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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理论与研究问题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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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理论与研究问题有何关系

科学研究与论文撰写之间的关系:

论文是科研成果的基本载体。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论文是研究成果的最终表述。如果说论文写作是一种“言”,那么科研成果就是一种“意”,科研和写作之间的关系就是言和意之间的关系。意在言先,首先要有意,然后才有意之所言。

因此,就科研和写作这两者的关系而言,首先必须要从事科研活动,提高我们的科研素质,只有在科研的基础之上才能进行写作,

而科研和写作是两个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的环节:首先要进行科研活动,科研活动有了成果以后再用语言表达出来,这种表达的过程就是一个写作的过程。

这里应当指出,文科的科研和理科的科研是有所不同的:理科科研是一种科学活动,而文科科研是一种学术活动。因此,论文是一种学术成果。我们把作为科研成果的论文都称为学术论文,以区别于其他论文。那么,什么是学术?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不太容易回答。

以一种较为学术性的语言表述,学术是指系统化、专门化的知识,是对事物发展规律的学科化论证。因此,学术当然应当具有科学性,文科可以分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而且,在文科中所采用的科学这个词,又显然不同于自然科学。

科学研究与学术论文撰写之间的关系如何? A.它们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因为研究是做实验,写论文只是写作B.关系不大,没有研究结果,也照样写研究型论文C.它们之间关系密切,没有研究结果,就无法写研究型论文D.有一定关系,只不过这两部分可以独立存在,互不依赖正确答案:它们之间关系密切,没有研究结果,就无法写研究型论文

有关研究伦理的问题的论文

思考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医院集中监测研究伦理学相关问题论文

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我整理的思考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医院集中监测研究伦理学相关问题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随着中药注射剂使用频率日益增加,中药注射剂不良事件报告不断出现,其安全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指出:企业对药品风险的控制能力,应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信息,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主动开展监测工作,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提供可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药物临床安全性监测分为被动监测与主动监测2种类型,医院集中监测属于主动监测的一种方法。与病历回顾法、文献研究法、自发呈报法相比较,该方法是短时间内较全面认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的较理想方法,可在“真实世界”条件下,前瞻、客观、定量分析中药注射剂不良事件/ 反应(ADE/ADR)发生情况。开展医院集中监测研究,分析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风险、分析相关危险因素,认识不良反应和禁忌症,是完善说明书的重要依据,可促进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近年来,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陆续开展,本文结合前期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探讨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的伦理学设计相关问题。

1 临床研究的基本伦理要求

保障受试者权益是医学伦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首要前提。受试者的权益包括知情同意权、生命健康权、自主参与权、医疗信息获得权、隐私权、补偿权和要求赔偿权等。从国际颁布《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到中国的《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一系列伦理规范和法律条例的出台,均对受试者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医院集中监测的对象为住院或者门诊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在开展临床试验前需申请医学伦理审查,以审查其科学价值和伦理的可接受性。

2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医院集中监测文献中的伦理问题

为了解目前医院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的伦理要求执行情况,我们检索了中国知网(),以“注射剂”、“注射液”、“粉针”、“针剂”和“集中监测”为主题词进行检索,纳入大样本(样本例数> 1000例)、多中心(中心数>1)的研究。截止到2016年7月,共检索到文献82 篇,排除学位论文和报纸,剩余文献58篇,通过进一步阅读题目、摘要及全文,排除非中药注射剂3篇,排除非集中监测研究和回顾性研究32篇,排除相同试验研究4篇,排除单中心研究8篇,最终有11个研究纳入分析。

最终纳入分析的11篇文献中,共涉及到10个常见中药注射剂品种。监测例数1 万例以上的有6个研究,3万例以上的有3个研究;大样本的研究集中在2015-2016年发表,平均监测周期是23个月。研究结果报告不良反应发生率,基本属于罕见或偶见。但不同研究得出的数据差异较大,如4个研究不良反应发生率在以下,4个研究不良反应发生率在以下,而1个研究不良反应发生率达到。

在这些文献报道中,说明有临床试验注册的仅有1篇;说明通过医院伦理审查的有2篇,但未说明具体各个医院的伦理审查情况;提到签署知情同意的文献有2篇,其余文献均未报告伦理审查、知情同意和试验注册相关信息。由此可见,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的伦理学相关问题还缺乏足够重视和相应的操作规范。

3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的特点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与传统新药研究相比较,两者在研究对象、干预措施、对照方法、临床检查项目、结局指标等方面均有明显不同。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属于观察性研究,主要是对一定时间内患者应用某一品种的总体情况进行记录,并不干预临床诊疗行为,也不要求患者随访。因此,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仅仅是观察记录,不会对患者带来新的风险,也不增加患者的负担。因此,需要考虑的`医学伦理学相关内容较临床试验研究要少得多,审查也相对容易。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项目研究方案规定需要随访受试者是否出现安全性问题,可能会增加患者的时间负担。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并不干预患者治疗,但为了分析不良事件及危险因素,仍需要采集患者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人口学资料、既往史、家族史、过敏史、合并用药情况等,以做出不良反应是否与观察药物有因果关系的判定。这些资料可以通过对接医院HIS(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LIS(Laborator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系统,或者通过医院、门诊病历来获得。这些信息的获取均涉及患者的隐私保护问题。

安全性集中监测通常不需要附加医学检查指标,以医护人员临床诊疗记录和患者反馈信息为主,结合临床实践中的检测指标,发现使用注射剂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并结合相关因素分析,判断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及危险因素,并确定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原因。一般不会增加患者诊疗过程的负担。如果要分析个体差异,可能需要附加血液样本分析,这也就涉及到受试者权益保护问题。因此,中药注射剂安全性监测研究需要进行伦理审查,但由于新药临床试验研究有所区别,考察的侧重点也有不同。

4 伦理要求执行的要点与建议

基于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文献的伦理情况及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特点的分析,我们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的伦理学相关内容提出以下建议。

方案审查要求及内容

虽然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并不干预临床诊疗行为,但涉及到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相关隐私问题,有些研究还会要求增加检查项目。因此,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方案需要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由于集中监测研究涉及的样本量大、参加医院多,如果每个参加单位都过一遍伦理审查,将增加医院的负担,也浪费研究时间。因此,建议由具有新药临床研究经验的牵头单位对研究方案进行伦理审查,其他参加医院备案,不必每个单位都开伦理审查会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目前不同单位的伦理审查水平参差不一,一个中心是否能代替其他中心的伦理审查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伦理审查的内容与药物临床试验也不相同,主要关注5个方面的内容:①患者隐私信息的保护问题;②是否额外增加患者负担,如附加检查、随访等;③研究方案是否提示了中药注射剂合理使用的办法及注意事项(从受试者保护角度,应该在方案中对中药注射剂合理使用的相关问题进行提示);④是否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⑤研究注册情况。

知情同意书的签署问题

由于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纳入的样本量大,通常1-3万例,如果每个患者都签署知情同意书,势必增加研究难度,也有可能增加患者疑虑或担心,可能影响结果的真实性。因为研究方案已经有伦理审查的批准,不干预临床诊疗过程,患者的隐私及相关权益将得到保障。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第十条),伦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研究人员的请求,批准免除知情同意程序。因此,如果研究不附加检查内容,不额外增加患者的负担,不公开患者的个人信息,建议免签知情同意书。如果涉及到抽血或增加其他检查,或者对个别特殊病例进行分析报道,或者要求患者随访等情况,需要让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研究方案注册

《赫尔辛基宣言》明确要求:“每个临床试验必须在招募第一例受试者前在公开可及的数据库中注册”。为了增加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的透明度,促进研究过程管理的质量提升,推进研究方案的科学性,维护公众知情权并促进信息共享,此类研究也应该在启动前将研究方案注册并公开。目前的临床研究注册库主要是适用于临床试验性研究,如WHO临床试验注册平台和FDA临床试验注册平台等。这些平台注册内容主要用于有对照的临床试验研究,内容比较全面,要求也比较多。为了推进安全性研究的试验注册,需要专门的注册平台。目前,天津中医药大学临床评价研究所已经搭建了中药安全性研究注册平台,可供此类研究注册使用*。

数据统计与报告阶段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进行中,重点需要对患者的个人生活隐私以及疾病诊疗相关信息等隐私进行相应的保护。包括在临床诊疗中收集到的资料,病案室查阅的资料,实验室指标的复印件等。需要研究者及相关各方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在数据统计与报告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可通过软件编码代替个人信息并进行加密。

5 讨论

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受试者的权益,伦理审查是审查方案是否符合科学性和伦理原则要求、研究者是否有足够资质开展研究、相关设备条件是否符合试验要求等一系列研究关键环节的重要手段。知情同意是在受试者得到完全告知、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没有受到强迫、不正当影响或劝诱、或胁迫的情况下,自主做出是否参与试验的决定,知情同意是一个过程,以受试者签署同意书为结束,但不能将知情同意归结为获得同意书。临床试验注册是保证临床试验的透明度、知晓度,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研究,保证数据资料真实、客观、准确,减少或避免发表偏倚和选择性报告的重要方法。这些方面是研究的关键环节,然而,目前研究对于伦理学相关问题重视不够,也缺乏相应的规范和要求。有学者对2010年中文期刊发表的稳定型心绞痛的随机对照试验的观察发现,伦理审查,临床试验注册以及知情同意在此类研究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和报告,提示临床研究对于伦理规范的重视度不够。安全性评价研究也不例外,通过我们以上的检索发现,文献报道过程中,仅有寥寥几篇报道了知情同意、伦理审查、临床试验注册的内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涉及到的数据样本量非常大,需要对这些内容进行充分考量,重视伦理学要求的执行,本文提出的建议供同类研究参考,也希望在今后研究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关研究,形成共识,更好保护受试者权益,也有利于提高研究的质量。

你要道德方面的论文干吗?下载后自己在家中面对着忏悔吗?

