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取得方式如下1、自己研发,自己申请2、专利转让:购买别人专利然后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手续3、专利实施许可,收取专利费
我国申请专利是需要向专利局提交相关费用的,所收取的费用是按《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规定执行的。同时,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专利局在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时,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民法典规定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自质押合同办理登记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专利被侵权办如认定专利侵权如果不取保护措施,专利权很容易受到侵犯,专利权权益也很容易受到侵害。如维权专利权专利权使其发明创造专权利,专利侵权指未经专利权许可
在我们的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国家明确规定了专利全包括了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但是有一点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无论我们国家的哪一种专利都是有一个期限的,那么,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多久?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呢?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多久?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多久?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于至少需要经过形式审查,专利的申请日和授权日绝对不可能是同一天。根据专利法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虽然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权利存续期限却要向前推算从申请日期开始计算10年或者20年。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公告之日起算,不论公告之日与授权日、发出专利证书之日是否是同一天。关于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多久?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这一问题小编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2006年: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10 贷:银行存款 100 按年摊销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1 贷 ;累计摊销 1(实际工作中应按月摊销)2007年的摊销同上。2008年1月1日转让时: 借 :银行存款 9 累计摊销 2 营业外支出 55 贷:无形资产 10 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 45 按流转税计提附加税,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缴税费—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专利必须公开,让鄙人可以知晓这个技术的存在;但是要使用必须获得授权。
授权专利权的条件区分在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专利申请要获得授权需要满足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为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手续。实质条件主要为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法律依据】《专利法》第12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常见的专利权包括:(1)独占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质,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构成侵权。(2)时间性。是指专利权只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或终止失效后该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期限是由专利法规定的。(3)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或地区的区域范围内有效,对其它国家或地区没有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
第一,提交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专利主管机关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要求的规定。第二,经过初步审查后进行早期公开。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第四,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专利权一般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为二十年,而这两种专利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十年,这个期限是从申请日那天算起的。但特别注意的是专利的申请日和授权日不可能是同一天,所以实际上专利权保护期限为比规定的二十年和十年短。【法律分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一)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专利法将强制许可分为三类: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的,只有在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才可以申请。这种强制许可,应当限定其实施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实施仅限于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或者经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确定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救济的使用。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从属于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一位常年在外企工作的台湾人,为何会专注于中国内地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利用大量闲暇时间志愿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与呼?这一疑问,常年伴随资深外企法律顾问张为安左右,对此,他的回答往往是,“看着知识产权环境的一步一步完善,我觉得我的工作非常有意义”。生于台湾的张为安祖籍江苏,1998年到内地工作,先后在美国强生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等外企工作,现任美商L Brands I董事长特别顾问。