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代写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需求方不仅面临着被取消学位或职称等风险,而且一旦出现涉及论文代写的纠纷时,法律将不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找人代写论文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方面,违反了民法很重要的诚实性原则,对社会大众有欺行为。另一方面,这是一种学术不端,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据了解,教育部2013年开始实施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学位申请人员出现由他人代写的作假情形,可以撤销学位获取资格,并且三年内不能申请学位。对于论文中介的经营行为,由于他们没有在经营范围内经营,工商局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代写论文涉及中介与需求方、中介与代写方两种交易,,前种交易最易出现纠纷,主要表现为代写的论文未通过学校查重检测或涉嫌抄袭,无法答辩,更有甚者,中介收到定金后便杳无音信。
法律分析:代写的论文属于委托作品,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代写论文不违反法律关于著作权的规定,但是,在学术论文层面,应违反相关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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