对于人类而言,大气是共享的资源,由于全球大气环流的作用使得人类在大气环境保护问题上需要更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然而由此引发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也受到人们深切的关注,谁是大气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在这个问题上谁又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而对于那些欠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同样的损害是否公平?应当怎样解决这一类问题?人类环境伦理的道德观念是不是需要和可能的?这一系列问题都应该从环境伦理的角度来解决。在环境伦理中,正义的原则是首要的原则。环境正义是用正义的原则来规范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的,它关注人类的合理需要、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其主要涵义:一是要求建立环境公正原则,实现人类在环境利益上的公正;二是要求确立公民的环境权。据调查,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而总体来讲,占世界国家总数5%的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占到了总排放量的80%以上,而大多数的欠发达国家却只占到5%左右。但是由于二氧化碳污染造成的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等环境问题却是由各个国家共同承担的,如此说来,对那些欠发达的国家是不公平的。我想,任何一种重要的力量或者伟大的力量,比如说我们向自然进攻,人类掌握科学技术这种伟大的力量,如果不受道德约束的话,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我们都知道,科学技术发展,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可以毁灭地球生态系统的程度,大规模的核战争破坏,可能毁坏地球生命,包括人类对生态、对自然的进攻,人类改变生态系统也可能毁灭地球的生物,威胁人类的健康。从大气的角度分析这个问题,我想我们都非常清楚。大气污染的问题,影响我们的健康的程度是非常严重的。我们的健康指数在不断的下降,人类的体质在下降,人类的生存能力在下降,癌症、怪胎情况的出现也在上升。大气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威胁到了人类的健康,用道德的力量对这个问题进行控制已经是在必行。首先,我们应该知道大气是指生物赖以生存的空气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大气的物理特性主要包括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气压和降水,这一切均由太阳辐射这一原动力引起。化学特性则主要为空气的化学组成:大气对流层中氮、氧、氢3种气体占%,二氧化碳约占%,还有一些微量杂质及含量变化较大的水汽。人类生活或工农业生产排出的氨、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化物与氟化物等有害气体可改变原有空气的组成,并引起污染,造成全球气候变化,破坏生态平衡。在全球性大气环境问题中,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和酸雨等三大问题,最为引人关注,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人类正常的生活与健康,并且对地球上其它生物的生存也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试问,对它们而言又公平吗? 因此,无论从自然的层面还是道德的层面来讲都应该重视对大气环境的保护,这关系到全人类的利益,是我们共同的课题,绝不能因为一味追求本国经济的增长而弃全人类的安危于不顾。 其次,关于保护大气环境,每个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和高速发展的国家都必需履行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责: 1.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就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之间作好综合平衡,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国家发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同时规定经济、社会发展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方法和指标。 2.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合理的工业布局既可以充分利用大气的自净能力,也可以减轻对大气的污染,因此,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是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途径。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既包括对新建工业进行合理布置,也包括调整现有的不合理的工业布局,有计划地迁移严重污染大气的工业企业。 3.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大气污染严重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技术相对落后,大气污染的最终解决,还是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以,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是解决全球大气污染问题的根本措施之一。 4.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各国政府应当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其他措施,包括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区域、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等。近年来,在保护大气环境方面国际社会也做出了积极努力,制定了《京都议定书》。该协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京都议定书规定工业化国家要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全球气候变暖和海平面上升的危险,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到2010年,相对于199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全世界总体排放要减少,包括6种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氟利昂(氟氯碳化物)等。到2008年至2012年的五年间,欧盟国家应减少8%,美国7%,日本6%,加拿大6%、东欧各国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则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别比1990年增加10%、8%、1%。《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之后才具有国际法效力。各个国家之间可以互相购买排放指标,也可以以增加森林面积吸收二氧化碳的方式按一定计算方法抵消。中国年排放亿吨二氧化碳,人均吨,美国年排放亿吨二氧化碳,人均吨,欧盟年排放亿吨二氧化碳,人均吨。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是对保护大气环境做出的强有力保障,从另一个方面讲也是对人类和生物环境权的尊重。 京都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但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对环境包括对大气的污染程度仍然受到各国的关注。世界各国的历史已经表明,在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会有一个环境污染随国内生产总值同步高速增长的时期,尤其是重化工业时代。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每年都对世界主要城市的大气质量污染情况进行监测评比,沈阳作为一个老污染城市历来都“榜上有名”,1988年还曾进入到世界十大污染城市第二位。在今年这次评比中,世界卫生组织对全世界53个国家272个城市大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3种完全污染物的浓度进行了测定,并重新推出全球十大污染城市,其中包括中国的北京、兰州等8个城市。据调查,在中国,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许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0万~1400万吨。而2006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就达到万吨,比2005年增长12%,其中工业排放量增加了%。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到2020年,全国仅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就将达2100万吨以上,全部排放量将超过大气环境容量1倍以上,这对生态环境和民众健康将是一场严重的灾难。应当注意中国是一个在环境上回旋余地极小的大国,又是一个在全球资源、市场基本被瓜分完毕后崛起的一个后起国家。中国没有任何可能像某些先行国家那样,等到环境恶劣到极点后再来治理。 但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别人走过的先发展经济、再治理污染的道路,中国不可避免的也会走一遭。作为一个传统道德致上的大国,天人合一是中国文化、哲学、秩序、伦理思想的主流和依据,可以说中国的生态哲学也给人类提供了一个理想的王国,一个去向,一种动力。尽管很难达到,但也为人类应该何去何从提供了一个模式:人与大自然和谐。我想,在保护大气环境乃至整个生态环境的问题上,中国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以身作则,用道德的力量唤起人类的良知,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

1、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状况及其精神哲学分析。

2、当今中国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规律。

3、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的“问题轨迹”及其精神形态。

4、《论语》伦理道德思想的精神哲学诠释。

5、青少年生态伦理道德意识的培育探究。

6、伦理道德,因何期待“精神哲学”。

7、改革开放三十年行政伦理道德法制化问题研究述论。

8、旅游伦理道德判断与结构性分析。

9、科技伦理道德论析。

10、中国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起源和发展规律研究。

11、回归真实需要:食品安全的经济伦理学审读。

12、中小民营企业衰退现象的经济伦理学研究。

13、我国民营企业衰退现象的经济伦理学研究。

14、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经济伦理学研究。

15、经济伦理学视角下的商业地产开发。

16、最近五年我国经济伦理学理论前沿概论。

17、经济学研究中理论和案例结合的典范——评《经济伦理学(修订第二版)》。

18、经济伦理与分配正义——第九次全国经济伦理学学术研讨会综述。

19、经济伦理学视域的经济合作及其实现途径。

20、北京东方电子集团创新得失的经济伦理学释义。

21、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问题探索。

论文研究问题研究目的关系

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的开端,是每个毕业生都不可避免的,然而很多人并不知道开题报告该从何下手,下面就让我来讲解一下大学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吧。

首先,你需要先明白一点,开题报告是为了让你说明一下你为什么要研究的这个论题,并且你选这个论文题目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因为我们还是大学生,所以一般都只要求讲述实践意义),然后通过开题报告来达到一个简洁直观告诉别人你为什么想要研究这个题目。

其次,明白我们需要写什么。

开题报告分为六部分,分别是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选题的目的与意义,毕业论文拟解决的问题和思路,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以及主要参考文献。其中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又分为三小块,即国内研究现状,国外研究现状以及国内外研究述评。

第三,着手开始收集资料。

就是去知网一类的网站上面去搜集与你论题相关的资料,然后根据他们所研究出的内容和结论,我们自己来进行一个编写,我们学校的要求是按照“该论文拟以...为研究对象,通过...理论,运用...方法,解决了...问题,并提出...建议”这样的格式对每一个研究出的内容进行一个总结。基本上这个在他们的论文摘要中就可以总结出来,没有说要一字一句地把他们的论文看完,国内外研究现状都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的。这样子自己编写出来的研究现状查重是不高的,所以可以直接用在论文中。

此外,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也是可以借鉴跟你同个题目或者是相似论题的人所写的,不过最好还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写。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理论意义或应用前景

要着重说明你为什么要选这个题,写它有没有必要,你选这个题目有什么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要简洁、直观,很清楚地告诉人家你为什么要定这个,有什么意义。

2、发展趋势

要扣题,要说明进一步探讨这个话题的好处,从自己的条件看可以从哪些方面获得新的突破。有了这样细致的分析与估价,写作者就能确定自己的定位,顺利地进入写作阶段。总之所写的一定要围绕告诉人家你怎么想到定这个题目,为什么写,有什么意义,有没有必要,有什么作用。这样才能说服人家接受你的想法。