长期担任企业法务的机会让他接触到大量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在中国内地工作的经历也让他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十分了解。1998年,为了在知识产权领域成为中国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张为安等外企人士创设中华反假冒联盟,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后,更名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下称“品保委”),于2000年3月正式成立,发展至今,会员单位由初始的28家增至190多家。作为品保委履职时间最长的主席,张为安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奔走游说,2000年至2014年期间,他曾针对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执法环境,多次当面及书面向中国国务院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建议,数次获得国务院领导肯定。他的法律修改建议曾被写入中国《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专利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1月16日下午,张为安和品保委团队到刚刚成立不久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参观交流,在互联网法院一个高科技的签名系统上,张为安留下“人性与科技的完美结合,知识产权保障的又一大进步”22字,永久保存在互联网法院的展示系统里。可以说,在中国大陆工作20余年的张为安,见证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日新月异。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创设,又将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添砖加瓦。1月16日,我们在互联网法院里对张为安进行了专访,谈了谈他心中的中国知识产权变化。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记者:请问您和品保委团队今天到互联网法院进行哪些沟通?您认为互联网法院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哪些新的机遇,对此有什么新的期待?张为安:今天非常高兴能够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访问,十几、二十年前中国巨量的手机用户数量曾经让西方国家惊讶,如今,我们互联网网民的数量也让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感到惊讶。随着互联网商务活动以及文化传播的增加,纠纷也会逐渐增多。互联网法院对于净化网络空间,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所以在互联网法院去年9月份成立的时候,我就非常期待能够和品保委同事一起来拜访互联网法院。我们今天来参观后,有一点儿像刘姥姥进大观园,看到年轻的法官使用高科技的能力以及他们的便民利民的目标确实让我们非常敬佩。对于互联网中侵权尤其侵犯著作权而言,互联网法院将发挥很大作用。侵权作品传播速度很快,范围也广。如果能够通过互联网法院及时进行维权,对权利人来讲是一个很好的保障措施。记者:您一直积极参政议政,对中国《产品质量保护法》、《商标法》等法律的修改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文件据说被您保存在几十个大箱子中,其中还包括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所听取的报告、国务院的反馈等,后来您又参与创设了品保委,作为一名外企人士,为什么积极参与中国的知识产权工作,纳言进谏?张为安:我是在台湾出生长大的,我的父母亲都是江苏人,在上海结婚,因为历史的因素他们到了台湾。我一直很想回家乡来看看,我很高兴我能够有这个机会回到大陆来工作。我在1998年1月1日正式回到内地来工作,在美国强生公司总部法律顾问室工作。当时,我服务这家公司的假冒商品充斥,导致这家公司人员流失15%,销售丢了70%,生产班次从一周21班减到5班,到最后全面停工。全球董事长给我们指示,6个月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关厂撤资。所以当时我觉得我一定要到制假现场去看看,到底发生什么情况。到了现场我明白了,现场有许多的蛛丝马迹,行政执法部门因为没有侦查权,所以像救火队一样疲于奔命。通过到现场第一线,我们看到、听到收集回来的蛛丝马迹,经过分析,逐渐能够锁定目标,再把这个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布控,最终找出幕后操控的黑手,我把这个过程叫做找出纵火犯。再经过司法的审判,我们完善自己内部管理流程,从采购材料到产品销售到送达到消费者的手中,这个流程中有时有漏洞,把流程再补上,这个工作叫防火。到第一线,我体会到什么是救火、找出纵火犯以及防火,权利人流程的完善、公安机关有效的刑事侦查、行政的查处,三者并重。在一些条件比较差的地方,我看到执法人员骑着脚踏车追制假者的卡车,没有亲身经历过那一幕你无法体会到在一些资源不足的地方,执法人员辛苦的程度。有了现场一线的经验,接了地气,我才能够在几次向国家领导人,尤其是向吴仪副总理(时任)汇报的时候能够把问题说透,并提出可行的建议。她(吴仪)说品保委很好,是她的得力助手。这样子的激励,让我更积极地投入。2004年时,我预期我们国家一定会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因此与志同道合的品保委同事们致力于将品保委从一个反假冒商标的机构转型成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机构。由内而外愈发重视知识产权记者:您在中国内地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已有20年左右,可以说见证和参与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和变化,就您的切身感受而言,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其中哪些变化让您印象深刻?张为安:这20年,中国高层对知识产权保护愈发重视,这种重视并非来自于外商权利人施加的压力,而是源于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各级执法部门都积极支持权利人,权利人也不只是外资企业,还包括内资企业。所以,这种变化以及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建设、素质提升、包括运用科技的能力,都让我感到非常佩服。知识产权侵权已从过去单纯的商标领域慢慢发展到技术领域。我看到一个很大的变化是,我们的政策制定者、高级别的官员,对知识产权保护是从中国自身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的。法官的素质也在大幅度提升,从1998年我来内地到现在,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素质大幅提升。我讲的素质提升,不单单是他们专业知识的强化,他们的国际阅历也在增加,他们在一些国际司法研讨会上,能够有很多很高端的经验知识分享。越来越多的外商在中国提起专利侵权的诉讼,我相信这是因为他们对于中国法院审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信心是逐渐加强的。我曾经听品保委的会员谈到,他们选择在中国起诉专利侵权的案件,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审判的时间比在母国要快得多。而且他们对于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法官的专业度和信任度,都有所提升。从中央到地方,我们(品保委)和警方的合作也非常紧密。我们和公安部经侦局有年度的论坛,在论坛上,我们分享国际经验,他们(公安部)也告诉我们他们最新的举措。我们还通过公安部和地方公安签订合作备忘录,深化双方在地方上的合作。品保委与海关也有非常紧密的合作。此外,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与品保委交流,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这也是在任何一个国家见不到的。