一抽象化的标准来评判现代西方民主制度,他是持一种批判态度的。他表示,立宪政体的一个主要缺点是它不能确保政治自由权的公平价值,对此现象从未采取过纠正措施,财产和财富分配上的悬殊远远超出了可以与政治自由权并存的程度,但却为法律所容忍,这种缺陷在于民主的政治过程充其量只是一种有控制的竞争,政治制度中不正义的影响比市场的缺陷严重得多,政治权力积聚,变得不平等,得到好处的人利用国家的强制性工具和国家法律来确保自己的有利地位。经济和社会制度中的不平等很快就破坏了任何政治平等,普选制不足以抵消这种不平等,只要政党和选举经费来自私人捐助,政治讲坛就会受占支配地位的势力的控制(第36节)。罗尔斯点明了西方民主政治的基本缺点,但他没有作更深入的分析,值的这种改良主义倾向在论述第二个原则时表述得更为清楚。 第一个原则被确定为是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的,按罗尔斯的话讲,这两个正义原则是按照“词汇式序列”排列的,即只有第一个原则被满足后才能满足第二个原则(第8节)。事实上,因为第一个原则已有公论,罗尔斯并没有作什么创造性的论述,他花了大量的气力来论证第二个原则。在论述第二个原则时,他提出了几项论证:(一)反效率原则。在分配上,效率原则是不包含正义原则的,因而一个人得到全部产品的分配或其他不平等分配的方式也可能是有效率的,因而仅仅效率原则本身不可能是正义的,应当寻找既有功利也是正义的分配方式,超越单纯的功利观念(第12节);(二)差别原则。差别原则通过挑出某种特殊的地位来判断社会基本结构中的不平等问题,这将克服功利原则的不确定性。如企业家比不熟练工人有着更美好的前景,假设他们处在最初状态,那么怎样证明差别的存在是合理的呢?那就必须是这些差别有利于境况较差的人。任何差别的存在,都要能够有利于境况差的人,有利于最少受惠者;这个原则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因为如果要实施这一原则,那就意味着对西方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造,有人甚至称之为“社会主义的”改造;(三)连锁关系。这里假定如果一种利益提高了最底层人们的期望,它也就提高了其他所有各层次人们的期望,当地位最不利者获益时,处于中间状况的人也会获利。如果正义原则得到实现,这种连锁关系就会实现。经过这三个方面的论证,罗尔斯又将第二个原则具体表述为: 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既(1)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2)按照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第13节)。 差别原则包含着某种平均主义,同时它也反映了自由主义思潮的某些倾向,最基本的就是“平等的倾向”(第17节)。差别原则意味着:(一)补偿原则。即应当对出身和天赋的不平等进行补偿,差别原则不等于补偿原则,但它力图达到补偿原则的目的;(二)互惠的观念。差别原则是追求相互有利的原则;(三)博爱原则。在西方社会中,与自由和平等相比,博爱处于较次要的地位。差别原则表明了一种公民友谊和社会团结。这些均为一些理想主义的原则,罗尔斯认为西方社会没有实现这些原则,或者说没有沿着这个方向发展。 为了指明西方社会改良的方向,罗尔斯集中在第五章讨论了社会经济制度。他先确定了“分配正义的背景制度”,这包括:(一)分配部门。负责保持价格体系具有切实的竞争能力;(二)稳定部门。负责实现合理的充分就业;(三)调拨部门。负责维持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四)分配部门。负责通过税收和对财产权的必要调整,以维持分配份额的一种大致的正义性(第43节)。社会通过调节这四个部门的活动实现正义原则。 经过对政治和经济体制的综合考察,罗尔斯又对两个正义原则作了完整的表述(第46节): 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权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总体系。 正义的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它们(1)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以及(2)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 第一条优先规则(自由权优先):正义原则应按词汇序列来安排,因此自由权只有为了自由权本身才能受到限制。这里有两种情况。(1)不太广泛的自由权应能使人人享有的自由权总体系得到加强;(2)不太平等的自由权必须是具有较少自由权的那些人能够接受的。 第二条优先规则(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正义的第二个原则在词汇序列上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提高利益总量的原则;而公平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这里有两种情况:(1)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大具有较少机会的那些人的机会;(2)过高的储蓄率在总体上能减轻为此而受苦的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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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更正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1.连续出版物的格式 标引项顺序号 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外名可缩写,缩写后首字母大写,并省略缩写点) 2.专著的著录格式 标引项顺序号 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论文集的著录格式 标引项顺序号 作者.题名[C].见(英文用In):主编.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的著录格式 标引项顺序号 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5.专利的著录格式 标引项顺序号 专利申请者.题名[P].国别 专利文专利号,发布日期. 6.技术标准的著录格式 标引项顺序号 起草责任者.标准代号 标准顺序号—发布年 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7.报告 标引项顺序号 报告人.题名[R].会议名称,会址,年份.