二、研究内容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主要说明所选课题的历史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历史背景部分着重说明本课题前人研究过,研究成果如何。国内外研究现状部分说明本课题目前在国内外研究状况,介绍各种观点,比较各种观点的异同,着重说明本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论焦点,同时说明自己的观点。

意义一定要叙述的清晰并且是有一定新意的其次注意自己所使用的理论,是用什么理论证明你的观点,也要叙述清楚,否则难以有说服力,在做文献综述和国内外研究水平的评价等等也要有翔实的根,这样才能衬托出选题的意义所在研究的目的、意义。

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

在时间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各个阶段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对于指导教师在任务书中规定的时间安排,学生应在开题报告中给予呼应,并最后得到批准。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时间安排一般应提前一点,千万别前松后紧,也不能虎头蛇尾,完不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任务。

主要参考文献。在开题报告中,同样需列出参考文献,这在实际上是介绍了自己的准备情况,表明自己已了解所选课题相关的资料源,证明选题是有理论依据的。在所列的参考文献中,同样应具备不少于2篇的外文文献。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1、理论意义或应用前景

要着重说明你为什么要选这个题,写它有没有必要,你选这个题目有什么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要简洁、直观,很清楚地告诉人家你为什么要定这个,有什么意义。

2、发展趋势

要扣题,要说明进一步探讨这个话题的好处,从自己的条件看可以从哪些方面获得新的突破。有了这样细致的分析与估价,写作者就能确定自己的定位,顺利地进入写作阶段。

总之所写的一定要围绕告诉人家你怎么想到定这个题目,为什么写,有什么意义,有没有必要,有什么作用。这样才能说服人家接受你的想法。

3、研究内容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主要说明所选课题的历史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历史背景部分着重说明本课题前人研究过,研究成果如何。国内外研究现状部分说明本课题目前在国内外研究状况,介绍各种观点,比较各种观点的异同,着重说明本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论焦点,同时说明自己的观点。

意义一定要叙述的清晰并且是有一定新意的其次注意自己所使用的理论,是用什么理论证明你的观点,也要叙述清楚,否则难以有说服力,在做文献综述和国内外研究水平的评价等等也要有翔实的根,这样才能衬托出选题的意义所在研究的目的、意义。

特点

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写清楚。

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题目、理论依据(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案(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条件分析(仪器设备、协作单位及分工、人员配置)、课题负责人、起止时间、报告提纲等。

我们在写论文或者是看别人的论文时,总容易被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等名词搞混淆; 最近查了一些资料,对以下名词做了相应解释,总结如下: 01 研究背景 02 研究目的与意义 03 研究目标 04 研究内容 05 研究对象 06 国内外研究现状 07 研究方法 正文共:2131 字 1 图 预计阅读时间:6 分钟 01 研究背景 ① 研究主题的大环境介绍 在什么样的环境下你要做这个主题的研究?? 是行业发展至此,需要考虑这个问题;还是以前存在,一直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② 研究主题的现实背景与理论背景 研究是为了满足某种“需求”,因此,现实背景是现实的需求,理论背景是现有理论的缺陷或者漏洞。研究背景即提出问题,阐述研究该课题的原因。 有些论文的研究背景仅是堆砌现有的研究进展,而不明确提出当前研究的不足。如此写作虽然与研究主题相关,但是与后文的衔接缺乏因果关联。 02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目的:做这项研究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对成果的预期。 研究意义:做这项研究之后,能够产生什么样的价值和推动作用。 “目的”的对象更加具体一些,实实在在的做了哪些事情,解决了哪些问题。“意义”可以适当抽象一些,包含自己对研究成果的预期,成果会对该行业(或者领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推动什么的前进。 03 研究目标 研究目标是指具体的要达到的“目的”,如通过研究构建某种教学模式、教学策略、方法,获得某某规律,揭示某某机理等等。 目标是过程,目的是结果。 研究目标是对“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研究内容”是通过做许多事情达到研究目标。 04 研究内容 研究内容是为了达到“研究目标”所做的具体操作步骤。 在研究目标的基础上,细化达到这个目标具体要做的事情。要事无巨细的列出来,明确每一步的内容该怎么开展下去。该节内容要注意与“可行性与创新性”相关。 研究目的、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的关系 05 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是我们“研究内容”的主体,一般是较为具体事物或理论; 针对该主体使用各类方式进行研究,从而得出研究的结论。 06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们通过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可以得到: 人家在研究什么、研究到什么程度? 你想研究而别人还没有做的问题。 别人已做过,你认为做得不够(或有缺陷),从而提出完善的想法或措施。 别人已做过,你要重新做实验来验证。 该节注意事项: 不要把研究现状写成事物本身发展现状。 例如,写股指期货研究现状,应该写有哪些专著或论文、哪位作者、有什么观点,而不是写股指期货本身何时产生、有哪些交易品种、如何演变。 要反映最新研究成果。 不要写得太少。如果只写一小段,那就说明你没有看多少同类材料。 如果没有与选题直接相关的文献,可以选择一些与选题比较靠近的内容来写。 07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有很多种,均是经过时间检验的方法,整理部分如下: ① 归纳方法与演绎方法 归纳就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性的结论原理;演绎则是从一般性原理、概念引出个别结论。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 门捷列夫使用归纳法,在人们认识大量个别元素的基础上,概括出了化学元素周期律。后来他又从元素周期律预言当时尚未发现的若干个元素的化学性质,使用的就是演绎法。 ② 分析方法与综合方法 分析就是把客观对象的整体分为各个部分、方面、特征和因素而加以认识。它是把整体分为部分,把复杂的事物分解为简单的要素分别加以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 分析是达到对事物本质认识的一个必经步骤和必要手段。分析的任务不仅仅是把整体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而且更重要的是透过现象,抓住本质,通过偶然性把握必然性。 ③ 因果分析法 就是分析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认识问题的产生原因和引起结果的辩证思维方法。使用这种方法一定要注意到真正的内因与结果,而不是似是而非的因果关系。 要注意结果与原因的逆关系,一方面包括“用原因来证明结果”,同时也包括“用结果来推论原因”。不同的事物,一般都一身二任,既是原因,又是结果,而且一个结果往往有不同层次的几个原因。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对所分析的问题必须寻根究底。 ④ 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又称类推或类比法。它是对事物或者问题进行区分,以认识其差别、特点和本质的一种辩证逻辑方法。在资料不多,还不足以进行归纳和演绎推理时,比较分析法更具有价值。康德说:“每当理智缺乏可靠论证的思路时,类比这个方法往往能指引我们前进。” ⑤ 定性分析法与定量分析法 就是通过确定事物的质的关系和数量关系以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辩证思维方法。任何事物或任何问题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事物的质量。表现为一定的量,又表现为一定的质。 因此,在研究中,只有弄清质的方面,又弄清量的方面,才能找出其中规律性的问题。在研究中,定性分析就是据事论理,划清事物质的界限。定量分析就是对问题的规模、范围、数目等数量关系的情况及变化,进行精确的统计,计算、分析、对比,就是弄清事物发展中量的变化关系。 ⑥ 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 ⑦ 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

