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诚信缺失现象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诸多因素不断积累与沉淀形成的。在分析旅游行业诚信问题存在原因时,需要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政府)、旅游企业以及旅游者自身三个方面入手。(一)政府层面1我国旅游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旅游法》等旅游业基本大法仍未出台和实施,依靠法律手段来保障旅游服务质量的实现还有一定的难度。一些旅游经营者利用我国现行旅游法规的缺失,不断打“擦边球”甚至直接钻法律的空子来牟取利润,导致旅游行业诚信问题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宏观调控和监管工作的缺失。旅游行业投诉暴露出的诚信问题,有旅游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原因,也有整个旅游行业制度、利益关系以及整个市场竞争等原因,前者是旅游企业自身能够控制并改善的因素,后者是导致诚信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也是解决整个行业诚信危机的关键,这就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整个旅游行业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以及必要的监管工作,这是解决诚信问题的重要保障。3、旅游行业制度不完善,存在很多不合理成分。旅游行业诚信奖惩体制不完善,失信成本较低,导致诚信问题不能引起旅游企业足够重视而越发严重的后果。旅游企业现行的薪酬制度不尽合理,一线员工如旅行社导游、饭店服务员等在自身价值得不到承认、合理收入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很难为客人提供高质量服务,甚至引发失信现象。旅游行业制度急需完善化、合理化,这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协调与支持。 4 旅游体系构建 政府在各地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 政府信用对整个城市旅游的诚信体系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具权威的机构, 政府有强大的号召力和感染力, 是体系建设的行为主体之一, 政府的诚信运作起着示范效应, 直接带动其他旅游参与主体的诚实守信行为。如果政府不能做到诚信, 市场主体也会加以效仿, 无信行为将受到鼓励, 从而导致社会信用的大滑坡。政府本身决策机制不完善, 法规、规章、政策常常缺乏稳定性和长久性, 朝令夕改, 不能履行承诺, 都是严重失信的表现, 会导致社会公众、企业、投资主体等从各自角度对旅游业做出没有说服力、不具保障性的判断。(二)旅游企业层面•1、当前我国大多数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还相当缺乏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以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如此恶性竞争使得旅游行业利润下降,诚信问题日益严重。•2、旅游企业在人才招聘和使用上缺乏计划性,许多企业往往采取现缺现招的办法,较难保证用人质量,导致部分因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而产生的诚信问题。(三)旅游者自身层面•旅游者一味追求低报价的不成熟的消费心理,也是促使旅游行业不诚信经营模式形成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