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提出人性善,并以此为基础将孔子的“仁”系统化为仁学。荀子则以人性恶为基础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礼”。二人为儒家政治哲学奠定了坚实的人性论基础,从正反两个方面阐述了儒家伦理政治观。一、孟子性善论的内在逻辑孟子第一次提出,人作为世界中独特的一类,具有其内在规定性,使人与其他万物相区分。这种内在规定性体现为道德性,即人先天所具有的“良知良能”,“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这种道德性的本能来自于人的内心,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这“四心”构成了人性善的本质。人性的这些善质,在现实中体现为仁、义、礼、智四种美德,“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这里的“端”是趋向于四种美德的潜质,即可能性。而每个人是否能够真正具有四种美德,在于个人能否充分张扬个人人性中天生的善质,即“四心”,这需要通过个人长期的道德自觉来实现。故孟子强调“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可见,孟子认为,人先天的本性都是善的,这种先天的善质能否真正转化为人后天本质的善而具有四种美德,与个人后天的道德自觉,排除外界刺激和欲望干扰的努力程度有关。正所谓“养其大者为大人,养其小者为小人”。这里的“大者”,即人先天的四心;“小者”,则是与动物相似的感官欲望。个人后天的道德之所以有区别,并有君子与小人之别,原因也在于此。在孟子的性善论中,人的先天本性与后天的道德本质之间可以互通,但并不绝对化,而是有一定的张力,需要人的内在的主观道德自觉来努力达到互通。这为孟子引申出人的道德差异和仁政的主张奠定了基础。二、荀子性恶论的内存逻辑荀子认为,人作为类具有内在规定性,“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从内容来看,这种人性是“情”的集合体,对外表现为“欲”,包括感官欲望和权势欲望。“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为圣王,兼制人,人莫得而制也,是人情之所同欲也”。人的这些欲望,永无止境。如果放纵这种人性的自由发展,将导致社会的动荡和道德的丧失。荀子将其表述为“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可见,人性的放任发展,是社会一切混乱的根源。在这个意义上,荀子将人性视为恶。而人的本质是要按礼义标准过良好的道德的群体生活。荀子从人与动物区别入手来探讨人的本质。首先,人能“群”,而动物不能“群”,可以将众人的力量与智慧整合为整体优势,“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其次,人们按“分”的原则来组成群体。“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而“分”的根本标准就是礼义,礼在人们组成群体的过程中起到两个根本的积极作用,即“分物以养体”和“别”,前者可以“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后者表现为物质占有的等级化和社会行为的等级化。这样,礼成为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性,按照礼的标准过有道德的群体生活,也就成为人的本质要求。在荀子那里,人性与人的本质是相矛盾、相对抗的。为了实现人的本质,必须依靠外在的权威对人先天恶的本性进行矫正和改造,即“化性起伪”。这就为荀子引申出君主化和礼治主张铺平了道路。来源:现代交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