家庭关系问题研究论文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第一章 家庭暴力的概述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 一 国外和国内的不同认识 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有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暴力"主要指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有害行为。 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二 社会学的认识 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要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必须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及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的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三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以前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本文所指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形式和产生原因 一 家庭暴力的形式 从目前的表现形式看,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1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以及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 二、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1 传统男权文化的影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的文化基础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男女在家庭及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极不平等,我国古代封建礼教所宣扬的"三从"思想更是其极端表现。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虽然已经有很大的改变,但遗留的影响依然存在。 2 家庭成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往往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往往在经济和生活上依赖于他们,一旦发生家庭矛盾,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通常会成为发泄的对象,并且大都表现出逆来顺受。而这种软弱的反应使得施暴者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3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越来越沉重,长期积聚需要得到彻底的发泄,一旦这种情绪被错误地带到家中,就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 4 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一方面,社会对酗酒、吸毒、重婚、"婚外情"等很容易引发家庭暴力的丑恶现象尚没有形成有效的解决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暴力长期来被视为家庭私事,在通常情况下,很少会有相关部门主动管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相关部门不予介入,惩治过轻的真空地带。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第三节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家庭暴力不但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以及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为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 导致婚姻破裂、家族解体 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同时也损害了家庭的和睦、夫妻间的感情。妻子面对残暴的丈夫,心中已无爱意,只有选择离婚。 二 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有统计表明,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而专家指出,即使没有受到殴打,见到家庭暴力和受到身体虐待的孩子所受的伤害同样严重。他们会性情忧郁,变得懦弱或残暴,学习成绩下降,有自杀倾向等,这些影响在成年后仍会存在。另外,有暴力的家庭,其孩子长大后大多也有家庭暴力行为,违法犯罪的比例也较高。 三 导致以暴制暴 有些妇女蒙受家庭暴力后,没有通过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来自肉体上和心理上的痛苦,使她们产生以暴制暴的想法,这就是所谓"受虐妇女综合症",已严重地影响着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 四 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 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同时,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也进一步推动了性别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它对生命和资源的巨大伤害表明: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的范围。不论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预防和制止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势在必行。 第二章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和法律干预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现状 一 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 1 家庭暴力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与上个世纪80年代相比,90年代我国家庭暴力上升了.以青岛市妇联为例,"91该组织接待来访的家庭暴力事件358件,占该类来访的,到1996年已增加到. 2 家庭暴力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据司法部门资料表明,家庭暴力案件约占婚姻案件的30%,个别地区达50%. 3 家庭暴力日益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2000年,江苏省妇联在南通监狱女子分监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237个存在暴力的家庭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占%。125个直接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性中有93人长期受到丈夫的殴打、虐待,占%。她们所犯罪种涉及到杀人、介绍容留卖淫、伤害、拐卖、盗窃、、抢劫、纵火、爆炸等,有62人犯故意杀人罪,占%;伤害、投毒、爆炸、纵火等恶性案件17起,占 %。栖霞区某镇妇女胥某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矛盾,在两年中频频到镇、区两级政府上访闹事,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 反家庭暴力的形势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为了切实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实现各个领域的男女平等,近年来,在反家庭暴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多部门合作共同反对家庭暴力,包括: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性政府机构;成立多部门合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议事机构;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建立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和庇护所;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反家庭暴力的优势。 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就反家庭暴力相继出台了有关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妇联组织等联合成立的维护妇女权益协调机构、 "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庇护所等社会干预机制纷纷建立,同时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予以明确规定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 第二节 "家庭暴力"作为法律问题发展衍变的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 1995年北京举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前。在这一阶段,中国颁行的宪法以及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都体现了国家保护家庭成员权利,禁止家庭暴力的精神。但是事实上,家庭暴力问题尚未引起社会公众和执法机关的普遍重视。家庭暴力事件通常被作视为家庭纠纷,主要通过民间调解等手段来处理。二第二阶段从1995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之前。1995年,中国政府成功地在北京举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都再次强调和重申了国际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决心和态度。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广泛地引起中国社会的关注,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显著加大,相关立法研究工作增强,法律干预和司法支持手段明显增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湖南省长沙市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2000年3 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中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家庭暴力"一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法规中。 三 第三阶段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之后。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专门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施暴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此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从而为各级法院正确适用婚姻法,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提供了依据。 第三节 法律干预 一 立法 我国现在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 1 国际条约 中国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是《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件的承诺国,已向全世界庄严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 &/92(*"3(-7%+2$儿童、老人等一切弱势群体权益。 2 国家级立法 (1)《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 (2)《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虽然没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但全法始终贯穿了反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总则、第33-35条、第40-42条)。 (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禁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精神(总则、第二章、第47、52条)。 (4)《民法通则》规定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第98、101、103条),并规定了相应的侵权责任形式(第134条)。 (5)《婚姻法》是中国第一部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等寻求救助(第43条);相应机构应当应受害人要求采取救助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第43、45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第32条),并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46条)。 (6)《继承法》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可能引起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第7条)。 《刑法》通过对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惩处(第232-238条、第240、246、257、260、261条)。 (7)《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等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第22条)。 (8)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 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究施暴人的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自诉,或通过告诉,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对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制止或处罚家庭暴力职责的,受害人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其限期履行并赔偿相应损失。  (9)地方性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先后出台了确保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截止2003年7月为止,已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等7个省、自治区人大先后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专门性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二 有关司法措施 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法律的有效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处理的案件。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在法律运用,处理方式、基本程序上有所不同。 1 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法律执行 (1)实践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主要有:因家庭暴力导致的轻伤案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重伤案件,因家庭暴力杀人案件 以及受虐妇女由受害者变为施暴者导致的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 (2)审判程序 对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刑法学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2 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的法律执行 (1)我国目前的立法没有规定"家庭暴力"这个案由,司法实践中,法官审判的家庭暴力案件主要是: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引起的损害赔偿条件,有些也尝试着直接立为"家庭暴力案件". (2)审判程序对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民事法律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 特别要提出的是,无论因家庭暴力导致何种案件,都不应适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在这种方式下,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权力结构不平衡,受害人无法在平等的前提下争取自己的权利。 第三章 反家庭暴力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立法缺陷和司法不力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一套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体系,但家庭暴力范围不明晰,家庭暴力举证难司法机关介入家庭暴力难等立法以及司法上的问题,仍然制约着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推进。 一 立法缺陷 1 我国现行法律针对家庭暴力虽有一些具体规定,但这些条款大都是从宏观上立论的,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在明确提到家庭暴力的《婚姻法》中也只是笼统的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只有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并且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这也导致了法庭认定这一事实的比率低。 2 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 3 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而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遭到暴力后,因缺乏法律常识没有报案或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这样当对方否认有暴力行为时,便无据可查。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4 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可依。《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提出民事赔偿,但受害妇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仍然困难。 5 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 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我国法律着重于制裁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对于多发性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缺乏措施。另外,着重于行为发生后的制裁,缺乏预防行为发生和制止行为继续的手段。二司法不力1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其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并因此责备受害妇女,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2 司法人员中对我国家庭暴力的定性、定量上认识不一,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因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家庭暴力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力度。例如: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一些派出所以家庭纠纷不属其工作范围为由不予处理,立案不及时,直接导致鉴定难。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而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3 受虐人往往希望维持家庭,她们投诉的目的只是制止施暴而不是使对方被拘禁或罚款,更不想因此使婚姻关系破裂。如何确定司法机关的角色定位,使司法更积极更妥当的介入家庭暴力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4 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而现在因家庭暴力的执法主体部门虽然多但不够明确,各个主体部门之间的执法还需进一步磨合,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也造成了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不力,致使家庭暴力总是游离于法律之外,受虐妇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第二节 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四项实际困难 一 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导致取证难 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乃至居委会工作人员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二 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立案不及时,导致鉴定难 多数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律师说,因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 暴者的刑事责任。 三 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通常是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而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四 对施暴者进行制裁难 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一些受害妇女希望,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法律能对丈夫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而现在公安机关或居委会能做的只是让施暴丈夫写保证书,形不成任何约束力,有的丈夫可能前脚写了保证书,后脚回家继续施暴。 第三节 影响家庭暴力案件办理的一些消极社会因素 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中,还存在一些消极的社会、道德、伦理因素,影响了家庭暴力案件办理,主要包括: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认为女性的理想角色就是局限于家庭范围内,恪尽本分地做个贤妻良母,在家中孝敬公婆、照顾子女、操持家务;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仍残留在一些人的脑海中,认为男人是家庭的主人。而女性则被认为是男人的附属品依附于男人而存在。在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中,当男人运用暴力手段从肉体上精神上统治奴役女性时,是被容忍和允许的,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为了维护家庭的"面子"而极力掩盖,认为那是家丑,同时惧怕遭来丈夫更大的暴力,于是默默忍受,不愿声张。部分女性经济地位的相对低下,认为自己是靠丈夫而生活的,丈夫为了养家,在外面奔波劳累,回到家中发发脾气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如此种种消极的社会、道德、伦理原因,导致家庭暴力案件办理困难。尽管"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从统计数字来看,法庭最终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却是凤毛麟角。1980年,以家庭暴力为由离婚的占%,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初期因该原因离婚的也比率相当。 第四章 解决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第一节 立法 完善立法是提高法律干预效果和解决家庭暴力的根本办法。法律干预家庭暴力的根本难点在于,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现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也缺乏可操作性。一立法形式的选择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用于制止家庭暴力的单项立法,有关家庭暴力的立法分散于《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其它机关的法律法规之中。下一步,是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与司法需要逐一修改现行各法的某一个方面,还是应多采取专门立法的形式学界也有不同的意见。 但是,我认为在解决家庭暴力的法律改革的宏观战略上还是应当走专门立法的道路。主要是因为: 首先,用分散的各种法律适用甚至是套用反家庭暴力案件是片面的、有限的。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婚姻法调整,而婚姻法性质上是民事法律,它主要是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对夫妻和家庭成员在家家庭生活中的行为予以调整、约束力、救挤力有限。而套用《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的故意伤害和虐待罪等条款,因为法律规定的笼统、具体操作措施的缺乏,使得司法实践中由于证据不足或情节不够恶劣达不到法定罪名的最低标准而使受害人得不到保护,施暴人受不到制裁的案例屡见不鲜。 其次,反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区干预,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诸多方面,不仅有民事法律问题,还涉及到行政法、刑法等实体和程序法的诸多方面。各个法律的结合适用不完全符合其本身性质对一个综合法律的要求。 .':&4."*$,; 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反家庭暴力的时间很短,而家庭暴力的情况在不断上升的趋势,逐一修改现行各相关法律,那么,这样的修改会有很多,需要的时间也会很长。这很难适应当前反家庭暴力的实际需要,不利于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也不利于对施暴者的教育矫治和惩处。 一些地方立法已经为国家专门立法做了有益的尝试。从1996年湖南长沙市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至今,全国已有3省11市出台了这样地主性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条例或法规性文件,把过去比较零散的法律条文加以集中,并细则化、具体化,加强了可操作性,法律效果明显,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项目的法学家们也开始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草拟工作。 综上,我认为,一部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都做了具体规定的专门性法律——《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最有效地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 二 立法内容 现阶段要完善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应着重注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主要是: 1、细化家庭暴力的定义。目前主要是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来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我国是套用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情节恶