1、文科专业“参考文献”的表述格式(1)文科专业毕业论文必须列出不少于5种以上的参考文献。该参考文献用以说明论文写作的背景资料。(2)文科专业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置于论文正文之后,单独成页排版。(3)“参考文献”四个字用宋体小三号加黑打印,顶格。其他所列的具体参考文献转行空两格排版,用宋体小四号,不加黑。(4)参考文献的具体表述格式与上述论文注释中的格式一致,只是对于著作,不用列出页码。2、理工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文献的表述格式(1)按照理工科学术研究的习惯,其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文献主要用于注明论文(设计)中所参考文献的来源。作者对论文(设计)中某观点或概念的说明,也置于参考文献中进行。统一采用尾注(文末注)的形式。(2)理工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文献依次采用[1]、[2]、[3]……的序号。(3)理工科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文献各项内容的表述顺序为(下列各类参考文献的各项内容不得缺省):a.参考专著的:作者.著作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号.b.参考期刊文章的:作者.文章题名.刊名,年,卷(期):页码号.c.参考论文集中的论文的:论文作者.论文题名.论文集主编者.论文集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号.d.参考报纸文章的:作者.文章题名.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e.参考外文版专著、期刊、论文集、报纸等:按照上述顺序用原文表述各项内容,切忌中文与外文混用。

文内所列参考文献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且为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章. 私人通信和未发表 (含待发表) 的著作及论文,一般不宜作为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还应注重权威性和时效性. 文内标注参考文献时应按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 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下述3种格式之一标注.(1) 文中已标明原始文献作者姓名时,序号标注于作者姓名右上角.例如:Vairaktaris等[7]研究表明,MMP-9-1562C/T基因多态性与口腔癌关系密切.(2) 正文未标明作者或非原始文献作者时,序号标注于引用内容的句末.例如:……在中枢神经系统中具有保护神经的作用,减少缺氧、缺血对动物脑神经元的损害[1].(3) 正文直接述及文献序号时则将之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时不用角码标注.例如:肱动脉超声检查的方法见文献[2].文中多次引用同一参考文献,只在第一次出现时编排序号 (在参考文献表中也只出现一次) , 其他处使用同一序号;如果多次引用的是同一参考文献的不同页的内容,则应参考文献表中按引用顺序一一列出页码.若某一问题使用了多篇文献说明,这时将各文献的序号在一个方括号内全部列出,中间加逗号,若遇连续序号,则在起止序号中间加“-”表示. 如:……组织型RAS激活也成为心肌肥厚、心肌纤维化、心腔扩大、心力衰竭的主要因素[1,3,9-10].(内容来源:学术堂)

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

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

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论文可以推动教育科研活动自身不断完善,教育科研活动是个探索未知领域的活动,并无既定模式和途径可循,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讲,教育科研活动均属创造性活动。

为了保证教育科研活动越发卓有成效,为了给进一步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提供可靠依据,在每一科研活动终端都撰写报告或论文是十分必要的。

在调查研究或实验的基础上,经过分析论证的深化认识过程,把研究成果文字化,形成论文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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