记者:经过40年的发展,中国不仅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入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俨然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大国。您曾长年在外企工作,这些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国际上留下的是什么印象?是否和我们对自身的认知相同?张为安:我觉得我们国家有很多了不起的成就,国外的主流媒体可能未必知道,未必报道。但是我们品保委是一个国际社会的桥梁,我们讲真话,做得不好的、有待改进的,我们从来不怯于向我们的政府领导反映。政府做得好的,我们也绝对不吝于在国际场合公开宣传。绝大多数的企业,甚至于外国的官员,他们关注的还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真实情况。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品保委的同事越来越多地出席国际场合,他们希望把他们看到的、听到的,到国际场合来说。有时候,对于我们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尚不足之处,他们也必须坦白地告诉他公司的同事,坦白地告诉我们中方的官员。过去,中方官员可能觉得你怎么老挑我们刺,现在不会了,他们也会认为我们立场是客观公道的,根据事实讲话,有问题大家就想办法改善。我出席的国际高层论坛研讨会非常多,基本上当他们谈到打击假冒贸易,只要是和中国执法部门合作过的,对于中国海关、警方的评价都是相当不错的。甚至于他们和一些执法部门合作过之后,他们说中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远超他们的想象。(作者/展彦时)
一般授权的专利已经公告了,你可以去国知局主页的信息服务一栏里面查询,但是对于公告的专利具体情况,你可以打电话到国知局查询专利登记簿,专利所处的法律状态以专利登记簿为准,但是要收费的
在国家专利局网站查询,在查询系统输入专利号或申请人名称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国内专利授权费用通常包含印花税(5元)、机构代理服务费(看机构)、年费(得具体看是第几年的年费,通常是一年一年缴纳,由代理机构监控年费)。专利授权是专利交易许可的一种,减轻了权利人维持专利权的成本,当专利商品化后还可以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当然专利授权也有一些缺点,就是权利人对专利独占性的缺失必然引发该市场竞争的激烈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网页链接可以上裁判文书网搜索一下,有关专利复审的行政诉讼的判决书都是公开的。
产权法的论文最关键的是案例分析部分,其他的都好说,如果论文里有调查分析,案例描述,结果分析,就比较完美了,呵呵,我也是经过导师反复折磨总结的经验。当时写论文那个苦啊 。不过还好后来找了个伯乐论文网,上面有很多这个专业的辅导老师,虽然我们导师很刁钻, 不过有高手帮忙,事情就简单多了。如果你的论文很难,最好问下伯乐论文的
最好找证券业资产评估,这些机构做完以后就不需要再复评了! 根据专利的特性、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专利评估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三种。三种评估方法的注意事项:1、 成本法的注意事项:(1) 专利的重置成本法应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利益。(2) 功能性贬值和经济型贬值。2、 收益法的注意事项:(1) 合理确定专利带来的预期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2) 确信分配到包括专利在内的单项资产的收益之和不超过企业资产总和带来的收益;(3) 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保持一致;折现期限一般选择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的较短者;(4) 当预测趋势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3、 市场法的注意事项:(1) 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专利;(2) 收集类似的专利交易的市场信息和被评估专利以往的交易信息;(3) 依据的价格信息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4) 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专利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被评估专利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专利权评估目的 一、专利权增资 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从另一角度看,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最高为70%。也就是说1000万的注册资金本,我们可以用货币出资300(30%)万,利用无形资产出资700(70%)万,以此类推。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4、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二、专利权融资、质押贷款 以技术为主的企业当中,在企业经营时,可把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价进行知识产权完全的资本化,以其技术在行业领域中所拥有的先进性与独立性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当中也规定了专利、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可作为质押物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进行质押贷款,为企业盘活了大量的无形资产。 三、专利成果转让及对外维权 为专利权人的研发成果兑现提供了有力的价值依据,清晰的了解到专利成果在市场上的资本化价值。同时,为专利权人及企业在对外维权上提供了专业的索赔价值的保障。 专利权评估步骤 专利权人与评估机构进行前期沟通——确定专利权评估的目的及范围——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进行协商收费——评估机构委派小组进住现场考察专利研发情况—搜集专利评估所需资料——搜集完专利评估资料后返回—评估机构撰写报告—— 出具评估报告草稿与专利权人沟通——出具报告正式版本收取剩余评估费。
转让专利权的使用权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摊销营业外支出(借方差)贷: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业外收入(贷方差)拓展资料: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会计分录的编制步骤: 分析经济业务涉及的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还是收入、费用(成本)、利润;确认会计科目,记账方向(借或贷);确定记入哪个(或哪些)账户的借方、哪个(或哪些)账户的贷方;确定应借应贷账户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1)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2)公司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个人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申请人和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申请地址、邮编、电话等通讯方式。另外有专业的代理公司,你可以委托办理,费用1800元左右