学校教育与家长家庭教育的优秀论文

一、邀请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

学校教育离不开家长的配合,要想让家长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就得让家长了解学校的教学理念和教育形式。为了促进学校各项教育工作的开展,就要邀请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在学期开始,可以通过各班主任把学校的有关规定、班级教学计划及学校的活动安排通过网络或书面材料与家长进行交流沟通,征求家长的意见,这样不仅可以使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活动有所了解,还可以抽出时间协助和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学校邀请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召开家长会、主题教育活动、亲子活动,也可定期组织家长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学生特长展示评比活动等。这样不仅使家长进一步了解自己的孩子,还可以使家长们互相交流教育孩子的方法,感受家校教育的协作力量,多数家长都会乐于参加。通过这种教育活动,家长们会认识到,孩子的成长是学校、家庭、教师、家长共同的责任,只有在思想观念上与学校保持一致,在行动上支持和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孩子才会有全面的发展。

二、建立家长学校,形成正确的育人观念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在孩子的一生中具有重要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长越来越重视孩子的教育,也会通过书籍、网络学习一些家庭教育理论。因此,学校可以建立家长学校,请专家来指导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形成正确的育人观念。

(一)营造和谐的家庭关系

要有好的家庭教育,就要营造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一个完美的家庭,一种和睦的家庭气氛是孩子健康成长不可缺少的条件。父母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尊重,对孩子要有思想上和生活上的关怀,每天抽出时间与孩子进行交流,有利于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如家长和孩子可以像朋友一样将自己的工作趣事和学习经验与孩子交流,加以正确引导,可以达到激励的目的;同时也可以引导孩子谈谈自己在学习上的成功和困惑,相互鼓励,得到孩子的理解、信任与配合,让他们感到心理上的满足,从而使他们健康成长。社会生活需要新一代人具有民主平等、自立自强的意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

(二)要有良好的家庭环境

家庭环境是家庭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家长既要为孩子提供生活必需的物质条件,为孩子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又得为孩子提供丰富的精神养料。如有的家长热情好客,兴趣广泛,经常请朋友在家中小聚,但为了孩子,应适量为孩子着想,安排次数不应太密或换一个场所,时间不宜过久,特别是有的家长经常和朋友聚在家中打牌、打麻将,对孩子的学习影响特别大,此类家长应注意留给孩子一些学习、休息的时间和空间。再有父母是孩子最为依赖、最为信任的人,如果父母之间经常吵架不和,势必会给孩子造成心理负担和影响;和谐的家庭氛围有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发展。

(三)把握正确的教育观点和策略

家长要增强自身道德修养,不断充实和更新自己各方面的知识,为孩子作表率。一味的关心、爱护孩子并不等于会教育孩子。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家长不仅要有广泛的知识,还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家长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和引导一定要抓住正确的时机,把握正确的方向。一些家长为了孩子能掌握更多的本领不惜家庭教师或者送孩子参加各种培训班,可谓是用心良苦,但这些是不是孩子所需要和喜欢的,这些都需要教师加以指导,根据孩子的特点而选择,使之真正做到学习有用的,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知识。教育孩子还要善于运用鼓励和表扬,灵活运用批评。家长要避免打骂孩子,要善于发现孩子的优点,并给予他自信,给予他一点成就感。让孩子愿意学习、想学习,学得开心、学得轻松。如:一次我在辅导自己在上小学的孩子完成生字练习时,发现他写字不专心,动作慢,且字写得也不工整。我就耐心地教给他如何写,当他再写完一个字时,及时给予充分肯定:写得好看多了,有进步,接着再激励他要是能写得快些就更好,果然小家伙很快地把练习写完了。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家校结合的作用,我们在教育中要加强家校之间的密切配合,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优势互补,架起家庭和学校沟通的桥梁,为我们的基础教育提供有利条件,使我们的学生得到全面而健康的发展。

家训宜早,始自婴孩 颜之推认为,人生的奠基阶段在幼年时期,因为幼年可塑性较大,因此他十分强调及早施教,甚至应该从胎教开始。在《教子》篇中说道:“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怀子三月,出居别宫,目不邪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书之玉版,藏诸金匮。生子孩提,师保固明,仁孝礼义,导习之矣。”可见《颜氏家训》中对早教的重视程度之高。而之所以早教效果比较好,是因为“人生小幼,精神专利,长大以后,思虑散逸”,也就是说,人在幼小的时候,精神专注敏锐,长大以后心思容易分散。勉子自立,读书致用颜之推在《勉学》篇中反复的告诫子孙,学习是人生的大事,切不可荒废学业,任何人都要努力的学习,其言道:“自古明王圣帝,犹须勤学,况凡庶乎!”颜之推还强调读书是立身之本,他经历了乱世沉浮,从自己的经验出发,告诫子孙要立足于社会,就要把书读好,读书是求取名利的正道和大道。“父兄不可常依,乡国不可常保,一旦流离,无人庇荫,当自求诸耳身。谚曰:‘积财千万,不如薄伎(同‘技’)在身。’伎易习而可贵者,无过读书也。”对于学习的内容,颜之推认为首先要读儒家经典,当然对于佛学也不要忽视;然后要学习书法、数学、医术、绘画、琴瑟、下棋、 射箭 、投壶等“杂艺”,这些要兼习却不专精。颜之推还劝诫子孙年幼要读书,但年纪大了也不能不读书,人的一辈子都要努力读书。 3颜氏家训对当代家庭教育的启示 《颜氏家训》内容丰富,体系庞大,涵盖了多个领域,也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教育主张,这些内容都对后世影响深远,至今仍具有时效性,对当代的家庭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 及早施教,勿失良机 在上一节介绍《颜氏家训》的主要内容时我们已经提到,颜之推认为“家训宜早,始于婴孩”,重视早教,甚至从胎教开始。之所以重视早教,是因为“人生小幼,精神专利,长大以后,思虑散逸”。这对我们当家时代的家庭教育的启示是,对孩子的教育要尽早开始,按照孩子发展的阶段。早教的第一个阶段是胎教。现代医学已经证明,胎儿有接受教育的潜在可能因此在孩子没有出生之前就可以开始教育,母亲在怀孕期间就可以通过听音乐、读书等对胎儿进行熏陶。早教的第二个阶段是学前教育。孩子一生下来就有很多潜能,要给予各种感官刺激来发挥潜能,同时要抓好婴儿发育的关键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寓爱于教,严慈相融 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颜之推主张爱教结合,反对只爱不教,“吾见世间,无教而有爱,每不能然”,并指出了溺爱对子女的危害,认为溺爱会毁掉孩子的一生。然而当今很多家庭,把孩子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对孩子溺爱有加,家长认为这是对孩子的爱,殊不知这样只会害了孩子。因此颜之推认为对待孩子要严慈相融。首先对孩子要慈爱,同时该严格的时候一定要严格,这样孩子才会尊重和信服自己的父母。如果只严格,那么孩子就会害怕父母,在此环境下孩子只会变得胆小懦弱;如果只爱而不教,父母对其听之任之,那么会使孩子变得非常肆无忌惮,这两种都不利于孩子的发展。 均爱诸子,平等对待 颜之推在《教子》一篇中特别强调做父母的对待子女不能偏爱,要平等对待。父母一旦有了偏爱的情况,就可能会造成子女之间的不和谐,甚至是仇视,不管是受宠和被冷落,都对孩子带来很大的影响。然而在当今的多子女家庭中也依旧存父母偏心的情况,有的父母偏爱幼子、有的父母偏爱男孩儿……均爱原则对当今的家庭教育也有很多启示,面对不同的孩子,家长应该尽可能地为孩子提供不同的发展舞台,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有自己的优点与长处,身为家长要尽力去发现孩子的长处,为孩子创造一种机会,一种成长的机会,用平等的眼光去看待自己的孩子,对待孩子一视同仁,和孩子共同成长。 作者:董晓捷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1]王长金.传统家训思想通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67. [2]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14:8,135,287. [3]武海燕.《颜氏家训》对于当代家庭教育的意义[J].教育探索,2002(12):49. 家庭家教家风论文篇三:父亲在幼儿家庭教育中的角色定位 摘要:父亲在幼儿家庭教育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父亲帮助幼儿在成长的过程中建立性别角色的同一性,促进幼儿的认知发展以及幼儿的社会交往等能力,父亲角色应当在幼儿家庭教育中发挥其独特价值,然而现实却是中国幼儿家庭教育中面临着父亲角色在功能实现上的“缺失”,认知观念上的“误区”,行为扮演上的“极端”等问题,究其原因,与整个社会、家庭以及父亲本身有着必然的联系,确立父亲在幼儿家庭教育中的正确位置,不仅需要社会建立健全亲职教育的体系,家庭建立和谐良好的氛围,还需要父亲自身不断地进行自我学习促进角色成长。 关键词:幼儿家庭教育;角色定位;策略研究 家庭是幼儿出生以后所接触到的第一个社会“微系统”,父母是家庭中与幼儿接触时间最长,关系最为亲密的两个角色,对幼儿的成长发展有着最直接、最深远的影响。孩子的成长离不开母亲的温情滋养与细心呵护,同样也不能缺少父亲的参与。著名的心理学家格尔曾说:“父亲的出现是一种独特的存在,对培养孩子有一种特殊的力量。”中国的传统家庭教育中,父亲一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三字经》中曰:“养不教,父之过”,可见在中国的 传统文化 当中父亲在教育子女方面便肩负着巨大的责任。纵观历史长河,父亲这一角色在家庭教育中发生着些微变化,从最初作为一家之主的“严父”,到权威逐步瓦解的“慈父”,亲子之间由“上下级的权威”关系慢慢走向“民主平等”的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今社会对父亲这一角色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父亲的职能也由单纯的“精神领袖”或者“养家糊口”走向了全方位、多功能对子女和伴侣有着重要意义和价值的角色。如何正确确立父亲这一角色在幼儿家庭教育中的位置,是目前我们所要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父亲角色在幼儿成长中的重要作用 家庭教育是人一生成长教育的起始阶段,尤其对于幼儿阶段的孩子来说,早期的家庭教育对未来 儿童 人格塑造、认知发展以及社会性发展等方面均具有重要影响,父亲在幼儿家庭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父亲能够帮助孩子确定自己的性别角色。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处在幼儿阶段的儿童会产生“恋父情节”和“恋母情节”,基于对父母权威的崇拜,他们逐渐从与自己相同性别的父母身上获得性别的认同,而模仿是幼儿性别认同的主要方式。男孩子可以在父亲身上学习到男性的基本行为模式,有利于培养男孩子坚强刚毅、进取和拼搏之心,女孩子则可以从父亲身上了解到异性的特征,获得与异性交往最基本的安全感和信任感。父亲能够促进幼儿的认知发展。“父亲粗犷的爱,是孩子认识力量的源泉,父亲的男人气质是孩子性格形成的源泉;父亲的广阔视野、丰富的知识,是孩子认知能力发展的源泉;父亲在言谈举止、举手投足间,含蓄地传递着对子女的关爱和影响。”国内外的不少研究也显示,由男性带大的孩子在智商水平上会更高,在学校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在社会上也更容易取得成功。父亲能够提高幼儿的社会交往能力。有一项研究显示,父亲跟子女接触的时间越多,孩子的社会交往能力就会越强。五个月大的婴儿跟父亲接触和互动较多,在面对陌生人的时候会表现出更好的适应能力,对陌生人有更多的语音回应。此外,还有研究显示,跟父亲接触比较多的孩子,会有更强的安全感和自信心,在成人后会表现出更多的同情心,而这些都有利于与别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二、幼儿家庭教育中父亲角色定位存在的问题 父亲在幼儿的成长教育当中具有独特的贡献,是幼儿家庭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然而当代现实生活中,父亲的角色定位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在角色功能的实现上存在“缺失” 在当代社会的家庭中,父亲角色的缺失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社会性问题,这种“缺失”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缺失”以及“心理上的缺失”两种情况,前者主要是指由于离婚分居或者死亡而导致的父亲角色在家庭中的缺位,而后者主要是由于父亲工作繁忙或是个人意识的欠缺而未尽到父亲在家庭中应当尽到的职责。无论是哪种情况,父亲角色缺失的家庭孩子会较少或者无法感受到父亲的关爱,而父亲会表现出不参与或者较少参与孩子的教育以及生活照料。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幼儿家庭中父亲参与幼儿的教育程度要远远低于母亲的参与程度,其中有的家庭,是父亲作为家庭中教育幼儿的主体,而的家庭是母亲担任教育幼儿的重任,而在生活照料上,父母之间的参与程度悬殊更大,有的家庭是主要有母亲来照顾,只有的家庭,孩子主要由父亲照顾。可见无论在子女的教育方面还是在生活照料方面,父亲所承担的比重都比母亲要低很多。在健全的家庭结构中,父亲的家庭教育职能和养育职能存在“缺失”,对于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家庭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而言,这种“缺失”就更为明显。近些年,全世界的离婚率呈现上升趋势,欧美国家的离婚率长期居高不下,如今亚洲的离婚率也有接近欧美国家的趋势,中国的离婚率连续七年递增,另一个数据显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只有10%交由父亲抚养,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的单亲家庭的幼儿面临着父亲“缺位”的现实。 (二)在角色观念的认知上存在“误区”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父亲对家庭角色的分工存在着认识上的偏见和误区。其一,很多男性家长始终认为教育和抚养子女是母亲应当做的事情,而父亲更应当扮演“养家糊口”“在外挣钱”的角色,这种传统角色分工的观念在广大农村地区就尤为突出,因此不少留守儿童只能常年在母亲或者隔代长辈的陪伴下成长。事实上,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传统的男女分工已经无法满足当今社会的要求,当更多的女性走出家庭步 入职 场,也就同时意味着家庭内部的职责包括抚养子女和料理家务应当成为男女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其二,大多数的男性家长对于父亲这一角色在家庭教育中的独特作用缺乏认识,认为父亲的职责就是为家庭提供经济基础,父亲对子女的关爱更多的应当体现在物质上的支持,而不是教育和陪伴。2004年,天津的一项关于父亲角色认知的调查显示,仅有的父亲知道“父亲带大的孩子更加聪明”,25%的父亲完全不知道自身对于儿童教育的作用,只有23%父亲能够说出自己的言行是儿童的榜样。 (三)在角色行为的扮演上存在“极端” 在幼儿家庭教育中,父亲的教养方式往往出现两种极端,要么是“漠不关心”要么是“独断专制”,前一类型的父亲更多的沉浸在自己的需要之中,奔波于自己的工作和事业,很少关心子女的情感和心理需求,亲子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对子女也缺乏必要的要求,听之任之,放任不管。而专制型的父亲则常常从自己的主观意志出发去命令和操纵着子女的一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去教育子女,态度冷漠,强迫孩子接受自己的想法和认识,期望高,宽容少,限制多,温情少。相关研究显示,父母对子女采用严厉、拒绝否认的教养方式增多,其子女越可能多地表现出孤独,不关心他人、难以适应外部环境等特征。而且由于经常遭到拒绝,子女自我接纳程度减低,易产生自卑、无助、不安全感。相反,在情感温暖的家庭中,如果得到父母的关爱和温情多的子女,成长后会表现出更加稳定的情绪、有较高的安全感、适应能力强,相应的自信心以及自尊感也会比较强,容易形成比较健全的人格。可见父亲极端的角色定位和教养行为直接关系到幼儿日后的人格发展。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温情民主的父亲形象在家庭生活中并不普遍,究其原因,与整个社会的外部经济和文化大环境有关,同样也与父亲自身的个人素质和教育观以及儿童观息息相关。 三、父亲角色定位存在问题的根源探析 父亲角色在家庭教育中对幼儿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现实社会的背景下,随着社会的转型,家庭结构的多元化以及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的颠覆,父亲角色的定位存在着功能实现上的“缺位”,认识观念上的“误区”,以及行为方式上的“极端”等问题,那么这些问题的根源何在呢?笔者试图从社会因素方面,家庭因素方面以及个人因素方面寻找原因。 (一)社会因素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两地家庭、外地务工家庭以及单亲家庭等新型家庭模式产生。激烈的社会竞争,物价上涨,高昂的教育成本和生活压力让父亲这一角色不得不背负着经济的重担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养家糊口”当中,此外,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大批的农民改变了以往在家种田的生产模式,进城打工成为了很多农村家庭获得经济入手的重要来源,进城务工这部分人群,在城市虽然拥有了一份工作,但相应的医疗、住房以及子女教育等问题尚未得到相应的解决,巨大的生活压力常常使一家人分居两地,养育子女的责任便更多地由母亲承担,“父亲”已然成为了家庭中的“隐形人”,成为了电话那头一个遥远的“问候者”,成为了一年偶尔回来几次的“远方客人”。然而留守在家中的母亲或者隔代长辈,受文化素质和教育理念方面的局限,也无法很好的意识到自身是父亲和子女之间交流和沟通的桥梁。对于城市的家庭而言,由独生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家庭模式也由亲子关系为轴心向以夫妻关系为轴心转变,也这就意味着,她们在婚姻上更加注重夫妻双方的感情和个人的感受而不再为了孩子或者生存而迁就,因此离婚率逐年上升,随之而来的家庭教育缺位也日益普遍。不完整的家庭结构让父亲难以尽到应有的职责,对于完整的家庭而言,社会大众的传统思想和舆论导向也认为父亲应当更多地投入到家庭生计当中,而对于父亲在教育子女方面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 (二)家庭因素 费孝通教授曾经说过亲子关系与夫妇关系是相互影响的,“这两种关系不能分别独立,夫妇关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也以夫妇关系为必要条件,这是三角形的三边,不能短缺的[1]”,另有相关研究发现,母亲对父亲的支持,会影响到父亲家庭教育的实现,那些受到妻子鼓励的父亲会觉得自己更能够当一名好父亲,因此,一个家庭中的夫妻关系直接会影响到父亲角色的实现,夫妻关系的质量会影响父亲与孩子直接互动。[2]有研究显示,从儿童出生6个月到18个月,父亲的婚姻满意度呈现下降的趋势,母亲的婚姻满意度也从怀孕到产后两年存在下滑趋势,这也就意味着夫妻间的关系在幼儿刚出生到幼儿出生没多久这段时间处在比较紧张的时期,这与有了孩子之后父母亲所面临的经济压力、照料孩子的压力、新的家庭责任以及父母亲双方所面临的角色转换和角色分工相关。中国目前的幼儿家庭,在角色分工方面,很多母亲喜欢大包大揽,主动承担起家庭教养的责任,对父亲参与幼儿照料和教育子女缺乏信心,,对父亲的育儿行为不能够有耐心有意识的加以引导和鼓励,这种默认的角色分工让父亲不自觉地成为了家里的“甩手掌柜”;另有一部分的家庭,母亲除了担任照顾家庭的责任以外,还忙于 职场 ,奔波于职场和家庭的妇女对父亲在家庭中照料和教育子女方面便有了更高的期待,她们希望无论是在外工作还是在家养育子女都应当是两人所共同承担的事情,如果父亲在家庭职责上无法满足母亲的要求,会直接影响到夫妻之间的关系,进而影响到父亲角色的实现。 (三)个人因素 在幼儿家庭中,初为人父人母的夫妻双方都面临着角色的转换问题,女性除了当好妻子之外开始学习如何做一位好母亲,对男性而言同样面临着要学习如何从一个丈夫的角色转化成一个父亲。如果说十月怀胎和婴幼儿的哺育能够让女性顺利的完成母亲角色的转换,那么对于男性而言,如何当好父亲是需要学习和培养的。在很多的幼儿家庭中,绝大多数的父亲并没有意识到父亲角色对幼儿成长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也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教养观和亲子观。即使有些父亲意识到自身角色的重要性,但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也会面临着教育方式不得法等问题,很多父亲采用专制甚至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子女,结果使得父亲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更加疏远,遭受的挫折之后的父亲很难能够继续投入到家庭教育当中,并默认自己并不擅长照料子女,因此父亲面临着难以确定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位置,即便确定的自己的位置也难以实现。 四、父亲在幼儿家庭教育中的角色定位策略 (一)建立社会父职教育体系 绝大多数的父母在成为父亲母亲之前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亲职教育的培训,事实上,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父职教育已经较为成熟并值得我们借鉴,比如美国的全国父亲网络从1985年就逐渐发展起“父方支持方案”,通过“父职课程”的有效实施,来提升父职教育的目标。台湾地区的“爸爸学校”也旨在通过课程的传授教导父亲如何明确自己在家庭中的重要角色和使命。我国父亲缺失现象非常普遍,但是相应的父职教育体系并不完善,针对我国农村和城市地区的父亲角色缺失现象,政府首先应当在社区街道以及农村留守儿童聚居地建立父职教育培训机构,由专业的亲职教育专家和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帮助父母了解自己在家庭中的职责,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与子女进行沟通和交流的技巧,如何处理亲子之间的关系等等。除此之外社区街道和农村村委会还可以联合当地的幼儿园和小学,多开展亲子活动,增进一家人的感情,定期开展父亲或者母亲交流大会,共同分享育儿经验。尤其对于单亲家庭或者贫困家庭面临的经济和情感上的困境,政府要给予帮助。在法律方面,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明确父亲的职责维护父亲的权益,并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保障亲职教育的有效实施。同时,整个社会要树立起正确的舆论和价值导向,重视父亲角色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改变以往传统守旧的观念,呼吁全社会参与到亲职教育中。 (二)发展和谐良好的家庭关系 “父亲关系是家庭的根基,亲子关系是家庭的枝叶”,家庭是建立在父亲、母亲和子女三者和谐统一的基础上才能发挥最佳作用,父亲的缺失对母亲而言也会造成一定的困扰,对于父亲长期在外的家庭,母亲会相应的承担更多照料子女的责任,对于母亲而言,她不仅要学会如何尽到一个母亲应有的职责,还应当学会如何在父亲缺失的状态下满足子女对父爱的渴望,正确引导子女健康成长,并协调子女与父亲之间的关系,做好两者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对于离异的家庭而言,母亲要帮助子女正确面对离异问题,不要因为夫妻之间的感情而影响到父亲在子女心目中的地位,要帮助子女学习如何与父亲和谐相处。在父亲意识薄弱的家庭中,母亲要从怀孕开始就鼓励父亲参与到教育子女的过程中,并帮助父亲增强教养子女的自信心,帮助父亲认识到父亲角色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夫妻双方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彼此的家庭分工,相互协助,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 (三)促进父亲角色的自我成长 “所有角色的内涵,都是由特定的时代和具体的生活方式所赋予的”,[3]时代在变,生活方式在变,这也就意味着父亲这一角色也要不断调整来适应社会的要求。促进自身不断成长,从不胜任到胜任,从不成熟到成熟,无论时代如何发展变化,父亲角色是自我成长“为人父”的内在需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外在要求。对于父亲而言,他们要不断的提升自我,在观念上首先要解构原有的守旧思想,对自我的角色认识不能只停留在赚钱养家,还要意识到教育子女不仅仅是母亲的责任,父亲是幼儿家庭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发挥父亲的教育职能,父亲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育儿观,在子女面前树立良好的榜样,帮助子女形式正确的性别角色意识,父亲要在尊重子女的基础上采用民主温和的教养方式,“自由”而不“放纵”,“威严”而不“专制”,通过与子女的沟通,了解孩子内心的真实需求,满足幼儿对父爱的渴望,给予儿童发表自己想法和看法的权利,尊重儿童的意愿并科学的加以引导。即使工作繁忙或是无法与子女一起生活,父亲也要尽自己所能,抽出时间积极投入到亲子活动和亲子互动中,无论是否在子女身边都要与子女保持良好的沟通,给予充足的关爱。 作者:刘艳珍 宋晓晓 单位:山东英才学院 参考文献: [1]费孝通.生育制度.费孝通文集.第四卷[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60. [2]李燕.父亲参与及其对儿童发展影响的研究综述[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0(5)18—20. [3]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孙元升.父亲缺失类型分析及其对策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4. [5]赵娜.父亲角色对儿童发展的影响[D].东北师范大学,2007. 猜你喜欢: 1. 家风家教的征文1500字 2. 家训家风家教心得体会6篇 3. 家风伴我成长演讲稿 4. 家风家教的励志日志 5. 有关家风的经典散文随笔 6. 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心得体会

疫情中与化学有关问题研究论文

有机化学的发展简史“有机化学”这一名词于1806年首次由贝采里乌斯提出。当时是作为“无机化学”的对立物而命名的。由于科学条件限制,有机化学研究的对象只能是从天然动植物有机体中提取的有机物。因而许多化学家都认为,在生物体内由于存在所谓“生命力”,才能产生有机化合物,而在实验室里是不能由无机化合物合成的。1824年,德国化学家维勒从氰经水解制得草酸;1828年他无意中用加热的方法又使氰酸铵转化为尿素。氰和氰酸铵都是无机化合物,而草酸和尿素都是有机化合物。维勒的实验结果给予“生命力”学说第一次冲击。此后,乙酸等有机化合物相继由碳、氢等元素合成,“生命力”学说才逐渐被人们抛弃。由于合成方法的改进和发展,越来越多的有机化合物不断地在实验室中合成出来,其中,绝大部分是在与生物体内迥然不同的条件下合成出来的。“生命力”学说渐渐被抛弃了,“有机化学”这一名词却沿用至今。从19世纪初到1858年提出价键概念之前是有机化学的萌芽时期。在这个时期,已经分离出许多有机化合物,制备了一些衍生物,并对它们作了定性描述,认识了一些有机化合物的性质。法国化学家拉瓦锡发现,有机化合物燃烧后,产生二氧化碳和水。他的研究工作为有机化合物元素定量分析奠定了基础。1830年,德国化学家李比希发展了碳、氢分析法,1833年法国化学家杜马建立了氮的分析法。这些有机定量分析法的建立使化学家能够求得一个化合物的实验式。当时在解决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各原子是如何排列和结合的问题上,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最初,有机化学用二元说来解决有机化合物的结构问题。二元说认为一个化合物的分子可分为带正电荷的部分和带负电荷的部分,二者靠静电力结合在一起。早期的化学家根据某些化学反应认为,有机化合物分子由在反应中保持不变的基团和在反应中起变化的基团按异性电荷的静电力结合。但这个学说本身有很大的矛盾。类型说由法国化学家热拉尔和洛朗建立。此说否认有机化合物是由带正电荷和带负电荷的基团组成,而认为有机化合物是由一些可以发生取代的母体化合物衍生的,因而可以按这些母体化合物来分类。类型说把众多有机化合物按不同类型分类,根据它们的类型不仅可以解释化合物的一些性质,而且能够预言一些新化合物。但类型说未能回答有机化合物的结构问题。这个问题成为困扰人们多年的谜团。从1858年价键学说的建立,到1916年价键的电子理论的引入,才解开了这个不解的谜团,这一时期是经典有机化学时期。1858年,德国化学家凯库勒和英国化学家库珀等提出价键的概念,并第一次用短划“—”表示“键”。他们认为有机化合物分子是由其组成的原子通过键结合而成的。由于在所有已知的化合物中,一个氢原子只能与一个别的元素的原子结合,氢就选作价的单位。一种元素的价数就是能够与这种元素的一个原子结合的氢原子的个数。凯库勒还提出,在一个分子中碳原子之间可以互相结合这一重要的概念。1848年巴斯德分离到两种酒石酸结晶,一种半面晶向左,一种半面晶向右。前者能使平面偏振光向左旋转,后者则使之向右旋转,角度相同。在对乳酸的研究中也遇到类似现象。为此,1874年法国化学家勒贝尔和荷兰化学家范托夫分别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同分异构体,圆满地解释了这种异构现象。他们认为:分子是个三维实体,碳的四个价键在空间是对称的,分别指向一个正四面体的四个顶点,碳原子则位于正四面体的中心。当碳原子与四个不同的原子或基团连接时,就产生一对异构体,它们互为实物和镜像,或左手和右手的手性关系,这一对化合物互为旋光异构体。勒贝尔和范托夫的学说,是有机化学中立体化学的基础。1900年第一个自由基,三苯甲基自由基被发现,这是个长寿命的自由基。不稳定自由基的存在也于1929年得到了证实。在这个时期,有机化合物在结构测定以及反应和分类方面都取得很大进展。但价键只是化学家从实践经验得出的一种概念,价键的本质尚未解决。现代有机化学时期 在物理学家发现电子,并阐明原子结构的基础上,美国物理化学家路易斯等人于1916年提出价键的电子理论。他们认为:各原子外层电子的相互作用是使各原子结合在一起的原因。相互作用的外层电子如从—个原了转移到另一个原子,则形成离子键;两个原子如果共用外层电子,则形成共价键。通过电子的转移或共用,使相互作用的原子的外层电子都获得惰性气体的电子构型。这样,价键的图象表示法中用来表示价键的短划“—”,实际上是两个原子共用的一对电子。1927年以后,海特勒和伦敦等用量子力学,处理分子结构问题,建立了价键理论,为化学键提出了一个数学模型。后来马利肯用分子轨道理论处理分子结构,其结果与价键的电子理论所得的大体一致,由于计算简便,解决了许多当时不能回答的问题。

这里有一篇,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苯及其衍生物的性质、应用和危害与预防发现过程凯库勒的摆动双键苯最早是在18世纪初研究将煤气作为照明用气时合成出来的。1803年-1819年G. T. Accum采用同样方法制出了许多产品,其中一些样品用现代的分析方法检测出有少量的苯。然而,一般认为苯是在1825年由麦可·法拉第发现的。他从鱼油等类似物质的热裂解产品中分离出了较高纯度的苯,称之为“氢的重碳化物”(Bicarburet of hydrogen)。并且测定了苯的一些物理性质和它的化学组成,阐述了苯分子的碳氢比。1833年,Milscherlich确定了苯分子中6个碳和6个氢原子的经验式(C6H6)。弗里德里希·凯库勒于1865年提出了苯环单、双键交替排列、无限共轭的结构,即现在所谓“凯库勒式”。又对这一结构作出解释说环中双键位置不是固定的,可以迅速移动,所以造成6个碳等价。他通过对苯的一氯代物、二氯代物种类的研究,发现苯是环形结构,每个碳连接一个氢。也有人提出了其他的设想:詹姆斯·杜瓦则归纳出不同结构;以其命名的杜瓦苯现已被证实是与苯不同的另外一种物质,可由苯经光照得到。1845年德国化学家霍夫曼从煤焦油的轻馏分中发现了苯,他的学生C. Mansfield随后进行了加工提纯。后来他又发明了结晶法精制苯。他还进行工业应用的研究,开创了苯的加工利用途径。大约从1865年起开始了苯的工业生产。最初是从煤焦油中回收。随着它的用途的扩大,产量不断上升,到1930年已经成为世界十大吨位产品之一。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国科学家使用合成技术,生产出合成苯. 于1966年在上海建成第一座合成苯车间。上海有关研究人员,经过反复试验、用自己创造的工艺路线,成功地用合成法生产出苯,并建成了中国第一座合成苯车间。后因生产成本高,而放弃此法.制备来源工业上由焦煤气(煤气)和煤焦油的轻油部分提取和分馏而得。也可由环己烷脱氢或甲苯歧化或与二甲苯加氢脱甲基和蒸气脱甲基制取。物理性质苯的沸点为℃,熔点为℃,在常温下是一种无色、有芳香气味的透明液体,易挥发。苯比水密度低,密度为,但其分子质量比水重,。苯难溶于水,1升水中最多溶解苯;但苯是一种良好的有机溶剂,溶解有机分子和一些非极性的无机分子的能力很强。苯能与水生成恒沸物,沸点为℃,含苯%。因此,在有水生成的反应中常加苯蒸馏,以将水带出。化学性质最简单的芳香烃。分子式C6H6。为有机化学工业的基本原料之一。无色、易燃、有特殊气味的液体。熔点℃,沸点℃,相对密度(20/4℃)。在水中的溶解度很小,能与乙醇、乙醚、二硫化碳等有机溶剂混溶。能与水生成恒沸混合物,沸点为℃,含苯 %。因此,在有水生成的反应中常加苯蒸馏,以将水带出。苯在燃烧时产生浓烟。苯能够起取代反应、加成反应和氧化反应。苯用硝酸和硫酸的混合物硝化,生成硝基苯,硝基苯还原生成重要的染料中间体苯胺;苯用硫酸磺化,生成苯磺酸,可用来合成苯酚;苯在三氯化铁存在下与氯作用,生成氯苯,它是重要的中间体;苯在无水三氯化铝等催化剂存在下与乙烯、丙烯或长链烯烃作用生成乙苯、异丙苯或烷基苯,乙苯是合成苯乙烯的原料,异丙苯是合成苯酚和丙酮的原料,烷基苯是合成去污剂的原料。苯催化加氢生成环己烷,它是合成耐纶的原料;苯在光照下加三分子氯,可得杀虫剂 666,由于对人畜有毒,已禁止生产使用。苯难于氧化,但在 450℃和氧化钒存在下可氧化成顺丁烯二酸酐,后者是合成不饱和聚酯树脂的原料。苯是橡胶、脂肪和许多树脂的良好溶剂,但由于毒性大,已逐渐被其他溶剂所取代。苯可加在汽油中以提高其抗爆性能。苯在工业上由炼制石油所产生的石脑油馏分经催化重整制得,或从炼焦所得焦炉气中回收。苯蒸气有毒,急性中毒在严重情况下能引起抽筋,甚至失去知觉;慢性中毒能损害造血功能。1865年,.凯库勒提出了苯的环状结构式,目前仍在采用。根据量子化学的描述,苯分子中的6个π电子作为一个整体,分布在环平面的上方和下方,因此,近年来也用图1b式表示苯的结构。苯是一种无色、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液体,能与醇、醚、丙酮和四氯化碳互溶,微溶于水。苯具有易挥发、易燃的特点,其蒸气有爆炸性。经常接触苯,皮肤可因脱脂而变干燥,脱屑,有的出现过敏性湿疹。长期吸入苯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苯分子具有平面的正六边形结构。各个键角都是 120°,六角环上碳碳之间的键长都是×10 -10 米。它既不同于一般的单键 (C—C键键长是×10 -10 米 ),也不同于一般的双键(C=C键键长是×10 -10 米 )。从苯跟高锰酸钾溶液和溴水都不起反应这一事实和测定的碳碳间键长的实验数据来看,充分说明苯环上碳碳间的键应是一种介于单键和双键之间的独特的键。可发生的化学反应苯参加的化学反应大致有3种:一种是其他基团和苯环上的氢原子之间发生的取代反应;一种是发生在C-C双键上的加成反应;一种是苯环的断裂。用途是染料、塑料、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药物和农药等的重要原料,也是涂料、橡胶、胶水等的溶剂,也可以作为燃料。物化危害健康危害: 高浓度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急性中毒: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轻度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状态;严重者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致呼吸和循环衰竭。慢性中毒: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征;造血系统改变:白细胞、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少数病例在慢性中毒后可发生白血病( 以急性粒细胞性为多见 )。皮肤损害有脱脂、干燥、皲裂、皮炎。可致月经量增多与经期延长。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为致癌物。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易产生和聚集静电,有燃烧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如果满意的话,希望给打个被采纳,打个5星什么的,我很乐意解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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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学知识的角度来说,大家都知道,生物界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个水环境,水是一切生命化学反应的载体。水分子属于极性很强的分子,而乙醇分子属于极性较小的分子,加入乙醇就会使消毒位置局部环境的极性降低。在其中病毒上蛋白质在形成确定的分子结构后经过一定的盘曲折叠,保持一个特定的构型构象,才能发挥蛋白质的特定功能。蛋白质的特定构象会通过一定数目的分子内氢键相互联系。蛋白质中的不同位置存在亲水基和憎水基,由于乙醇分子的出现,导致亲水基及憎水基在空间上的位置会发生相应改变即氢键会发生调整,这时,蛋白质的折叠方式就发生了改变,从而无法保持原有的功能从而变性。乙醇是通过改变蛋白质的构型构象使蛋白质变性,并没有改变蛋白质的分子结构。而像84消毒液、过氧乙酸这样的氧化剂,则是通过氧化还原反应,破坏了蛋白质的分子结构,这是另一种使蛋白质变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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